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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污染;修复;治理途径;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37-1
1 修复污染土地
近些年,农村土地污染越来越严重,需要制定一份完善的土地修复方案。污染土地的修复需要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根据国务院《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精神,相关部门(农业部和财政部)做了全面部署,并且还印发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的政策,财务部向农业部拨款8.27亿用于农村土地污染的治理。在五年内农业部要对国内农产品生产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成立了专门的污染防治专家组,这就为农村受污染土地的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如果仅依靠国家的资金援助是很难完全治理被污染土地,这就需要推广和完善融资机制。而且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追求污染者的责任。融资机制在我国进行了试点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污染土地修复主要有有下面两种方式:其一,异位修复;其二,原位修复。这两种方式要根据受污染土地土层的薄厚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进行选择。如果条件允许,尽量采取原位修复方式,这种修复方式成本相对较低,修复土层深,而且对土壤的破坏小,适用于更大面积的土壤修复工程。
我国目前农村受污染的土地修复借助一些植物,这种技术叫做物化固定修复技术。我国在2005开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利用这项技术,修复当地受污染的农田和废弃的土地1280余亩,修复的土地可恢复到正常土壤的90%左右。土地修复还有一种方法是工程修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对浅层土壤进行修复,结合暴露途径阻隔、改变土地用途等方法进行修复。
2 农村污染土地的防治途径
2.1 加强农村现有土地的调查和评估
我国是人口密集的大国,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要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的土地资源是匮乏的。针对我国农村土地匮乏的现状,我们应该加强对土地进行调查与评估,展开对全国的农用土地污染调查工作,整理出耕地污染的详细资料,这样有利于污染土地的治理。
2.2 加快耕地污染防治法的步伐
防治农村土地污染需要法律作为后盾。防治土地污染不能完全依靠我国的财政支持,需要追究污染者的责任,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污染现象会愈演愈烈。有相关法律的支撑,能够监督各部门严格执法履行自身责任,土地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能够很好的限制重工业以及一些其他污染严重企业占用农用土地,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小对农村土地的污染。
2.3 加强对农户的科技培训,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学肥料、农药以及地膜等
我国已经慢慢进入现代化农业阶段,机械化作业在农村逐渐得到普及。这是一个科技时代,农民也要适应这个时代,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科技务农,让农民们知道污染土地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国在十五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农民是农业科技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所以广大农民要提高自身素质,与科技同步。农户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培训是密切相关的,农业部门要有计划的组织农户进行培训,让其了解、接触最先进的作业知识和工具,了解如何保护耕地不让耕地污染。在我国农村还存在很多盲目使用化肥和农药现象,认为化肥越多效果越佳,忽略了化肥的配比问题,如果长期这样使用会造成土壤理化结构的改变。农药对土壤的危害也很严重,在喷洒农药时会有一部分渗入到土壤中改变土壤性状,所以在使用农药时,也要配好比例,不用误认为使用量大就能达到效果。在农村地膜的使用率在增加,乱扔乱放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点也与农村没有固定垃圾存放场有关。地膜存留在耕地中会让土质板结,土壤的透气性、透水性差,会影响植物的生产以及产量。所以要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地膜。
3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现象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是存在占用耕地违建等现象。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没有规划性。
一户多宅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他们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房屋理所当然,并没有触犯法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还造成大量农用土地的流失、浪费。
参考文献
[1] 陈士银,周飞,吴明发.论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安徽农业科学,2007,(14).
[2] 江辉,焦卫平,路婕,徐丹.关于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探讨.中国农学通报,2007,(12).
关键词:农村土地 管理使用 法律法规
中国幅员辽阔,但是山地和水面占去四分之三,所以土地依然是稀缺资源。国家提出很多关于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政策,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的问题。土地资源紧张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农用地难以扩大,并且直接危害环境,影响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剧民间矛盾的产生。我国是农业大国,9亿农民支撑着我国的农业发展,特别是农用地的管理涉及国民生存和发展。如何管理好农村土地,保证农民的利益,保证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紧要问题。本文就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策略谈谈自己的看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
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土地的问题也日益多起来,各级政府相继建立了土地管理机构,由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土地五级管理网络,但是在组织建设和机构设置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机构的生存问题,人员的编制问题,经费来源问题等,都困扰着管理工作的开展,尤其是面对的工作对象是知识水平不高的农民,土地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都成为影响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人员素质不高,机构不健全,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1.2各级政府违规征用土地引发的问题
第一,管理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执行《土地管理法》,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土地做好赔偿。以租代征、私买私卖土地的现象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大毒瘤,利益驱动政府和一些单位大力开发建设,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补偿,引发一些发生。
第二,土地征用形式不规范。由于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被征用的土地在审批手续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政府默许一些不合理的征收行为,对于那些逃避监管,采取土地置换、以租代征、先建后报和私买私卖的违规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纵容了其违规行为的发展。
第三,对农民失地补偿不足。《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民土地有规定的补偿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没有与时俱进,和当前农民安置的需要相差很远,更有人为因素的作用,导致农民的补偿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安置所需。或者有征收补偿款不及时到位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第四,不能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在征用土地中,农民的补偿款不能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管理不规范。土地补偿款应该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而在实际中,存在集体经济组织甚至是一些县区、乡镇政府截留、挪用、挤占乃至私分补偿款的情况,侵犯群众利益。
2、做好农村土地管理的策略
2.1健全农村土地制度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农村土地管理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管理制度,用规定和制度去约束政府和一些部门的行为。健全相关的制度,完善相关的规定,更进一步地约束政府行为,特别是在政府获取增量土地时容易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农村土地管理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国计民生,涉及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要用制度约束行为。约束征用权,强化规划权等,这几项工作如果不在制度约束下,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操作,所以需要用制度明确界定公益事业的范围,在制度上强化和完善征地的规程;科学和长远地考虑土地的规划问题,保证土地规划在科学性的前提下实施的强制性。
2.2加强土地管理的监督制约
加强监督管理是规范土地使用的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力度要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在农民的监督下进行土地的征用和管理。尤其是征地款的监管、使用、审批等事宜,更要在农民的监督下实施。发挥乡镇政府农经和财政部门的作用,做好征地款的核算工作,保证征地款专款专用,从而保证农民的利益,避免挤占挪用私分的现象出现。
2.3严格管理加大惩治力度
强化管理是保证土地科学规划和使用的又一条重要措施,政府机关要制定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方案并严格执行,从县、乡镇、村等三级政府中入手,联合巡查,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网络,随时发现违法用地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还要严肃查处在土地权转让、使用、批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管理和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法现象,立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联合纪律检查和监察机构,从严管理、从严处理,保证农村土地在合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下进行。
2.4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教育
这个教育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一个是对农民的法律教育。执行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应该包括土地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的相关业务内容的教育,以及国情和政策法规的教育。提高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修养,从而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
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不仅是保护国有土地、保护民众利益,而且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土地与国家、与政府、与农民都是极其重要的资源,管理不好,影响子孙后代,这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刘权莹.探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新改革[J].技术与市场. 2012(02)
1.1农村土地资源与城市化建设之间存在矛盾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据统计,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百分之一,农村的耕地将减少675万亩,甚至在建设过程中一部分基本农田被占用,国家提出的耕地红线受到严峻的挑战,我国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当前可用于建设的农村用地已经十分有限,如何解决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2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落后
我国实行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然而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土地利用效率极为低下,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导致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农村耕地分配过程中,未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离远近等因素进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个家庭的不同地块之间距离较大,较为分散,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很难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要求;第二,当前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很难与市场形成良好的对接,由于过分追求产量也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大量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导致对大面积土地形成面源污染,使我国农村土地质量不断退化。
2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2.1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导致地方政府、企业等钻空子侵占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要想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由村内所有农户建立农户集体组织,农村土地的变更等情况必须经由农户集体组织商议通过后实施,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对土地的擅自处置,有利于肃清农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带”。第二,对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序、过程、方案的透明化,农民享有土地收益过程的知情权。第三,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来约束地方政府在农村的征地行为,改变由于政府垄断土地市场造成的土地收入不平等的局面,允许不同所有制的土地进入到土地市场,在法律的框架内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农民对土地产品的权利,通过多主体的土地供应来逐步消除城市和农村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
2.2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改革
在我国,出于国家性质和国情方面的考虑,仿照国外将农村土地彻底私有化的做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户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并使农村土地市场更有活力,可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尝试改革。具体来说,要延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年限,除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共用地的征用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永久归农户所有,允许农村用地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出租、入股、抵押和出售等,不仅能够形成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行为,而且还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农业生产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提高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2.3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
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责任和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受到影响,为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的方式来代替从前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收费。在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交易税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科学统筹,秉着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采用高收入者多征,占地过多、房产面积过大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的方式,既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2.4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消除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收益差距,并协调好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之间的关系,就要在制度的层面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将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工矿用地都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范围之内,对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具体来说,首先,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决策的实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明确不同区域土地的用途,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设定红线,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基本农田等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用地。
3结束语
1目前农村土地制度现状与问题
1.1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快,不断提升了工业化水平,逐步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人口城市化却未能有所提升。在农村土地被征收时,很少落实相关补偿。在农村中土地管理制度较为重要,是一种生产要素,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并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密切。虽然国家长期以来都在探索农村土地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是农村土地管理仍然比较滞后,侵害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很难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1.2缺少清晰的集体土地产权主体
现阶段政府管理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忽视了农村流转土地地位。在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土地流转很多时候都局限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严重阻碍的城市的进入。不仅如此,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还没有得到明确,有着较为模糊的管理权限,致使畜牧业、林业以及农村等众多目标都和土地管理有所牵扯,以致于频繁出现各部门越权的问题[1]。
1.3农村土地分散经营效率不高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实施之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民产生积极性,然而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产量与农民收入的增长出现了瓶颈,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生产需求矛盾日益凸显。农村传统的生产经济体制制度的优势已经不再明显,同时在发展生产力时其弊端也越来越凸显。第一,现代农业设施以及农机推广受到了农村分散经营的严重影响,并且也极大影响了农村现代管理模式;第二,农民缺乏较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很难得到提升,导致其土地耕种精力、技术以及资金的投入主动性受到制约。正是由于这些弊端存在,造成农业生产力很难实现提高。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2.1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首先要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更好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同时加强对形成土地价格的机制进行完善。在让城市、农村居民享有相同的财产权力的同时,对逐步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只有这样所构建的城乡收益分配体系才更加统一和完善。当然,还要尽快构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参考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2.2完善农村土地权力体系
对于目前实行的管理体系而言,由于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政策并不明确,也不够充分,这就让农村集体土地的主导权逐步侧重于政府部门。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权得到明确,从而更好的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在相关法律政策并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私下就转在很多地方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小产权房”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不仅体现了现阶段土地制度有着很多缺陷与不足,同时也表明了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求。所以,有必要加快对农村土地权力体系进行完善,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更加明确与完善,并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健全,利用产权对地方政府征地行为进行约束。
2.3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培训
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资金的支出,可以以开设农村业务培训学校的方式,聘请农业专家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让农业产生中存在的难题得到妥善解决。此外,还可以组织农业专业深入田地,对农民进行现场指导,并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交流,通过共同学习经验,实现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3]。当然不仅要引进技术,还应该积极走出去,努力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农业技术,提升整体培训效果。通过灵活采用多种方法,这样能够切实提高土地承保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科学决策能力,促使其创立属于自身的品牌,同时对利润空间进行扩展,从而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2.4加快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建设
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为农地使用权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更为科学,只有决策更加科学,其政策才更具可行性、公开性与透明性,为其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而言,这两者要在法律上赋予平等的地位,对于统一性质的财产性权利,让农户具备土地财产权利,从而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各地政府要对决策的科学化加以完善,比如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要严格将制度落实,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3结语
【关键词】农村土地 管理问题 解决措施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
1.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至少为30%,尤其在城镇周边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这些损失是难以用开发出的荒地来弥补的。二是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当前,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三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有对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对策分析。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4.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索质不高,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话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索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结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管理一部分,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