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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法课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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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法课程的建议

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第1篇

(一)调研目的

在高职会计专业的建设中,税法课程被纳入到核心专业课程体系当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税制体系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企业对会计工作人员涉税业务的处理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熟悉税法并且能够完成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是高职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必须掌握的技能。而传统的税法课程一直以严肃刻板的面孔示人,让学生难以接受,学生学习效果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对税法课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改革,重新编排教学内容,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配备相应的教学资源,让学生在税法课堂上获取一个企业税务会计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这门课程的根本任务。但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些阻力,因此,对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对照税法对应的岗位进行岗位任职能力调研,是课程建设的出发点。

(二)调研对象

此次调研立足于武汉市某高职院校财经学院,在在校生中进行了调查,同时在与学院合作密切的企业和部分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中进行了调研。

(三)调研内容及方法

调研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企业税法类岗位的任职要求调研,另一方面是针对学生对现有税法课的评价及学生的需求调研。企业的岗位任职要求调研主要在校企合作企业和部分毕业生的就业单位进行,我们采用的是访谈的办法,调查者与企业相关岗位的负责人通过预设问题的交流,收到反馈信息,再进行整理;学生的教学评价和需求调研则是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

二、调查结果评析

(一)岗位调研

岗位调研主要通过企业走访的形式进行,在校企合作企业和毕业生就业单位进行了访谈,首先了解了企业会计类的岗位设置情况,以及用到税法知识和纳税技能的岗位,其次是岗位对任职能力的要求,再次是岗位任职能力的选取标准。

访谈中了解到的会计类岗位有出纳、财务会计、税务会计、销售会计、办税员、成本会计等岗位,由于每个企业的规模不一样,行业不一样,岗位设置情况也不同,岗位的名称也有区别。经过统计和总结,最终将会计专业所面向的工作岗位概括为企业的出纳岗位、记账员岗位、办税员岗位、成本核算岗位、统计员岗位、内部审计岗位、注册会计师助理岗位等基层工作岗位,在基层工作岗位积累经验之后,还可以面向会计主管和财务管理的岗位。因此,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面向中小企业财务部门的这些岗位,培养具有较强的会计业务处理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的会计应用型人才。学生既要具有这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同时还需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会计专业所有的课程设置都应该围绕岗位的设置和学生需要具备的能力进行设计和排序,而税法与纳税实务课程主要针对的是办税员工作岗位所需的核心知识和技能,同时,这门课程也是其他各项会计工作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之一。

进一步对办税员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了解,办税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法处理企业与国家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期核算缴纳各种税费,接受税务机关及中介机构的纳税检查。具体工作流程为: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发票领购、使用和保管;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申报;申请退税等。

再对办税员工作的依据进行了解,也就是岗位任职要求的选取标准。首先,办税员的工作是在国家的税制管理体系下进行,所以各项税法、税收法规、征收管理条例是办税员工作的首要依据;其次,办税员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对企业的业务非常熟悉,对企业所在的行业的税收政策有深入的了解和深刻的解读,办税员的工作要以企业的发展目标作为依据,要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二)学生教学评?r及需求调研

为了了解目前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我们对已经上过税法课程和正在上税法课的14、15级两届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目前学校设置的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

1.教学内容。对课程的难易程度和课程内容的适用性进行了调查,如图1、图2所示,学生反映课程内容较难的占了较高比例,对课程的适用性也反映出理论偏多。结合课程改革的现状,本课程已经在教学内容的改造中删掉了多余的理论知识,注重学生职业操作能力的培养,但学生评价反映出来改革没达到预期效果,分析原因,主要是课程改革治标不治本,没有配套的资源,很多新的方法和理念没有落到实处,想给学生进行实训,却没有全面完整的实训背景材料,想用更简单易懂的方式讲解枯燥的法律知识,却没有辅助的工具,所以,学生没有达到学习的预期效果。

2.教学方法。在调查中,统计了教师常用的教学方法以及使用频率,同时也了解了学生喜欢乐于接受的教学方法,并且还请学生给出了一些教学方法的建议

调查发现,教师在教学设计上用到了多种方法,试图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在具体运用上还是偏向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而学生喜爱的则是一些操作性强、参与度高的教学模式。甚至有学生设想出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现场教学法、软件教学法、网上教学法等。如表1所示。

分析调查中出现的教师使用的方法与学生期待的方法之间的反差,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税法课程的特点影响,税法课程的信息量很大,实际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条款很多,要掌握好了才能完成工作任务,所以教师在教学时要介绍的内容很多,操作的少;第二,教学资源不足,虽然课程本身有法律法规复杂的特点,但如果教学资源可以配套,很多枯燥的知识点是可以化繁为简,深入浅出的,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很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教学资源。学生反映教师在教学中用到的教学资源有:教材、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税收案例、税法MP3随身听、纳税文件、纳税表格、税法学习图表。学生觉得最有用的资源有:税收案例、纳税表格、电子课件。学生建议增加的资源有:更多企业一线的案例、仿真实训案例、纳税软件等。

现有的教学资源形式很多,但内容不够系统,这些资源在教学中运用的目标也不太明确,有些教学资源在教学中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这应该是教学资源建设改革的重点内容。

三、 存在问题与建议

首先,教学内容的选取要参照企业岗位调研的结果。应该以办税员工作的依据作为税法课程内容选择的依据。教学内容的选取应遵守三个主题的标准:(1)办税员必须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征管规定,因此,第一个标准就是以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作为教学内容选取的标准。(2)办税员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企业的要求,因此第二个标准就是以企业的办税员岗位任职要求作为教学内容的选取标准。(3)课程的内容选取还需要考虑学生发展的需求,学生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需要取得一些职业资格证书,而税法课程在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都有涉及到,因此,课程内容的选取还要遵循学生考证的需求。

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的现状 

根据对全国36所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的调查研究,从中可以看出,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作为会计学专业一门核心课程,均受到了学院或所在系的高度重视,一般都会选派本专业的优秀教师担任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并从课程时间和教学设施等多方面给予保证,希望以此来提高学生对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掌握。但由于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和课内实验等存在着诸多不同,因此,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与其他会计学专业的课程不同,在各独立学院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对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教学的内容划分上,各独立学院之间则各种不同划分。 

二、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本身并没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之分,只是出于教学的安排,将财务会计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来进行教学,而对财务会计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这就导致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般情况下,各独立学院都将会计学原理作为初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但对于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教学内容的划分,除了将六大会计要素统一作为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没有差异外,其他教学内容是作为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还是作为高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差异很大。 

(二)课程教学安排顺序差异很大。从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安排顺序来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均安排在会计学原理之后,但有的独立学院是在会计学原理上完之后就开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有的独立学院则是在会计学原理之后将税法课程教学完后开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 

(三)课程教学课时区别很大。由于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的差异很大,导致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课时安排上区别也很大。有的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课时只有64个课时,而有的独立学院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课时达到128个,有的独立学院是在一个学期讲授完中级财务会计,而有的独立学院则是分两个学期讲授中级财务会计。 

(四)课程实验教学内容差异很大。从各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大纲的内容来看,有的独立学院在讲授完中级财务会计的全部内容后,会进行课内实验,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有的独立学院则只是中级财务会计教学中讲授理论知识,没有安排课内实验。 

三、改进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对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应结合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并考虑到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职业规划来确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2015年10月21日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独立学院今后将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培养的会计学毕业生为应用型人才,主要是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业务和会计信息处理的人才,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是到中小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基于此,同时考虑到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定,建议以现行中级会计师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内容为基础,来确定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这样既可满足学生毕业对会计专业知识的需求,也可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 

(二)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顺序安排。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以会计学原理的内容为基础的,但同时与税法的内容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往往涉及到很多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内容。因此,建议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可以紧安排在会计学原理之后,同时安排税法的课程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交叉进行,以及时为学生补充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学习中所需的税法知识,以便更好的理解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 

(三)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课时。在安排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课时,应考虑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理解能力。在不安排课内实验的情况下,如果以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作为教学内容,可安排120个课时左右,分上、下两学期讲授,以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内容。 

(四)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实验。一般来说,是否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安排课内实验,应根据会计学专业整个实验课程体系来确定,而中级财务会计课内实验的内容,则是建立在会计学原理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务处理程序已经熟悉的基础上,主要是对各经济事项的账务处理。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建议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不安排课内实验,而是可以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讲授完后的下一个学期,安排成本会计学课程教学,在成本会计学讲授的学期末安排会计综合实验,这样就可以使中级财务会计的实验和成本会计学的课验结合起来,以避免实验课程内容的重复性。 

(五)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方式。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内容多,且讲解例题一般来说会涉及到二到三年的经济业务,因此,用传统的板书来讲授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有诸多不便,建议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来讲授中级财务会计,以方便给学生讲解经济业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内容繁杂,难以理解,因此,建议在讲授理论知识和例题的同时,应安排学生进行适当的课内容训练,并安排一定的课后作业,以使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 

结论: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在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习好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对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和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不断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以提高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理论知识,为学生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教学;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结合

财务会计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为依据,而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这两者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是相互分离的两大主体。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依据不同,有着很多相同点,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从而导致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趋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主要是目标不同、业务处理依据不同、核算程序不同、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并不单独设一套账户进行税务会计的核算,而是与财务会计使用共同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企业平时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只有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不相同时,才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税务会计是寄寓财务会计之中,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一、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寻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一)资产的纳税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在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计算计税基础。若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将会受到计提折旧的方法、折旧的寿命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相同。

例:A企业于2008年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A企业估计其使用寿命为2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10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

固定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1200-1200/20*2-80=1000万元

固定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计税基础=1200-1200/20*2=1080万元

此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1080万元产生了8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贷记“所得税费用”20万元。

(二)负债的纳税调整

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期间不可以税前扣除数。从而得出计算公式,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预计负债,企业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由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可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这一预计的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2.如果税法规定对于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则所形成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例:A企业2010年因销售乙产品承诺提供5年的保修服务,在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

该项预计负债在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因税法规定与产品保修相关的支出在未来期间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而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500万元,即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500-500=0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500大于计税基础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500*25%=125(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计入当期损益,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税收法规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建议

财务会计是会计专业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对学习税务会计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那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将这两者的差异有机结合起来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先学习财务会计课程打下扎实的基本功,然后再学习税务会计课程。这两门课程的学习不能颠倒顺利,只有先打下扎实的基本功,掌握会计准则与会计处理,然后才能够在学习税务会计时一边回顾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边找到现行国家税收规定与会计准则的异同点。

(二)通过寻求差异法找出二者的差异,从而可以更好地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得出如何调整差异,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相容知识点。通过调整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合为一体。

(三)在学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这两门课程中间,开设税法、经济法等相关课程。掌握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制度,从而更轻松地找到二者的区别。也只有在充分掌握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法律法规条文下才会顺利找到差异,从而将两者能够更加轻松的结合起来。

(四)通过模拟仿真操练加强练习。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对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理解程度,学会如何将理论用于实践当中。

参考文献:

[1] 王金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税务会计》,2014年1月第1版第3次印刷.

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法;判例教学法;归谬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二)传统逻辑教学法的创新――“归谬教学法”

传统逻辑演绎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教科书,教师讲,学生听,从正面进行演绎推理。就财经类院校的税法课程来说,大多也是这种正面的逻辑推演,即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只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税务概念、税务理论、税务处理方法即可,而缺乏从法学的角度对其具体的原因和实质缺乏系统的讲授。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课程。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教学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而是防恶,税法也不例外,它仅仅是为行为人的涉税行为规定了道德的底线。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总结出了归谬教学法。归谬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归谬”相结合。“逆推”就是在讲授课程时,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逻辑推演相逆,从反面也就是行为人不按税法规定作为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即在税法教学中,如果发现学生对某一税收规定存在片面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可以巧设“误区”,引导学生按原有思路进行思考。“归谬”即让学生进入“误区”后,自己进行归纳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社会想要的结果,进而暴露谬误,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从而辨别真伪,从反面角度得出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真实原因。例如在讲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个知识点时,很多同学都无法把握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款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如果从税法防恶的本质出发进行逆推,即如果税法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不看做是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市场上相关的涉税行为人将如何作为?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都不会再选择真实的经济交易,而交易双方都会声称自己是在捐赠,那就会出现很多偷漏税少缴税的境况。而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归谬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善于求新求异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尤其是在税法这种要求经济+法学交叉思维的课程中,更应该在教学实践中重点应用归谬教学法。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在继承和创新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税源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主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新颖和正确。尤其是对于学术性和实务性兼备的税法课程来说,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同时体现税法学术理论的时效性和实务知识的时效性,就成为税法课堂教学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在最近刚刚出台,对于这个新规定的出台,主讲教师要及时地在课堂上反映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实务操作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主讲教师不仅要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要系统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外企业的城建税制统一了,连同中外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房产税法合并、车船税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内外税制的统一,完成了全民的国民待遇。这样讲解的话,那就不仅是在讲实务,也是在讲理论,讲经济,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税法现行的规定,也能掌握一种税收思维。形成这种税收思维以后,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变,我们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税法课程的时效性确实重要,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给与主讲教师一定的教学决策权。一般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都是学期前就已经确定的,但税法的教学计划应该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例如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教师应有权微调教学计划,插入临时性专题或教学内容,及时对这些热门的财税热点进行说明和讲解。其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还要求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知识的更新,随时关注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关于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最后,在教材的选用上,由于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和实务性,教材应该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时补充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随时安插新的政策专题,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二) 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必须弹性化

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税法教学改革的弹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持税法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弹性。继承和创新都是相对的,同一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承的,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来,而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效果为标准有区别的进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学法本质上仍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是在对案例教学法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就要科学设置两者各自的教学适用空间。在讲授单个的税法重要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判例教学法,这样能使知识点的讲授更全面、具体和深刻。但如果进行专题式综合教学,判例法就不太适用了。如在进行计算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练习的时候,需要选用的是经典的自编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

2.要保持不同教学方法的横向弹性。税法的教学改革一直在推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种教学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少困难。面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强调选择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优选的程序问题,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学生特征、学科特点、教师特点、教学环境、教学时间、教学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法的适用程序。

3.要保持新旧教学方法之间的弹性。教法的新旧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否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例如,在讲解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时候,对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就适用正面的逻辑推理,因为其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但在讲到视同销售等特殊应税行为时,则用归谬教学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

对税法课程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税务会计教学现状

目前,在我校会计专业课程中,《税务会计》课程的课时量是120课时,属于核心课程,同时,税务会计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要求都比较强的课程。在教学实践中,税务会计课程多以理论教学为主,中职学生普遍理解能力较差,动手能力较强,不利于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应用型税务人才,形成了“企业急需税务人才,学生就业难”、供不应求的场面。

二、税务会计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滞后,较少针对中职阶段学生的专用教材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时常会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不定期出台新的税收法规,以达到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法规处于不断变化当中,这就导致了税法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目前税务会计教材内容赶不上国家税收法规的更新速度,而且市面上的税务会计教材普遍是面对高职生的,中职生学习起来会比较吃力,使得目前的的税务会计教材的选取成为教学的薄弱环节之一。

(二)中职学生素质日益下降

近几年高中阶段不断扩招,越来越多的父母更倾向自己的小孩人继续读高中,使得读中职的学生生源持续恶化。大多中职学生都是那些初中毕业成绩读不上高中的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基础比较差,且没有一个很好的学习习惯。

(三)课程知识综合性强

税务会计课程是一门知识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既要求学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计算税费,又要求学生要会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还要让学生学会如何去税局交税等等,涉及的科目有税法、财务会计、经济法等多门学科,要让学生能够准确计算出案例里的税费及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

(四)课程实践环节不够重视,未配备专门的模拟实训室

在中职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虽然现在课堂上都有配备多媒体等教具,但是现在社会上多数都是通过电脑用软件进行纳税申报,而中职学生的实践都是靠在课堂内纸上练习,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

(五)实践教学停留在校内,没有与企业形成对接

一个企业的财务部门是属于机密部门,里面含有这个企业的所有资金流向,会计学生是很难进入该部门进行实习,这就导致了我们的实践教学停留在校内,无法和企业形成对接,更好地融入到企业当中。即便能够得到该部门实习的机会,也无法深入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

三、改进税务会计教学的建议

(一)紧跟国家税务政策改革,让学生接触到最新的知识

针对高职生教材较难,且跟不上国家的税改政策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采用教材的内容,并且参考初级会计师的教材和注册会计师等更新度较高教材,在网络上找相关的法规等方式更新教学内容,让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掌握到基本的税收法规,又能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

(二)引用社会上的有关税法的经济案件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让学生对税法感兴趣了,才能更好地学习税法。我们可以把社会上发生的一些有关税法的经济案件,例如2003年宝洁公司的税案,美国ABC卫星公司案件、赖昌星远东走私案件,香港水客走私案件等作为税务会计课程的开端,让学生自己分组上网查阅相关案件的资料,通过了解并分析不同的案件,让学生对税法产生兴趣,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合理确定教学内容,理清与其他学科的关联

税务会计课程综合性比较高,是税法和财务会计的结合课程,这就要求我们在上课的时候要接入其他课程的知识,才能更好地让学生掌握知识,使他们学会把所学的知识相互连接,相互贯通。

(四)建设学校的实训场室,增强学生的实操能力

中职生的就业优势在于实操能力,只有多练习才能更好的掌握知识。在校园里建设一个专门的税务会计实训场室,安装企业涉税事项的各种软件,比如“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消费税申报实训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等,用专业的税务会计软件模拟企业纳税。通过对软件的学习和操作,学生才能掌握网上报税的整个流程和相关表格的编制,让学生在就业的时候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五)校企、校政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