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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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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调研

农业技术调研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银行;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1-0001-07

2010年胡总书记在陕西之行中指出:“陕西杨凌作为惟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国区,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推动全省乃至全国的‘三农’工作贡献更大的力量。”同时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落实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批复》的有关精神,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杨凌区)在土地流转等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在此背景之下,本研究以土地流转和土地利用问题极具典型性的杨凌为例,调研其流转现状和模式,分析其存在问题,总结归纳其实践经验,对陕西乃至全国的土地流转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杨凌土地流转调研设计

杨凌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东距陕西西安市82公里,西距宝鸡市86公里,面积94平方公里,下辖县级杨凌区,总人口18万,城市人口8万人。根据对前期情况的了解。本次研究所需数据不便通过统计资料及报表获得,故调研小组采取多主体访谈和调查问卷两种方式获得了充足的一手资料。在调研之前,我们根据研究内容绘制了相关调研框架图,以规范本次研究(见图1)。

本次实地调研于2010年6月份开始,共访谈33位参与土地流转的实践者,涉及的单位包括了区级政府的管理部门、多个乡镇政府的管理部门、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即土地银行)、用地单位(合作社代表及企业代表)、流转土地的农户等。其中区政府行政人员占访淡总人数的25%,各个乡镇的行政人员占访谈总人数的33%,土地银行工作人员占访谈总人数的15%,农户和用地方分别占12%、15%。同时,本次调研实际投放纸质问卷200份,采取一对一的填写方式,回收率为100%。经过进一步的整理和分析,最后得到有效问卷195份,问卷有效率为97.5%。此次调研中访谈主体的丰富性、访谈人数的充足性以及样本容量等都已满足本次研究的需要,同时也保障了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性。

二、杨凌土地流转的特征及概况

调查发现,杨凌开展土地流转的动因有四:首先,土地规模化经营及脱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要求土地流转;其次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及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催生土地流转;再次,城乡统筹促发农村土地流转;最后,中央政策法律支持土地流转,政府重视推动土地流转。在此动因背景之下。杨凌的土地流转也有着不同于其它地区的做法。

(一)杨凌土地流转新方式及其流转路径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包括了政府主导型、集体主导型和农户主导型三种主要方式,其中政府主导型的十地流转是指政府利用等级秩序、领导权威和国家强制力为主的土地流转方式,而这一方式也被称为是我国土地流转的必然选择。杨凌的土地流转由政府发起。在流转过程中又涉及多疗主体(包括:土地流出方一农民;土地流入方一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用地单位;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土地银行;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政府各级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土地流转治理网络。故本文认为,杨凌在实践中采用的土地流转方式应界定为政府主导型的网络治理,即其土地流转的工作外展以政府主导型方式为主,同时兼有多主体合作的特征。本文据此也绘制了杨凌土地流转的网络治理图(见图2)。

受政府主导型的网络治理这一新方式的影响,杨凌的土地流转路径也有所不同:第一,根据示范区制定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来确定集中利用的土地,并由村两委或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就拟流转土地相关情况征求农民意见。第二,将欲流转地块集中到土地银行,由土地银行和享有该地块承包权的农户签订委托流转协议书。第三,土地银行按照园区建设要求将土地承租给相关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用地单位,并和土地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第四,土地受让方向土地银行支付土地租金,由土地银行将租金以地租款的形式发放给农户。第五,土地银行将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及土地流转台帐等资料整理存档,土地流转合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鉴证。第六,若产生土地流转纠纷,首先由土地银行调解,调解失败时由土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杨凌在土地流转实践中探索出的政府主导型的网络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既可避免政府主导型方式带来的诸多弊端,同时也可免除农户主导型方式之下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兼顾了土地流转中各方主体的利益,是一种更有效和更有益的方式。

(二)杨凌在土地流转中的三级管理体制

由于杨凌的土地流转方式有着政府主导型的特征,因而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杨凌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就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而言,杨凌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实行j级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土地流转管理机关,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土地流转进行管理。在村一级由村两委负责执行相关的土地流转工作,包括宣传介绍土地流转;牵头成立土地银行;监督引导土地银行的工作和账目;协助土地银行处理流转纠纷等。在乡镇一级成立由农经站牵头的土地流转办公室,负责审批村一级土地银行的组建、监管及指导土地银行的工作,并接受杨凌区级政府的领导。在区级政府成立南农业局牵头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全面服务和指导。在整个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流出土地的农户和用地方首先报于土地银行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再由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此外,在土地流转的规划管理方面,杨凌示范区首先对全区农业建设制定规划,然后按照现代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对规划内土地进行流转。在法制管理方面,国家法律法规之外,杨凌区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杨凌区土地银行章程》、《杨凌区农村土地银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以及《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围区土地银行运行的意见(试行)》,从而使土地流转有章可循。在信息管理方面,杨凌区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档案,包括土地流转委托协议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台帐等。

(三)杨凌土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及其流转模式

杨凌在学习借鉴外地土地流转成功经验和汲取失败教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创了新的土地流转运行方式。首先。以政府引导、培育和扶持,村民自发组建的方式成立土地银行,作为杨凌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其次,根据杨凌存在着涉

农企业、引导型合作社等不同承包主体。同时可依托农林高校获取丰富的科技资源支持这一实际情况,充分发展合并调整、反租倒包、企业租赁、自愿互换、入股合作等五种土地流转模式。

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事业单位、农户之间,沟通各方关系和协调各方利益,保障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和维护土地流转当事人利益,依法成立的非盈利性的自治组织或机构。杨凌在村级组建的土地银行符合这一要义,在土地流转中有着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的职能。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其主要职责是将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到土地银行,并在外进行出租,负责收取和兑现租金到户,协调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提供HJ地保障等,同时负责其他土地流转具体工作的实施。土地流转五种模式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其中合并调整主要适用于本村范围内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反租倒包主要针对用地单位是合作社的情况;企业租赁适用于企业为主体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自愿互换适用于本村组农户之间的小规模的土地流转;入股合作则包括了调查摸底――成立合作社――地块出让――股份分红和股值评定――合作经营――盈利分红两种路径。调查发现,以上四种形式中,反租倒包应用得最多,其次是企业租赁。

杨凌示范区于2008年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截至2011年7月,全区已累计流转土地3.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5%以上,同时成立土地银行36家,涉及3个乡镇36个行政村万余农户,占总农户数的30%以上。在取得这些流转成果的同时,土地流转也在以下四个方面获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了城市化进展;三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四是促进农民增收。在调查中,这些成效也获得了70%以上的农户认可。

三、杨凌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有益探索

杨凌作为全国惟一的高新农业技术产业示范园区,肩负着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的重大使命。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杨凌创新的流转方式及路径、规范的管理体制、发育较为充分的中介组织以及因地制宜的流转模式等,对于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都有着重要的示范、带动和辐射意义。本文将杨凌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有益探索总结为以下几点,以供其他地区开展实践工作之时借鉴。

(一)组织学习解疑虑。区域划分保平稳

杨凌土地流转重视开展之前的准备工作,力争从一开始就将头绪理清。在流转之前,政府组织部分干部群众到土地流转开展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通过真实的所见所闻,让其真切感受开展土地流转的意义与好处。在同区规划方面,杨凌对土地情况做全面统计和通盘考虑,将土地划分为核心区域和非核心区域,核心区域的土地必须实行流转,非核心区可酌情考虑是否予以流转,从而在规划环节就为有效稳妥地解决土地流转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留下足够的制度空间。

(二)规划先行重长远,以点带面齐推进

杨凌土地流转是根据高新农业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考虑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农业景观的可视性,对示范围区建设形成总体规划,然后按照园区规划要求对土地进行流转。先规划后流转的做法增强了土地流转的目的性和长远性。在具体的流转过程中,遵循“以乡为点、以区为面”的操作原则,从各个乡镇土地流转的大面积展开,进而带动整个示范区的土地流转,前后过程井然有序。

(三)政府主导免盲目,网络治理重合作

我国土地流转中采用的方式以政府主导型为主。该方式在较低流转成本之下可以有效保证土地流转的有序性以及有效性,免除自发流转的盲目性,但同时也伴随着有悖农民意愿和缺乏第三方监督等问题,土地流转中行政权力的过多介入也会导致寻租等现象的出现。杨凌的土地流转在采用政府主导型的方式之下,重视多主体合作,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同时电初步显示出了网络治理的特征,对于我国转型期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也是新时期地方政府管理方式转型的有力体现。

(四)三级体系重管理,保障措施安民心

杨凌土地流转形成了三级管理的体制。村一级由村委会牵头成立土地银行,并协助其具体执行上地流转工作;乡镇一级成立土地流转办公室,具体指导土地银行的工作;区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指导。三级管理体系纵贯村、乡镇、区三层级,横跨三个乡镇33个行政村,实现了对土地流转的多层次全方位服务与管理。同时,为了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实施“三分地口粮”政策和部门包抓机制;制定了《促进标标准化生产园设施农业发展办法(试行)》、《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围区土地银行运行的意见(试行)》、“十百千万”农户培训计划等,推进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中介带动全盘活,五种模式保增值

杨凌的土地银行具有政府引导与自发组织相结合、服务性、非营利性等特点,即该土地银行是以村为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形成的一种公益性质的组织,其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南村民推举,是杨凌土地流转的一个鲜明特点。根据各个地块及承包主体的不同情况,充分发展自愿互换、合并渊整、反租倒包、企业租赁、入股合作等五种模式,实现了七地的有效增值。土地银行的带动与五种模式的充足发展,使得杨凌的土地流转中信息传播渠道较为畅通,基本解决了供需信息不足这一问题,降低了十地流转的交易风险,同时保证了同区的用地需要和园区布局建设的统一实施,有效实现了农民的多渠道增收。

(六)招商政策引资本。土地流转成规模

杨凌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了许多外来资小刮畅凌进行农业投入和生产,土地流转他大面积规模化经营变为可能。同时外地大型涉农企业入驻杨凌,伴随着规模大、投入多、起点高等特点,其在加速上地流转进程的同时,又促使农村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信息等农业生产要素得到了合理的配置。同时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崛起等,十地流转的带动力明显增强,从而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四、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杨凌的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其仍是在发展探索当中的事物,存在问题也不可避免。在获得大量的访谈资料基础上,调研组运用扎根理论对这些质性资料进行了详尽细致的扎根工作。同时结合问卷数据,将杨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转意愿方面

调查显示,在杨凌土地流转的一期建设中,不愿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占到了23.6%,但随着流转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二期建设中的流转意愿明显增强,矛盾显著减少。前期造成农户流转意愿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基层干部缺乏对土地流转的清晰认识。一期工程中,直接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没有充分的认识,迫于区、乡两级政府的压力,盲目推进土地流转。二是部分农户对于土地流

转也认知不清。调查显示,23.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土地流转,认知清楚的被调查者仅占17.4%,这也直接导致了前期土地流转中农户的流转意愿不强。三是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以及长期以来存在的“保险田”意识,使得农民也更加珍惜自己的土地,不愿流转。四是部分农户也由于每年700元/亩的土地租金不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政府的支持力度欠妥,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等原因对土地流转缺乏动力。

(二)土地银行方面

杨凌的土地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缺乏经验,因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土地银行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理论上,土地银行是一个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实际中,土地银行是在村两委会的牵头下组建的,是具有经济组织+村民理事会双重职能的外生型中介组织。正是由于其性质的不确定,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1)工商局和民政局均不办理土地银行的登记注册。(2)土地银行对租金难以收回等相关纠纷无权处置,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3)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工作几乎由村委会代替,不利于其长远发展等三大困难。二是土地银行缺乏运作资金。在整个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银行既不从中盈利也不收取任何的服务管理费用,同时也没有单独的财务预算。因而造成土地银行的运作缺乏应有的经费保障。这种资金匮乏的现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土地银行的办公条件较差,工作人员没有工资,无法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一般农户不愿成为土地银行工作人员,往往由村两委兼任,更模糊了土地银行中介服务组织的性质等。三是土地银行档案管理不健全。杨凌区对于土地银行实行的是先成立后规范的做法,因而部分土地银行对土地具体情况了解不够,信息掌握不充分,没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档案以明确土地归属,对流转出去的土地究竟作何用途缺乏跟踪监控,土地监督管理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合同不健全,相当部分村的土地银行还没有与农户个人和用地单位签订合同;相关体制不完善,资料不齐全等。

此外,我们发现,在对于土地银行的调查中很多被调查者选择了态度中立,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对于土地银行宣传不到位,广大群众对于土地银行缺乏认识和了解。

(三)政府管理方面

杨凌区虽然推行了土地流转的三级服务管理体系,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流转和土地银行的清晰认识。这不仅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也使得在发生土地流转纠纷时农户找村委会解决,架空了土地银行的职能。二是缺乏系统规范土地流转的文件。杨凌区政府虽然针对当地的土地流转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以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文件仅限于对土地银行的规范,而缺乏从全方位多角度对整个土地流转过程进行明确系统规定的政府文件,在实际中导致土地流转的某些问题无章可循。三是青苗补偿标准不完善。粮食作物在不同的生长阶段耗费的种植成本以及能够带来的收益是不同的,因此赔偿标准应该按照粮食作物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赔偿标准。杨凌在实际操作中对不同生长阶段的粮食作物采取统一赔偿标准,且赔偿金额较低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以及对于土地流转工作的满意度。

(四)保障机制方面

由于农村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因而土地对于农民的生活和养老等问题而言就非常重要。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则土地租金和一定的政府扶持就成为其生活保障的重要方面。但实际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却给失地农户的生活带来了问题:一是土地流转之后,由于一些土地经营大户、本村租地农户与合作社等经营不善和前期投入过大,导致部分土地租金难以按时足额收回;二是现有的对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补助标准较低,因此土地流转之后的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农村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面临着较大困难。三是政府对于土地流转之后的弱势群体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减少土地流转和农户意愿的冲突

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减少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抵触情绪。首先,区乡两级领导干部要对土地流转形成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才能对村两委干部和广大社员群众予以广泛宣传。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和土地银行的认识,详细说明土地流转的意义和作用,着重阐明土地流转对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实际好处,让群众真切体会、真心赞成土地流转;另一方面,要使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并不是对的否定,也不是对土地承包权的剥夺。而是在长期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经营权,是对的进一步完善。其次,土地按照同区规划流转到土地银行之后,如果农户还想经营土地,可以和土地银行达成协议流出土地继续经营。

(二)进一步健全土地银行机制

一是加大对土地银行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十部群众对土地银行的认识。村两委要支持配合土地银行开展工作,但不能十涉其内部事务或越俎代庖代行其职能,要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土地银行的存在意义重大,使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二是明确土地银行的法律定位,赋予其合理的事权和财权。土地银行作为推动杨凌土地流转的重要机构应该具有明确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工商局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同出台土地银行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土地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定位。此外,土地银行应该具有固定的工作制度和办公地点,以便利土地银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设立风险基金账户。在土地银行成立之初,应该由财政拨款设立专门账户作为土地银行的风险基金,以避免出现风险无力解决的情形出现。此外,对经营管理好、示范作用强、农民增收显著的土地银行给予信贷优惠或资金奖励,发挥宣传示范作用。四是土地银行应该收取一定的服务管理费用作为运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在充分发挥其十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允许其通过正常渠道如土地租金、项目资金支持或村集体办公管理经费中提取一定费用,用作土地银行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日常运作管理经费。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也要加强对其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定期翻查台帐等。五是完善土地银行后续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完整的土地档案以明确土地归属,对流转…去的土地进行定期监控,对土地家底要随时掌握充分的信息,充分发挥土地银行在土地监管中一线堡垒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土地合同的管理,确保所有土地银行均与农户个人和用地单位签订合同,且要求条款规范,涉及农户利益的情况应尽量考虑周全并在合同中体现。其余档案资料也要相应补齐。

(三)完善政府服务监管细节

一是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法律体系。杨凌区政府应及时出台和完善有关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其内容需涵盖土地流转程序、土地银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土地流转合同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示范区的土地流转进行规范,为土地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而促进土地流转的长远发展。二是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严格禁止先进行土地流

转后补签合同的做法,以及土地银行或村委会代替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做法。士地流转合同是土地流转的原始文件依据,乡镇土地流转办公室应该对合同进行鉴定备案以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此外,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土地流转合同的条款应该增加流转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位置、面积、肥力等)、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完善青苗补偿标准。考虑按照粮食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如秧苗、半成熟、成熟)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并适当提高青苗赔偿金额。四是针对拖欠地租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对于既是土地流出方又是土地流入方的农户可以进行租金抵免。近期来看,对于租金难以收回的风险,应当由政府综合考虑,建立专项风险基金。资金可由各级政府分摊。长远来看,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协助探索风险防范机制,改革现行制度管理办法,以农业保险和银行贷款等方式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和支持。五是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土地流转合理价格的制定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而不宜由政府单方面行政确定。同时土地价格也应兼顾多方利益,协商进行。调查显示60.5%表示同意采用级差地租,故政府后期也可探索级差地租的使用。六是强化招商引资,培育大型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方面,龙头企业的带动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也是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中十分重要的主体。政府要鼓励引导更多的土地合理有序的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手中集中,充分发挥他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农业技术调研范文第2篇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问题

在调查中,乡镇主要领导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的建议是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主要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归口领导和业务指导。因为原来的综合设置机构不适应乡镇的实际工作,农业技术人员在乡镇是属于技术部门,乡镇在业务上无法指导,也就是说非专业不能有效地指导专业技术,因此,造成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不力,所以领导建议还是专业对口,业务指导,才是有效发展农业技术的最好途径。在调查专业农业技术中,有10名技术人员参加了调研,他们中有一半以上要求继续采取综合设置的方法,因为编制在乡镇,有利于乡镇的直接管理,有利于直接服务农民,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费不足的问题,他们常年坚持下乡、服务农民,没有相应的经费做保证,很难完成相应的技术推广项目。也有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机构设置上要求由县级向乡镇派出,即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业务上的管理,又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和任务的部署。从调研中看,专业技术人员最不喜欢跨乡镇设置区域站,因为那样即又能很好地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又不能依靠当地的乡情、民情去指导农民的技术推广。

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中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一是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可以说,几乎没有经费,给专业人员造成了很大经济负担,因此工作也很难开展;二是从整体上看,个别人员素质偏低,也不会很好地、有效地开展工作;三是个别人认为机构设置不合理、专业指导不利。

农业技术调研范文第3篇

(一)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于 2013 年 6~9 月进行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 专项调查。调查问卷分为农户问卷与合作社问卷两部分:农户问卷内容涉及农户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和供给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服务情况以及带动非成员情况;合作社问卷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管理、经营和服务情况。项目组在重庆市、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海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吉林省、河南省、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贵州省、河北省等 15 省市中随机抽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村,然后在被调查村中随机抽取 1~2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共选取合作社82 个,并按照 3:1 的比例对合作社成员和非合作社成员进行随机抽取调研。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 400 份,覆盖37 个区县的 83 个村镇,回收 396 份,有效问卷 394 份,有效率为 98.5%。

(二)分析方法国内学者通过问卷调查从农户需求角度研究优先序的方法主要有频数法,即通过对受访农户按照自身意愿迫切程度或者重要程度选出相关选项,然后根据各选项的频数大小进行位次判断[16];均值法,对不同位次选项赋予分值,根据加权总得分来判断序次[17];系统聚类法,孔祥智等[18]认为各选项出现在不同位次上的频数不同,无法进行有效排序,可以运用聚类分析弥补不足,之后孔祥智等[19]采用最优先选项无权重转移进行改进,提高各选项位次不同的排序有效性;崔登峰等[20]认为频数法忽视了农户对各位次的效用有不同评价的现实,依次对所有选项进行排序可能更优于仅选出前三项或前五项,应综合运用几种互补的方法得出相互佐证的、具有共性的优先序,才能更符合农户的真实需求。因此本文综合参考运用最优先项频数法①、加权频数法②和系统聚类分析法③,利用 SPSS22.0 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和聚类分析。

二、实证分析结果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具有广阔而复杂的地域类型,不同区域之间的农户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状况存在很大差别,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优先次序可能存在不同;在农户的家庭经营过程中,家庭收入的高低对于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诉求有着较大的区别;在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农户的农业经营活动的前瞻性,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选择有着较大影响;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自愿性合作组织,相对能提供更为全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成员更能够表达出自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诉求;农户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类型不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偏好也可能存在区别,并影响其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因此,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受教育水平、是否合作社成员、不同经营类型的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优先次序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

(一)全部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本文首先比较了全国受访农户根据本人需求的迫切程度针对以下 12 项服务类型进行先后次序的排列。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运用 SPSS22.0 软件计算出各项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不同位次上出现的频数及加权均值如表 1 所示。注:本调查要求受访者选择其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并给出排序,为更真实了解农户偏好,允许农户根据意愿对于部分服务不作选择,因此表格的实际有效频数因统计变量不同而不同,总计可能小于总体有效问卷 394 份。类似地,表 2、表 3、表 4 的有效频数也可能小于 394。依据首选项决定法和加权均值法得出全国受访农户最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如表 2 所示。依据首选决定法得出的最迫切需求是农产品销售,其次为种苗提供;而依据加权均值法得出的最迫切的需求为种苗提供,其次为农产品销售。虽然两者得出的结果稍有区别,但是始终位于最优先需求的前两位,且在实地调研中,相当部分农户对其迫切需要的几项社会化服务无法给明确的先后次序,故本文采用聚类分析,以进一步准确了解农户的需求层次和优先序,具体结果见图 1。将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数据导入 SPSS22.0,选择系统聚类,根据数据之间的距离确定类别,再综合经验分析得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可明显聚为六类,结合表 2 得出如下结论,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根据其迫切程度可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第三层生产管理服务;第四层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第五层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第六层为个别农户特别提出的其他服务。由表 2 和图 1 可知,排在前两位是种苗提供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这两者的频数和加权均值要远优于后面的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因此是农户最为迫切的需求。在生产过程中,良种对与生产效率的提高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且当前受访农户的良种 47.33%从合作社采购,这表明了合作社作为良种提供的有效途径依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对当前农户来说,现代的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量,然而其自身局限性使其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及时做出生产决策,农产品销售服务作为走出 量大价贱伤农 怪圈的重要途径,是农户最迫切的服务需求之一。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被排在第二层。这四项服务作为农户产前、产中的重要服务内容,对农户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了解市场信息有着重要作用,农民自身局限性导致其无法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对于市场的前景很难有准确的把握,因此更专业和及时的服务必然能为农业增效、农户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第三层为生产管理服务,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有助于农户提高产量,降低损失。第四层为农业金融和基础设施服务,农业金融获得的难度较大且农户对其认识不足以及保守型生产的限制,国家近年来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较大的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要求,故处在较后位置。第五层农业机械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服务,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没有能够形成针对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链。值得关注的是农业机械服务需求较低,调研显示农民选择合作社的农业机械服务比例为 31%,其原因是调研农户中一般性农业机械拥有量大,且当前农业机械大户的有偿服务较易获得。第六层为除列出服务内容外的个别其他需求,本文不作深入分析。

(二)不同区域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限

1.东部地区。由首选频数和加权均值得出的具有共性的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被排在前五位,其中种苗提供排在第一位、农业信息排在第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东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依次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为其他。

2.中部地区。具有共性的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都排在前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中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以划分为七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第二层农产品销售,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第四层农业信息,第五层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第七层为其他。

3.西部地区。数据显示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种苗提供、农业金融都排在前四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西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依次分为七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农业技术、种苗提供、农业金融、农业信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产品加工,第七层其他。综合以上对比分析发现,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是三个区域普遍最迫切的需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业技术排在前四位,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排在最后;区别在于东部地区受访农户对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的需求程度高于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业技术,对农业金融的需求高于农业机械和农业基础设施;中部地区受访农户相对于东部西部地区对农业金融的需求较低,对生产资料采购较为迫切;西部地区受访农户对农产品销售服务需求要高于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的需求较为迫切,并且相对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急需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需求较为靠前,生产资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服务需求则较为靠后。这样的区域需求特征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东部地区农业发展处于较为领先地位,经营者更关注生产规模扩大、科学合理的生产安排;中部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环境较好,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等水平,农户以保守经营为主;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金融环境、市场环境较差,农户迫切需要产品销售服务、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来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

(三)不同家庭收入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依据我国 2013 年统计年鉴,农村家庭平均总收入为 42643.80 元,本文根据样本分布情况,将受访农户家庭平均收入按照 4 万以下、 4~8 万、8 万以上划分为三组,不同组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状况首选频数及加权均值如表 3 所示。

1. 总收入 4 万元以下受访农户。共性的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安排都排在前五位。结合数据聚类分析结果,家庭总收入 4 万元以下的受访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优先次序为: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第四层农业金融,第五层生产管理,第六层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第七层其他。

2. 总收入 4~8 万元受访农户。共性结果是前五位需求都为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和农业信息,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依次分为六层, 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资料提供,第三层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计划安排,第四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其他。

3. 总收入 8 万元以上受访农户。具有共性的结果是前三位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与后两位农业机械和其他相同。结合聚类分析谱系图,可以顺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由以上对比分析可知,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差别较小,前六位需求内容与全国整体状况相同,后六位需求优先次序稍有区别;通过三个收入水平层次的优先序和均值大小来看,受访农户的收入水平越高,对于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的需求迫切程度越高,对农业机械的需求迫切程度越低,三者对于农业技术的需求程度较为接近。中低收入受访农户对于生产资料采购的需求更为迫切,收入较高的农户则更关注生产计划的安排。根据调研数据,受访农户收入水平与其经营规模存在紧密联系,收入较高的农户一般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其对于优秀品种的选择、产品销售有着更迫切的要求,更多的关注合理的生产计划安排,这也印证了上述结论。

(四)是否合作社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合作社成员。对比首选频数和均值,具有共性的结果是前六位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包括农产品销售、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和生产计划安排相同,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种苗采购,第二层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为其他。2. 非合作社成员。该部分受访农户的首选项和均值优先序存在较大区别,依据首选项决定法得出非合作社成员受访农户最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存在区别:依据首选决定法得出的最迫切需求是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其次为种苗提供服务;而依据加权均值得出的最迫切的需求为种苗提供,其次为农产品销售。本文参考实际调研状况综合两种结果结合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生产计划安排,第二层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第四层生产管理、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金融,第六层其他。根据以上结果,合作社成员和非合作社成员的受访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和种苗提供都有着迫切的需求,而对比发现,合作社成员对于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农业金融的需求相对于非合作社成员更为迫切,这体现了合作社成员受访农户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更注重发展前景;非合作社成员农户对于生产计划安排需求尤其迫切,这是由其自身生产盲目性和承担风险能力较弱所决定。

(五)不同教育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小学以下。根据首选项和加权均值得出,具有共性的是前四位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相同,包括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综合聚类分析结果,依次划分为七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第二层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与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信息、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业基础设施,第七层为其他。2. 初中水平。依据首选项和均值优先序共性的结果是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种苗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都在前五位,差异在于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采购的位次。考虑实际调研的解释误差,本文倾向于加权均值的结果,综合聚类分析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种苗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3. 高中以上。该部分的共同部分是第一位和后四位相同,第一位为农产品销售,后四位为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其他。综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种苗提供、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金融,第四层生产资料采购,第五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根据以上数据,农产品销售和种苗提供在每个教育水平的受访农户处在最靠前位置,而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在三者中都是处在需求紧迫程度较低的水平。此外,从教育水平来看,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与农业金融的需求迫切程度越高,受教育水平越低的农户对于生产资料采购、种苗提供的需求越高。这说明农户受教育水平对于其农业生产的计划性有着积极的影响。

(六)不同经营类型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自给自足型。共性结果为前三位的最迫切的需要次序为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种苗提供。综合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七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种苗提供,第二层为农业技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金融、生产计划安排、农业机械,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农产品加工,第七层其他。

2. 追求利润型。共性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和生产计划安排都处在前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依次划分为四层:第一层为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农业信息、生产管理,第三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为其他。

3. 劳苦规避型。对比两种方法的分析结果,该部分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具有共同特征的是前五位相同,包括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另后六位排序相同:农业信息>生产管理>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其他。由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种苗提供、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产品加工,第五层农业金融、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业基础设施、其他。

4. 风险规避型。综合两种方法,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第二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第三层农业金融,第四层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其他。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四种类型受访农户对于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依然有着共同的最迫切需求。自给自足型农户对于农业信息的需求程度较为迫切,追求利润型农户占受访农户的 59%,此部分农户对于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有着相对更为迫切的需求。劳苦规避型农户的农产品加工的需求相对较高,风险规避型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需求程度相对较低,而对于生产计划安排有着较为迫切的需求。这些结果与其自身的农户特征是相吻合的。三、研究结论及建议本文综合运用最优先项频数法、加权均值法和系统聚类分析,对全国 15 省份农户实地调研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状况,并对农户迫切需求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排序,从而反映出农户的真实需求,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供给效率提供参考。从研究结果来看,全国范围内的需求优先次序为:第一层种苗提供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第三层生产管理服务;第四层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第五层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第六层为个别农户特别提出的其他服务。这要求在建设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要根据农户需求迫切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关注新品种的引进,为农产品销售提供多种途径,从而提高服务供给效率。不同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得出的共性结论是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是当前农户需求最迫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其次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和生产计划安排服务,最后四位的是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和其它,这与全国农户的优先序一致。而针对不同群组受访农户各自的特点,应采取相应措施为其提供有针对性有侧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区域层面,对于东部地区农户应注重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对中部地区农户更应提供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较差的西部地区农户,更应注重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金融服务提供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收入层面,应更多的对高收入农户群体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对中低收入农户提供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在合作社层面,相对于普通农户,应有侧重的对合作社成员农户提供更多的农业信息和农业金融服务;在受教育水平层面,应对教育水平在高中以上的农户进行生产计划安排指导和提供详细的农业金融信息,对教育水平在中学以下的农户应加强对产前的生产资料采购指导;在经营类型层面,应为自给自足型农户提供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农业信息,对于追求利润型农户应更多的提供种苗和增加农产品销售的销售渠道,对于劳苦规避型农户应引导其对农产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和提供农业机械服务,对于风险规避型农户应引导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农业技术调研范文第4篇

1.1农业推广体系不健全,推广渠道不畅通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业推广网络也逐渐形成,但是目前这些推广网络仅局限于县级以上国家兴办的推广机构,面向基层推广网络建设还不完善,上下链接仍然不够紧密,没有形成县、镇、乡3级推广网络共建平台。基层推广经费不足,政策扶持不到位也限制了基层农业技术的推广。然而,基层推广网络的建设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宣传科技知识、落实新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快各种科研成果迅速转化的重要媒介。

1.2科技成果与实际生产需求产生错位

当前基层技术推广存在另一个问题是科研成果很难满足生产的实际需求。农民需要的是操作简单、省时省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技术,但是科研单位出的成果都是高精端的技术,这说明缺乏实际的调研,导致研究成果出现错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也很难被推广开来。例如,对玉米高产栽培技术研究,农民需要的不仅是高产,还需要好的品质等指标,因此,科研应该在实际生产经营寻找要解决的问题,这样所获得的成果便可以很好的进行转化。

1.3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不足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我国事业单位条例中规定推广经费由政府财政划拨,但是目前很多地区重视工业的发展,对农业的投入比例非常低,到基层乡镇农业部门经费就更少,这样即使想搞一些推广活因为没有经费来源也是力不从心。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较低,甚至有些贫困地区还不能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工作条件较差,缺乏基本的基础性设施和设备,这也影响了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基层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基层推广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基层推广队伍不稳定,机构不合理,素质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学历较低,缺乏专业人员。在目前基层农业推广的队伍里,无学历或者中专学历较多,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很少,这就造成了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本身还是对专业技术要求很强很严的工作,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无法从事好推广、示范、试验等工作。推广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化,基层主要推广人员都是从事植保、农学栽培与育种等推广工作,而从事经济作物、园艺、蔬菜技术推广人员较少,导致了经济作物发展缓慢。缺乏知识更新培训和再教育的机会,对一些农业新技术、新知识不了解,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基层优秀推广人员很少,受福利待遇、办公条件、生活环境等原因,优秀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都不愿意到基层进行工作。

1.5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低下

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最终群体是农民,农民的科学文化素直接决定推广效率和好坏,而我国大部分农村接受过教育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从事农业生产基本都是50多岁的中年人,他们的文化水平很低,对科技成果的认识也不到位,接受新技术能力较差,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1.6推广理念和手段落后

目前,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老观念、旧方法还是普遍存在的,缺乏对新的现代化理念创新。例如,制定推广的项目和研究成果基本脱离实际,导致农民参与性不高。有些地方推广方式靠着行政手段强加执行,真正通过试验和示范让农民满意的新技术并不多,这就造成了推广部门和农民越来越远,缺乏有效的监督双向机制。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发展思路

2.1要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更多的支持,加大对技术经费的投入,完善农技推广体系。要建立以政府农技推广队伍为主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的多元化农技服务体系。要明确各自职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只承担公益职能,做技术性工作,行政职能应该由政府农业部门行使,这样可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管理。

2.2要加快成立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效益

成立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很好的方式。通过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把一些散户的土地或水产养殖区集中到养殖大户手中进行规模化经营。为了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益,必须接受一些农业实用新技术,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例如,乐业县雅长乡党委、政府依托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生态网箱养鱼技术,建立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已经发展网箱养殖户数达408户,建成网箱养殖7380箱,库湾养殖面积超过133hm2,投放鱼苗达900多万尾,水产品年产量达7000t以上,农民从水产养殖中人均纯收入达4000多元。

2.3要建立产学研模式,保证科研和生产联结

从事农业的大学及科研单位应该加强市场调研,研究成果要和实际相挂钩,这样才能保证成果快速有效的被推广。要了解农民在生产中碰到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技术来解决,根据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要加强农业政府部门、科研单位、推广部门及农户互利合作制度,促使科技人员与生产者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不仅能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还能提高农民接受农业科技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效益。

2.4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

要有计划、定期对在职农业推广人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培训工作,这样可以促进知识更新、拓宽知识视野,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引进农业院校各农业类专业的人才充实到农技推广队伍中来,让人员结构更加合理,从而保证推广队伍更加充满活力,效率更高。培养复合型推广人才,在培养大田作物技术推广人才的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一些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类的复合型推广人才。在懂得粮食作物推广技术的同时,也应该掌握地方特色的农业技术推广技术,这样才能适应于未来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进程中。

2.5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服务体系平台建设

农业技术调研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 低碳 农业技术

现代农业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养活了全球60亿人口,解决了人类的温饱问题。但不能忽略的是,为提高产量,过度的使用农药、化肥,产生大量的化石能源与二氧化碳,给能源利用以及环境污染造成极大的压力。因而,改革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势在必行。2003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在《我们能源的未来: 创建低碳经济》一文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强调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带动经济实现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包含了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低碳事业已成为全球共识,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技术必须首先接受低碳技术的洗礼,以保障农业经济的平稳运行。低碳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从各个方面以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主要以二氧化碳含量)排放为目标,以减少碳排放量、增加高碳汇、提高变温室气体为宝的科学技术和适应气候环境变化等各种先进技术,来提高土壤养分中的有机质,实现高效率、高碳汇、低能耗、低排放的农业发展模式。低碳农业技术就是旨在运用低碳、高效、科学的农业技术改善农村现有的经济生活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低碳农业技术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与市场这两只手的双重配合,一方面,政府能为低碳农业技术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与制度保障等,另一方面,市场能有效激发低碳农业技术的不断研发及推广等,但就目前低碳的发展状况而言,政府与市场均存在失灵的现象。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场失灵是指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就发展低碳农业技术而言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

1、政府失灵

(1)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要求各地政府将节能减排加到各地政绩考核中,但是由于地方要为保障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经济收入,依旧鼓励一些大中型污染企业的发展和高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地方节能减排目标往往难以实现。(2)财政支撑力度不够。由于低碳农业技术的高投入低效率的性质,使得政府在投资上更偏向于见效快的产业,忽略对低碳农业技术发展的财政投入。(3)不合理的财税体系。由于低碳农业技术的新兴性,农业成果转化率低,政府在设计低碳财税体系的分配标准时,很难保证在城乡之间、贫富阶层之间和行业之间比例分配的公平性以及政策激励效果的长期性,阻碍了市场主体行为变革的速度。(4)政府绿色采购机制不完善。由于相关低碳农业技术的不完善,使得农业产业链跟不上,同时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往往选择高碳等非环保产品,低碳农产品市场份额越来越低。(5)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通观目前我国有关低碳农业的法律法规,《农业法》第六条、《节约能源法》第59条、《农业技术推广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2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乡镇企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条款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仅从宏观上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了原则规定,缺乏有关低碳农业的具体规定。

2、市场失灵

(1)低碳农业技术的负外部效应。负外部效应是产品或劳务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用于生产或提供这种产品或生产要素的社会边际成本。低碳农业技术的发展是改革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收入的重要技术革新,有着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但由于创新者必须承担所有的成本和风险,一旦成功,又不得不与其他市场主体分享创新成果。由此技术创新前期的社会边际效益往往大于个人边际效益,个人承担的边际成本却又高于社会边际成本。这种成本收益的严重不均衡阻碍了市场主体对技术创新的投入。(2)市场主体的行为难以协调一致。一方面由于低碳农业技术的新兴性,不管其发展前景如何广阔,在发展初期,市场主体很难改变原有的生产、消费模式,整体低碳农业技术的市场消沉;另一方面市场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对待开发低碳农业技术的态度不同,垄断企业可以将开发的成本风险转移到价格中,而非垄断企业只能自行承担成本风险,还需要在市场不太成熟时承担开拓市场的风险。

尽管政府和市场都存在有失灵,但是二者还是相互交替发展,不断配合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产生了需求,当政府干预的预期收益大于干预成本时,政府干预将让位于市场机制。当政府干预所带来的边际预期收益等于干预的边际成本,政府干预就达到了最优水平。而目前低碳农业技术属于新兴的农业产业,技术不是很完善,在发展之初,政府还需要占据主导地位,不断完善自身,同时补充市场机制的失灵,所以在发展低碳农业技术中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辅的运行机制。

针对目前,低碳农业技术的发展现状,政府所起的作用是提供不间断的财政支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度保障,抑制市场机制的畸形发展,保障农业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而目前政府在发展低碳农业技术方面的作用并未有效的发挥,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1、政府要加强低碳理念的宣传

低碳其实就是一种最自然的生活方式。就好像我们所居住和工作的地方,如果可以不需要人工制造气温,尽量自然通风,自然的采光,这样的生活环境才是完整的,才称得上是低碳的。我国普遍的农村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力量的薄弱,人们依旧停留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上,农村环境问题的现状依旧严重,农村地区环境立法不健全,管理混乱,执法问题突出,农民环境参与意识淡薄等等突出问题,低碳理念尚没有很好的形成。所以在发展低碳农业的前期,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低碳理念的宣传力度,使农民有低碳意识,从身边的点滴改变开始,形成整个农村低碳氛围。

2、政府需要加大对低碳农业技术的财政投入和财税体制改革

农业产业的基础性决定了农业科技的公益性,而农业科技的公共产品性质,又决定了农业科技投入的政府主导性。由于低碳农业技术的开发的高投入低收益,近年来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强,对技术的开发及完善不利,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联合高校等研究机构大力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不断投入企业等规模化生产及利用。加大财政投入也可以缓解普通企业开发低碳农业技术的前期成本风险,削弱垄断企业的市场垄断份额。同时政府还应改革低碳农业的财税体系,颁布相应补贴和奖励政策,鼓励农民及研究机构不断开发低碳农业技术的积极性。

3、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低碳农业技术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立法要充分体现低碳农业的发展理念。要通过立法,把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低碳消费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建立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既要有低碳农业的上位法,又要有相关的法规、办法和政策等实施细则来保障低碳农业技术的从开发之初到实际大规模运用的顺利展开。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在立法时就要对法律的实施进行预评估,充分考虑执法的可行性,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低碳经济法律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度。低碳农业技术的宗旨在于改善农村环境,所以在开发低碳农业技术的过程中,需要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的责任承担主体。

4、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

一是研究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绿色采购管理新模式,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和引导,全面提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节约能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二是充实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将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从现有的几十类节能、环保产品,扩展至政府采购的其他领域;采购扶持的范围逐步覆盖再生和回收利用、新能源等产品,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监管和评估机制。在合同绩效评估制度建设中引入绿色标准,综合衡量合同的成本收益,并将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的评价标准;完善绿色产品信息库,丰富产品性能、指标、绿色性能和参数,帮助采购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培训,帮助其满足绿色采购要求。

在发展低碳农业技术之初,政府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来引导整个低碳市场的发展,相反,市场需要及时给予反馈信息,使政府不断调整宏观调控的力度及方向,二者相互配合,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梅方权.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和战略选择[J].调研世界,1999(11).

[2]张仲威.中国农业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探讨[J].农业现代化研究, 1994(03).

[3]丁泽霁,杜志雄.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与面临的新形势―“中外农业现代化比较国际研讨会”会议.

[4]叶普万,白跃世.农业现代化问题研究述评―兼谈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 当代经济科学,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