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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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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山区公路;交通安全;道路;照明

众所周知,农村山区公路技术标准较低,交通安全设施缺乏,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2010年我国公路交通事故数据显示,某某省农村地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514起、死亡5000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数的52.2%和71.8%,农村山区公路交通事故已经占交通事故的极大比例,不容轻视[1]。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农村山区公路交通安全形势与事故特性,得出影响交通安全问题所在,并主要从工程的角度突出有效的改善对策,为改善农村山区公路交通安全,降低农村山区公路的交通事故率提供指导。

1 当前我国农村山区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特征

1.1 事故多,死亡率少

当前我国农村山区公路里程、农村地区机动车以及驾驶员数量的迅速增长致使农村山区公路交通事故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由于近几年的农村山区公路建设,道路等级不断提高,道路条件不断改善,农村山区公路的事故致死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

1.2 下午和黄昏事故多

我们知道,下午2点到4点是人一天中最容易产生睡意的时段,也是农村地区群众出行的黄金时间,故下午事故发生较多;黄昏时分光线变暗,农村山区公路缺乏照明设施,驾驶员往往比较疲劳并抱有急躁心理,故黄昏发生事故亦比较多且发生死亡事故的比例也较大[3]。

1.3 交叉口事故多

一般来说,农村山区公路交叉口、出入口接入频繁,路通组成复杂、冲突点众多、几何设计不规范、视距不良、交通标志标线缺乏是导致事故频发的客观原因[4]。

1.4 碰撞事故多

农村山区公路道路宽度不足,交通组成复杂,超车现象严重是造成正面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路口众多、车辆安全性能较低是导致侧面碰撞事故多发的原因[5]。

1.5 摩托车和小货车事故多

摩托车和小货车是农村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车型,由于摩托车安全性能差,多为碰撞事故的受害者;小货车数量众多,失修失养,且改装车量较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在事故中小货车比例较大。

2 当前我国农村山区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组织原因

农村山区公路交通车辆挂靠现象普遍,运输组织化程度低,车辆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使用权被层层转包,外来车辆挂靠专业运输企业,司乘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使原来行之有效的预防性教育、检查、动态监控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同虚设,行车事故频频发生,重大、特大恶性事故呈上升趋势。

2.2 人员原因

从文化素质来看,农村山区交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近年来,相当单位与企业开展了广泛的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接受了一定时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个体和社会其他运输业户从业人员多数均未通过岗位培训。道路运输企业缺乏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高级人才[6]。

2.3 公路原因

很多山区公路桥梁引道过短,且紧接急弯,外侧临水塘;小半径急弯多,导致视距不良;桥梁坡度过大,竖曲线半径过小,无法观察对向交通情况大部分道路宽度不足,车辆错车困难;部分路段两侧分布有水塘,缺少防护;全路段缺乏照明设施。

3 农村山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3.1 积极改善道路线形

在公路改造中,要保证弯道处有充分视距以及横断面改造。修复、加固路基路面,对于不同的路面破坏程度分别采用利用沙石、沥青等整平以及重新铺设等方法。改善交叉口的几何设计,保证交叉口处视距充分,结合出入口管理技术改建交叉口,使其具有满足行车要求的合理间距;保证出入口的视距和间距,合并过多出入口,改建接入位置不合理的出入口。在交叉口、出入口的改善对策中借鉴接入管理技术,提出适合农村山区公路交叉口的改善对策。

3.2 改善交通控制设施

在必要的位置合理设置标志标线;改善存在问题的标志标线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于危险路段应设置对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如临水临崖处设置安全护栏。如若有摊点等其他障碍物侵占道路空间则严重影响交通行车环境,增加安全隐患。故应清除侵占道路空间的障碍物,保证道路通畅无助。

3.3 合理提供交通照明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系统,有自己的信号指挥系统,比其它的公共交通工具更加安全。但是由于轨道交通运量大,设施设备的科技含量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形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安全管理对于轨道交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

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例如指挥调度不当、司机失职、乘客缺乏逃生知识等,都很容易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问题。虽然从硬件设备上来看,我国轨道交通都把安全问题放在了第一位,在设计时都考虑到了防和救的结合,但从管理角度看,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却还存在一些问题。从1999年和2000年两年中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类统计看,轨道交通中一般性事故与险性事故的比例为5∶4。从事故原因来看,一般性事故多是由于乘客没有遵守安全乘车规则造成的;而险性事故多是由于工作人员职责疏忽引发的。此外还存在借车运营产生事故隐患的问题。

由以上轨道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中可以总结出存在于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1)随着体制的改革,城市轨道交通部门安全监管的范围、人员、规章制度也都在变,这样就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出现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安全考核和相关措施不到位的情况。(2)轨道交通安全监管缺乏必要的手段,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实施。(3)虽然硬件设施较为完善,但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防灾意识有待提高。(4)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大,乘客缺乏发生事故后如何保护自己的有关知识。

二、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若干因素分析

从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来看,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是人、车辆、线路以及法律等因素。

(1)人的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要以人为本,轨道安全管理也要以人为本。应充分考虑乘客的因素,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由于乘客的素质对轨道交通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乘客没有遵守乘车规则造成的,所以应加强对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减少由于乘客拥挤造成对轨道交通安全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疏忽引发事故的比例也较大,而且后果严重。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与工作人员的失职有关系。

(2)车辆因素

地铁中虽然车站上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淋水灭火装置,但是车厢内为了防止触电均没有安装这种装置;此外,车厢虽然使用的是耐燃材料,但在燃烧后会散发大量的有毒气体。因此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对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好与坏,会直接影响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

(3)线路因素

轨道交通是一个封闭式的交通系统,线路是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的产生与线路情况有一定的关系。如地面轨道交通平面交叉口的密度较大、区间隧道内的照明条件差、缺少信号标志等都会影响交通安全。

(4)法律因素

在我国现有的轨道交通政策法规中,对安全管理虽有原则的、定性的要求,但缺少具体的管理条文及定量的衡量标准,也缺少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

三、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手段

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化城市的快速交通工具,安全状况是其管理水平和各种质量的综合反映。“安全第一”是乘客的根本需求和首要标准。轨道交通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等诸多方面。除了一些突发性事故外,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有前兆的。为了更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从以下各方面着手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1)加大对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作为轨道交通的管理者,应建立和完善设备运行状况计量检测体系,确保设备运作的安全度; 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增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给职工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并结合人体疲劳周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应经常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使工作人员掌握危险时保护乘客减少伤害的技能,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乘客疏散。

(2)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

作为乘客,应该增加有关安全、文明使用轨道交通的知识。例如,在车厢内发生意外的事故时,处于第一现场的乘客应该及时阻止事故的恶化;在事故发生后应听从地铁广播和工作人员指挥,紧张有序地离开事故现场;平时应多注意站厅站台上的各种安全标识。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制定在发生轨道交通事故后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快排除事故,保护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各种不同的紧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不仅可以指导各类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准备状态,而且还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混乱而延误事故救援,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提高轨道交通系统的技术装备水平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系统中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尽可能地利用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高科技手段。如采用高技术支持的信息管理、应急处置系统等来确保各种事件发生时的信息传输通畅以及应对措施的有效实施;采用列车运行智能化调度系统,减少因人工疏忽所引发的各种故障或事故;采用线网综合运营协调系统,保证网络中各车辆的高效、安全、可靠运行。

四、基于安全信息系统的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信息管理机制,同时还要有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作为前端支持系统。因此,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之初,就应充分考虑其引起的一些组织机构、管理程序、信息加工处理方式的变化。安全信息系统是安全管理组织的“神经中枢”,信息中心是安全管理活动的“大脑”,负责安全信息的响应和动作,指挥、协调人员和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并统一进程。要使该体系真正有效地运作,必须强化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和建立有效的安全信息响应保证体系。

1、强化安全信息采集

避免安全信息获取时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是确保安全信息收集准确、及时的前提条件。安全信息的采集包括采集内容和采集渠道。

2、推行消除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全过程管理的核心是强调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管理,以对隐患的发现、登记、安全整改措施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将其传送到安全信息中心。对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其检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应传递到信息中心,并将所得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备案待查,以指导生产现场正常运行,整理分析出重要隐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落实安全信息采集制度

对安全信息的收集除在组织上保证外,更重要的是要给予制度上的保证,需制定一系列信息运行办法、管理制度、奖惩方案,使每个安全员明确其责任、权力和义务。

4、建立立体的安全信息获取网络渠道

为了使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处理、存储等有制度保证,应建立严密的纵横交织的安全信息网。纵向安全信息网是指由企业决策层、职能部门、作业班组组成的多级安全信息网,并建立与之配套的各级安全人员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信息的收、发、送工作;横向安全信息网则是由各级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生产单位等组成的安全信息网,依据所规定的义务和程序,及时将有关的安全信息送到安全信息中心。

五、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1、做好有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因此,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只能依靠行政手段来完成。虽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一样,都具有强制性特征,但是在明确性和稳定性这两方面却无法与法律手段相比,所以尽管目前依靠行政手段建设的安全管理体系还比较稳定,但是仍然存在着长期隐患。笔者认为,可以首先可以通过建设地方法规的方式来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在取得成效和积累经验的同时推动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设。

2、对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进行合理把握

我国目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规模大多较小,并且存在着身兼数职、专业人员匮乏等情况,无法充分发挥出相应的监管职能。笔者认为,目前已经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可以采用试点的方式完成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管部门建设,同时保证该部门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商之问的独立性,并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待一段时

3、明确对设备质量安全的要求

想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际效果,就必须要拥有相应的设备支持。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所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设备质量要求体系。就各地的实际营运效果来看,在营运初期,城市轨道交通的盈利性往往较差,所以对于设备质量安全的要求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做到规定要求的设备必须投入,规定之外的,由运营方和投资方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投入,以免使运营商因为过高的初期投入而放弃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中。

4、做好评估和审核工作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成到正式投入运营的这段时间内,运营商必须邀请当地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等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这也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申请运营许可证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在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之后,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是由安全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果运营商在明知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做出任何的整改决定,那么安全监督部门就应视实际情况予以吊销运营许可证的处理。

5、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想要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就必须从工作人员和乘客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工作人员,除了要安排有关考试科目来促使工作人员对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外,运营商或安全监督部门也应注意定期对那些正式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而在巩固旧知识的同时帮助他们了解新的安全内容。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进行安全演习来锻炼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乘客方面,则主要依靠宣传板、宣传报、乘务人员宣讲等活动使他们了解如何预防和应对突发的安全事件,另外,就是要严格要求乘客的乘坐行为,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在融合进入我们的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安全隐患,只有绝对的危险,没有绝对的安全,这就提醒我们必须时刻把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放在心上。我们还应当分别从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做好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养,并且做好应急措施,将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崔艳萍;唐祯敏;武旭地铁行车安全保障系统的研究[期刊论文]-都市快轨交通 2004(03)

[2] 张殿业;金健;杨京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研究体系[期刊论文]-都市快轨交通 2004(04)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策范文第3篇

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依法管理”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市长、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管理对策,落实经费保障,并组织实施。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四长”负责制的内容

第四条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应构建,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效机制的要求,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应设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上下协调一致,纵横配合紧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四级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县区乡镇政府成立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应由政府主管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同级职能部门和下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文,提出具体要求,部署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提出予以表彰奖励的意见,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解决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应坚决落实。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工作应每年签订责任书。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乡镇政府与村社(社区)各单位、部门、村社与车主及驾驶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伸延到每一名车主、驾驶人及从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察检查和宏观管理。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应组织力量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察、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

县(区)级人民政府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处置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村级社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应亲自挂帅,村(社区)干部全体负责,驻村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形成以领导小组为依托,村(社区)干部为主体,驻村干部为先导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列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区)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职能部门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意见,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赶集、庙会等群众集中的有利时机,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宣传的内容。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村委会(社区)应当加强对本村(社区)村民(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公路、卫生、城建、运管、农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第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签署后,由该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和调度,积极参加,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建立市、县区两级交通事故救援网络,确保交通事故伤者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在组织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隐患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

法律、法规对查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不履行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个人,人民政府应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成交通、公路部门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存在隐患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对道路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力度,及时修复水毁、坍塌路面,改造急弯、陡坡、窄路、窄桥、傍山险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养护,落实养护、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应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三条对通行的道路存在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的点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措施,接到报告的政府应责成公路、交通部门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整改意见专题上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向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未予治理,由于道路原因而在此路段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路段,工程主管部门应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及防护设施,配备安全员。对不按规定施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施工单位及主管单位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辖区道路状况,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确有严重影响的应适时组织人员疏导交通、撒沙防滑,必要时可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以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对公安、交通、运管、公路、农机、工商等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督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路面监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从严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重点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考核,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驾驶证的核发,严格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及检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报废、改装车辆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治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从严处罚交通肇事者。

三)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强化客运站点源头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进出站管理制度,禁止站(点)外发车。负责运输企业的资质审定,负责农村客运站点、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行业安全源头监管,严把客货运从业人员资质关。督促、检查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制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二级以下公路夜间禁行30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规定。合理调配客运班线,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乡村道路发放大型客运车辆。加强汽车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划定以及二级维护。强化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公路、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职责,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和运输发展规划,实施市内国省道、县乡道、通村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和管理,对新建、改建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确保设计合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组织专家实地勘察论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参与取缔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违法占道问题,纠正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农机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农机宣传教育,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规范农机销售市场。

六)城建、工商、质监、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监察、规划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职责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监督村社区落实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职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八条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农业机械以及车主、驾驶人的源头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对各类车辆、驾驶人、车主实行户籍化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村委会(社区)应督促新购车辆挂牌入户和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乡镇、村(社区)应建立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信息员制度。

第七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实施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

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教育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组织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设施和道路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靠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进交通安全设施。

第八章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思路对策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汽车出租行业快速增长,出租车在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活跃了客运市场的同时,也在给城乡交通带来压力。出租车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事故隐患层出不穷。笔者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以莱西市出租车常见违法行为的成因为例,浅谈如何规范出租车行车秩序,进一步强化规范化管理。

一、莱西市客运出租车的基本情况及常见违法行为

(一)出租车企业及车辆规模

2015年莱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结束后,共有客运出租汽车公司3家,出租车287辆。其中莱西市客运服务中心110辆,青岛莱西巴士有限公司19辆,青岛交运温馨的士公司158辆,车辆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车主每年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二)出租车常见违法行为

从目前出租车运行情况来看,当前我市出租车主要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随意掉头,招手即停。二是乱停乱靠,影响通行。三是占道停放,违法临时停车。四是超速驾驶,争道抢客。五是安全意识淡化,开车时接打电话、逆行等违法行为时常发生。六是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在夜间交警下班时或无电子警察路口闯红灯,违法营运。七是驾驶员服务不规范,出租车不打表、乱要价、拒载、服务态度差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经多次整治,但至今没有根除,市民反响较大。

二、出租车违法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公司管理缺位、服务质量不高

莱西出租汽车经营模式以挂靠经营为主。企业在取得经营权后,由司机个人购车,以企业名义上牌,办理营运手续,企业收取管理费,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手段,由此企业和司机之间产生了产权不清晰、企业管理不到位、劳动关系不明确等一系列的矛盾,利益驱动使行业稳定问题突出。

(二)法规意识薄弱、管理力量不足

出租车从业人员中,近一半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出租车公司、运管部门对出租车的管理,很多时候都流于形式,即使召开安全会议也只是走过场而已。而出租车公司只管收取管理费用,很少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处罚,使得市场问题频出,违法现象频繁。

(三)转包现象存在,行业隐患较大

莱西市城乡公交化改造后,交运新增的156辆出租车基本以大包或小包的形式承包给了社会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少司机仓促转包出租车后就上路,因为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服务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

(四)非正规出租车整治不彻底,缺乏有效措施

目前,莱西市存在的非正规出租车情况复杂,有黑出租、三轮车、代驾车辆以及滴滴打车、快车等,整治取证难、打击难、易反复,出租车市场受到严重挤压,企业、车主利益受到影响。

三、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的文明窗口行业,它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就业和日常出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下发宣传通告、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交通安全、出租车运营规范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对出租企业的管理

一是对企业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包括车辆安全运行、车辆违章、投诉、车容车貌、服务评价和新闻宣传等考核指标。年终考核是对企业的综合管理状况的考核。通过考核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要求企业重视交通安全,落实车况例检制度,坚决把事故隐患排除在出车之前。二是落实奖惩措施,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不准上路营运,从而提高其行业自律的自觉性。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是建立出租车投诉台账,对查实的拒载、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行为按照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对出现违章投诉3次以上的车辆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最高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违章行为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坚决予以清退。二是每月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陪同行业主管部门抽检企业10%的车辆,发现安全隐患及各类违章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一是加大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交警部门在搞好宣传、教育促使其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的同时,要经常性的开展出租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结合日常化的管理,对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不留情面,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同时,采用无缝隙执法方式,实行集中整顿与联合整顿相结合,节假日整顿与早中晚整顿相结合,程序执法与便衣执法相结合,对无证营运的黑车、三轮车、残疾车等,要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二是加强对节假日、交通高峰等期间的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乘客交通安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全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出租车日益成为城市交通运输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出租车违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光靠哪一个部门是不够的。要想治理出租车违法乱象,营造文明的出租车形象,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疏治结合。

参考文献:

[1]姚志刚,袁球明.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10)

[2]徐帮学.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全集[M].银声音像出版社,2004

[2]相克波.浅析县级城市客运出租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管理对策[J].青春岁月,2011(20)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特大隧道;沥青砼;安全管理

一、工程概要

何市隧道是我单位在武吉高速AP5合同段内的一个分离式大型隧道,单幅全长4300多米。按照设计要求,要铺设9米宽10cm厚的改性沥青混凝土。隧道内光线较暗,在施工时,所有通风设备都尚未安装好,施工条件极为恶劣。

二、何市隧道沥青砼施工中的危险、危害因素

何市隧道沥青砼铺筑施工具有作业环境温度高、烟雾多、噪声大、能见度低和空气流通速度缓慢等特点。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有4个方面:

1.是有毒有害气体。这是因为隧道内空间狭小、通风不良,再加上作业现场高温沥青散发的气体和烟雾,以及汽车、摊铺机、压路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不易散发,聚集在狭小的作业空间内,施工人员一旦超量吸入体内,将引起中毒事故;

2.是噪声危害。由于施工工艺的需要,各种机械设备同时作业,其发动机噪声和碾压过程产生的噪声之和有时会超过人体听觉临界承受能力(85dB);

3.是高温。沥青砼铺筑时温度高达110°C以上,加上通风不良、散热效果差,工作场所温度较高,容易导致作业人员中暑,影响安全作业和人体健康;

4.是火灾。主要存在沥青的高温表面和洗锹刮板用柴油,以及车辆机械运行和现场临时用电等火灾危险性。

三、施工中的安全对策与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何市隧道沥青混凝土铺筑安全,克服温度高、烟雾多、噪声大、能见度低和空气流通困难等危险、危害因素,我们制定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对策与防范措施。

(一)安全管理对策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和专(兼)职安全员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隧道内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同时,根据隧道施工特点,完善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作业前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并执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全技术对策与预防措施

1.对机械设备应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与检测,使技术状况符合行业规定,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在隧道内发生故障的机械设备,应拖移至隧道外维修;禁止灯光不齐备的车辆和机具进入隧道内作业;

2.施工工艺采取顺风向铺筑,以减少碾压作业场所的沥青废气量和烟雾,增加能见度,清新空气,保证施工人员作业健康;

3.隧道内作业严禁吸烟用火,洞内作业30min换班一次,轮流作业,轮流休息;

4.隧道内照明用电器具要安装好漏电保护器,现场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

5.现场指挥员与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要确定好手势指挥信号,避免误指挥和误操作;

6.隧道内汽车和行走机具不准高速行驶,以保证交通安全。

7.安排专人进行施工现场交通指挥,搞好隧道通管制。禁止非施工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排除和减少其他干扰因素。

(三)劳动防护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须穿戴耐高温皮鞋及工作服。同时,配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与耳塞。如该项工程规模较大,在完工后还应组织专项体检;

2.在出风洞口安装大功率排风机引风,以增加洞内空气流动速度,保持新鲜空气,保证现场氧气比例;

3.现场开水、淡盐水和保健(清凉)饮料必须供应充足,满足饮用和降温需要。

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作业时间、地点和企业现场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施工前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作业现场配备了医护人员,备好氧气袋和医疗急救包,一旦发生人员中毒、中暑情况,可先予以现场急救,再送就近医院救护。

3.摊铺机上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洞口外停放满载水车3台备用,供水管路长度要以保证送达作业现场为准,停车待料时预留消防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同时,作业地点和时间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队报告备案。

4.作业现场配备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各2部,保证发生事故时报警通讯渠道畅通。

5.现场指挥车以及其他车辆和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由现场安全负责人调度安排,参与抢险。

五、结束语

经过这样一个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我们有效地消除了很多安全隐患,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加快了隧道施工的进度,提高了效益,也为以后特长隧道内施工沥青混凝土路面积累了很多经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