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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绘画艺术的丰富形式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我国传统的绘画艺术形式丰富,种类颇多,都有着独特的魅力。目前市场中许多商业广告中的优秀设计都借鉴了传统绘画艺术的精髓,比如传统的汉字艺术等,将汉字、绘画艺术中的线条、笔画原本分割的部分结合在一体。我国艺术文化在不断的传承中继续延伸,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越来越受到当代人的重视,同时传统的艺术文化还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源远流长的我国传统绘画、书法、形态纹络等丰富的表现形式,都对我国的广告设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传统绘画艺术的审美意境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目前,我国某些商业广告设计越来越重视水墨绘画艺术的融入,将该传统艺术广告设计作为立足于国内并走向国外的出发点。现代商业广告中水墨绘画艺术的广泛运用和追求表现出了传统文化和当前形势的完美融合和传承。
3.传统绘画艺术的风格特点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传统的绘画艺术有着独特的创作风格和特点,将多样式和丰富性的艺术风格通过不同途径的展现,能够让观众在欣赏艺术、传承艺术的同时理解其内在的含义。(1)对传统绘画艺术编排形式的应用。广告设计师将传统绘画艺术中的图案、文字等根据一定的规则,通过一定的手法进行编排,很好地将广告的形态和空间,文字和图案等之间的关联体现出来,很好地引导了观众的视觉,让艺术文化成为广告信息的载体,在传统文化传承的同时带动了广告的传播。(2)对传统绘画艺术图形传达的应用。传统绘画中的插画技巧是通过视觉艺术表达内在信息的一种途径,图形性比较文字更具有形象化和直接性,同时又是一种世界性的表达形式。(3)对传统绘画艺术色彩特征的应用。在广告设计中运用传统艺术的色彩特性,准确地把握好色彩的冷暖、明暗、对比度、均衡性等所代表的韵味和含义,以色彩的形式表达广告主体所代表的信息,在无形中提升了观众的兴趣和吸引力。
二、在现代商业广告设计中准确应用
传统绘画艺术的途径伴随着商业广告设计的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传统绘画艺术在广告设计中的融入可以提升广告一定的竞争力和效果影响,这也是目前艺术性广告开始流行的重要原因,然而,如何准确把握广告设计中传统艺术的精髓,最大限度地发挥艺术性广告的传播效果,这也是广告设计者所追求的境界。因此,在现代商业广告设计中,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才能够准确地将传统绘画艺术融入到设计中去,能够做到让消费者和观众眼前一亮,提升商品的内在价值和品牌影响力,做到国内外销量的提高。对此,广告设计者们怎样才能将传统艺术的广告设计做到艺压群雄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
1.广告设计中做到艺术画面色彩和线条的整体把握
目前比较流行的广告设计主要涵盖了平面设计、立体设计、影视等形态的设计,也有的表现为静止的设计模式,也有动态的设计模式,但是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模式都离不开画面的整体观和大局观,以达到总体的效果,因此,要把握好整体的效果的前提是做到画面中色彩和每一条线的完美融合。因此,在商业广告设计中,一定要考虑到传统绘画艺术的存在,简约而又高尚,质朴而又崇高,在设计空间中体现传统艺术的魅力。纯粹的从广告设计的本身出发,根据研究,广告的设计画面中有一个大七的说法,意思是说设计的广告作品的最大的边长乘以数字七以后得到的结果就是该广告的观察距离,也是指在这个距离以外可以得到最佳的视觉效果,更容易被观众和消费者所捕捉到。然而,我国传统的绘画艺术构成的重要元素所注重的恰恰是色彩和线条的完美结合,起到唯美的视觉效果。在当前电脑设计、缤纷杂乱的广告设计中,很容易让人眼花缭乱,让广告起到相反的作用。在广告设计中如果准确地把握好传统绘画艺术中色彩和线条的完美结合,可以让广告变的更加有吸引力,让观众在享受一场视觉盛宴,真正达到广告的目的和作用。
2.在广告设计中做到对传统绘画艺术手法技巧合理变异的把握
在商业广告设计中,将我国传统绘画艺术的手法合理运用到设计中来,做到绘画本质的不变,其效果要超越直接的挪用和引用。将商业广告设计当作一张宣纸,让色彩和线条在上面随意的飘散和渲染,让广告设计产生了不同的欣赏角度,从而让设计作品展现出不同的情感面。另外,还可以将传统绘画艺术的手法技巧经过合理的变异,准确运用堆、拓、贴、揉等技巧巧妙的挪用到商业广告设计中来,让广告设计更具有欣赏力,增添广告的平面色泽表现力,从而丰富了观众的视觉享受。另外,除运用传统绘画艺术中的色泽晕染和手法技巧之外,白描作为我国传统绘画的技巧也可以被运用到商业广告设计中,运用这种粗细不均、软硬兼备的线条勾勒出来的商品形态,在不需要着色的条件下,更能简明直接体现商品的外在形态,体现出商品的怀旧情怀、婉约大方的设计思路,让观众的亲近感油然而生。因此,传统绘画艺术有着多样式的手法和技巧,在商业广告设计中可以将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异,在不脱离传统艺术的前提下,借鉴现代人的眼光,运用现代化技术,将传统的绘画艺术手法嫁接到现代商业广告设计中,可以起到让人眼前一亮的视觉效果。
3.在广告设计中做到传统绘画艺术符合观众审美观念的把握
在广告设计中,除了要把握好绘画艺术中线条和色彩等重要要素,还需要做到各要素之间互相搭配的整体效果,在广告设计中,要素以及形态之间的搭配更容易影响广告给观众留下的感觉和印象。因此,在广告设计中如何才能让广告作品吸引更多的目光和注意,这需要设计者在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下,切身深入到观众的内心世界中,了解其思想和观念,以提高观众的购买欲望。另外,将传统绘画艺术融入到现代社会商业广告中去,对于该产品所面向的消费群体的接受程度是决定其成败的关键,因此,一定要真正深入到市场中去,了解市场行情的同时,熟悉消费群体的当地思想观念,以及当地人们的审美观念,洞察市场的发展脉络,验证何种类型的传统绘画文化和艺术更容易适合该产品的消费群体,将广告中的传统绘画设计当作一种沟通的艺术语言,表达商品内容的同时,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和亲近感,做到广告的设计真正符合当地的观念,以便达到商品的销售。除此之外,地域的民族特性、地理文化、人文素质等都是广告设计要考虑的因素。
4.广告设计中做到对传统绘画艺术精神之感悟应用的把握
我国的传统绘画艺术中,涵盖着一定的儒家思想,在商业广告设计中,要追求广告与人的完美结合;另外还涵盖着一定的道家思想,在广告设计中追求的文化的传承和宣扬,取之于自然而又回归于自然的设计理念,将传统的绘画艺术融入到现代广告设计中,提倡低碳设计、绿色环保设计等;此外还涵盖一定的禅学思想,意在追求绘画空白处的表达意境,强调的是画面以外的设计的感悟和理解。(1)借鉴儒家“中庸之道”的广告设计思想。(2)借鉴道家“天人合一”的广告设计思想。(3)借鉴禅学“虚实相生”的广告设计思想。
三、结语
论文关键词:校园 广告 校园文化 商业文化
论文摘要:广告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具有十分重要的宣传展示作用。随着广告宣传的发展,校园这块“风水宝地”也逐渐被商家们看重,他们通过广告设计尽可能含蓄地在校园里达到展示作用,而过量的广告宣传有时也是对校园环境的一种“污染”和对校园文化的一种冲击。
在当今的现实社会里,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在不断地充实着这个世界,商家们为了广告上的“产品”能让更多的人熟悉,便把广告放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和显眼的位置,希望能充分展现广告的宣传效应。现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大街小巷,每一个人都经过了广告的“洗礼”,随着广告效应的增加,商家们可谓动足了心思,当他们寻找新的广告宣传对象时,便把目光指向了学校。
校园是传播知识的殿堂,其中校园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校园通过浓郁的人文气息和优美的自然环境给师生们带来全新的氛围,每个校园的校园文化都不一样、各有特点,但却拥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被学校的师生普遍认可,并且经过长时间的积累而形成,是相对固定的,也是充满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本是对师生们的一种人文熏陶,但近几年随着社会商业化的加剧,校园文化的建设逐渐倾向于商业化。广告进入学校并不一定全是弊端,就像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样,它当然也有好的一面,比如可以为学生带来更多的信息,为校园的角落增添一些活力,还有很多公益广告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价值,比如号召学生“爱护环境,从文明校园开始”等宣传语。
公益广告表现一种社会风气,能让校园里的学生增加社会责任感,自我约束,提高奉献意识,从而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们应多鼓励一些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进入校园,但任何事都必须讲究“度”,如果超过了这个“度”,那就会适得其反。现在高校里商业广告几乎无处不在,比如去学校的超市买点东西,最先映入眼帘的可能是商家给超市提供的大幅宣传广告,像蒙牛、伊利、可口可乐等,如果想去学校的橱窗里看看新闻或学校公告的时候,有可能会看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字样。有的商家甚至在校园里开设一些宣传站点,利用贫困学生勤工俭学来给商家做一些产品销售或推荐,既给学生提供了帮助,又给商家做了宣传,真算是一石二鸟。当学生去学校食堂吃饭的时候,也会看到食堂的墙上或水泥柱子上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商业广告的踪影,而那些在校园里发的传单就更不用提了。
看了上述的举证,有人可能会问:“难道广告已经遍布校园了?是不是真的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了?”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商家们在搞广告设计时就已经充分看到了其中的内涵,校园毕竟是一个庄重而又充满文化氛围的地方,就算是广告宣传也必须与校园文化不相冲突,不能过于直接,而要通过含蓄表达或者旁敲侧击,让师生们心领神会其中的“含义”。学校每年举办一些大型的年度文艺演出或者慈善捐款,聪明的商家会跟学校合作,打出“赞助商:XXX”或“XXX商提供独家赞助”等,既让自己的品牌在社会上得到高度赞赏,提高企业形象,又能行善举做资助,何乐而不为。 转贴于
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商业广告铺天盖地地进入校园,也让原本宁静的校园带上浓重的商业味道。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商家在校园里随意散发一些非法小广告,给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有的广告甚至带有一定的商业欺骗性,容易引发各类纠纷、治安和刑事案件。
广告对校园文化的影响并不是无法避免,万事皆在人为,学校应该在校园的监督管理上更加严格,采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首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广大学生和校内经营单位领导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教育;其次,校方在对企业商的广告筛选上要有严格的质量把关,让一些污染校园的广告在校园里没有立足之地;再次,组织专项整治小分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清理,让可恶的“牛皮癣”广告在校园里没有生存的时间和空间,让校园的商业化广告符合校园文化的发展趋势,避免出现商业广告在校园泛滥;最后,在一些显眼的位置放上警示语,让学生们不要盲目相信小广告上的内容,有效遏制校园的非法广告给学生们带来的错误引导。
商业广告是对校园文化的一种潜在冲击,因此,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并积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还原学校应有的学术氛围,让商业文化成为校园文化主体的有益补充,真正起到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的作用。校园是一方净土,这里应该处处鸟语花香、绿树成荫,充满学习氛围和人文气息,我们希望在这样的学校环境里,能够留下社会的最后一丝宁静,让那些求知的学生们,不再受到社会上商业化的负面影响,从而使校园的文化建设健康地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在市场竞争中,广告是企业宣传、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常用而有效的手段,它对于扩大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知名度,更多地占有市场份额,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起着重大作用。正因为这样,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把作虚假广告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因此,都明令禁止虚假广告,现行刑法增设本罪,是十分必要的。关于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掌握以下几点:
其一,行为人违反了国家规定,主要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其二,实施了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虚假宣传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对商品的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例如,把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把不含某种贵重物质说成含有该物质,把非多功能说成多功能,把无效用说成有效用等等。对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承诺等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广告中,对以上任何一方面或任何一种事实作虚假宣传,都可以构成本罪。
其三,实施虚假广告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情节轻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者”是指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论文关键词 虚假广告 监管 法律措施
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就有1.66万件。2008年,三鹿奶粉被曝严重质量问题,奶粉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2011年,天材教育、复旦名师精品课程等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中虚构师资,被上海市工商局查处。2012年,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的胶囊重金属铬超标,广告宣传的“良心药、放心药”受到质疑。可见,近年来,虚假广告层出不穷,人们对商业广告产生极大的不信任。虚假广告蔚然成风,亟需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大力整治虚假广告,重塑消费者对商业广告的信心。
一、完善立法
(一)建立和谐的广告法律法规体系
对虚假广告的治理,依靠的不仅仅是《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刑法》、《民法》等一系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有着同等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和谐的广告“法律群”,使针对虚假广告的法律监督和处罚更具有操作性。
第一,条款规定相协调。例如: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与《广告法》的调整对象不尽相同,调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使之与《广告法》协调。例如,在《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中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的表述则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以上两条都是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进行规范的,表述却不尽相同,法律、法规间的协调性未得到体现。
第二,处罚措施互补。在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过程中,按照情节不同,应对广告参与者采取罚款、赔偿、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处罚措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类似条款中可以看出,关于罚款这一类处罚措施的规定是明确的,但经济赔偿以及刑事处罚方面的规定却十分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两大难题:第一,由于罚款金额与广告费挂钩,而未与违法所得接轨,造成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的现状,不高于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对犯罪嫌疑人威慑力不足。第二,除罚款外的其它处罚措施由于条文中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难度过大,造成形同虚设的现状。因此,立法中需要细化与各类处罚措施相关的条款,使其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各类处罚措施的配合使用,才能对虚假广告参与者起到震慑作用。
(二)明确对虚假广告的界定
目前,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针对虚假广告没有系统而明确的定义,只有少量与之相关的条款分散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对虚假广告做出认定。因而,司法上对虚假广告的处理存在较大争议。只有在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才能解决虚假广告认定难的问题。鉴于此,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入手对虚假广告进行系统、明确的界定。
第一,从内容界定,内容不真实的广告一定是虚假广告。《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见,《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广告内容应涉及到广告商品的哪些方面呢?《广告法》却未能明确,只是在第九条中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从以上条款可以推论出:凡是广告内容中涉及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价格等相关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虚构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第二,从形式界定,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多样,以下几种形式均可界定为虚假广告。第一,无中生有,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存在。第二,夸大事实,在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描述中,言过其实。第三,语言模糊,此类广告的内容可能是真的,但广告中利用语言技巧使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第四,编造获奖信息,在广告中编造获奖情况,利用权威机构或组织的肯定和表彰,提高产品知名度及公信力。第五,利用名人虚假宣传,此种形式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名人特有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另一类是冒用名人名义或形象进行虚假宣传。第六,不公正的宣传,在广告中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当然,虚假广告的形式还很多,一一列举存在难度,《广告法》中可考虑将较典型的形式写入条文。
第三,从目的性界定,虚假广告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可见,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所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而对带有商业目的的公益广告,科普广告等并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因此,在对虚假广告进行治理时,范围也被局限于商业广告,治理其他类型的虚假广告则是无法可依。近年来,众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这一漏洞,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因此,在定义虚假广告时不应该仅限于商业广告,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哪怕是公益广告、科普广告、医疗广告、招聘广告都应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
第四,从后果界定,判断广告是否虚假广告,不要拘泥于广告的内容本身是否虚假,只要其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与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不相符的错误印象,那么它即构成虚假广告,内容真实但却引人误解的广告同样属于法律所规制的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只要广告足以使消费者产生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误解,那么此广告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三)明确广告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将广告代言人列入广告活动参与者。《广告法》第二条仅仅提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广告法》。显然当前的《广告法》只将以上三类人列为广告活动参与者。当前,广告代言人为赚取代言费,不核实广告商品信息,说假话误导消费者的事件比比皆是。因此,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参与者进行规制确有必要。2010年10月,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的刘凡曾表示,《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虽然此修订稿尚未通过,但至少印证了让明星、名人承担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应责任已是立法的大势所趋。
第二,明确各广告参与者应尽的义务。广告主应提供广告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商品信息来误导消费者,欺骗广告设计者和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在设计、制作、广告时,应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者在广告时,应按规定查验相关文件,掌握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等,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代言人在进行商品代言时,除了查看广告商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保证广告词的真实性。
第三,明确广告参与者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相关责任。其中,广告主的责任很明确,但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为明知或应知,即过错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很难证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者是否在主观上对虚假广告明知或应知。鉴于此,建议《广告法》中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归责条款进行修订。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责任改为过错推定责任。只要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能证明其制作、的虚假广告没有过错,即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广告法》中还应增加关于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加大监管及执法力度
(一)严格执行广告审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广告监督管理司,该司的职责包括,“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2012年11月,广告监督管理司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虚假广告工作的通知”。可见,工商行政部门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是重视的,相关的广告审批制度也是健全的,只需要遵照相关制度,严格执法,积极做好事前监督。
(二)加强行业内部的审查制度
中国广告协会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单位应协助工商行政部门做好行业内部对广告的审查工作。例如在美国就有很多独立的非盈利广告协会通过制定严格的广告规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倡导广告诚实化运动。
(三)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制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单位,在虚假广告的治理中,消费者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笔者建议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接受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举报,并定期向工商行政部门上报,协助工商行政部门做实对虚假广告的监督工作。
关键词:广告,传播,功能,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广告主和社会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广告已经成为商家销售产品的重要手段,广告更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重要来源,如果有一段时间所有的广告都没有了,我们将会无法生活下去。因为要买东西不知道到哪里去买,要求职不知道哪里在招聘,什么信息都消失了。
现代广告活动,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市场营销理论和传播理论。
市场营销是(个人和组织)对思想(或主意、计策)、货物和劳务的构想、定价、促销和分销的计划和执行过程,以创造达到个人与组织的目标和交换。广告在市场营销中是一个重要环节,首先,它所处的位置是无法替代的;其次市场营销的实践证明,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的状况下,企业内部的可控要素组合也向多元化、立体化发展。服从总体目标,各要素有机组合,相互作用,这正是现代市场营销战略的―个重要特征。
广告的功能是多元化的,如:提品信息,促进产品销售,美化生活,引导时尚……,设计者要足够的清楚为你的客户做哪一类型的广告。商业广告是一种商业行为,它的本体功能就是传达信息,它的目的就是销售。至于它所使用的艺术、文化等手段给企业、社会和消费者带来的美感等良好的效应,那是广告在传播功能实现后所延伸出来的副产品,绝不可本末倒置。当前社会上有很多广告功能异化或扩大现象,正是对广告功能缺乏应有认识和把握的结果。
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希望广告为他们传播和传送信息,企业可以利用广告向人们传达产品功能、品质、优点、品牌个性和形象的信息,帮助企业促销产品、从事产品市场竞争、占有并巩固市场,使受众记住品牌。而且可以传递企业商业行为和活动的信息.使受众参与企业行为并与之互动。论文参考网。还可以传达并塑造企业形象,使企业产品和企业本身被公众认知、认同和理解。最后还可传送企业文化和理念等信息,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社会环境和网络。
以人为中心的消费理念日益凸显,从以生产者为中心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从经验决策转向科学决策、从单一的劳动转向集中各方人力完成,从单一的媒介转向全媒介组合等。广告业是一种服务性行业,它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某项信息传递,由于受到主客观各个方面种种条件的制约,所以它本质上不是艺术。但是它为了将信息传递给目标受众,必须恰当地运用各种艺术手段,选择合适的媒介,才能有效地将信息传达给目标受众,并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传播是广告重中之重,具体的传播功能有:促进功能、劝服功能、增强功能和提示功能。广告的促进功能就是加强消费者现有的需求和欲望,使他们感知和了解广告信息。这种形式的广告具有较强的信息性,一般多用于广告产品导人期,也就是产品正在进入市场的时期。劝服功能主要体现在广告不但要加强消费者现有的需求和愿望,让他们感知和了解信息,更要增强他们的感觉和情感,使他们偏好于某一产品。劝服性广告通常用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长期和成熟阶段,此时,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已经感知并基本了解了产品所带来的利益。其他两个功能是增强功能和提示功能,一般出现在购买行为后。增强性广告通常用来保证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以确保对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少量购买,如保险、汽车、电脑、电讯服务等。提示性广告提醒消费者的习惯性购买行为,常用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或衰退阶段。一般是消费者经常购买的产品,广告要强调品牌要精练、易懂,一目了然。
现代广告要想准确的转播信息,都必须有一系列的准确的传播方式也就是“对谁说”、“说什么”与“怎么说”。传播组合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固定为某一种,但相对也是存在的,就是传播功能带来的广告传播效果层次,效果层可分为三个层次,即认知(感知和理解)层次、情感体验(喜爱和偏行为(尝试和购买)层次。论文参考网。这三个方面,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论文参考网。广告传播功能的第一步是让消费者对产品先有认知,等消费者了解以后,再通过广告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喜爱和偏好,然后产生购买行为。这种认识有它的道理,但也有较大的片面性。企业的产品投放市场。通常都希望市场越大越好,最好让全人类都是它的消费者。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现在,全人类追求一种产品是绝不可能的,往往是有些人需要。另外一些人不需要。因此.企业只有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状况把整个市场划分成许多分市场,然后选择其中适合自己的一个或几个分市场作营销开发对象。这种方法,市场营销学称之为“目标市场营销”,它对广告活动影响很大。过去,人们也从“广而告之”的观念出发,希望广告的受众越多越好,范围越大越好,但是,实际的效果并不理想,便产生了做广告首先要明确“广告对象”的意识。广告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广告主确定内容,选择媒介传播时,必须确定谁是广告对象。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大部分情况下、目标市场与广告对象是一致的,但也有目标市场与广告对象不一致的.例如:婴儿奶粉、儿童食品、药品、儿童玩具等等.使用者和购买者不是同一人,是给购买者的父母做广告。还是给使用者的儿童做广告,必须仔细分析和策划。这就叫市场细分,也称市场定位。所谓市场细分,就是调查分析不同消赞者在需求、资源、地理位置、购买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把基本特征相接近的消费群分别归为一类,成为整个市场中的各个“细分市场”。常用的细分方法是依据性年龄、职业、收入、心理类型、生活方式等因素进行分类。市场细分对于确定“目标市场”和把握“广告对象”非常有效的。主要解决了对谁去诉说的问题,也就是向一些人做广告的问题。
广告不仅服务于广告主和社会,还服务于潜在的购买者、消费者和其他类型的目标受众,因为广告是在他们身上体现自身的功能、作用和影响力的,真正的广告费用的偿还者是这些人。现代广告的营销观念与陈旧观念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仅是帮助生产者、经营者营销出产品,更重要的是帮助目标受众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产品,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广告业务本身必然要求广告从业人员须站在广告主和受众之间、卖主和买主之间,站在公平地兼顾两者利益的立场上从事这项职业。既要研究从卖到买,更要研究从买到卖。
在现代促销组合领域中,广告与宣传、人员推销与推销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这就是要向消费者或用户介绍或宣传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特点.通过对某产品的信息传播使消费者产生印象、好感、理解以及购买或使用。也就是说,它是―种促使消费者心理变化的信息传播活动。消费者从一无所知到有所行动,通常要经过心理变化的四个阶段:感知、理解、确信、行动。在感知阶段,广告的作用最大,但随着阶段的推进,广告的效果就会逐步减弱,而人的推销作用会增大。当然,由于商品类型的不问,作用的程度也会不同。在现代广告活动中,市场营销原理的运用和实践非常重要、特别在广告活动的前期工作中,运用市场营销的方法分析环境和确定广告战略决策,可以说已经是必须的了。
市场营销理论是现代广告活动支柱,它与现代广告同步发展,并为广告实践提供指导,广告活动中吸取营养,既互相影响又互相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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