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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强化 自主管理 助推 安全周期 延长
1、引言
龙门煤矿是一个投产30余年的老矿,资源整合之前面临技术人员匮乏、工人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安全硬件基础薄弱等问题。资源整合后,该矿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探索并创新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持续深入开展矿井“五自”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走出了一条自主管理安稳发展的长足之路。
2、安全创新管理实践探索之一
牢固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结合矿井特点,该矿将此安全理念向管理环节、生产要素和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渗透,进行月度考核;积极开展矿井“五自”管理,建立“抓系统、系统抓”安全管理体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述旬报工作及周采掘头面、月系统评估工作;深化“两个抓手”,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健全矿“3+1”安全考核体系。逐级完善制定“双基”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形成责任纵向到底的三级安全考核体系;加大矿反“三违”和区队自查“三违”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取得良好效果。
落实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抓好矿领导及科级管理人员跟值班制度,要求跟班人员必须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带班“零空岗”、交接守时“零误差”、处理问题“零遗漏”,当好矿井与职工安全的“守护神”。落实问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一种职能、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奖罚分明,对安全上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积分60分设定安全管理红线,严执行不手软。该矿不断探寻安全管理自主创新之路,2012年建立了基层区队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积分档案制度,从“三违”、隐患、事故三方面对基层干部实施安全管理动态化考核。凡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停止职务待遇,累计扣分达到50分的给予免职处理,累计扣分达到60分的给予撤职处分,在制度执行上从不手软。仅2012年就有三名副队长因触碰红线被撤职。制度的实施,大大提升了基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和责任意识。
强化现场动态考核,出台跟班队长定量考核办法,强化区队正职对副职的考核管理;积极开展跟班队长现场定量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跟班队长现场执行力。为了强化区队建设,有效落实跟班副队长十项职责,提升执行力,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不断提高区队自治管理水平,矿制定印发了《龙门煤矿跟班副队长工作定量管理考核办法》,由区队长对跟班副队长三班进行定量考核,通过定量管理考核,提高了跟班队长现场执行力。
加强“危险预知”防控建设,坚持安全计划管理,严格月度安全办公会制度,开展好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活动。一是开展循环验收制度考核为抓手,确保采煤工作面动态质量达标。二是在区队开展“危险预知”活动,使隐患早发现、早消除,确保安全。三是加强排查,确定区队不稳定人员,进行专门盯防。四是推行安全计划管理,稳步提高安全管理效果。五是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凝聚力。六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夯实安全基础。认真开展了小范围、全方位、剖析式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复问题进行了从严从重责任追究。
3、安全创新管理实践探索之二
以“严管干部、善待职工”为主线,不断提升干部的履职能力。该矿始终把“严管干部、善待员工”作为矿井安全管理的主线,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先后出台了《龙门煤矿矿长考核副矿长考核办法》、《龙门煤矿矿领导工资基数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办法》、《龙门煤矿科室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并严格落实。该矿要求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犯错误坚决做到“零容忍”,一律顶格处理;员工犯错误,视情节轻重,以教育学习为主,体现企业的亲情关爱。该矿还出台了科室正职考核副职管理办法,强化正职对副职的考核管理,真正做到了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
开展体验式教育法培训“三违”员工。为加强“三违”员工思想教育,提高“三违”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三违”员工再次出现“三违”行为,矿培训部门开展了体验式教育法培训“三违”员工,以“亲情之旅”活动为主体,分为五个篇章讲述违章的危害,以情感人、以情警人、以情育人,让职工入脑入心。此项体验式培训教育活动在第一届全国煤炭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得了二等奖。
在全矿开展“三违”帮教“五字诀”活动,以“情”促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该矿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在全矿推出了“三违”帮教“学、帮、减、免、访”“五字诀”活动,用人性化、亲情化管理的手段,促使“三违”人员多学习、多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彻底改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不良习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管好人、理好事、聚人心,在矿井各区队推行“113”班组管理模式。矿从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入手,探索出一套班组管理“113”工作法,取得了非常好的安全生产效果,并在全矿基层区队进行推广应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指令在班组的贯彻落实,为延续矿井良好的安全态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13”班组管理工作法,要求区队用好“一长”、“一员”,协调好“三种关系”。“一长”即班组长,“一员”即验收员,“三种关系”:即班长与跟班副队长、验收员与班长、跟班副队长与验收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100分):
主要考核干部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学、廉,即各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表现、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
(1)考勤情况(40分):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鼓励出满勤,能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可得满分;每出现1次迟到(早退、脱岗)扣3分,每旷工一天扣10分(半天扣5分)。每月可因私请假3天(病假除外),每月超过1天扣20分,扣完为止。
(2)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情况(20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并认真进行自学,可得满分;每无故缺席1次扣10分。
(3)支持中心工作(10分):县委县政府和办公室安排的中心工作支持配合到位,按时完成任务,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4)参与本办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10分):积极参与办公室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工作,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5)效能建设(20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无通报批评或曝光、无效能问责,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2、考核办法
考核按月进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干部职工轮流作为“月考”牵头人,具体负责考核事宜。每月月末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自查申报,将申报表交由负责该月考核的同志进行审查,班子会确定每位干部职工“月考”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月考”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自2014年元月起,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不按月发放到个人,由单位统筹,用于共性工作部分考核奖励,根据“月考”得分结果计发。
(1)“月考”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可全额计发。
(2)“月考”得分在90分以下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按得分百分比计发。
(二)业务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及加减分项目统分办法。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按时、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年鉴》(2014卷)编纂任务的,计40分。
(2)圆满完成《年鉴·2013卷》彩页认刊费收缴任务的,计20分;否则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3)争取至少2个单位或企业认刊《年鉴》(2014卷)彩页版面的,计2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版面加10分。
(4)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20分,无故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业务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
(2)信息报道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分、3分、5分。同一信息或报道被多家采用,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信息报道要求是反映县志业务方面的,加分封顶10分。
2、考核办法
(1)年终,每位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自我评分。
(2)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无记名式的民主测评。
(3)按照民主测评分、自我评定分为基数,由班子会确定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年评”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1)经济奖励:按政策统筹有关资金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为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得分×分值。
(2)优待优秀干部:考核得分高者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学习深造方面优先。
(3)鞭策后进干部:考核得分末位者将在机关干部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说明原因并表明改进工作的态度和措施。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9月8日以文化部令的形式颁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精神以及文化部、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意见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文化站建设的重视度。
制定宣传、学习方案,通过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办法》。一方面通过网络、报刊、媒体等形式全面公布《办法》。在区文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新》报等全文刊登《办法》,提高《办法》在广大领导干部群众中的知晓率及重视度。另一方面组织专门讲座,深入解读《办法》。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一次讲座,向广大文化干部及文化从业人员详细介绍《办法》颁布的意义、实质内容以及如何对照《办法》加强文化站自身建设。
二、加强培训,提升文化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根据《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站长培训,提高文化站从业人员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的科学性和服务性,提升全区文化站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一是要求每个文化站长参加市文广新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文化站长培训。通过培训,吃透《办法》精神,结合市《两馆一站考核办法》,在文化站的阵地建设、运行管理、功能发挥、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业务管理上有一次新的理论提升。二是组织专门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为使《办法》的各项精神能够真正体现到文化站日常工作当中,每年由区文体局、区文化馆组织针对全区文化站长和文化干部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以此推动文化站工作更好更优开展。
三、加强自查,对照《办法》及时整改到位。
年内,各文化站组织一次自查,对照《办法》的细则及有关要求,查漏补缺。对于当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当前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落实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间期限,整改方案上报区文体局。同时各文化站要把本年度还未达到《办法》规定要求的工作列入明年文化站建设重点任务,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以改善提高,逐步实现文化站建设、管理、运行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乡(街道)。
二、考核范围
各镇乡(街道)所辖行政区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建设(4分)。成立并及时调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未成立并未及时调整的,该小项不得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有记录(1分);有常设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0.5分);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规定,组建数量足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队伍(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小项分值);开展业务培训,有记录(0.5分)。
2、制度建设(4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有中转站管理、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清运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规章制度(0.5分,制度每缺一项扣0.1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0.5分,村规民约每缺1个村扣0.1分);制订有设置合理、内容完备、考核严格的镇村二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包括镇分管领导、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驻村指导员、村干部在内的对象进行考核(2分,无考核办法不得分,考核每缺一个环节扣0.5分)。
3、资金落实(2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实(1分);环境卫生管理日常运行、维护资金落实(1分)。
(二)基础设施(8分)
1、建设数量(4分)。原则上,集镇主次干道上的垃圾收集站房按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一只,住宅区按每60户左右设置一只;行政村按每30户建设一只垃圾收集站房,自然村无论住户多少,必须设置一只以上垃圾收集站房。垃圾桶、废物箱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设置;实现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全覆盖,不留盲区。设置不足的,垃圾站房每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和废物箱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建设质量(1分)。要求做到密闭、牢固、美观且有足够容量(凡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集镇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的95%以上,行政村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90%以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建设布局(1分)。垃圾站房不得设置在水库、江河、沟渠、池塘等水源(水体)旁边;不得在河岸、沟渠上方悬空建造;确因选址困难的,站房设置位置与水库、江河、沟渠、池塘水岸距离不得小于2m;此前已建的垃圾站房应易地改建或增补隔离措施。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4、维护(2分)。垃圾站房、桶、废物箱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完好率不得低于95%。破损严重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完好率低于限值的,该项不得分);外体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三)清扫保洁(42分)
1、集镇清扫保洁(22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2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2、行政村清扫保洁(20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四)收集运输(25分)
1、垃圾收集量考核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费用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09〕43号)精神执行。
2、垃圾收集运输管理(20分)
1)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随意乱倒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应及时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站房内留存垃圾原则不超过50斤(目测)。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3)保洁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清运人员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乱倒乱堆的,每处(次)扣0.5分。
4)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内外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5)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应倾倒在中转站垃圾压缩槽内,不得擅自将垃圾乱倒乱堆在中转站内其他区域。发现乱倒乱堆的,每次扣0.5分。
6)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或用密封装载箱,或用篷布覆盖,防止抛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发现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每次扣0.5分。
7)镇乡(街道)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擅自歇业、停业并由此影响全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严禁焚烧垃圾。发现焚烧垃圾的(发现现场焚烧或查实垃圾站房内有明显焚烧垃圾痕迹的),每次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3、垃圾中转站管理(5分)
1)中转站垃圾应当日转运;站内垃圾积存不得超过一个压缩块。除特殊原因以外(机器检修、停电等),垃圾在中转站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未按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洁;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定时喷药灭蚊蝇,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合标准的,扣0.5分。
4)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统一运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满溢和随意排放。发现满溢或乱排放的,一次扣2分。除此以外,还将递交市环保局依法查处。
5)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垃圾中转站必须建设(改建)容积大于6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储蓄池;配备密闭的、雨污分流的垃圾渗滤液管网。未按要求建设(改建)的,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4、特别规定
镇乡(街道)和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片区实施垃圾收集、清运。严禁擅自将本片区范围内垃圾运往其他垃圾处理厂(场)处理;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责任的,中止该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输资格;属镇乡(街道)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一年时间内不得享受市政府“以奖代补”政策。
(五)垃圾质量(5分)
运送到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的垃圾为可焚烧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废塑料、废木器、草叶、树干等,以及可以焚烧处理的商业废弃物(包装材料等)、一般企事业单位生活废弃物、无毒无害的工业废弃物(如大唐的袜业、三都的贡缎、枫桥的衬衫等边角废弃物)。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医疗垃圾、废旧电池、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等)、不可处理废弃物(如大石块、碎砖瓦、建筑装潢垃圾等)以及木床、席梦思床垫、沙发、废弃电视机等大件垃圾运往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每发现一次扣1分。
垃圾质量标准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每季度汇总一次。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六)不定期考核(10分)
1、暗访督查。为充分体现不定期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应组织对每个镇乡(街道)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暗访、督查。根据“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质量”等考核内容要求和分值设置,随机抽查考核。一个季度内,当暗访、督查次数在两次及以上时,以累积扣分法计入该镇乡(街道)本季度的考核结果。
2、市民通过电话、上访等形式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同时,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镇乡(街道)及时整改。镇乡(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无效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3、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存在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差的,每次扣1分。影响较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取消该镇乡(街道)该季度“以奖代补”资格。
本考核项目共计1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七)奖励
1、获省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3分。
2、获国家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5分。
3、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绍兴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1分;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2分。
4、由镇乡(街道)提供获奖、受表扬的相关材料,每季度汇总一次;当季度获奖、表扬,当季度兑现奖励。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考核。
1、定期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各镇乡(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定期考核采用查管理现场、听村民反映、听工作汇报、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第四季度考核作为年终考核,汇总参考前三个季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结果,得出年终考核结果并报市委、市政府作为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不定期考核: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都是不定期考核的实施者。不定期考核实施者在暗访、督查后,须认真填写镇乡(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不定期考核记录单,认真记录对各镇乡(街道)暗访、督查的结果,并将暗访、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得出该季度不定期考核分。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对公用事业行业或燃气市场管理中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现象和损害公用事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
第三条综合科负责对举报、投诉事项的登记、协调工作。综合科兼职首席服务科,首席服务员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四条对群众来访和投诉信件,上级批办的110便民电话、网络投诉、媒体通报等投诉事项,其他单位转办的《工作沟通函》等,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呈主要领导批示,主要领导不在时呈分管领导批示办理,在接到确认有效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及时受理、办理,需要立即办理的,必须在60分钟内进入办理程序,由综合科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办理,并对办理进度进行督促。
第五条承办投诉、举报的办理人员,对承办事项需立即办理的,在市区范围内必须在三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一)根据调查情况,如果投诉、举报事项情节简单,事实清楚,办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投诉、举报事项情节复杂,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研究后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承办投诉、举报人员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投诉、举报的事实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第六条各中队(科室)根据分工承办举报、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综合科汇报落实情况。
第七条投诉、举报的催办监督。分管领导(综合科)要跟踪询问对举报、投诉事项办理的进度,及时催办。
第八条投诉、举报的反馈回复
(一)负责承办举报、投诉事项的中队在办理结束后,要将调查的事实、经过,解决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立卷归档。
(二)投诉、举报事项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回复,通过110热线投诉事项由综合科传真至局值班人员负责在110平台回复,连线政府、市容督办具体承办投诉事项人员负责与投诉举报人沟通回复,并向有关单位回复办理结果。回复率要达到100%,并询问当事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上级机关批办、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投诉、举报渠道和要求时限(承诺时限)及时办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