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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建设,应当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所需经费列入系统建设预算。
二、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按涉及信息的最高密级,划定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三个保护等级。按照分级保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保护。
三、信息系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保密要求:
1.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接,计算机应与非计算机严格区分,专人负责,专机专用。已与信息系统相联的计算机,即使其与信息系统断开,该计算机不经安全处理也不得联入互联网。
2.用户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严格控制在工作需要的最小范围内。
3.存储信息的数据库根据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采取安全保密审计措施,对信息的访问、存储、处理、传输等行为进行监控。
6.建立健全防范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的制度和措施。
7.信息系统需设专用机房,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各单位保密部门要加强对信息系统保密的重点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五、保密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应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
七、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由保密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应由本单位负责,确需其他单位技术支持的,应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2.应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的统一管理。按照最小授权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分别负责网络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和信息访问授权管理。
3.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4.软件升级、补丁升级应统一管理,软件包、补丁包应经过安全检查。
5.建立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保密管理档案。
6.信息系统必须采用国内研制开发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认证。信息系统所用的密码技术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密码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携带计算机外出,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计算机应定点维修,并清除信息或拆除存储介质。不能清除或拆除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
计算机的转让、报废,应当彻底清除信息或拆除存储介质。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监控产品监控信息系统中的信息。
十、信息按以下规定管理:
1.信息的产生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密件密级、接触范围及访问权限,并在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各个环节,标注与信息不可分离的密级标识。
2.利用公共通信网络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所传输密级相一致的加密设备。
3.对接触信息的单位、人员范围及访问权限实施授权管理。信息应按相应密级纸质文件进行发放,规定阅读范围,控制信息的复制、分发、输出。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对接触办公文件的单位、人员、访问权限按逐份文件授权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一、存储介质要按以下规定管理:
1.存储介质由单位统一登记编号,专人管理。不得在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单位统一登记编号的存储介质。
2.存储介质按照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载体的有关规定管理。
3.存储介质不得在非系统使用。
4.携带存储介质外出,应当经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
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阅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负责查阅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查阅中心,应当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纸质文本查阅服务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市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查阅中心,提供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查阅服务。
(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查阅中心,提供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查阅服务。
(三)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查阅中心,提供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查阅服务。
纸质文本由各行政机关按照《天津市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查阅中心提供。
四、查阅中心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是: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标志,公布查阅服务指南和服务规范;
(二)配备计算机查阅终端、复印机等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以及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查阅中心规范化运作;
(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主动热情帮助、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查阅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查阅需求统计分析、政府信息报送情况报告等工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查阅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得向任何人收取任何费用。
查阅中心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对查阅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要做好查阅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中新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在公共图书室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行政效率,引导正确消费,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字、数据和图像信息。
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具体工作。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集与报告
第六条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镇(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工作。
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信息综合、整理后上报上级食安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与时限要求:
(一)各镇(场)、各部门制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重大措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及其阶段性实施情况应同时抄送市食安委办公室,并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于次年**月**5日前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二)各镇(场)、各部门应将每月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于次月的**0日前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市食安委办公室应当将收集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于每月的**5日前综合通报有关部门。
各镇(场)、各部门原则上每月向市食安委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不得少于**条。
(三)有关部门的食品监督监测抽检的计划及结果在报告上级部门的同时或向社会之前应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四)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在依照职责和程序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食安委办公室,并随时上报事故发展变化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0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查处情况的专题报告。
(五)各镇(场)、各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季度的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资料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六)上级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收集和报告的信息要及时向市食安委办公室报送。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多种渠道主动向食品安全科研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收集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九条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重大隐患报告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搪塞。
第三章分析与评估
第十条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与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与评估工作须以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复杂或相互矛盾的信息的分析与评估工作,应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科学管理和信息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评诂制度。
第四章通报与
第十四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的统一平台,逐步实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互联。
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库。
第十五条市食安委及其成员单位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必要时,单位应当在信息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食品安全信息应经市食安委审核后方可。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渠道。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
第**条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范围:
(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能够对我市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通过有计划地监测获得的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通过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其他应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的应遵循科学的原则,保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人对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的、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的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以及全市食品安全现状评价等。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不与其他部门交叉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牵涉面广的食品安全信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食安委组织召开新闻会,统一向社会。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的目的确定信息的形式。
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所需的信息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安委综合、协调、审核后。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众网,及时向公众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市食安委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量化考核。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区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区委、区政府年“三个一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由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区信息委、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它相关的部门机构。
四、考核内容
1、工作机制(10分)。组织机制情况(5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稳定,有变动时是否及时上报、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2分):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更新维护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3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机制是否落实,工作人员的业务是否熟练、是否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业务考试。
考核部门:监委、信息委
2、公开内容及目录(40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于公开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和《细则》的要求(政府机构职能和人事信息、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信息、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对已公开的信息是否及时进行整合和更新,是否提供重要信息的解读服务(20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目录(纸质和电子)编制是否规范、符合规定并及时更新(10分);公开的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10分)。
考核部门:法制办、监委、档案局、保密局
3、公开方式(10分)。是否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2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专栏设置是否醒目、规范,信息查阅、搜索是否方便、快捷,是否及时更新公开指南(8分)。
考核部门:信息委
4、资料送交(10分)。是否按规定及时向区档案馆送交指南、目录、年报及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规定要求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软件。
考核部门:档案局
5、受理场所及响应程度(时间、程序)(15分)。是否按标准化要求设立集中查询、受理场所(并委托区档案馆进行集中查询、受理)(2分),是否按规定设立并公开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2分);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答复申请人(4分),是否按要求建立申请处理文书存档制度(2分);是否存在社会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是否办理收费许可证、有无乱收费情况(5分)。
考核部门:监委、法制办、档案局、发改委
6、月报、年报及报备工作(15分)。是否按时上报月度统计表(6分),是否按格式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指南、年报(4分);是否按要求对免于公开信息进行疏理和报备,是否对重大决议、草案的公开进行报备(5分)。
考核部门:信息委、保密局
7、创新工作(加5分)。是否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有无工作创新。
考核部门:监委、信息委、法制办、保密局、档案局、发改委
五、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日常检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各职能部门单独考核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为提高考核效果,扩大考核的影响面,考核组成员除以上6家单位外,还将在重点单位中,随机抽取若干个单位参与考核。
3、考核分值采用100分制,创新工作视情况另行加分。
[关键词]信息资源管理 制度转向 制度理论
[分类号]G350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开始进入前所未有的急剧变动时期,无论是研究的主要论题,还是研究的内容、理论和方法,都面临着一次深刻的变革。这次变革使得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视角转向了制度层面,制度转向也因此成为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理论发展与创新的路径之一。
1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转向的成因
1.1 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困境
自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围绕该领域的研究始终存在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脱节的情况。这是因为,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信息资源管理继承了管理学历史上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的矛盾,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或重视技术应用或重视理论研究的两极化倾向;而信息技术的超常规发展,信息环境的网络化、数字化使得有关学者对于技术因素的关注程度远远高于对人文因素的关注,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两者之间的距离。这些矛盾与冲突的存在,使得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很难对实践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做出系统化解释,也很难为信息资源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发展及创新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时至今日,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发展由于其内在的理论局限而逐渐陷入了困境。如果片面地选取信息资源管理的一个侧面,用特定方法进行孤立地研究,就会肢解了信息资源管理的原貌,造成研究活动的分裂:采用的方法越严谨、技术越精确、控制越严密,得出的研究结论越有可能远离现实的信息资源管理实践。学术理性要求我们寻求一个超越单一技术观与人文观的新的理论范式。这个范式不仅要将信息资源管理技术作为自己的研究内容,同样要将政策、惯例、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人文科学研究对象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合技术观与人文观之间的差异,完善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
1.2 信息资源管理实践情境日趋复杂
网络的普及,资源的数字化,计算机信息系统日益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各方面,使得信息资源管理实践情境日趋复杂。即管理对象数量不断增长、管理内容日趋丰富,管理技术与方法不断变化带来了许多新的、复杂的难题,新的信息媒介和信息传播方式在社会的广泛应用中产生了许多始料未及的、传统信息资源管理无法应对的问题。诸如信息安全:包括计算机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国家信息、个人隐私等;信息利益:包括信息产业的垄断与竞争、信息市场的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活动中的利益分配、跨国数据流等。此外,信息资源管理实践活动的网络化数字化归根到底是一种人的行为,然而不同的人往往在网络上表现出不同的信息行为趋向。这些问题构成了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驱动力量,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积极思考并认真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进一步研究制度变量,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3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启示
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制度转向,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尤为突出。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经济变革的一种内生性变量,注重研究主体的利益动机。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该理论以其清晰的逻辑线索、新颖的框架结构以及在许多方面令人信服的解释,受到了广大学者的青睐。
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普遍性和复杂性,使之成为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各类学科提供的知识和成果都是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知识来源。制度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因此各种社会科学都与制度有着内在的联系,制度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共有范畴,人与制度的关系成为贯穿于社会科学的一条主线。信息资源管理与其他社会科学都关注制度问题,这是它们共同的地方。相关学科的研究取向和研究成果,助长了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制度转向的出现与形成。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是经济制度,由于以网络为基础的信息活动具有与一般经济活动相同的特征,过程与媒介,存在着供求关系、成本效益等问题促成了制度因素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角色、地位与作用的根本转变,制度由被遗忘的角落变为被关注的中心,由无关因素变为关键因素。以制度为中心的观点提供了除经济维度、技术维度和人文维度以外,对信息资源管理进行解释的第四个维度――它的意义就像物理学在定义了空间的三维属性之后,应当将时间作为其第四个维度一样。
2 制度转向的含义
制度转向是当前信息资源管理研究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依照制度主义的观点,信息资源管理活动是特定的社会和制度情境的产物,必须把它置入更广泛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规则、程序和传统中去理解。制度转向并不是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独有的现象,这一研究趋向的出现和发展是制度主义在社会科学体系中快速复兴的产物。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制度转向就是要弄清楚各种制度在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在制度锁定机制作用下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演化动态以及宏观、微观等不同层面上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社会管制与治理机制。
对于信息资源管理研究而言,制度转向的影响是深刻的,它极大地拓展了信息资源管理的研究范围和分析工具,使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从抽象的一般化走向关注信息资源管理的现实;为当前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经济维度、技术维度和人文维度的理论整合奠定了基础;促使信息资源管理的研究从关注于以“物和结构”为核心的“形而下”转向重视以“制度”为核心的“形而上”,将推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领域出现新的理论建构运动。
2.1 制度转向意味着将“时间”概念作为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重要对象
基于当前可获得的学术资源,不难看出,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对于时间变量并不重视。大多研究的对象都是“瞬间管理”,将组织、个人都视为独立于时间之外客观存在的,与其赖以生存的制度背景(这里是时间背景)没有任何关系;既不关心管理活动是如何发展的,也不关心管理制度是如何演化的。
然而,从制度层面看,信息资源管理是在“制度”中形成和运作的。信息资源管理的制度结构是动态的、演进的。在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由于受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成本的制约,每个管理主体如图书馆、企业、政府和个人都只能依据自己对于未来趋势以及竞争对手行为的预测独立进行决策。这种决策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即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并根据对未来的预测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样一来,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变迁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路径依赖”的动态演化过程。历史和时间是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直
接影响其绩效的内生变量,两者在制度演化中的意义特殊。忽视时间因素的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必然是僵化的。
2.2 制度转向意味着对于空间结构重要意义的重新发现与诠释
在传统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空间变量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是非辩证的、静止的,被有关学者简单地视为管理行动的环境或舞台。制度理论认为,制度与完整的时空结构密不可分,空间应当是制度结构的组成部分。制度层面强调,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不能脱离于更普遍的社会――空间结构研究。客观上来讲,物质空间与信息空间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部,即目前已建成并正在使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管理实践活动的网络化和数字化,信息空间的外延拓展到了域名地址空间、超文本链接空间、协议空间、代码空间、编译空间、解释空间等;随之新的信息子集被涌盖进来,产生了诸如智力空间、知识空间、整序空间、索引空间等。数字信息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发展既生产了特定的空间结构,同时又受这种空间结构的支配。传统的区位优势正在被因特网的带宽所取代,获取服务的能力被重新定义。信息资源已成为新的生产因子和区位因子,并可能使社会经济客体的空间位置和组合关系发生各种倾向的运动,与其他因子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如域名是一个反映某地区采用因特网的指标。域名提供了从虚拟空间到现实空间的连接,其空间分布解释了因特网活动及信息资源的地理变动。
在制度层面,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所涉及的空间概念具有很强的隐喻色彩。有关学者使用因特网空间、数字城市、虚拟空间等概念,将电子世界与真实世界联系起来。虚拟空间具有多重结构、无限扩张等特点,极大地拓展了制度的作用范围和内容,使得现实世界中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获得了发展。
2.3 制度转向意味着信息资源管理研究需要将解决现实世界的管理问题作为目标
管理学研究无疑是为管理实践服务的,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制度转向同样服从于这个规律。基于制度层面,信息资源管理行为是管理者对于数字信息资源环境的适应,对它的最好理解只能通过对特定时间、地点的文化类型和社会过程的描述方可获得。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将制度看作是信息资源管理参与各方集体博弈的结果,个人选择直接嵌入在相应的社会结构之中。基于制度层面对信息资源管理问题的分析是以现实为基础的,它追求建立在经验之上的知识,以期尽可能真实地了解、阐述现实世界的信息资源管理问题。由于制度研究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制度转向的研究视角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触及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
2.4 制度转向意味着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居于重要位置
21世纪是新制度经济学繁荣发展的时代,它将对越来越多的具体制度提出真知灼见,并为改变这些制度安排、提高经济效率提供理论基础。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领域,到处可以看到制度、交易费用与经济成果之间的相互作用。信息资源管理借鉴交易费用的概念,重新定义了信息资源管理成本,指出在信息资源管理成本为零的世界中,制度、产权、法律、规范可有可无,而一旦管理成本为正,那么这些变量就变得至关重要。
引进新制度经济学的实证方法和基本理论,将使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更加精细化与简洁化,增加其制度研究的信度及效度,使其制度研究不再沉湎于纯粹的理论争鸣,而是在实证基础上进行理论探讨;通过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研究,可以检验其制度供给质量,有助于提高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使之真正体现出制度为信息资源管理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2.5 制度转向是对以往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忽视文化影响的修正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人类的经济生活总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这种约束条件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可以统称为“文化”的一些东西。
以往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即使注意到了文化,也只是将文化视为一个外在的变量。在制度转向的推动下,这种状况正在改变,文化因素开始进入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视野。目前,对国家能否作为信息道德主体而遵从必要的伦理准则问题正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国家在未来的网络世界中肩负着重任,其道德义务具有不可让渡性,应承担更艰巨、更严肃的道德责任,遵从必要的伦理准则。网络文化渗透现象已经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就必定要考虑研究对象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考虑作为非正式制度而存在的文化机制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考虑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与所处文化的不可分割性。
在制度层面来看,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不存在普适性、跨文化的理论框架。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生成的人的行为结果,它的研究者也是生活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研究必须重视文化因素,应当把文化放在研究的架构之中,充分考虑文化与信息资源管理正式制度间的辩证关系。
3 制度转向的论题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制度转向,为人们提出了如下论题。
3.1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结构与功能研究
制度是什么?制度的结构是怎样的?尽管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从生活经验中感觉到制度的存在,但很难形成关于制度的确切概念。不同学科的学者在对制度下定义时,也各有他们的研究目的。为了建构共同的学科语境,在建构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的框架时,也必须从本学科的角度确定研究共同体所使用的制度概念的含义。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定义、结构和分类,其中制度的分类包括对于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核心制度与边缘制度、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领域中,所有的制度的总和构成了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系统。制度系统具有完整性以及内在一致性。离开了制度系统,单项制度既不能发挥预期的功能,也难以付诸实施。在从制度系统角度研究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时,要注意研究制度系统的组成要素与制度系统的层次。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功能。
3.2 信息资源管理的产权研究
在这个充满稀缺性与不确定性的世界上,产权制度是信息资源管理所必须面对的最基本问题。如果说西方图书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文献资源、政府信息资源无偿共享的有效保障。那么,17世纪诞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则是实现信息资源进入有偿共享的有效保障。在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下,通过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让人们知道应当如何获取数字信息资源以及可以在什么样的权力范围内使用数字信息资源,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得到其应得的权益,同时也支付应当承担的成本。目前,在信息资源管理领域,与产权
问题有关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其突出强调了数字信息资源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外部性与排他性,但却忽视了对于数字信息资源产权其他性质的研究。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数字信息资源产权的公共物品属性研究;②数字信息资源产权的划分原则,③产权对于数字信息资源外部效应的纠正策略;④产权对于数字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⑤数字信息资源产权的多样性及其绩效差异研究。
3.3 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制度变迁研究
简单地说,制度变迁是指以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取代原有的制度。制度转向试图借助制度变迁理论从制度层面上解释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发展与变革。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起源;②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③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供给和需求;④制度变迁的方式;⑤制度变迁的主要影响因素;⑥制度变迁过程的纳什均衡;⑦制度变迁的路径锁定效应及其克服,⑧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⑨制度创新。
3.4 交易成本理论及其对于信息资源管理机构的影响
在新制度主义理论体系中,交易费用理论是重要的一环。这一理论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对组织机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有力推动了组织管理理论的发展。交易费用理论的创始人科斯指出,真实世界里的市场机制不是免费的,交易成本始终为正。制度主义者由此认为,信息资源管理成本永远不会是零,电子政府、数字图书馆、虚拟企业这些信息资源管理视域中的组织机构之所以能够存在,正是因为它们可以更好的节约管理成本,而这些组织机构的存在方式,则是由其内在的交易技术结构和治理方式共同决定的。
交易成本的应用范围已经从市场交易扩展到企业、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领域。不仅包括市场交易领域的信息搜寻成本、价格发现成本、交易谈判成本、合同实施成本,还包括管理领域的组织建立成本、政治运行成本、制度提供成本等。确认并测量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上述交易成本的种类和数值,并以此为基础对电子政府、数字图书馆、虚拟企业等的组织机构的边界、规模与效率进行研究以及对电子商务、信息资源整合、数字图书馆联盟、个人化技术等信息资源管理技术及方法在降低管理成本方面的作用进行研究,将成为交易成本理论应用的热点。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信息资源管理中交易成本种类的识别与测量;②信息资源管理机构的边界、规模和效率及其与交易成本的关系;③信息技术在降低管理成本方面的作用。
3.5 制度绩效
制度绩效研究的本质在于判断一个制度的好与坏。所谓好制度的标准是,在不突破成本约束的条件下最能有效实现制度目标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说,也就是制度与环境具有相容性。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中,这种相容性包括两方面内容:①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应当是均衡的,否则要进行制度创新;②制度对于信息资源管理环境――信息资源管理的交易技术结构以及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环境变化的适应。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的标准;②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绩效的测度方法;③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本土化。
4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