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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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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健康深入的发展,根据《**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乌政办〔2007〕30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领导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延年兼任。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建设,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评审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和专家协调工作。同时邀请自治区、兵团、IT企业和我市各类信息化建设方面专家,建立**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库,主要职责是为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验收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承担执行项目的社会监督、后期评定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表格请在“**之窗”/-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编写可研报告(含电子文档)报市信息化办,市信息化办按照类别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家评审会,按《办法》对项目进行初审。

(二)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计划任务、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建设进度等方案报市信息化办审查备案后,按照《办法》规定,确定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标准,进行项目招标,按照设计和实施方案施工。

(三)项目验收。

市信息化办按照《办法》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信息化项目进行验收;在项目稳定运行后,通过对比分析项目的工程质量、运行状态、投资效益等情况,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三、具体要求

(一)依照办法,统筹规划。

《**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依照中办、国办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而制定的政策法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规划依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申报立项、招标实施、验收评估等各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和科学决策职责,根据我市及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政府投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推进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健康、有序的开展。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制

引言

201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制定《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新建管道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相对于EPC总承包模式的老建管分离体制,我们称2011版项目管理办法为新建管分离体制。新建管分离体制下,项目业主由委托业主地区公司和受托业主项目经理部组成。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分段管理,地区公司负责前期阶段和竣工阶段,项目经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和施工阶段。

老体制下,项目经理部作为唯一的建设单位支取管道建设项目全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笔费用是不必进行分摊的。新体制下,管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成了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两家单位,这两家单位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分段管理,都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取单位,需要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进行分摊。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概念及特点

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下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表述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这一规定下的建设管理费有以下两个特点: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阶段性的费用,不包含从项目立项起至开工之日的前期工作的管理费用。前期工作的管理费用依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别,通常使用新征用地的项目大于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条件欠缺的项目大于条件完善的项目;功能复杂、论证周期长的项目大于功能单一、论证周期短的项目。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局部性的费用,不包含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新体制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方案设计

新体制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的基本思路是:地区公司承担委托业主职能,项目经理部承担受托业主职能,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当在地区公司与项目经理部之间进行分摊,明确各自承担的具体管理内容,做到权责分明,核算清晰。

(一)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

(1)思路。

借鉴代建制分摊模式,按照工作量进行分摊。新体制下,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分段管理,地区公司负责前期阶段和竣工阶段,项目经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和施工阶段。

根据地区代建制分摊案例,前期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分摊比例是3:7。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分摊比例是6:1。借鉴地区代建制分摊案例,按照工作量对建管费进行分摊,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建管费的分摊比例为4:6。

(2)依据。

以财建【2004】300号文为依据,各地对本地区的管理费计取方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代建合同价款计取的管理费是按照合同完成代建任务应获得的报酬。

尽管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是以财建【2004】300号文为依据的。综合来看,各地的规定基本上具有以下特点:代建合同价款的计取直接或间接地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作为依据;代建合同价款有最高限额的约束,不高于建设单位单位费或通过有关部门审定;前期代建费用和建设实施代建费的分摊比例基本为3:7;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分摊比例基本为6:1;确定代建合同价款时需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如代建内容等。

(3)代建管理费的借鉴意义。

代建合同价款中的基本管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性质非常接近。

从费用构成上看,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建设单位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建设单位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工作人员的工资、强制性保险、劳动保护、奖励等其他收入。但由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常规行政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包括履约保函费用、营业税及附加、企业利润。建设单位无需承担风险、无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也不包括风险费用。代建制下,代建合同价款应能对其在代建过程中的必要资源消耗、承担风险等进行补偿,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回报。代建合同款包括代建成本、风险损失费、税金、利润及其他费用。

由于新建管分离体制与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基本相似,新体制下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完全可以借鉴代建制下代建费的有关实践做法。具体的说,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1、代建合同价款的计取直接或间接地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依据。2、代建合同价款有最高限额的约束,不高于建设单位单位费或通过有关部门审定。3、前期工作代建费和建设实施代建费的分摊比例基本为3:7。前期代建工作不论从工作责任和工作量来衡量,均不小于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管理,从工作周期上看,比例也是相当的。前期代建应占总体代建费比例的30%以上。4、代建合同价款确定时可以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如代建内容等。5、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都是在招投标中就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而且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借鉴代建制的实践做法对新建管分离体制下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进行分摊。

(4)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复杂、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管道建设项目,分配比例高一些。2、项目建设工作内容。区分不同委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比例。3、项目外部建设环境。主要考虑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对项目代建的影响范围及程度。4、项目建设的目标要求。即工程项目明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以及与项目代建相关联的各项要求。

(二)方案二:预算分摊法

(1)思路。

从项目经理部的年度预算出发,计算预算金额应分摊给各地区公司年度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金额,不足的由地区公司补足。

(2)依据。

专业公司根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预算向项目经理部拨付管理费用;项目经理部的经费实际来源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项目经理部的经费与专业公司的全部建设项目有关。由于项目经理部是“建管分离体制”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管理费应当对应于所负责的所有建设项目,从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根据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年度管理费来源于两个途径:

1、专业公司每年专门拨给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经费。此费用与项目管理有关,此管理经费应当来源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2、各地区公司按项目,缴纳给项目经理部的上级管理费用,这个比例一般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或者根据协议确定)。

(3)步骤。

(4)数据模拟测算。2012年,专业公司年度投资总额400亿元,项目经理部年度预算4亿元,某地区公司年度投资额70亿元,所对应的全部建设单位管理费是9500万元。

说明:1、项目经理部的年度预算金额,由预算部门计算得出。年度预算的编制由专业预算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量、部门具体情况计算得出,包含固定与变动费用。其中变动费用部分与投资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2、专业公司年度投资总额越大,建设单位管理费分配率越小。原因是多项目情况下避免了重复计算固定管理费用。3、地区公司年度建设单位管理费加权费率,根据当年地区公司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根据费率计算表计算得出。

(三)方案三:分类分摊法

(1)思路。

从项目管理费的类别出发,按照人员、管理费用和非人员、管理费用对项目管理费进行分摊。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承担工程现场发生的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地区公司承担现场发生除人员费用以外的费用。

(2)方案。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的人员费用和本部的管理费用由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承担,列入管理费用;现场发生的除人员费用以外的费用由地区公司承担。

项目业主为控股公司的,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按合同约定向地区公司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地区公司与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往来款项,地区公司通过“应付内部单位款”科目核算,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通过“应收内部单位款”科目进行核算。

(3)利弊分析。

分类分摊法按费用类别对项目管理费用进行分摊,会计科目明确,费用用途清晰。但人员产生费用受人数影响较大,缺少人数限制和人员费用限额,难以确定人员费用在项目管理费用总额中所占的比例。采用此方案,需要对人员的工作量确立相关标准规定,否则易出现人员多效率低的情况;或者对各类管道建设项目从人员配备上确定人数标准及费用标准,使各类项目的人员费用在项目管理费用总额中有明确的费用比例。如果不对各类项目从人员配备及费用标准方面详加规定,管理人员多的建设项目和管理人员少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管理费用分摊比例上会有很大差距,难以从工作量上加以约束,不利于项目监管。

三、分摊方案对比分析

总的来说,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借鉴了类似项目管理模式政府代建制对项目管理费分摊的相关规定;方案二预算分摊法从项目经理部年度预算出发,反推地区公司应支付给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方案三分类分摊法从费用类别出发,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分为人员管理费用和非人员管理费用,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进行分摊。

从分摊比例来看,三个方案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比例各有不同,见表2。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有明确的分摊比例,项目经理部的分摊比例为60%,地区公司为40%。方案二预算分摊法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比例的计算与项目经理部年度预算相关,项目经理部年度预算越多,地区公司补给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就越少。方案三分类分摊法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比例的计算与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的人数有关,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的人数越多,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的比例就越高。

相对于方案二和方案三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比例不确定的情况,方案一分摊比例明确,对于所有管道建设项目的分摊比例都一样,比例明确操作简单。方案一的提出是以类似项目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费的分摊案例为依据的,方案的合理性有赖于所借鉴的案例与新体制确实相似。下面对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的分摊依据与新建管分离体制进行对比分析。

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借鉴的是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是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对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竣工后交付业主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则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业主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

政府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诸多实践。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政府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五大主体:政府、业主、项目管理企业、承建商和使用单位(运营单位)。这五大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政府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进行监管;业主按招商合同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负责投融资和建设资金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业主的监管;承建商按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并接受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最终使用(运营)竣工后的项目,并在使用(运用)过程中接受政府和业主监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新江大是继武汉博物馆建设工程后武汉市“交钥匙工程”管理的又一成功例子。此前,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由使用单位负责建设,由于各种原因,使用单位往往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内容,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针对这一问题,武汉市政府于1999年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交钥匙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2000年8月1日,市计委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正式与市统建办、市教委、江大(筹)签订“交钥匙”建设管理合同。“交钥匙”建设管理合同以合同的形式,约束了各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根据“交钥匙”建设管理合同的要求,通过市计委对新江大工程建设审批特事特办,加强协调服务力度;市统建办的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以及市教委、江大(筹)的积极配合,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市统建办及签约各方如期完成了各自的任务,成功实现了市政府确定的保工期、保质量、保造价不突破,向武汉人民交了一份完美的答卷。实践证明“交钥匙工程”管理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新形势下城市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按“交钥匙”建设管理合同规定,新江大项目开工之始,市统建办财务部就设立了工程资金专户和财务专账。作为新江大项目财务组的成员,笔者在经历新江大项目建设期及项目决算评审批复期后,对项目财务专户管理有了较深的实践体会。

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与一般账户的财务管理相比有它的特殊性。根据它的特殊性,我认为重点工程项目财务专账的管理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颁布的适用于独立核算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对财务会计科目等有详细的使用说明。在重点工程项目财务专账的日常账务处理时,设置会计明细科目要谨慎,不能随意增设;对于难以界定的工程款项要向工程部门取证核实,再归入对应的明细科目,确保账实相符。

2、严格按照“五专制”来管理资金,“五专制”是指专项、专户、专用、专账、专人负责制

在执行“五专制”中,特别要注意“专账”的管理。例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要做到“专账”就必须在项目开工之始确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为“包干使用”,若“包干使用”,则每年度按工程进度将建设单位管理费转到本公司帐上,项目专账上不列支任何管理费;若不是“包干使用”,则只有列明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才能在建设项目专账中开支,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专账”,防止“乱账”。

3、筹资是关系整个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展的重要财务工作

“交钥匙”建设管理合同中的资金计划目标责任表,就是财务部筹资工作的任务表,根据资金计划目标责任表财务要按期与投资部门衔接,对于投资部门不能及时到位的资金,要找到问题所在,及时反映,快速解决,疏通资金渠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不因资金短缺而延误。

4、要严格按照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控制项目财务支出

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就是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超出计划是没有资金来源的,因此财务部对于每一笔项目支出都要核实是否属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内容,不属于其内容的,不能支付。

5、严肃正确对待日常审计

由于属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会在项目建设期安排多次审计,检查项目建设中工程管理、资金专户管理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在审计过程中,财务要积极配合、正确对待,通过审计进一步理顺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6、接受市财政局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在办理完项目中各工程财务结算后,整个项目将接受市财政局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并且市财政局将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结论性批复,最后建设管理方以市财政局批复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与使用方正式办理移交手续,至此建设管理方的项目法人身份才得以自然取消。

在这一阶段财务部要积极与预算部及工程部衔接,只有预算部及工程部办理完全部工程结算的基础上,财务部才能全面完成工程财务结算,得出完整的投资总额接受审计并向市财政局报批。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二条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必备程序组织实施。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施工。

第四条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县气象局必须参与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县发改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在批复初步设计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县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县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对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核发工程许可证和消防审核意见书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县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未经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五条加强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易燃易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重要工程,各类场馆、宾馆、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发射塔、观光塔、高层建筑、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特殊工程等,均应按规定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第六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施工中应接受县气象局的监督管理。

防雷工程施工中有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

防雷装置竣工后,必须经县气象局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应当纳入建设档案管理。防雷技术档案中应当包含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检测报告等材料。

第九条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条县气象局应加强雷电监测和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筑物防雷避雷设施建设。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 管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

Abstract: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railway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ach stage, it includes quality, safety, time, investment benefi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ix functions, management of the key lies in the desig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he coordination management etc, better reinforc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satisfactorily completed construction task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Design;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铁路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十二五”铁路发展规划中铁道部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路网建设。当前铁路建设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既有严峻挑战的一面,也有难得机遇的一面。铁路建设工作只有不断总结过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正视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的方法,才能促使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从而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

一、目前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方面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和龙头,勘察设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起了决定性作用,它贯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因此建设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工作。

但是许多项目实践证明,没有控制好设计,后患无穷。过去建设管理与设计是在特定历史背景和特定环境下的合作关系,现在是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转变,使建设单位对设计管理责任更加重大。

设计文件是指导建设过程各阶段的重要文件,设计文件应是完整齐全,但目前勘察设计工作内容、深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细致,造成设计与现场出入较大。二是地质资料提供不够准确。三是设计意图与使用功能脱节。四是施工图供图不及时。五是设计为现场服务意识不强。六是“三边”(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突出。

2. 前期工作方面

铁路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铁路建设指挥部需要协调地方政府取得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防洪评价、压覆矿产资源、文物评估、开工报告等一系列的文件批复。需要协调政府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三电迁改、市政配套设施、道路综合规划等一系列问题。

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存在着签订协议困难;铁道部与地方政府的工程建设步调不一致;文件批复周期长;铁路工程工程建设与地方政府市政设施匹配不及时;超概(预)算投资较为普遍;擅自改变计划,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调整,随意修改投资项目;招投标组织不严密,标书泄密,监督不到位,出现“暗箱操作” 等问题。

3. 监理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其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的授权开展工作。

但是目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上场监理人员不足,有的没有聘请工程监理中介机构,管理单位缺乏工程管理专业人员,导致无人监理;监理工作力度不够,监理工作不履职,对工程质量、计量、变更事项、进度和投资控制把关不严,个别监理业务能力欠缺;现场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现场监理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合理、缺少专业配套;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等一些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建设单位聘请了监理单位就撒手不管,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监管不力;签证不规范,签证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

4.施工方面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但也是利益的主体,施工单位往往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合同签订后主动权在施工单位手中。开工后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鱼目混珠;不按技术规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精;分包商拖延工期;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指令置之不理;施工单位安质部门弱化;施工单位资质虚假,施工单位出钱“借牌子投标”普遍,建设单位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施工单位 “围标”“串标”较为常见,同一施工企业分别代表几家施工企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价。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1.针对设计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施工图审核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对审核质量负责,严禁“老好人”现象。

二是建设单位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的考核力度。对施工图提供、施工图审核质量、施工图实施质量、设计单位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确保设计、审核质量。

三是计单位要落实配合现场包保制度,实行专人分片进点包保,增强现场技术力量,加强施工现场配合,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技术关键和控制难点。设计总体要定期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分析会和建设例会,主动参与现场技术难题的研究,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 针对前期工作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应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铁路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大动脉的基础设施,在其发展前期应加大支持力度,政策上有所倾斜,以使铁路建设能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发挥铁路建设的社会效益。

二是加强铁路建设管理人才的培养,培养不同层次的管理人才。使管理干部具有较高的技术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加快铁路建设管理人才库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能够担负起重任的管理和科技人才。

三是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作为指挥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于一般人的沟通能力和驾驭能力;必须具备思想超前的决策能力。

四是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证勘察设计的深度和质量达到要求。尊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工期,不许随意压缩或推迟工期。强化建设过程控制,实行标准化管理,清除包工队。

3. 针对监理管理方面

一是铁路建设要坚持“小业主、大咨询、大监理”模式,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监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特别是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委托监理公司全权负责。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要保证项目管理指令的唯一性,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一般不能越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承包商指令或接受承包商的意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执行。杜绝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忽视监理单位的存在的问题,不能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各种指令,越过监理直接管理施工过程。

二是监理单位确保监理工程师数量,提高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对不达标的监理单位将发文公布,限期整改。

三是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监理单位要制定针对现场的质量卡控措施,组织所有监理人员学习,制定严格的内部考核办法,按月考核,建立淘汰机制,对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清退。

四是监理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解决。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以及接合部施工,要做到旁站监理,加大监控力度,总监要盯在现场。

4.针对施工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要严肃查处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投标承诺不兑现,进场队伍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转包、违法分包,“架子队”管理模式不规范,技术管理薄弱,现场失控,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和验收标准,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是确保实体工程质量。重点抓好原材料、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减少或克服质量通病,杜绝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是抓好施工安全。突出抓好既有线、隧道、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安全和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减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杜绝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四是要求在施工现场主要工点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高度重视,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五是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堵住分包商的空子,进行现场动态检查。

六是合同中严格制定施工单位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素质队伍进入。

七是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使优秀企业获得长足发展。政策上提高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将较差的施工企业直接清出市场,减少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现象。

结语

铁路建设事业方兴未艾,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还很艰巨,中国的铁路事业要发展,中国的高铁事业要发展。作为铁路建设工作者感到身上责任重大,在日常工作中牢记“四个不留”为己任的思想理念,即:主体优质,附属优美,不给工程留缺陷;优化设计,源头控制,不给安全留隐患;以人为本,服务运输,不给用户留遗憾;规划先行,制度引导,不给沿线留麻烦。以上只是笔者自己的一点见解,不妥之处望专家学者多多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

[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7号)

[3]《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 154号)

[4]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

[5]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

[6]《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