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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航运 融资 发展
船舶运输和建造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更是资金密集型企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船舶的大型化和现代化使其造价日趋昂贵,同时航运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也需要大量资金,这类企业在船舶建造、买卖和营运过程中,很难依靠自有资金完成融资任务,所以航运事业的发展壮大与其融资方式的科学合理与否休戚相关。
航运企业和船舶的融(集)资方式和渠道
1、船舶抵押融资
在现代各种筹资方式中,最常见、最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所青睐也最为金融机构所接受的,就是船舶抵押融资方式,即船舶所有人等通过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取得所需的资金,银行为保证贷款安全以及借款方为表明其还款的诚意,双方再另行签订船舶抵押合同,使船舶成为借贷合同得以履行的担保物。借贷双方在向主管机关递交相应的材料,申请完成船舶抵押权登记后,即具备对抗第三者的效力。
2、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自行出资或集资
企业以厂房、机器或其他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及自有流动资金出资,自然人以自有房产、汽车等抵押贷款及自有存款或向亲友拆借等方式出资,自行建造或买卖船舶,或依地域关系或血缘关系、亲友关系等形成的法人或自然人之间订立合股协议,集资建造及购买船舶。
3、股票市场融资
股票融资是指航运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把社会上闲散的小资本吸收和集中起来,形成其日常运行所需的大资本。
4、债券市场融资
债券融资,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航运企业发行债券可以用不动产或动产作抵押,也可以由第三人作担保,或仅凭航运企业自身的资信度。
5、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融资租赁是将金融信贷与实物租赁方式相结合、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即船舶所有人为具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承租方即船舶经营人为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航运企业,承租人是以经营船舶、支付租金的方式而后取得船舶所有权为目的,而出租人是以出资建造或购买船舶交于承租人经营,然后收取租金为目的。
6、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方式通常出现在船舶订造人或所有人在短期资金紧张需要应急的情况下,向个人或企业所借的承诺付以较高利息的临时短期借款,一般出现在船舶抵押借款到期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后重新办理船舶抵押的转贷过渡期,或船舶建造过程中因订造人自有流动资不足,为使船舶建造过程不中断而出现的高息临时借款。
综上所述,航运企业的融资方式较为多样,巨大的资金需求也会导致多种融资方式的并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因融资信息不畅、借款方信用不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等原因,存在企业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内源性融资等问题。
航运界现行融资方式存在的困境
1、融资形式过于传统集中
航运企业融资最普遍的做法是银行贷款,而取得银行贷款的主要方式还是船舶抵押。与股票、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相比,贷款融资难以一次性筹集到大笔资金,融资数量有限。并且固定的利息支付和还款期限,使航运企业面临较大的融资风险。
2、银企融资信息传输不畅
航运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航运公司对于除了银行抵押贷款和民间资金拆借以外的融资方式了解不多,也不知该从何处得到这类信息,故而对于其相应的融资方式产生畏惧心理而裹足不前、不敢尝试,从而丧失机会。
3、航运融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不完善
我国目前对于在建船舶抵押登记和船舶融资租赁等融资形式缺少专门的法律,如在建船舶抵押只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应管理办法,船舶融资租赁也一样,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商法》及其他一般法律规定关于租赁合同的一些规定,法律规定比较零散。
4、金融机构对航运业融资普遍不热情
总体上来说,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商业银行和类银行金融机构对于船舶融资普遍不太了解,而且很多银行因航运信贷投资回收期长、融资金额高且风险大普遍存有畏惧心理,投资热情不高。
5、开展船舶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主体单一
航运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是船舶抵押,而开展船舶的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也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另外还有极少数的融资租赁公司和担保公司,而大量的小额贷款金融企业、村镇银行、境外银行分支机构及担保企业均尚未开展这类业务。
针对航运企业和船舶建造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拓展融资方式和途径的相关建议
1、完善航运投融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政府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和法制保障,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协调、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为克服航运企业融资难创造条件。尤其应在加强航运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推出《融资租赁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在建船舶抵押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在交易服务、保险服务、法律服务、经济服务等配套政策上更加完善,如浙江省出台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便于船舶融资租赁、企业股权质押、在建项目的抵押融资等融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有法可依。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健全航运企业再担保体系,结合主管部门提供的航运企业和船舶的安全信用等级、监管等级加强航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航运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大。自2007年以来,央行推行了一系列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使得中小企业的信贷份额大量减少,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流向中小企业,仅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上年同期减少300亿元,在市场上流动性总体水平减少情况下,中小企业获取融资的数额相应减少、融资成本增加。与此同时,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企业成本加大、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成本增加、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等,都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统计结果显示,仅2008年上半年就有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减少不良资产率,在贷款投向上会更加向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倾斜,从而进一步挤掉中小企业的贷款份额。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2008年底央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全国性商业银行调增5%,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但仍难以填补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缺口。
(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一方面在2007年以来6次上调存贷款基准率的作用下,金融机构各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继续上升,贷款利率提高将导致利息支出的增加、财务费用增加,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虽然央行建议各商业银行增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更偏向于大型企业,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难以从正式金融渠道获取资金,许多中小企业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寻找高成本资金。相关调查表明,在温州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约30%~40%来自民间融资。目前,非正式市场利率至少在10%以上,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借贷市场的利率已达20%~30%,甚至更高。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压力很大。
(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骤减。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般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首先,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直接渠道,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进行债权融资和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一部分成长性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部分中小企业(主要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和零部件的中小企业)依附或者挂靠大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证券市场获得资金。但一般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太小、发行股票和债券的上市成本太大等原因不能直接进入资本证券市场融资。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影响下,我国股市大幅下挫。许多企业的IPO计划因被证监会否决或自行撤除等原因中途夭折,部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计划也搁置。不仅是中小企业,包括大型国有企业都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其次,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银行抵押贷款,直接贷给企业;二是对个人的抵押贷款和消费信用贷款,贷给企业股东个人;三是有担保的信用贷款。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小企业急需大量资金用于发展,然而其本身资产较小,缺乏足够的担保物,且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风险增加。商业银行受资金供给能力和风险控制的约束,就存在着“惜贷”现象,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扩大的融资需求。
二、不同行业类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
2008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状态,央行、财政部、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200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地方政府、金融部门也纷纷出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08年8月北京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8年7月浙江省政府正式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政策无疑为中小企业选择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渡过金融危机提供了帮助。以下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类型,结合各种政策,提出一些中小企业关于融资方式选择的建议。
(一)制造业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满足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消耗、存货的积压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对资金需求量大,且资金周转较慢。其融资方式主要有实物资产的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民间借贷等。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企业出口骤减。制造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型中小企业,面临将目光从出口转到内需上,大力开拓国内市场,进行产品创新、产品升级的压力。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增大。
1、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讲,融资租赁有四种形式:一是直接租赁,出租方应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直接租给承租方使用。它是融资租赁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二是杠杆租赁,出租方自筹相当于租赁设备价款20%~40%的资金,其余60%~80%资金由出租方将待购设备作贷款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力作为附加担保,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这种方式主要用于价格高的大型设备的长期融资租赁业务;三是转租赁,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先从其他租赁公司租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方使用。这种方式一般用于从国外引进设备;四是回租租赁,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出售给出租方,然后再租回使用。
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分期偿付的还款方式,也有助于承租企业避免资金波动风险。
2008年由招商银行出资20亿元设立的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开业。至此,国务院批准试点的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全部组建完成。金融租赁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满足固定资产融资需求的较好选择。
2、中小企业联合融资。面对危机,制造业中小企业为了保存生存空间,应当采取联合的方式进行集群融资,共同渡过融资难关。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联合方式:一是同类行业联合;二是同类行业的上下游企业联合。中小企业联合融资也有两种方式:一是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二是中小企业联保贷款。通过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由数家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增加抵抗风险的能力。这种方式适合同行业的制造企业联合。2008年江苏启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每批试点将组织省内10~20家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联保贷款,是由牵头企业组织相同或相近区域、资产和规模相当、彼此熟悉的企业组成联保体,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联保体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方式可以拉长企业链条、扩大企业规模,适合同类行业的上下游企业的联合。
(二)服务业型中小企业。服务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包括促销、存货周转等。相对于制造业型中小企业,服务业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小、风险小,其融资方式主要是民间融资、个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民间融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具体包括借贷、集资和捐赠等。它的形式多样,如亲戚朋友之间的私人借贷、民间招商、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当铺、钱庄、个人捐款等。
当前,服务业型中小企业可以尝试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7月,在浙江进行试点。这是地方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创新。根据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将民间融资活动正式机构化,它可以满足服务业型中小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可以成为服务业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之一。
(三)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及新产品的推广。首先,由于其所研究和开发的技术、产品具有一定超前性,研究开发能否成功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且研究开发所需资金较多,这类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其次,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其资产结构的特点是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缺少实物资产抵押,企业往往将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贷款质押物,申请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贷款数额较少,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再次,高新技术型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是高新技术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风险投资是指向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期望在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个人资本、机构投资者、银行资金、保险资金、政府资金、大公司资本、私募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基金等。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一些机构风险投资基金、银行风险投资基金秉持“现金为王”的原则,不敢轻易对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政府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或专项资金这种方式就成为当前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启动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例如,长沙市投入工业引导资金2,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融资贴息和金融机构信贷奖励,以及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补贴。
面对危机,中小企业如何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生产经营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中小企业需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融资方式创新,最大限度地获得银行、政府、风险投资的融资支持。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