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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
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
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
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十
一、促发展,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超前谋划,把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工作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在农业方面,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新农村建设、惠农政策落实、土地流转、新能源开发、三年大造林等工作开展调查、视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工业方面,围绕企业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革新挖潜、融资等进行调研或视察,提出发展对策,帮助企业把握机遇,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在第三产业方面,围绕商贸流通、旅游开发等现代服务业,就扩大消费需求提出建议,督促落实,助推发展。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常委会深入一线、潜心调研、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积极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发挥大项目拉动效应。同时,常委会积极组织视察滨海新区、罗山旅游等重点建设区域和工业、城建重点建设项目,着力促进重大项目突破。目前,常委会领导包帮的鲁鑫贵金属项目、金泰商厦及绿色生态园开发项目等都已发挥投资效益。在人事任免方面,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同时,号召各级人大代表迎难而上,抢抓机遇,顽强拼搏,发挥推动经济发展的领军地位和作用。据统计,列入市级调度的重点项目,90%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是人大代表。
二、惠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加强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财源建设、城建环保、三年大造林、农村沼气、计划生育等工作的监督,促进关系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一是搭建代表信息平台,设立代表联络专线电话,建立代表专用电子信箱,广开言路反映民情。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市代表制度,了解代表的心声。二是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通过召开专题交办会议、向代表发放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函、列入常委会议题、跟踪视察等形式,督促部门整改。从122件代表意见中,研究确定了8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意见作为重点意见进行重点督办,以督办重点意见带动面上意见办理。三是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对评议部门工作的程序、重点、名次确定和问题整改等进一步探索改进,不断完善评议工作机制,提高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切实达到促进部门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目的。
三、保稳定,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着重对劳动法、科技进步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针对农村的干群矛盾,通过建立选民议事、选民说事制度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在代表中广泛开展联系走访一部分选民、宣传一部法律、协助政府或单位推行一项工作、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为选民办一件实事等“五个一”活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三是针对企业的劳资矛盾,关注和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针对人大反映的问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转办、督办,力争案件处结率达98%以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变上访人为和谐使者。
一、人民法院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重要性
王胜俊院长最近指出,要坚持与时俱进,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作为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着行使审判、执行及其他人财物管理职权的岗位及人员相对分散,廉政效能方面的风险更大、反腐倡廉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更高等特点,为了能够有效的遏制司法腐败的产生,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和实践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对加强法院审判、执行等重点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的防范工作有着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这也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创新,是人民法院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新思路、新举措,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故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注重廉洁从政与效能的有机统一
坚持廉政与效能有机统一。要系统规划,注重两者的辩证统一、协调联动和相辅相成,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既要考核岗位廉政情况,又要考核岗位效能情况,形成既重廉又重效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操作性
通过采取经常性学习和温馨提示等措施,切实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将预防措施明确为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和抽查等多种手段,对广大干警的司法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流程随时进行监督,并采取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明察暗访、投诉举报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要通过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当前,法院正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我们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使广大干警从思想灵魂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这一根本问题,对司法的人民性这一根本问题切实做到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认真对照、查摆、分析个人在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敬业精神、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职责要求和个人廉政意识实际,认真查找部门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四)注重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前瞻性
要结合《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司法问责制度的推行,不断完善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范围和手段,使司法改革的成果有机体现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发展和完善中。重点要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加大对不当干预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健全举报网络,加强内外监督机制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三、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建立风险岗位排查机制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人民法院的风险岗位无处不在,尤其是法官在行使职权的方式上相对分散,面对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诱惑更多,廉能风险显得更加突出。建立风险岗位排查机制对廉能管理及预防司法腐败有着重要意义。首先要做到的是理清权限,将法院的职权按照立案、审判、执行和人财物行政管理来划分各自的岗位职权,再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来明确相应的职权范围及工作流程。其次,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和“效能达标点”。个人签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防范承诺书》,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干部职工风险岗位廉能风险库。
(二)完善风险岗位监督机制
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根据各风险点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从个人预防、法院内防、社会外防三个方面来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网络,加强对风险岗位的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强化对风险岗位的防范监督。首先,通过全面落实法院司法六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让法院干警行使的每一项权力均处于阳光下。其次,加强违法违纪的反面警示教育,利用先进模范人物正面示范教育,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并开展诫勉谈话教育等途径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增强廉政教育的实际效果。第三,完善监督防范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有益的反腐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管用的监管机制。并加强科技监督手段的运用,尽可能地让干警的执法办案过程可再现,可事后监督。
(三)推广风险岗位预警机制
通过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加强信息分析、处置,确定预警对象,按照预警分级管理办法及时有效地采取不同预案处置办法,将廉能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制定预警机制,对系统内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重大案(事)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预警出现的新问题。通过案件回访、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实施动态预警,以特定对象和时段为重点,开展预警教育,在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通过发送公开信、廉政短信息,开展廉政谈话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醒广大干警及其家属严把廉洁自律关。三是创建廉政的家庭氛围,向家属详细列出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让家属明确家庭成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延伸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触觉,使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深入到每一个干警家庭,形成共同抵御风险,远离腐败的良好环境,筑牢廉政风险辅助线。
(四)完善风险岗位考核机制
主要采取单位自查、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之中。注重运用考核结果,进行奖优惩劣,责任追究。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首先要逐步完善、严肃评估考核。在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检查考评,通过查看资料、群众评议、重大案件回访、政风行风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形成综合评定意见,评估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干部任免使用的依据。其次要落实整改。经评估被确定为不满意和不合格的,提出警告,并由相应的责任领导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时落实整改。第三要巩固循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年度考评结束后,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检查、再评析,补充完善并重新划分等级,不断修正和优化防范措施,总结防范管理工作经验,检查落实效果,在修正完善的基础上,进入下一年循环工作流程,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化和持续有效的推进。
(五)落实风险岗位问责机制
党委监督撑起蓝天
省级贫困县吴桥需要发展经济,也很需要良好的软环境。经过调研发现,“当时,干部队伍中存在着有碍发展的不利因素,光靠惩治解决不了。而当地老百姓的监督意识强但法律意识薄弱,一有不满就上访告状,形成不稳定因素。”据此,刚上任的检察长窦清晓提出了落实“构建预防大格局,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大预防工作思路。
这一思路得到了吴桥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县反腐败斗争与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为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预指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上医治未病。为努力构建“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预防体系,吴桥县院依靠县预指委办公室牵头,成立了职务犯罪预警信息中心,负责查找相关单位岗位风险点,统一建立岗位廉政风险点信息档案库。他们率先在县国税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等六家单位试行预防职务犯罪风险评估机制,将相关单位关键岗位的工作职责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公共服务和内部管理六大类,对拥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以及人财物等处置权的关键岗位确定岗位人员,根据职务犯罪风险发生的概率高低、危害严重程度和行为性质,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岗位廉政和职务犯罪风险信息档案库,实行集中管理,并根据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为廉政风险分析、预测和防控提供参考依据。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规范权力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再大的权力都要明确适用界限,再小的公权也要套上“笼头”。日常工作中,吴桥县预指委实时监控、跟踪,及时开出有效的药方。2012年8月,查处某局职务犯罪窝案后,县院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对三名重点风险岗位人员进行了易岗交流,有效避免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超市、大篷车送法进基层
预防职务犯罪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也不单是检察机关自己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只有依靠群众,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预防工作才能真正扎实开展。
2012年3月,吴桥县院与全县73个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现已发展到76家)。这个协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由检察长担任协会会长,返聘了五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办事能力的老检察官和老法官,还招聘了四名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协会下设法律服务科、综合协调科和宣传教育科,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起“以预防协会为主导、检察院业务指导为依托、会员单位共同参与、重点领域专项预防”的工作常态机制。
在县政府对面(与县局相邻),他们开办了“吴桥县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法律超市”,作为法律服务的固定窗口,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法律诉状、出具法律处方、代办疑难案件、接受群众举报等一系列无偿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实行诉求交办制度,在协调协会会员单位合理解决群众诉求的同时,规范干部依法履职。桑园镇民张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罚,自己感到显失公平,来到“法律超市”咨询,扬言如得不到公正解决就到北京上访。“超市”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发现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当即告诉张某此事可通过法律途径公平解决,并马上与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联系,使张某信服地走上了通过再审解决问题之路,进而化解了一起上访苗头。“法律大篷车”作为法律服务的流动窗口,巡回到全县各农村集市和乡镇政府驻地,发放宣传材料、播放法律宣传短片、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接受举报、控告和申诉等。
2012年12月6日,吴桥县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廉花京剧社”挂牌成立,他们以20余名京剧爱好者为班底,通过反腐倡廉的传统剧目和编排反腐倡廉新剧目,演绎群众身边出现过的职务犯罪真实案例,让老百姓在享受文艺之余,也受到警示和启发。此外,一批精品廉政公益广告,使廉政文化达到了家喻户晓、全民关注的预期效果。
文化润其内,养德固其本。结合“法律超市”、“法律大篷车”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政府机关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区别不同情况,他们采取法制讲堂进机关、警示教育进基地、廉政文化进社区等多种以案释法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基本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预防协会一手连着人民群众,一手连着政府部门,根据群众诉求,协调政府部门解决的同时,向政府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提示其自动预防,形成了自律预警机制。此举既实现了会员单位与基层群众的“亲密接触”,又避免了机关单位与群众的“直接冲撞”。
关口前置,检察官接地气
一年多来,吴桥县院把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坚持检力下沉,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基层一线延伸。围绕“群众诉求、三农、民生、企业、商业、工程项目”等六个领域,他们设立了涉诉、涉农、涉民、涉企、涉商、涉工六个检察工作队,分别挂靠在民行、法警、控申、监所、办公室、预防部门,实行一人双岗。通过开展“检察官走基层”活动,深入千家万户,到居民家中访民声、听民情。每个工作队每月走访群众不少于50人,及时掌握第一手社情民意,多方搜集职务犯罪信息,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入调查,形成访查报告,对带有职务犯罪苗头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处理。如今,走访已经成为了干警们的常态。
2012年6月,在检察工作队访查中,有群众反映县民政局对个别已经死亡的优抚对象仍然发放抚恤金问题。县院立即展开专项调查,发现民政局在发放抚恤金过程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到位、优抚对象自然减员底数不清、抚恤补助资金长期不处理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民政局很快进行了具体整改,有效防止了国家资金的流失。
“检察官走基层”使得服务群众工作模式由以往的“坐堂式”向“上门式”转变,而过去群众对检察干警的陌生和隔阂也变成了现在的面对面、心贴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通过相关途径收集的职务犯罪信息,吴桥县检察院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分析相关单位在人员、制度、风气、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揭示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及其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促其整改。2012年以来,通过各种走访活动,吴桥县院共开展预防访查12次,发现了一系列影响经济发展、有碍社会稳定的问题,先后对农业合作社运营、深耕资金管理使用、吴桥县革命老区道路修建工程、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供领导参阅,为县委、政府掌控职务犯罪动向提供了参考依据。
与此同时,他们还结合办案,把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部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梳理建立健全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总结机制,加强对突出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建议,督促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整改。2012年,吴桥县发生一起涉及四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和特点,提出整改意见五条,警示诫勉重点人员四人,起到了查办一案、整治一方的作用。
大预防益处多
吴桥县院构建大格局下的社会预防机制,出现了主动咨询、主动查询现象。国土、交通等部门主动要求为其干部职工开展职务犯罪知识讲座。针对教师、医生索取、收受钱财并对此存在罪与非罪模糊认识问题,部分学校和医院主动要求为其解读有关司法解释。
一、树立服务公正理念,由热情服务向公正服务转变
服务公正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工商部门强调服务公正理念,就是指工商部门的服务要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提供力所能及的职能服务。
在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将服务定位在“热情服务”上,强调态度上的热情周到,手段上的想方设法,结果上的有求必应。这种“热情服务”的理念。仅仅是抓住了服务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抓住服务的本质内涵,服务的热度上去了,但方向却迷失了,造成了服务的不公正,工商部门也存在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范围任意扩大,致使我们在工商服务过程中位置没摆正。走人了“越位”、“错位”和“缺位”的误区。如帮企业词债、为企业谋划发展、帮企业代办其他部门的证照等,而本是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职能工作却没有抓好。工商部门的职能权限是法律赋予的,不能超越这个权限,二是服务方式有所偏向,致使我们在服务过程中立场没摆正,走人只顾结果不顾原则的误区。有些同志认为服务好,就是让服务对象满意。这就产生了讨好服务对象的倾向,凡事都向服务对象倾斜,而忽视了原则性、程序性的规定。如有些地方为招商引资引人大项目,对依法需要严格前置审批的项目也“特事特办”、“政策放宽”,在行政审批程序上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三是服务目标有所模糊,致使我们在服务过程中方向没摆正,不少同志对服务目标认识模糊,认为让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将事情办好就是服务的目标。这种认识还停留在狭隘认识的基础上,没有从切实履行法定职能的角度去认识服务目标,使服务缺乏一个明确的方向,将监管与服务对立起来。
要从根本上改变服务不公正的现象,就要树立服务公正理念。由热情服务向公正服务转变。首先要明确服务的范围。这一范围就是“法律”,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但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而言,则意味着“法不授权即禁止”。工商部门要提供好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所能提供的服务,管好该管的事情,“缺位”的地方要“补位”:不管不该管的事情,“越位”的地方要“退位”:在上下级之间和同级各部门之间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和权限,“错位”的地方要“正位”。其次要遵守服务程序。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服务不偏向、不歧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行政调解等各项工作。使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再次要树立履职服务目标的意识,树立大服务观念。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科学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执法、监管、维权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树立服务公平理念,由重点服务向公平服务转变
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十七大报告多处凸显出公平正义的要求。
然而,有些工商部门在服务过程中缺乏公平、平等的意识,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重点、有差别的服务,出现了一些服务不公平的现象:一是服务规则不公平。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的影响,在市场准入方面仍保留着一些不公平准入的条款,特别是在一些公用性、垄断性的行业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二是服务方式不公平。有些地方在服务方式上搞创新,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区别对待,只为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重点服务、最优服务,这实质上对其他企业而言就是一种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精神。三是服务态度不平等。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有些同志对待行政相对人采取高人一等、高高在上的态度,在服务过程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将行政相对人当成是“犯人”或是“刁民”,执法手段简单、粗暴。四是服务结果不公平。从宏观方面,就整个市场秩序整顿而言,对垄断行业的垄断行为、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从微观方面,在行使执法权限的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还不规范,执法的随意性较大,受人情、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种情节的违法行为却区别对待,执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
对于工商部门而言,在服务中融入公平的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工商部门的服务公平理念应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平等主体平等对待,要尊重其平等的权利,要给予其平等的机会。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出的两个层次对我们很有启发:“作为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保护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第二是要机会平等,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机会应向全社会成员开放,每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愿意,就有权利参与竞争去获得机会。”其次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平等,尽管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具有行政优越权,但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主体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努力做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等和均衡。
工商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贯彻服务公平理念:第一,在市场准入上,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给予各种经营主体以平等的机会,积极促进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第二,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要有一种“非人格化”的依法精神,给予一视同仁的对待,即不因亲而优特,也不因疏而冷漠,既不因位高而特殊,也不因位低而歧视。第三,在执法监管中,要善待行政相对人,首先要从态度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遵循嫌疑从无的原则,即在违法事实尚未查清前,应以认为其无违法行为的态度来看待,即使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应要遵循法定程序,对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要充分予以保证。第四,在行政处罚中,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
情节相同处罚幅度相同,使我们的执法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具有公信力。
三、树立服务公开的理念,由封闭服务向公开服务转变
公开、透明是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服务工作不公开、不透明,使得工作缺乏监督,权力的行使随意性大,对工作的要求也不高。产生了服务不公平、不公正、不及时等诸多弊端,近几年来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过程中,政务公开工作已经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但是有些同志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公开、透明是对我们工作的束缚,会带给我们工作难度。影响我们工作进度,在思想上对政务公开工作就产生了应付、排斥的情绪,在行动上仍然习惯于过去的封闭式服务形式。因此,工商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服务公开理念。明确公开、透明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一种权力运行的制度保障,它是杜绝“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能使我们的工作在群众的监督下,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同时。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形成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良性互动,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平。服务公开理念的要义主要有三点:第一是信息公开,要求我们将利用行政资源掌握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以便公民了解更多的资讯来实现自身的利益:第二是程序透明,要求我们把权力运作的程序和过程都放置在公众面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三是公众参与,要求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让行政相对人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良性互动。
工商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贯彻服务公开的理念:第一,服务公开的意识要主动。有些地方将政务公开当成是搞运动,强调时搞得轰轰烈烈,搞过运动后,就懒得再理。例如有些工商部门的政务公开栏的内容居然还是半年前的,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了,而公开的行政执法的依据和程序仍然还是旧法规的规定。因此,要增强服务公开的主动意识,切忌形式主义,要长期不懈地坚持这项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开展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服务公开的效果要互动。目前政务公开的内容带有很强的倾向性,是从工商部门自身需要的角度出发。对工作有利的公开、不利的不公开,没有从行政相对人的需求出发。针对人民群众的需求来公开。因此要以开展调研或者座谈会、听证会的形式。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需求,并对不同类型的行政相对人的需求进行细化,根据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行政指导活动,从而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联系与互动,第三,服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既要公开依据,又要公开过程和结果:在行政许可方面,要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时限等;在行政执法方面,要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等;在行政收费方面,要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进度等。第四,服务公开的媒介要拓宽。有的地方一提到公开。就认为是各种规章制度上墙,宣传栏上贴布告,公开的媒介和方法不多。因此,要通过多种媒介来开展工商部门的服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特别是要利用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建立工商部门的门户网站,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扬州工商局从机关到每一个基层分局的登记注册服务厅内都配备了电子触摸屏,让前来办事的人员“一触即知”。通过“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形式,使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用公开化、透明化。
四、树立服务效率理念,由应付服务向效率服务转变
随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进步和现代法治追求时效精神的发展。注重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时效性成为时展的必然,西方有一句著名的谚语:“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句谚语就强调了效率与正义的密切关系。我们注意到现代行政法中不再仅仅强调“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两大基本原则,“效能性”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为是行政法的第三大基本原则。我们发现,最近几年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工商部门常用的法规中,有关时效的规定频频出现,有些同志认为工商部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指导思想就是只要履行了作为义务,确保不违法、不出错,凡事只要有个交待就行。这是一种“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应付式工作方式。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人民群众希望政府部门能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及时、快捷、高效的服务。这种应付式工作方式在新形势下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因此,我们工商部门要在新形势下树立服务效率理念,不再仅仅满足于“应付服务”的层次上,要有一种“行政慢作为就是不作为”的认识。由应付服务向高效服务转变,要给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要给相对人提供“一站式办公”,对相对人的办照咨询回答要做到“一口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对于法律已明确规定行政时效的必须要在规定时效内完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效的,也要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情办好。大大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时间成本:在消保维权工作中,要依托12315投诉举报网络,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依据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查结案情,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迅速得到处理,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五、树立服务质量理念,由粗放服务向质量服务转变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向转变,工商部门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其服务发展的理念和思路也要与时俱进。有所创新。周伯华局长提出了要“创新和完善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因此,工商部门在服务过程中要树立服务质量的理念。把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益摆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现在,工商服务形式和内容虽有很大进步,但是从效果上看粗放型的特征明显,服务质量和水平还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针对性不够。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首先要研究市场需求,并对市场需求细化,为市场生产和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工商服务要借鉴企业营销理论,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来提供适需对路的服务。二是服务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尚待提高。服务质量好不好,服务员的素质是关键。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
代,新知识新学问层出不穷,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停留在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服务,不学习知识不钻研业务,越来越跟不上时展的要求,其提供服务的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不高。我们服务的手段仍然比较单一,监管方式仍然比较落后,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在我们的工作中应用的还不够。四是服务追求造势、追求形式,而不追求实效。有些地方搞服务方式创新,不从实际出发,盲目求大、求新、求特、求多,既劳民伤财,又收效甚微。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人手,由实现粗放服务向质量服务的方向转变:一是树立“以民为本”意识,要加强与各类市场主体的互动联系。经常倾听群众意见,研究群众需求,并对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细分,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适需对路的服务。二是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要想给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服务者的高素质是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继续搞好登记注册官、行政执法官、基层法制员等队伍建设。并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积分制学习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三是以信息化为载体,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创造监管的高水平和服务的高质量。一方面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善工商部门门户网站的各种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登记、网上查询等各种便民服务:另一方面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水平,推动信息化手段在登记注册、经济户口巡查、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测、公平交易执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四是制定科学的工商行政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改变按案件和收费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方式,代之以所管理的辖区内的综合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的绩效评估方式。五是借鉴企业效益成本的预算方式。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精打细算,避免铺张浪费,以较小的成本赢得较大的收益,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的利益。
六、树立服务均衡理念,由突击服务向均衡服务转变
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在监管和服务中要树立均衡的理念。工商部门的服务均衡理念,是指工商部门的服务工作要在深入分析把握客观事物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合理调配服务资源,按照正常的规则和程序持续、有效地行使行政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常态、均衡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