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范文第1篇

摘 要:结合国外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提出了其值得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国外;担保行业;经验;借鉴

1 美国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及经验

美国联邦政府对小企业贷款担保进行管理的职能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集中体现了美国国家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小企业管理局在全美为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服务、技术援助、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和宣传与维护权益等服务。其中融资服务分为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两大部分。在贷款担保方面,最初由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直接发放贷款,但是由于放款~度受政府预算拨款的限制,小企业管理局在审查企业、监管管理等方面能力也有限,难以控制放款的风险,为此,小企业管理局将直接放贷改为贷款担保。近年来,小企业管理局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小企业得到了资金上的支持,但按正常渠道是无法获得贷款的。

三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三是社区担保体系。美国的信用保证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信用评级制度构成美国信用保证体系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很高。二是对服务于国家经济政策的担保业务,政府指定或成立专门的机构来操作,如美国进出口银行、美国小企业局等。三是其他商业化担保机构主要从事美国等发达国家投资者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业务,如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美洲国际集团等。美国担保机构强调零风险原则,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是建立在优良资产进行超值抵押的基础上的,抵押资产是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担保只是为了提高信用强度。

2 印度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及经验

印度在企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建立受美国影响较大,在1970年制定了《中小企业专门化和系列化纲要》,1975年制定了《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极大的鼓励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1976年,印度政府依据《信用保证基金法》成立了信用保证基金,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问题。技术信用保证基金在1987年设立,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印度信用保证基金明确规定为每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但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印度政府从信用保证基金中拆分出专门的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信用保证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金融机构出捐和利润累积。凡是在印度注册的银行须按照贷款余额的0.2%向基金出捐,这种强制金融机构出捐的做法比印度金融机构自愿出捐的做法更能确保信用保证基金的资金来源。印度设计信用保证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并设立了印度信用保证基金联合会,为各地信用保证基金担保的微小企业贷款实施再担保。印度信用保证基金还出资组建了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与担保公司相辅相成,不仅提供了多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政策,还掌控了企业风险,更有利于担保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分析。

3 国外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印度所建立的完善的科学的保障系统,完全是为了保障信用保证制度正常发挥作用,这也是社会基础的体现,在印度的担保行业,信用保证是一个行业立足于商场的跟本。在印度整体担保行业可以概述为三大支柱、一项基础。三大支柱当中就是由损失准备金制度、融资基金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组成。一项基础即基本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在担保行业当中首先要准备“预计损失”资金即我国的保障后备资金,其次完善融资基金,保障担保公司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补偿机制,最后要完善的便是信用保障制度,用此作为无形的社会形象资产担保。而美国的担保制度与印度又有所不同,其担保体制有以下特点:整个社会的担保公司都是由信用评级制度构成,也就是说信用评级制度是担保行业的重要前提;在美国,涉及国家经济的专业业务的信用评级制度非常高,并且一般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担保,是由美国政府指定的政府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比如小企业局、进出口银行等;美国的担保行业一般并不进行对本土行业的担保,而是担保一些有实力的公司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建设,这就从经济担保过度成了政治担保,比如美洲国际集团、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美国的本土风险担保所提出的口号是“零风险”,也就是说,以被担保对象的优良资产进行超值抵押,被担保对象的抵押才是第一风险承担者,而美国的担保公司确是信誉担保着,这样对担保公司来说,就完全的做到了“经济零风险”。

综上所述,印度的担保体系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而美国的担保体系是将信用作为担保策略,而我国的担保却是“真金白银”的经济担保,这也充分的说明了法律保障的不同以及担保风险管理体制的不同,从反方向证明,我国的担保体制还停留在单一的原始时期,所以针对这一点,我国的担保行业体制的变革方向应当从基础的经济担保过度到充满法制文明的信用担保,解放最大资金利用效率,如此才能提升整体行业的发展水平。

相互比较来看,我国企业贷款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着信用评级意识缺乏、信用评级机构体系不完善、缺乏科学的评级指标和方法等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评级工作日显重要。

参考文献

[1]滕海川.国外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的实践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7,(1).

[2]张品.印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J].当代经济,2010,(2).

[3]David P. Ely. Kenneth J. Robinson. Consolid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bank's small business lending[J]. Economic and Financial Review. 2004.

[4]Peter Vanrooij. SME finance for job creation[J].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Forum for SME Development,2001.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担保;银行机构合作;中小企业融资

1 银担合作加强产生积极效应

(1)专业担保机构贯彻了政府调控意图,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及出口创汇型等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发展,和银行一起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2)专业担保机构分担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过去,银行在担保贷款的选择上除了传统的抵押、质押贷款外,过多地采用第三方企业法人保证形式,如联保、互保等,由于企业信用缺失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开辟了中小企业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对特定业务领域具有绝对优势。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复杂、涉及的内容多,与专业的担保机构相比,在对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小额担保方面,并不具有优势或高效率,而担保机构恰恰弥补了银行的这些不足。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给予利率优惠,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方便、快捷和优质的服务。

(4)专业担保机构的业务有助于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收入途径。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加上央行不断的调息,传统的存贷利差初步缩小,中间业务收入成为未来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利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办理委托贷款或发行信托产品,银行可以在规模控制的约束下获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2 银担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不善,普遍的不规范运作行为大大降低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注册资本普遍不实。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缺乏持续监管,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存在资本抽逃或挪用现象,严重削弱其实际担保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基础薄弱。目前商业性担保公司多数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多为关联人或家族企业。缺乏内部有效制衡,指令性担保、人情担保现象时有发生。多数担保机构缺少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此外,作为新兴行业,担保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全行业金融、财务、评估、法律等人才需求矛盾突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是“灰色业务”集聚信用和法律风险。目前不少担保机构以“委托”为名义变相发放贷款,即担保机构委托银行为其客户提供资金融通,银行收取手续费,而担保机构同客户私下签订高息协议。有的还直接与客户签订借贷合同,提供类似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是风险补偿机制没有落到实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但实际操作中,多数担保公司没有遵守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2)银行与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链条上的分工不明确,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尚未建立。

一是在审批环节上,担保机构通常采用与银行同样的准入标准、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反担保要求也与银行类似,担保机构的风险缓释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许多中小企业因此面临“如果符合担保公司担保条件,也就符合银行直接放贷条件;反之亦然”的困境。

二是在风险分担上,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由于大多数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即只接受贷款利息收益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因此,担保机构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并全额担保。而按照国际通常做法,担保机构只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

三是在担保模式上,保证金制度执行走样。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实际上银行也通常根据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要求其存入10%~20%的资金作为担保。但是,担保机构在操作时,却通常从担保贷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其保证金,其余部分才是企业真正拿到的贷款。最终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银行信用风险也没有降低。

四是在贷款追偿时,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在债务追偿和资产处置环节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和配合。

(3)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一是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没有针对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监管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和运作规则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出台了一些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面对法律纠纷、责权界定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是监督管理机制缺失。在准入方面,除国家明确规定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须经发改委审批外,各地准入标准不一,并且由于地方性部门规定缺少行政许可依据,行政效力较低。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于缺少依据也难以核实。在市场退出方面,由于缺乏退出机制,担保机构存在只开业不关闭的现象。据调查显示,某市近3年未开展业务的“空壳”担保机构达13家,占全部担保机构的14%,这也为个别打着担保机构旗号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不健全。担保公司以资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目前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担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补偿和分摊措施。另外,担保机构难以通过再担保或者保险的方式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担保业务规模因此受到很大制约。

3 政策建议

(1)划清层次职责,构建担保体系。建议建立包括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再担保公司、省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乡镇级小型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前者主要由财政出资,用于对担保行业整体风险的再分配和转移,防范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后两者形成相互补充格局。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重点支持民生和就业项目,优先扶持科技创新型和社区服务型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重点满足发展较成熟、行业利润率相对较高的贸易流通类、制造加工类、房地产业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需求,逐步实现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模式。同时,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可设立小型担保公司,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形成支农金融服务体系。

(2)健全法律法规,将担保纳入管理轨道。建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立法,并制定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内容应涵盖资信评估、信用等级评定、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尽快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准入门槛。包括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等内容。重点审查股东资质等,并建立资本金集中托管制度。二是明确监管要求。包括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和实行审、保、偿分离机制;建立包括对在保债务余额及单笔担保债务额控制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定期内审制度;建立高管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强制担保机构参加再担保制度。三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建议设置宽限期,对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担保公司或“空壳”公司,由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四是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自律。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

(3)加强银担合作,创新担保模式。一是取消保证金制度。通过资本金集中托管、把担保机构的授信纳入统一管理、加强贷款管理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将风险和责任进行合理划分,银行要适度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二是简化授信审批流程。银行对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逐步实行“见保即贷”和“见贷即保”。三是通过联保、分保分散风险。对于与银行刚刚建立协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采取自愿联保方式,“抱团取暖”,联合增信,逐步与银行建立起稳定协作关系。如果担保金额较大,可在担保机构间进行分保,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四是联动合作。银行设立专业团队,在对项目的调查和审批上、对贷款使用监控上和贷款追偿上与担保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业务。

(4)加强内部管理,培养人才队伍。一是要引导担保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运行机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督促其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二是引导担保机构引进精通资产评估、财会、投融资等知识的专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诚信、专业、精干、高效的高素质担保队伍。

(5)健全激励机制,优化从业环境。一是抓紧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同时建立起累进增拨资本金和风险补偿机制,以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二是积极优化政务环境。有关部门应积极为担保机构办理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抵押和质押等有关公证、登记手续提供方便。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工作,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银担合作 中小型企业 融资难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稳定社会、增加就业岗位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尤为突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但由于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上的缺失,财务信息失真,自身规模小,经营风险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资格的审查非常严格,审查时间较长,这就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无形的损失。因此,很多中小企业尝试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进行融资。但是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制度并不完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存在较多障碍。因此,必须探求新的有效的途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企业不至于因为不能获得及时贷款而失去发展壮大的机会。就目前我国的融资现状来看,加强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无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

1.1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专业担保机构一般注册资金雄厚,与银行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移银行的信贷风险。银行资金雄厚,但是审查时间长,对企业的限制条件也比较多。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可以共同扶植一些重点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

1.2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能够实现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三者的共赢

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实现担保机构、银行以及企业三方的共赢。银行方面,由于央行不断加息以及贷款规模的限制,传统意义上的贷款收益逐渐缩小,银担合作以后,银行可以借助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拓宽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两者的强强联合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实现了企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三方的共赢。此外,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也贯彻落实了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

1.3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融资服务

银行资金雄厚,但是贷款程度审批复杂,贷款周期相对较长,担保机构规模较小,业务量少,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发放贷款,从这一层面上看,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可以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适合其发展规模的融资贷款方案,为小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贷款融资服务。

2. 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2.1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能力有待考究,专业人员不足

目前在我国关于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着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此外,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整体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甚至缺乏专业的信贷人才。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银行对担保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情况了解程度有限,这就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2.2担保机构与银行地位不平等

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银行,而担保公司的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只是众多业务中的一项,失去了担保机构的业务并不会对银行的收益带来很大的波动。因此,合作的过程中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如果银行政策发生变动,那么担保机构将会受到不良影响。

3. 加强两者合作关系的对策

3.1政府出面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平台

银担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事,因此,政府要对此事予以重视,为银担合作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

3.1.1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针对担保机构业务的法规较少,主要有《合同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办法》,这两部法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了基本的准入制度,但是由于法律制定的时间较短,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现存的法律只解决了企业以及银行、担保机构的债权问题,缺乏对担保机构以及中小企业权益的保护。因此,政府应当对现有的法规进行修订,规定好银行、担保机构以及中小型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1.2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

信用评级制度是对企业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整体的评估,由于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定方法不一致,影响了两者的正常合作。因此,政府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企业信贷资质评定标准。同时,银行应该向担保机构全面开放信贷查询系统,保证担保机构可以在银行的授权下迅速的查询到贷款人的信贷记录,为银担合作创造良好的契机。

3.1.3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担保机构的发展

政府可以对一些管理规范、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予以一定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例如建立担保机构奖励机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对一些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适当减免营业税等等,鼓励担保机构的发展。

3.2担保机构应当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3.2.1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担保公司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目前,我国担保公司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严重的影响了担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因此,担保公司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同时,定期组织财务管理风险、税收政策、信用评价政策、信贷管理风险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水平,建立一支专业信贷队伍。

3.2.2完善担保公司的管理水平

担保公司应当制定一套适宜自身发展的管理政策,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同时,针对承接业务的风险大小,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监控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做好承接项目的选择和后续管理等工作,实现控制风险的目的。

3.3银行应当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主动性

3.3.1主动寻求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不仅能够为银行带来客观的利润,还有利于银行扩展客户,培养一部分优质客户群。因此,银行应该积极寻求信用度良好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关系。同时建立风险共担的机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给银行带来收益。

3.3.2做好贷款项目的风险控制工作

银行业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项目,要严格的落实贷款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贷款的查询工作,加强贷款管理工作,对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进行全程的跟踪,并做好风险分析及防范工作,控制好贷款风险。

3.3.3对担保公司的合作实行专项管理

做好银担合作的贷款台账,设立专用的保证金账户,关注担保机构对外投资情况,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管理状况,做好潜在风险的预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结语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已取得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两者的合作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担保机构而言,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加强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对于银行而言,应该重视与担保机构合作给带来的收益,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主动性,相信通过银担合作可以为中小企业带来多方良好的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1] 仲伟周、王新红、郭大为、刘凯: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最优担保规模,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0,30(6).

[2] 刘计策: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征信[J],2010,28(2).

[3] 史志贵:担保业与银行合作制度建设及协调机制探索,生产力研究[J],2010(10).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企业债 发行成本 增信效果

2007年10月,银监会发文《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对企业债券等融资项目停止担保。银行担保的取消并没有使企业债陷入困境,随着新品种债券的崛起,企业债迎来了新的发展。

一、企业债分类

企业债按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信用债券、保证债券、抵押债券、质押债券等四种。信用债券又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只有少数信用良好的企业发行信用债券;保证债券是由第三方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保证债券又可分为企业担保债券、担保公司担保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担保债券,现阶段我国企业债市场上企业担保债券所占的比重最大。

抵押债券是以土地、设备、房屋等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物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指以公司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子公司股票或其它债券)作为担保所发行的债券,现阶段我国的质押债券只有应收账款质押和股权质押两种。

应收账款质押债券,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为质押标的发行的企业债。根据《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登记办法》,可用于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有以下五种: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二、应收账款质押债券现状

截止至2009年6月4日,共发行了21期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其中2008年发行了3期,2009年18期。通过分析可以发现:

1.发行主体的规模不是很大:21期企业债涉及19家发行主体,2007年度发行主体的资产总额最高的为1443亿,其次为232亿,最低的仅有13.3亿,19家发行主体的平均资产总额为174亿,但扣除1443亿后发行主体的平均资产总额仅为103亿。可见发行的主体基本上为中小企业,这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下面几点发现。

2.发行的企业债额度都不是很大:最高的28亿,最低的5亿,而且仅有4期发行额度超过20亿(包括20亿),6期发行额度小于10亿。

3.发行期限不长:多为5年和7年,仅有两期期限为10年。

4.债项的级别不低于AA,有4期(19%)债项级别达到最高级的AAA。

5.发债主体的长期信用级别不高:多为AA级,最高的仅为AA+,但是增信效果却很明显,共有19期(占总期数的90%)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达到了增信的目的。

6.债务人均为政府部门:21期企业债的债务人可分为两种:一是财政局;二是管理委员会,有政府职能部门为其承担还款付息的担保,能极大的降低损失率,使得绝大多数的应收账款质押债券能顺利增级。

三、应收账款质押债券与其他债券发行成本和增信效果对比

2007年10月银行对企业债券等融资项目停止担保后,各种债券均有了一定得发展,但是不同的担保方式的效果却不尽相同。为了对比效果的不同,本文将从增信效果以及发行成本两方面进行展开。增信效果主要是看该担保方式是否能给债项带来信用增级;发行成本的差异主要有承销费和利息构成,按照承销金额不同,承销费率从2.0%至1.8%不等,一般企业债期限较长,分摊到每年的承销费相对发行额来说并不多,因此发债成本主要以利息为主,据此本文选取同债项等级、同期限、相近时间发行的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和其他债券来进行票面利率的对比,以此来揭示发行成本的差异。

1.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和信用债券的对比

1998年至2006年6月共发行了39期信用债券,有24期债项级别达AAA(62%),该比率远大于应收账款质押债券,这与发行主体的长期信用级别较高有着直接的关系。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通过以上的对比可以发现,同债项级别、同期限、发行时间相近的应收账款质押债券与信用债券相比成本略高,这与上面分析的信用债券发行主体的级别有着一定得联系。

虽然信用债券相比应收账款质押债券不管在增信效果还是在发行成本上都有着一定得优势,但是信用债券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主体长期信用级别的要求比较高;保监会2009年3月才允许保险公司(企业债的主要购买机构)投资信用债券,这些都在一定得程度上制约了信用债券的发展。

2.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和企业担保债券对比

企业担保债券是出现较早的非银行担保企业债,1998年~2009年6月共发行了92期,仅14期(15%)未起到增信效果,更有46期(50%)债项级别达到AAA,可见企业担保债券的增信效果明显。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08年合肥建设债和2008年华润债发行债项等级一样、同期限、时间发行相近但是票面利率高出了整整1%,其原因有以下两方面:(1)应收账款质押的市场认可度不及企业担保;(2)主体的级别的差别。为了剔除主体级别的影响,再看2008年合肥建设债和2008年晋煤债,二者的主体级别一样、发行期限相近、而且后者比前者的发行期限还短三年、债项级别也略低,但是2008年晋煤债的票面利率还是比2008年合肥建设债低了0.2%。

但是相比第三方担保,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发行人不需支付担保费用,能为发行企业节省一定得发行成本;而且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物为大多数企业都拥有的应收账款,而企业担保为了达到增信的目的要求担保方为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担保债券的发展。

3.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和担保公司担保债券

2004年第一只担保公司担保债券发行至2009年6月,共发行了10期担保公司担保债券,2004年1期,2007年1期,2008年2期,2009年6期;其中有两期(20%)债项级别达AAA,但是也有3期(30%)未得到信用增级,而且6期(60%)债项级别仅为AA,可见应收账款质押债券的增信效果优于担保公司担保债券。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通过对比可知,同债项级别、同期限、发行时间相近的应收账款质押债券与担保公司担保债券相比,前者成本略高。

担保公司担保为部分企业解决了没有第三方担保的困扰,但现阶段受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投资者认可度,以及目前评级公司对担保公司的评级还处于初级阶段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担保公司担保债券发行的期数、发行的额度及市场认可度等均受到一定得影响。

4.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和抵押债券对比

2007年~2009年6月共发行14期,其中2007年1期,2008年3期,2009年10期;仅1期(7%)通过抵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A,两期(14%)债项级别达AA+,其余11期(79%)债项级别均为AA,但是因发行企业的长期信用级别较低、抵押资产的覆盖倍数较大等原因均得到了信用增级。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通过对比可知,同债项级别、同期限、发行时间相近的应收账款质押债券与担保公司担保债券相比,有一定得成本优势。

除了发行成本的优势外,应收账款作为一项企业普遍拥有的资产,与有形动产相比不需考虑变卖的成本与风险,也不必考虑担保物价格的波动,因此,优质的应收账款比传统的有形动产担保更具优势。

5.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和股权质押债券对比

股权质押债券是出现较晚、发展较慢的债券,至2009年6月仅发行了4期,2008年1期,2009年3期。主体的长期信用级别较低(最高仅为AA),债项级别都得到了增级,但最高的也仅为AA+。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通过对比可知,同债项级别、同期限、发行时间相近的应收账款质押债券与担保公司担保债券相比,票面利率竟然相差1.35%。可见相比股权质押债券,应收账款质押债券有着较大的优势。

总结:信用债券能通过高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来维持债项的高级别和较低的发行成本;而保证债券、抵押债券和质押债券都能起到增信的目的,但因担保公司担保债券、抵押债券、股权质押债券与其他债券相比发行者主体长期信用级别较低,导致了高债项级别债券期数较少;在同等条件下,企业担保债券的发行成本最低,应收账款质押债券的发行成本低于抵押债券、股权质押债券。可见应收账款质押债券相比其他担保方式有着一定得优势。

四、应收账款质押债券资信评级的关键因素分析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应收账款质押债券是可以起到增信的目的,那应收账款质押债券的信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结合企业债资信评级的原理和已经发行的应收账款质押债券的情况,资信评级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发行主体信用分析――资信评级的核心,一般采取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主要是考察受评主体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大小,然后综合判断受评主体的违约概率,并最终确定受评主体的信用级别。对发行主体进行信用分析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首先是经营环境分析,主要分析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区域环境及它们对公司的影响;其次是债券筹集资金分析,分析债券的概况分析和筹集资金的投资分析等;第三是产业分析,分析企业所处的产业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第四是竞争分析,分析公司竞争情况,通过比较看出公司的实力;第五是经营管理分析,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素质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公司业务分析及公司的未来发展预测等;最后是财务分析,主要是从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四个方面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详细的定量的分析。

应收账款质押分析――该企业债能否增级的关键。对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分析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分析,主要考查债券发行方对该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应收账款的审核情况、债券发行人与债务人协议的合法性;其次是债权人分析,因为现阶段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均为与政府部门发生的应收账款,且覆盖倍数较大,出现违约的概率较小,一般只需对债务人所处的宏观环境、区域环境、财务实力及风险程度进行跟踪监测;第三是质押资产增信,主要看覆盖倍数及最低覆盖倍数警戒线、质押资产追加、偿债账户和监管账户的设立、偿债保障措施等。如2008年合肥建设债,虽然其用于抵押的应收账款为未来的应收帐,账款的回收的不确定性比较大,但是通过其较大的覆盖倍数及合理偿债方案,大公国际最后还是给予信用增级。2008年天保投资债虽然覆盖倍数并非最小,但因其未设置最低警戒线且债务人的偿债实力没有得到评级机构的肯定,最后并未获得增级。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的要素进行分析外,还应该对交易结构、参与方等进行分析。

五、应收账款质押债券的前景

虽然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在国内还属于新生事物,但是发行应收账款质押债券能够从以下四个方面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及稳定。首先,应收账款质押债券能有效的规避银行担保的种种弊端,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其次,通过采取发行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使债券的信用与企业高度联系在一起,通过债券人和质押资产监管人的监督管理来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发债企业全力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第三,以质押资产作为债券发行的信用补充,将中国中小企业蕴藏着的丰富的应收账款资源得以释放,使得它们发行债券成为可能;第四,债券品种的丰富有利于债券市场的繁荣。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EB/OL].,2007 09 30

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方法范文第5篇

“担保公司的问题很难讲。”这是记者在采访中,银行人员的第一句话。的确,担保公司的存在,涉及到了银行业务的多个方面,中小企业业务、个人金融业务。担保公司的作用,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的。对于担保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方式方法,是否牵涉到违规,所影响到的利益面,对银行来说,更是个讳莫如深的敏感话题。

银行需要担保公司

从银行业务来看,银行需要担保公司的存在。一些贷款产品,譬如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转按揭中都需要“担保方”的存在。很多时候,小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很难找到资质合格的担保人。担保公司的出现,对个人、对银行都是个有利的因素。个人能够通过正常的操作程序贷到款,银行则通过担保公司分担了部分风险。

担保公司也为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带来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不少担保公司,通过与房产中介建立的网络,通过“能贷到款”的承诺,手上握有不少客户。与担保公司达成的默契,也可以部分地减少银行在拓展客户方面的工作和成本。

但是,鱼龙混杂的担保公司,涉及到的乱操作行为,又成了悬在银行心头上的一把尖刀。担保公司既给银行带来了利益,又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银行如何看待担保公司,如何规范担保公司的操作?

“黑名单”有没有

2004年8月,上海银监局下令,申城银行业联手建立担保公司“黑名单”制度。一旦某家银行发现担保公司有涉及违规经营或不能履行担保义务的,将及时报银行同业公会,由其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及时通报其它各家商业银行,避免交易风险的产生。

但是,“黑名单”的建立,尚需一个过程。银行间的竞争关系,也阻碍了这份“黑名单”的丰富。记者在采访中问及是否有这样一份“黑名单”,大多数的银行都表示,需要进一步了解。

不难看出,银行的经营业绩与市场规模和他们对担保公司的偏好程度,存在着一定的辨证关系。某大行的银行内部人员,就透露出银行对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不甚重视之意。担保公司的运作,要收取客户不同程度的费用,增加了客户的融资成本。而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资质、实力和诚信程度,都很难用一个标准去衡量。

那么担保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像担保公司的倒闭、财务危机的发生,银行会怎么办?像这种情况的发生,银行主要追究的是贷款人的责任。尽可能地减少呆帐的发生,是银行最重视的问题。对于贷款人,此时面临的风险,就是银行直追贷款。贷款人的诚信纪录上,也将留下黑色的一笔。

“我们之所以不愿意与担保公司打交道,就是以往也有一些呆帐的发生,担保公司把责任推到银行身上就逃之夭夭。”担保公司可以逃之夭夭,贷款人就不太容易逃离“追款”了。

财大气粗的银行可以放弃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对于众多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银行获利的需求,再加上宏观调控这道命令,对担保公司,就不得不爱了。银行放弃担保公司,就意味着丧失了一大笔客户资源和收入来源。

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又是如何把握担保公司的尺寸的?

记者在对某股份制银行的采访中了解到,银行觉得,担保公司在个人贷款中起到了“第二重砝码”的作用,资信良好的担保公司确实有利于银行业务的促进和发展。

但是,目前与该行合作的担保公司只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一家。原因就在于这家担保公司有一定的政府背景,资信实力上,都能够为银行提供保障。

银行之所以采取这样谨慎的态度,原因就在于担保业目前还缺乏相应的行业规范和行业监管。担保公司是属于公司性质的企业,受到《公司法》的制约。但《公司法》中对“公司董事经理不能为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条例规定,似乎又与担保公司的经营业务有所冲突。以往法院的一些判例,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担保公司难以准确定位,在银行看来,就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对于银行“考虑引进”的担保公司,银行也有内部的控制体系。这个体系,主要由下列因素组成。担保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像股东背景、担保公司的发展背景、资金运用情况。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主要有管理人员的素质、内部控制情况、对客户的评估体系。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亦有要求,控制的底线在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担保倍数在10倍以下。此外,银行为了了解和业务跟踪的需要,只希望考虑本地建立和注册的公司,对于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以利于银行对以往的经营情况做出判断。

贷款人为担保公司买单

担保公司的存在,对于求贷若渴的贷款人来说,有点雪中送炭的意义。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生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也是中小企业难以与大型企业获取公平竞争条件的主要因素。

而个人贷款者,一方面房屋买卖中涉及到的转按揭业务,需要担保方的存在;另一方面,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银行的个人贷款政策趋紧,对个人贷款者的资质要求审核严了,首付的门槛高了。这是他们为众多担保公司甜蜜的承诺所吸引的主要原因。

但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贷款人是要为担保公司买单的。所支付的代价就是与贷款成比例的手续费。贷款越高,手续费相应上升。

因此,贷款人更应当考虑,是否有途径减少这笔手续费的支出,减少自己的融资成本。

对于中小企业贷款而言,银行出台不少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方案。在银行的评级系统中,中小企业往往由于经营规模和操作能力的限制,获得的级别比较低,融资困难很大。寻求担保公司的帮助,并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途径。工行、民生银行、深发展相继推出了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评估机制,给了中小企业一个融资“绿色通道”,使得贷款难的中小企业有机会获得银行融资。在融资方案上,有的银行也取消了对担保方的要求,而是使用“抵押”来替代,厂房抵押是最主要的抵押方式。

因此,中小企业在贷款的时候,可以寻求到减少融资成本的途径。没有担保公司,也能贷到款。

警惕担保背后的风险

个人贷款者借助于担保公司,有的是因为手续流程的需要,像在二手房的买卖中,银行授予贷款和房屋产权的转让之间有一个“空白期”,个人借助于担保公司提供的一笔“预支贷款”,加快了房屋转让的流程,减少了买卖双方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