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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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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管理

集体土地的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土地管理

Abstract: the urbanization is a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hat number is town with scale, population and industry to a city gathered and reg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optimization constantly, rural landscape to the urban landscape evolution, material civilization and culture city to rural areas the steady spread of the process.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brought inevitable requisition land conversion related policie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the game between stakeholders is fierce.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land use right of the farmers an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in China's rural collective land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use of the land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chooses, nanhai district, foshan city, rural collective land use and management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conversion, nanhai, perfect property policy, standard use and gives active management theoretical guidance.

Keywords: nanhai, rural collective land, land use, the l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现状

1.1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保护管理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海区政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国家能源、水利、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必须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后,报相关政府批准。尽管对土地的使用和农田的保护做了明文规定,但作者研究发现:大量违法用地现象在南海区下辖的农村还是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批东建西,不批也用(和农民签定好协议,不向上办理手续)改变地类等。

1.2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现状

目前,南海区农村土地产权存在着土地产权不明晰确定,农民土地承包不稳定,集体土地产权流转违法现象普遍,集体土地产权时常受到侵犯,农民的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征用农民土地利益牺牲巨大等问题,而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才派生了许多具体的问题,阻碍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征地农民与政府部门和利益集团频发冲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万石村发生大规模警民案件就是一个典型。因此,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3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管理现状

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征地实际上让农民失去了一项重要的资源的财产利益,同时也失去了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权利。目前,南海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还经常无法到位,劳动力安置难以得到解决,从而产生了许多纠纷,影响社会的稳定。农村土地征用就是发生在国家与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这种看起来简单的所有权转移,在实践中却长生了大量的问题。南海区的土地征用赔偿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征地程序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分配

2 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A: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体制不顺

B: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法制不健全

3 加强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3.1树立科学的可持续的土地使用理念

3.1.1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平衡。用科学的发展观认识和处理土地问题,是管好和用好土地的前提。针对南海区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土地管理工作、统领经济与土地资源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供需动态平衡。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标,既要保护耕地,同时又要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在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

为在发展中更好地保护耕地,政府必须把观念从单独注重GDP的增长,注重经济的发展转变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上来,选择科学的、合理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妥善处理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另外,政府要转变在土地使用管理中的角色。政府应该退出集体土地市场的运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进行土地利用综合规划、改善环境,规范、监督、调控土地市场上。

3.2增强农民对土地使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稳定性弱及权能不完全的关键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不明确。目前,理论界对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大致有三种思路:第一是土地私有化;第二是土地国有化;无论是土地私有还是国有在理论上都有助于解决集体所有制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清以及行政人的寻租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将是巨大的。第三是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这是当前比较切实可行的思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而不应是所有权归属问题。

3.2.1明确南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

本文认为,从南海农村的实际出发,确立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是切实可行的,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广泛,既有分属乡、村、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有超越社区范围的集体经济组织;既有农村政权组织管辖的比较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有自由组合非稳定型组织。因此,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合充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因为其不能完全代表社区集体全体成员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第二,虽然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土地掌握在村民小组手里,但村民小组这个农村最基层经济组织存在着实力薄弱、组织分散、管理水平低、构成单一等一系列问题。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定位于村民小组,显然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第三,村民委员会能够代表农民的共同意愿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其是农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组织,在农民中间享有较高的威信。

3.2.2完善权利与义务

在明确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的同时,也应该赋予其相应的权、责、利。所谓权,包括集体土地的发包权、土地所有权、机动土地的调查权等;责,即为稳定承包权的责任、村民服务的责任、协助土地流转的责任、处理村内事务的责任等。土地所有者职责范围及其身份的明确为土地的有序流转创造了条件。

3.2.3征地时引入谈判机制,加强公众参与

由于农民的自身知识有限,素质不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经常遭到忽视。为改善这种不平等情况,南海区政府可以尝试在使用、征地过程中引入谈判机制,深入了解农民对征地赔偿的实际看法,了解失地农民的真正需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

4 结语

本文对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和管理的研究,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实,“土地财政”也是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的一大障碍。但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对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和管理不能详尽地进行论证,特别是由于权限问题,关于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些内部资料和统计数据较难获得,客观上影响了论文整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结合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努力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丛艳国、章家恩、夏斌. 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基于集体土地视角的农村发展分析——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 热带理.2009(3)

[2]张换兆,王家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中的政府博弈行为分析.财经科学,2007(9)

集体土地的管理范文第2篇

石景山区房地局:

你局“关于集体土地房屋能否确权发证的请示”的来文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中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但是,由于我市对于此项工作尚未进行全面部署,目前暂不宜全面进行。对于个别急需领证的集体土地使用者,你局可以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先进行试点,待仝市统一部署后,再全面展开。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暂不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集体土地的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方式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7-0062-1

众所周知,土地是人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的载体,同时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产和资源,农村土地尤其耕地是粮食的母亲,它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障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就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进行探讨。

1 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杂乱无章,土地浪费严重;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基层土管队伍力量薄弱等等,同时,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着土地的流转。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多职能部门利益使得土地流转部门之间出现法律、政策相互制约、互相推诿的现象再所难免。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2 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2.1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2.2 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区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3 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 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

2.4 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参考文献

[1] 宋迎新.农村土地整治的突破口在于制度创新[J].浙江国土资源,2010,(01).

[2] 鲁建平.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09,(09).

[3] 刘彦随,刘玉.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展望[J].地理研究,2010,(01).

集体土地的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 管理问题 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221-01

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1.2 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二是当前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三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1.3 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2、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对策分析。

2.1 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2.2 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2.3 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2.4 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索质不高,少i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话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索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3、结语

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一员,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上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集体土地的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地籍;管理

中文图书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1地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土地登记意识不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无偿使用的思想已经在人们脑中根深蒂固。由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局限,使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导致部分人认为反正已经丧失土地所有权,就不想再花钱购买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在处理土地价值与房产的关系时,土地价值无法得到体现,这种情况的外在表现如在拆迁补偿当中只有一项拆迁补偿款,而没有对房屋和土地进行细化,令人们错误的认为仿佛拆迁的价格就是土地的价格,更有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与土地无关,这些都是由于土地登记意识薄弱造成的。

1.2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较低

地籍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很广, 因此地籍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非常重要。由于地籍管理从调查到信息的采集与登记,再到档案管理等工作,当中的技术含量很高,需要与之对应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来完成。在我国的很多地区,地籍管理的基层工作仍然是以手工管理为主,通过皮尺丈量与手工绘图等手段来完成地籍管理工作,即便采用计算来来进行绘图,也是在皮尺丈量基础之上的,仍未实现地籍管理水平的现代化。这种运用手工测绘的方式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不仅速度慢、效率低,还容易产生误差。因此,对于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是地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地籍管理的工作人员也需要提高从业水平,具备计算机、土地登记和地籍测量知识。

1.3地籍管理力量弱,人员素质低

地籍管理工作属在政府部门当中相对薄弱,而且专业从事地籍管理工作的人才比较贫乏,基层地籍管理者缺乏地籍管理的系统知识学习,掌握地籍管理的工作内容相对较少,尤其是在乡镇国土所,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目前,国家实行了土地登记人员持证制度及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考试,但仍然难以满足土地地籍管理当中的实际工作内容,比如缺乏计算机基础以及测狼技术等等,导致土地地籍管理工作仍然是以手工为主,对地籍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建设非常不利。

1.4地籍档案管理不规范

在地籍档案管理工作中,部分缺陷始终存在。主要表现在:地籍档案的管理相当不规范,除了地籍的保管比较分散以外,在处理地籍管理工作当中的硬件设施也比较落后,导致地籍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难度很大,地籍档案的内容也比较单一。经常出现地籍档案的利用受限,收集缺乏主动性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等现象发生,而且缺乏行之有效的保密工作。

2解决地籍管理中问题的方法

2.1强化土地登记意识

对于土地登记意识薄弱的现象,需要有针对性的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纸媒、音视媒体等多种传播媒介,加强人们土地登记意识的建立,并且通过正确引导,让群众对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予以认识,调动群众积极的参与到土地地籍登记的工作中来。同时,还可以从土地使用者的角度出发,通过其中的厉害关系来强化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意识。

2.2提高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

为基层土地资料登记系统注入现代化科技含量,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保障作用顺利实现。通过扩大地籍覆盖面,尤其是基层地区的覆盖,采用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系统,通过发达的互联网网络技术实现地籍成果信息的共享,对基层地籍信息实施变更监测,并在日常的地籍管理工作当中,保证计算机软件的更新以应对地籍管理新的工作内容。

2.3强化地籍管理队伍建设

对土地地籍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的队伍建设,真正从基层出发挖掘地籍管理人才,通过宣传和培训加强地籍管理人才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水平,力求使地籍管理人才在政策与法律框架内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与工作作风进行培养,使地籍工作人员具有很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从土地地籍工作的开展以及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逐步培养出一批土地地籍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建立和完善土地地籍管理的认证与考试制度,为土地地籍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提供保障。

2.4提高地籍档案管理标准化、现代化

随着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地籍档案管理也正在逐步走上标准化、正规化与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地籍档案管理系统也是国家信息档案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基层土地地籍的档案管理亟待加强,需要实行现代化的科学采集手段与测绘技术,真正实现与完善地籍管理的相关工作内容。一方面,要通过引进现代化的技术设备,提高地籍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分析地籍管理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并以土地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工作范围和规章、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对档案部门现阶段的职能构造要不断进行完善,更大限度发挥出应有的社会功效。

2.5促进地籍运行方式社会化和产业化

目前我国地籍的运作方式仍然是以国家出资为主,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传统的地籍运作方式必须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改变,应将地籍的运作方式想社会化与产业化方面转变。地籍成本一般由建立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两部分构成,在我国土地管理政策的现行体制当中,无论是早期的详查、第二次土地调查,还是城镇与村庄的土地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出资进行的,但单纯的依靠政府财政支出不能满足地籍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但伴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应该使地籍更多的融合与吸纳经济市场的资金,通过公开招标具有从业资格的公司来某地区的地籍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资料使用费的形式补充政府地籍管理的经费支出。首先,在地籍部门的监管下具有从业资格的公司可以采取收取相关测绘费、建模费等形式向对外收取服务费,用以补充政府资金不足,同时还可以调动公司的积极性,促进政府、公司与测绘需求方的三方共赢;其次,加强地籍成果的商业属性并以资本输出的形式有偿使用,所得经费可以用于地籍维护工作以及资料与设备更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令地籍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再则,将日常的地籍管理如土地登记申请、毒地全矛盾前期协调与土地权属调查等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分离,使之以有偿形式补充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并在统一监管的前提下,公司对委托业务富有责任并承担风险。通过地籍管理工作的社会化与现代化,形成地籍管理的产业链条,真正融入到商业模式当中,使土地地籍管理在土地调查与测绘、土地登记等方面的发展更为蓬勃。同时,土地地籍管理商业化还可以让更多的专业人才流入到地籍管理领域,对土地地籍管理未来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3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起着关键的作用,是土地产权得到保障的前提。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本着积极主动提供服务的理念,促使基层地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系统化管理,促进基层土地地籍管理工作作用的有效发挥。本文分析了地籍管理工作完善的相关措施,但较为浅显,未来还将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