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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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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产品;追溯体系;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171

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在欧洲,由于20世纪中期大范围爆发疯牛病,欧洲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了最初的建立与研究拓展。2002年欧盟单独成立了食品安全局,进一步在部门规章与立法上规定必须做到所有食品的可追溯,2a后欧盟进一步推出了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水产品领域的可追溯要求,此后又继续推动在动物源领域的产品可追溯性的体系建立。

在美国,2002年为确保从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予以追溯管理记录,颁布了关于生物的反恐法案;在2009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体系予以全面构建,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建立国家动物身份系统的项目。此后2011年根据时展的新要求,美国政府对原有的食品安全法案予以修订,更加强调了对于食品安全的预防控制性要求,并提出了视频的可召回制度。

在日本,2001年同样在牛肉行业内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0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一步扩大到其它的肉类行业,2003年日本政府促进生产日志体系的进一步建立,积极鼓励生产商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真实的全过程生产记录。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地的信息,并针对粮食食品中残留的化学品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予以进一步规范。

2 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2.1 对于农产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内涵的研究

国内学者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被定义为: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建立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库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形成覆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溯源体系。

2.2 对农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

国内学者对农产品追溯体系成本收益的研究,主要是站在农户、企业和消费者3个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所产生的成本和长期的运作所带来的收益,和这3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3 对于农产品追溯体系相关主体的研究

2.3.1 政府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主体与推广主体在我国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我国于2004年正式开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地方上开始推广,此后我国农业部开始在畜牧养殖、林业种植、水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领域开始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予以进一步的调整修订,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的职责与责任,从过往的分段监管的模式调整为统一监管模式,另外也注重对于监管机制的不断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培育市场第三方的监管主体。

2.3.2 农户主体

农户直接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受限于文化层次的有效,对于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比较缺乏认同度,参与性不是很积极,在短期内认为其过于复杂,不利于生产且成本过高。而在从可追溯农产品的溢价分配体制中分析,农户往往没有获得到应有的收益提升,所以在推广上也就自然而然存在难度了,要从基础层面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必须对农户的溢价收益分配予以考虑。

2.3.3 消费者主体

消费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最终使用主体和评判主体,但我国消费者由于对农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高,而可追溯农产品相较于其它农产品来说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感,对于产品所提出的相关保障程度持较大的怀疑态度,这一点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去慢慢建立这种公信力。

3 研究展望

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十分重要,对于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当对国际上的农产品追溯体系进行及时学习,并借鉴其中相对先进的技术,进一步制定规范的标准体系,并且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进行建立的过程中,政府要提供o论是制度上还是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此外,要协调好政府、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让消费者和农户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从而对这一系统的建立进行拥护。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第2篇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如口蹄疫、二恶英、禽流感),促使各国政府和组织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建立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可追溯体系。20世纪90年代,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就提出建立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即食品可追溯体系。此后,一些国际组织如欧盟(EC)第1760/2000号法规,建立了以牛肉和牛肉制品的标签标识为基础的可追溯流程,国际标准化组织2007年制定出新食品质量安全及其可追溯制度,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成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前些年发生的苏丹红1号、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中国茶叶、虾等农产品被进口国拒绝、退货、索赔的事件,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健康权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也制约着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国引进和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颁布、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7)”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对从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10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国,逐步形成“上市农产品都可追溯”的市场准入制度①,规定出口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可获国家资助②。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问题在实践层面受到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同时,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青睐。国外学者在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概念的基础上,从供应链管理、治理结构、交易费用等视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目的、内容、收益成本以及影响供应链各接点实行追溯行为的因素等进行研究,寻求一个可评估的从田间到餐桌的有效追溯体系。该体系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生产、加工和流通等所有环节进行记录,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其质量的信用品属性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所致(周洁红,2011),追溯体系利用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J.E.Hobbs,2004),因此可提高其供应链管理效率(C.Lecomte,2003),但不完善的追溯体系会使农产品安全水平随着农场和销售者数目的增加而下降 (S’EbastienPouliot,2007)。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除了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必要性方面达成共识(周应恒等,2002;方炎,2005等)的基础上分别对牛肉和鱼肉、水果和蔬菜等多种农产品的质量跟踪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进行探讨 (王东风,2004;韩杨,2007等)之外,还基于供应链对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樊红平等,2007)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主体行为因素(周洁红,2007)尝试了实证探讨。国内研究大多停留在农产品追溯体系自身发展和借鉴国外经验方面,少数针对部分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研究也仅限于国内消费主体的行为,而基于需求市场将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农产品的出口贸易联系起来的相关研究基本没有,更缺乏得到基于应用模型和实证基础的可行性分析支持。事实上,作为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的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逐年提高,加强对实施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的研究,有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更好对接需求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假设在世界市场中,有两个国家进行农产品贸易,其中一个为发达国家1,另一个为发展中国家2。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的先进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优势,不仅在国内实施全面的追溯体系,对进口农产品也有严格的追溯要求。假设两国市场上的总产量分别为Q1和Q2,其中出口量分别为N1和N2,国内市场产品量为M1和M2,即两国市场的产品总产量分别为Q1=M1+N2,Q2=M2+N1;均衡价格分别为P1=a-Q1=a-(M1+N2),P2=a-Q2=a-(M2+N1),其中a为固定常数。考虑到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出口农产品的成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别记为K1和K2。假设没有固定成本,边际成本为c,则两个国家的利润函数:

假设发达国家2生产的农产品在本土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因此它可以决定自己的产量M2,而发展中国家1只能在这一基础上决定自己的生产情况。此时对于国家1而言,最优的M1*和N1*必须满足条件:M1及N2对π1的一阶导数为零,则N1=1/2*(a-M2-c-K2),将N1代入(2)式中,此时国家2的决策就应该满足M2及N2对π2的一阶导数为零,最终得到两国在这种情况下的最优产量选择分写为:

在以上推导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追溯体系之前与之后的贸易规模及利润变化进行比较。假设在发展中国家1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之前,发达国家以进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拒绝进口未实施追溯体系的农产品,即N1=0,K1=0,则对相应的π1及π2求导,最后得到在未实施追溯体系和实施追溯体系时的最大利润分别为:可见,在实施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之后,发展中国家原本由于不满足追溯条件而被拒绝的农产品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使出口量大幅增加,发展中国家1的贸易利润将会增加(a-c-3K2)2/16,明显高于没有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之前所获得的利润。

虽然追溯体系建设会增加成本,但农产品的追溯性满足了进口国消费群体对低风险农产品的需求,扩大了出口需求,而企业为接轨国际标准提高相应技术及设备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由于生产成本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将更有利于推动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检验

上述普适性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实践,能否得到可行性支持,还有待于得到基于应用模型和实证基础的检验。为此,本文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对出口市场的追溯性要求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进行检验。

(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及其追溯性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口贸易额从2001年的160.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488.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尤其是对日、美、韩等主要市场的出口,多年来保持稳定增长,2010年出口比重分别为18.7%、11.8%和7.2%。但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国际市场对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对追溯性的要求也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欧盟要求自2005年起在境内实施广泛的农产品可追溯要求,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日本已经做到了大部分超市具有产品可追溯终端,2005年起对通过日本农协上市的所有农产品实施追溯;美国规定自2003年起,输美生鲜产品必须提供能在4小时之内追溯的产品档案信息,否则美方有权进行就地销毁。出口市场对农产品可追溯性的严格要求已经在实践的层面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些影响。近几年,因在可追溯方面达不到要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而受影响的中国出口农产品每年高达90亿美元。据统计,2010年日本扣留中国出口的水产品、蔬菜及肉制品三类农产品192批次;欧盟共通报中国农产品295批,拒绝187批入境;美国共扣留中国出口农产品达779批次。在出口受阻的各类蔬菜制品中,接近40%的产品是由于厂商没有提供加工等相关追溯信息而被扣留,而标签不正确或销售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生产加工追溯信息也是其他类别农产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各国对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正在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农产品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的模型检验

1.模型构建与变量设置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贸易受到多种因素影响,Tinbergen(1962)将引力模型运用到贸易量的分析中,通过检验发现,GDP和距离是两个主要的贸易影响因素。本文在此基础上,将农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设定为虚拟变量,运用扩张后的贸易引力模型,就追溯体系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进行检验。模型中选择中国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为被解释变量,目的国的国内GDP、贸易双方距离和年均汇率、目的国是否对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解释变量,分析上述变量对于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具体的引力模型构建如下:LnEXij= β0+ β1LnGDPj+ β2LnRi+ β3LnDISij+ β4LnTRj+ μij(1)(1)式中EXij表示某时期中国对j国农产品出口额;GDPj表示进口国j的国内生产总值,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Ri表示人民币历年对美元的汇率,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DISij表示中国到j国的距离,文中采用两国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来表示,预计该变量的系数为负。模型中TRj为虚拟变量,若j国对进口农产品有质量追溯要求,则变量值为1,否则为0。出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会增加出口国农产品的生产运营成本而使出口能力下降,但同时由于具有追溯性的出口农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增加从而使出口额增加,所以该变量的系数符号无法确定。鉴于2010年中国的前六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为日本、东盟、欧盟、美国、香港以及韩国,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4,其中东盟作为中国新兴市场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并且东盟市场中对农产品的追溯条件还不够成熟,不适合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而德国作为欧盟中最大的中国农产品进口国,2010年的进口额占欧盟的1/5,因此,选择德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日本、美国、德国及韩国四国对于进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严苛,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方面具有相当的代表权威性。因此文章选取1992-2010年间中国对日本、美国、韩国与德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为样本进行检验。

2.数据来源说明

文中采用的中国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主要来自联合国统计署的贸易数据库和中国商务部网站。各国的GDP数据根据联合国统计网站,两地距离采用各国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来表示,数据根据 上的估算而得。人民币年均汇价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根据文章前面对于各国质量追溯体系现状的分析,认为美日韩德四国对于可追溯性要求的具体实施年份分别为2003年、2005年、2005年以及2006年。相应年份之前变量值为0,之后的变量为1。

3.实证结果评析

本文的研究数据为面板数据,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各序列都存在单位根,但是其一阶差分则是平稳序列。从表1的回归结果的t检验值表明,除了汇率R的t检验值不显著外,其他变量的回归系数都具有与预期相符的符号,而且都是显著的。同时,模型的F检验值也十分显著,调整后的R2表明模型都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采用剔除不显著的变量的方法,将汇率变量舍去,直到所有的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都显著为止,最终得到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LnEXij= 1.661653 + 0.939678LnGDPj- 1.059752LnDISij+ 0.649023TRj(2)从上述回归结果可以看出,TR的回归系数为0.649,表明当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时,进口国对农产品的追溯要求会促进中国农产品对该国的出口。可见,进口国是否实施质量追溯体系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有显著影响,且为正面影响,实证结论与前面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尽管在初始阶段,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追溯性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同时部分质量合格产品会由于无法达到追溯要求而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在短期内可能会使农产品出口量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追溯体系将成为农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有效门槛,将许多不具备可追溯性的竞争者挡在门外,有利于具有追溯性的农产品出口;同时,出于对“经验品”的偏好,进口国对已经试用过的具有可追溯性的农产品会形成一种消费路径依赖,而不再愿意花费大量的搜寻成本去寻找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另外,为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达到进口方的质量标准,出口国需要接轨国际标准,采用科学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更高的认证标准,提高自身质量检验水平的信誉度,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当然,相对于进口国GDP回归系数和距离变量系数,TR回归系数略显小些,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时间不长,经营主体、消费主体以及政府层面的认知意识和支付意愿不强,致使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农产品供应链中还没有形成稳定长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作为一个长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实施农产品追溯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认证,实行农产品的召回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监管、认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质量声誉和品牌建设,提高在世界市场上的美誉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

四、结论与启示

从上述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追溯体系的实施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因此,为迎合国际进口市场需求,必须要加快推进追溯体系的建设。但是目前由于应用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初期运行成本高,加上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标准化水平低,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踪到责任法人,相关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在没有政府强制要求下,企业缺乏前期投入的动力。同时,消费者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认同度及支付意愿不够,安全可追溯的农产品的品牌价位优势还得不到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户的实施积极性。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既要依赖于政府的立法支持和资金扶持,也要得到消费者对追溯性农产品的意识认可和需求推动。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质量安全;追溯评估体系;评估指标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5)35-0164-03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出台,畜牧行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已经是业内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产品追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公信力如何,产品的追溯信息是否可靠,政府如何加强各个追溯环节的风险把控,杜绝利用追溯平台进行溯源信息造假,误导消费者,这都是亟需探讨解决的问题。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体系是政府加强监管的一个有利手段。

1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1.1 什么是质量安全追溯

质量安全追溯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加密技术为每件或每批次产品建立唯一的“身份证编码”,身份证编码是追溯框架规定的标准化的一组数字。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产品赋码及流通销售信息的监管,对每件或每批次产品进行跟踪和溯源。

1.2 国内外质量安全追溯的发展现状

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产品安全控制系统。英国无论是在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行业,对可追溯系统研究及建立方面,还是对整个系统的控制上面都相当发达,其建立的风险控制执行机构体系已经完全覆盖了可追溯系统安全控制的所有环节,并建立了相关的兽医实验室及检测评价系统。世界各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时间和形式不一样,且相应的技术规范也有差别,但各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非常重视,不断制定更新相应的解决方案,农产品加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农渗入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加强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强,国务院多次对食品安全作重要批示,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产品追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产品信息的公开。但各地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不一,由于企业自建的食品溯源平台缺乏监管,出现了借助溯源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乱象。有的食品张冠李戴,乱贴追溯码;部分原产地品牌的溯源码,变成了企业的牟利工具;消费者能查到的溯源信息也是参差不齐。对于溯源的种种乱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已经表态将尽快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制定全国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最终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传输、调度、数据处理系统,统一规范追溯参与方的行为。目前农业部在规模化的农垦产品、生猪耳标等方面做了有效的探索,地方农业部门也对品牌化农产品和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开展了一些追溯试点。追溯体系要扩大试点范围,“尽可能将生猪、肉牛、牛奶和三品一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率先纳入追溯范围。”

2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因素

2.1 厂家随便填写追溯信息

由于很多追溯平台是企业自建,一些企业刻意隐瞒信息,追溯数据随意填写更改,消费者并不知情,在政府监管环节缺失的情况下,产品追溯信息没有公信力。

2.2 追溯信息环节缺失

目前各地方、各企业之间的畜产品溯源系统,水平和完善程度差距较大,多数企业采用的仍然是在生产、销售某个环节,给产品贴上事先录入信息的二维码。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溯源体系,畜产品溯源是从畜产品投入品的生产、检验、销售到畜禽养殖的饲养、防疫、监督、检疫、出栏、运输、屠宰,再到畜产品的检疫、运输、销售等每个环节都建立监管和追溯体系,环环相扣、层层追踪的全程产业链追踪,一旦中间某个供应商、销售渠道出现问题,就没办法做到溯源和把控。

2.3 调换追溯码

国内某些羊肉厂家假冒内蒙古羊肉,贴上内蒙古知名企业原产地追溯码,价格大涨;一些畜产品进口商调换追溯码,撕下进口畜产品的溯源码,重新贴到其他畜产品的外包装上,冒充原装进口产品误导消费者。除了畜产品,其他农产品也出现类似状况,如利用虚假的追溯码,假冒知名特产宁夏“中宁枸杞”,其他燕窝产品调换进口产品追溯码,冒充印尼、马来西亚进口燕窝等。

2.4 追溯平台协助造假

一些追溯平台运营商提供追溯码的定制服务。比如有的企业以200万个起定制,价格为每个0.02元到0.08元,产品的追溯信息完全由定制方自行掌握,方便企业造假。

3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3.1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指标

建立适应畜产品行业特点的评估指标,才能定性的去评价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优劣。设计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等多级指标体系,依据权值,确定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系统等级,指导企业合理选择使用追溯系统平台,促进追溯平台纳入政府监管,逐步完善。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模型的基础上,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依据行业特点,设计如下一级指标。

3.1.1 政府监管

企业必须在政府监管下运营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这个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缺失,建议一票否决,不允许追溯系统平台运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完全依靠企业自律与社会责任意识是不现实的,缺乏政府监管的企业迟早会出现问题。政府监管一级指标包括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地市平台、行业平台二级指标。依据平台的监管级别,分配相应的分值。分值为30分,如果缺失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系统。

3.1.2 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主要评估系统平台开发架构的合理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等。一级指标包括系统架构、安全设计、服务器配置、数据结构、升级扩展二级指标。分值为20分。

3.1.3 追溯环节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追溯信息涉及从养殖、检疫、屠宰、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如果缺失某一环节或者只是依据某一环节的数据进行质量安全追溯,不是一个完整追溯系统,环节的缺失必定会影响追溯系统的评估分值。一级指标包括养殖信息、检疫信息、屠宰信息、物流信息、销售信息、消费者查询信息二级指标。分值20分。

3.1.4 运营状况

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只有经过行业应用的检验,才能出具安全性、实用性等相关材料,平台运营的企业越多,时间越长,证明平台的使用价值,相应的分值自然越高。运营状况包括平台企业数量、平台已运营时间、服务支持二级指标。分值为20分,没有投入运营的追溯系统设置为0分。

3.1.5 其他

其他一级指标包括平台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项目奖励二级指标。分值为10分。

3.2 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评估系统

依据可追溯评估指标,搭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系统(图1)。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系统受到政府监管、系统设计、追溯环节、运营状况和其他的影响,它们的分值比例分别为30%,20%,20%,20%和10%。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评估结果=政府监管评估分值*30%+系统设计评估分值*20%+追溯环节评估分值*20%+运营状况评估分值*20%+其他评估分值*10%。每个二级指标中都会设计相应的打分题目,打分题目一般设计五个选项,每个选项赋予1到5分不等的分值,根据打分分值最终得到具体的分数,然后通过系统内部公式处理,得到各类一级指标的得分,依据相应权值,算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最终评估分值,系统自动对应确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级别,分值越高对应的级别越高,评估级别分为5级。如果评估级别低于2级,评估平台提示追溯系统不符合上线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后达到级别要求再投入运营。

3.3 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国家或行业评估标准

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标准,很多畜产品生产企业依据自身需求,建立了各类追溯平台,政府针对企业的可追溯平台的监管无法可依。探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国家或行业评估标准,划分系统等级,促进企业与政府监管对接,逐步完善追溯系统,淘汰缺失政府监管的追溯系统,真正实现政府全程监管下的产品全程透明化可追溯管理。

3.4 确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专业评估机构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专业评估,国家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评估工作。针对畜牧行业,国家可授权相应的权威机构,在国家标准出台后,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行评估,为通过的可追溯系统颁发相应的安全证书,确保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使追溯平台建设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3.5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系统推广

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畜禽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原则”,保证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系统的推广,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逐步淘汰没有经过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评估、缺乏政府监管的可追溯系统平台。

4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体系的作用

4.1 加强政府依法监管力度

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体系,各级政府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企业畜禽产品的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快速应对处理突发的畜产品公共安全事件。

4.2 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

企业加入通过评估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政府和消费者的实时监督下,不敢再擅自修改追溯信息,约束自己的生产行为,确保真实的产品信息,把产品安全作为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

4.3 提升了消费者的信心

食品安全已经得到消费者的重视,而且他们已经开始有了主动选择认证或可追溯食品的倾向,消费者愿意选择具有双重保障的安全认证与可追溯产品,并且为其支付更高价格。如果企业加入的追溯系统平台通过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获得了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相信消费者会优先选择这类企业的产品。

5 结束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体系从畜禽产品供应链各环节出发,评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和关键信息指标,为把握可追溯系统的各个风险环节,杜绝企业录入虚假的追溯信息,实现可控的追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提高政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监管效率,真正实现“从养殖场到餐桌”整个供应链的跟踪和溯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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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第4篇

[摘 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及其追溯系统建立的内容,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寻找独立的第三方对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对技术规模化应用、改变生产组织模式、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 供应链 追溯系统 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英国的疯牛病,比利时的二恶英,丹麦、苏格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污染事件,国内的瘦肉精事件,农产品中的抗生素和毒奶粉事件,某些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隐患等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对全球经济、政治乃至整个社会均产生了较大影响,这就使得世界有关组织、各国政府和人民更加重视并关注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为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以及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或调整了有关政策法规、监督管

理条理和科技研究投入力度。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的有效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研究开发并运行了可追溯系统。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可以减少产品召回从而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和减低企业的负面影响。可以增加产业链的透明度,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现状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安全可追溯性的工作。采用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跟踪与追溯的优点在于它利用了现有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这套系统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全球供应链中的零售业和物流业,避免了众多互不兼容的系统所带来的时间和资源的浪费,降低系统的运行成本,避免造成供应链的迟缓和不确定性。采用全球统一的标识系统,即大家采用一个共同的数据语言可以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快速、准确地无缝链接。采用EAN・U CC系统可以对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中的产品及其属性信息、参与方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标识进行农产品跟踪与追溯。要求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加工点,不仅要对自己加工成的产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所加工的农产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的产品上,以备下一个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这好比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断了,整个链条就脱节了,而供应链中跨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这是实施跟踪与追溯的最大问题。通过EAN・UCC系统可以对供应链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行有效的标识,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的方案,从而对供应链中农产品原料、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跟踪与追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条码是相关信息的载体,通过扫描可以获取各个节点的有关数据编码信息,包括给每一个产品均赋予一个全球唯一的EAN・UCC代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通过应用标识符(AI)对产品属性进行标识的代码:如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以及通过全球位置码(GLN)对农产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及参与方进行标识的代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来表示(注:在终端销售环节,贸易项目采用EAN/UPC条码符号进行表示)。具体实施过程中利用条码有两种方法来进行追踪:一是从上往下进行跟踪,即从农场/ 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销售商-POS销售点,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的能力;另一种是从下往上进行追溯,也就是消费者在POS销售点购买的农产品发现了安全问题,可以向上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产品回收或撤销中。

现阶段,我国对农产品物流链的跟踪追溯仍然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有着较为明显的差距。不过,由于对农产品安全等问题日益重视,我国许多省市也相继提出了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北京市就提出要围绕绿色奥运和放心消费环境,围绕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水平,建立、完善对农产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体系。海南条码分中心已经着手开展EAN・UCC系统在海南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中应用的前期调研工作。福建省也提出将利用EAN・UCC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实现对农副产品的农产品卫生安全的有效监督。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今年也开始启动“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EAN・UCC系统在农副产品跟踪与追溯方面的应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我国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建立

1.湖南农业大学袁康来认为,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有三种类型。

A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从它的前面一个节点中获取相关的信息, 该类型系统的优点是要传送的信息量比较少, 因而交易费用较低; 缺点是每一个节点在所传递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必须信任前一节点, 这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不利。

B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从所有之前的节点接收相关信息, 信息的完整性得到了有效控制, 其跟踪和追溯的速度比A 型系统要快很多, 供应链的透明性也比A型系统要大; 缺点是每个节点要传送的信息量增加了。

C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为一个单独的中央组织提供信息, 由中央组织来为整个供应链组合所有的信息, 这可解决信任问题, 也使跟踪和追溯理论上能很快得到执行以及整个可追溯系统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缺点是总费用可能较大。在欧洲牛肉行业可以找到C类型的可追溯系统。

2.在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运用较广的是C类型其系统主要应包括三方。第一方是生产方,第二方是消费方,第三方是监督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了“源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通过在中央组织记录供应链中的生产源头的详细档案,应用EAN?UCC 系统国际标准标识体系对农产品从生产、采集、配送、分销及零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标识编码。以网络等信息技术为手段连接三方。生产方对农产品的种源情况、栽培养殖过程、用药用料情况、加工运输情况、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纪录,统计分析并上传到中央组织系统,最终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安全卫生提供保障。消费方通过条码到中央组织系统查询到相关农产品信息。消费者信息查询功能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对农产品供应链从生产、流通、监管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关键点控制和信息集成共享,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终端查询系统输入或扫描条码,了解所购农产品的基本资料如:产品名称、种植企业名称、认证信息、产地或加工地、药物使用、检疫检测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获得所购产品的知情权。监管方可以通过供应链的各个节点输入到中央组织系统的数据从而按照数据抽检进而有效监控产品质量安全、及时追踪、追溯问题农产品源头及流向,规范源头农产品企业的生产操作过程,。一旦发现问题农产品,可以及时追溯到其源头,并进行有效的回收,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能否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四、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由于中国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起步较晚,所制定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等尚有明显的不适应性, 农产品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 农产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1.由于数据信息的采集主要由企业自身负责,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还难以确定,应寻找独立的第三方,应用农产品信用评价体系,实时评价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企业的信用状况,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虽然国外有许多国家及企业实施应用RFID,但由于国际上制定RFID的标准多样化,因此,应用该技术时应考虑规模化应用。同时还要注意数据信息采集及上传的信息安全问题。

3.我国的农产品生产组织模式主要是农户分散经营。如果构建一个可追溯系统。那就需要对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体进行集中整合。以供应链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如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即可以节省公司的资本投入而且使得农户得到了技术的信息支持,最终所有的生产过程都在程序控制范围之内。从而加强整个供应链安全的可监控性。

4.可追溯系统的建设需要的花费较高,政府应对试点企业进行扶持,提高资助及技术支持。政府还应对农产品行业加强管理,完善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与法规,推进农产品安全信息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袁康来 杨亦民:农业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研究[J].物流科技,2009(9)121-123

[2]孔洪亮 李建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在农产品安全跟踪与追溯体系中的应用[J].食品科技, (2004)06

[3]刘建峰 李媛红:EAN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J].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06(10)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追溯

农产品是指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是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家的和谐稳定紧密相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诸多原因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质量安全隐患较为普遍存在。因此,关乎国计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要性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国家高度重视,自2002年起,从技术和理论层面,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任务,所取得的成绩是国家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各行业协会以及广大群众共同通力协作的结果。

1.1 统筹考虑,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法律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在法律层面有明确要求,我国连续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保障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2 多措并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茶叶、谷物、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本定义、术语、实施原则、等内容,指导并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实施,此外我国还有一批相关的国家标准正在建立,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1.3 广开思路,开展行业性和地方性试点探索

在政府的推动和指导下,行业性和地方性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的探索研究全面开展。例如,山东寿光开展了以条形码为主要手段的“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的研究与建设;甘肃兰州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天津实施了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福建省在厦门黄金香凯旋店等开通了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进行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试点;黑龙江垦区以稻米和畜产品为重点,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这些地方性、行业性的探索试点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起了推动作用。

2 我国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要清醒看到,由于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问题: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薄弱,追溯信息不通畅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应用了大量新进技术,比如GMP技术、HACCP技术、RFID技术、电磁卡技术等。农产品在任一环节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都可以通过系统跟踪或产品流向追溯将责任落实到企业或个人。然而,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技术基础条件和不同部门分段管理模式,还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系统建设的要求,农产品追溯系统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信息“孤岛”大量存在,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没有建立。

2.2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健全

农产品质量追溯贯穿“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整个过程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缝隙衔接来保障。我国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虽然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法律的空白,但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未规定强制性的追溯制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也就难以构筑起现代社会对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

2.3 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程度低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

农产品生产单位规模小、数量大、组织化程度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农户为主,数量大、规模小、组织化信息化程度低,缺乏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意识和物质基础。同时,农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有大规模、专业化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而我国现阶段土地条块分割,农户分散种植的粗放型经营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因而,二者的突出矛盾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

2.4 相关利益主体追溯意识不强,缺乏主动参与

相关利益主体追溯意识不强,缺乏主动参与,从根本上说是由追溯成本过高造成的。一方面,作为种植户的农民由于生产习惯和文化素质的原因,对农产品种植全环节没有记录的习惯,若强行要求记录必然造成成本和代价高位运行;另一方面,农产品链条环节企业之间利益联结机制较为松散,垂直一体化和战略联盟运作机制还较少,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协调成本高,降低了企业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意愿;另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高度关注,但维权和追溯意识不强,缺乏“较真”。

3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建议

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督,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具体建议有如下几点:

3.1 从技术角度讲,要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追溯的现代化、国际化

先进的技术是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支撑。我们应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之路打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水平。要采用先进的IT技术,实现追溯系统运行的高效便捷;要尽快采用国际通用的EAN·UCC编码体系;要大力采用RFID技术、电磁卡技术、卫星定位技术、DAN技术等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尤其是要尽快全面采用GS1全球统一标志编码系统,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国际化程度。

3.2 从制度角度讲,要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

农产品质量追溯实施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是有法可依。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立法上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让质量追溯有法可依;同时,增加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强制性条款,减少任意性条款的存在,提高其制度的约束力,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另外政府要尽快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各企业现有的农产品质量追溯资源,建立统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库。

3.3 从主体角度讲,要增强各环节主体的追溯意识

针对追溯成本过高,利益主体追溯意识不强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质量追溯实施企业的补贴力度,弥补其开展质量追溯增加的信息记录、设备购置、标签使用、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成本,提高相关利益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要提高消费者的追溯意识,为制度建设提供内在驱动力;要加强对农民的文化、科普培训,开展好“三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条件。

参考文献:

[1]杜国明.农产品责任与可追溯制度.广东农业科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