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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 项目 安全 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TQ5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072-01
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只有确保了建筑的施工安全,才能保证一线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健康,才能更好的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一定要贯彻执行好。建筑业作为国内的重要支柱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相当高,仅次于矿山事故率,而项目工地作为施工一线,抓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就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生产和安全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两者并不是相互矛盾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生产必须确保安全,而安全是进行生产的前提。国内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经理一个较长的过程,从以前的“抓安全生产”到现在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可见安全生产问题是工程项目中一直都十分强调的问题。建筑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是确保工程顺利开展,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创建高品质工程,打造企业良好形象和口碑的重要途径,更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所以,强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很多施工企业并没有将安全生产放到重要的位置,没有构建起完善的机制和制度,项目领导在管理项目工程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经营、项目施工管理相互间的关系。
2.1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
从当前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企业与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方面存在很多缺陷,一些企业没有结合生产管理的实际工作来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也没有结合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安全管理机制,使得安全管理机制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强。
再者,一些施工企业中的核心生产部门对安全管理的要求与认知不够,少数项目安全管理者甚至觉得安全管理只是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的事,所以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做好相互的协调和配合工作,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
2.2 安全生产制度可行性不强,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更需要具有较强执行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只有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了,才能发挥了安全生产制度应有的职能。现阶段很多施工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效力较差,生产过程并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生产工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加大了安全生产的风险系数。其次,部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缺乏对安全生产的正确认识,违章指挥和作业等问题时常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没有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安全生产方案,容易忽略细节问题,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2.3 生产机械设备不稳定
项目的顺利生产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作为基础条件,其中机械设备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部分企业在开展生产工作过程中往往受到利润和经济效益的驱使忽视了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采购价格相对便宜性能不稳定的机械设备,这虽然降低了设备的购买成本,但是加大了设备的运行成本和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机械伤害的风险。
3.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分析
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建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企业或者挝换极承担责任的重要表现。要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控制:
3.1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规范安全生产流程
优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应该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作为保障。针对目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现状,企业或者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根据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要对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或者修正。同时,应该采用动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对出现的漏洞及时进行修缮补充,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随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其次,要规范安全生产流程,应该对安全生产环节进行分解,明确各个环节的主要安全管理目标和任务,从而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分配,进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流程化。同时,要积极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可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或者培训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管理氛围,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贯穿于项目建设全程。
3.2 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或者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要求日常生产工作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基准,要不断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的执行效力,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践行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到生产工作中。项目部要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奖惩手段保证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前提。
3.3 做好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高质量的生产机械设备,在设备采购环节中,企业或者单位要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选择机械设备,选择设备质量合格的厂家,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生产图纸,保证设计图纸的科学性。同时,在购置设备时要保证说明和试验报告齐全,明确设备安装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3.4 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构建起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管理先要管理好人,安全培训要从员工的行为入手,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确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倡导项目部及员工的共同安全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由此营造员工心理认同和具有团体凝聚力的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有效地调节和控制员工的行为,达到自律的最高境界。
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首先要提高项目管理人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安全技能为主,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
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落实入场安全教育,对各工种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各种学习形式,如集中上课、观看录像、办宣传栏、班前活动等形式,组织工人学习有关的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等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增强各种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3.5 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与我们生产活动息息相关的作业场所的各种机械设备、施工的工作面,为生产准备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如果在管理上存在缺陷时,作业人员在人机系统中作业,人体与存在潜在危险的机械设备不小心接触,就有可能受到危险伤害。工作面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上随意堆料,现场材料码放过高,现场管理混乱、狭小的作业的空间等这些不安全隐患都直接或间接地威胁着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在体系内所属各单位,对作业环境进行了整治,使人机系统合理有序,即人、机、环境达到最佳组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刘国臣.谈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厦安全预防[J].山西建筑。2005.31(5):136一137.
[2] 张保国.浅谈安全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39(2):5―6.
[3] 徐英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35):205.
关键词: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企业而言,安全生产管理是现代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主题,尤其是施工单位更要注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高效安全管理机制、检查监督机制,从而全面推广电力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规范化。电力企业若想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对于确保电企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对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 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分析
据国家电监会公布消息,2012年11月全国共发生电力伤亡事故4起,其中有13人不幸遇难,同比死亡人数增加了3人。具体分析:去年11月23日,福建中电投中电电力开发公司宁德牛头山水电站110KV升压站设备检修过程中,1名工作人员被电弧灼伤,从高空摔落不治而亡;去年11月6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河南第二火电建设有限公司项下的一个分包单位为河南省凯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三门峡燕山风电场施工过程中,履带吊倾倒,导致2人死亡;11月19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第十四水电工程局在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公司广东清远抽水蓄能电站施工过程中,因卷扬机制动系统突然失灵,送料小车因失控而下坠,导致6人当场死亡;11月26日,广西浩天集团在广西电网公司220kV久榄线基建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因跨越架垮塌被压断的10kV青龙线高速路支线102号杆时,发生触电事故,导致4死4伤。这些电力安全事故可谓触目惊心,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虽然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实践中依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滞后,与实际电力建设发展想脱节。其主要表现在:因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导致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同时,管理方式和方法缺乏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然沿袭着传统的理念和模式,管理水平层次相对较低;同时,当前多数涉工程项目建设会涉及到电力建设系统,单纯依靠安全措施、工作人员难见成效,只能造成各项电力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基于此可以看出,当前很多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对生产安全管理投入力度明显不足,而且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很多工作人员并未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点事项来看待,因习惯性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
第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章行为非常普遍,尤其是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的行为屡见不鲜。实践中,对于部分临时工作,尤其是配电修理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无票作业现象。比如不断配电修理人员,在未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即实施修理操作,造成触电死亡事故;部分需停电作业的工程项目,在未停电和验电的情况下,仍进行操作,难免会造成触电死亡事故;在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处理过程中,未对变台进行停电,或者没有挂地线的情况下,进行违章作业,也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件。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即便电力生产企业已制定安全生产与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然而部分单位仍不认真,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地落实到实处,更多的是以讲话、宣传等形式存在,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没有深入人心。在此过程中,部分分管领导因忙于其他工作,而未能深入开展实际调查研究工作,尤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缺乏重视,也没有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2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及管理策略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目的在于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它是对当前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所提出的最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一种保护,可以使之正常的生产;对生产关系进行保护,从而确保广大员工的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在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可确保员工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与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管理在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践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1)培养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应当抓好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此基础上树立正确的安全文化意识,对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学习、交流,待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岗证。同时,对进入到施工场地的人员要加强管理,没有待安全帽、安全装备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实践中,将安全知识、技术水平与个人的业绩考核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采取激励机制。同时,还要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具体方法有直接的实践与间接的实践两种类型。对于间接实践方法而言,其主要是通过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来获得相关的管理知识、技巧等,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素质和技能水平;而直接实践方法则与之有所不同,通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对实践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问题进行总结而得出的经验教训。具体管理过程中,要想有效地控制人的行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使用正确的方法和设备;及时进行巡视和检查,正确应用各种防护用品,对避险方法要非常的熟悉;能够及时准确而又全面地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数据,不隐瞒、不做假。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电力工程项目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有效落实,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秩序。实际生产管理过程中,为能够有效落实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机制,首先应当对各类人员、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权和利予以明确,若责、权、利比较混乱,则很难落实责任机制。实践中,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和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协议要求追究违章、违约责任。 同时,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加强检查、保养和维护,并有效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并确保在发生误操作时能够保证不发生事故、即便设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也要确保不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现场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现场管理,对于全面贯彻和落实安全管理机制非常的重要,实践中一定要严格要求之,最好能够养成良好的习惯。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班组管理作为安全作业的前提和保障,一定要对其高度的重视,尤其要抓实、抓细。从实践中的电力安全事故问题来,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疏忽大意所致。据调查显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或贪图省事,或抱侥幸心理,更有甚至还自以为是,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给自己、家庭带来了非常大的灾难和痛苦。基于此,笔者建议对实践中的多发性、重复性的安全事故一定要认真总结,最好能够形成一项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比如,可在电力企业中制作可操作性较强的工艺和工序安全责任书、安全手册等管理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学习,使每个员工都能对其工作内容全面了解,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4)做好安全性评价,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安全性评价是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与预防为主的有效方针策略,同时也是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它是在综合运用系统工程基础上,对实际生产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以确保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整改策略,从而达到预防与控制事故隐患之目的。在实践中进行安全性评价,主要是对当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方式和方法进行诊断,以确保心中有数。在此过程中,电力企业的全体职工都应当积极参与进来,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各项规程、规章制度分析研究,可尤其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之目标。
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企业的信誉和经济社会效益,在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首先简要论述了目前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的一些问题,然后对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探讨,以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企业能够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地落实到实处,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晓海.关于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2).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规定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保证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13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工程建筑面积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暂存管理制度
(一)施工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站窗口办理开(复)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备案手续时,应提供符合规定数量的安全员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安全站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备案同时,将收存安全员岗位证,在岗位证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后将复印件返给企业,作为安全员日常上岗的依据,安全员岗位证需送安全站暂存;
(三)安全员岗位证在暂存期间,任何单位无特殊理由不得申请返还。如施工现场安全员发生人员变更,施工单位需持变更申请及新到岗人员岗位证到安全站办理人员交替手续;
(四)施工单位可在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竣工安全评价核验表”到安全站办理返证手续。
三、几点要求
(一)各工程项目现场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活动、规范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结、交流和推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
(四)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调查取证,给予行政处罚;
(七)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会、建筑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改正告知书,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对施工现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决定是否恢复施工;
(六)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现场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进行公示。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生产评价。
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程序、标准、方法等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建设手续完善情况、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评价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依法落实各自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后,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联系方式;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分析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等内容;
(三)设计单位对工程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
(五)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凭证;
(六)监理单位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七)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
(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使用成套活动房的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安装检测验收记录;
(十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十二)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保证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和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十五)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十六)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建设单位不得强制或暗示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或无安全针对性指导内容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实施。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现场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审查核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定期会同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过程中,应当对施工单位评价活动实施监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监控方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对危险性较大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在有关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施工现场所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过程中,定期报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和相关表格,详细说明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有关规定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安全评价相关资料。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措施应当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的使用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使用、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记录;
(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操作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五)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备案证明;
(七)安装单位告知的相关资料;
(八)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设施作业环境平面布置图和基础图。
第三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当天作业之前的安全检查和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安全员监督日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有关环境卫生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作业对人身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考核落实情况;
(五)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六)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工程项目安全总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七)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以及考核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八)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工伤事故处理档案;
(九)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脚手架搭设、施工临时用电等检查验收;
(十)定期与日常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验收结果、安全评价等书面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评价规定的标准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开工建设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未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
(三)工程被责令暂停施工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强制或暗示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作业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现场未设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
(二)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无安全针对性指导内容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整改报告签字实施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
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监理工程项目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业监理人员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进行审查核验即签署使用意见的;
(四)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复查的;
(五)未对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情况实施监理的。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本单位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开工前未按规定报请安全生产条件核验或经核验不合格仍擅自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
(四)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设置的;
(五)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六)需专家论证的工程未经论证、审查的;
(七)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
(八)未做施工安全生产记录、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未按规定上报安全检查报告和各类安全报表的。
关键词:路桥施工;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U215.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路桥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从路桥工程的投资可行性分析到该项路桥工程的设计、施工到最后项目竣工评价的管理过程。项目管理是以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能够对工程项目按照其内在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管理系统。它是对某项复杂的一次性生产和工程项目形成的全过程管理。
路桥施工工程的基本特点
公路、桥梁工程勘测具有线长、量大、时空跨度大的特点,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的社会综合性工作。整个过程分为平整场地、修建临时道路、机械设备装运、搬御安装、桥墩柱基的钻探、岩心取样、构件的现场浇筑、测试及吊装、吊装设备的现场移位;路基岩体的爆破、挖运、碾压等项目。由于这些工程项目勘测、施工的特殊性,同时又以人工体力劳动为主,决定了此项工作的不安全因素多,意外风险概率较高的特点。所以推广应用安全管理系统工程管理办法,对减少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路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利用传统的经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达到安全生产目的的基本特征。但是传统的管理是以经验为主,而经验是一种个人技术和技巧,是靠人的直观感觉对事故本身进行简单的分析并作出类似的判断,不可能对整个勘测、施工过程作出安全因素的定量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公路、桥梁勘测、施工过程中必须把以经验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过科学的总结,使之系统化、理论化,成为科学的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并依此制定出更加适合勘测、施工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2.路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有职无位,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说得多、做得少。
2.2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停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状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口号缺乏明确的实际行动。
2.3较多路桥施工企业未单设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而是将其职能分摊于劳动人事部门,在人员配备也以兼职人员居多,很难做到细致全面地开展相应管理工作。
2.4安全规章制度更新速度慢,缺乏指导性与可操作性,致使企业用于安全技术、设备、资金中的投资与高保障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2.5路桥施工企业大量采用农民工作为劳动力主体,以尽可能地获取最大化的施工产值,但也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缺乏有力的技术保障。
3.路桥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3.1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路桥施工单位为了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在全面推广工程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一套由主要领导负责,职责分明、组织严密的管理办法和安全网络体系。同时要充分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对各方面因素和信息进行调查总结并通过科学定量分析,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路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要结合野外施工的性质和特点,依据安全管理总目标,以人为本,确立以人身安全为主要内容,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重于抢”、“防范于未然”为原则,以“杜绝重伤、死伤事故、减少其它事故”为目的的安全管理具体目标。只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证职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人对工作的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展生产,才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3.2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在路桥施工产值不断增高的同时,我们很清楚地认识到,大多数路桥企业的人力资源一直都难以满足施工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且存量与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可以说,路桥施工企业职工对企业的生产,贡献是巨大的,而企业潜伏的风险同样也是巨大的。安全生产管理虽在不断加强,但仍处于传统的管理状态,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往往是嘴里喊得多而实际行动少。而且,许多公司的项目部基本没有单设安全管理的部门,资源配置更显不足。有相关规章制度但没能做到及时更新,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稍差,使得在技术、资金、设备上的大投入和高保障失去了意义。
3.3建立高效的、多方位的人才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充分开发、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使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单纯依靠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来约束员工的行为是不够的,必须采用多方位的激励手段,实现激励体系的多维化发展,不但要提高员工的物质生活质量,更要注重提升员工的精神生活质量,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
3.4注意物资材料管理,解决材料问题
路桥施工所需各类型材料种类复杂、需要量大,除钢筋、纲铰线、水泥及外加剂等常规建材外,更经常面对诸多如新材料、新规范新标准应用的问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尤其应注意处理好这一问题。要强化物资材料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妥善处理现场材料供应,针对所需材料的型号规格做好工料分析与精心测算,避免由于材料问题引发安全问题;二是材料采购上应严格依据工料分析形成的材料采购单,在材料订购上要一一落实型号、规格、产地等项目,科学组织招投标,保证材料质量,杜绝因材料订购不符引发的安全事故;三是材料进场验收要严格按程序规范向业主、监理单位报检,依次进行抽样检验、归类堆放,并及时清退不合格建材;四是到场材料在安全保护上也须由库管员做好盘点归类工作,针对易燃易爆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5严查施工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路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关键是要处理好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进度调整工作。其一,在施工进度方面,原则上应严格遵循施工组织计划加以执行。尤其是路桥工程项目中的路基、涵洞等构筑物点多线长,且属于露天作业,受各种不可遇见因素如气候影响较大。针对此种现状管理状况,应避免模式化运作,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动态调整,确保施工安全。其二,施工质量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施工分项目验收过程中尤其是如桥梁基础等隐蔽工序项目,应严格贯彻“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层层检查,层层把关,有效确保路桥施工工程的安全无事故。
3.6总结归纳实践经验,对易发事故进行科学定量分析
安全生产的各种制度、方法、资料、数据与经验都是对安全系工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定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这些依据,在安全生产系统管理中作出准确的定量分析和安全评价,制定出正确的、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结语
路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细致的长期化工作,除了要扎实处理好工程中施工、资金情况、运输条件等环节外,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绷紧一根弦,认真踏实地完成落实每项制度任务,克服侥幸、马虎心理,积极有效地处理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路桥施工工程在零事故、零伤亡的情况下按质按期完工。
参考文献:
[1] 陈灼荣。浅析项目的施工管理[I]。科技资讯。
[2] 汤洪文。浅析路桥施工安今生产管理问题[N]。科技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