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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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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发展

现代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开始于80年代初,最早是日本三井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安田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等于1981年在北京正式设立代表处。[2]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后,大批的境外保险机构蜂拥而至。到1995年10月底,已经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77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在中国的北京、广州、上海、大连等地共设立了119家代表处。[3]到1999年底,这一数字又有大的发展,中国已经批准了4家中外合资报保险公司,11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另有4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4]已经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3家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6家代表处。[5]截至1999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总资产达44亿元,保费收入18亿元。[6]

外资保险机构为什么对进入中国如此地热衷呢?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外资保险机构的本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比较成熟,保险市场同样不例外。激烈竞争的结果,已经使很多的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渐趋饱和,进入微利期,要想在这样的市场上取得比较大的发展是很困难的。这样,资本的本性使其竭力寻找哪怕只高一点点的利润,发达国家的很多保险机构便纷纷寻求由国内转向全球,特别是试图在还有很大开发潜力的发展中国家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中国巨大的市场吸引力。从保险深度的实际比较来看,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大之上在4%左右。依此为标准,我国1996年度68593.8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应该有2743.8元的保险总需求。然而,1996年我国实际保费收入仅756亿元,还有约1969亿元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可见市场之广阔。以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计算,2000年的保险总需求将达3732.8亿元。这就使得国外各著名保险机构纷纷垂涎中国市场,想在市场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7]

下面以一些具体的例子介绍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发展经营情况。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第一家在中国开展经营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以下三项业务:(1)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8]我国首先选择这家保险公司在上海营业是有原因的。美国友邦(AIA)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成员之一,该集团拥有资产总值近1150亿美元,在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400多家分支机构,业务网络遍及世界主要地区,在香港和东南亚,该公司也是最大的人身及产物承保公司,牢固地确立了“第一流的寿险公司”的地位。到1995年,上海友邦共有员工300多热,同时组织了一支由4000多名营业员组成的寿险营销队伍,运用AIA的工作原则和方式,把国际做法引进上海市场,在上海保险业刮起了强劲的“友邦旋风”,带动中国本土的保险企业纷纷进行了行销方式的重大变革。[9]上海友邦的经营业绩也是很显著的。被批准的第一年,1992—1993会计年度,报废总收入1928万元,到1995年,全年保费收入就达4.15亿元。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AIG有在广州分设了经营寿险的美国友邦保险(广州)有限公司和经营财险的美亚保险公司。[10]

英国塞奇维克咨询公司是英国最大的保险经纪人,劳埃得承保人,是欧洲最大、世界第二的保险经纪公司。早在1981年7月,该集团就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1993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在北京设立“塞奇维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成为最早在中国营业的外资经纪公司,也是前几年唯一有资格进行保险经纪活动的外资公司。[11]

二、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

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中也有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数字表明,1998年境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未获准入的境外保险公司、境外经纪公司及其它保险咨询顾问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月4.2亿元人民币(据称,这是一个非常保守的数字。)[12]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1.有关当局已经采取的监管举措

1999年12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前,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部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构统一进行监管的。由于整个保险业的起步较晚,对人行来说,保险监管相对于银行监管居于次要的地位,保险监管职能客观上有被弱化的倾向。监管工作中重审批、轻管理,主要的工作是忙于审批新设企业和机构的资格与经营范围限制。而对具体的市场情形,如保险条款、非律规定是否符合保险原则和奉献水平,监管人员很少进行科学的测算与核实,致使一些保险企业自行开发的险种或者报来即批,或者根本不报批。[13]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有了专门机构,有了专门人员,对保险业的监管就有所加强。保监会首先从混乱的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入手。1999年3月10日、11日保监会召集在华营业的各保险公司和在华合资保险代表处负责人,召开“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动员会议”。1999年3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告,严禁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5月10日,保监会责令英国塞奇威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保监会指出塞奇维克存在以下问题:超范围经营,违规像集团公司上交管理费;资本金不足,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违规核销应收帐款等。9月9日,保监会通告,宣布撤销英国怡和保险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取消其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14]保监会的以上举措,有力地整顿了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情况,有助于整个保险业健康地发展。2000年4月,保监会有严肃处理了北京安邦保险公司等两家保险公司;[15]2000年6月12日,保监会又宣布对三家严重违反有关保险法规的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予以撤销。[16]

2.现有的监管法规

依法监管,是法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更应该如此。这方面的依据首先是《保险法》关于监管的规定。不过,保险法的规定比较原则,而且适用于整个保险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和后来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曾了不少的具体监管规定。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了《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3月了《保险公司管理办法》,这三个文件是目前对外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规。另外《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也已经完成,[17]并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批准。[18]

3.监管的具体方面

(1)准入监管

一般来讲,有与保险也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各国政府对进入保险市场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以避免由于进入者资本实力、管理经验不足而引起的保险机构的停业,导致社会的波动。从一个国家来讲,保险市场得准入应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大众的需要。具体操作上,我们国家的《保险法》维保险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了最低标准,在坚持产寿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对外资保险机构的选择,标准一般会更高一些,要求进入本国经营的外国保险机构本身在国外的经营业绩良好,有着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外在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需经中国主管部门逐案审批,从最初批准的没够友邦等公司的情况来看,管理部门为了让进入本国的保险公司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他们适用的标准还是很严格的。[19]但是,在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需要给与外国众多的保险公司以市场准入,适用什么样的标准还是一个尚不明确的问题。

(2)财务监管

对外资保险机构财务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该保险机构具有财务偿付能力。虽然经过审批准入的外资保险机构大都实力雄厚,但仍不能排除其经营中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对其进行财务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为此专门制定了《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不过该办法尚未,作者也未能得其详,下面仅从一般财务监管的角度稍加分析。第一,偿付能力的标准。《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企业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传统上,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想保证足够的流动性或偿付能力,其资产总额必须超过其负债总额。这一观念1946年首先在英国推行,并坚持产线公司的资产总额必须超过其负债总额达保费收入20%多,这一标准被很多国家所接受。[20]中国具体掌握的标准上不得而知,但是保险法的之一规定在其它法律法规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是应该适用于外资保险机构的。第二,准备金。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准备近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制定合理的准备金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制定准备金的标准应该考虑保单的种类和期限等,使保险人在保证有足够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还可以进行健康的、充满活力的竞争。制定出的准备金标准应该同时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保险机构。第三,资金运用。投资管制是保证偿付能力和维持保险公司准备金的一个有力武器。限制某些不正当的投资风险,并相应确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要求是很必要的。1999年末,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的投资范围特别是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做出了规定。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其他金融部门的投资应该受到特别的注意。

(3)产品监管

由于一般人可能无法了解保险产品的实质,可能会有保险人在单方面制定条款时隐含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等,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就是必要的。而且,外资保险公司往往借助外国的经营经验,涉及出一些中国公众所不熟悉的新产品,对这类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原则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就显得更为重要。第一,保险条款申报审查。在很多国家,监管机构都要求保险人必须将构成与保户之间合同关系基础的文件呈报审核,如保单、保险条款、投保书等各种保险合同要件。我国保监会也要求各保险机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将这些文件报审。第二,费率制定。有监管机构来管制费率的做法是一种消费者最终保护措施。一般来说,把费率定在最高限制内好让基本的风险有足够的保险并使保险公司有起码的利润,以确保费率足够单不过量,并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性,而是消费者“买得其、买得到、并受公平待遇”。[21]

(4)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众免受保险人的不合法或不到的行为所带来的不合理待遇,并保护公平竞争。第一,分业经营。与当今世界银行、证券、保险日益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不同,我国不但强调各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在保险业内部也强调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业经营。《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外资保险机构。1995年,AIG在广州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就分设了经营寿险的美国友邦保险(广州)有限公司和经营财险的美亚保险公司。[22]第二,合同的定理和旅行。保险业开展业务活动可能存在三个渠道:保险经纪人、保险人、和直销业务员。对保险业务秩序的监管就是通过对经纪人、人、与业务员的执照管理和业务活动监管达到的。我国《保险法》第二章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坐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于1996年了《保险人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修订为《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又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对这些主体的任职资格、业务活动等做出了法律规定。但是,中国保险业最混乱的地方就是保险中介市场,特别是经纪人市场。外资保险机构由于缺乏本地资源,就招募了大批业务员、保险经纪人,但对这些人管理上往往跟不上,造成了中介市场混乱。一些未获批准进入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中国市场的经营活动中来。从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的整治情况,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种监管是多么必要了。

三、完善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的建议

1.关于统一监管

统一监管是指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国内和外资保险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管,在监管上不再去分内自与外资,都适用一样的法律,实施同样的标准。这是许多外资保险机构的愿望,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监管要求。一家外资保险机构驻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指出:作为外国保险公司关心的问题首先就是对外资保险机构不应设置特殊的法规和规定。获准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该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一样遵守相同的法律和规定,如果特殊规定太多,整个法律体系就会变得透明度不高。[23]在这样的市场也不利于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国保险业也就不能够尽快走向成熟、走向世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仍然将内资外资保险机构明确地区别开来实施不同的法律和监管标准,也将是不被允许的。在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谈判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的时候,给与国外、国内公司相同的待遇就被认为是一个关键因素。[24]1997年12月达成的《金融服务协议》在市场准入和平等待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在保险行业。[25]市场开放的结果必将是统一的监管,统一的监管将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实际上,中国已经在某些方面实施了内资外资的统一监管,整体的统一监管计划似乎也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的加快而变得很有希望。2000年3月颁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就没有区别内外资企业而同样适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呈递已近一年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至今尚未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似乎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26]

2.关于放松监管

在国际上,减少对保险业管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所有新兴市场的监管者都意识到了改进其监管制度的必要性”。[27]特别是欧盟的“欧洲1992”计划实施后给欧盟各国保险市场带来的巨大变化和成功,更使全球出现了放松对保险业监管的呼声。1994年7月1日起,欧盟建立统一大市场的第三代决议开始实施,这些决议关于保险行业的三个核心部分是统一欧洲共同体的营业执照、实施本国监管原则、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欧盟各国开始把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限制在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上,保险任何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协商保险价格和保险条款,过去通常实施的获得事先批准的要求已经不复存在。减少监管思想的逐步实施使欧洲保险市场进一步一体化,许多国家尚不发达的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开发。[28]那么,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需不需要跟随这股国际潮流呢?在中国的外资保险机构也有些人提出了适当放松监管的要求,前面提到的那位外资保险机构北京代表处的负责人就希望“进入中国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该自主决定经营多少保险产品”。[29]本文作者认为,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真正形成实践还很短,在改革前,中国的保险公司更像是一种官办的事业,而不是市场主体。在目前中国保险各个方面都还很落后的情况下,不宜放松监管。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不知道怎么监管,市场刚刚形成,还很混乱。也许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清理之后,形成了比较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某些方面如保险产品的设计等上面,可以适当放松监管,更多地让市场的力量说话。但是,在目前阶段,我们应该研究欧美国家保险监管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日后为我所用。

3.关于行业自律

保险行业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它是依靠各保险组织共同达成的自律协议,相互监督、按规经营的一种形式。实践证明,它对维护保险经营秩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英国,就主要依靠行为自律管理,维系了保险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我国也出现了一些行业自发组织的自律,如1997年上半年,北京、福建、湖北、山东等地纷纷成立保险同业自律组织,制定公约,防止不正当竞争;1997年9月,全国13家中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汇集北京,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保险行业公约。[30]本文作者也认为,组织全国性的保险机构自律组织并将外资保险机构纳入其内,让这种更具弹性和活力机制在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承担某些监管和风险防范职能,是可行的,也是符合统一监管的发展方向和要求的。至于让外资保险机构自性组织自律阻止则是不可取的,这样无异于加剧本来就不够统一的保险市场。

自我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1.研究方法

1.1文献计量分析法

文献计量分析法就是对与某一学科或者某一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数学统计与分析,从而得出文献资料对应的学科性质和规律等的研究方法。文献计量分析法的基本信息处理单元是篇章,也就是说,文献计量分析法并不对文章内容进行分解,而仅仅关注不同文献资料之间的关联性,这就使得文献计量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2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就是采用一种比较规范的方法读取相关文献资料的内容,并且将文字、非量化的有交流价值的信息转换为定量的数据,建立起不同的类目来分解交流的内容,从而归纳出信息的特征。量化分析是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的,需要对文献资料内容有质的把握,才能够得出有把握的结论。内容分析法是一种推理性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一般在分析问题时,常采用文献计量分析法、内容分析法两者结合的方式。

2.研究方案

本研究选择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作为信息来源,检索高校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研究文献。本研究检索的主题分为“数字图书馆”和“高校”两部分,其中,“数字图书馆”可以替换成“电子图书馆”、“虚拟图书馆”等,检索字段选择题名和关键词、作者单位、文献来源,匹配模式选择精确匹配,将检索时间调整为1999-2009年。最终对结果进行收集,统计和聚类分析。

3.重要数据汇总

3.1高校数字图书馆主要研究内容的变化

统计研究结果分析发现:高校数字图书馆在1999-2009年的研究内容按照重要程度排序依次是:信息服务、信息检索/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元数据、知识管理、资源共享、参考咨询、本体、信息组织、知识产权等。

3.2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研究热点分析

研究发现,在1999-2002年间,研究热点按照重要程度依次为:信息服务、信息检索、网络、元数据、信息资源、资源共享、图书馆自动化等;在2003-2006

年间,研究热点按照重要程度依次为:信息服务、信息检索、元数据、信息资源、参考咨询、网络、本体等;在2007-2009年间,研究热点按照重要程度依次为:信息服务、信息检索/信息技术、Web2.0、信息资源、本体、知识管理、开放并存等。

3.3国内重要数字图书馆研究机构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发文量统计情况

国内重要数字图书馆研究机构1999-2009年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发文量统计中排名第一的是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发文量1253,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分别以586和518的发文量名列第二和第三。

4.高校数字图书馆发展模型

4.1面向理论的研究阶段

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例如:数字图书馆概念、基础理论研究、信息资源建设研究等,在面向理论的研究阶段,数字图书馆的名称还没有得到统一,数字图书馆常被称为电子图书馆、网络图书馆等,但是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数字图书馆的基本概念、体系架构、实现模式、理论体系都逐步成熟与完善。21世纪,人们依然迈入了信息化的时代,数字图书馆在该阶段的研究重点还包括信息资源建设、数字化等研究。

4.2面向系统的研究阶段

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影响了改变了我国的诸多行业,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将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应用到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去,极大地为学术交流等提供了便利。数字图书馆借助多样化的数字信息资源,进行互操作和集成操作,通过服务集成形成虚拟的信息系统,从而能够全面地支持用户的信息检索等操作,便利了信息服务和数字图书馆的管理。在面向系统的研究阶段,工作人员主要进行门户建设、虚拟资源建设、互操作、内容检索、跨语言检索、图像检索、信息保护等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知识,攻克一个个的难关。

4.3面向服务的研究阶段

数字图书馆建设经历了面向理论的研究阶段以及面向系统的研究阶段之后,理论研究已经趋于成熟,信息系统以及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在这之后,数字图书馆要进入面向服务的研究阶段,这一研究阶段是以用户为研究中心的,旨在用现代化管理技术用用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将从文献转变为知识,逐步朝着信息服务可视化、智能化、个性化、专业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实现数字图书馆的专业化信息服务就需要吸收各领域的专家参与到信息服务中来;实现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则需要数字图书馆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交互界面,使用户通过交互界面完整地表达自己的需求与目标,并通过多种的检索方式、表现形式等,使信息服务更加高效;实现智能化的信息服务需要数字图书馆在综合利用信息挖掘技术、智能信息推送技术的基础上变得更加主动,通过信息检索主动等方式来鼓励用户参与到对信息资源的选择与评价中来。在面向服务的研究阶段,研究人员需要在个性化系统、个性化服务、语义处理技术、推送技术等方面下功夫,使数字图书馆服务更加可视化、智能化、个性化、专业化、个性化。

自我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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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通过调查发现,英语专业本科生论文存在文内和文后参考文献引用不规范、部分论文存在抄袭和剽窃现象以及论文统计数据随意性较大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学术诚信教育机制不够健全以及师生的学术诚信意识不够强。建立健全学术诚信教育“管-监-检-惩”机制、完善学术诚信教育体系以及强化学生的学术诚信主体意识,是提高英语本科生学术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英语专业;本科生;学术诚信教育;路径

学术诚信是大学生重要的学术品德之一。然而,大学生学术不诚信现象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担忧,由此对我国人才培养质量产生质疑。英语写作是英语本科教育中的一门主干课程,贯穿整个大学生涯。经过各阶段的写作训练,学生是否已掌握了基本的学术写作规范,形成了良好的学术素养?为了解英语专业学生学术诚信现状,笔者对某高校2015届英语专业120名本科生的课程论文、学期论文和毕业论文进行了调研,旨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一、英语本科生论文写作中学术不诚信的主要表现

笔者采用观察法,以英语专业本科120名学生为研究对象,以其撰写的课程论文、学期论文和毕业论文为语料,调研其文内引文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情况。英文文献的著录依据美国语言学会出版的《MLA科研论文写作规范》(MLAHandbookforWritersofResearchPapers)和美国心理学会出版的《APA格式手册》(2010年版)(PublicationMan⁃ualofThe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中文文献的著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2005年颁布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该版本替代了旧版GB7714-1987)的规定。然后,利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120篇毕业论文的总复制比、第一段和第二段的复制比进行检测。最后,通过分析,概括出英语本科生学术诚信的状况。经统计发现,学生论文中存在学术失范和学术不诚信两种情况。第一,文内引用格式错误。主要问题有:英文人名写错;论文为多个作者时,格式写错;未写文献年代。第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不规范。主要问题有:漏写或误写作者、题名、文献名、出版地、出版年代等;著录格式错误,如期刊本应用[J],却用了[M]表示,等等;遗漏或用错符号,比如出版地后面应用“冒号”,却写成“逗号”,等等。第三,引用他人文献而未标明出处。120篇毕业论文复制比统计结果如下:论文总复制比大于30%的占10%,其中有4篇论文复制比分别达50%、55%、70.8%和85.9%;介于20%-30%的占15%;介于10%-20%的占41.7%;介于10%-20%的占33.3%。论文第一段复制比统计结果如下:大于30%的占12.5%;介于20%-30%的占16.67%;介于10%-20%的占29.2%;介于10%-20%的占41.67%。论文第二段复制比统计结果如下:大于30%的占12.5%;介于20%-30%的占15%;介于10%-20%的占35.8%;介于10%-20%的占36.67%。第四,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论文数据随意性大。有的论文数据不可信,经不起推敲,属于随意编造等问题。因而对英语专业本科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英语本科生学术诚信教育的方法

英语专业本科论文中学术不规范和学术不诚信的现象,既有来自学生自身的因素,同时也折射出教育管理和英语写作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因而,应从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以及增强学生主体意识这三方面着手,实施学术诚信教育。

1.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构建学术诚信教育“管-监-检-惩”机制。第一,以国外诚信管理机制成功经验为借鉴,建立英语本科生学术诚信档案。学术诚信档案旨在培养大学生的诚信观念,规范其诚信行为。将学生的诚信情况(如作业、考试和论文写作)记录在案,并与奖学金评定、出国推荐以及未来职业和生活等挂钩。有不良记录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方式体验、践行诚信,逐渐养成自觉诚信意识。第二,以制度为保障,建立学术诚信管理、监督、检查和惩罚体系。成立专门的学术诚信管理和监督机构,制定详细的学术规范和标准,监督并定期检查学术失信行为和防治情况。对学术失信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严厉惩罚,并在通告栏、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便惩前毖后,防止学术不诚信行为滋生蔓延。在各个环节的实施过程中需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在制定规范和标准时,不妨参考《MLA科研论文写作规范》和英美高校的学术规范条例,细化规则,并辅以实例,使学生有所参照。其次,在监督环节上,可采用多种方式,如生生监督、师生监督。再次,在惩罚环节,应提高惩罚的执行力,而不是纸上谈兵。除了进行学术规范教育外,“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比如,可以采用现代技术——反抄袭软件来遏制学术失信行为,可采用学生先自测,学院在论文答辩前再检测的方式。若整篇论文和各章节的重复率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则责成论文作者修改。再次检测若仍达不到要求者,则不予答辩。第三,以本科生参与为手段,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在我国,学术诚信教育主要依靠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行政手段,从政策的制定到实施都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成为被动接受者。其结果是,学生没有主动参与实践体验,不利于其学术诚信意识的形成。因此,应当加强英语本科生的参与度,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诚信教育活动,营造学术诚信氛围,使学生逐步内化学术诚信理念。比如学校教育部门可邀请学生参加制定学术规范条例,监管和裁决学术失信案例。图书馆、学生会和学院可专门设置学术诚信教育网页,组织学生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和惩罚措施,供学生随时查阅。此外,学生可在校刊、校报和橱窗登载学术诚信教育文章或宣传册。另外,采用英语学习经验交流、英语演讲比赛、学术诚信知识竞赛和英语论文写作比赛等方式,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自我教育。

2.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完善学术诚信教育体系。第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为指导,强化英语本科生学术诚信意识。学术诚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的学术价值观以及对学术诚信的认知。因此,要提高英语专业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他们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科研精神,在学业和学术上互相信任,坦诚交流观点,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成绩,公平竞争,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抵制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成为学术诚信的捍卫者。第二,以年级为阶段,实行“入学教育-课程论文-学期论文-毕业论文”的“一条龙”学术诚信教育培养模式。“一条龙”模式的具体做法是:以英语专业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开展“学术诚信周”活动。人手一本《新生入学手册》,内容包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使新生一入校即感知科研诚信的重要意义。对于一、二年级的课程论文或课程报告,任课教师应强调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同时,可采用高年级学生进行讲座的形式加深低年级学生对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认识。同伴讲座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因为中国学生“往往对正式的规则并不在意,而来自同伴(peer)的口口相传(wordofmouth)对其更有影响力”。到了二、三年级,学生在撰写学期论文或学年论文时,逐步养成了学术诚信的习惯。及至四年级撰写毕业论文时,便会习惯成自然。总之,学术诚信的培养需要经过系统、扎实和持久的训练才能产生效果。第三,以“导学”为抓手,提高英语教师学术诚信教育指导水平。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养成的引路人。因此,廓清“指导什么”和“如何指导”是关键。针对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笔者曾提出“十三导”的原则,即论文前期准备阶段的“六指导”(导学风、导目的、导阅读、导文献、导选题、导信心)、写作过程的“三指导”(导科研态度、导宏观与微观结构和导耐心)以及答辩过程的“四指导”(导总结、导陈述、导答辩和导意义)。受此启发,针对引文和参考文献规范,笔者提出“六导”的指导思路,即:导学风——树立“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导目的——阐述引文和参考文献的意义;导阅读——阅读并仔细研究引文和参考文献规范;导查新——如何在网上、图书馆查阅、筛选和记录参考文献;导格式——比较和分析文内引用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和规范;导耐心——用心对待参考文献的细枝末节,如“标点”的用法、各种文献的著录方法以及作者、出版社、出版地和出版年代的正确写法,等等。

3.强化责任意识,激发英语专业学生学术诚信的主体作用。第一,以自律为准则,强化学术诚信自教和内控意识。抵制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提高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自我道德培养和自我道德约束,自觉、自愿地遵守学术规范,成为学术诚信的传播者。第二,以国际和国内“规则”为准绳,掌握基本的学术写作规范。学术诚信是建立在学术写作规范基础上逐步养成的习惯。因此,了解和熟悉学术写作相关规范是第一步。要了解国际上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写作规范动态,与国际学术惯例接轨。

参考文献:

[1]张春芳.近五年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质量调查与思考——以某校为例[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9,(2).

自我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状况

1.1市场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的状况(参考了2008年数据)

近年来,由于大力推行认证、索证、索票、信用档案、场厂(地)挂钩等准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把关作用得到加强。调查显示,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业采用了国际标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45%通过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类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7.11%设立了无公害产品专区,16.31%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区,6.14%设立了有机食品专区,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环境因素的占59%,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达91%,把食品安全指标量化并作为考核依据的达86%。2004年,全国32.9万家食品经销企业中,有15.1万家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14.5万家建立了购销台账制度,11.9万家建立了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市场实行监管作业

批发市场普遍实行了自检制度,实施检测的零售店铺数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已覆盖了较大的范围,并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三道“防线”。据调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2.6%设立了检测室,55.1%配备了专职检测人员,其中最多配备了62人;连锁超市中,73%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21%向其所属门店派出卫生质量巡查专员。

2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经营者自律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4)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6)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7)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

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2.2经营者自律是根除违法经营行为的关键。

近年来,尽管各地农村工商所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整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三无”、变质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违法行为在农村尤其偏远农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点在于农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未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做到自律经营。

1)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农村工商所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让每个农村食品经营者知晓该法,并入心入脑,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在宣传时,农村工商所一定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食品经营者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就在该法颁布之前,向辖区内的所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放了“食品安全温馨提示书”,把农村食品经营者最常见的6种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和相应付出的违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举在提示书上,并在提示书中提醒他们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经营成本,食品经营者一看提示书就明白自己该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门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的力度

农村工商所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巡查频率,认真、细致地查找经营者店堂和仓库中的食品,检查其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发现其有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刚开始时务必要考虑到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实际状况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议推行行政指导和柔性执法,保护绝大多数农村食品经营者守法的积极性,相信他们会自觉行动起来,担负起社会责任,改正违法行为,做到自律经营,绝不能粗暴执法,一罚了事。但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直至其关门倒闭,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促使其自律经营。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以农村为例)

3.1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3.2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

3.3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4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6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1)部分生产企业和批发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质食品供应链。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价战略向农村倾销;部分批发商贪图利润,批量采购低价劣质产品;一些零售商只顾“适销对路”,对食品质量置若罔闻,销售低价“三无”商品。很多劣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正是通过这一供应链条流入农村市场。2)农村消费能力偏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3)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4.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4.3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4.4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4.5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4.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4.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制定、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作为支撑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会组织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四年中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