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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篇2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
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篇3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幼儿园有义务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幼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幼儿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幼儿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幼儿园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幼儿园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园联系”制度,幼儿未按时到幼儿园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幼儿园;
幼儿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幼儿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幼儿园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幼儿园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幼儿园园长批准并报邛崃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幼儿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篇4
第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
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
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
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5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6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2、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
3、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4、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论文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不容忽视的行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条例》明确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这一行管工作目标,并设定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这为实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赋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维护道路运输安全的使命。
时逢“春运”,通过对客运站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在安全管理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面对当今的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必须清楚认识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有长期打算。抓安全要从源头抓起。作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选准“三关一监督”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切人点”。
1严把“营运资格的市场准入关”
实行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进人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新《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申请从事客运、货运、危货运输经营的,都必须具备一个共同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就要求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道路运输市场准人的前提条件。在客运线路审批过程中,切实把好客运市场准人关,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达不到行车安全要求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审批新的客运线路。在货运审批过程中,也要严把货运市场准人关。对于违反国家标准私自拼装、改装的车辆,以及从外地购人车况达不到标准的破车严禁进人货运市场。鼓励发展安全性能好的新型车,鼓励发展厢式货车。对于申请危险品运输的,更要严把市场准人关,要进行车型和车辆技术等级控制,必须符合开业的“四个条件”。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通过实行定期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制度,确保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事故。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是影响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所以说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做好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为做好此项工作可以从三方面人手:一是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提高二级维护企业的服务质量,确保维护到位;二是坚持和完善营运车辆检测制度,规范车辆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进出站的检测制度,规范客运安检站的经营行为,确保安检质量。
3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严格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道路运输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直接从事或服务于运输生产的群体,他们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以及安全生产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运输生产安全状况的好坏。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它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要采取业余自学和专业培训、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做法:一是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二是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三是加强汽车运用知识和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训;四是强化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对营运车辆和运输服务行业进行年审时,要对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严格把关。
4强化“对汽车站场的安全监督”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抓手,更新安全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道路客运企业资质合格率达100%;汽车二级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合格率达100%;道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100%;客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其它运输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达98%;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客运站安全监督,坚持门检制度,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制度落到实处。完成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客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工作。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全年至少组织一次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客运安全事故,一般道路客运安全事故不超过3次。
三、具体措施
(一)着力抓好全年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运输安全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二是针对节假日运输特点,做好“四查”,即查思想上麻痹松懈情况,查管理工作上的漏洞,查事故隐患,查车辆技术状况,将“三品”堵在站外车外;三是杜绝“三超”,即越载、载速、越疲劳;四是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保障随时抢运、安全疏运;五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宣传效果,引发人们对“安全生产年”活动意义的认识;搞好组织准备工作,组建活动领导专班,积极开展关于安全活动内容的教育指导、竞赛、答题、演讲、咨询等活动;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所安全管理专班人员要主动组织客运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企业事故处置能力;督促客运企业抓好各项安全检查,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压“三超”,防“三违”,查隐患、防事故,努力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关口前移抓防范、重心下移抓基层、责任上移抓领导、坚定不移抓严管”工作要求,强化源头管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例检制度。全面推行等级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的检查力度。运政业务股及所安全管理专班人员要经常性地对市内各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要督促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营运客车的管理要以长途行驶山区道路客运车辆、农村班线客运车辆为重点对象,搞好安全监控。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例检例会制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乘车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排除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各类经营违章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我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安定稳定局面。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转变安全监管工作方式,严把“三关一监督”关。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道路运输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我区道路运输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运输管理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货运企业认真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健全企业组织机构,配足安全保障人员与车技管理人员,确保生产安全。
2、规范货运企业GPS监控制度,有效对货运车辆进行监控,及时查纠违法违章运输。
3、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查从事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开展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好汽车客运站、农村客运企业、出租车等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生产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2、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强化驾驶员安全行车、应急处理技能和心理素质的实用培训。严厉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整顿出租车三乱、拒载、不文明服务等行为。
3、加强客运站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检查车辆日趟检制度执行情况和危险品检查制度、出站反超载制度落实情况。
4、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经营、客运车辆的管理。完善客运车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月日一月31日)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动员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全面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条件的企业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到整治现场作深度报道,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一11月30日)
1、严格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运输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的,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采取重点整治。
3、严把运输业户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形成严管态势。
4、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在企业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和集中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1、各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状况,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给予推广交流,并及时上报。
3、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或整治管理不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意义及专项整治的目的,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缔。
(四)抓好监管,严格执法。要抓好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打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违章行为的工作新机制,清除盲点、克服弱点。着重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组织领导和适用范围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至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