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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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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管理

土地征用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征用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集体土地,是指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统一征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用集体土地。

第四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对近期投资建设项目确定使用的集体土地实行规划控制。新村建设预留用地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新村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六条征用集体土地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七条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条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建设需要和规划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范围,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分批次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而占用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补偿登记结果,会同区人民政府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再次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能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征地补偿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第九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划拨国有土地15平方米作为商业服务用地,由村民小组统一集中建设。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费或冲减征地款。

第十四条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耕地被征用后实际占用133平方米(0.2亩)以下的;

(二)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

第十五条土地被征用后原负担的农业税相应核减。

第十六条自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被征土地即为国有土地。被征农村集体耕地,在政府未开发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耕种,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规划控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条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建立地籍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转让土地,严禁耕地撂荒。

建设单位需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征用管理范文第2篇

你司地法发〔1991〕8号《关于请求对地质勘探交纳用地费用中有关问题予以解释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你们参考: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单位应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照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鉴于地质勘探临时用地的特点,在实践中,可视给农业生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补偿费用,损失一季农作物产值的,补偿一季;损失二季农作物产值的,补偿二季;损失全年农作物产值的,补偿全年产值。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并负责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或付给一定费用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实施。

二、进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给地上附着物(如青苗、树木等)造成损失,应酌情给予补偿。该补偿费应支付给地上附着物产权所有人。

三、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地质勘探,如给原国有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酌情给予补偿。

四、来函第五条所反映问题,实质是荒山、荒地的概念如何界定问题。按照1984年9月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印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对土地的分类,荒山、荒地一般指未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碟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其具体含义,该规程都有明确规定。

五、关于地质勘探计划是否提前报送当地政府问题。我们认为,地质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地质部门工作,依法保证地质勘探用地需要,同时,地质部门也需要与当地政府沟通情况,保持必要的工作联系,在不违反地质勘探要求情况下,尽可能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勘探计划和需要临时用地的情况,以便为勘探单位作好服务工作。

六、地质勘测需要永久用地的,需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或者划拨土地手续,支付征地费用。

附: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司关于请求对地质勘探等交纳用地费用中有关问题予以解释的函

(1991年1月31日)

地质勘探工作的特点是分散流动、并具有探索性,地质勘探的手段主要是钻探、坑探、槽探、井探等,施工用地均属临时用地。具体施工是根据以往探求的或前一施工工作了解的具体情况而布置的。因此,施工计划是针对某一区域,某一工作区的,不可能在年初就确定全部施工的场地。

我国的地质勘探工作,基本上都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投资,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地勘费相当紧,物价及原、材料又不断地上涨,地质勘探工作已步履维艰,再交纳大量的施工占地费用,地质勘探工作就更难于维持。对于《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这个尺度难于掌握,与地方的分歧也很大,因此,请国家土地管理局理解地质勘探的困难,并给予支持。同时我们有几个具体问题,请你局予以答复。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理解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只要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即可,而不需要办理临时征地手续。这种理解对不对?

二、钻探施工周期长短不一,长的一两个月,短的三五天就施工完毕,类似情况是否也要交纳土地补偿费?如交怎样计算补偿费?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还是按月或年计算?

三、青苗、树木赔偿费与土地补偿费是何关系?地质勘探单位施工临时用地,按规定或协议如实交纳青苗、树木赔偿费后,是否还需要交纳土地征用费?

四、青苗、树木赔偿费交予土地占有或使用者,征地费用向谁交纳?对于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地质勘探,土地是国家所有,地勘费是国家拨给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费用,是否还需要交纳征地费用?交给谁?

土地征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城市;土地整理;土地利用

中图分类号:F0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6)04―0053―07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城市土地整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土地整理工作,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城市用地总量与用地结构平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城市步入功能绩效显著、产业结构优化、市民安居乐业、生态环境良好的可持续道路。

一、科学发展观导向的城市土地整理思路

土地整理(Land Consolidation)是集约利用土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个重要手段,土地整理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人类文明用地的产物。所谓“土地整理”是指以土地狭小或地权零乱之地区,将原有地界、道路、沟渠、堤塘等废弃,再以理性之要求,依据地势、地类等天然条件,以土地所有权相互交换为原则,另行划分,重予分配的过程。[1]52一般说来,土地整理包括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土地权属单位间的不利于生产管理的土地;二是调整土地关系和土地利用组织。[2]538城市土地整理不仅包括土地利用的空间配置和土地利用内部要素的重新组合,还包括土地权属和土地收益的组合。[3]目前,我国开展的农地整理较多,而对于城市土地整理却重视不够,这不仅降低了土地整理的整体效益,还限制了土地整理的全方位和可持续发展。面对21世纪的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日益增多的人口和耕地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激烈。因此,加快城市土地整理的步伐,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减少占用耕地的数量,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防止城市病的发生和蔓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抉择。城市建设应该走集约化发展之路。因此,除了对某一区域内城区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外,对于某一具体城市,更要在旧城改造上多下功夫。为了实现城市旧城改造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卓有成效地推进城市土地整理。

(一)以人为本是城市土地整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根据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城市土地整理要按照“城市功能的优化、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结构合理、居民安居乐业、城市环境良好”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实施好“城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城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化和补充,是搞好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城市有关部门要在前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基础上,修订实施新一轮城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的全面整治和改造,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提高城市土地的经营水平,实现城市土地整理区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全面发展是城市土地整理的科学内涵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体现在城市土地整理上,就是应该确保城市土地整理区居民在居住与物质生活得到提高的同时,精神生活也能得到相应的提高;在城市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城市环境改善。因此,在城市土地整理工作中,要以提升城市土地整理工程质量为抓手,为城市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城市环境的改善、文化生活和精神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土地载体和物质基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和公益设施。建立城市土地整理制度后,土地整理机构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收购和征用有潜在价值或尚未开发的土地,然后对其进行前期开发和整理,将其转变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然后,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城市土地储备机构再根据城市建设要求、市场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将这些熟地出让或出租。可见,运用上述土地整理机制,既有利于搞好城市土地的开发与整理工作,又能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确保开发与建设项目的“小配套”与城市建设的“大配套”的衔接。

(三)协调发展是城市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

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摒弃过去那种单方面追求GDP、不计成本和代价的片面和盲目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已成为共识,而科学发展观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协调发展体现在城市土地整理上,就是要全面发展,统筹发展,有计划地发展。事实上,从目前到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城市周围可供征用的农地已经十分有限。所以,今后城市土地利用必须走集约化和可持续的道路,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城市存量土地,以通过城市土地存量的重新洗牌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把城市土地存量的未利用、不合理利用、未有效利用、超过出让期的土地以及部分城市规划用地整合起来,无疑有助于促使城市土地供应实现由“增量调节为主”向“存量调节为主”转变。这对于从制度上保障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城市土地整理是创新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城乡产业互补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首先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城市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编制的指导思想,使城市土地整理的各项内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在理念上要以人为本;方法上要善于统筹兼顾;内容上要有效配置资源,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系上要形成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四)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土地整理的抉择

可持续发展体现在城市土地整理上,就是城市土地利用不能走粗放式、外延式发展之路,而应该走集约型、内涵式、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城市土地整理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统一,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珍惜每一寸土地,为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建立城市土地整理制度后,对旧城区危改项目、房屋拆迁及市政建设难度大的项目,可以由政府实施统一拆迁,将其整理成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后,再统一评估,确定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然后以挂牌交易或招标、拍卖等方式,统一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

二、城市土地整理的主要类型

城市用地包括城市社会经济所涉及的工业、商服、住宅、交通、市政等多种用地类型。对城市用地进行全面整理的目的,就是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协调处理好不同种类用地之间的比例关系,促进城市生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差别性,各个城市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因城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不同用地整理运作模式为着重点,结合不同的运作模式寻求城市土地的最佳综合整理效益。从目前城市土地整理的实践来看,城市土地整理的类型主要有“腾笼换鸟”型、功能调整型、全面改造型、城乡统筹型和道路拓展型。

――“腾笼换鸟”型。长期以来,我国不少城市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城市土地无偿划拨制度的指导,城市用地中工业企业所占比例一般高于国外城市工业用地所占比例5―10个百分点。工业用地比例过大严重地制约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造成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流转弹性小、居民生活环境污染严重。因此,把有污染、效益低下、占地面积大的第二产业特别是其中的重型工业企业迁出城市繁华区,与第三产业中的金融、商贸、会展、服务用地置换,无疑有利于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单位土地贡献率的提高,有利于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容积率。具体实施办法:对工业地产进行评估,寻求商服置换对象或实行公开拍卖,城市郊区设立工业企业新的集中发展地。例如:成都市三环路以内的工业企业,根据城市“退二进三”方案,除适于中心城区的约1/6的城市型工业可继续保留外,大部分的工业企业将迁出或关停并转,75%左右的工业用地将改变为金融、商贸、商务、房地产等用地,“腾笼换鸟”,从而使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区的黄金地段发挥出高效益。

――功能调整型。我国城市用地空间布局混乱、分散,难以形成应有的集聚效益。许多事业单位、机关和效益低、耗地多、污染大的工业企业占据市中心和高价位区域,长期造成“优地劣用”或“围而不用”的局面,从而不仅增加交通量,污染环境,而且造成城市中心土地配置难以优化。对城市用地实施功能分区整理就是把城市土地依据区位和价格差异划分不同的用地小区,实行工业园区、生活住宅区、商服区集中用地的策略,利用相同种类用地性质的一致性和共享性,减少其对外部环境的负效应,从而达到集约用地的目的。例如:成都市将城市区的功能结构划分为核心区、中心区和副中心区,实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规划,核心区以金融、商贸、办公为主,中心区以居住为主,副中心区建立若干相对独立的综合新区,从而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提高了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益。

――全面改造型。缺乏整体和科学规划,新旧混杂景观是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一大特征。历年来,我国城市规模呈现出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态势,城市用地的内涵挖潜工作未被重视,旧城区低层建筑、空闲地、老胡同、狭窄小巷随处可见,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和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全面改造型的用地整理模式,就是针对旧城区内基础设施落后、建筑层面低、空闲地多、缺乏合理规划的现状,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城区的要求,对旧城实施彻底全面的改造,以适当提高城市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城乡统筹型。在不少城市与乡村的结合部,往往出现一些农地已经在用途上非农化了:农民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而从工经商;农民的住宅开始对外出租;一些没有城市房产证的房屋已经作为商业地产在开始经营;“城中村”星罗棋布地镶嵌在城乡结合部的若干区位;建筑物零乱,用地效率低等等。因此,按照城乡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土地进行整理,规范土地权属,完善基础设施,可以使其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更好地吸纳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失地农民就业。

――道路拓展型。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城市道路狭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落后。近年来,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小汽车进入千家万户,城市交通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城市道路改造成为城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道路拓宽和改道的过程中,必然涉及沿线房屋的拆迁和城市土地的整理,以便为这些道路拓展后的产业布局、居民小区和公共事业提供更适宜的城市土地。

三、科学发展观导向的城市土地整理对策与举措

城市土地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繁多,涉及面广。因此,为确保城市土地整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收到预期成效,必须构建城市土地整理的配套举措,形成城市土地整理卓有成效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以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发展为路径,积极开展城市土地整理

城市是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因此,城市土地整理方案要根据城市作为区域经济中心和枢纽的功能定位,聚集城市科技、金融、商贸、交通、通讯等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区在特大城市经济中的吸引和辐射力,巩固和发展城区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促进城市繁荣。在城市土地整理规划中,要搞好城市管网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在城市周边形成一批二、三产业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使城市的城市功能分区更加合理。[4]

在城市土地整理过程中,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综合考虑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许多地方在城市土地整理规划设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即重视技术规划而忽视经济规划。人们往往比较关注土地整理与城市各种功能区的布局、某一条街道的样式、标志性建筑物乃至某些具体建筑物的造型等等之间的关系。所以,一些地区常常邀请国内外的一些高层次专家、学者进行反复地规划、设计和论证。而对于这些规划设计的经济价值,虽然有所考虑,但往往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影响了城市土地整理后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聚集功能的提升。

(二)以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重点,推进和实施城市土地整理

在城市土地整理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统一,既要讲求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和建设;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资源开发与节约,依法严格保护环境与生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城市土地整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5]通过土地整理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土地整理方案的制定上,不仅要注重用地的地上整理,而且要关注用地的地下整理;不仅要注重土地整理后的“多通一平”,而且要为土地整理后的利用提供可行性建议。[6]92事实上,城市建设不是单纯的建广场、辟街或扩地开道,做简单的“加减法”和“摊大饼”式地向地带和城郊延伸。千城一面、单纯追求“量变”的建设已经违背了城市建设作为一门科学的特性。目前,我们在城市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要防止城市建设和城市经营中的同构性问题。城市功能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可以说是经营城市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在于它的产业经济特色和独特的历史文化积淀。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建筑风格的同构性只会使其显得呆板死沉。即使在一个城市的街道两旁,其建筑物也应风格各异,其建筑物可以有进有退,有高有低,色调有冷有暖,突出层次和色调的和谐。另外,城市建设过程中一味地求新求大,只会浪费财力资源、土地资源,更浪费了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意大利、希腊、法国等欧洲国家的许多城市的迷人魅力,不是它的高楼大厦,而是它历史赋予的浓厚的文化底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城市在建设和改造中缺乏整体长远规划,“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扩地建路、盖房造屋后,却将城市应该必备的配套设备,如给排水、供电等设施给淡化了。刚修好的路,不久又被挖开;建好的绿化带又推倒重来;有的城市居民的生活污水因缺少排水系统,要么蓄在一地形成水洼,要么直接排入河流,与饮水源混杂,以致造成居民生活质量的下降。2004年夏天不少城市遭遇洪灾就是沉痛教训。另外,城市土地整理项目要推行投入产出率、生产成本降低率、新增城市用地率、生态景观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改善等综合考核指标。在进行城市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必须进行景观生态评价;城市土地整理后的项目建设,也必须有具体的景观生态措施。

(三)以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为取向,提升城市土地整理的绩效

城市土地整理要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契合,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来优化产业结构。城市土地整理的开展,不但可以吸纳一部分城市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也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城市土地整理要高标准、高起点,要按综合治理模式,整理出优质场地,为城市规模化经营创造好的基础条件。城市许多商业服务行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通过“退二进三”的土地整理,可以使第三产业在城市中更加繁荣,从而在更好地发挥城市功能、联动工农产业互动、为城市提供更多税源的同时,也为城市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城市土地结构的变迁和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注意保护土地资源,进行“可逆性调整”。整理后的土地要发挥产业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发展不同类型的中央商务区、会展经济区、生态居住区,提高城市产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选择发展对地方经济贡献率大的高科技产业,为国内外城市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从而实现城市土地整理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

(四)以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为抓手,实现城市土地整理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土地整理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基础工程,资金落实是城市土地整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资金短缺是影响城市土地整理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土地整理事业的全面开展,拓展和增加新的资金筹措渠道,加强管理,使城市土地整理资金形成“投入―运行―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这是当前城市土地整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解决好城市土地整理资金问题必须重视城市土地整理资金筹措的多元化和运作方式的市场化。国外城市土地整理成功的经验表明:实施城市土地整理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关系的政府措施,必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资金体系,才能使城市土地整理按照符合长远和全局利益的要求实施。城市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渠道稳定了,搞好城市土地整理才有物质保障。

建立和健全城市土地整理资金投入的制度安排,必须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积极拓展资金渠道,使城市土地整理有长期和可靠的资金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其专款用于耕地开发和城市土地整理;运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开展城市土地整理的国际合作;同时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和配套的优惠政策,吸引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到城市土地整理的进程中,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融资渠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的控制下,积极整合旧城改造、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层面的资金,使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效益优化,避免重复建设,提倡雪中送炭,力戒锦上添花。城市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应优先用于公共和公益项目的土地整理。在城市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环节上,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完善城市土地整理市场规则。为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应加大城市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保证城市土地整理资金足额收取、足额使用、合理使用,以优化城市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

(五)以人性化实施为切入点,加大公众参与城市土地整理的力度

城市土地整理首先应做好城市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工作。在城市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前,要搞好权属核实工作。对所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按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性化实施为切入点,充分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维护原土地使用者权益,按照公平、公正、等价的市场机制,使原土地使用者能够以合理的方式和途径分享土地整理后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对于体现城市文化传统和历史的城市特色区的土地整理,基于当地群众最了解项目区的文化历史背景和城市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其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要让群众参与,形成当地群众、规划设计单位、城市土地整理专家“三结合”的项目规划设计机制,以提高城市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优化城市土地整理资金配置。

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开发整理体制、机制及运作方式。城市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管理要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项目法人制度等规范管理行为。合理界定城市土地整理招标范围,一些企业能完成的单项工程,可以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工程质量,用补助方式实施这部分项目。推动土地整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形成“以钱长地,以地长钱,钱再长地”的土地资源产业良性发展机制。突出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健全资金筹措机制、土地再分配机制等,鼓励企业、社团、个人参与土地整理,广泛吸纳各方资金、技术。不断完善奖励机制,提高对基层的补助经费,激发整理区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高质量开展土地整理,为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闯出新路子。在城市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将土地整理的政事、事企分开;从规划、立项和资金保障到实施、验收、建成后使用维护的规范管理机制;政府、公司、个人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

(六)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提高城市土地整理的质量

基于城市土地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培养科技、工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土地、城建、路网、园林、环保等各类专业人员合理搭配的城市土地整理专业技术队伍,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或成立专门机构,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科学研究、技术论证、工程建设等工作。从事城市土地整理的专业机构和人士要不断学习和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形成科技支撑体系,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化;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和管理的标准化体系,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科学化水平;要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实现城市土地整理的全程优质服务。

城市土地整理是一项具有相当科技含量的综合性活动,需要科学的规划指导和相关技术的应用。因此,城市土地整理工作者应搞好技术服务,为城市土地整理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措施,为企业培训城市土地整理技术骨干,自始至终做好城市土地整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保障城市土地整理的高质量;搞好法规咨询服务,为城市土地整理制定和提供配套性的政策、法规,使城市土地整理有章可循,建立和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安排;搞好城市土地整理的信息服务,经常通报本地城市土地整理的情况和外地城市土地整理的先进经验,使城市土地整理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搞好城市土地的权属界定与相关服务,认真做好城市土地整理前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城市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变更登记,防止引发城市土地整理过程中的权属纠纷,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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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伟.土地大辞典[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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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新明,廖春波.试论现阶段我国土地市场的效率与政府的干预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1,(4):13-16.

土地征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 利用 盘活方法

国有企业土地基本为科研划拨土地,因为其土地性质的制约,加上企业自身生产、变更等原因,导致许多企业都存在了不同程度的闲置土地资产。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土地,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土地资源管理原则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需满足下列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一)划拨土地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 未经批准、未办理土地出让不得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抵押,土地随同房屋共同抵押,抵押权实现是,从拍卖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二)划拨土地出租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未缴纳出让金、未取得土地证,不得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形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划拨土地用途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出让用地

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点特点: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性质为有偿和有期限;

(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存续期间内其权能近似于所有权。

三、206所土地资源汇总及现状

汇总表如下:

四、206所土地资源盘活的探索和思考

(一)转让变现

原则上划拨土地是不允许直接进行转让,但经过批准(土地局、人民政府等),可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并由买卖方按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优点:程序简单;政策风险小。

缺点:获利少,以现状用途转让市场需求小。

目前土地证号为《国用(2007)第1号》、土地证号为《长安国用(97)第268号》这两宗土地目前闲置,并且,根据目前的现状:前一块地面积小、靠路边、东西长几十米,南北最短的地方3米多,并且南面为深坑,地面上均是村民种的树;第二块地在长安区太乙宫,原为我所试验用,现在已经闲置。单位重新利用这两宗土地的困难比较大,可考虑此方法,如果有意向买方,我单位先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得到集团批复后,可再向航天管委(土地局、规划局)等部门提交申请(这个过程可由买方协调),待政府批复后,可按当初约定价格出让,土地出让金由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一方支付。按这种方法,可将这两块闲置土地变为现金收入,但土地资源就会减少。

(二)以土地对外投资或合作开发

如果企业拥有土地用途含住宅或办公(工业),则此种模式可以考虑。一般考虑合作开发。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的模式。以土地出资的一方通常不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决策,仅以土地出资为限,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分配利润。该种合作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对双方来说风险相对较小,容易取得预期的合作效果。

上面涉及的两块土地:土地证号为《国用(2007)第1号》、土地证号为《长安国用(97)第268号》,可选择此方法盘活,风险最小,效果最佳。单位可先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得到集团批复后,在网上公开招标联合开发,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可规定当地政府批复由合作方办理,我单位只提供土地资源,所有与经营有关的风险利益与我单位无关,在规定时间内收取当初约定的收益。土地证号为《长安国用(97)第269号》这宗土地,西安翻译学院租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属于联合开发,我单位提供土地闲置土地资源,西安翻译学院租用,跟经营有关的一切责任,我单位不用承担,我单位只用土地资源换取收益。实际上,2013年的时候我们资产部已经按照子集团领导批示,将第一块土地拿出,进行联合开发,我当时在局域网上了联合开发的招标通知,并且有几个有资质的单位来竞标,但最终因为集团公司当时的其他考虑,没有批复,不过我们以后也可用此方法再次尝试。

参考文献:

[1]严金明.国有闲置资产的成因及盘活问题探讨[J].学理论,2009,(19).

[2]刘俊.盘活闲置资产要有新理念[J].中国粮食经济,2007,(04).

土地征用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景观生态学;习水;景观指数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12.020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scape Pattern of Land Use in Xishui County of Guizhou Province

LIU Fei1, XIE Shuang-xi1, XIE Peng2, ZHANG Wen-jie1

(1.College of Forestry,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25, China; 2.Land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Xishui County, Xishui, Guizhou 5646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source of landscape map, and using the tools of Arcgis and Fragstats, the landscape spatial characters of land use in Xishui County such as characteristics of patch number, patch size, diversity index, and evenness index are analyzed. The result demonstrates that the forest patch area accounted for 61.88% of the total research area, and the arable land patch 30.91%, it form distributed forest and arable land patch, which have its remark able advantage in landscape type and landscape features. From the landscape as a whole,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diversity and the evenness of landscape are low, the landscape dominance, aggregation and connectivity is relatively high. It provides the theory reference for land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Xishui County in Guizhou Province.

Key words: land use; landscape ecology; Xishui county; landscape index

景观格局分析主要是研究景观内各斑块类型在景观中的分布规律,是研究景观功能和动态的基础[1-2],数量分析方法已经不断修改和完善[3]。通过对景观格局的分析有助于对宏观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同时也有助于探索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对景观格局及动态过程的影响[4];可以科学合理地规划我们所面临的环境,以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5]。以土地利用数据为数据源,借助Arcgis和Fragstats工具,从景观斑块数、斑块形状、聚散性、多样性、均匀度等方面对习水县土地利用的景观空间特征进行分析,可为土地管理决策以及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1 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习水县位于贵州高原北部,县域面积307 563 hm2,2010年人口统计为717 534人。东连桐梓,西接赤水、四川古蔺,面向重庆,背靠遵义,是贵州进川渝、通江达海的前沿窗口。习水县地处大娄山山系西北坡与四川盆地南缘的过渡地带,境内属中山峡谷地貌,地势东高西低,最高处海拔1 871.9 m,最低处275 m。习水县已发现煤矿、铁矿、锰矿、铜矿、粘土矿等30余种矿产资源,储量十分丰富,尤其以煤矿储量最为丰富,初步估算蕴藏量为54.6亿t,已查明储量16.7亿t,素有西南煤海之称。县域内有赤水河、习水河、桐梓河等长江支流,属于长江中上游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域内西北部有贵州省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贵州习水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2 数据来源及处理

基础数据来源于习水县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shape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年度变更调查得到,为.shp格式文件,地类编码总数为24个,数据来源较权威、可靠[6],可提高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分析的准确度及有效性。根据习水县实际情况及研究需要将以上24个地类进行景观重分类,然后利用Arcgis中conversition tools工具将“地类图斑”shape数据转换成20 m×20 m的栅格数据,得到习水县景观类型图(图1)。借助Fragstats软件根据景观格局分析需要对景观格局指数进行计算,得到相关的景观类型水平(class level)和景观水平(land-scape level)两种类型景观指数数据。

1.3 土地利用及景观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属性和景观生态学意义,参照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结合习水县实际情况,进行景观分类,共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未利用地7类,其中:(1)耕地:包括旱地、水田和园地(因本研究区园地面积很小且基本处于粮食生产状态)三个二级类型,为粮食生产用地;(2)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等林地类型;(3)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以及树木郁闭度

1.4 数据分析

本研究采用景观指数来描述研究区斑块或整个景观的空间格局。当前所能采用的各种景观格局指数累计近百个,但有些指标的生态学意义并不明确,甚至相互矛盾[7-8]。因此,本研究依据简单性、代表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在全面了解所选指标生态意义的前提下[9],根据研究区特征,在斑块水平上选取斑块面积(CA)、斑块数(NP)、边界密度(ED)、景观百分比(PLAND)、平均斑块面积(AMN)、斑块形状指数(LSI)、景观聚集度指数(AI)、最大斑块指数(LPI)、斑块内聚集指数(COHESION),在景观水平上选取Simpson’s多样性指数(SIDI)、Simpson’s均匀度指数(SIEI)、景观聚集度指数(AI)等,较全面地从景观聚散性、多样性、异质性等多方面反映习水县土地利用类型的景观特征,各指数公式、计算方法及生态学含义见参考文献[9-11]。

2 结果与分析

2.1 景观整体结构分析

研究区总面积为307 563 hm2,总斑块数97 742个。如表1所示,各景观类型中,林地面积最大,为190 314.48 hm2,占研究区总面积的61.88%;其次为耕地,面积达95 080.72 hm2,占30.91%;此外,草地10 120.48 hm2,占3.29%;城镇建设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合计9 919.6 hm2,占3.22%;水域2 021.76 hm2,占0.66%;未利用地106.2 hm2,占0.03%。耕地、林地面积达到了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79%,为研究区优势景观类型,其中林地面积占研究区总面积的61.88%,在整个景观生态系统中面积最大、连通性较好,是占主导地位的景观类型,为整个研究区的景观基质[11]。研究区内林地的平均斑块面积最大,为9.35 hm2・个-1(剔除自然保护区最大斑块外为4.67 hm2・个-1),其次为耕地为3 hm2・个-1,两个值均不是很大,这说明两个主要景观类型广泛交错分布于整个研究区域[12],在局部仍分布着的较小面积斑块。

就斑块类型数量NP来说,农村居民点用地36 708>耕地31 677>林地20 360>草地4 600>水域3 250>城镇建设用地981>未利用地166,斑块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景观的破碎性,农村居民点用地在斑块面积占比2.55%情况下,斑块数量占比却达到了37.56%,这说明了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点状分散性。

2.2 景观面积特征

从斑块面积来看,林地面积最大,为190 314.48 hm2,其次为耕地95 080.72 hm2,两者面积合计占研究区总面积的92.79%。林地平均斑块面积最大,为9.35 hm2・个-1,虽然超过其他景观斑块,但相差也不是很大。最大斑块为林地,最大斑块指数达到了30.942 1,这说明习水县林地斑块之间面积悬殊非常大,而且以大面积斑块占据林地景观的主体,其中以习水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辐射区域斑块面积最大,达95 160.07 hm2(其中保护区面积48 666 hm2),占全部林地面积的50%,占研究区景观的30.94%。这说明,其他林地斑块面积也较小且有一定分散性,由此可见,习水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于习水县生态系统及其景观的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用地的平均斑块面积最小,城镇建设用地为0.62 hm2・个-1,农村居民用地为0.21 hm2・个-1,说明这两类景观斑块主要呈带状、点状分布。

不同景观类型的面积大小差异较大,这与人类活动有密切关系[13]。由于研究区为高原山地区域以及长期以传统农业为主业的农业区有关,耕地在该地区分布极为广泛,且人类干预改造程度强,耕地整体地形起伏大,使得耕地多被分割为小块状分布,斑块平均面积较小,大部分林地同样如此。城镇建设用地同样受到人为影响较大,分布集中且形状规则,表现出较高的平均斑块面积,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地形和历史传统影响,以“户”为单位在全县分布表现出较小的平均斑块面积且斑块数量多。

2.3 景观形状及边缘特征分析

斑块形状指数LSI是反映景观形状复杂性以及受人为活动影响大小的重要指标,当景观中该类型的斑块只有一个,且接近正方形,LSI等于1,随着斑块类型的离散,它逐渐变大且没有限制[9]。由表1可知,耕地斑块LSI最大,达到了255.37,这主要是因为耕地斑块分布较零散导致。此外,农村居民用地LSI的也很大205.67,这是基于该区域经济条件落后,农村居民用地还局限于耕地的分布范围,随耕地的分布而呈现出较高的离散性;林地LSI为167.01,这说明,除了自然保护区区域斑块,其他林地斑块也具有一定的离散性。而城镇建设用地LSI为33.22相对农村居民用地要小很多,形状趋于简单化,这是因为前期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近几年城镇建设规模逐渐提高过程中城镇建设规划比较合理导致的。

边界密度ED揭示了景观类型被边界的分割程度,明显表现出边界长度与斑块形状的规则程度以及面积的大小有很大的关系,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斑块与外界的联系程度和受外界干扰强度[9-10]。由表1可知,习水县景观边界密度最大的为耕地102.15,其次为林地93.28,表明在景观本身的自然属性和人类干扰影响下,耕地和林地边缘复杂,边缘效应大。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了23.69,也进一步说明了农村居民点的点状分散性。水域的边界密度大小在各景观类型中适中,水域则因主要分布于少数中小型水库和低洼河谷区域,斑块数量少,且分布相对稳定,边界密度也相对较小。草地和未利用地表现出相对较小的边界密度,受人为影响较小,外界干扰程度小。城镇建设用地ED达到了1.97的低值,这是由于早期城镇建设发展落后,近年来城市用地虽不断扩张,但建设用地斑块由于城镇建设规划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团聚式扩张特点[11],从而边界密度相对较小。

2.4 景观聚集度与连通性指数分析

景观聚集度指数AI单位是%取值范围在0~100,当某一斑块类型的破碎程度达到最大化时,AI等于0,随着聚集程度的不断增加,AI值也不断增大[10]。如表所示,各景观类型聚集度指数AI除农村居民点用地53.68%和水域68.84%外,其余各景观类型的聚集度指数都较高,尤其是林地92.38%、城镇建设用地85.75%、耕地83.49%,草地83.63%和未利用地74.01%次之,这与研究区的山区地形条件及的人类活动影响有关。

从斑块内聚力指数COHESION的角度来看,林地99.89>耕地99.04>城镇建设用地95.28>草地94.42>水域94.36>未利用地83.04>农村居民点用地68.88,农村居民点用地连通性较低,其余斑块类型均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连通性水平,特别是林地和耕地。

从景观水平上来看,景观聚集度指数AI达到了88.15%,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整个景观较高的聚集性和连通性。

以上景观指数分析情况比较真实地反映出了习水县景观概况:习水县除西北部的自然保护区外,是典型的山地农业景观,低丘缓坡及坝子地区往往是耕地景观,而林地则分布于山坡、山岭之上,这就导致两个斑块类型的聚集程度和斑块连通性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形成耕地与林地面积占研究区绝大部分比重、两者环绕交错分布的总体格局。居民点往往根据耕地分布、地形条件而因地制宜分布,整体上处于较为零散的状态,聚集度较低,水域则因山区地形条件限制,仅散落分布于少量水库及河谷地带,聚集度也较低。

2.5 景观多样性与均匀度指标分析

Simpson’s多样性指数取值范围为0≤SIDI

由表2可知,研究区Simpson’s 多样性指数SIDI为0.519 7,说明景观多样性较低,部分斑块类型存在明显优势性。Simpson’s均匀度指数SIEI也不大,为0.606 3,说明研究区斑块类型均匀度不高而优势景观类型比较明显。从景观水平的景观聚集度AI分析结果来看,AI值达到88.15%,同样体现出了整个景观较高的聚集程度。从均匀度和聚集度来看,景观类型均呈现出较高的聚集度,其反映的结果基本与多样性指数一致,整体景观复杂性不高,多样性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林地、耕地两个斑块类型面积占到了研究区总面积的92.79%,占了整个研究区的绝大部分比例,与其他5个斑块类型面积差异很大,从而导致林地、耕地景观优势突出。

3 结论与讨论

(1)习水县景观类型构成比例大小依次为林地、耕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形成耕地与林地两个聚集程度较高、面积占研究区绝大部分比重、两者环绕交错分布的总体景观特征。林地斑块面积最大、景观聚集度最高,表征了习水县是典型山区农业县,且森林生态系统是支撑该县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习水县景观多样性较低与均匀度均不高,农村居民点斑块数量大,因为依赖耕地分布、地形条件而因地制宜分布影响,整体上处于较为零散的状态,聚集度最低。城镇建设用地则由于早期城镇建设发展落后,近年来城市用地虽不断扩张受城镇建设规划影响,具有较强的团聚式扩张特点,从而表现出相对较高的聚集度和趋于简单化的斑块形状。草地和未利用地因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主要分布于高山偏僻地区,斑块数量少,且分布相对稳定,受外界干扰程度小。水域则因研究区地形条件限制,仅散落分布于少量水库及河谷地带,斑块数量少、面积小、聚集度也较低。从整个研究区景观的角度来看,研究区不同景观类型的面积大小差异较大,均匀度不高、多样性较低,景观优势度较高,有较高的聚集程度与连通性。

(2)虽然整个研究区景观存在较高的聚集程度与连通性,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林地、耕地斑块虽然景观类型面积最大,具有明显的优势度,但斑块类型内部也存在明显的离散性,都具有复杂的边缘特征,边缘效应大。其次,作为典型的山区农业景观,农村居民点用地斑块数量大,离散性高。第三,本研究区域水域斑块数量少、面积小、聚集度也较低,仅散落分布于少量水库及河谷地带。

因此,有必要进行土地整理,整合较小面积耕地斑块;继续进行合理的退耕还林工作,根据局部地区的主体景观类型实现用途转变,提升林地、耕地的相对集中分布程度;根据实际地形条件应适度发展中小型水库,提高山区百姓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保障。有利于规模化生产和集中管理,也有利于农村居民点的迁改合并,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

(3)通过空间格局分析,得到了习水县景观特征的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开展有关坡度、坡向等地形因子对习水县土地利用格局影响以及习水县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等课题的研究,从而为习水县生态建设和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等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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