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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施工周期范围内,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科学和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决策、组织以及协调和控制等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从而完成一定的目标,达到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具体来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如下。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集成管理和范围管理。建设项目集成管理包括编制建设项目集成计划、实施项目集成计划以及管理项目总体变更等,协调项目中各方面工作。而范围管理的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起始时间的确定、项目范围的规划、界定、确认、以及变更等内容。第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和造价管理。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主要涉及项目活动的分解与定义、活动的排序、活动时间的估算、项目工期与项目作业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进度管理。而造价管理是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完成全部项目工作而开展的有关建设项目成本和价值的管理工作。第三,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是对建设项目中所面临的风险事件和后果进行有效识别和及时控制,从而减少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而质量控制就是要对一个项目的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第四,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和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通过对项目人员的获得与配备、项目团队的建设来保证工程建设中的人力得到合理配置。而采购管理就是通过采购工作计划的制定、资源寻求过程与采购合同的管理、资源供应来源的选择与合同履约管理等为工程建设提供材料基础。
2、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具备一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依照法律、合同以及一些相关标准和文件,对建设工程的资金、工期以及质量等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第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是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起步试点阶段。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不断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个控制、两个管理和一个协调”。“四个控制”是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控制;“两个管理”是指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一个协调”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协调。第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原则:公平自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账综合效益原则。第四,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具体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如下: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参与验收并向业主提供监理资料;总结监理工作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以及行业准入等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在服务对象方面
从服务对象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更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的项目管理、供货的项目管理以及施工的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如果缺乏有经验的设计、施工或者建设单位,都可以委托其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在建筑业中,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定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资金、建设工期以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它只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才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对工程实施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一个服务对象。
2、在业务范围方面
从业务范围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也比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大,在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监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上文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集成管理、范围管理、工期管理、造价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采购管理以及沟通管理等多个方面,它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与综合。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费用、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等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有可能涉及到设计过程中的一些项目管理工作,有时甚至包括了前期规划,而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中并没有这些工作,它的业务范围小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
3、在法律责任方面
从法律责任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如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完善。在法律建设方面,一方面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与之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另一方面,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政府鼓励的一种方式,实施的灵活性比较大,一些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明确了应有的责任。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从上文监理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己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和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在法律责任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4、在行业准入方面
从行业准入方面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低。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近年来国家并没有制定一些新的市场注入制度和标准,而是积极鼓励那些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进入到建设工程管理之中,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没有什么特别专业的要求,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长远发展。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一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当监理单位符合一定标准之后才能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并且对于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只有通过相关考试获取一定资格后才能进入到本行业之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己经成为建筑业中一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虽然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三、结束语
【关键词】通信工程 工程监理 工程项目管理 差异性 关系
在项目法人的委托下,由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和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建设法规等对工程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即称之为工程建设监理。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在业主的委托下,将双方合约履行,并服务和管理工程建设的部分环节和全过程的即称之为工程项目管理。两者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着相关性,而这也将是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的重点。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差异性
1.法律地位差异
以上两者在管理活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在法律地位上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工程项目管理属于一种管理手段,而工程监理则是一种管理制度,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而言,项目管理属于建设单位或是项目业主的自主行为,并不受法律限制和规定。
2.服务对象差异
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业主是工程监理服务的主要对象,而工程项目管理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了咨询和工程管理服务等,相关规定显示,金融、担保机构、施工单位、设计机构、建设单位和业主均可以是工程咨询机构服务的对象,并且基于委托人利益的不同,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在处理方式和原则上也会有差异性。而只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的是工程监理,因此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具有一致性。
3.实施主体差异
建设方和业主委托的主要是工程监理,并且管理服务主要是由监理单位提供,因此就对工程监理单位和企业的资质提出了高要求。而根据工程项目管理主体的差异性,又可将其分为供应管理、施工管理、设计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由此可见,在主体范围上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广泛性。
4.同类业务属性差异
监理单位是实施工程监理的主体,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服务客体,承包商是监理的客体,在委托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后者就是将相应的服务提供,并且在此期间,管理行为都是程监理行为。而在服务上虽然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与其具有相似性,但是却没有监理资格,因此服务并不属于工程监理。
5.业务范围差异
通常情况下,工程监理主要是对施工阶段的监管,然而就整个工程而言,还涉及到了项目试运行、风险管理、项目评估、招投标、供应管理、设计、总承包管理及其立项等多个阶段,而以上各个阶段的管理多由工程项目管理来执行,由此可见,后者在业务范围上更广。
6.资质要求差异
对于监理企业而言,必须具备业务许可,保证所有监理人员为符合规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而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而言,由于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广,因此相关的管理者除了满足注册监理师的条件之外,还要熟悉造价、估价、评估、城市规划等相关业务。
二、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相关性
1.通信工程监理离不开工程项目管理
虽然目前在管理职能上政府逐渐趋于完善,但是相关政策的落实和稳定依旧得不到保障,进而对管理部门内部的协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内部缺乏沟通,使得企业执行效率和质量不高。再者就是要想有效规范业主行为,实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更好发展,就必须将通信监理企业存在的一些弊端有效的弥补。除此之外通信监理企业由于自身问题,对有效健全通信监理系统内部环节极为不利,这样就对通信监理工作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和影响。还有就是目前严重匮乏项目管理人才,进而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造成了直接影响,并且导致企业定位出现偏差和人员结构不平衡现象的发生,严重制约了监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再加上不健全的培训机制也对企业综合效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要想有效的弥补通信工程监理的不足,就必须将工程项目管理充分的应用,以此来推进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的更好开展。
2.工程项目管理的推进离不开工程监理
要想保证项目管理环节的有效进行,加强培养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具有必要性,这是保证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招标、设计和施工研究环节有效开展的关键,更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了监理企业必须实现职能的过渡,将人才结构建立,将人才引进,保证项目管理的更好开展。再者就是健全工作规则标准系统,保证项目管理运行的有效性、协调性,并且满足项目管理企业的自身发展需求。并且结合企业自身内部管理将规范和标准建立,并将企业精神和文化体现,并将这些工作规范和标准作为员工业务手册,以此实现企业正常运作。积极开拓市场具有必要性,要想通信工程的项目管理有效进展,就必须有效的选择工程监理,以此来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序开展,协调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实现通信企业的更好发展。
三、结语
就目前而言,工程监理在通信市场上仍具有一定的作用和地位,但是随着通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张,推进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过渡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并且为了更好的满足业主和建设单位等多方的利益,自然工程监理也会沿着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功效充分的发挥,进而进一步的促进通信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石亚勇.论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转变[J].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论丛,2010.
【关键词】建筑工程;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1.1 目标的明确性
任何工程项目都有明确的建设目的,有明确的工期和投资限额要求,有明确的质量和功能标准。工程项目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在项目的各限制条件的约束下,将项目顺利建成。
1.2 责任的明确性
首先是签订严谨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明确项目管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互监督和促进对合同的履行。
其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当事人在组建自己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时,要根据实现目标任务的需要,设置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任务,明确组织中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制定完备的工作制度。
严格履行合同,有一支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之一。
1.3 管理的复杂性
工程项目管理是对项目发展周期全过程的管理,跨越了从项目选择、论证、决策,到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建筑安装,一直到项目运营后和评价,跨度大、时间长。
现代工程项目本身技术和内容就十分复杂,而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又包括质量、进度和投资(或成本)控制,包括项目组织的建立与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多个方面,因此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一次性和固定性,使得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一,不能像一般的工业产品成批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受气候、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大,因而管理复杂。
1.4 管理的科学性
工程项目管理以系统理论作为管理的理论基础,并且认为项目管理系统是开放的系统,为实现系统目标,应对系统运行进行动态的调整控制。建立了现代化的、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根据系统理论的统一性、整体性原则,依据现代组织理论建立起的项目管理组织,能够合理确定组织功能和目标,有效组织协调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2 工程管理智能化构建
2.1 组织保证制度的建立
2.1.1 实现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从项目的各部门到班组,层层落实,按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责任,制定措施,以精心操作的工序质量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2.1.2 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各分项工程质量。
2.1.3 采取各种不同的途径,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职工树立起“质量第一、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以员工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的产品质量。
2.1.4 优化施工方案和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作好每道工序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搞好图纸审查和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控制进场原材的质量,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合理配备施工机械,搞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采用质量预控法,把质量管理的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控制工序及各项因素,达到“预控为主”的目标。
2.2 物资质量保证体系
2.2.1 供应商确定,须在确定合格的材料供应商或有信誉的厂家中采购。
2.2.2 材料供应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提供本机电安装工程所需某种材料或设备的全部型号规格与数量,以确保本机电安装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一致性。
2.2.3 物资检验,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对物资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2.2.4 设备材料进场,应及时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物资采购部经理组织质检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应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2.2.5 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综合验收单》,《综合验收单》应编号存档。填写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合同单号、材料单号、合格证号、日期、数量、外观、质量状况、配件情况等内容,并由参加验收人员汇签。该《综合验收单》是质量追溯性管理的主要资料之一。
2.3 施工中的管理制度
2.3.1 技术交底制度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专业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进行。
2.3.2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本工程各类材料需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分批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2.3.3 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注重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2.3.4 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做好文字记录。隐蔽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3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1 文明施工方面
3.1.1 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度
建立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度,根据不同部门、不同作业层的具体工作将整个施工现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实行挂牌制,使各自分管的责任区达到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使施工现场保持整洁。
3.1.2 工完场清制度
认真执行工完场清制度,每一道工序完成以后,必须按要求对施工中造成的污染进行认真的清理,前后工序必须办理文明施工交接手续。
3.1.3 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项目每周对施工现场作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检查内容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执行情况,检查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等。检查采用评分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记分,奖优惩劣。
3.2 环境保护方面
3.2.1 废水排放根据排水管网的布置和最大允许流量,选择合适的排放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3.2.2 在开工前完成现场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无堵塞,水质达标。
3.2.3 现场油漆、油料的储存、使用、保管由专人负责,防止污染。
3.2.4 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保持适当湿度。
3.2.5 尽量减少噪声及有害光源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中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方法,对电焊光弧采取隔离措施。
3.2.6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禁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控制电动工具使用次数。
3.2.7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3.2.8 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一般要求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参考文献:
[1]符信华;浅谈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管理[J];山西建筑;2008年10期
关键词:公路工程 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地位
市场经济是法治契约经济,因而必须要有合同来作为多方谋求自己利益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约束保障。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合同规定其有关造价、质量、工期、反腐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目标信息,并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因而合同管理毫无疑问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没有合同约束则项目整体目标难以实现;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没有依据,难以形成规范、快捷、高效率的建设环境。不可能实现建设项目快(建设速度快)、优(工程优质、干部优秀)、高(质量标准高)、廉(廉洁自律)的目标。具体而言,首先,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只要一提到项目,就必须要有合同,双方才能够确立各自的项目要求和进度计划。合同管理由此控制着整个项目的节奏和进度;其次,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职能往往构成的项目本身的多处管理环节的规定职能。一般而言,合同管理是由合同资料、合同分析过程、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部分组成,这些部分往往构成了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甚至在工程项目宏观管理上的重要指导环节,很多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实际到技术、经营、法律等环节,容易出现的纠纷,往往需要回到合同管理中去寻求依据;最后,合同管理的一些特殊职能,往往成为项目管理中处理各种信息关系的突破口。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这些关系往往定位一种工作流程关系,也是一种工作职能关系,规定着整个项目管理的流程与信息关系。
二、当前工程管理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淡漠
这是比较前提性的问题,即合同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或合同意识,将合同片面的理解为形式化产物,在履行上自然缺乏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从目前所实施的公路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来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都是用来约束发包方的,其中大量的条款是对承包方义务的强化和集中提醒。相反,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偏少,尤其是关于业主违约、需要赔偿等方面的规定非常模糊,并缺乏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制裁处罚办法。而且伴随着公路建设竞标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非平等的合同条件等问题频发,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诸多困难因素,加之承包商严重匮乏自我保护意识,索赔意识淡薄,必然造成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另外,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
(二)人才匮乏,素质不高
人才是项目管理中的最大的影响因素,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尤其是公路建设,合同管理涉及了较多的内容和较为广泛的专业面,必须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的项目管理人员来支撑。然而一定数量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却匮乏专业技术人员并管理合同的人才储备,以及合同管理人员缺少专业培训,甚至将合同管理简单化的理解为一种事务性工作。还有的合同,负责人直接拍板并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缺乏基本的重视。一旦发生合同条款方面的纠纷,一些必要的法律支援的空白的。同时,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涉及到专业的土木工程技术知识,而且还涉及到法学、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等专业学科,因而合同管理工作自然是这些知识系统的有机结合与综合运用。目前公路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参加专业管理的年限较短,缺乏必要的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关知识,根本谈不上心应手、游刃有余的工作。
(三)制度建设滞后,约束机制真空
当前公路工程项目整体上趋于不规范的混乱状态,纠纷四起,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归根结底是制度真空。合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签合同很容易,合同管理程序却不明确,以及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准入与评估步骤。另外,还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这就是约束机制真空的问题,即在工程合同管理中仍没有完全跳出以言代法、以政代法的圈子,缺乏强有力的法制手段。特别是近两年,公路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公开不公正,有的地方过分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非法中介活动、内部监理的弄虚作假等问题,给公路建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统统归结为约束机制的真空。
三、合同管理优化的建议对策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准入”机制的管理
合同管理的优化,首先就是优化合同的双方,尤其是承包方的资质,即“严把质量关”。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宏观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数量与质量,根治当前公路建设市场上过度竞争衡与供求失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这就需要各级建设部门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其规范、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上岗管理
这是优化合同管理的核心所在。强化和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自然会对整个管理起到支配性提升。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科学选拔、集中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自然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科学化成效的重要创新举措。加强合同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转变观念,特别是增强法制观念和科学理念,建立一支精于业务、高于素质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本文认为可以尝试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度,进行业务化管理。
(三)全面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立法是力度的最大保障。应建立健全公路工程监管理组织机构,不妨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由司法机关、公证机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成公路建设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的同时,亦应加大对业主和监理的监管力度,逐步克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促使合同各方公正的履行合同,真正做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参考文献:
【1】赵日江,浅谈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J].交通建设与管理,2009(8)
【2】郑碧娇,关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3)
关键词:工程程项目管理;合同;成本管理
1 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2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项目经理部要履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处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及处与劳务承包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下面,我首先将我们涉及的合同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关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①该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细节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单价。
②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
③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④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通过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托项目服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⑤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根据。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执是难免的,可以说,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
3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
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
4 结语
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水平、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是相辅相成的,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必然能节约项目成本,但过分追求高质量、短工期对成本控制是不利的,只要能满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就要相对“宽松”地对待自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做一个诚信的企业,并力争取得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赵涛.项目时间管理[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2]高程.企业合同管理的方式与方法[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