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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具设备
回民小学首先保证了学生人手一只竖笛,有利于学生在课堂内外都能够吹奏练习。学校的还配备了丰富的图片、音响资料、电子白板等多媒体现代化教学设备,更有效的提高了学生学习竖笛的效率。教师在教学手段上改变了以往单纯的枯燥的教授的教学模式,而是以学生的兴趣爱好出发,在创设的快乐游戏情景和参观游览中体验、探究式学习。
2、回族文本资料
回民小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名校,有浓厚的回族文化底蕴,具有丰富的文本资料。通过带领学生查询研究学校所存的回族历史资料,让学生了解黑龙江回族的历史,文化习俗,民族服饰,民族等。同时齐齐哈尔市的图书馆也为老师和学生们提供了更多的文本资源。师生们可以在图书馆中找到很多珍贵的书籍资料,得到回族歌曲的曲谱,以供学生学习演奏。
3、社区资源
回民小学建立在回民聚居区,有很多历史保留下来的文物古迹。清真寺就是很具有特色的回族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回族穆斯林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是学生了解学习回族知识的重要场所。在学校附近就建有齐齐哈尔市博物馆,馆里展出了大量现代少数民族文物,这些文物都是我国多民族国家民族研究的重要物证。带领学生进行参观学习可以拓展学生的思维和文化视野,不但可以了解学校回族历史,更是能加深对齐齐哈尔市的热爱。
4、网络资源
网络资源已经是大众最能熟识、利用的现代化资源。课上为学生布置任务,学生在课下都积极主动的通过网络搜索资料,让学生有了参与感,增加了学习的兴趣。教师可以在知网、中国期刊网等付费网站查询到一些珍贵的视频、文本资源,通过多媒体的现代化设备与学生共享。既有利于学生的竖笛学习,又可以学唱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歌,以达到让学生热爱我国民族文化的教育目的。四、回族小学校本课取得的实际效果齐齐哈尔市回族小学的校本课程一直本着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建立以老师组织或学生自我设计的实践活动为中心的活动方式学习竖笛,学习回族的民族文化。校本课始终坚持宜“小”不宜“大”、宜“近”不宜“远”、宜“活”不宜“乱”、宜“实”不宜“虚”,的方式,利用我们身边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在,回族小学的学生每人都能熟练掌握竖笛的演奏技巧,有较强的识谱能力,可以轻松的把新曲试奏出来,而对于回族的历史文化也有较深的认识。目前,回族小学的学生的音乐素养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学生们经常参加市里组织的音乐活动,在一些大型的比赛活动中也经常获得奖项。回族小学已经成为齐齐哈尔市小学音乐教育的模范学校,成为各种音乐活动组织方首先考虑邀请的对象。
5、总结
关键词:民族文化;室内设计教育;重要性;教育途径
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彰显了一个民族的深厚底蕴,是一个民族发展强大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支柱,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既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途径,也是培养公民爱国情怀的重要举措,对个人的健康成长以及国家的稳定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世界一体化发展趋势使越来越多的外来文化涌入国内,对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念造成了强烈冲击,如何在室内设计教学中融入民族文化,提高学生的民族自豪感、陶冶学生的情操,是当前教育改革中必须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一、室内设计教育中融入民族文化的重要性
近几年,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作为建筑行业中的重要分支,室内设计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相关知识理论变得越来越完善。但是从当前的室内设计成果来看,其中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改善,其中设计风格缺乏民族特色现象尤为严重,无法彰显出民族文化的魅力和内涵,过于重视装修表象,缺乏创新意识,很难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共鸣。造成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是室内设计师民族文化素养较低,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知之甚少,所以,必须在室内设计教育中融入民族文化,改善当前室内设计现状。在室内设计教育中融入民族文化,从学生自身、室内设计行业以及民族文化传承等众多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1]。首先,民族文化作为前人的智慧结晶,有很多艺术元素都能给学生带来设计灵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够有效提高室内设计教学质量;并且还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其次,能够加深学生对民族文化的感知和理解,感受到民族文化魅力及内涵,在室内设计中彰显出民族特色,同时还促进了民族文化和西方优秀文化的融合,满足了时代对室内设计新的要求,有利于室内设计行业的良好发展。最后,为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使学生在学习、掌握民族文化的同时,能够以室内设计为媒介,使更多的人接触到民族文化,扩大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二、民族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教学条件较差
室内设计专业术属于艺术类学科,有其特殊性和要求,但几乎所有类型高等院校都开设了这门专业,这就造成了教学混论、有些基本教学条件都很欠缺,更不用提学生的民族文化素养得到实质性的提高,民族文化教育质量差。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管理体制及教学方法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部分高校在室内设计教育中融入民族文化时受到限制,学校教学体系与室内设计教育存在冲突,无法实现预期效果。部分高校对民族文化教育不够重视,没有对教学计划进行合理设计,也没有配备专业老师,民族文化与室内设计教育的融合仅仅停留在表面工作,很难得到落实[2]。
2.民族文化艺术教育缺失
当前,很多高校没有将民族文化艺术纳入到教学课程,没有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系统性的教学,民族文化艺术教育缺失现象严重。因为学校没有开设民族文化艺术类课程,学生仅仅是学习到了设计史和艺术史,对民族文化艺术知识接触较少,通过自学很难认识到民族文化艺术的本质特点,民族文化素养较低。并且在进入社会后,面对不规范的行业市场和激烈的竞争,学生也无暇对民族文化艺术进行系统性的学习,难以形成个性化设计风格,设计作品无法真正彰显民族特色。
3.专业教学观念滞后
室内设计教育与普通艺术教育有着本质区别,但是很多高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并没有将两者明显去分开,缺乏对室内设计教学的综合性考虑,专业教学观念滞后严重,导致学生容易将室内设计与普通类艺术学科混淆在一起,学生的专业性不强。并且很多高校在室内设计教学中,将教学重点全放在了专业知识及技能技法的传授方面,而忽视了民族文化教育,学生的民族文化素养较低,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难以将室内设计技巧与民族文化元素有机结合起来。
三、民族文化融入室内设计教育的途径
1.强化教师民族文化素养培训
教师必须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民族文化素养,更好的承担起民族文化教育任务,对学生起到更好的指导和熏陶作用[3]。但是从当前我国的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来看,具备较高民族文化素养的教师少之又少,很难对学生做到科学的引导,学生的民族文化素养得不到提高,也无法在室内设计中融入民族文化,所以就需要强化教师民族文化素养培训。教育管理者应该为老师提供更多的民族文化学习机会;室内设计专业的教师也应该重新自我定位,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了解、学习民族文化,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积累丰富的设计经验,对学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2.增设民族文化艺术理论课程
学校是学生系统学习民族文化艺术的主要阵地,所以必须充分发挥学校的阵地优势,增设民族文化艺术理论课程,帮助学生构建完善的民族文化艺术知识体系。在教学过程中,学校可以不拘一格聘请相关老师承担民族文化课教学任务,课程可涉及到民风民俗、传统文化、独特民族符号等。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对民族特色文化进行深入的学习,帮助学生构建系统民族文化知识,做到对民族文化内涵的真正理解和掌握,能够使民族文化融入到室内设计中,灵活解决从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4]。
3.强化民族文化实践教学
保证民族文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步性,对于实现室内设计教育与民族文化的融合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提高室内设计教学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带领学生深入到民族地区进行采风实践,了解当地的民族特色及室内设计特点,在实践过程中对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进行检验,找出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善。同时,还能利用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使学生自主探索、挖掘所不了解的知识,对于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4.开展民族文化比赛与课程考核
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的时候,可以采用命题设计形式,同时还能有效激发学生的联想能力和创新能力,所以在室内设计教育与民族文化融合过程中,可以开展民族文化比赛与课程考核。以某个民族为设计主题,使学生对该民族特点以及独特文化进行总结,寻找代表性的民族文化符号,并结合所学室内设计手法对其加以灵活运用。通过这种形式的比赛和考核,可以加深学生对民族文化的理解,实现与室内设计的有机结合,帮助学生形成民族设计方法、积累设计经验。
四、结语
为了提高设计师的民族文化素养,创新室内设计方法,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设计风格,就需要将民族文化融入到室内设计教育中。通过强化教师民族文化素养培训,增设民族文化艺术理论课程了,强化民族文化实践教学,开展民族文化比赛与课程考核等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室内设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培养更多民族文化素养较高的设计师,通过室内设计,充分展现出中华民族文化特色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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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文化有着紧密联系,在不同文化的人们的生活中,语言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举例阐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内在区别和在人类社会中起到的作用,最终提倡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应当保护其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
1.言与文化间的关系
1.1是文化的一部分。像其他的文化现象一样,语言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是文化和语言都会随着生产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但正因为出现不同的文化,才需要更多不同的语言来完善文化的交流与沟通。我们可以说,语言拥有文化的所有属性,所以语言也是一种文化,也是众多文化现象之一。人类语言不仅是一个整体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
1.2是文化的主要载体。虽然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但其他文化现象通常不能被独立的存在于语言之外。毕竟只有通过语言文化才可以得以保留、扩展和传播。
1.3是文化发展的基础。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思维,思维活动离不开语言。也就是说文化的发展必须依靠集体创造的社会成员,但只有通过使用语言这一良好的沟通工具,才可以使社会成员达成沟通并实现相互理解。不同的文化应该通过语言相互学习。由于文化必须使用语言作为工具来开发,所以,语言是文化的发展的基础。
语言和文化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语言作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相互交流的基本工具,通过它人们可以建立生活上和心理上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语言能够促进人际关系,同时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语言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平台。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人类拥有了语言的权利和能力,人们通过使用语言就能创造一个新的世界,一个具有概念和意义的世界。
人们通过观察客观世界,用生动而形象的语言来描述其周围的物质世界,并在头脑中形成一种意识来表现其精神世界。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在进行交流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他们所表达的语言和使用语言的方式是不同的,因为文化是形形的,语言也是多种多样的;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看法和思维方式是不同的。由于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及民族心理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同,在他们的意识中所反映的客观世界和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不同,因此他们的世界观和生活思维方式是不同的。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并对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许多社会学家认为,语言是文化的基石,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化。
语言、文化、世界结为三体,是密不可分的,人类活于意义的世界中,正如生活于他感知的世界中一样的真实,因为语言就仿佛一个棱镜,透过它的投射,世界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所谓的世界景,因此语言也同时表现出人们对其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认识认知世界和理解世界的主体,是认识过程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归宿,因此通过语言文化学的研究,使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这个客观世界;通过语言能使我们更好的了解不同语言当中不同民族的文化。
2.不同文化中的语言表达方式不同
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操不同语言的人们在进行交流时,即使使用的语言方式准确无误,但由于文化上的不同,他们使用一个词或一种表达方式具有不同的意义。尤其是在学习外语的过程中,即使精通了该语言,但是文化不同,人们在语言当中描述其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就如一个少数民族学生从小成长在少数民族地区,但在校受的教育是汉语,由于他已经拥有了双重的文化背景,因此在使用不同语言时,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将对其所学习的语言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语言交流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学生在使用汉语时,相对于汉族同学来说他们在说汉语时使用的形容词就比较多一些,因为他们不能像汉族同学那样更具体而准确的表达其思想,在转换思维的时候用汉语表达就较难些,只有通过形容词来表达他们所要表达的思想;甚至他们在交流时往往喜欢用倒装句来表达本民族语言,就如汉语当中的客人来到礼让"吃饭",很多同学将它表达出来时就变成了"饭吃","喝水"变成"水喝"这种表达往往会使人发笑。
不同的民族在其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中成长,他们所接触的客观事务有所不同,因此他们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就不同,在他们的语言里所描述的客观事物的名称就有所不同。文化上的不同,不同民族在使用其不同语言时有着不同的限制,这就很大程度上和该民族的宗教思想、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思维方式等不同因素有关系。由于文化的不同,我们就很难在其他的不同文化中找到相对应的词或表达方式,如果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人研究藏族的语言,从研究其语言他们就不难看出藏族是一个从事于畜牧和农牧业的游牧民族,因为藏语里大多都和畜牧和农牧有着具体的描述,因此语言为人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信息,使不同学界的语言学家能够通过研究不同民族的语言来得知其民族内在文化。就如爱斯基摩人对雪的描述就有所不同,在他们的语言里对雪有不同而更具体的描述,从这点我们就不难看出,雪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语言和文化。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叙述,我们进一步得知操不同语言的民族如果对客观世界中的某些事或者某些现象在其语言里有更具体而生动的描述法,那么我们不费太大力就能基本上得知该民族的文化,
[关键词] 少数民族 文化权利 保护
在中华民族这片幅员辽阔的土地上生活着55个少数民族,每一个少数民族都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了自己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但是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少数民族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越来越来越意识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本文试图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界定出发,进一步探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价值和意义,并提出如何全方位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界定
少数民族享有自己文化的权利,是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之一,简称少数民族文化权。它指多民族国家或国际社会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约法形式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民族文化方式生活、学习、工作的权利。该定义有其特定的内涵和丰富的外延,从内涵上讲,有三点:(1)权利的主体是拥有、认同该文化的少数民族全体,即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一项集体权利:(2)权利的对象是少数民族文化;(3)该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利是由法律所承认的意志或法律所授予的权利”没有法律的承认和强制力做后盾,权利就不成为权利,政府和个人可以肆意破坏,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受到极大的侵害,造成民族强制同化。为了更好地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进行保护,便于执法操作,需要了解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外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2)少数民族教育权;(3)少数民族古籍文化整理、抢救、传承权;(4)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权利;(5)少数民族权;(6)少数民族饮食和服饰权利;(7)少数民族节日权利;(8)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协作权;(9)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权;(10)其他权利。
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现状分析
1.市场经济地发展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形成强烈冲击
由于工业化、信息化的推进,物质和文化产品的丰富和物流的发达,交通的改善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外来文化的影响剧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猛烈冲击,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一些民族的语言、服装、民居文化面临严重危机。如赫哲语,目前能用本族语交际的只有十几个60岁以上的老人;云南基诺族传统竹楼有可能在10年内被内地汉族的砖木结构平房和钢筋水泥结构楼房所取代。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许多年轻人外出打工或忙于耕作、生意,对传统民族节日渐显冷漠,导致传统民族节庆活动逐渐冷清。一些民族文化瑰宝因民族文化老人的即将绝迹,如云南纳西族的东巴文化正在失传。优秀的民族艺术形式都由于人文生态环境的变化而面临严重的生存和发展的考验。许多民族工艺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危险。
2.少数民族文化遭受人为破坏
由于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措施不得力,一些地方和一些人为了牟利而滥用和破坏民族文化。如随意改变、歪曲甚至捏造所谓“民族文化”,将少数民族的建筑、服饰、音乐、舞蹈等改变得面目全非;由于管理维护不善,民族文物自然毁损严重,被盗掘、盗卖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散在民间的民族文化文本、字画、法器、雕刻、珍贵服饰、乐器等流失海外。
3.少数民族在现代文化教育方面处于落后状态
我国少数民族绝大多数居于自然环境恶劣,经济文化落后的西部地区。在市场经济和人才竞争的环境下,民族地区人才流失严重。至2002年底,西部有372个县未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在这372个县市中,少数民族聚居县占83%。实现“双语”教学,是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和综合素质,使之更好地接受现代教育的需要。但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问题很多。据《新疆部分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质量调查报告》称,民族中小学毕业生各种技能达到要求者只占5%左右。的小学已基本实现了用藏语授课,但初中以上藏语教学基本上是空白。这种不连贯、不配套的藏语教学体系的后果是,藏语授课的小学生毕业后只能升入汉语授课的初中,造成学生的学习困难。
三、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价值和意义
1.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前,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重要。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2.有利于少数民族自身发展,增强少数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特有的民族文化,民族本身就是民族文化传承的结果,丧失共同文化的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在开放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地球村’的语言正在逐渐成为现实,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各个地区的人们,再也不能互相回避,或者奉行闭关自守的孤立主义政策,整个世界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联系在一起了”。作为民族特征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都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可以与民族发生分离,只有在共同文化特点基础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才是持久稳定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根源于共同文化的稳定,民族与文化是始终不可分离的。每个民族成员很容易在其民族文化的旗帜下交流和凝聚,完全跨越时空。从民族心理上讲,每个民族对自己的文化都有一种自觉的自豪感,特别是长期积淀下来的文化精华。英国的拉德克利夫?布朗曾以安达曼人德信仰仪式为例,说明文化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凝聚力。少数民族由于是弱势群体,少数民族文化属于亚文化,弱势文化,面对主流文化和其他文化的包围,少数民族对于自己的文化更是怀有特殊的情感。只有给予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以特别的保护,才有利于保有共同的少数民族文化,有助于少数民族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增强少数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
3.有助于少数民族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中华民族文化不等同于主体民族(汉族)文化,也不等同于统治民族(如历史上的蒙古族、满族)文化。中华民族文化是中华各民族文化融合的最终产物,其繁荣和发展需要各个民族输入新鲜的血液。汉族文化是主流文化,在同等的条件下,其繁荣和发展不会受到制度、历史、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或者说阻碍因素较少,其权利无须特别的保护。相反,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极易受到多种客观和人为因素的阻碍。少数民族文化的权利也因此极易受到侵害。只有给予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以特别的保护,才能使少数民族文化在实质上与汉族文化平等地繁荣和发展,从而有助于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和发展。
四、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几点意见
1.正确认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嬗变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嬗变,应理解和宽容。另一方面我们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必要的保护也体现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记录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实现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丰富世界文化宝库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的宽容和理解不是强迫少数民族继续居住在用竹木搭建的房子里,也不能要求少数民族青年拒绝外出打工,不去接触现代都市文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只能在顺应现代化要求的前提下才有现实意义,违背历史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去阻止文化的变迁,只会导致自由的丧失和文化的僵化。在社会的进步过程中,一部分与时展要求不相宜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异是正常的,但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不可再生性,我们对其保护可以保留其价值减少其损失。
2.完善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制度
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应建立起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协调一致的法律制度,立法、执法要尽量明确、具体。国家的立法要有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特别规定,甚至制定详细的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地方立法在国家立法的大原则下,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富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便于执法,克服目前一些无法可依的局面。以下几个方面是立法中应明确规定的:(1)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外延,采取列举加概括的立法例;(2)执法主体要明确,避免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中互相推诿责任;(3)要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侵权,可更有效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在立法中,还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要结合国家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立法,特别是针对具体少数民族文化的详细规定;(2)要让少数民族尽量有效参与立法。少数民族更了解当地的民族文化,其参与立法,可以减少立法和执法成本,更利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3.加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意识的宣传
要在全国范围内宣传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尤其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和群众,在全国各族人民中树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观念。使人人认识到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了解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内容,做到自己不侵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同时对侵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4.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执法者的素质不高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执法者,既要有少数民族文化知识,有少数民族文化重要性的意识,又要熟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等与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知识。执法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如云南阳宗海水体出现富营养化问题,当地政府不重视占有相当一部分原因。
五、结束语
在多元文化格局的情况下,文化的影响和冲突是必然的。少数民族文化只有在和其他文化相互影响中,汲取其他文化中的合理部分,才能发展自己。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正在得到不断改善和加强。但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仅有党和政府以及学者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从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加强与国际社会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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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速度明显加快,新一届政府的发展思路是通过城镇化来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事实证明,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确实存在一定影响,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显得非常必要。
1.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进行合理规划
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相关程序让社会各界知晓。韩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合理规划,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这样的经验值得中国学习借鉴。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与冲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渐深入,这一问题将体现得更加明显。在对某一地区进行城镇化建设之前,应该先对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进行摸底,搞清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基本情况。在城镇化建设的具体过程中,对于那些承载少数民族集体记忆的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公共活动空间要给予保护,能不拆迁则不要轻易拆迁。尽量保留这些文化遗产的原貌,使得少数民族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不会感觉文化的断裂以及原有社区结构的破坏。在制订城镇建设规划时,一定要保证能够比较原貌地保留少数民族文化。有些少数民族的居住模式以及生产模式,决定了他们一旦搬迁到城镇后将会出现诸多不适应。因此,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协助少数民族在新的城镇社区完成社会文化适应。通过重建社区文化,使新的社区文化能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稳定以及逐渐走向共同富裕。例如,一些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与草原结下了不解之缘,草原对于他们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的生活与草原息息相关,一旦让他们定居搬入城镇之后,他们的生活将变得极为无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应该采取相关措施,通过一定的手段让这些草原牧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快文化适应。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前期规划,一定要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让社会各界知情。对此,有学者指出:“一是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民众了解当地民族文化存在的状况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其增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二是应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通过学校教育的力量,让少年儿童从小就了解本地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自觉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并通过教育的方式传习民族民间技艺。”当文化心理与结合之后,宗教情感与民族心理都成为展现民族特性的标志,反映了该民族的喜好与心理素质。加强对民族文化保护的宣传与规划,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城镇化的相关步骤以及文化保护的具体措施,对于消除他们心中的隔阂,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集思广益,采纳社会各界多方意见,促进文化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例如,在进行民族社区的城镇建设时,部分人员可能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太了解,他们在建设布局中,可能没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通过相关宣传与安排,可以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于民族社区的城镇建设提出宝贵意见,从而可以加快民族社区的建设,使其在城镇化建设中既能够突出民族特色,也不失科学规划与社会监督。
2.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
一定要在经费投入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已经出现的文化消失或文化破坏问题,一定要加强搜救、保护。在此方面,相关经费投入是必须的。民族地区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当地城镇化建设经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在经费来源以及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有效监督,避免挪用、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当前,我们在民族文化保护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政府部门常常将经费不足作为不进行文化保护的借口,这种现象不仅存在,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高度认识到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要具有从事民族文化保护的战略眼光以及决心。文化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可以不断扩大,应该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吸收民间资本,尤其应该发挥少数民族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通过吸收部分社会捐助,扩大文化保护资金来源。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无法对重要的文化设施、文化遗产、文化产品进行强制性保护。例如,文化保护资金的使用、文化传承人生活的支持、文化传承空间改建等都会因为资金不足出现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能够很好地保证少数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生存权益、文化权益、发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全面参与。对此,有学者指出:
(1)明确保护对象,针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保护,并适当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倾斜。
(2)在法律保护目标的选择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的传承并重;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文化发展并重。
(3)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要维护全国性立法和中央的权威,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在文化法律保护体系建设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4)多部门法并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注重采用知识产权法律来进行保护。因此,我们能够看到,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工作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以及可行性。
3.加强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契机
通过民俗博物馆、民俗村、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等机构的建设,开展文化保护及其研究工作。韩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是一步一步进行的,以建设民俗村、民俗博物馆等作为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一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韩国的文化保护,这种指导思想也可以用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老一点的民族社区将会拆迁,在原址要建设一些新的城镇社区,这种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原有社区文化的传承以及社区功能的发挥。与此相适应的是我们在城镇化建设中,应该保留一部分历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社区,将其建设成民俗村,在该建筑群旁边重新建设一些楼群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居住需要。在民俗村与民俗博物馆的建设中,我们可以向韩国借鉴一些经验,国家可以出一部分资金补偿少数民族在民俗村内部传承其原有文化。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尽管也建成了一些民俗村或民俗博物馆,但是从其发展思路来看,往往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有关。这些民俗村的建设,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活力与源泉,似乎与少数民族的现实生活严重脱离,没有生活气息以及现实意义。民俗村内的一些展品多为从各地收购的民间工艺品或者已经失传的生活用品。尽管这些文化展品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但是其生活气息已经大打折扣,让人感觉不到少数民族生活的现状。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中,如果要建设一些民俗村,完全可以更加生活化、现实化,将少数民族当前生活中的一些物品、工艺品等作为展品提供给大家。也可以将民俗村直接建设在一些传统的民族社区,让人们通过参观、游览来了解当地的民族文化。此外,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切入点,扩大文化保护的面,提升文化保护的力度。对于那些因为城镇化建设而面临消失的民族文化,民族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具有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责任感,采取多种措施予以保护。从资金补偿、科学管理、舆论监督、技术支持等角度,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保护。
4.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可以采取保护与开发相结合
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推动当地的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旅游业是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都非常重视从民族文化的角度来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例如,韩国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旅游业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到韩国旅游的游客,常常流连于韩国的一些文化遗址或民俗文化展览中,通过这种直观感受,加深了对韩国文化的了解与认同。韩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与民族文化保护开发之间的互动关系,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来推动本国的旅游业与文化保护之间的有机结合。例如,济州岛近年来成为韩国旅游观光的一个热点城市。济州道的有关政府部门在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同时,非常重视城镇化与乡村文化保护的关系,使得发展旅游与保护民族文化达到了一定平衡,既不失发展旅游业的机会,也能够保护当地的原生态文化。这些经验措施,对中国城镇化建设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是具有很多借鉴意义的。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无论人文景观,还是民族传统建筑、民风民俗、宗教文化、民间工艺等都能够成为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宝贵资源。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城镇建设,对不同的民族村寨进行规划与重建,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从发展旅游业着手。旅游业作为一种绿色产业,对于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不会造成污染,而且能够解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谋生问题。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高当地的城市化率,也能保证少数民族群众不会因为拆迁、安置而导致生活来源丧失等问题的发生。发展民族旅游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都非常显著。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相对富裕的村民能够体会到传统民族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性,就会自觉地投入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当地在旅游业方面所取得的经济收益,也能够为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需要一定的机制与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科学规划、舆论宣传以及教育引导等工作。只有将这些工作做到实处,才能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的城镇化建设以及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
5.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民族文化,要通过学校教育、扩大宣传
让整个社会成员参与到这一系统工程中来。城市化是我国未来国家发展的宏观目标,也是我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经阶段。未来几年里,我国的城镇化率将会有更大提高,很多人的身份也将面临着转变。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很多人的身份将由村民、牧民转变为市民。与之相适应的是身份转变之后,人们的观念、道德、文化心理等都将发生变化。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民族文化都蕴育了社会控制、道德监督、舆论指导等功能。这些精神文化产品与许多物质文化形式一样,会对展现民族属性、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尤其从青少年抓起,使他们在学校教育或者社区教育中,从小就对民族传统文化产生深刻认识,以民族文化中的精髓作为精神动力,指导个人成长与社会化。在相关学校教育中,要融入一些城镇化与民族文化保护的理念,使得少数民族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深刻理解传承文化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为保护民族文化贡献一份应有力量。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城镇化改变了居住环境,个人身份也已发生变化的少数民族群众而言,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尽快适应个人身份的改变。还应当通过技能培训,使他们具有一技之长,在城市社区中不会因为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而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在那些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而且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的地区,当地各有关部门不论领导干部还是社会各界,都应该形成一种保护民族文化、尊重民族文化、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这些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靠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更需要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等作为保证。只有在大家齐心协力地努力下,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与当地的城镇化建设才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既能够提高当地的城镇化率,也能够形成一种文化动力,推动当地的长远发展。
二、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几点思考
城市化进程与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将会随着我国城市率的进一步提高而逐渐显现出来。从未来我国的发展来看,城市化率的提高将成为必然趋势,对于伴随着城镇化建设而出现的民族文化消失、文化遗产破坏、民族社区断裂等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并且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来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对此我们应该具有这样几个认识。
1.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
可以向韩国等逐渐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而且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东亚国家学习,从这些国家借鉴一些经验,用以帮助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韩国、日本及港、澳、台地区都经历过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以及如何保护传统文化的问题。他们在此方面制定过相关政策,出台了一些适合本地区现实状况的法律、法规,一些先进经验都值得我们在未来的发展中处理好城市化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国家逐渐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族文化不但没有因此而消弱,反而可以通过相关措施使得文化传承之路更为通畅,文化保护的力度更加强大。
2.认识到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尤其是对于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民族文化是单一民族国家或者多民族国家维系长久发展潜力的精神内核,如果没有民族文化作为支撑,没有建立在共同文化符号之上的精神家园,那么城市化进程将是空谈。城镇可以建设得更加漂亮,人们的居住环境会更好,但是如果没有强大的民族文化对人们进行精神感召,并且对一些人的社会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再好的城镇都不会长久。城镇建好之后,住在里面的人们可能因为没有良好的文化传统,而将无所适从,无法安居乐业,并会引起诸多社会问题。从韩国等国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一旦将民族文化保护得很好,反过来会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成为一个国家在未来发展中的强大动力与软实力。
3.处理好城市化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
就要有所取舍,不能因为保护民族文化而拒绝城市化;也不能因为城市化,而放弃保护民族文化。事实证明,城市化进程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也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所必将经历的重要阶段。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但是,对于个别相对稳定的民族社区、民族文化传承而言,城市化进程似乎又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够促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还能够使其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丢失很多民族文化中宝贵的东西。从韩国、日本的经验来看,这些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忽略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反而更为积极地进行民族文化的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将会随着一个国家逐步实现现代化而体现的更为明显。民族文化中优秀的精神文化,例如伦理道德、审美观、人生观等都会成为推动一个国家向前发展的精神动力,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
4.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要注意到
处理好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文化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不能单纯保护汉族传统文化,而忽略少数民族文化,反之亦然。我们国家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各个民族都创造了一系列灿烂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先进、落后之分,它们都是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所拥有的宝贵财富。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一定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不同民族的文化都要给予重视、保护。只有这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能得以形成,才能够为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精神动力。
5.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不仅仅是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