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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传
1、今年是“五五”普法步入中期检查年份。我社区根据党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教育,*年上半年我社区共上法制课6次、我们邀请了律师和检察院的老师为老年人、青少年上法制课,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并使孩子们在法律的关心下茁壮成长。开展广场法律咨询2次、出黑板报4期。通过各种法律宣传,使社区居民更加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区朝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2、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民权利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同区法院、检察院、公证处鼓楼消防中队、省药品检验所、南京大学、学校等各部门同心协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地生活学习氛围。在*年3月份开展广场咨询活动中我们聘请了上述部门为社区居民进行房产公证、子女教育、妇女维权、青少年心理咨询、消防知识问答、药品假冒等维权活动。
3.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宣传力度,我们邀请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宋联民律师为外来人员上青年诚信用教育课和劳动合同法的教育。使他们在成为新的城市居民,加强诚信用工力度,加大劳动合同法的贯彻,使社区进一步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4.我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根据党和政府目前颁布的各项新出台法律条文进行宣传,如在《物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禁毒法》等法律知识。
5月22日*司法厅厅长缪蒂生一行在市政法委主任杨植、市司法局局长孙绵琪、鼓楼区委书记鲍永安等陪同下视察了社区法律学堂、法律图书角和检查我社区“五五”普法台帐。6月11日市政协法治委员会副主任张东升带队组成是“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团检查了我社区“五五”普法台帐。我社区做了专题汇报。受到了省、市、区领导的肯定。并成为南京市普法教育联络点,江苏卫视特别将社区“法律学堂”作为市普法宣传片收入资料。
二、人民调解
1、坚持每周矛盾排查制度。上半年在元旦、春节、五一、*、两会期间加强对重点人物矛盾排查汇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到随时随调。
2、在调解过程中依法进行,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利用本社区调解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做到事先分析,注重实施,在公平、公正更、公开的方针,成功的进行了12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3、做好接待工作。通过走访低保、军烈属、残疾人及矫正人员各项措施通过社区调解这个窗口解决各类人员的问题。使他们高高兴兴离开,从而达到终解矛盾的宗旨。
三、法律援助
1、通过各大节日走访低保户、军烈属、老战士。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为社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2、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指导和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总数达38人次。
3、通过社区这个窗口义务为特困人员、残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单位。
4、通过与共建单位联合向特困家庭捐款,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如区物价局、*药检所等向社区捐款。
1 造成我国残疾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社会对残疾人就业观念的偏差
传统文化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认可程度。人们往往关注的是残疾产生的原因,受因果轮回报应一说的影响,部分人认为残疾和前世的恶行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因此残疾人给其家庭带来的常常是一种是羞耻和负罪感,这种羞耻感直接导致了这些残疾孩童被禁锢在家中。深深植根于整个中国社会的儒家思想告诉我们“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一个“养”字就否定了残疾人自力更生的能力。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为了维持家庭的合理结构以及减轻残疾人家庭对政府的财政负担规定:“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残疾的第一胎被养在家中,正常的第二胎则被寄希望于担负支撑整个家庭未来的责任。因此影响残疾人就业的首要问题就是观念的偏差。
1.2 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
近些年来,随着创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提出,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群体的权益,因此在过去10年中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改善残疾人福利待遇的政策法规,其中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等,这些政策法规初步构成了一个保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的保障系统。然而仅仅凭这些还是很难保障残疾人充分就业的需求。如违法的成本过低以及社会认知度不足等的问题;处罚力度不够就不能有效的阻止侵害行为的再次发生;普法宣传不够,人们往往会在不经意间侵害残疾人就业的权益。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的。
1.3 学校以及家庭的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造成我国残疾人就业困难这一局面固然有政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但这并不能讲我们的教育就完全没有责任,如我国对残疾学生的教育理念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存在着养大于教的偏差,家长还是老师都没能看到残疾儿童的发展潜能。长期处于这种“养”的环境下,由于缺少环境和交际的刺激,无疑导致了儿童病例缺陷表现的加剧,成为阻碍儿童社会个性形成的阻力。同时,由于上述原因的影响,老师和家长对残疾学生的学业要求也降低了,多数残疾学生也因此得过且过,从而导致其知识掌握的不扎实全面。最后,直接指向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又存在着诸如就业培训工作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不佳;培训内容单一,技术含量低;培训没有考虑个体差异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多数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仍停留在面向过去的庇护性工作岗位的水平,这些庇护性的岗位已经很难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改革浪潮。通过传统的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往往是社会不需要的、过剩的劳动技能。
2 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策略建议
目前,我国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残疾人完全的融入我们社会。在今后的努力方向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积极着手。
首先,多方宣传,提高整个社会对残疾群体的接纳度。唤醒整个社会对残疾人工作能力的认可是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更是提升整个社会对残疾群体融合态度的重要的一步。提高社会对残疾群体的接纳度,除了可以通过政府和有关残疾人组织向社会单方面宣传、树立先进残疾人典型以外,还可以通过开展有关残疾人的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其中,通过这种与残疾人近距离接触的形式,从而可以更好的了解残疾人。除此而外,也要鼓励残疾人群体通过自身的努力,赢得社会对其的接纳。
国助残日
今年5月20日第17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铁路、交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卫生、民航、广播影视厅(局),法制办,局(办),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行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的重要体现。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与维护,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至今,在国家公布的四十多部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它的修订及公布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和法律救助三个配套实施方案,为新时期保障残疾人权益提出了具体目标。
联合国刚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第一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以法律等形式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措施
1.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2.地方各级残工委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4〕76号),及本地区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针对残疾人的各项减免政策,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各项优惠扶助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残疾人是否真正受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所等机构积极开展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之纳入普法宣传规划,提高公民遵法守法意识。
4.各级部门要认真研究残疾人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向政府有关领导做一次集中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各级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深入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认真贯彻〔2004〕76号文件,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采取妥善措施,保障以此为生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6.各级公安、民政部门和共青团、残联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精神,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种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各种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要会同税务部门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调整完善工作。
7.各级建设、教育、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并认真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公共设施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各种行动障碍者出行、参与公共生活。
8.各级文明办要将助残日活动作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该项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9.各级广电、信息产业部门要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等工作,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无障碍产品,为聋人和盲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提供方便。
10.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贫困残疾人以扶助,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11.地方各级残工委在助残日期间,要积极协调当地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本地助残日活动,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特教学校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2.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主动将残疾人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要注意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要教育广大残疾人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宣传
1.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将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中央及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3.各残疾人基层组织要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通过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务院残工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风尚
2.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3.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建和谐社会
4.残疾人权利:我们关注
5.法律援助在行动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
11.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依法治市建设稳步推进。谋划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印发2020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组织并联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2万余份。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联合举办全市183个村(居)“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知识培训班,积极争创全国、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力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按照省市“七五”普法终期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并补缺补差,现阶段已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已完成天柱山法治文化广场工程建设,滨河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正在抓紧施工中。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公职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128场次,强化分类指导与应对。局领导多次深入开发区雄峰实业开展走访,协助该企业与厂家处理口罩机生产问题,安排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并帮助企业联系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问题。
(二)聚焦平安,奋力维护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稳定。
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积极参与城区30号包保网格群防群治工作,按照“五个一”要求多次对网格内198户住户逐个摸底排查。安排30名干警下沉到市内16个乡镇30个村(社区)参与防聚集工作,累计发放各类防疫普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摸排出村(社区)聚集性活动115起,协调处理好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大小矛盾纠纷209起。组织疫情防控捐款活动,共筹集捐款50900元。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并纳入市矛调中心。1-6月份,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641起,成功化解1611起,调解成功率98%。其中,市矛调中心化解重大矛盾纠纷62件,调解金额3000余万元。社区矫正安全形势稳定。现在册社矫对象181人,上半年新增社矫对象80人,解除85人,手机定位159人,定位率88%,无脱漏管。组织参加《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4次。“黄丝带帮教行动”持续巩固。帮教期内在册人员373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置帮教工作,上半年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61人,安置覆盖率100%。完成远程探视29例。深推“政法干警进网格”工作。截止目前,我局派驻的30名政法干警已完成入户走访1320人次、发放公开信1450份、调查问卷1320份、收集意见建议63条(涉政法领域25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9次,推进解决矛盾纠纷37起、消除治安隐患3处。
(三)聚焦法治政府,奋力助推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
合法性审查“含金量”不断提高。1-6月份,为市政府共出具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6份,参加棚改、雪湖公园建设等市政府重要决策会议47次,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21次,依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多被领导采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面加强。1-6月份,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AB岗制度实施有力,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全市28家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单位2019年度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已开展202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测试及1038份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完成203人报名审核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健全群众公议制度。完成60名群众公议员的聘任工作。
一、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狠抓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在总结二00六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向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下发了《*市2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扎实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坚持以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和农民为重点普法教育对象,带动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在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方面:继续以市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以举办法制讲座为主,以党校为依托,深入开展面向全市广大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半年局领导到市委党校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展法制讲座3场。在青少年学法方面:积极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我与父母同学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大大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法热情。在农村普法方面:新年伊始,我局就配合市委开展送法下乡服务“三农”活动,先后到了洋庄、上梅、岚谷、吴屯等乡镇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印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宣传材料5000余份,并将《农民身边的法律顾问》书本500余份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办。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方面:4月份我局与*市委宣传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下文,部署了20*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学习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要求进行细致地部署,旨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止6月底,我局领导带领干警分别深入*正华竹木有限公司、*喜乐制衣有限公司、*赤城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深受企业的好评。
(二)以法律颁布日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我局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海峡西岸经济区、“平安武夷”等重大战略部署,利用法律颁布日,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综治宣传月”、“3.1”公证法宣传、“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水法”宣传周、“人民防空法”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突出抓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共悬挂法律宣传横幅、标语1万多张;出简报、宣传栏1000余期;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让法制宣传涉及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深入到乡镇、村、户,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四月,南平市人防办、南平市委宣传部、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司法局和南平军分区政治部授予*市司法局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三)积极探索普法教育新途径
我局在普法实践中,注意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探索普法新途径,努力增强实际效果。近年来由于工业园区、高速公路等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和林权改革问题所引发的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问题十分突出,各乡镇村民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等成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局加大了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如今年上半年,局领导参加市工作组与局、土地局、林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同志一道,多次深入吴屯乡解决库区排头村毛园、岭头小组土地纠纷,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良好的效果。3月21日,市依法治市办与市工商局联合行文,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城乡居民、中小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公证处等机关利用横街头广场大型的电子屏幕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有的单位利用手机短信传输快的特点,进行普法宣传;为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局领导多次带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深入*监狱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探索服刑改造的新途径。
二、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服务有序开展
(一)公证工作
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上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26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9件;国内民事公证57件;涉外民事公证149件;涉港、澳、台公证20件,接待各类咨询319次,拒绝不符合法律事项公证4件。组织相关部门利用“3.1”公证法宣传日,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在现场张挂横幅二条,解答群众咨询近百人次,分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利用媒体优势连续在横街头大屏幕每天滚动播放《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将公证的流程、收费标准、执业公证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内容编印成《公证服务指南》发放给群众,引导群众利用公证手段,预防纠纷和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二)律师工作
夷顺律师事务所以抓律师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开展合伙律师所规范建设和律师参与涉法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知识的作用。半年来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家,接受各类案件42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报刊、电视、简报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通过实际案例讲解,让全社会了解法律援助的宗旨、援助的对象及援助的条件,同时倡议全社会倾注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奉献和爱心,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弱势群体,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件,其中:民事案件15件,刑事案件3件。为19名弱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免收费金额达4万余元。接待咨询人数达323人次。根据上级要求分别成立了为农民工和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团,建立农民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群众联系紧密,不仅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还可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在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上半年,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家。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各类诉讼案件21件;法律文书70件;解答法律咨询239人次;开展法律宣传21场;向乡镇(街道)提出法律意见书1件。
(五)“148”法律服务
“1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室,按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的服务承诺,积极开展工作,半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含基层)237人次,接受电话咨询256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69件。
三、巩固基层,强化基础,积极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具有在非诉讼领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独特优势。在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人民调解始终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去年开展的村级综治协管员制度,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局联合对全市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综治协管员进行培训,全市10个乡镇(街道)及村级组织全部设立调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达到了100%。举办各村调解主任、调解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计36期1271人。
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和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集中调处矛盾纠纷,为维护春节、“两会”和春耕大忙期间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上半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8件,调解288件,成功调解286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达99.3%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12人,防止8件413人。
(二)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突出抓好了衔接、安置、帮教三个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措施。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了综治工作和依法治乡镇(街道)工作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打下基础。上半年全市共有“两劳”回归人员27人,其中解除劳教1人。建档立卡率达100%,安置率达100%,帮教率达100%。
根据省上和南平市《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调查摸底工作,全体司法所干警经常放弃休息日和休息时间,深入到各村、各小组、各单位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做到“一个不漏,个个有交待”。通过努力,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情况,按时完成了清理任务。全市20*年到20*年“两劳”回归人员共397人,其中农村籍314人,解除劳教23人,原单位安置10人,落实责任田337人,从事个体经营40人,外出打工45人,重新犯罪1人。
(三)积极推进司法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司法局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司法所的装备。通过我局的协调与努力,岚谷乡政府已经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岚谷司法所的建设问题,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纪要明确:岚谷乡政府为司法所无偿提供土地,并从建设资金、建设木料、图纸设计、房地产办证上提供支持和帮助。目前岚谷示范性司法所小楼建设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半年来我局不仅为十个司法所全部配备电脑,而且还为五个司法所配备专用摩托车。同时继续努力,力争早日实现司法所“五个一”工程。在增加物质装备的同时,我局努力为司法所提高政治待遇,上半年已经提拔4名副科级司法所所长。
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与创业竞赛活动
(一)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全面抓好司法行政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做好笔记,写心得体会5篇,并认真组织干警考试。通过开展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摩托车管理制度、电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司法行政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积极参与创业竞赛活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年*市创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开展十佳科(局)长和十差科(局)长评选活动》的有关精神,司法局专门召开局务会,讨论研究实施方案,制定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创业竞赛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招商引资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制定了招商引资和为企业服务的要求及奖励办法,我局的《实施意见》规定具体明确,有利于创业竞赛活动的开展。同时为落实评选“十佳十差”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项重要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既要分工更要配合,树立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共同推进全局工作向前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全市十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都是由当地乡镇(街道)安排一至二间房间办公,办公用房十分紧张;司法所没有办公经费,各项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调研、信息工作落后,全体干警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法律三进”工作开展不平衡。
六、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市《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等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
(二)围绕*市“创建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扎实开展“法律三进”工作,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目标,对应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残疾人援助率达到100%;加强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