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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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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管理范文第1篇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并加强临时绿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可以建设临时绿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一)沿城市道路、河道的建设项目依法带征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内的土地,尚未实施道路、河道拓建的;

(二)属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的。

闲置的土地原为耕地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市临时绿地的绿化管理和土地管理。

市或者区、县规划、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责任单位)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利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建设临时绿地的,由储备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养护。

第五条(临时绿地的建设)

临时绿地的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与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临时绿地的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用地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三)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自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之日起10日内,与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

(四)建设用地单位自《临时绿地建设养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临时绿地建设,但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五)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绿地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条(建设、养护标准)

临时绿地的建设、养护标准,参照不低于三级(含三级)公共绿地的标准执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临时绿地,应当适当提高建设、养护标准。

第七条(挂牌管理及对公众开放)

临时绿地建成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临时绿地的性质、范围和建设、养护责任单位。

建成的临时绿地应当对公众开放。

第八条(临时绿地的撤除和保留)

因建设需要撤除临时绿地的,临时绿地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临时绿地前60日,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撤除备案手续,明确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并公开告示。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出具备案回执,载明撤除临时绿地的时间。

撤除临时绿地时,对临时绿地内的树木应当予以迁移,不得砍伐;需迁移临时绿地内树木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树木迁移手续。

因城市规划调整,临时绿地需转为永久性绿地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原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第九条(撤除临时绿地后补签合同)

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在撤除临时绿地后,与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延长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补充规定。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临时绿地的书面决定;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临时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除临时绿地备案回执。

第十条(优惠申请)

临时绿地存续期间超过1年(含1年)的,建设临时绿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享受以下优惠:

(一)临时绿地存续期间免缴土地闲置费;

(二)临时绿地存续期不计入土地使用期限;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

第十一条(通报制度)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临时绿地的建设、撤除情况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单列统计)

市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进行公共绿地面积统计时,应当单列统计临时绿地的建成面积。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闲置土地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所谓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规范土地的合理运用标准。对土地实施科学的管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虽然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水平有很大的进步,然而就目前土地管理现状来看,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其中表现的最为严重的使土地的管理过于细化、产权分配较为混乱,同时还出现严重的违法土地征用现象。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现状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应的土地占有补偿制度、农用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使用登记制度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主要针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为《土地管理法》,近年来我国在保持了该法律的同时有相机的出台了其他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当今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表现在从城市与农村两方面:

1.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就目前的土地管理现状来看,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1 土地产权制度缺乏完善性与合理性。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中,仍然存在管理主体模糊,在土地管理法有关条例中已经有明文规定: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其主要所有权完全归国务院行使,然而经过实践调查表明,国务院对土地的管理还只停留在行政与技术上的垂直管理,地方政府才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土地所有权的实施,不但地方政府掌握了土地所有权,同时还在土地上得到了良好经济收益与资源收益。另外还缺乏完善的土地登记管理制度,因为在进行权属登记的过程中,过于的依赖权属变更信息,然而权属变更信息还无法实现及时的获得,另外还有与很多土地使用者只重视房地产权,却忽视了土地资源的归属问题,并对土地资源的主要用途缺少高度的重视,导致相应的土地资源管理机构无法对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控制,更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加之,土地资源的权力结构尚不完善,我国目前还缺少精细的土地划分制度和土地界定权利的规章制度,图的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异,然而却没有对两种权利进行明文规定的法律,致使当今的土地使用者对土地占有了绝大部分的控制权,然而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执行者却无法实施其相应的权利。

1.2 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体制。第一、基准地价的制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基准地价具有不同的级别和不同的用途,导致基准地价体制不够完善,缺乏动态的土地资源调整体系,从而难以适应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造成了土地基准价与现实出现很大的偏差。第二、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土地造价。由于政府实施土地垄断,造成了土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土地价格标准,其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土地交易行为,这也会对土地价格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1.3 缺乏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第一、在土地储备相关部门方面,只能协调难度较大,很多土地储备机构往往只重视部门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了企业中一些职能之间的调节关系,导致企业土地储备部门更加倾向与经济效益的运营方式,没有对城市的规划和市场调控方面进行高度重视;第二、土地收购价格不规范,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收购方面,各地区往往出现不同的土地收购价格,导致土地收购工作难度较大,阻碍了收购的正常运行,还使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一定的破坏。最后,资金融合的渠道过于单一化,当今我国的土地存储资金通常情况下都是从银行贷款所得到的,单一的融资方式使得土地储备机构担负着很大的经济风险,担负经济风险的机构还有相应的银行。

1.4 征地制度缺乏合理性。由于界定的公共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使政府对权力的使用缺乏合理性,是当今政府征地的主要特点,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也与市场规律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冲突,征地补偿的标准远远低于正常标准,其中补偿的方式也过于的单一。因此,征地制度不够合理是当今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之一。

2.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1 现行的制度立法上存在不足。第一、集体农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都是被限制的;第二、地方政府通常情况下都是土地的征收权行使者,同时还由征地补偿指定的权力,同样担负着出现土地矛盾时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从而导致被征收土地方的一些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第三、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通常情况下的行使者的村民小组,然而事实上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都已经被地方政府所剥夺。第四、政府部门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还不够严格,致使土地违法行为的出现频率很高。

2.2 现行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很多地区政府在进行土地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法律上的有关要求来进行严格的执法,对一些土地使用者没有颁发相应的权发证,从而直接导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过于机械化,管理效果不佳,致使土地闲置的现象越来越常见。

二、针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上的不足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1.建立并完善城市与农村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城市土地管理方面,应在法律上加强相应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明文规定,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权限进行梳理,并划清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土地权限。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信息库,便于查阅,并督促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2.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通过合理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体系将政府运营目标和土地管理分割,并接受群众的监督,进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运行模式,从而有效的将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局面进行打破。通过市场的统一来保证农村人口对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3.妥善的处理中央、地方政府、土地开发商以及土地使用这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保证各自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政府对土地的行使权力,保证农民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避免出现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出现。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土地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所进行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因此土地是人类拥有的最宝贵资源,作为宝贵的资源,土地需要法律的保护与人类的共同维护,只有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才能使国土资源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然而改革是一项永无止境,又漫长而艰巨的工程,在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会长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具备不怕困难的意志,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进行更深的探索。

参考文献:

[1]黄花.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J].科学社会主义,2010,(01).

[2]陈朝光.浅析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及改革策略[J].行政管理,2011,(26).

[3]张穹.坚持制度创新加强依法行政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J].重要讲话,2003,(12).

闲置土地管理范文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我局〔1987〕国土〔籍〕字第18号《关于请上报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通知》要求上报的四项成果,经研究,现改为三项,各一份,即:

(一)县(市、区、旗)土地总面积和县各类(到二级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二)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闲置土地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施工;管理

现场管理的工作对象是施工现场,在土地整治工程中项目的施工现场指的是土地整治工程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所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需要整治的土地及附近经过批准能够占用的临时施工用地。

1土地整治的概念和类型

土地整治的概念是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系统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使土地资源能永续利用。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一般土地整治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1水土流失地的整治

由于水土流失会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干旱等自然灾害增加,以及造成水利设施淤积,江河淤塞,这不仅危害农业生产,降低工程效益,而且给厂矿建设、交通运输、城镇安全和环境保护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对水土流失加以整治,以控制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发展。水土流失的整治应针对产生水土流失的原因采取整治措施。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归结起来主要有3种类型,即耕作措施、林草措施和工程措施。

1.2盐碱地的整治

我国的盐碱地分布面积很广,全国约有盐碱地面积3亿亩,耕地中约有盐碱地1亿亩左右。盐碱地的整治可分为4个方面,即水利改良、农业技术改良、生物 改良和化学改良等。

1.3风沙地的整治

综合治理中所涉及的风沙地,主要着眼于具有近期开发利用价值的风沙土地,即宜农、宜牧、宜林的原生沙荒地和沙漠化土地。土地沙漠化,导致生物产量和质量的急剧下降,土地生产潜力的衰退和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风沙地治理必须综合运用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

1.4沼泽地的整治

我国的沼泽化土地主要分布在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山地和三江平原地区,其次是诺尔盖高原、青藏高原、新疆高山地区,其他地区只有零星分布。沼泽化土地的问题主要是水分过多,通气不良,土温低,植物养分不平衡,应采取工程措施与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

2土地整治施工的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的概念是以科学先进的管理组织、思想、手段和方法为基础,对施工活动所在现场中的生产要素(包括人力资源、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工艺方法、质量检测、建设资金、施工环境、能源供给、工程信息等)进行合理配置与优化,完成施工现场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低耗能,保证工程治疗且保持施工环境文明、安全。在现场管理工作中,对场地的合理使用和科学安排,确保施 工与化境的协调统一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具体任务包括:导向为市场需求,目标是生产出质量与数量能保证的土地整治产品,将施工项目生产计划规定中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包括产值、产量、工期、质量、成本、资金、安全和利润等施工经济与技术指标;保证施工生产组织与优化以客观规律为依据,完成生产要素配置的合理化和科学化,在施工过程中引入新技术与新工艺,通过合理化建议与技术革新,将施工中的浪费现象消除,保证工程的高效益与高效率;将人力资源的劳动组织进行优化配置,以民主管理与班组建设为重要方式,改善并提高施工中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思想素质;完善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强化施工任务清单、业务考核与物料限额领取等,减少物料的浪费和能源的消耗,将资金占用与生产储备合理优化,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完成生产成本的降低;进行专业管理的优化,完成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设备、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与计划调度的专业管理体系构建,确保这些管理系统能够协调作用,以综合管理的优势完成施工现场工作的有效控制;将施工现场进行标准化管理,保证现场工作能够根据标准完成,确保检查和考核以标准为依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的基础工作,保持物资、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各部门信息流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异常情况的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现场可以控制与正常有序的状态;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确保施工过程的文明与安全。

3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原则

3.1进行动态管理

施工现场的情况是随工程进展不断变化的,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不可避免的经常要对现场平面布置进行调整,但必须在总平面图的控制下,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调整。

3.2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分工种实行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把施工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是实行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的基本任务。例如,土方工程必须按指定地点堆土,谁挖谁负责;砌筑、抹灰用的砂浆搅拌机,水泥、砖、砂堆场和落地灰、余料的清理。由瓦工、抹灰工负责等。为了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可以通过施工任务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者。

3.3勤于检查,及时整改

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要从工程的开工起,直到竣工交验为止。检查时问可以安排在月中、月旬和月末。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每个分部或分项工程完了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和各工种的施工任务书的结算结合起来,凡是责任区内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结算,责令限期整改。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也可能出现三不管的死角,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要及时协调,重新落实,消灭死角。

闲置土地管理范文第5篇

通知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1897〕国土〔专〕字第2号文规定,土地调查各地类面积要按权属单位和行政区划进行汇总。为了使调查与登记,统计很好衔接,经研究制定了村、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面积,按权属汇总的表式,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按行政系统面积汇总,仍按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第40、41页《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