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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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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四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逐步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网结构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村公路条例》、《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区列入市级财政补助投资的县道、乡道、重要村道及附属大中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区镇为主、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管理。

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四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监督、指导与考核;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对乡道、重要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监督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重要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确定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应根据交通发展规划,以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基础,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县乡、后村道”的原则,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制定。

第六条申请列入市级财政投资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每年年初由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建议计划,经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审查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实施。

第七条申请列入市级财政投资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全省农村公路统计范围,并纳入专项调查数据库管理;

(二)按照设计年限,已进入养护大中修周期;

(三)项目路线实施长度不少于1公里;

(四)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

(五)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和规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凡是到5月底仍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预期到10月底不能完工的项目,应取消该项目年度计划,并核减相应的补助资金。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原则上应按年度计划当年完成,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完成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转入续建计划。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资金按照“省市补助、区镇配套、积极筹措、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筹集和使用。四区应承担主体责任,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向市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拨款信息,提出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由市财政部门拨付下达。对已经拨付补助资金的工程项目,凡是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重大质量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未进行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的意见,由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中型以上桥梁养护大修工程项目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型以上桥梁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一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必须对原设计进行适当变更的,应按照原设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应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或人员应依据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并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实施政府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项目公示牌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和作业车辆上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作业和行车安全。对车辆不能通行的施工路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指定绕行路线或修建临时便道(桥),设立绕行标志或警示标志,并做好绕行路线和便道(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除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大型以上桥梁大中修工程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县道、大型以上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乡道及重要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抽查。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七章附则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统一认识,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路、目标和农村公路的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我区“三大行动纲领”,按照省、市、区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责任落实、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从年1月1日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农村公路纳入公路网统一管理范畴,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确、保障有力的要求。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科学、合理、严谨、求实的要求,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建立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公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镇村级负责的公路范围:镇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责权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镇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公路的管理工作,编报公路养护年度预算计划,并筹措相应养护资金。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内乡道养护和村道公路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区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检查

(二)村级组织负责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各村村主任兼任村级公路管理员,并对村级农村公路落实专人养护。

三、保障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上级补助、地方自筹的原则筹集。镇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一)乡道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和镇乡自筹资金组成。市级补助年公里12500元,区政府补助年公里12500元,镇乡自筹年公里25000元。

(二)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由区补助、镇乡补助和村级自筹资金组成,区补助年公里3000元,镇乡自筹年公里3000元,其中日常养护资金为年公里3000元。村道公路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村级组织自筹解决。遇重大灾害性公路损毁,适当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检查考评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县养公路养护承包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考评内容:县养公路和乡(镇)养公路养护质量和组织管理,村养公路养护质量。

二、检查考评的依据和标准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三、检查考评的主体

检查考评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具体负责。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评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全体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日常检查考评工作。

四、检查考评的方式

采用现场评定和查阅资料。

五、检查考评的方法

针对不同的检查考评对象,分别采取自查与抽查、检查与复查相结合及月检查考评、季度检查考评、季度综合考评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检查考评方法,具体如下:

1.自查。县养公路由养护承包人于每月27日前进行自查;乡(镇)养公路和村养护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5日前进行自查。

2.检(抽)查。县养公路由检查考评组于次月的前3天内进行全面检查;乡(镇)养公路由检查考评组于每次月的前5天内进行抽查,其中:每季度前2个月的抽查公路里程的30%,每季度第3个月全面检查;村养公路由检查考评组于每季度抽查30%的行政村,次年元月10日前对乡(镇)前3季度自查及县抽查平均分达到优良的村养公路进行全面检查。乡(镇)养公路和村养公路行政村的抽查由检查考评组组长或县交通运输局其他班子成员、乡(镇)领导随机抽签确定,每次抽签领导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确定。

3.复查。县交通运输局对检查考评组的抽查结果在15日内进行复查。对县养公路的月抽查结果随机抽取20%的养护路段进行复查;乡(镇)养公路每季随机抽2个乡(镇)进行复查,每乡(镇)随机抽2个路段;村养公路随机抽10%的行政村进行复查。复查的路段或乡(镇)、村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随机抽签确定。

六、检查考评的奖惩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评结果严格执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奖励和处罚规定。

2.被群众举报或在复查中发现检查考评组人员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的,若复查评定等级比检查评定等级低两级,对检查考评组人员处以人均500元的罚款;若复查评定等级比检查评定等级低一级,对检查考评组人员处以人均200元的罚款。

七、对检查考评人员的要求

1.检查考评人员应深入养护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打人情分。

2.检查考评的表格应字迹清楚、内容填写完整,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按照运营公司推进会要求,结合节前慰问检查,目前,各地州分公司在养护管理工作当中仍然存在对高速公路的养护理念不明朗,缺少养护管理主动性,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事转企思维不彻底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路日常养护监督管理科学化、精准化。充分调动各层级监管职能,运营公司节前编制完成了《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公司养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日常养护合同》范本,结合此次会议,我就办法和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下阶段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公司养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监管办法)

监管办法对养护监管过程中的关键工作重要结点做了明确要求:

(一)养护前期及计划工作方面明确地州分公司每年组织2次公路技术状况调查评定,其中第一次技术状况评定(以人工为主),各分公司要连同各养护单位北疆在3月底。南疆在2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技术状况评定(以自动化检测为主)北疆在9月底前,南疆在10月底前完成,自动化检测以运营公司委托科技单位具体开展。

(二)质量管理方面规定各地州分公司必须严格开展月度检查,每次抽查里程不少于管养里程的50%,并于每月25日前形成“监管报告”报运营公司。

(三)计量支付方面规定养护专业公司每月20日前向各地州分公司上报计量支付报表,地州分公司每月26日前完成现场复核并上报运营公司,经运营公司抽检后于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这里要强调下,如果拖延时限,将按照《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日常养护考核标准表》严格执行扣分标准。

(四)监督考核方面规定采用定期和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80%,日常检查采用季度检查和随机检查方式,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20%。同时分别配套制定了日常、专项养护考核标准表,均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制定罚则。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监管办法》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节点和内容要求开展日常养护监管工作,重点抓落实,运营公司也将结合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优罚劣。

二、《日常养护合同》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交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程的工作内容,提高计量与支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运营公司对原养护合同进行了修编。具体为:

(一)明确了路面保洁范围,主线车道、连接线、紧急停车带、中央分隔带、互通区匝道、收费广场(不包含收费车道、岛头、岛尾)、停车区、避险车道;明确了交安设施的维修不包括因交通事故、风灾、水毁等造成交安设施大段落损坏的更换(100m及以上);明确了冬季除雪范围:公路主线、匝道、连接线、收费广场、服务区场坪、停车区、紧急停车带、避险车道。

(二)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各项养护工作提出了修复要求。编制了扣罚规则,养护项目不满足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扣罚规则执行,运营公司将结合《监管办法》对抽检的不符合扣罚规则的分公司进行考核扣分。

(三)调整了部分细目单价和计量规则,驻地建设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计量以实际数量为准,计量单价15万元/处;路面维修单价调整为200元/㎡,裂缝维修单价调整为10元/m。按地州分公司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避险车道养护不单独计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桥梁养护按照延米/年计价。

(四)各地州(市)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对养护公司进行考核、计量,要以合同为抓手,加强对养护公司的监管,不断提升养护质量和养护水平。

(五)针对合同内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的,要严格核查,避免多计量、少计量及漏记量,针对扣罚项,要留有详细记录、印证材料,做到有理有据。

三、公路技术状况调查相关要求

按照《监管办法》要求,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内容,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交司管养公路路面技术状况,做好年度公路养护管理生产计划,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各分公司须尽快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和公路实际组织安排好2021年度第一次路况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包括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的相关内容,调查工作由分公司负责组织,养护子公司实施,调查数据应符合实际,并尽快整理汇总录入养护管理系统,形成确定全年养护生产计划。

(二)运营分公司将同步组织公路技术状况标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养护规范的线上培训,调查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的检测内容和方法,准确采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各项数据。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

实行养管分离。在完成施工企业、养护生产单位和其他服务性、经营性单位剥离后,省公路局、名公路总段转化为单纯的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核定养护工程量,确定投资费用,进行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路产管理以及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提供服务、检查监督、指标考核。各公路段作为总段的派出机构,主要行使对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路况、交通量、自然灾害的调查统计;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减灾工程建议计划的编制;公路养护定额的实地考测;对公路养护工程的现场业主管理等5项职能。

培育和发展养护工程市场。各总段的工程队(路桥公司)和各公路段的养护生产队伍,由总段组织成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公司,暂由总段管理,并向正式的企业化公司过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三产等服务性单位与管理机构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对原有的道班、工区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使其成为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养护企业。同时,发展股份合作等所有制形式的施工、养护企业、路况检测中心、养护机械检测中心、养护工程监理中心,使其进入养护市场,促使养护市场规范化运作。

推行定额养护和计量支付。养护工程采用先内部竞标的方式,过渡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养护企业;并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工程费用。新建公路再不设固定的养护队伍,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单位的管理,从行政管理变为合同管理。

公路养护生产企业不再套用事业行政级别,可自主根据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决定用工数量、形式和条件,并以合同形式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定岗定员,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分流到公路工程建设养护企业的职工,5年内保留原事业人员牌价不变;合制职工的各项劳动保障基金由原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职工按有关规定转入社会保障体系。落聘人员按内部退养、承包养护工程劳务、参加各类培训或按下岗对待安置,也可出于本人自愿一次性买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