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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统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召开“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号召世界各国广泛开展融合教育,强调教育应该面向所有人,尽量使特殊儿童在最接近正常化的环境中,与正常儿童一起接受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作为儿童社会化的开始,是特殊儿童社会融合的基础。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中也提出了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以提高学前特殊儿童的入园率。
河北省石家庄市于2015年被确立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提出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增强实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印发了《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幼特融合、普职融通、双擎驱动、协调发展、先行实验、全面推广”的原则,实施学前教育“幼特融合”和中等职业教育“普职融通”两大工程。本文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了解目前石家庄市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统的建构现状,主要从师生接纳度、无障碍环境与设施和学校支持等方面开展研究,分析当前石家庄市在学前融合教育支持系统建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对策研究。
一、学前融合教育支持系统现状调研与分析
(一)政策支持方面
2015年4月印发的《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石家庄地区确定了16所幼儿园作为融合协作试点幼儿园,以及20个幼特融合试点班,以此为试点,面向社会招收学校特殊儿童入学。
(二)幼儿园支持方面
幼儿园要为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提供的支持应坚持无障碍、个别化的原则,从人员上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家长的支持;从内容上需要制定适合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课程、教材教法;提供无障碍的环境设施与辅助器材;根据特殊儿童的康复治疗需求,提供康复治疗或相关资讯;提供亲职教育或家长培训等。
通过对石家庄市融合协作试点幼儿园及幼特融合试点班的的了解与走访发现,其中大多还并没有能真正地接收特殊儿童入园学习。具体分为三类,一类幼儿园表示可以接收特殊儿童,但还没有特殊儿童入园。第二类幼儿园表示,有个别的特殊儿童在园学习,但这些学生障碍程度较轻,最初入园时也并非以特殊儿童的身份入园,所有的教学与生活服务与正常儿童没有差别。第三类幼儿园是在每周的固定时间,允许特殊儿童入园开展集体活动。在这样的前提下,还谈不上针对性的课程、教材、配套服务、康复治疗等方面的支持,即使从最基础的无障碍设施与环境条件来看,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是教学场所与户外活动场所设施缺失。教学场所和户外活动场所的建筑无障碍现状参考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幼儿园均无专门的无障碍设施,如入口没有设置坡道或是无障碍的通道、走廊的地面不具有防滑的特性、户外没有铺设盲道等,教学场所与户外场所无障碍环境基本为零。其次,无障碍的教学设施与资源缺失。如没有个别化教育计划,只有个别增加心理辅导的课程;在师资上面,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师资多为学前教育专业的老师;在特殊和进入学校后无法提供教学支持等。
(三)普通幼儿家长与社会支持
要在幼儿园实现融合教育,除了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幼儿园各项条件保障,还需要整个社会,特别是普通幼儿家长的认可与支持,否则,融合教育是不可能实现的,通过对石家庄市普通幼儿园的家长进行《普通幼儿家长对学前特殊儿童随班就记态度的调查问卷》的调查进行分析 。
调查问卷共20道题目,主要调查对特殊儿童的总体态度,例如他们对特殊儿童的类型与特征是否了解;对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作用的看法,例如家长对学前融合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的作用的看法;对学前融合教育对普通儿童的作用的看法等。问卷在面向石家庄市普通幼儿园的家长中展开调查,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30份,有效回收率为77%。问卷结果显示:
在关于是否了解特殊儿童及类型的问题中,72%的家长基本了解什么是特殊儿童,89%的家长愿意接受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孩子与特殊儿童一起玩耍。在关于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态度问题上,19%的家长明确表示反对特殊儿童进入自己孩子所在班级或者幼儿园,35%的家长表示可以接受,但接受特殊儿童的障碍程度为轻度,46%的家长保持中立态度。在接受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类型相关问题中,对于智力障碍、学习障碍、自闭症这三种类型的特殊儿童接纳程度最低。89%的家长认为有特殊儿童在班级里生活,教师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他们。65%的家长认为有特殊儿童的班级里的教学活动会影响普通儿童的教育质量。
普通幼儿家长对于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还是存在一定的抗拒心理与质疑的。虽然大部分家长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和特殊儿童进行接受与玩耍,但却对特殊儿童完全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与生活的支持态度并不积极,这也是各类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最大的心理顾虑与外界阻力。在能够接受特殊儿童入园的家长中,对于特殊儿童的障碍类型选择有较明显的倾向性的,对于智力障碍、自闭症和学习障碍的学生接纳程度最低,而对于肢体残疾、语言障碍、听视障碍的学生接纳水平较高,原因在于一方面学生的学习与交往能力会对老师的教学活动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影响自己孩子的发展。
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统的构建
(一)政府支持体系
教育需要依靠教师、家长和学校多方合作,还需要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支持。
1.加强政策和法律保障。支持系统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依靠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来规范支持系统和保障支持行为, 一方面对幼儿园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提供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保证,另一方面明确幼儿园、家长、教师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既要各行其责,又要相互配合,保证特殊儿童应享有的权益。
2.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幼儿园提出接纳特殊儿童最大的困难在于没有专门的师资,普通幼儿教师不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一方面要鼓励幼儿园引进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更重要的是要让普通教师能增加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为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学习培训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继续深造。
3.保证融合教育的资源和经费投入。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必然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需要对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的指导,因此应该给予融合幼儿园更充分的资源和经费投入,保证幼儿园在无障碍环境设施及师资培训、个别化教学与康复等方面有物质保证。
4.建立完善的融合教育评价体系。在融合教育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从特殊儿童评估、入学等方面有一套权威的评量体系,以此作为判断融合教育开展实效、幼儿园制定教育计划的标准,从而能够及时反馈融合教育中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只有建立完善的融合教育评价体系,才能充分调动起融合协作幼儿园的积极性与热情,同时为他们具体的融合教育提供指导。
(二)幼儿园支持体系
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这些学生在融合环境中可能会遇到学习能力差、情绪行为问题、人际交往困难等问题,这就需要针对特殊需要学生的个别需求提供合适的支持服务和相应的措施,使他们在学校中用更好的适应性。幼儿园应提高对融合教育的认识,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整合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1.教学支持系统的建设。教育支持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课程的调整与教师的素质。在编制、调整与选择课程时,课程应该具有弹性,体现学生能力多样化的需求,能够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特点与学习需求,对学生进行分层教学。对普通教育中的部分内容最适当的调整与修改,以便特殊儿童获得知识与技能,在课程的选择中要考虑课程的统整性。在学生计划上面,教要掌握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给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要提供学生相关的服务,让学生有适当的教学材料;在教学方法上面可以用互助式的学习,合作学习。对学生进行评价时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评价。
2.师资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进专业的特殊教育师资充实到幼儿园教师队伍,能够根据特殊儿童的障碍程度进行适当康复训练,还应建立与之相配的支持、评量体系,及时调整教育计划。同时针对原有的普通幼儿教师提供充分的教学辅导资源,开展专业素质的培养与锻炼,同时定期对承担融合教育的教师进行心理疏导。
3.幼儿园要加强对普通幼儿家长开展融合教育的知识普及与宣传,要让普通儿童的家长更多的了解特殊儿童的特点,了解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的意义与价值,提高家长的接纳程度。
(三)特殊儿童家长支持系统
引导家长如实向幼儿园说明孩子的真实情况,调整好心态,正视孩子的特殊之处,遇到困难应该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特别是要与所在班级教师充分地沟通与合作,家长参与是实施融合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影响融合教育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此基础上,家长应与教师建立共同的目标,相互信任,互相合作。家长要尽力配合教师要求,积极参与亲子活动,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最后,家长也要不断学习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掌握一些方法,把教育及康复训练延续到日常生活中。
(四)社会支持体系
整个社会应加强对特殊教育的宣传与引导,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关注、帮扶特殊儿童的成长。要让整个社会和教育系统认识到,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开展融合教育,是特殊儿童真正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关键与必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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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16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SQ161069)。
摘 要:东北有很多独具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珍品,它的艺术高度具有不可取替的当代价值,本文旨在探讨高校工艺美术教学要广泛借鉴和吸收民间工艺美术的营养,将东北特色的工艺美术与高校工艺美术教学相融合。
关键词:东北特色;工艺美术教学; 融合
东北大地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东北民间工艺种类繁多,百花齐放,独具东北特色。东北的民间艺术家们曾创造出不胜枚举的艺术珍品,让人赞不绝口,叹为观止。其中的工艺繁多,比如:抚顺地区的满族剪纸、阜新的玛瑙雕刻工艺、海城岫岩地区的玉器雕刻工艺等等。这些智慧的创造在今天仍对我国的工艺美术发展和工艺美术教学有着深远的影响,保护和传承东北家乡频临消失的传统工艺也是我们美术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为了保护和发扬我们东北自己的民间艺术,最首要的方式就是将东北特色的民间工艺与高校工艺美术教学相融合。
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走出去,在东北大地上,开展有目的的社会调研考察,对周边的和更大范围的自然专业资源进行详细考察,调查研究,摸清各地专业资源的发展情况和现状,结合工艺美术专业的内涵定位,找到自然专业资源同工艺美术专业教学对位开展的交汇点,寻求合作,力争建立实习基地,开展人员互派往来,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活动。例如:
(1)考察省内多家专业画廊,对工艺、装饰绘画的市场需求情况和人才能力要求进行考察;
(2)对朝阳市喀左地区紫砂矿和阜新玛瑙装饰资源进行考察调研;
(3)Ω顺满族剪纸艺术进行探访和调研;
(4)对海城岫岩地区的玉器工艺品制作工艺进行考察;
(5)对东北传统的染织工艺、蜡染和扎染等传统手工艺的发展现状进行考察等等。
其次,东北工艺美术要与实际教学相融合,在积极开发社会、地域资源的同时,也要努力挖掘校内现有的资源和在建资源,在人力投入上,依据课程设置的具体需要,在改革期间将安排相关专业教师外出培训和学习,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和拓宽眼界;同时,对于专业建设需要的社会特殊技能型专业人才,我们也将采取外聘兼职授课、开展专业学术讲座、人才引进等不同手段进行合作交流;在财力投入上,对现有教学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同时,我们将在教学改革期间力争投入足够资金购进相关专业设备和多种工艺原材料充实教学活动,如装裱机、切脚机、紫砂陶泥等;在教学环境方面,为了更好的实施工艺美术专业的对位性分类教学实践,在现有的专业教室基础上,力争新开辟1-2个专业实训室,有力保障校内分类教学的指向性,让学生能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专业实践,制作出有专业含量的工艺美术作品。
为了更加行之有效的推进本项教学改革的顺利开展,除了“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外,我们在分类教学推进的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际专业需求和地域现实状况,尝试可以将较为完善的社会工艺技术引进到校内,采取合作或租借场地等适当形式开展技术交流,实习基地现场教学,形成初步的教学实践和社会需求的一体化产业链。在学术支持方面,还应该不定期请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通过科学的工艺美术专业对位性分类教学计划的实施和人才培养,在课程改革和教学环节改革的推进下,工艺美术专业学生将会得到系统的、合理的、指向性强的专业教育。通过合理有效的教学方式,工艺美术专业人才可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1)能够深度地开发利用学科特质,挖掘创造出工艺美术精品;
(2)形成对工艺美术艺术作品的深加工和再创造能力;
(3)形成对材料深化利用与工艺深化的能力;
(4)形成定位准确的工艺品设计理念,强化产品市场设计意识。
通过东北特色工艺美术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分类教学体系的改革探索,传统工艺美术门类的专业内涵同高等学校工艺美术专业教学的联系将更加贴切合理,高等学校在教学环节发挥其系统教学主张的同时,能够兼顾传统工艺美术门类的学科特点,将东北特色工艺美术门类的专业内涵自然渗透到高校教学环节之中,使学生对工艺美术专业不再感到陌生和遥远,积极参与到各自喜欢的工艺门类教学中去,专业教师的教学重点也将变得更加明确清晰,在这样的教学体制下培养起来的专业人才势必会形成过硬的专业能力和深度的专业认知,在其步入社会工作岗位后,对市场的需求和工艺品的定位将会更加明确,形成符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先进生产力,进而提升东北特色工艺美术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民族传统工艺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传统文化的回归热潮,已经在逐渐升温,东北特色民间工艺也将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复苏,它与高校工艺美术教学的融合需要循序渐进,需要广大师生走向民间,多问多看,点滴积累,多一份传承,多一份文明。在高校合理的工艺美术教学形式下,东北特色工艺美术行业也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关于韩国特殊教育的起源,韩国特殊教育学界有些争议。有的学者认为1445年是韩国特殊教育的元年,这年朝鲜政府选拔10名聪慧的盲人安置在书云馆里学习阴阳风水术。另一个不同观点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韩国特殊教育始于19世纪末,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女士对盲少女金凤来进行个别教育训练,并于1898年创办第一所女盲校。霍尔女士还派老师到中国学习聋教育方法,1909年创办韩国第一所聋校。韩国特殊教育最初在美国传教士的努力下,学习参照欧美和中国先进的特殊教育方法。日殖民时期日本对韩国实施殖民化教育,特殊教育也不例外。1913年朝鲜总统府在济生院设置盲哑部,教育盲人和聋人。济生院是韩国第一个公立特殊教育机构,日殖民时期即使有公立特殊教育机构,韩国残疾人也极少受益。根据记载1916年盲哑部学生共有62人,其中韩国学生只有8人,但济生院盲哑部的师生,为韩国特殊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935年李昌浩牧师在平壤设立光明盲哑学校,是韩国人创办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日殖民时期韩国特殊教育学校屈指可数,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也十分渺茫,特殊教育在艰难中求发展。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韩国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韩国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
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
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
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5结语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为进一步夯实和提升我区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专业知识技能,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2017年鼓楼区融合教育专题培训在此举行开班仪式。
借此机会,我代表文教体局对培训班的开班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力支持和精心组织本次培训班开办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各位老师表示热烈的欢迎!
截至2017年底,我区现有义务教育在校生28725人,其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人(其中小学49人,初中11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112人,送教上门学生23人;已建有资源教室的1所。据鼓楼区残联统计未来三年还将有近100名适龄特殊儿童步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因此推进我区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工作尤为迫切,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特教专业技能尤为重要。
我们通过本次培训,更新特殊教育观念,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增强现代特殊教育理论素养,提高融合教育资源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掌握现代特殊教育新思想新理念,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特殊教育教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努力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情感、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在此,对此次培训班的教师提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学校举办培训班的重要意义。
二、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学习活动。
三、要将参加培训学习和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要从思想上有新的认识和提高。
[关键词]融合教育;高等教育;聋人;显功能;潜功能
[中图分类号]G40-05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3 ― 0135― 02
教育担负着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光荣使命,如何使更多的人接受优质教育是教育研究的主要课题。维护有特殊需要群体的教育权利,及满足其教育需求,是文明社会和现代化国家的责任。自“融合教育”在国际教育界提出以来,特殊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并且伴随着我国普通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残疾人高等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然而,由于受到我国发展水平、社会认识的限制,残疾人高等教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融合教育的提出和兴起,为我国解决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思路。聋人作为残疾人的一个主要群体,融合教育实践同样适用于聋人高等教育。
一、融合教育的发展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是一种用来描述障碍学生融入正常学生的班级、学校、社区环境,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专业术语,主张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能真正和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参加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潜能。”〔1〕融合教育思想的兴起和发展,与人权意识、教育以人为本、教育机会平等思想一脉相承。
特殊教育早期被拒绝于普通教育之外,在隔离环境中独立存在,与普通教育形成壁垒分明的二元化体系,至20世纪50、60年代达到最高峰。〔2〕随着国际上有关人权议题一系列公约、的影响,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针对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颁布了法律和法规,支持把残疾儿童纳入到普通教育体系中,并支持开展融合教育。这些发达国家进行的特殊教育的变革和实践为融合教育理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我国哈尔滨召开亚太地区有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教育政策、规划和组织研讨会,会上首次提出融合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4年6月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教育大会”:入学和质量(Access and Quality)”,会上正式提出融合教育这一概念,号召世界各国、各地区积极开展融合教育相关讨论和实践。
2008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第48届国际教育大会,其主题是:融合教育:未来之路(Inclusive Education: the Way of the Future),“当前社会的教育体系中存在着排斥和歧视弱势儿童和青少年的现象,改变这种排斥和歧视态度的最有效办法是让普通学校逐步融合化,接纳所有儿童,营造一个宽容的良好学习氛围,以引领创建融合的社会环境,逐步实现全民教育。”〔3〕可见融合教育对于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促进人权的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引领社会公平,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二、发展高等融合教育的意义
融合教育理念最早是针对解决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而提出的,面对特殊高等教育乃至普通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在高等教育阶段开展聋人融合教育对于发展特殊高等教育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融合教育对于聋人高等教育的意义
(1)融合教育可扩大聋生选择专业范围
目前,聋生可选择专业范围狭窄,直接影响了聋生挖掘自身潜能的积极性,使聋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受到限制。普通高等院校可在建设无障碍设施和提供无障碍的支持的前提下,积极为聋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创造条件和机会。
扩大聋生专业选择范围可通过多个途径达到,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除开设隔离的主修专业外,还可开设与健听学生融合的辅修专业,即,可以把只为聋生提供的专业作为其第一专业进行隔离教育,聋生同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大部分由健听学生组成的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如:天津理工大学学有余力的聋生可以选择健听人的工商管理、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辅修专业,通过三年的残健融合辅修专业学习模式,聋生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水平的扩展与提高,也促进聋生与同龄健听学生的交流与合作,使他们更好的融入主流社会,天津理工大学每年有近20名聋生取得双学士学位,这些学生的就业前景非常好。还可以通过融合教育模式让聋生参与普通专业的招录,或进行预科教育,让聋生和健听学生在同一个专业学习、生活,如天津理工大学在2013年首次在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开设融合教育班进行普通本科融合教育。
(2)融合教育促进聋生的社会化
高等教育作为学生进入现实社会的最后场所,对于青年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做好定位具有很大作用。学生的社会化过程不仅仅存在于课堂上的学习,也存在于学生之间的互动中,存在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习中。融合教育使聋生有机会扩大接触范围,丰富聋生的生活,促进聋生身心健康发展,做好定位,规划生活。残健融合教育,即聋人学生与健听学生共同学习、生活,这种模式有利于聋人融入社会,促进其个性化发展。〔4〕
2.融合教育的潜功能
美国社会学家R.默顿根据人类行动的动机与社会后果之间的差异,将社会功能分为显功能和潜功能两个层次。显功能是有助于系统的调整和适应的客观后果,这种适应和调整是系统中的参与者所期望达到的。潜功能是没有预料也没有被认识的后果,与人们的直接目的关系不密切。〔5〕融合教育的提出是为了解决特殊学生的教育问题,以及维护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这是融合教育的显功能。同时,残健融合教育对于健听学生的影响,以及融合教育对于社会具有的功能,作为融合教育的潜功能,应该受到广大研究者的重视。
(1)融合教育对于健听学生的潜功能
共同的学习生活,健听学生会逐步了解、感知聋生,从而逐渐消除对聋生的偏见。有研究表明,“有机会与障碍儿童互动、一起成长的无障碍儿童,长大以后会变得更宽容、更会关心他人和社会的发展,他们成年后会对社会中那些弱势人群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尊重。”〔6〕
融合教育经历对于健听学生也是一次潜在生命教育,当身体有障碍的同学不畏困难坚持学习,健听学生看在眼里,体会在心里,潜移默化受到影响,会珍惜自身现有能力、积极发掘潜能和珍惜生命。他们在帮助弱势群体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真正体会到人的幸福最主要是来自于无私的奉献、人格的自信与骄傲。〔7〕
(2)融合教育对社会的潜功能
在我国,社会对残疾人存在着相当大的歧视,在普通高校中建立融合教育模式,有利于提高社会包容度,改变社会大众对残疾人的态度,使更多人重视残疾人的教育和发展;也有利于减少残疾人在进入社会并融入其中时遭遇的心理、文化和社会的障碍,提高残疾人就业机会、文化参与以及社区活动参与,从而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三、总结
开展积极的融合教育,有利于聋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聋人高等教育的融合教育模式的构建体现在:依靠普通高校硬件上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完善服务支持体系,包括计算机、投影仪、录像机、校内闭路电视、教学楼内与课堂上的红绿灯显示、提供手语翻译等;建立健全聋生的招生制度和考核制度;培训相关师资及建设相关协调部门。
我国目前融合教育的软软环境、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的完善还存在很大困难和不足,但是,只要认识到聋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社会意义和必要性,特殊教育工作者怀着“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劲头,聋人高等教育一定会不断完善。
〔参 考 文 献〕
〔1〕方俊明.融合教育与教师教育〔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03):37-42.
〔2〕邓猛.双流向多层次教育安置模式、全纳教育以及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的探讨〔J〕.中国特殊教育,2004,(06).
〔3〕彭霞光.全纳教育:未来之路――对全纳教育理念的思考与解读〔J〕.中国特殊教育,2008,(12):3-6.
〔4〕麻一青,孙颖.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12,(07):19-24.
〔5〕郑航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6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