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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与宗旨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临街门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门前管理责任制的领导,成立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办(镇、场)均应设立门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区直各责任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三、范围与内容
(一)门前责任制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临街门前管理,是指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二)门前责任制内容
临街门前无暴露垃圾、无乱停放车辆、无出店营业、无占道摊点、无乱堆放物品、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挂乱拉、无店招店牌不规范和污损、无乱晾晒;建筑装修工地门前无污染物;公共绿地无空秃、行道树无缺株、绿化设施无缺损;门前路面平整无坑塘、无沉陷、无臃包、无积水,窨井盖无缺失,墙面落水管完好。
(三)临街单位(经营业主)责任
1、不乱涂写、乱张贴;不乱晾晒、乱吊挂物品;店招店牌按规定设置,保持完整、清洁;不出店经营;不乱停车;门前门后不乱堆放物品、杂物;按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袋;不向门外倾倒、排放废弃物;做到门前清洁,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扔垃圾、乱画乱贴、乱停车、乱吊晒、挤占盲道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
3、对他人在自家门前责任范围破坏市政、市容、绿化及园林设施或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劝阻无效或已经造成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设施硬件损坏的,及时向街办(镇、场)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四、措施与分工
(一)单位(经营业主)自律: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是该项工作的核心与细胞,应按照门前管理责任制标准做到“三个有”,即有保洁制度(每天要做清洁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活动);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明确自有保洁队伍或人员,或委托专门保洁队伍或人员);有垃圾投放容器和保洁工具,确保责任事项的落实。
(二)区门前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巩固和完善以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各部门和各街办(镇、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门前管理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联席会议牵头、协调、指挥、决策作用,对久拖不决或对涉及部门较多、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调处。
(三)街办(镇、场):作为门前责任制属地管理的主体,应积极履行宣传、巡查、督促的职责,做到“三个有”,即有一套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一批宣传员、指导员和志愿者;有一支督察纠错队伍。要以街、以路、以片为单位建立若干自律小组,引导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由街办(镇、场)与各自律小组签订责任状,每季度开展“优、中、差”评比,使单位(经营业主)自觉落实门前管理责任。要划定范围,与临街单位(经营业主)签订并送达《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
街办(镇、场)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发现的市政设施等硬件方面的问题,根据道路划分,分别及时告知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不落实门前责任制,通知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或处罚不到位的报区联席会议。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门前责任制牵头、协调、督促。指导各街办(镇、场)做好门前责任制工作,及时沟通;建立门前管理责任制考评奖励机制,开展“百里挑一好店主(单位)”等主题评选活动,以街办(镇、场)为主进行日常考评,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核,对获奖商户授予奖牌;及时对环卫设施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各市容所和局清运公司清扫、冲洗道路和定时收集垃圾,规范作业,确保废物箱无污损、垃圾箱规范管理。
(五)区城建局:及时对市政、绿化设施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作业,确保设施完好,公共绿地无土地,行道树无缺株(死株),绿化设施无缺损。
(六)区商务局: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管
(七)区环保局:对单位(经营业主)违反环保行为进行监管。
(八)区行政执法分局:作为落实门前责任制的有力保障,负责日常执法,加强监督、处罚的力度,对门店、街办(镇、场)告知的违章户,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处罚;落实集贸市场周边(门口)门前责任制。
(九)工商局、地税局、区卫生局、区文明办:把门前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排名作为诚信单位、文明单位评选依据;对不履行门前责任、屡教不改的或处罚难以到位的,由区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有行政主管单位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工商、税务、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对情节严重的,工商、卫生部门应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或吊销证照。
(十)公安分局:对暴力阻挠门前责任制落实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
(十一)交警部门:对乱停放车辆进行纠处。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台账和教育处罚台账。管理台账记录以路段为单位的门店的各种信息和日常巡查情况;教育处罚台账记录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对拒不接受处罚的门店,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在教育处罚台账上并抄告区工商、卫生部门。
(二)建立“门前三包”联审制度。区工商、卫生部门办理执照时,应了解该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该项工作的前置审批;同时配合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和办理执照年检时,督促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落实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到所联厂(企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接受并处理好下级报告的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每星期至少一次到所联厂(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和对联厂安监员、支村委、驻厂专管员的工作责任督促、落实。
4、定期听取安监站对所联厂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和安全生产隐患交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5、认为所联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对所指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有权决定该厂停产整顿,对不负责任的驻厂安全专管员有权进行调整和辞退。
6、对高危工序的跟班情况要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对各类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责情况要一月一通报。
驻厂专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每个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规程,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2、负责黑火药管理,建立黑火药出入库登记台帐。
3、上班时间不得离厂,不得干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任何工作,并保证在第一个工人上班之间到厂,最后一个工人下班之后离厂,每周三次以上高危工序跟班作业。
4、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禁用限用药物的基本性能,全程跟班监督配药技术人员按国家安全标准规定配制使用烟火药剂(毛药配兑)。
5、熟悉掌握生产工艺,懂得主要原材料质量要求和烟火药剂的理化性能及操作性能,监督各带药工序的药剂控制在最大存药量以下。搞好原材料和次用药量控制及登记。在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危险隐患。
6、勤于厂内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职工违章行为,按章处理违章违规人员,认真填写专管员日志和高危工序作业跟班台帐。
7、及时纠正发现的隐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离开,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在采取紧急措施情况下,及时报告镇安监站和联厂领导,使其迅速排除隐患。
8、发生大小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镇安监站,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9、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到岗情况,并做好登记。
10、积极完成联厂领导和安监站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每月向安监站提一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建议,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批准并落实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11、发现隐患或对交办的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认为需要对某个车间进行停产整顿的,有权当场决定并报安监站,对不称职的安全副厂长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向镇安监站联厂领导和企业法人报告并提出建议。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第一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经费,及时排除和整改企业生产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3、全面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到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对高危工序必须每周跟班作业一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及驻厂安全专管员所指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要落实人员,及时解决。
5、定期组织中层骨干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积极履行好企业的义务,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好企业员工的工伤保险。
7、协助安监站对安全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向镇安监站定期汇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专管员的履责情况。
8、及时调整不负责的安全副厂长和车间安全管理员。
安全副厂长职责
1、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贯彻执行,对本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解决的办法,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全面掌握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各带药工序的药物控制在最大存药量以下,负责配制药及装药等高危工序的跟班作业。
4、积极配合驻厂安全专管员的工作,勤于辖区内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负责纠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离开。
5、接到安监部门的《整改指令书》后,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解决,并以文字的形式向有关部门予以回复。
6、负责对企业各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定期向企业法人报告各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并提出建议。
车间安全管理员职责
1、车间安全管理员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贯彻执行,同时对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监督和指导。
2、必须做到上班前5分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下班后5分钟的安全生产讲评,熟悉掌握所在工序的生产工艺和操作技术规范。
3、接受驻厂安全专管员和企业安全副厂长的领导,对所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做到心中有数,有关人员所指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4、随时制止员工违章操作,严禁所辖区内有超员、超量、超时生产行为,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随时保持车间的卫生,生产结束后,必须负责对所辖范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向安全副厂长汇报情况。
6、按时完成上一级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临时任务。
联厂支村委职责
1、全面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矿山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星期不少于2次到所联厂(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到所联厂(企业)进行高危工序的跟班,并将跟班情况向安监站报告,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操作的行为。
3、经常和驻厂专管员、企业法人或安全副厂长一道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寻求解决安全隐患的办法。
4、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在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下,及时报告企业和镇安全领导小组,使其迅速落实整改。
一、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及其范围
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本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根据公司改制方案,理顺劳动关系的对象是____年x月__日止,本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二)公司终止原与职工签订的停薪留职、歇岗、借资离岗等协议,按本办法调整劳动关系,进行安置分流。
(三)公司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全部置换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与原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工龄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1-10年按每年补偿x个月标准工资,从第11年开始,按每年补偿x个月标准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__个月。工资标准经相关部门协商,定为按____年市社平工资____元/月计算。
(四)对原已按伤、残、病补贴的职工及按规定鉴定的伤、残、病职工,在公司改制中提留有关费用,移交改制后新公司负责管理,按期支用或发放。
(五)改制企业以后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被解除聘用合同员工的股权可以按规定转让,员工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清偿。
二、职工分流安置形式
公司改制中,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内部退养、协缴社保、自谋职业和竞聘上岗等多种形式,依条件自愿选择申请,终止原有劳动关系,签立新的劳动协议。
(一)竞聘上岗。改制后的新公司优先录用原公司职工,并重新与竞聘录用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内部退养。从改制基准日(____年x月__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x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在公司改制中办理内退手续。同时按__x字[____]__号文件:原已办理了内退手续人员应与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继续签订内退协议。内退人员不再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由新企业在提留资产中为未上岗的内退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给内退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以本人改制前档案工资标准为基础,按工龄折扣比例及距退休年限发放,每年增加x%,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退养期间社保金个人缴费部分自付,由企业在退养生活费中扣缴。
(三)协缴社保。从改制基准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x-__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新公司签订“协保协议”,不发给身份置换补偿金,由新公司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癌症、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特殊协保人员处理)
内退、协保人员均不参资入股,不享受新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
(四)自谋职业。不符合内退、协保条件的职工,以及符合而不愿意选择内退、协保安置方式的职工,均可申请与原企业以工龄补偿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为鼓励扶植再就业,对未参与新公司竞聘上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万元再就业扶植金。
(五)工伤、癌症及精神病患者等的安置
患有工伤x-x级的职工,在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离开企业时,可按政策规定增补x-__个月本人标准工资;患有癌症及精神病等不治之症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职工,经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离开企业或选择享受协保待遇。
职工签署身份置换协议及相关协议并领取补偿金后,由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个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二年,二年后未能就业者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x政办发[____]__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或合伙经营的,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证照,所得税、工商行政管理费和其他事业性收费免征一年。”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接续社保关系。
三、退休人员管理
根据政府特批的我公司不改变社保渠道的政策,企业改制后已退休人员的档案、党员关系暂留存新公司。改制企业在四项提留中为已退休人员每人提留医疗费x万元,按事业单位社保规定提留丧葬费____元/人,提留抚恤费__个月标准工资/人。离退休人员中原已确认的工伤人员,每年按公司原标准发放补贴。
四、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为确保离休干部安置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移交政府老干管理机构或
主管机关负责。有关经费的提留,按照x政办发[____]__号文件精神,每人提留医疗费x万元、丧葬费__个月基本工资、抚恤费____元,其他未纳入社会统筹的各项补贴共计__万元
五、人员分流安置中的其他问题处理
1、按文件规定的提留独生子女保健费,__名14周岁以下儿童,计提补发到14周岁。
2、职工住房未享受福利分房或面积未达到标准,应享受差额补贴__户____m2,按每平方米__x元、工龄x元,一次补发到人。
3、所有分流安置职工,身份置换时间均以____年x月__日为界限。新公司今后不再办理内退和协保。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身份置换申请的职工,以自动放弃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移送社区。
4、所有分流安置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身份置换前,必须与原公司结清往来帐务,欠款可在身份置换补偿金中扣抵。
5、申请内退、协保的职工,不参加新公司竞聘。
6、所有竞聘为新公司的员工,按协议身份置换补偿金等暂不支付,可转为新公司股金或负债,作为债务的,按计划逐步支付。
本细则,经公司第次职代会以%的赞成票表决通过,并经全公司职工%签名赞成通过。
一、律师责任保险的概念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责任保险是律师机构在依法履行律师职业时,因工作过错给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律师赔偿责任的,属于律师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律师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一旦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失误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由律师事务所申请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保险公司在查清当事人所受的损害确系律师的责任之后,即向当事人支付一定限额的赔偿金。
二、律师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1、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哲学基础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人的认识能力既具有至上性,又具有非至上性,是两者的统一。从整个人类的发展来看,人的认识能力有至上性,是无限的,但具体到特定时代的特定人,其认识能力又具有非至上性、有限性。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因为主客观方面的限制而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因此,弥补错误的措施就具有必然性,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尽量消除错误所产生的损害,补偿当事人的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即是保障法律制度有效畅通运行和必要条件。律师责任保险是基于此原因而成为律师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法理基础每一个参加法律关系的人,都应当对其行为负责。独立的人格与独立的责任能力是紧密相连的,责任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约束当事人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亦可在一方越过法律所制定的界线时,强迫其对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弥补当事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法律规定或由于其自身过错而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误以致被判赔偿的风险还是难以避免的。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都了律师责任保险以分担其因专业工作上的失误造成诉讼赔偿的风险。
3、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现实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法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增强了律师责任保险的必要性。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公众对律师责任的认识和要求的逐步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责任保险将会变成现实。
三、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意义
1、律师责任保险提高和维护了律师的信誉。
有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行业将真正成为可以向社会承担全面法律责任的行业,成为一个有信誉、负责任的行业。因为律师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地转嫁律师责任风险,提高律师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为律师行业正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风险保障。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赔偿案,赔偿金额达到40万元,高额赔偿金是一般律师事务所难以承受的,而通过律师责任保险则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2、律师责任保险为律师行业拓展高风险、高财产标的等重大律师业务提供了资信保障。
律师在办理重大业务时,当事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责任差缺给当事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时,是否赔偿得起。尤其一些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时,经常遇到此类问题。
3、律师责任保险对提高律师管理水平有益。
通过对律师责任保险中的索赔案件的分析,对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细节分析归纳,反馈给律师机构和律师管理机构,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管理措施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业务规范,从而起到提高律师质量和律师业务水平的作用。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把律师机构赔偿能力的高低和赔偿记录,作为律师评选、处罚、确定等级和从事特殊律师业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律师责任保险的具体框架
1、律师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及其权利义务律师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责任保险的直接受益人。其主要权利和义务是:①在发生律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并依法获得保险赔偿;②按照规定提取缴纳律师赔偿基金,依法办理机构的登记、年检、注册手续;③如实申报执业律师、律师业务数量、律师业务收等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如因隐瞒律师收入导致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拒绝赔付,该律师事务所要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④及时通知义务,在发生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律师事务所索赔,提讼、调解、公诉等事项时,投保人应按保险公司约定的时间通知保险人。
2、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采取一切险的方式,即被保险人因律师执业行为,依法应对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不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作的律师业务,只要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均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②被保险无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或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持有的其他资格证书,办理律师业务的;③被保险人从事律师执业以外的任何行为;④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⑤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隐瞒或不如实告知,情节严重的;⑥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其他免责的情况。
3、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应实行比例费率制,即按照律师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险费;实行压年计费制,即按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律师业务收入为基准计算本年度的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制,即由基本保费加上浮动保费构成。
基本保费按投保人上一年度的律师业务总收入的1-3%计提。律师责任保险的前十年,只缴纳基本保费。浮动保费的测算可以10年为一个测算周期,保险公司赔款支出总额与保险人所交基本保费总额达到约定比值时,保费费率可以在基本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或下调。上浮的费率称为风险费率,下调的费率称为优惠费率,两者相互结合构成浮动保费。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和作用
对于内部控制,会计界先后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和一体化内部控制四个认识阶段。但最为权威的是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1992年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effected),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process)”。COSO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和监督。
内部控制是管理职能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所谓管理,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的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注: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管理具有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五个职能。控制工作贯穿于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控制是从总经理到监督人员的每个主管的职能。“管理工作的控制职能是从事对业绩的衡量与校正,以便确保企业目标和为达到企业目标所制定的计划得以实现”(注: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内部控制的两个基本内容是职责划分和制定工作标准。职责划分包括组织规划、分工、授权、独立负责。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划分,使各部门、岗位和员工都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制定工作标准是指企业制定各种作业程序、管理办法和工作目标,以便员工按照规定的标准正确处理各项业务,实现预定的目标。
因此,内部控制的根本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计划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找出消极偏差之所在,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防止损失,以保证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应能合理地保证董事会及管理阶层了解该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程度、对外公开的财务报告可靠、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里顺便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对内部控制存在一种片面的认识,好象内部控制的作用仅仅在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包括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该规范第二条规定,“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第六条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护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事实上,防止舞弊虽然是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目标,但是,部控制最本质的作用乃是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目标。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兴利与防弊两个方面,兴利是最主要的(注:我国会计界之所以会很少谈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方面的作用,与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严重的会计环境有关。事实上,内部控制在我国真正受到重视是《会计法》修订后,而修订会计法的根本动因即在于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或许正是这个原因,财政部采用了将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两部分的观点,只制定了会计控制。这里姑且不谈这样划分是否科学,其实即使是所谓的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也包含了兴利。)。
二、建立内部控制是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