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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考察了归化与异化翻译策略在实际旅游景点介绍翻译中的应用,探究了当今翻译界学者对于异化和归化概念的解释以及各自的优缺点,认为在旅游文化翻译中应当首推异化翻译法,次选归化翻译法。通过对随州文化公园景点和历史人物介绍翻译的实例评析以支持本文的观点。
关键词:归化 异化 优缺点 旅游文化
1、引言
中国历史久远,文化丰富,具有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同时,我国幅员辽阔,风景秀丽,自然景观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各式各样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与名人轶事,历史事件等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赋予了它们深刻的历史意义,具有很深的文化烙印。最近几年,旅游翻译有了长足的发展,大多数学者认为旅游文化翻译应该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并存,要使翻译过来的英文浅显易懂,符合外国游客的认知方式,而不应该晦涩难懂,添加过多的专业术语,他们认为这样的做法高估了游客的知识水平,降低游客的旅游兴趣,进而对当地的旅游业收入造成不良影响。
翻译是“按社会认知需要,在具有不同规则的符号系统之间传递信息的语言文化活动”。(方梦之,2004:9)既然翻译是一项“文化活动”,那么在翻译的过程中就必然要考虑源语言与目的语所处的语言和文化环境,在对彼此文化背景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将翻译做好。旅游翻译更是如此,大多数人文景观都经过了很长时期的历史文化积淀,具有很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翻译旅游景点介绍中包含的文化因素是译者的重要任务。同时,提到旅游翻译,选择归化翻译法还是异化翻译法是译者经常讨论的问题,大多数译者追求一种平衡的状态,即力求使译文的功能上与原文对等,又努力使译文和原文在形式上对等。
2、归化与异化的概念
根据《辞海》的解释,“归化”一词的意思为“入籍”,在语言学中,“籍”可以解释为目的语(target language),“归化”则是要将源语言(source language)在翻译成目的语的过程中,与目的语的形式和意义上保持一致,使读者在阅读时感受不到异质感和陌生感,仿佛是读由母语写成的文章,由此可以产生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而所谓“异化”,是指在翻译过程中尽量保持源语言的文化色彩,不借用母语的表达方式来重塑作品,从而表现出目的语的异质因素,尽量保留原文所蕴含的文化特质,传达原文的语言形式,再现原文的审美价值,引用鲁迅先生的话就是“保存着原作的丰姿”。如此可以拓宽读者的视野,促进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如果外国友人来到中国旅游,看到各个景点的介绍与本国的似乎没有太大差别,那么游客自然会感觉无趣,也就丧失了再次游览中国的兴趣。
在西方,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在《译者的隐身》(1995)一书中,提出了“规划法”和“异化法”两种翻译方法。而他本人是支持“异化法”的,他认为,“在盲目自大地使用单语、并把归化翻译法作为标准的文化社会(例如英美社会)中,应提倡异化翻译法”。这与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的论说“译者尽量不惊动原作者,让读者向他靠近”相照应。
3、归化与异化的优缺点
首先,对于旅游文化翻译来说,归化翻译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译者将源语言翻译成读者容易接受的、符合当地语言规范的文字,使游客在阅读景点简介时不会感到难以理解,在阅读中,流畅性和透明度都很高,便于游客接受,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游客,因而可以吸收潜在的游客。但是,归化翻译法也有其缺点:因为译者必须要借助译入语的语言规范和表达方式,还要借助译入语的文化背景,会对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人文景观进行错误的翻译,不能完全体现我国文化的独特性,甚至会对我国的文化进行扭曲和误读。
采用异化翻译法,可以保留我国旅游文化的独特性和异域性,对于知识水平较高或对中国文化有兴趣的游客来说,异化翻译不失为一个传递文化的好方法。但是异化翻译的缺点在于,它不同于目标语言的语言使用习惯和文化内涵,因而在译文中容易出现较多源语言的文化信息,在风格上会造成译文的不流畅和不透明,使译文晦涩难懂,不便理解,对于文化水平不高或者对中国文化没有兴趣的游客来说,大大降低了景点介绍的可读性和可接受性,使游客丧失了游览兴趣。
4、在旅游翻译中归化和异化的具体应用
在翻译旅游文化的过程中,译者不仅要把景点介绍的文本信息翻译出来,还要将这些景点所蕴含的文化内涵表达出来。
随州素有“汉襄咽喉”、“鄂北明珠”的美誉,随州文化公园在2014年元旦开园,笔者有幸从事了历史人物长廊和相关景点英文介绍的校对工作,就其中的归化和异化翻译进行评析来支持本文观点。
(1)钟维声 康熙甲子辛丑两中副榜,选为通山教谕,后转任桂阳教谕。任满后又迁常德府教授,前后三任皆有好名声。
原译:Zhong Weisheng, getting on the additional notice for twice, respectively, in 1684 and 1721, he was chosen to be the instructor of Tongshan and transferred to be the military instructor of Guiyang afterward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is term, he was transferred to be the head of the instructors of Changde. He enjoyed a good reputation in all the three terms.
根据《辞海》的解释,“副榜”的意思是“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而译者将其翻译为“additional notice”不符合其本意,应该改为“backup”,取后备之意。“教谕”为古代官名,是中国文化专有词汇,而译者采用归化法直接翻译成“instructor”,抹杀了中国独特的古代官职现象,应采用异化法直接音译为Jiaoyu,并在其后做解释为an officer who is in charge of Confucian temple,最后,“教授”一词在古代仍是学官名,译者采用归化翻译法将其直接翻译成“the head of the instructors”,虽然意思上并没有错误,但是缺少了中国文化的独特魅力,应该改为“Jiaoshou”。
(2)陈寿 明朝洪武、永乐年间名臣。始由国子生授户部主事。皇太子监国南京时,任工部左侍郎。
原译:Chen Shou was a famous minister during Hongwu Period and Yongle years. He first to be an official in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before he graduated from Imperial Academy. He held the post of Left Assistant Minister of Works when crown prince acting on behalf of emperor in Nanjing.
洪武为中国明代第一个年号,永乐为第二个年号,而译者直接将二者音译却没有增加解释,会让外国游客摸不着头脑,产生疑惑,采用异化翻译虽保留了中国年号这一文化专有项,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外国游客并没有对中国历史有深刻的理解,应分别在“Hongwu”和“Yongle”后加上时间限定。户部在清代是掌管全国一切财政事物的部门,类似于现在的财政部,译者将其翻译成“the ministry of revenue”是明显的Chinglish,应采用归化翻译改为“Treasury Department”。“工部”是古代掌管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而不是译者所认为的字面的意思,工部的功能类似于现在的水利部和建设部,可在工部后加上解释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Construction,同时,“左”在明代为“尊”,并不用具体翻译出来。此例中,译者运用了很多异化翻译法,但是走进了极端,有的甚至是直译,让国内读者都无法理解,更不用说外国游客了,因此,译者在进行异化翻译时,要把握好度,不能走向极端。
上例可译为:Chen Shou was a famous minister between Hongwu(1368-1398)Period and Yongle(1403-1424)Period. He was selected to be an officer of Treasury Department when he was still a student in Guozijian(ancient college). He held the post of minister of Gongbu(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Construction)when crown prince acting on behalf of emperor in Nanjing.
5、结束语
本文所举例子从景点简介中的官名、皇帝年号以及诗歌翻译三个方面来阐述了旅游翻译中所涉及到的归化和异化翻译方法。两种翻译方法孰优孰劣我们无法评判,译者需要在实际应用中,根据翻译的文本类型确定翻译方法。在旅游翻译中,异化显然可以起到彰显本国文化独特性的作用,为传扬中华文化,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理解和交流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译者需要把握好翻译的度,过犹不及,一味地追求文化的异域性会适得其反,因此,在旅游翻译中,应该均衡两种翻译方法的优缺点,实现传递文化和表达意向的双重目标。这也对译者的文化意识和翻译功底有很高的要求。旅游翻译有其独特的魅力,译者们要敢于探索,开拓旅游翻译的新天地。
参考文献:
[1]方梦之. 译学辞典[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关键词:城市旅游规划;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26-02
1 城市旅游规划的兴起与发展
城市旅游是一个范畴,是基于旅游目的地标准而划分的几种旅游类型之一,是发生在城市的各种游憩活动及以城市为旅游目的地、以城市为旅游吸引物招徕游客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称,其实质是对现代城市文明的向往和追求。城市旅游几乎是与近代旅游同时出现的,因而并非一种新现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旅游业所带来经济效应的不断增加,旅游在城市复兴、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就业、满足居民游憩需求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城市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和休闲产业的发展,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市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最早的城市旅游规划是1985年北京市经过近一年调查编制完成的《北京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作为第一部政府主导型的市域旅游战略规划,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随之而来几个重要的旅游城市也相继编制了旅游发展规划,包括《秦皇岛市旅游总体规划》(郭康,1988)、《上海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范家驹,1990)、《三亚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王兴斌,1992)、《深圳市旅游发展规划》(陈传康,1992)等。
1995年国家旅游局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将城市旅游规划作为评优重要指标之一,进一步刺激了城市旅游规划的发展。1996年,陈传康提出城市旅游规划的研究提纲,界定了城市旅游规划的基本内容。1999年《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区域旅游规划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城市旅游规划逐渐形成基本的范式,作为一个系统性规划对指导和促进城市旅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城市旅游规划在现实中也遇到了相当多的问题,形成对城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制约。
2 城市旅游规划面临的问题
2.1 旅游规划水平不高
旅游规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国际上真正的旅游规划发展起来也不过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因此,关于旅游规划可供借鉴的成功规划案例并不多,再加上旅游规划本身具有地域,文化差异,使得我国大多数旅游规划编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免不了存在与环境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规划水平有待提高。
2.2 旅游规划中科学性匮乏
虽然数字规划已开始出现,但我国大部分旅游规划仍属于感性规划。具体表现为:原则多,实质内容少。旅游规划停留于理论层面上分析,缺少具体的发展思路和策略,规划项目雷同类似,缺少地方特色,出现各地旅游区同一化现象;定性多,定量少。规划缺少有效的技术方法,以主观经验为主,缺乏可信度,可靠性;缺少一套独立的技术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对不同层次旅游规划的内容、重点、技术过程和方法没有一个统一与弹性的界定,这使得规划出来的成果五彩缤纷,缺乏可比性;缺少旅游理论支持。对旅游的理解不全面,唯旅游而旅游,缺少对旅游最基本的理解。
2.3 旅游规划执行不力
旅游业的发展使旅游规划市场供不应求,但现实的情况是规划编制出来仍免不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尴尬命运,究其原因,除了规划的操作性不强外,还与旅游规划的自身特点有关。旅游规划的执行需要国土、交通、环保、建设、服务业、商业、宗教、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各社团的共同参与,涉及面广,部门间无隶属关系,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和支持、各行其是,协调困难;旅游规划发展较晚,法律地位和被重视程度远不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在与二者执行发生冲突时,旅游规划的实施难免受到制约;旅游规划的执行需要大量资金作保证,但出钱的是政府和企业,与规划者无关,目前的规划大都是规划单位承包给企、事业单位或各院校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这些单位的着眼点是规划成果在学术上是否立得住脚,数据的分析和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较少考虑规划在经济上的可操作性,规划即使编制得面面具到,高屋建瓴,但却会因资金庞大,筹集不足而搁浅。
2.4 旅游规划缺乏适用性,盲目追逐潮流
目前,一些政府为了体现对旅游业及规划的高度重视,盲目聘请“洋专家”来搞规划。虽然我国的旅游规划与发达国家的相比存在一些差距。但也应慎重对待,不能认为外国人做的就一定优于中国人。一个好的旅游规划关键的是要体现地区性差异,突出当地文化、地理特色,外国专家编制的规划往往缺乏对本地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对赖以生存的国内市场研究。
3 完善城市旅游规划的对策
3.1 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相关机构,促进旅游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效度
旅游规划涉及到很多的行业,其规划的资源又各有主管部门,但旅游局既不可能包揽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又不可能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下成为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旅游管理的中心角色。因此需要成立更高级别的旅游委员会或者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这种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相结合的旅游管理新体制,以改变旅游业体制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现状,作为旅游规划实施的主要机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与旅游委员会相比,两者虽职能上较相似,但前者在组织形式上相对松散,不利于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运作机制。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管理和协调职能在政府主导的旅游发展初期阶段效果显著,但长远看,旅游发展委会的模式更加适合。
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旅游相关业务的常务副市长兼任,由旅游局、计委、建委、文化局、园林局、国土局、物价局、工商局以及当地主要景区主管单位的负责人兼任委员,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旅游委员会负责委托制定城市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城市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可以很好地协调旅游规划所需的资源以及规划实施所需的各种力量,保证旅游规划的有效实施。
3.2 利用科学技术等资源为旅游规划提供支撑
数字旅游规划是全球旅游界共同面临的课题,从感性规划到数字规划的转变将是历史的必然。为完成此转变,需要有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支持:国家要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多维性、动态性;建立国家旅游信息数据库网络,对旅游发展进行动态研究,并使资源合理共享;建立旅游市场调查体系,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抽样调查,“监测”旅游系统的运行状况,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优秀规划研究人员的培养和合格规划研究机构的设立也是十分重要的。
3.3 增进旅游规划的执行力度
旅游规划执行困难是困扰我国规划人员多年的问题,这里面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所以要解决旅游规划执行难的问题,即要有制度,技术和资金保证又要有规划的改善和创新。理论技术不过关的规划人员不能参与规划编制;操作性不强,无经济可行性的规划不能采用,执行规划时,上下级相互配合,有问题及时反馈;部门间相互配合,有任务协作完成;政府、企业相互配合,建立良好伙伴关系。再引入监督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这需要尽快完善现有的旅游规划相关法律,在规划人员的资格和规划单位的资质上作具体规定,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坚决不能让不合格的旅游规划通过并实施执行,加强监管力度,成立专门机构对旅规划全程管理,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进程,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旅游规划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合作参与实施的,我国行政管理的垂直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部门之间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所以,旅游规划要增强自身弹性和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性和衔接性,便于实践操作,最好是政府能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将各部门的规划信息互通,使规划人员能及时准确了解规划信息,在编制时能做出合理决策,减少执行时的冲突。另外,也可组织相关部门、企业成员及专家学者集体参与商议规划的编制,但旅游规划涉及部门众多,牵涉大量经济利益,很容易导致规划的平均主义或久持不下,所以在有大量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应做好组织工作和协调工作尽量使合理的意见和措施被采用。
3.4 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应
制定基本法或者地方立法。旅游规划的实施效力不够和旅游规划的法律层级不高有很大的关系.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出台旅游基本法――《旅游法》或者制定《旅游规划法》。不过目前,旅游立法的条件并未成熟,因此,为了让旅游规划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可以尝试制定《旅游规划条例》或《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比如陕西省、海南省、淄博市等省市已经出台的旅游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相关法律不足的现象。
借助城市规划立法。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而具有法律效力,获得实施的保障.因此城市旅游规划也可以通过与城市规划协调,对城市规划修编,增加旅游规划的部分内容,使城市规划中有关城市旅游的内容规范化、法规化,借助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获得城市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保障将城市旅游规划落实到空间布局上。
3.5 关注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规划根据城市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现状游者人数、规划期内预测人数以及旅游者对有关设施的平均使用频次,调整城市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标准和布局,尤其是宾馆酒店、会议展览设施和交通、供水、供电、排污设施在选址上应方便游客的使用和旅游开发的配套。在休闲娱乐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布局中,应合理安排各项设施的空间组合关系,以增强设施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旅游规划中也应充分考虑到城市规划的承载量对游客的容量进行调整,并且参照城市规划的基本区划进行旅游设施和服务的配套。
4 结语
城市旅游规划是城市旅游的重要部分,在整个旅游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城市旅游规划自身面临很多问题,注重实际,以问题为出发点必然对全面的认识其地位、作用有所助益。通过制度设计、法律效应等措施对城市旅游规划科学性的提升,必然为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提供支撑和保障。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兴起的当下,城市旅游面对更加多元的竞争,政府相关机构如何把握两者的关系应该成为考察的重点。拥有话语权的政府以什么样的理念来权衡两者的发展,必然影响旅游规划的制定。在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中怎样契合,形成双赢或良性竞争,将成为未来城市旅游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务者和研究者都必须审慎的对待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钟栎娜,万强.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困境与实施要则[J].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2009,(01).
[2]王皎,王晓东.关于城市旅游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咨询导报,2007,(07).
[3]邹再进,田洪.论城市旅游规划研究的对象与任务[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2,(01).
关键词:旅游;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贵阳市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is the new industry of the 21st century and also the pillar industry of the development ofguizhouprovince, thus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becomes quite important. this article is about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guizhou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 the natural tourism resources and humanistic tourism resources, further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 is needed. on the one hand, hope to help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 guiyang to find the lea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remedy them timely. therefore, to make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more adaptable to the inceasingly drastic cultural market and also to enhance the brand and industry of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n the other hand, hope to be the reference of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in order to make rational planning, regulating and controll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 guiyang in future. therefore, rational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could be put forward to th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 of tourism culture industry ofguiyang. keywords: tourism,tourism culture industry,intellectual property, guiyang.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公众的注意力越来越成为稀有资源,旅游文化产业是典型的注意力产业。旅游环境的营建和产品的打造,是为争夺更多的市场关注,旅游文化产业的一切离不开展示、少不了关注。旅游文化产业极具商业化个性、人性化品格、文化性内涵,包容了来自几乎整个世界的注意力。
文化既是旅游业的特质资源基础,又是它的精神动力和支撑。谁拥有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谁就掌握了旅游业发展的主动权。同时,又因为旅游产业能够为社会带来庞大的就业机会和生产总值,人们又将旅游文化产业看作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
旅游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以自然历史文物景点观光服务为核心,以享受人类文明成果、开发快乐精神资源和获取自然历史知识为动机,带动饮食、旅馆、交通、商业、娱乐等配套发展的大型文化产业群。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持续快速提高,国民旅游消费迅速兴起并呈现爆炸式增长,满足多层次的国民旅游消费需求成为旅游业重要的功能和任务,进入本世纪以来这一趋势进一步增强。
在旅游产业逐步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09年以来,随着《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出台,寻求对我省旅游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开始迅速升温,逐渐形成热潮。 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1.1.1文化产业及其分类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文化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1]
文化产业功能:经济增长功能、意识形态功能(满足人的需要、引导舆论宣传、防御文化殖民)、文化传播功能、审美与评价功能。
图1.1
如图1.1所示,文化产业主要分为三层,分别是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文化产业相关层。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了新闻书刊、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博物馆、文化研究、会展等行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作为核心行业而存在。
文化产业的外围层是服务于文化产业核心层,外围层中的互联网、旅行社服务、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产品销售等行业均服务于处于核心层中的核心行业。
文化产业的相关层,是文化产业核心层和文化产业外围层衍生和相关联的上下游产业,主要涉及到了服务于核心层和外围层的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1.1.2旅游文化产业及其分类
旅游文化产业是一个以旅游资源为核心,以旅游经纪、旅游食宿和旅游交通等为外围产业和相关产业而向外不断辐射的综合性产业。
一是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亦称“自然景观”,这是指能够使人们产生美感,并能构成景观的自然环境或物象的地域组合,所突出的是物质的物理属性及其对人的心理产生的新奇别致的美感,注重的是官能感受、切身体验和心境快乐。
二是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亦称“人文景观”,是指古今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富有人文特色、精神价值和广泛影响力的文明成果,是物质形态和精神蕴含凝聚而成的景观资源,所体现的是历史文化的内涵和神韵。这其中也包括了民情风俗、人际关系、传统节庆、民间生活方式、特有的民族服饰与文化艺术形式等,还可以包括现代建筑成就、新生事物等等。[2]
人文旅游资源突出的是一种历史特性,它是用静态的景观形态来体现动态的历史内容,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性和思想蕴含性。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已经跻身于“世界遗产”大国。这是以人为载体的一种社会现实,注重的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心理触动。如各旅游区举行的历史文化表演,由于表演者从历史的角度刻画人物,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情节,再现一定时期的民族历史和文化,有着深深的历史符号、政治烙印以及经济发展的特征,使游客在了解历史的同时,了解政治、经济、文化并受到启迪。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3]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1)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4]
图1.2(商标注册证书)
(2)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5]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计算机软件、建筑模型设计、戏剧作品、口述作品等。登记著作权之后,著作权人可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图1.3(著作权登记证书)
(3)专利权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6]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图1.4(发明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 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图1.5(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图1.6(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4) 域名注册
域名就是上网单位的名称,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网络的单位在该网中的地址。一个公司如果希望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就必须取得一个域名,域名也是由若干部分组成,包括数字和字母。通过该地址,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所需的详细资料。域名是上网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的重要标识,起着识别作用,便于他人识别和检索某一企业 、组织或个人的信息资源,从而更好地实现网络上的资源共享。除了识别功能外,在虚拟环境下,域名还可以起到引导、宣传、代表等作用。 1.3 知识产权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作用
1.3.1 知识产权有助于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品牌形象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有助于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无论是发展特色产品,还是贴上独有标签,都需要通过知识产权进行确权、维权行动。
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品牌的核心是技术和创新。因此,当我们对技术和创新进行保护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要用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技术和创新的作用,第一就是确权,确定该项技术和创新内容属于企业自身;第二,就是维权,维护企业的技术和创新内容不受到侵犯。因此,当我们将知识产权很好的运用到旅游文化当中来时,就能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品牌,从而更好的提升了旅游文化产业的品牌形象。 企业价值包含了无形的企业价值和有形的企业价值。在此,无论是商标权的获得,还是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获得,或者是域名的注册,都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使企业在市场当中有更加巨大的市场价值,从而通过无形的知识产权,获得了无形的企业价值。
另外,将知识产权运用的客体,即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投入到市场当中,能够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增值。增值,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提高,还在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认可度上得到重要的认可。这样也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有形价值。 无论是市知名商标、还是省著名商标,乃至中国驰名商标,都是以企业注册商标为基础的。政府也针对获得上述荣誉的企业,有着资金上的扶持和政策上的优惠,甚至可以主动帮助企业打假维权。因此,在旅游文化产业当中,发展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通过知识产权的树立,来帮助自己获得政府最大的限度的帮扶。
另外,现如今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是认牌购物。当一个企业将自己的知识产权系统有效建立后,就会获得社会认可,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也是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
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1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1.1 贵阳市自然旅游资源概述
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主要包括了天河潭、花溪公园、南江大峡谷、桃源河、六广河、紫江地缝、情人谷、红枫湖、香火岩峡谷、百花湖等。自然旅游资源由于是天然具有的,不具备产品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此,在论述贵阳市自然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将从商标、著作权和域名注册三方着重论述。
2.1.2 商标权的保护
接下来我们用表格的形式将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当中,商标权的保护的状况展现出来,并将和他同一类型不同地域的景区进行比较: 景区 核心层商标注册量(件) 外围层商标注册量(件) 相关层商标注册量(件) 核心层商标抢注量(件) 外围层商标抢注量(件) 相关层商标抢注量(件) 天河潭 1 0 0 0 0 10 南江大峡谷 1 2 2 1 1 1 情人谷 0 0 0 1 1 10 红枫湖 0 0 0 4 3 27 紫江地缝 0 0 0 0 0 3 桃源河 0 0 0 0 0 0 六广河 0 0 0 0 0 3 花溪公园 0 0 0 0 10 51 香火岩 0 0 0 0 0 0 百花湖 0 0 0 1 3 7 共计 2 2 2 7 18 112 表2.1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 表2.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与安顺市对比
通过表2.1,我们可以得知,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景点商标注册量仅为6件,竟然远远低于商标抢注件数,景区的商标权流失严重;抢注单位凭借商标权的获得,利用景区的名气,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而景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严重受损。
安顺市是整个贵州省商标权保护较为完善,政府较为重视的地区。表2.2将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自然旅游资源景点商标与安顺市做了一个对比,发现虽然安顺市自然旅游资源少于贵阳市,但是商标注册数远远多于贵阳市,景点全部都有商标注册行为,而贵阳市商标注册景点只占了总数的20%。以黄果树风景区为例,黄果树旅游集团针对黄果树风景区商标全类注册,并且凡是在黄果树举行的会议和黄果树景区自发开展的节庆活动,均有注册。不仅全面保护了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还全面保护了外围层和相关层,堪称贵州旅游景点的典范。
另外,通过表2.1可以了解到,在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当中,商标申请单位只有南江大峡谷和天河潭两家景区。作为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知识产权的保护令人堪忧。并且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两家单位,即南江大峡谷和天河潭,由于天河潭商标早已被其他企业抢注,目前,天河潭商标依然处于申请无效状态。也就是说,在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有且仅有一处景点拥有自己的商标,即南江大峡谷。
图2.1
如图2.1所示,在国家商标总局已提交的“南江大峡谷”商标注册情况中,总共有三家单位申请注册了“南江大峡谷”这一商标。其中由景区管理单位注册的商标总共涉及5个商标类别,均属于旅游和旅游涉及的相关类别。另外两家单位同时也注册了这一商标,商标类别也属于旅游相关产业。
旅游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由于商标注册分为45个类别,其中又着重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因此在商标申请当中,也深刻的体现了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的概念。所以在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注册商标时,旅游和旅游规划作为核心层,在商标类别的注册应当是重中之重,其次作为外围层的餐饮、娱乐服务、广告等次之,最后才是作为相关层的产品生产、加工提供。
在此以南江大峡谷为例,进一步进行分析。在南江大峡谷景区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涉及到了娱乐服务、餐饮、旅游和农特产品。的确也将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都有所保护。但是我们发现,核心层当中的旅游规划并没有进行保护,外围层中的广告也没有注册保护,即使在相关层的特色产品上,也仅仅保护了农特产品,手工艺品等是没有进行保护的。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南江大峡谷”这一商标在旅游文化产业中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被注册且注册单位并非是景点管理单位时,就会存在商标权的流失,造成经济利益和景点声誉上的损失。如图示七所示,另外两家非景区管理单位也提交了“南江大峡谷”的商标注册,并且除了旅游以外的商标注册都核准通过。也就是说,在旅游的外围层和相关层中的部分行业的“南江大峡谷”这一标志,已被其他非景区管理单位拿到了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唯一性,其他单位已注册“南江峡谷”商标所涉及行业,南江大峡谷景区都将不能使用这一商标,这将造成景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损失。这样的情况正如天河潭景区所遭遇到的一样。
图2.2 图2.3 如图2.2所示,天河潭景区已经申请注册旅游的商标,但是在图2.3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无效了。而在图2.2当中有多达5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天河潭”这一商标,可见这一情况是多么的严重。由于其他企业和个人在先注册“天河潭”商标,导致景区自身去申请注册景区名字时,商标申请注册无效。
2.1.3 著作权的保护
旅游文化产业中,自然旅游资源的核心层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著作权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景区对外宣传的标识进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第二个方面是对景区景点进行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纵观整个贵阳市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没有一家单位将自己的景区标识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没有一家单位将自己景区的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这就让很多企业和个人有机可趁。
同样以南江大峡谷为例,尽管南疆大峡谷在商标权的保护上面在贵阳市处于一个较好的保护状态,但是在著作权这一块是缺失的。首先,南江大峡谷无论是在网络推广上,还是在平面媒体推广上,都已经统一运用了同一标识进行景区的对外宣传,但却尚未将这一标识在国家版权中心登记著作权,这将会造成该标识被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而不能用更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其次,未将南江大峡谷的经典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样会造成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该景点进行商业利用,从而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双赢。这样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比如黄果树瀑布,天河潭旱洞出口钟乳石瀑,梵净山蘑菇石等。都是其他企业和个人将景区的景点作为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或者是作为产品包装、产品来源地宣传进行商业利用。
另外,由于中国加入了《伯尼尔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再中国境内登记的版权在全球的178个国家都是有效的。由于自然旅游资源具有固定性,属于天然所有,而旅游行为是流动性的,旅游行为的流动性加上旅游景区的对外宣传的大范围,同样使景区的名声和景区的景点享誉国内外。这样的话,就更应该将著作权作为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重要的部分来进行落实,尤其是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
核心层登记著作权之后,外围层和相关层也得到了相关的保护。因为著作权登记,如果是个人登记有效期是有生之年及生后50年;企业登记有效期是50年。也就是说,只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内,作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无论企业和个人在哪个行业,或者在任何途径上使用到登记过后的著作权作品,都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由于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的外围层和相关层是餐饮住宿、娱乐服务、广告销售、特色工艺产品等等,所以只要登记了著作权之后,这些外围层和相关层中的所涉及到的行业,在景区后期发展拓展当中,都是畅通无阻,受到保护。也保证了其他企业和个人不能用到著作权作品的内容。
2.1.4 域名保护
域名,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词。当这个社会进入到了信息时代,域名才进入到了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域名分为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域名内容,又有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之分,所以再保护的过程当中,必然的会出现一些偏差。 论文出处(作者):
网站建设是必须要进行域名的注册,上述贵阳景点都已经将首字母缩写或者是全拼进行了域名注册,建立站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区分出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英文域名和中文域名。上述的10个景点注册的都是国际域名,如.com,.net,并且都是用英文注册的。但是,都忽略了国内域名和中文域名。中国的国内域名是.cn,同样在国际上有效,只不过注册机构是在中国而已。因此,即使注册了国际域名,但是没有注册国内域名,同样会遭到域名的抢注。同理,中文域名也尤为重要,尤其是对一些知名度高的景点。
在这里,贵阳市的10个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景点,在这一块都进行了基础的保护。之所以说进行了基础的保护,是因为都有建设自己的网站,或者是在平台网站上建立自己的站点。贵阳市尚未出现域名抢注的现象,但是享誉中外的西江千户苗寨就发生了域名被抢注的现象。西江千户苗寨,之前已经注册了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用的是首字母缩写进行的域名注册。但是,没有进行中文域名的注册。在2011年4月7日,深圳的一家公司公然将“西江千户苗寨”进行了中文域名的注册,并告知了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管理公司。后来,景区管理公司想要通过争议将域名争回来,但是却没有办法。
正因如此,域名注册,注册的不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注册其中的一个域名也不算是全面的域名保护。应当全面的注册,才是全面的保护。
2.2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人文旅游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2.1贵阳市的人文旅游资源概述
贵阳市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主要包括了青岩古镇、镇山布依寨、香纸沟、黔灵公园、甲秀楼、文昌阁、高坡苗族等。人文旅游资源由于是物质形态和精神蕴含凝聚而成的景观资源,所体现的是历史文化的内涵和神韵,不具备产品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此,在论述贵阳市人文旅游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时,同样将从商标、著作权和域名注册三方着重论述。由于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景观,还是人文旅游资源景观,包括后来的社会旅游资源景观,在域名保护上面都是一样的,因此在接下来的论述当中,将不再重复提及域名注册的保护。 在此,我们直接通过表格的形式清晰的来分析贵阳市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人文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即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 景区 核心层商标注册量(件) 外围层商标注册量(件) 相关层商标注册量(件) 核心层商标抢注量(件) 外围层商标抢注量(件) 相关层商标抢注量(件) 青岩古镇 0 0 0 1 4 9 镇山布依寨 0 0 0 0 0 4 甲秀楼 0 0 0 0 2 1 文昌阁 0 0 0 1 1 40 黔灵公园 0 0 0 1 3 25 香纸沟 0 0 3 0 0 1 高坡苗族 0 0 0 0 0 0 共计 0 0 3 3 10 80 表2.3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人文旅游资源景点商标情况
如表2.3所示,贵阳市的主要人文景观当中,只有香纸沟进行了商标注册。而且注册的并非是核心层的商标类别。并且,抢注率比较高的是知名度较大的几处景点,即黔灵公园、文昌阁和青岩古镇。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几处景点由于历史悠久,传承至今,已经广泛的被大众接受和使用。所以无论是政府单位和还是景区管理处都对商标注册不重视。换句话说,即使其他企业和个人拿到了以景区名字注册成功的商标,也不会对景区造成任何影响,反而会有利于景区的宣传。这一点在青岩古镇上尤为突出。
青岩古镇素来以卤猪脚和玫瑰糖而出名,历史文化的积淀和特色小吃的美味让这座古镇更加具有知名度。所以,以青岩命名的各色小吃和酒楼如雨后春笋出现在贵阳的各个角落。而在商标注册上面,冠以青岩之名的商标更是数不胜数。正因为如此,青岩古镇的风管处,对此也没有任何举动,反而更加觉得没有必要去进行此类事情。所以,当青岩古镇发展到以官方的名义办理旅游商标、旅游产品商标、旅游服务商标之时,赫然发现,青岩一名早已被他人注册。即使对景区起到了广泛宣传的作用,但是商标权已经流失,对名字的专用权已经不在景区管理单位的手上。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景区被大众广泛的接受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对景区的宣传作用,但是景区也不应当放任商标权的流失。因为作为旅游文化产业来说,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尤为重要。无论是处于上游旅游文化产业的企业,还是处于下游旅游文化产业的企业,景区在长期发展的过程当中,必然会有所涉及,必然会在相关行业上有所发挥。这是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起来的必经之路。
2.2.3 著作权保护 谈及人文旅游资源的著作权保护,那就多姿多样了。因为人文资源包括了诸多元素,诸多元素的保护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各色的文艺表演,可以运用舞蹈作品登记,音乐作品登记,口述作品登记,戏剧作品登记;特有的建筑,可以运用到摄影作品登记,建筑设计作品登记等。例如镇山布依寨的布依酒歌,布依情歌,都可以作为音乐作品和口述作品登记起来。民族文化传承下来的歌曲因为语言和文字的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完整的传承下来,但是登记作品著作权之后,就可以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还有布依族的傩戏、地戏,都将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在此,登记著作权更多的作用不是去害怕和担心其他企业和个人侵犯合法权益,作用更大的是使著作权登记的作品能够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再者,在镇山布依寨和青岩古镇有许多别具特色的建筑,将这些建筑登记著作权以后,也能够更好的保护起来。在我们进行物质上面保护的同时,也能更好的在精神层面上起到保护的作用。
在人文景观当中,对企业标识和人文景观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样重要。以图2.4和图2.5为例。
图2.4 图2.5 图2.4所展示的是一家企业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商标的图样就是青岩古镇的城头。也真是因为青岩古镇的景区管理处没有对景区的重点景点和标志景点进行著作权登记,才造成了景区的经典景点被其他企业和个人有机可趁,注册成为商标。同样的事业发生在了镇山布依寨的身上。
镇山布依寨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屯兵寨子。房屋的建设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尤其依山伴水的优势更让其增添了许多亮色。但是,一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有效的经营,一直处于散漫经营,散漫管理的状态。图2.5是镇山布依寨的经典景点半边山,也是被其他企业注册成为了商标。但是如果,将图片登记成为了著作权,就不会又这样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商标注册,景点拥有者也可以依法进行相关方面的维权。
所以,无论是自然景观为主的景区还是人文景观为主的景区,著作权都尤为重要。他是保障景区自身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保障,即使处于被动维权,也能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落下风。 3 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无论是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还是以人文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文化产业,都没有很好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大量的流失。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极为薄弱。但是,也可以看得到,被抢注的商标、未经授权利用的图形,也是少数的,在保护薄弱的同时,也可以及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
3.1 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的报告里明确的指出了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大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中国民族产业的知识产权。而在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贵州省,也出台了《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寻求对我省旅游文化产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在各地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通过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丰富和提升我省旅游商品成为强化我省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三条重要路径。
3.1.1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
以景区景点名称为核心要素进行商标申报,不仅要对景区景点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进行商标申报,更要在外围层和相关层进行商标申报。名称的商标不是对名称的垄断,而是对名称的统一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抑制景区名称被非景区景点来源地的企业和个人抢注,才能更好的控制商标有效、高效的利用。如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商标,之前分别被贵阳的自然人和凯里的自然人抢注。西江千户苗寨风管处知道后,积极应对,通过商标争议和商标的相关类别的重新注册,积极应对商标抢注造成的危机。在应对商标危机的同时,也许可“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给当地的企业和农户使用,使当地的企业和农户通过“西江千户苗寨”这一名字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更好的宣传和推广了“西江千户苗寨”。政府机制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使商标权的利益最大化得到了体现。因此,在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区域整合,统一管理和有效分配,才能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
3.1.2 探索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是应当将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域名保护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仅仅要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注册商标,实现上下游产业和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的全面保护,还应当把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传统文化、特色文化、固有文化进行著作权的登记,多重手段并重,多管齐下。另外,由于21世纪是信息社会,网络的普及,也让我们知道,域名保护在知识产权这一块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原有的基础上采取传统手段,我们要保护;我们更要与时俱进,采用新颖的手段进行保护。
3.1.3 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产品的来源地有着鲜明的地理特色,区别于同类产品。诸如都匀毛尖、湄潭翠芽、从江椪柑的等。结合刚才的区域整合和统一管理,政府应当扶持一批当地的特色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农特产品。例如,青岩的玫瑰糖和卤猪脚非常出名,政府就应当整合当地的特色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这不仅仅是带动了当地的经济,更是将当地的特色产品打上了统一的标签,宣传推广出去。这也更有利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监控和维权。目前,贵阳市也在积极打造清镇酥李和清镇黄粑地理标志,希望能够通过地理标志的申请拉动地方产业经济的发展。
丹寨县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非常丰厚。丹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打造地理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享誉国内外的丹寨锦鸡舞,丹寨硒米,丹寨刺绣和竹编工艺品。这不仅仅是使这些特色文化有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这些特色文化在宣传出去的同时也打上了浓浓的丹寨的烙印,将丹寨的特色产品和特色资源利益最大化了。因此在贵阳市整合特色资源,打造地理标志的同时,应当有针对性的挖掘特色资源,强有力的打造特色产品,在这些特色产品上也深深印下贵阳的烙印。
3.2 旅游文化产业企业的自身保护
3.2.1 积极“走出去”
在此,积极“走出去”,不仅是产品和服务走出省门,走出国门,也是要将知识产权的触角,延伸到更加广泛的区域。“多彩贵州”这一商标已经于2010年12月正式启动了商标的全面注册,但是也有更多的人更加迷惑。因为在2005年,多彩贵州刚刚启动之时,多彩贵州就不仅仅是一个比赛,更多的还是代表贵州的形象,出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由于,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尚未保护。这其中不仅仅是保护的难度大,更重要在内部一直未达成统一的意见。直到2010年,才由省委宣传部统一进行了此商标的申请。此商标的申请,也极大的提升了贵州的文化品牌,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其中不足。
我曾经和省旅游局的领导交谈过,该领导对“多彩贵州”商标的申请持有保留意见。他认为,“多彩贵州”申请商标是大大局限了“多彩贵州”这一品牌的使用和宣传。但是,他却对同坐的文化遗产传人大加鼓励,鼓励他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这也让我看到上述文中我所提到的意见不一和矛盾的心态。一面担心知识产权的进行影响到了品牌利用的局限性,一面又希望更多的传承人和文化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维护。这就更应该鼓励我们的旅游文化产业走出去,走出去的不仅仅的旅游文化产业中的企业,更应该有其中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只有这样,我们在将我们的品牌推广到世界各地的同时,也能够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
3.2.2 大力“引进来”
“引进来”是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种渴求。“引进来”的是技术上的创新,文化中的融合,知识产权观念和态度的改变。由于贵州省经济落后和信息方面的滞后,导致了贵州省的绝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落后的状况。因此,在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处于绝对的落后阶段。在河南,有一个旅游景点叫做云台山,是中国驰名商标。在贵州,同样有一个旅游景点叫做云台山,正在积极准备申请世界自然遗产。但是,目前贵州云台山,处于一个极为尴尬的地步,因为“云台山”这一商标注册不了。因为首先是河南云台山已经注册商标了,并且是中国驰名商标,因此,贵州云台山不仅仅是旅游类别的商标,不能注册,任何一个商标都不能注册。因为,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明文规定,注册商标不能与中国驰名商标相冲突。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看到了由于经济的落后和信息的滞后,导致了我们旅游文化产业当中出现了想做不能做的这种境况。
所以,我们更应当大力“引进来”。发展特色产品的同时,引进先进的技术,独创特色品牌,优先保护;宣传特有文化的同时,集百家,又和而不同,多种方式并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宣传和开展知识产权的讲座,大力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改变旅游文化产业当中的企业、决策者、管理者的知识产权观念和态度。
3.2.3有机结合保护特色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
在贵州,特色民族文化和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这些都隶属于人文旅游资源。在人文旅游资源当中,包含了许多无形,却又真实存在的诸多元素。这其中就包括了民情风俗、人际关系、传统节庆、民间生活方式、特有的民族服饰与文化艺术形式等,还可以包括现代建筑成就、新生事物等等。这些都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作为商标注册来说,还是比较抽象的。在此我们再用一个表格来简要的说明一下诸如此类的人文旅游资源在上该如何保护。 人文旅游资源内容
保护类别
丹寨锦鸡舞(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台江反排木鼓舞(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侗族大歌(侗族舞蹈形式)
41类(文娱表演)
岜沙(生活族群)
41类(文娱表演)、39类(旅游)
且兰古国(历史遗迹、地名古称)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珠郎娘美(侗族神话传说)
41类(文娱表演)
思州(地名古称)
16类(特色产品)
给哈(苗族特色乐器)
41类(文娱表演)
夜郎(历史遗迹、地名古称)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西江千户苗寨(民族聚集地地名)
涉及多个类别,包括旅游、餐饮、表演
表3.1 贵州省已注册商标的人文旅游资源
首先,从表3.1我们不难发现,在贵州省已注册商标的人文旅游资源当中,都是将特有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地理古称等在旅游文化产业的核心层进行了注册,个别商标将外围层和相关层进行了注册。以文艺形式出现的人文旅游资源,其核心层就是文艺表演行业,注册的类别也就的文艺表演的商标类别。诸如历史遗迹、地理名称之类的人文旅游资源,注册的商标类别也是以旅游为主的商标类别,同样是核心层。这也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启示在贵阳市人文旅游资源进行商标权保护的时候,应当对挖掘出来的特色之处,进行到商标注册,以加以很好的利用。例如,高坡就可以直接以地名注册,保护到商标权不会流失。
其次,之前在著作权当中也谈论到了,关于人文旅游资源著作权的保护是多样化的。因此,我们在保护的同时不仅要结合商标的注册保护,保证商标权不被流失,同时也要保证著作权这一块属于著作权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族文化村寨和文化遗产传人。因为,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够将贵州,将贵阳的民族文化和文化遗产有效的开发利用、合理保护传承下去。
结语
通过对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域名保护上的现状调查、分析,清晰的发现目前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不仅仅是不完善,更多是保护薄弱。针对目前这一现状,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应当积极同政府合作,加速转变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升知识产权观念,从而能够更好的获取知识产权资源,得到更加完善、全面的保护。
诚然,由于调查的时间和涉及范围较为广泛的原因,此文还存在一些纰漏和不足,但是接将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调查现状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进行了分析,以及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此文能够更好的加深我对专业只是的理解,以及能够给贵阳市的旅游文化产业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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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旅游业持续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空前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旅游发展,规划先行”,随之在全国出现了旅游规划热潮,形成了一个供不应求的旅游规划市场。中国要在2020年左右真正营造成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迫切需要有一大批一流的旅游目的地,要使旅游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都要有高水平旅游规划。面对旅游业发展的迅猛势头和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形势,规划实践面临许多新问题,本文对旅游规划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探讨。
1中国旅游规划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旅游规划出现了一系列新特征,如旅游规划进入新一轮、“诸侯规划”、洋专家的大规模介入,及出现旅游景观规划设计、生态旅游规划、旅游营销规划和概念性旅游规划等新形式。从学术上而言,对旅游规划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但其理论、形式和最有效的方法在国内外都仍旧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就国内旅游规划工作而言,旅游规划编制的总体指导思想、内容、程序、方法等都缺乏深入的研究。不少学者和专家,如刘德谦、石建国等都论述了旅游规划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完善的技术体系、成熟的操作体系、严密的实施监管体系以及专业化的规划人才。
2旅游规划的标准问题
旅游规划是一个旅游产业规划,而不同于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规划以及各种保护规划。它必须反映该产业的特性和发展规律及要求和原则,否则对旅游业的发展起不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建立起自己的六大体系,即资源体系、市场体系、生产力布局体系、产品体系、战略体系和科研(包括教育)体系。旅游产业规划就是要充分反映六大体系的内容以及六大体系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域旅游规划的方法与技术路线是旅游规划的“纲”和“魂”,决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理念方法、操作程序、体例结构。北方交通大学旅游系主任王衍用教授,根据大量的旅游规划实践和多年的旅游规划研究,设计出了“4162”结构的区域旅游规划方法与技术路线。
3旅游规划创新
当前必须在以往实践的基础上对旅游规划进行理论总结和创新,从中寻找符合中国国情的旅游规划理论和方法。
3.1理论创新
“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应成为旅游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旅游的指导思想,也是规划创新的根本和哲学理论基础。规划应“以人为本”,以满足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为目标,注重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并通过有效的规划和引导,使游人在亲近自然、欣赏山水、接触社会、感受人文、体验风情、享受休闲、美食购物的旅游过程与服务过程中感到身心愉悦!此旅游规划是要为游客需求而设计服务,符合消费者的需求是产品设计时最重要的法则之一;在使用量上以满足现代人的最大需求量来设计,应秉承不超过环境承载力的精神从事规划工作。因此,旅游规划注重自然优先、设计融于自然的准则贯穿至终。
旅游规划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在“知己(资源调查)知彼(市场调查)”、富有创造性的策划创意的基础上,为旅游主体创造一个产业运营——产品系列——景观品质——游憩活动——空间条件——时间序列——信息引导——市场营销的有机整体,从而为旅游者提供舒适满意、优质优价的旅游体验经历,一种完整的“全景规划”。
3.2内容创新
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生态化的大背景下,规划中的社会因素、信息要素、资本运营与生态环境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旅游创新规划应是以旅游系统为规划对象,在对旅游供需关系以及系统诸因子的调查研究与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出全面高适应性、可操作的旅游发展战略,以实现旅游系统的良性运转,达到可持续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并通过一系列的动态监控与反馈调整机制来保证该目标的顺利实现。其基本思想是:以客源市场系统为导向,以旅游目的地系统规划为主体,以出游系统为媒介,以支持系统为保障,利用反馈系统来监控,从而达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3人才创新
中国旅游规划创新的关键是人才,规划师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素质全面、知识渊博、崇高责任感、倡导交流、良好的审美观、富有激情、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
创新需要具备很多要素,如创新环境的营造、个人知识程度、合作精神等,然而其关键仍取决于人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旅游规划要在广博的知识的基础,建立网络型、发散式、创新性的立体思维,要有创新精神,没有高明的创意也难以搞好旅游规划。规划师还要是“善于综合协调的专家”。一个理想的规划师应能够把这种综合的技能专门用于发现公众利益而非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整体利益而非局部或小范围利益。
一、文化旅游发展观念的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的建设,首先要创新发展理念,做到“十破十立”。一方面要解放思想,破除束缚我省文化旅游发展的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拓宽发展视野和思路,树立开放意识、国际意识,立足于长远、放眼于世界,建立开放的大文化、大旅游发展和服务理念,大胆先行先试,抢占新一轮文化旅游发展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要树立创新意识,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省市的开发模式,要结合贵州文化、旅游资源的实际,进一步全面挖掘文化旅游的潜能,把创新理念贯穿于整个文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开发、管理、市场运作的全过程,把创新、科技、产业、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旅游一、二、三产业的联动发展。从文化软实力的角度提升旅游附加值,拓展市场空间,通过文化旅游的融合创新发展促进旅游的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变旅游发展方式和模式。
二、旅游文化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创新
文化旅游创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旅游地文化本身的创新,即文化内涵自身的不断丰富、扩展、创新:二是旅游地文化内涵的外化创新,通常是指其产品形式,主要是产品元素和组合的创新。这两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其中,文化内涵创新是文化旅游创新的核心环节。这两方面的核心主体主要是当地群众与旅游相关企业。在文化内涵的创新中,当地群众是主体,出于自身的精神文化需求而自发进行文化创新活动;在文化资源商品化的过程中,旅游企业是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文化旅游表现形式、体验形式的创新,如在一些具有历史沉淀的文化资源和一些古城遗址的基础上,可融入一些物质载体、故事和一些社会生活的元素,进行开发和利用,促进旅游资源的升级。当地群众文化创新可以为企业的文化旅游创新提供原料,而且企业的创新有时也需要当地群众的参与;企业的文化旅游创新带来的经济及文化价值也可以提高当地群众的文化创新积极性,为其进一步的文化创新带来灵感。因此,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的建设,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当地群众与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在文化旅游的开发中兼顾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要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正当利益。激发群众参与文化旅游的积极性和文化的创造性,从而实现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放弃对文化旅游经营活动的过度干预,真正在社会文化方面为当地群众和企业的创新提供支持和指导,促进文化旅游的创新和发展。
三、文化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培育
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和新业态培育是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重要的内容和途径之一。在新兴旅游方式、消费观念和市场需求下,我省要重新审视和评估自身文化旅游资源价值,瞄准新市场,抢占先机,抓住独具优势的原生态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环境、气候、山地休闲度假等条件,推进文化旅游与农业、工业、体育、生态、医药保健等行业融合发展的大格局,通过嫁接优势,培育文化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和价值链。按照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在进一步做好现有文化、旅游产业、产品、品牌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全方位打造我省发展前景可观的新兴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形成新业态、新品牌。
四、文化旅游产业增长方式的创新
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的建设目的在于整合旅游资源,形成文化旅游产业新的增长点。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文化旅游发展“产业链”的拓展。旅游产业具有无边界的特点,从而能够产生极强的关联效应,完全可以实现许多产业之间的无缝链接和良性互动。一方面,文化旅游产业可以横向与各产业部门进行广泛的融合,从小旅游产业链向大旅游产业链转型。即文化旅游产业链的拓展要与我省一、二、三产业结构紧密结合,以大旅游产业链的整体价值为目标,把文化旅游创新作为产业成长的投入要素和增值资本,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之间形成有机联动,提升产业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文化旅游产业链上中下游各个环节要纵向互相渗透和融合,以文化旅游消费带动产业诸环节转型升级和良性互动。目前我省的旅游产业整体尚处在“产业观光”阶段,需要不断研发文化旅游产业的上游产品,延伸产业下游的品牌销售渠道,以旅游消费需求引导产品的设计和功能的优化。二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链”的延伸。文化旅游发展要注重区域整体价值的提升,在旅游资源、旅游品牌、旅游标准、旅游市场和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实行一体化。通过在空间上的延伸,在更大的区域范围配置旅游资源,形成跨越区域界限的旅游产业链,实现跨行政区域的联动。三是文化旅游产业“价值链”的铸造。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的建设的核心理念就是创新以及文化旅游价值链的不断铸造,要以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为基础,以创新不断增色现有文化资源,抢占文化旅游价值链的制高点,为我省文化旅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
五、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创新
贵州一些旅游景区目前一方面存在分属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突出问题,同一景区中有旅游、规划、文化、林业、水利、国土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内容,造成许多景区在资源挖掘、产品开发等方面缺少合力。一些跨区域的旅游资源还存在区域间的相互争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造成了旅游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许多景区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权责不明,管理单位存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不少景区主管部门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投入开发和资源保护资金,也忽视对景区资源的监管,一些具有公共资源性质的旅游景区资源遭到破坏,环境受到污染。因此,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要加快推进有条件的重点景区进行旅游经营管理综合改革,变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旅游管理模式,克服种种障碍,大胆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新型模式,借鉴和推广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管理模式。尝试采取以下路径:重构景区旅游资源的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调整相关政府部门职能,重组资源管理机构等。尝试把重点景区管理处与市州旅游、广电、文化局合并,成立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对重点景区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利益分配格局,处理好不同区域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政府与群众之间、企业与群众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制定支持景区旅游资源整合与一体化管理的土地政策、财税政策、用林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支持景区旅游资源实行“三权分离”制度,放开各类资本进入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种限制。以统一的旅游规划、旅游品牌、旅游标准等整合旅游资源,落实一体化管理。
六、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机制的创新
建立有利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理顺发改、文化、旅游、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职能,消除瓶颈制约,加强协调联动,一是突破部门的行业边界。可以成立专门的文化旅游管理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担当文化旅游产业链的“链接者”。打破归属垄断、行业垄断、部门分割、条块管理的格局,减少各种行政管理障碍,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围绕文化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将以前分散的市场、人力、资本、文化、自然等资源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的整体合力,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融合发展,激发文化旅游创新的大量产生。二是建立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可以由发改委牵头,定期举行旅游联席会议。重点在行业发展规划衔接、扶持政策制定、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统筹管理,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同步。特别是文化、旅游系统之间要建立起及时高效的沟通渠道,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实现各区域文化旅游部门、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三是突破空间的行政边界。可以在现有的管理框架下,成立区域旅游合作中心,作为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常设职能部门,并定期举办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的“论坛”,为跨区域旅游发展出谋划策。四是建立开放性的跨越产业边界的行业协会如会展旅游行业协会,或各产业之间的行业协会协调机制,加强对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的管理和指导,协调产业间的各种关系,增强企业抵御市场融合风险的能力,促进文化旅游创新的产生;鼓励不同产业间企业家的沟通,支持不同产业间创新成果的交流,促进文化旅游创新的扩散。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