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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管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规范护林员队伍管理,结合镇原县当前林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封山禁牧等林业项目的护林员管理
第二章管护队伍的组建
第三条乡(镇)护林员队伍由各乡(镇)林木管护站会同村委会联合推荐,经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遵守《森林法》及林业法律、法规,能认真履行职责。
2、思想觉悟较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
3、具有安全和自我保护基本知识,能识别管护区内的主要树种和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能判断是否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具备森林火灾防治有关技能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岁之间的男性,专职护林员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较强工作能
力;乡(镇)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行政村干部不允许兼任护林员。
第五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由各林场安排组建,管理及考核,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三章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森林管护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2、明确管护责任区范围,掌握森林资源现状,随时巡山检查,要求每月巡山检查不少于25天,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管护区内实现“六无”(既无毁林开荒、无乱砍滥伐、无、乱采滥挖、无超限额采伐、无森林火灾、无捕杀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3、依照管护责任和林政执法权限,依法严格执行,对各种毁林案件以及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4、协助主管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森林病虫鼠兔害测报与救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疫情。
5、协助有关单位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及检测等工作。
6、对合法林木采伐实行全程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和培训。
7、服从指挥,听从调遣,团结同志、与管护区职工群众齐抓共管,确保森林生态安全,保障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第四章护林员的管理
第七条护林员管理
乡(镇)长为本辖区森林管护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林木管护站负责对本辖区专职管护人员进行具体管理,乡(镇)林木管护站站长为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
1、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合同双方各一份,报县林业局备案一份。
2、乡(镇)林木管护站适时组织对护林员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护林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收集整理护林员检查考核相关资料。全年召开护林员会议不少于四次。
3、严格护林员上岗制度,不得脱岗、离岗,也不得请人代岗。
4、根据乡(镇)林木管护站安排,积极参加各级林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护林员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隐瞒不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管护人员报酬
护林员报酬为500元/月/人,按季度进行发放。实发400元/月/人,预留100元/月/人,年终以乡(镇)林木管护站为考核单位,按考核结果兑现。
管理人员工作经费由县林业局根据管护面积及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九条检查
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检查管护工作,检查结果列为护林员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条考核
1、乡(镇)管护责任考核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护林员的考核由乡(镇)林木管护站负责,按照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护林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
格以上的继续聘用。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林业局有权立即解聘:
(1)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5天以上;
(2)抽查或工作中发现外出打工的;只领取报酬不参加实际工作的;
(3)不符合护林员条件的;
(4)因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
(5)被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6)道德败坏,社会舆论较差;
(7)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
管护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1、护措施得力,责任落实,管护责任区内没有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滥捕乱猎以及森林火灾等事件发生,重点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者。
2、能严格执行林业法规政策,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有效保护重点公益林免遭重大损失者。
3、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绩显著者。
4、其他应当奖励事由。
第十二条处罚
管护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予以如下处罚,由县林业局从本季度工资中直接扣除,本季度工资不够扣除的直接解聘,年累计被处罚金额在2000元的下年不在聘用:
1、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同意他人使用林地或从事林副业生产,致使林地遭受破坏者,处罚500元。
2、管护区内出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而不制止不上报者,处罚200元。
3、隐瞒森林火灾隐患,且不采取消除措施,导致发生森林火灾者,处罚100元。
4、不服从或不配合林业部门管理甚至干扰阻碍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案件者,处罚200元。
5、在封山禁牧工作方面,护林员管护区域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1)被县级领导发现予以指示,处罚100元;(2)
群众电话举报的处罚100元,专项来访举报的处罚200元;(3)专项督查发现的处罚100元;(4)在森林派出所工作巡逻中发现的处罚50元。
6、在防火工作方面,护林员管护区域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1)不听指挥不到着火现场的处罚200元;(2)不按安排防火巡逻的处罚100元,并按要求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立即解聘。
第十三条当出现对护林员进行处罚时,对该乡镇护林队长按全乡护林员被处罚款总额10%实施处罚;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不符合护林员条件被解聘的护林员,每人次对护林队长罚款2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管护人员因故解除合同时,乡(镇)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并对更换人员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各乡(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
一年来,区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江西省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市县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各项工作,确保了公益林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优先的目标。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现将我县2017年度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总结如下:
一、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公益林情况
柴桑区已纳入生态公益林工程管理的面积为8.92万亩,其中: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为5.8279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为3.11万亩。涉及10个乡镇,51个村委会,涉及778个小班。
二、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
(一)管护制度及人员配备情况
马回岭镇、岷山乡、沙河经济开发区、狮子镇、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江洲镇、新洲垦殖场、城子镇10个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将全县纳入补偿面积8.92万亩公益林共划分为40个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40名。经检查各单位均根据护林员管护区域建立了管护人员名册,所有护林员均登记在册。各单位在项目启动时就制定了管护制度,安排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管理,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同时,通过查阅巡山记录及走访公益林林区周边群众了解到,所有护林员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巡山护林,巡护工作都达到了管护要求:有巡山记录、巡山时间达到要求(集体林和个体所有林每月不低于22天)。
(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检查的核实情况,县林业局与10个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生态公益林管护目标责任书》签订面积为规划管护面积的100%;与聘用的40名护林员签订《柴桑区公益林护林管护合同》,签订面积为规划管护面积的100%。
三、管护人员考核情况
根据公益林管护的相关要求,每天的巡护必须有巡护记录,有管理负责人的签字。同时县、乡管理人员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管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杜绝以好充次的现象发生。
四、补偿基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
为保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安全运行,2017资金发放按照赣林资字[2017]12]号文件精神要求,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审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一条条的对照整改,真正把财政惠农补贴落到实处,让生态补偿真正惠及于民。
1、属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由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将原来到组的生态公益林小班实行划细班的方法,全面落实到户,确定到户面积,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并盖上乡政府公章,再报区公益林办按照面积补偿标准,编制柴桑区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一卡通”发放表,通过区财政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资金发放到林权所有者“一卡通”账户上。
2、属集体的公益林,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其补偿资金全部由区财政直接接集体补偿资金拨入该集体财政帐户,未设置财政帐户的集体组织,则由区财政将该集体补偿资金拨入上一级管理组织财务帐户。
(二)资金的监管
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及《江西省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核算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对补偿资金进行核算,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73万亩,其中国家级56384亩,省级673616亩。自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来,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落实补偿政策,维护了经营者利益,使广大公益林经营者真正得到了实惠;建立管护体系,巡山护林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提高林分质量,全县累计建成公益林45万亩,生态功能和效益进一步显现。度我县共有727699亩重点公益林列入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其中个体林229490.22亩,集体林430326.78亩,国有林67882亩。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县公益林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以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为目标,围绕“巩固、完善、提高、创新”的总体要求,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狠抓完善,夯实基础,促进公益林管理不断规范
一是健全管理队伍。根据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我县专门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置了专用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管理硬件设备;积极开展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该项目已委托省林勘院正在建设之中。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先后制定了《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实施办法》、《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县重点公益林监管员管理办法》、《县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是完整档案资料。制定了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建立网上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以开展区划界定成果完善工作为契机,对重点公益林图、表、卡等档案资料分别重新核定制作,做到一式两份,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并及时更新网上数据库资料,促进了县、乡两级公益林档案资料的规范完整。
四是推进和谐管理。我县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资金补偿等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有序开展,按时、保质地完成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完善工作,促进了规范管理、和谐管理。对区划界定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补充完善,做到内容完整、权属一致、签字正确,为今后的规范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以完善后的区划界定书为依据,对原资金发放清册进行认真核实,完善了度资金发放清册,为今后的规范发放工作打好了基础;针对我县个别村干部群众思想不统一,补偿制度难以落实的实际情况,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进行了局部调整,确保我县补偿制度的全面落实,为今后的和谐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一年来我县没有发生因公益林管理不善而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提升素质,强化考核,健全管护网络体系
目前,我县各乡镇都成立了护林联防委员会,划分监管责任区,全县落实监管员30名、专兼职护林员499名,实行分片负责、联防联管,巡山护林工作切实加强。在此基础上,以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落实各项管护措施,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和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生态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着力提升护林队伍素质。积极落实护林员上岗“五个统一”的要求,努力提高护林队伍的装备水平。同时,切实加强护林队伍的业务培训,将护林员培训列入全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建设对象,促进了护林员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根据《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和《县重点公益林监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护林员、监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完善奖惩机制,根据管护工作实际,落实奖优罚劣措施,调动监管员和护林员的积极性,促进监管工作到位、管护措施落实。
三是积极探索提高管护经费效益的新举措。针对我县近几年来管护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县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费使用管理方案》,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管护经费的效益。
(三)保障投入,规范发放,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是加强投入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建立地方补偿基金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公益林建设的投入,及时落实地方补偿资金,各年度的配套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补偿资金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足额发放。
二是抓资金规范发放。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做到资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开设了银行资金发放到户存折账户,对个体林损失性补助资金全部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经营者手中。据统计,目前已发放损失性补偿金5069626.83元,占应发资金总额5074278.83元的99.9%,其中个体林1831269.76元,涉及7365户;集体林2797124.07元。
三是督促资金专款专用。为确保下拨的补助资金能专款专用,我局每年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或审计活动,切实加强资金检查监督力度。今年3月,根据省厅部署,对各乡镇2004―2006三年来集体统管山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资金的使用流向,监督村级组织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好这块资金。5月份,我局又会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管护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乡镇将管护经费专项用于重点公益林管护。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一年来,我们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生态公益林有关法规政策列入护林员考核内容,促进护林员在日常管护中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做好生态公益林村级公示牌、乡级上墙牌的继续落实工作,在交通要道、主要路口、公益林区增设宣传牌、标志牌,全县已设立各类宣传牌、公示牌200多块,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科学经营,提高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和效益
结合绿化造林,在公益林区积极开展林分改造、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项目,以封育改造为主,实施低效公益林的阔叶化改造,大力发展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实施了国家林业局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项目,完成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7000亩,在公益林区人工补植造林700亩,完成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2000亩,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全县累计建成公益林面积45万亩,其中新建成2万亩。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下阶段我县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管好用好补偿资金和加强公益林管护为重点,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保障,坚持依法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培育,进一步发挥重点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和效益,为建设“绿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尽快完成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现代的管理手段。
(二)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和监管员两支队伍在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确保各类资金使用规范。
(四)继续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和《全省森林火灾多发县(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时总结火灾多发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以人为本,加强科学扑火知识培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确保如期完成《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火灾多发县(市)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促使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范能力,力争在今冬明春初步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到2009年6月份基本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到2009年12月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明显下降,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力求辖区内“双控”四项指标全部不突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到2009年底摘除“省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县”帽子。
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年8月
1、县政府成立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分析我县森林火灾多发原因和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
2、健全、完善县、乡二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确保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3、20*年8月底前建立或完善以下责任制:
⑴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各乡(镇)、场与各行政村、工区、中小学校、工矿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目标责任。
⑵建立完善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点责任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指挥部议事制度,定期研究森林防火工作,并进行考核评比。
⑶县林业主管部门与所属股、室、站、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局领导分片负责制;在防火紧要期,应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⑷建立完善乡(镇)村领导干部、护林员包片、包村、包山头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工作职责。
⑸继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并认真执行。
4、20*年8月底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从20*年9月至2009年12月
综合整治期间,各乡镇、场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加快森林火灾预警和扑救应急控制体系建设,探索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主要措施是:
1、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培训,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⑴在20*年*月,2009年3月、*月森林防火关键期,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进入野外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时段,会同县新闻媒体、教育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野外安全用火宣传活动,继续抓好鸣锣告示和车载喇叭警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⑵继续组织基层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培训。20*年9月底前,统一安排以下六个层次人员全面抓好安全扑火技能常识培训。即:县主管领导和乡(镇)、场的所有干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县林业部门干部职工;专业森林消防队全体人员;各乡镇、村特约扑火队员。村干部、护林员及青壮年林农群众的培训由各乡(镇)负责组织。
⑶20*年底前各乡(镇)、场在公路两侧、进山路口、成片生态林区、火灾多发地段以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新设*面以上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和森林火险预警牌,高火险时段各村张贴30条以上防火标语。
⑷会同司法部门选择一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在火灾多发地段进行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
⑸进入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确定防火期,令,并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送有关负责人,提醒注意森林防火,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放令。
⑹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制定生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监督考核制度。
⑺进入野外生产性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时段,各乡镇、场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和挂村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山场巡查野外火源,减少火灾隐患。
⑻在防火期内遇有清明、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县、乡、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林区的旅游风景点、寺庙、电力走廊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护,做到严防死守。
⑼对非生产性用火,要重点管好烛火上坟、迷信用火、小孩玩火,春分、中秋期间要加强安全祭祖用火宣传,严防失火。
(*)县防火办设立森林火警电话12119、3842183,并根据《*县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实行森林火灾有偿举报奖励。
2、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⑴县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多方筹集森林防火经费,足额用好上级拨给的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在整治期间基本完成主要防火设施建设。
⑵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自身建设。20*年8月底前要完善、规范各种工作制度,配齐防火值班、火点查询、火情调度、通讯联络、火场指挥、灾后调查等必须设施设备;加快县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加强防火值班,使火情发现、报告、监测和调度指挥既快又准,为领导当好参谋。
⑶继续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组建8支专业或特约扑火队,即县特约专业扑火队4支32人,林业专业扑火队*人,白砂林场、溪口采育场、古田采育场三支扑火队各*人。配齐扑火器具;每个乡(镇)、场应组建1—2支特约扑火队,每支队伍人员在*人以上;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人员30人以上。9月底前完成扑火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战斗力。
⑷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商品林区规范造林300亩针叶林以上或连片经营的业主必须建设防火林带,不建设防火林带的,林业主管部门暂停办理炼山、采伐手续。森林公园必须开设防火路或防火林带。
3、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⑴20*年底前修订完善《*县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和《*县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火情报告制度,制定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启动预案,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⑵辖区内界定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0.5次/万公顷和0.5‰;商品林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⑶各乡(镇)、场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启动扑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应亲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明火延烧4小时未扑灭的,县分管领导或县挂钩领导要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小时未扑灭或森林公园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的,县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扑救。确保年度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达90%以上。
⑷县森林公安机关应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侦破,确保年度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并按季度将查处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⑴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近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分析梳理,认真贯彻执行整治方案,尽快扭转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
⑵创新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由县防火办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在20*年*月前制定出田边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制定本地区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并指导各村开展计划烧除试点和实施工作。各乡(镇)要在20*年底冬种及2009年春耕期全面开展计划烧除工作,争取全县20*年年底前完成计划烧除任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⑶探索建立新的护林防火组织机制。坚持政府引导,本着民办、自愿、互助、互利原则开展护林联防工作。各乡(镇)要借鉴外地及本地中、下都等乡(镇)成立护林联防协会或组织的做法,积极引导建立民间护林联防组织,20*年年底前全县各村建立民间护林联防组织,并开展护林联防工作。
⑷积极探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按照森林防火经费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以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扑救模式,保证森林防火工作有正常、稳定的资金来源。
⑸为抵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对林业资源的威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20*年全县国有林场、采育场的国有林都应进行森林火灾投保。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安排从2009年*月至12月。
1、整治期间,各乡(镇)每季度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汇报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半年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千岛湖区
中图分类号:F3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2)01-0049-04
2001年,浙江省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根据《浙江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要求,对所经营的千岛湖区森林进行分类区划界定。2004年,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出台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按照要求,公司对2001年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进行了调整完善,全公司区划界定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3012hm2,涉及16个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占全公司林地面积的72.9%。千岛湖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经过10年的建设和保护,成效显著。
1 组织保障和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1.1 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科室中层领导及林场场长组成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等,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各林场也建立了相应的实施小组,负责本辖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公司还专门成立了护林巡逻大队,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
1.2 管理网络体系建设
公司与林场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林场与专职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由各场场长担任监管员,签订监管责任书,各监管员对辖区范围内的专职护林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由此建立了分级负责和统一监管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形成公司、林场、护林员三级管理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管理模式。
2 生态公益林建设举措
2.1 精挑细选,组建专职护林队伍
按照“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规范化管理,实行护林队伍全覆盖。
2001年开始,各国有林场均建起了专职巡山护林队伍,共有护林员80余名(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个别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国有山林护林的护林员进行调整)。公司遵循县政府出台的专职巡山护林员管理办法,执行“四项制度”:①培训上岗制。以林场为单位统一组织专职护林员进行培训,发放上岗证、红袖套、服装、电喇叭及台帐登记簿,规范巡山。②“双重管理、双层监督”制。护林员实行由所在林场监管员及公司护林巡逻大队双重管理,同时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局的双层监督。③巡山工作考核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实行报酬与考核挂钩制度。④暗访督查制。公司及林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巡山护林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尤其是在森林火灾高发期,专门组织森林防火督查组下林场督查,确保专职巡山护林制度落到实处。
2.2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护林意识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制作生态公益林公示牌16块,全部上墙;明确公益林监管人、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范围及职责;在重要公路沿线设置了100余个公益林警示牌和宣传牌;利用专职巡山护林员通过培训后挨家挨户进行宣传,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2.3 提高质量,大力开展林相改造
为提高05、06省道两侧及中心湖区生态公益林景观功能与林分质量,从2005年开始,公司大力开展了林相改造工程和景观林建设工程建设。建立领导小组,实地调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林地清理、劈抚、补植等人工促进改造为主的措施,确保资金到位,先试点后推广,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2005-2011年共实施林相改造(包括景观林建设)工程5721hm2。由公司主持的浙江省林业重点科技招标推广项目“针叶林阔叶化改造集成技术示范推广”,获第七届省林业厅、省林学会“科技兴林奖”二等奖。2007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4 科学规划,提高防火科技水平
千岛湖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加快,森林面积增加,林分郁闭度提高,给森林防火带来了严峻挑战,森林防火的责任更加艰巨,任务更加繁重,发生森林火灾的概率也越来越高。
公司加强扑火工具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提高防火设备的科技含量,2011年初公司申请的“多用途可调式山地扑火器”和“山地扑火装备背心”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提高了森林防火的科技水平。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已成为新时期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司积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以发挥永久性的森林防火效益,有效地防止森林火灾,改善千岛湖生态环境。在公司林场原有90km生物防火林带基础上,2005-2011年建设了42.8km生物防火林带,以达到科学防火的目的。2011年10月20日,公司主持制定的杭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规程》通过专家评审,建立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表明公司森林综合防火技术水平又上新台阶。
2.5 应对灾害,加强消防应急力量
为提高对重大森林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公司组建专业的三支森林消防队伍,并在东南、西南、西北三片成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组织。公司制订了《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还筹集部分资金,陆续配备了森林消防车3辆、侧三轮摩托车7辆、摩托艇2艘,增添了防火服、对讲机、风力灭火机、水枪、锄头柴刀、照明设备等森林消防设施。
2.6 强化管理,减少木材采伐数量
为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对公司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了调整,严格森林采伐管理。按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不同功能类型要求进行伐区工艺设计,制定严格的采伐管理工作流程。木材年总采伐量从过去的20000m3,下调至7000~8000m3。同时停办了林化厂,停开松脂,减少木材生产性消耗,保护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2.7 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公司及林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安全防范,把生态公益林的安全置于整个林区治安防范网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2.8 实施监测,有效防控病虫危害
公司加强了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病虫监测预报,建立了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病虫害监测中心点,每年进行4次松毛虫虫情调查和2次松材线虫病枯死木监测,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枯死
松树重点进行取样镜检,有效地提高了林业灾害的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2.9 项目资金,按照规定落到实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和林业厅的要求,开设银行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年初编预算,年终经生产检查验收据实结报。平时由公司统一规划,公司相关职能科室监管,林场具体实施。林场根据合同及项目需要到公司办理资金审批。基建工程或重大工程项目按县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招投标。
3 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
3.1 促进森林资源快速增长
根据《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森林经营方案(2010-2020)》,2001-2008年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增长率达15.14%;森林生产力年净增率达3.62%。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实现了持续增长。混交阔叶林的比重从14.97%提高到29.51%;完整群落结构的比重从59.14%上升至65.51%。
3.2 完善了森林群落结构
采用以地带性自然森林植被为主要目标的适当疏伐、择伐、林下补植等阔叶化改造技术研究,结果表明:马尾松纯林适当疏伐封育改造6年后,恢复成具有较多地带性常绿阔叶树种的松阔混交林,乔木层中苦槠和石栎重要值已超过10%,生长在灌木层的枫香等乔木树种以及短尾越桔等灌木树种亦进入林冠第2层,重要值高达20.73%,Simpson和Shannon-Wiener指数分别达0.856和2.244;马尾松混交林择伐改造6年后,已恢复成以苦槠为主的针阔混交林,苦槠密度由800株/hm2增至1350株/hm2,重要值由25.83%升至44.82%。Simpson和Shannon-Wiener指数中等;马尾松次生林全部择伐17年后,苦槠、石栎和青冈等地带性常绿阔叶树种呈现快速恢复性生长,林分密度为950~2050株,hm2,重要值37.36%~62.10%,该群落仍处在进展演替之中,稳定性较差;马尾松林下补植阔叶目的乡土树种,山杜英、枫香树种生长良好,有改善林分水源涵养的功能。林下补植山杜英、枫香的林分枯落物重量分别比对照的马尾松纯林高14.35%、36.89%,枯落物持水量分别比对照马尾松纯林高23.33%、38.33%。在0~60cm土层的总贮水量分别要比对照的马尾松纯林高41.14%、50.10%ul。
3.3 产生了巨大的生态效益
按照替代法和活立木蓄积年净增率推算,公司经营的千岛湖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年净增生态效益为5939万元,是经营单位的生态公益林木材采伐受限后的经济损失1110万元的5.35倍,是现行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损失性补偿额518万元的11.47倍。
3.4 保护了林木种质资源
公司姥山部省联营林木良种基地,2005年被列为浙江省4大林木良种繁育中心之一,2009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马尾松种质资源库,2010年被评为全国林木良种先进单位。
已建成集良种生产、种质资源收集、研究开发为一体的林木良种基地。基地现保存各类种子园57hm2、母树林6.7hm2,各类子代测试林、示范林63.4hm2。收集保存了马尾松种质资源1119份,杉木种质资源108份,柏木种质资源47份,黄山松107份,珍稀树种种质资源44份。
累计生产提供良种28113kg,其中马尾松1709kg、杉木25511kg、柏木450kg、火炬松443kg,生产销售阔叶树苗木120余万株。该良种基地生产的马尾松、杉木、柏木等种子园和火炬松母树林等用材树种的良种,其材积遗传增益高达15%~25%以上,前后取得了28项科研成果。
3.5 提高了森林的固碳能力
林业对气候变化具有特殊作用。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是全球碳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少毁林排放,成本低、潜力大、操作易、见效快。
通过REDD+项目预估,公司碳汇项目22年期可得碳汇总计576194.54t,按$5,t计算,公司碳汇毛收益为$2880972.71。
3.6 确保了下游饮用水安全
新安江水库巨大库容,对钱塘江湖汐起到顶湖冲淡作用,从而改善了钱塘江口城市的供水条件。根据淳安县环境监测站近年对千岛湖地面水质量平、丰、枯3期30个分析项目的监测,千岛湖水环境质量为I类水,水质优良,可直接饮用,为浙西北300万人饮用水提供了保障。
3.7 促进了森林旅游发展
生态公益林建设造就了许多优美的森林景观,促进了生态旅游业蓬勃发展。千岛湖旅游已成淳安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据统计:淳安县年接待游客量从初始的3500人次(其中湖区接待游客875人次),到2010年,千岛湖景区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53.6万人,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45.4亿元,实现旅游门票收入2.01亿元。
3.8 保障了新安江电站发电
千岛湖以蓄水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航运交通、水产养殖、风景旅游、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多种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功能。
基于公司近50年坚持不懈地保护千岛湖山水资源,新安江水电站建成以来,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利润和税金。
森林带来的间接效益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千岛湖生态公益林建设,精心呵护千岛湖一流的生态环境,为“以湖兴县”、全力打造休闲度假胜地、中国水业基地、生态宜居福地、都市农业园地、文明和谐境地,实现淳安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4 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林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千岛湖区生态公益林存在着树种单一、林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影响着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森林结构不尽合理,树种单一;以马尾松纯林为主、混交林少,林分稳定性低、抗逆性弱,存在松材线虫病的致命威胁;植物色彩单调,景观效果差,生态服务功能低。
4.2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
物价上涨过快,补偿标准提高不明显。表现在给林权单位的损失性补偿标准偏低;尚没有固定的建设资金投入;公司及林场监管组织缺少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难以调动生态公益林建设积极性。
4.3 林相改造资金压力较大
千岛湖区林相改造需要实施的面积范围广,建设质量要求高,资金投入大。
4.4 经营管理手段有待改善
对林相改造的方式方法需要提高认识,加快林相改造步伐,必须加大疏伐改造的强度。对生物多样性及固碳减排能力的监测技术需要普及与研究,管理政策、技术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5 建议
5.1 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县”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建设必须要有林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公益林的稳步推进,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对公益林的领导,协调各部门关系,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健康发展。
5.2 加大资金投入
千岛湖生态公益林存在着树种单一、林分质量不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等问题,影响着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实施林相改造工程、景观林建设工程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是新时期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又一抓手。由于建设质量要求高,资金投入大,仅由林业部门的单一投入,已不能满足公益林建设要求。建议按照《千岛湖万顷森林景观改造规划》方案,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这项惠及全社会的公益事业得到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