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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以及影响因素分析
所谓的税收筹划工作就是指纳税人在一定的税法制度下,对相关的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和分析,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是以纳税人本身的利益为主。通过各种规划和经营工作,让纳税人本身的纳税量减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以降低税收成本为主,进而增加经济效益。税收筹划工作更多地是依靠纳税人主观意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所受到的各种影响因素如下所示:
1.1纳税人自身状况纳税人的自身状况包含的内容比较复杂,除了纳税人自身的经营规模以及业务范围之外,还包括结构形式,经营方式。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规模或者是组织规模越大,结构越复杂,其业务范围也就越广,而且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可见,纳税人自身状况和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1.2政策因素政策因素的影响程度比较突出,从税收筹划本身的概念上看,税收工作不能和国家的政策相背离。如果出现了违背政策的问题,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偷税或者是漏税的现象,只是从企业发展的眼前利益入手,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可见,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受到政策的影响比较大。
1.3税制因素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来说,税制因素对其的影响是最为直接也是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这种税制因素是任何纳税人都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进行控制的。从这一制度制定和实行的过程上看,税制的刚度越大,其弹性也就越小,因此,税收的优惠也就少。最终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不但缩小。可见,税制因素是一种客观上的影响因素,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在进行税制筹划工作中,应该对税制因素加强重视。
2税收筹划和企业战略的关系
所谓企业战略,从总体上看就是指和企业的整体价值以及产期的发展相关联的具体策略,这种策略的主要特征就是具有整体性和长期性。另外,企业战略与企业的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包含着经营目标,手段以及行为等在内的具体关系。企业的战略本身就是一种全局性的规划,税收筹划应该从根本上符合企业发展的全局性规划。企业战略是一种长远的目标。税收筹划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战略工作之一,应该积极地服从于企业的战略特点。在企业战略确定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类型的税收因素,还应该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另外,企业工作人员需要处理好税收筹划和企业战略之间的关系,在二者关系达到一定和谐行的前提下,才能够充分地发挥税收筹划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从企业战略方面来考虑税收问题,不仅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还可以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对整体成本和局部成本做好控制分析,企业发展的每一步工作都应该从企业长期的战略的目标入手。摆正税收筹划和企业战略之间的关系。
3从企业的战略对税收筹划进行优化
3.1从成本战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的优化税收筹划不但要考虑相关收益,还要考虑相关成本。实施成本指的是特定税收筹划决策的实施所导致的成本,有时可能是无法精确计量的隐性成本,比如为了享受高度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进入一个需要设备专有化的行业,结果由于市场不景气而退出,那么由于投入的大量的固定资产成本无法收回而造成的损失也是税收筹划的相关成本。税收筹划的服务成本具体包括:税收筹划人员的工资成本、部门管理成本、外购税收筹划服务成本。服务成本不同于实施成本,后者是特定税收筹划决策的相关成本,涉及的成本包括企业的很多方面'而服务成本与企业的每一项税收筹划行为有关。这里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是否有必要投资人力、财力进行税收筹划。二是采取什么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3.2从产品竞争战略角度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流转税一般来说是可以转嫁的税负,不构成企业的税收成本,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对于消费品市场来说这部分税负将构成产品最终市场价格的一部分,顾客是基于含税价格做出购买决策。因此,含税价格也构成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市场份额产生显著影响。上述内容考虑的是企业将流转税的税负完全转嫁的情况,但是还存在不完全转嫁的情况,这取决于企业的定价策略。实施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控制含税价格保持产品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竞争战略的重要辅手段。
3.3从产业投资战略角度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产业投资方向、投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而企业的投资决策是关乎企业命运的战略决策。因此,我们根据投资战略对税收筹划进行优化是很有必要的。企业的投资决策取决于产业的长期盈利能力,一个产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有五种竞争作用力综合起来决定:产业竞争者、潜在入侵者、供方、买方和替代品生产商。这五种作用力又是由很多因素所决定。如果替代品是国家鼓励产品,享有很多税收优惠,因此,替代品的相对价格就会比较低,会产生较大的威胁。
4结论
一、通货膨胀下税收对企业财务活动影响
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整体物价水平上升,或货币市值及购买力的下降,会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股利分配等多种财务活动产生影响,反映在税收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税收的“固定性”,降低了企业资产重置能力
企业作为盈利性经济组织,其存在和发展的首要前提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在现行的会计和税收制度下,对于投资的成本费用补偿却仅限于历史成本,而非依据市价进行调整,同时由于税收的“固定性”特征,对通货膨胀所造成的虚增收益不会进行补偿或减免,从而使得企业资产重置能力降低,税收负担相对加重。
假设:某企业正常情况下,单位产品采购成本为1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0元(不含税),销售税金及经营管理费用占毛利的60%,所得税率为25%。那么单位产品的账面应税利润=(140-100)×(1-60%)=16(元),税后利润=16×(1-25%)=12(元),企业账面持有现金=100+12=112(元)。当通货膨胀率为20%时(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市场定价能力,即销售价格不变),则该产品采购成本=100×(1+20%)=120(元)。由此可以看出,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即使不进行留存收益分配,所留存现金已不足以完成该产品的采购。
分析原因,主要在于销售价格中有20元(120-100)为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虚增收益,由于税收的固定性特征,将对此虚增收益进行征税(20×25%=5),从而造成企业相对税收负担加重。除非企业提价或控制成本开支,否则其收益很难冲减通货膨胀所带来的采购成本上升。当然,通胀对不同行业影响是不一样的,个别行业市场定价能力强,如商业零售、公用事业等,可通过价格传导机制,通过提高售价来回避通胀风险,但对于大多数制造企业而言,提高产品定价将受到市场和竞争者的制约。
(二)税收的“强制性”,加剧了企业资金短缺矛盾
通胀背景下,企业为降低未来采购成本,会提前大量购置、囤积原材料等存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加大。同时,企业间为应对资金短缺,避免资金贬值,会经常性延期偿付负债。这样,企业经营便会面临资金紧张的不利局面。
另外,国家将会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通过压缩企业贷款,控制信贷流向,以及提高存贷款利率、上调准备金利率等手段,来减少市场中货币供给。由于企业的应纳税额,主要由流转额或所得额等税基实体所决定,税法对其申报、缴纳具有“强制性”规定,非符合特定条件,不得申请延期缴纳,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剧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
二、通胀下企业税收筹划思路
为解决企业资产购置能力降低、流动资金短缺的不利处境,减缓通胀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根据现代财务理论,在物价长期上涨的趋势下,企业应付债务大于应收债权,即处于“净债务人”地位时,可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收益,对企业有益。反映在税收筹划中,是指要考虑到涉税事项确认时间的不同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尽可能“晚缴税”,享受延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价值收益。
当然上面所说的“晚缴税”,并不是要求企业对应纳税款故意拖延,而是通过对成本、收益确认的时间性安排,间接获得税款抵免收益。例如企业采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的办法,将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使得前期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款抵免收益,这便相当于“晚缴税”。延期缴纳的税款由于通货膨胀,降低了现金贬值风险。同时,纳税人对因节税省下的资金进行投资,可产生更大的收益,取得延缓纳税的“节税”效应。
例如,假设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价值500万元,经济适用寿命6年,期末无残值,税法允许选择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假设资本市场年化收益率5%,通货膨胀率10%,所得税率25%。现分别对直线法和年限总和法折旧的税款抵免收益进行比较,见表1。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年限总和法通过加速折旧,可多获得9.08万元(87.91-78.83)税款抵免收益,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纳税人的资金周转,“节税”效应比较明显。
三、企业税收筹划具体策略
根据上述税收思路,结合企业的财务活动特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本期销售成本=期初商品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商品成本。由于本期购货成本是确定的,因此,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本期销售成本的高低,并进而决定当期的经营收益和所缴税款。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当存货的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得当期销售成本上升,从而利润降低。而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使得当期销售成本降低,从而增加当期的利润。因此,根据存货不同计价方法的特点,不难看出: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依次是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最佳方案是采用后进先出法,次优方案为加权平均法,此时销售成本最高,利润最低,能起到延缓次优方案为加权平均法纳税的效果。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换言之,该项规定取消了旧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计价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即税法也明确取消后进先出法。因此,在存货价格上涨期,当满足税法限制性条件时,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以获得销售成本上升所带来的税款抵挡收益。
(二)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策略,主要考虑在不违背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选择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使折旧成本分摊在不同时期,以此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实现延期纳税,并进而取得“节税”效应。
当期,我国新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
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即可,但应满足最低年限条件。如新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因此,通货膨胀下,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企业,应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尽量缩短折旧年限。一方面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减缓已回收折旧成本的贬值;另一方面,还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对于折旧方法,从表1分析可以看出:通货膨胀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企业提高固定资产回收速度,并使前期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款抵免收益,取得延缓纳税的“节税”效应同时,根据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可知,前期折旧回收越快,节税效应也越明显。
(三)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
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可采用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不同方法。在直线法下,溢折价在摊销期内平均分摊,票面利息由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决定,因此企业各期的债券利息投资收益是相同的。而在实际利率法下,各期的溢折价要按照票面利息和实际利息之差(或之和)进行摊销,而实际利息是按照上期票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进行计算的。由于长期债券各期期初价值不同,因此,在实际利率法下,企业各期的债券利息收入是不同的。
如果企业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在直线法下,各期的利息收入相同;如果采用实际利率法,则随着溢价的不断摊销,债券利息收入将会逐步递减。由于债券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所以,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由于物价持续上涨,直线法的计息方式要比实际利率法更能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收益,对企业更有利。相反,如果企业购人的是折价发行的债券,那么采用实际利率法将比直线法对企业更加有利。
(四)资产购置决策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2-0000-01
一、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阶段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始阶段,所以前期的规划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一阶段企业将面临在投资行业、掌握最新税收信息、以及拟定获取相应资质方面做出决策。这一阶段的筹划通常会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进行整合,逐渐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行业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型税收优惠格局,重点向环保、高科技、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实行鼓励政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信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具备长远的投资眼光,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例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公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免税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投资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可以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上述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特定行业发展的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投资者应根据自己产品服务特点,尽可能向给予税收优惠的行业靠拢,获取价值最大化。
(二)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建立在高新技术企业所认定的资质之上。对于达到了行业“特定质量等级标准”的企业,税法又给与了更优惠的政策。所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取得相关资质,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能否获得,主要是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是一项综合性较高并且要求筹划人员有相当高的会计,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水平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所以只有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为保证筹划的超前性、时效性和成功性提高筹码。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筹划人员要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结合自身情况,适时改变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减少税基的基本方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说,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在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在新所得税法限制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捐赠、工资、广告费及研发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下面就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为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简称三新),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前者按支出费用可以直接当期扣除,而后者则要作为资本化支出摊销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说,将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作为分界点,把研发费用等较多的费用转移至这个分界点之前支付,尽量减少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数额,由此可见里面的时间价值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另外,在不影响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研发周期,把时间控制在所谓“相当长的时间内”。
根据上述结论并且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等等,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①。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为促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随处可见。举例如下:(1)凡是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按15%征收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以500万为分界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4)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②。
根据上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针对自身业务将所适用的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以达到税负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程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J].税收征纳,2012(02).
[2]杨蕾,刘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1(08).
[3]李莎,白成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实践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1(11).
[4]陆易.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03).
[5]湛亚娟.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外资,2013(02).
注:
①佟颖.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应注重的几个原则[J].现代商业,2011(05).
【关键词】营改增;中移动;纳税筹划
一、引言
根据相关数据,自从2014年6月1日国家将电信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2014年下半年电信企业缴税减少81万元,税负减少约14% 。H公司2014年7月的应交增值税额为598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预计2015年下半年少缴纳税款360万元,实现税款降低10.02%.中移动集团H公司作为中移动集团地市级分公司,面临与过去缴纳营业税时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变革和挑战。从财务的角度出发,“营改增”对公司的税负影响尤为重大。
本论文希望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分析和研究,运用适当有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希望得出实际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达到为集团公司合理节税、合理纳税的目的;也希望为其他地市分公司提供借鉴作用,有利于推动全集团“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国家推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条例。
二、中移动H公司“营改增”后可更新税收筹划方案
(一)调整积分商城的管理战略
依据“营改增”政策:赠送第三方的外购的营业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增税范围,不会增加增值税的负担,只交营业税。
1、具体筹划战术
经过调查发现,现在积分商城上面赠送的东西大部分是实物。但是,赠送实物就要视同销售,会增加增值税的负担。建议:
①把赠送面包,饮料等实体性的食品,尽量转换为赠送对应的餐饮券。这样,送出去的东西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但是送的餐饮券等属于营业税服务,就不会增加中移动H公司的增值税负担。
②商城内保留的实体礼品,可以通过“积分+现金”的模式兑换。比如,原来需要2000积分兑换的礼品 X,现需要1500积分加800元现金方可兑换。这样虽然仍触及视同销售,但增加了公司现金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缴纳税负的压力。
2、效果评估
优点:把赠送实际物品转换为赠送第三方外购的营业税服务,这样不仅对中移动赠送的成本并没有什么影响,而且与此同时,还减少了由于视同销售带来的增值税的负担,让中移动H公司不需多交增值税,达到有效地规避不必要的税款的目的。
例如:中移动H公司积分商城在过去的3个月里面,赠送实物所花费的成本如表2-1所示,则:
每个月赠送的实物成本的平均值=3366540=1122180(元) ;
每个月节约的销项税的平均值=244577.693=81525.9(元);
每年可以节约的销项税=81525.9*12=978310.8(元)
由此可见,在假设把50%的赠送实物转换为对应的代金券的前提下,通过本方案的税收筹划以后,每年可以帮助中移动H公司节约税款大约为100万。如果转换更多的实体性物品,则可以节约更多的销项税额。
缺点:由于赠送的实际对象不同,把赠送的实际物品转换为代金券等时,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赠送的对象是家庭主妇等消费人群的时候,她们更愿意兑换的肯定是油、盐、面包等实物的东西。如果更换为赠送代金券等,就可能面临着像家庭主妇等一部分消费人群的流失或者相的消费金额下降等等的风险。
(二)调整礼品采购的管理战略
在广告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将刊登广告和赠送小礼品这些东西包装在一起,作为广告费的整体,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视同销售。通过这种操作,实物通过库存出去的证明就会难以跟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销项税额。
1、具体筹划战术
在中移动H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移动业务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赠送小礼品,例如钢笔,笔记本,杯子等,可以与广告公司协商,在这些小礼品上印上中移动的标志,以宣传的名义派发礼品。在礼品采购环节中,由广告公司代为采购。由于没有单据证明该礼品流入本公司,税务部门并不能有效地追踪礼物的去向。因此,中移动H公司可以将购买这些小礼品的成本归纳为广告费用,无需视同销售,从而可以避免视同销售的17%销项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赠送的这些小礼品要把移动的标志印在上面,把这作为一种推广业务的动作或方法。
2、效果评估
优点:把赠送的小礼品与广告费包装在一起,尽量将其费用化,而不是实体化,从而减少视同销售的额度,降低中移动H公司的税负。与此同时,中移动H公司还将取得广告费服务的进项税发票,获得更多的进项税的抵扣额。
缺点:该方案需要与中移动H公司的广告服务商进行洽谈,需要广告公司为中移动H公司提供协助,但很可能会有广告服务商不配合中移动H公司的想法。另一方面,该方案可能会提高中移动H公司的税收风险,而且税局可能会对中移动H公司此项操作提出质疑。
(三)调整设备赠送的管理战略
依据“营改增”政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但若是明确设备所有权归属中移动所有,使用权归属客户所有,在客户停止使用中移动的电信服务时需要回收设备,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1、具体筹划战术
目前中移动H公司存在数种提供服务赠送设备的业务,如客户安装宽带赠送无线路由器、机顶盒等。2014年1月至7月累计出库了10722个ONU(宽带猫),共计2893117.37元,单价为 268.58元。若是视同销售,则每一个ONU需缴纳约268.58÷(1+17%)×17%=39元销项税。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将“赠送设备”改为“提供设备去支撑该项服务的开展”,并添加“损坏赔偿”等字眼,规避“赠送”等描述,所有权仍然为中移动H公司所有,即免费提供ONU等服务支撑载体给客户使用,并且客户在停止使用中移动H公司的宽带时,需要交回这些设备,期间可以提供免费设备维修、更换等服务,以此来吸引客户。下一年中移动H公司计划发展6万宽带用户,该操作可避免共2340000元的销项税。
2、效果评估
优点:中移动H公司不提及“赠送”等字眼,改为“服务支撑”,无需视同销售,从而在不改变客户体验的情况下,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税收。
缺点:由于之前宣传定势或是竞争对手的营销政策的影响,若中移动H公司不赠送设备,可能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度不大,削弱了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所以在中移动H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需要耐心地向客户解释清楚,也可通过其他营销手段如送话费等方式解决弊端。另一方面,该方案可能会提高中移动H公司的税收风险,税务部门可能会对中移动H公司此项操作提出质疑。
(四)调整个人客户套餐的管理战略
1、筹划战略背景
推出新套餐,提高套餐内增值业务收入占比;鼓励及引导客户使用这类套餐,以中移动H公司减轻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基本政策:对基础电信服务统一适用11%的税率。对增值电信服务统一适用6%的税率
“营改增”优惠政策: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按照折扣折让处理,以折扣后金额计销项税额。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自有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外购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外购的商品或应税服务,根据兑换的第三方服务或产品的购入价格及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消费者因素: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发展改变了移动客户的消费习惯。如消费者对移动语音通话的使用量有所减少,学生族等年轻人对网络流量的要求更高。
联通签到活动:联通高德地图签到送流量、短信、话费等活动;
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可以利用“营改增”政策,并结合移动客户的消费习惯,借鉴其他公司的相关经验,推出新套餐,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甚至促使其转换消费模式,并达到节税效果,增加企业效益。
2、筹划战术
对于月租不含任何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的套餐业务
根据省公司及相关税务政策,对于客户套餐月租费用,若是不能划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分别核算的,则以增值业务:基础业务=39:61划分。其中,基础业务以11%、增值业务以6%的税率征增值税。
(1)业务现状
比如,中移动H公司的老套餐(即不含有任何通话时长、免费短信或是 GPRS流量)主要有:①普通全球通套餐;②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8元租费套餐[OCS]。这两种套餐的月租费用不能划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目前,中移动H公司普通全球通套餐和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 8 元租费套餐的月收入分别约为178100.00元和224520.00。此时,增值税销项税为:
①(178100×61%)÷(1+11%)×11%+(178100×39%)÷(1+6%)×6%=14687.87元;
②(224520×61%)÷(1+11%)×11%+(224520×39%)÷(1+6%)×6%=18528.72元;
合计为33216.59元。
(2)筹划方案
中移动H公司现推出套餐A与套餐B,分别与普通全球通套餐和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8元租费套餐相对应,月租费用不变,但中移动H公司可以配合套餐A和套餐B分别推出一个“0元包”。“0元包”中含有10H流量和10条短信,中移动H公司鼓励这批客户推广使用“0元包”,这样新套餐不仅给予了客户更多优惠,增大吸引力度,套餐A和B也可以划分为增值业务套餐,起到节税效果。
假如所有使用普通全球通套餐及神州行 8 元套餐的客户均使用新套餐与“0元包”,则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① 178100÷(1+6%)×6%=10081.12元;
② 224520÷(1+6%)×6%=12708.68元;
合计为22789.8元,即推广新套餐后每月节省增值税销项税10426.79元。
对于使用包含语音、流量、短信等的套餐业务
(1)业务现状
以目前中移动H公司用户数最多的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约为5万用户,其套餐内容为:全国接听免费(含视频电话),包括通话时长350分钟、国内数据流量30H,赠送来电显示。目前用户各业务实际使用情况如图2-2、2-4以及2-5:
假设中移动H公司产品分摊单价为0.20元/分钟,数据流量平均单价为0.50元/H。如表2-5所示,则:
语音收入=88×70÷(91-6)=72.5元
流量收入=88×15÷(91-6)=15.5元
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①中移动H公司语音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72.5÷(1+11%)×11%=7.18元
②中移动H公司流量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15.5÷(1+6%)×6%=0.88元
③则中移动H公司产品每用户收入应交增值税合计为8.06元
④因此,中移动H公司5万用户数每月共需缴纳50000×8.06=403000元销项税。
(2)筹划方案
通过对中移动H公司用户使用较多的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进行抽样饱和度分析,结果如表2-6所示。
据抽样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客户对流量使用逐渐上升,约有48%的客户使用流量超过30H,70%的客户使用流量在80H以内,而通话时长在350分钟内的客户约有80%是通话时长在300分钟以内。
针对该现象,中移动H公司现推出新套餐C,其套餐费用与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相同,但中移动H公司对套餐内容设计量进行调整,将50分钟通话时长替换为60H流量,满足大部分客户对流量的需求。如表3-4所示,则: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语音收入/用户=88×60÷(111―6)=50.29元;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流量收入/用户=88×40÷(106―6)=37.71元;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⑤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语音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50.29÷(1+11%)×11%=4.98元;
⑥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流量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37.71÷(1+6%)×6%=2.13元;
⑦中移动H公司C套餐每用户收入应交增值税合计为7.22元,两者相比较(⑦-③)可节约增值税销项税0.95元/用户。
⑧假设约有2.5万用户更换此套餐,则中移动H公司每月节约销项税共25000×0.95=23750元,每年可节约销项税23750*12=285000元。
(3)效果评估
中移动H公司其他品牌套餐如4G业务套餐的推广也可按照该方案先进行客户业务使用饱和度分析,再针对分析结果优化套餐内容,推出新套餐,并引导老客户使用更贴合自身需求但资费不变的新套餐,从而达到既节税又吸引住客户、优化资源的目的。
三、“营改增”下H公司纳税筹划方向
(一)转变政企客户赠送方式、节约税负
政策规定: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按照折扣折让处理,以折扣后金额计销项税额;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赠送充值卡需作视同销售处理。因此,目前尚有向政企客户赠送充值卡,而将赠送充值卡转为赠送话费,或以积分兑换话费的形式赠送,可节约税额。
(二)大力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可抵扣项目
由于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
移动正大力拓展4G业务,这必然会需要基站及其他设备提供支撑。而且省公司会在项目进行前定性规定项目为动产项目或者不动产项目,动产项目内所有费用进项税额可抵扣。而在“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在进行基站建设时固定资产可抵扣,需注意根据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相关规定,取得增值税增值税可抵扣凭证,进行进项抵扣。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增加可抵扣项目
政策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才可进行进项抵扣。
①加强采购管理,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尽量获取增值税可抵扣凭证,增加增值税可抵扣项。
②细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优化合同条款,如代维费支出中,可能存在增值税税率为6% 的系统维护,及17%的设备维修,要注意划分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与合作方做好沟通,分别获取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理化租车筹划,提高成本费用抵扣率
根据增值税应税业务的有关规定,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性租赁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其常见业务有:单独的车辆不含司机服务租赁合同。
而陆路运输服务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由以上规定可看到,两者有税率差异,可通过相关筹划以提高成本费用抵扣率。
对于中国移H公司来说,目前的租车方式都是与租车公司合作,车辆与司机一起租的,因此,可以采取以下两点方案:
①在租车时,合同条款中只租用车辆,不含司机服务,使其为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性租赁,而非陆路运输服务。
②充分了解出租企业的税务资质及适用税率,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企业合作。因为对于车辆提供企业而言,如果存在纳入“营改增”试点前购入的车辆用于出租,可以申请征简易征收的方式缴税,即按3%的税率征税,将无法向企业提供增值税。
参考文献:
[1] 秦春燕,王馨缱.建筑行业税制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02)
[2] 李志成.“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02)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策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作用
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对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同时,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基础;税收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为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角度
(一)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
1.哪些收入可以不运用到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比如购买国债所得到的利息收入,软件企业实行即征即退的收入等。
2.哪些收入在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在税法上要作为收入?比如企业盘盈的资产、接受的捐赠财产等,从会计的角度看不是企业所得,应计入资本公积;而从税务人员的角度看是企业所得,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哪些收入可以分期?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发生时间,也可以分为不同的时期。因此,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收入的分期以及其对企业缴纳税收的影响。
(二)从扣除项目的角度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尽量在限额内。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从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1.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新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新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对于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新税法第三十二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