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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的补充。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洪潮江水库;财务管理;加固工程建设
洪潮江水库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西北部的南流江支流洪潮江上,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控制集雨面积402km2,设计正常水位28.00m,设计洪水位29.11m,校核洪水位30.12m,死水位22.00m,总库容7.14亿m3,有效库容2.93亿m3。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有:主坝1座,副坝6座,溢洪道2座,和2座灌溉放水涵。主副坝全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为34.8m。溢洪道为宽顶堰型式,总最大泄洪量为1281m3/s。
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2913.68万元,工程于2007年5月开始建设实施,2009年12月完工,完建工程达到相关规范规定、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期间顺利通过水利部派出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的稽察、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等检查。2012年11月通过蓄水安全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各枢纽建筑物达到设计要求,功能正常发挥,防洪兴利效益明显。
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能顺利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法人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在建设管理工作中主要重点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切实履行“四制”,项目法人协调参建各方各司其职
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要明确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特别是建设实施阶段的负总责的职责,接受质监机构的质量与安全监督,配合监理机构加强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靠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相互制约和各自履行职责的合同关系,协调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框架内形成项目建设管理的合力,加强项目建设在进度、投资和质量方面的保证与控制,以便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在项目建设中,完善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与安全控制到位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承包商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三个体系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
1.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广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受理并开展质量监督业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来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建全了自己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精神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定项目法人管理人员18人,设立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成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联合监理机构对各道工序、各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认证。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将工程质量与安全严格置于监理工程师的控制之下:监理单位的派出机构――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监理合同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在项目法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更大量的工作,是进行质量控制,项目法人依法赋予监理单位“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及“工程付款凭证签字认可权”。
3.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是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三个体系中的最基础体系,对确保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勘测)设计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按投标文件的承诺人员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测员、安全生产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重点抓好以上三个体系的建设,参建各方均成立了质量管理机构,在项目法人负总责的前提中使三个质量控制体系相互配合,对项目实体质量进行了很好的控制。顺利通过自治区水利厅认定的质量检测单位对项目的竣工验收前抽检,抽检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法人主要严把如下几项工作:施工承包商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验收,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不合格的或者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进行返工或修补。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建立、建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试块、试件及中间产品、水泥和钢筋等原材料,在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设计单位派出现场设计组,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使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需要。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注明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并符合国家标准。
三、在项目建设中,规范财务管理,使项目建设资金按规范规定使用
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建设以来,项目法人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资金使用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设立项目专用帐户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设置独立财务管理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配有财务人员两名:其中会计1名,会计师职称,出纳1名,助理会计师职称。依据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一般费用开支财务审批按经办人申报、会计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工程款审批按承包商申请,监理审核,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支付。整个项目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重大设计变更,投资基本按招标预算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顺利通过了审计部门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四、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控制,及时按相关规定,组织或申请各个阶段的验收
本着严控进度,根据工程实体完建情况和验收权限,项目法人及时组织或申请各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的原则。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于同年12月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完成了法人验收工作。2010年9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主持的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2012年9月通过市级档案部门主持的档案专项验收。同年11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的下闸蓄水验收及竣工验收。从整个建设实施过程来看,在进度上基本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实施,从开工到完工经历了三个汛期的洪水考验,全面完成合同建设内容。
五、完善和规范项目的档案资料,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在项目法人总负责及其委托的监理机构的检查督促下,参建各方均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及时进行了工程实体的质量评定和资料系统收集工作,为按时进行法人验收及后续阶段的验收乃到竣工验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建设实施阶段多次请上级档案部门到现场指导档案整理工作,项目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手续完备,归档图纸按规定要求统一折叠。项目共形成竣工档案87卷,其中竣工图263张,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竣工图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档案整理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六、结束语
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阶段,项目法人如何在质量、进度和资金等方面重点实施建设管理工作对工程的优劣起着关键作用。纵观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阶段的工作,在自治区水利厅和北海市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项目法人切实负起了法定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四制”,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在工程质量与安全、进度和资金控制等方面相互配合,各自履行职责又协调统一,圆满完成了施工任务,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事故。竣工项目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达到了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证了水库蓄水防洪等功能的正常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毫无疑问,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为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在后续的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培养了一批有实战经验的技术干部。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档案 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水利工程档案的具体的特点
1、渗透性: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运用到各个方面的知识内容,其不仅仅是本专业知识理论的记录,也对其他运用到的学科知识进行描述。水利工程档案的渗透性表现在多项知识的融合,如: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这就使得业务性文书与科技档案之间存在较大的联系,大部分文书除了作为档案的前期活动记录外,也是各项科技研究成果的集合。
2、局限性:这种特点主要是针对水利工程档案内容的时效性而言,由于工程项目实施所处的阶段不同,某一阶段记录的档案资料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失去时效性。此外,水利工程改造的同时也是人们在改变自然的过程,有的项目实施会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给档案信息的记录带来阻碍。尤其是对防治洪涝灾害而抢做紧急工程的信息等,常会受到时间、季节等方面的限制。
3、差异性:由于各个水利工程项目大小不一样,给后期的档案记录工作带来变化,这些都会使得项目档案的周期差异变大。另外,在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也会造成档案信息资料出现差异性。
二、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优化措施
1、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组织架构
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是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保障,没有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档案工作开展必受影响。因此,在组建工程建设(筹备)处时的同时,就应考虑设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小组必须由单位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专职、兼职档案管理员构成,形成层层把关的体系。一般情况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建设单位在完善档案管理组织的同时,要求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明确一位主要领导或负责人分管工程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程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水利工程一般都是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其建设规模较大、时间较长、要求严,在施工中还会创造许多新工艺、新技术,如果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没有统一机构抓总,没有相关部门和施工一线技术人员的认真负责,没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勤奋敬业,是不可能高质量完成这些工作要求的。
2、加强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寻求密切的档案业务指导
要使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获得持续、均衡、快速发展,就必须重视加强与档案行政部门的联系,接受档案业务指导。从工程建设一开始,建设单位就要及时取得当地档案局的支持,自觉将项目档案工作置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之下,确保档案工作在高起点、高标准的层面上展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由监理形成书面意见报当地档案局和建设单位备案。当然,业务指导是双重性的,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对上,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如省水利厅、省、市档案局等;对下,则负有对各参建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之责。可以通过到各参建单位调研、实地指导、办培训班和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等措施、途径,了解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情况,促进各单位业务工作的交流,从而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项目的档案工作规划。
3、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
项目档案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进行,这既是国家相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的重要监控措施,通过同步进行,做到项目档案在形成的同时就能全部归档。因此,档案管理工作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对各阶段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含电子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对立项、设计、施工中形成的报告、批复、图纸、合同、标书、备忘录、协调文件及领导视察活动等资料,在形成的同时悉数归档。如不及时记录、收集、归档,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对项目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监督和指导,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坚持“谁产生,谁立卷”的原则,指导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档案的立卷移交工作;定期到工地现场监督指导,督促监理人员对档案质量把关,提出整改意见,对档案进行复检,并把复检情况进行通报。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的招标和签订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或协议时,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明确档案收集、整理、验收、考核、归档的份数、竣工图的套数、电子文件的格式、档案质量等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参建单位应负有的责任,以及相关的处理措施。珠海市的水利工程在项目档案同方面,主要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未完成归档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前,暂不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档案没有通过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档案室的预验收,不能进行工程结算,并暂不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尾款;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未完成归档工作前,都暂不支付设计费尾款。通过将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的措施,强化各参建单位的责任,同时采用经济手段实施监控。
5、深入现场收集档案资料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大部分原始资料产生于施工过程的现场,档案人员应亲临施工现场,收集资料。如果,建设单位只是坐等参建单位移交档案,而不深入现场指导和强调档案的收集,有可能丧失最好的收集档案的机会。因此,应针对性地列出需收集的资料名目,根据工程进度,与项目经理、施工员甚至领班密切联系,争取配合,做到该签证的就现场签证,该取样的就现场取样,该检查的就现场检查,该记录的就现场记录,能够做到边施工、边检查、边记录、边收集资料。在收集资料时,必须十分注意资料的精确度。为此检查后一定要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形成的文字资料签证手续是否完备;检查检测记录是否准确符合规范要求;隐蔽工程的记录是否详细、准确;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子等的出厂合格证明和取样检测试验报告是否真实。
档案人员要积极与驻地监理工程师配合,充分发挥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因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全天候在工地上监督管理,对工程的进度和施工人员的素质最了解,对使用的原材料也最清楚,同时几乎所有的进场原材料和施工资料均需经驻地监理的检验及签证才有效。所以充分调动监理的积极性是保证档案资料能有效收集的有力措施。
6、强化审查,严格验收项目档案
根据《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对项目档案的验收做到规范、严格把关是保证项目档案质量的重要环节。档案验收要坚持每个分部工程验收时,同时进行档案验收。每个分部工程验收前,档案人员、工程一线技术人员以及监理、设计、运行管理单位人员一起检查有关施工档案资料是否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档案人员作为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并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确认,无档案室人员签字,验收不予通过。档案正式归档移交前,成立工程档案审核工作小组,对按规定应该归档的资料进行归档移交前的审核,并邀请当地档案局有关人员对全部拟接收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核查后整改。在档案专项验收前,成立由建设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组成的工程档案验收小组,通过对档案资料进行抽查、听取档案管理工作的报告、质疑答辩,形成自评意见和自评得分。
结语:
综上所言,工程项目档案有着重要的作用,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资料,对今后工程单位参加施工作业有着指导意义。对水利工程档案文件我们必须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管理,以更好地为水利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S].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 水利施工的特点
水利工程施工与一般土木工程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也有其独自的特点:
(1)水利工程承担挡水、蓄水和泄水的任务,因而对水工建筑物的稳定、承压、防渗、抗冲、耐磨、抗冻、抗裂等性能都有特殊要求,需按照水利工程的技术规范。采取专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2)水利工程对地基的要求比较严格,工程又常处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和部位,地基处理不好就会留下隐患,事后难以补救,需要采取专门的地基处理措施。
(3)水利工程多在河道、湖泊、沿海及其他水域施工,需根据水流的自然条件及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行施工导流、截流及水下作业。
(4)水利工程要充分利用枯水期施工,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必要的施工强度,有的工程因受气候影响还需采取温度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水利工程施工,与社会和自然环境关系密切,因而实施工程的影响也较大,需要把握时机。合理安排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防洪、度汛等问题,以策安全。
2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规范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法律规章的执行力度不够,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实际执行不强,检测的管理手段也没有达到应有的工程管理和控制的效果。水利工程项目的评定也缺乏可信度和权威度。同时,质量管理和监测的机构由于其自身的限制难以发挥深入有效的监督作用,质量检测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够,工程项目的监督流于形式。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不规范也导致了质量监督管理的不规范,相应的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权利不明,难以有效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管理。
2.2 水利工程项目不规范施工,难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
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项目的完成存在多次转包的现象,致使水利工程的资金流失严重。由于利润驱使,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难以建立规范的秩序,从而导致工程项目的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工程项目的施工不规范、施工过程管理中的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质量管理的水平较低,工程项目施工的体系不完善。
2.3 水利工程项目设计水平低下
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通常聘用非专业或者技术不过关的设计人员进行施工项目设计,从而导致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水平低下,进而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同时,有些施工单位前期工作不够充分,设计过程中也并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致使整体的结构布局不合理,也并没有执行强制性标准。此外,有些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并且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质量控制手段落后,并没有从根本上把好质量关。
3 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措施
(1)提高设计质量,强化施工管理。由于设计质量决定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要采用设计招标的办法,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加强竞争,以促使设计质量得到保障。同时加强设计的监理工作,杜绝由设计质量引起的工程事故。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和技术标准施工,做到质检员、项目经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做好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环境和操作人员五方面的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强化培训,使施工管理人员更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知识,并将所学到的运用到安全施工管理当中。
(2)规范项目建设法人的行为。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实行优质优价,鼓励质量创优,禁止盲目压价的行为。做好合理的设计和施工计划,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增强质量意识,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在设计和施工单位推行水利工程质量体系认证,按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3)关注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要关注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的科技和施工工艺以及新产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依靠加强管理和先进的科技成果来创建优质的工程。大力开发并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施工工艺和新材料。依靠新技术的运用,保证质量安全。组建行业协会,不断补充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实施长效管理策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管理水平。注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理论研究,确立长远发展目标,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招投标中,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单列,不进入竞标范围。
(4)加强监控手段的规范化。要提高质量检测水平,对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必需购置。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的质量和投资及进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理,综合采用巡视、测量、试验、现场旁站、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和实量,避免或减少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
4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1)控制关键施工对象和关键施工工序,保证安全生产。关键施工对象和关键施工工序应作为安全管理布控的部位,关键施工对象如高空部位施工、导流洞引水洞衬砌封堵施工、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土石方爆破开挖施工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筋焊接加工、大型构件吊装运输、脚手架工程等。对以上两个关键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及专人安全盯岗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2)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和规范化施工时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均执行标准化要求,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三全”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
(3)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必须建立整洁而有序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措施,从而建立较为科学而有效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环境要素。通过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也能建立更为有效率的施工场地的应用模式,通过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按照具体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总体进度和计划等的控制,实现了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水利工程现场管理可通过平面布置图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整体的计划进行有效的控制。通过张贴醒目标示实现了危险行为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在具体的安全标准和消防措施的建设上实现具体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通过建设符合相应管理规定的现场管理的条件设施,实现对建筑工程现场的有效改造,营造出适合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制度管理和及时的环境监控。水利工程的现场管理能有效建立高效而环保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体系,从而能建立工程项目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
(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系统安全管理。
①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把整个工程各个子项目、子项目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抓上去。不断优化各子系统,使整个工程的安全系统整体实现有机联系,整体优化。在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应首先抓人的系统平衡工作。水利工程施工流动性强,其职工长年野外作业,施工现场环境艰苦,生活单调、枯燥,容易影响职工情绪,导致各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应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和心情调节工作,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及各类积极向上的竞赛、评比活动,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②进行工程安全管理验控,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努力由过去的项目分兵把守,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脱离、割裂的落后状况,改变为企业项目建设分头实施、安全管理联控联动的管理模式。应做到整个工程在安全管理上总控,各项目子系统分控,横向信息畅通,先进管理方法交流共享,安全隐患和事故互通共警,形成整个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联控联动,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效能性。
5 结语
总之,要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抓住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全程做好质量的监控工作。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从而避免出现事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