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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红星农场;土地整理;财务评价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131-02
土地整理作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不仅要重视补充耕地数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且要在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1]。土地整理项目财务评价作为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直观、准确的效益评价来促进土地整理的良性发展。但目前中国土地整理项目财务评价方面研究还较少,评价方法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因此,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规范与指导土地整理的实践活动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
一、财务评价原则和评价依据
1.财务评价原则。目前,黑龙江省土地整理项目财务评价主要依据以下几项原则:(1)效益原则。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开发整理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益,效益原则要求土地整理项目财务评价必须权衡土地整理项目的各种效益,确定土地整理项目的主要效益,在不损害其他效益发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土地整理项目的主体效益,使土地整理项目的成本效益比最低,投入产出率最高。(2)对比优选原则。土地整理项目财务评价对项目库中的各个项目从多方面进行对比,通过严格的评估,从中选择出相对最优的项目作为实施项目。土地整理项目评估的对比优选评判指标通常包括项目效益对比、项目的可操作性对比。(3)未来预测原则。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财务评价时,根据土地整理的当前态势,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进行全面准确的预测,把握土地整理项目的脉搏,为土地整理项目的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
2.评价依据。土地整理必须是在经济上可行的,以有限的资源消耗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也是进行土地整理的重要动力之一[3]。黑龙江省财务评价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项目建设期为二年,生产期按十三年计算,即项目计算期按十五年考虑。(2)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国家无偿投资,故不作融资分析和偿债分析。(3)行业基准收益率参考国民经济社会折现率,以10%计。
二、项目基础数据
1.项目投资总预算。黑龙江省北安农垦管理局红星农场土地整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国家级重点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工期为二年,项目总投资2 904.4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1 968.99公顷,单位面积投资1.48万元/公顷。项目预算费用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四大项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 531.22万元,占总投资87.15%,设备购置费为34万元,占总投资1.18%,其他费用为257.17万元,占总投资8.85%,不可预见费82.01万元,占总投资2.82%。
2.费用计算标准。(1)前期工程费:按工程施工费5%计算。(2)竣工验收费:按工程施工费3%计算。(3)业主管理费:按工程施工费,前期工程费,竣工验收费之和2%计算。(4)不可预见费:按工程施工费,前期工程费,竣工验收费之和3%计算。
3.销售收入与生产经营成本。项目区销售收入主要由水田、旱田等农产品组成,项目区实施后年收入将达到2 234.11万元,比项目实施前增加878.2万元;其中:水田种植水稻,整理后项目区水田面积1 442.95公顷(1公顷=15亩),平均亩产486.67公斤(运行初期分别为平均产量的90%、95%和98%),平均市场收购价为1.9元 / 公斤,年产值2 001.38万元;旱田以种植玉米为主,整理后项目区旱田面积255.75公顷,平均亩产433.33公斤(运行初期分别为平均产量的90%、95%和98%),平均市场收购价为1.4元 / 公斤,年产值232.74万元。
生产经营成本由水田、旱田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农业基础工程的折旧和维修费组成,项目区实施后生产经营成本为1 468.57万元,比项目实施前增加442.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年折旧额为223.42万元;水田平均单位成本500元/亩(运行初期分别为600元、570元和530元),年成本1 082.22万元;旱田平均单位成本350元/亩(运行初期分别为400元、380元和360元),年成本134.27万元;维护费28.66万元。
三、项目财务指标计算及评价
关键词 大中农场;土地管理;措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1;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0-0328-02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的长期工作,保护耕地、人人有责,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土地管理新思路。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将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全员参与监督、突出适度开发、重点保护耕地、实现均衡发展的运行体制。
农业生产是大中农场的主要经济支柱,而种植业又是大中农场农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合理开发和保护现有耕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提高大中农场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根本所在[1-2]。
1 基本情况
大中农场位于全国第1个生态示范市——大丰市境内,生态环境良好,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9′08″,北纬33°08′04″,土地总面积约为8 200 hm2,其中耕地5 067 hm2。平均海拔3.1 m,地势平坦,土壤发源于江淮冲积母质,质地砂壤—轻壤,有机质含量2%左右。
2 主要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土管意识
农场专门成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土地管理办公室,农业管理部牵头负责全场土地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农业管理部负责基本农田等耕地的管理;林业分场负责林地、道路和水面的管理;基建科负责建设用地的管理。
2.2 科学编制规划,整合土地资源
着眼长远考虑,认真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切实提高土地产出率,充分挖掘土地资源[3]。
2.3 完善管理机制,扩大巡查半径
制定出台了《江苏大中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管理办法》,根据农场的地形地势情况,约定详细的巡查路线,实现周巡查、月统计制度,即确保每周对所有路线巡查1遍,每月进行统计总结,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4 重视普法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利用每年的职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机会,开设土地管理课程,丰富干工的土管知识;在每年“6.12土地日”开展“促节约、守红线、惠子孙”等专题活动,增强土地保护意识;借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机会,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法律意识。
2.5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为积极响应国土部门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同地方国土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全场范围内,重点对林下占地、河坡违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给违法占地行为予以有力打击[4]。
2.6 优化种植模式,提高土地产出
自2002年起,农场逐步转变传统观念,改变种植模式,对水稻杂交制种、有机稻、西瓜草莓、苗木花卉等高效农业进行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实践证明,高效农业的亩效益要高出常规稻麦种植3~5倍,发展高效农业势在必行,目前农场高效农业初具规模,水稻杂交制种面积1 000 hm2左右,设施农业面积133.33 hm2左右,有机稻种植33.33 hm2左右,景观苗木33.33 hm2左右。
2.7 健全档案管理,增强管理效能
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土地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包括耕地利用资料、林木栽伐资料、水面管理资料、用地审批资料等,使土地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切实增强土地管理效能。
3 对策
3.1 完善新形势下土地管理体制
一是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处理纠纷。大中农场土地界址复杂,历史上存在许多土地纠纷,为了确立土地权属,保护土地资源,农场于2004年申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农场土地资源合法化、规范化,但由于历史原因,仍然存在两处土地纠纷,需与相关单位进一步协商。二是规范用地程序,完善用地手续。近年来,土地实现属地管理,农场需及时转变观念,与地方国土部门加强交流,超前协调用地规划,完善相关用地手续[5]。
3.2 将农场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
农场目前执行的规划文稿是2007年由南京农业大学组织编制的《大中农场2008—2020年发展规划》,当时虽积极争取,但未能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给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将农场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3.3 多方整合资金,加快土地综合治理
按照农业现代化工程发展的要求,农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防渗斗渠、小型泵站、道路硬化、河道疏浚等农水项目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 333.33 hm2左右,农田灌排条件得到大大改善,种植水平明显提高。但土地综合治理是一项世纪工程,需要大批资金支持,光靠农场一己之力很难实施,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4 参考文献
[1] 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145-168.
[2] 仇继东.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设想与对策建议[J].天津农业科学,2010(1):5-9.
[3] 李光东,邱道持,王平.中国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11,30(3):282-289.
【关键词】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土地生态资源保护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现出来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国的土地主要表现在滥砍滥伐、过渡垦植是导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为原因,这样在应对水土流失中我国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我国为水土流失的应对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
2.土地污染
在积极推进的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同时,由于设备不齐全,环保意识差,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控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完善矿产资源生态建设上,不能真正的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造成了有长矿区的地方的土体污染的情况存在。
3.可持续发展缓慢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在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对生态建设发展的不足,这样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控中的缓慢问题,将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整体的进行综合性调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中的思考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调整经济的增长模式,对于产业化政策的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并把整体的产业结构进行综合性控制,最终调整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的布局政策的控制,这样在三大产业调整中,一般都是加强整体的控制上进行综合性控制,推行产业调整的政策与产业的布局政策的都应向资源的调控,向集约的产业转化,并从整体的技术结构进行调控并鼓励各地区集约的技术与项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在整体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体性控制,来确保土地征用的问题的解决。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着眼于现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体性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在加强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记性合理的安排,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调控进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仅要考虑当地的发展的需要,还要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
(1)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仅要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将投入的劳动以及资金技术等进行合理的调控,这样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配,最终保障资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控,达到对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数量压力的缓解,这样在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仅将整体的资源进行再控制,还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高度的内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证整体的建设用地的调整工作,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
(2)依据土地的开发,挖掘城市土地潜力。在土地的开发中发展以内涵为主体的土地资源管理,发挥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潜力,将整体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控制,这样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机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并最终完善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加强耕地的平衡性建设。在耕地利用上实施耕地的利用状况的调整工作,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我国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对于各地的数量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考虑到区域人地的调整工作,加强人地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础上,不仅需要调控整体的资源平衡性,还需要加强整体的资源控制,这样在调整资源利用上进行综合性控制,保障资源的相应的控制与调整工作。
(2)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土地的利用上不仅要保证对土地的耕地加强后的监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纠正的各种违规土地的项目用地工作,将整体的城市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再次的复核工作,并将备案进行的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整体的资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沟通与管理,最终保证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评价的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对整体的拟定的整体的基准的造价调整,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规划控制,对有些地域的调整分析进行综合的实施方案,保证农田水利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举行听证会的建设,这样从整体中进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得出问题践行,保证依法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这样在加强整体的土地管理实施工作中,不仅需要控制整体的政府职能,还能依据一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变进行听证权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发展的整体过程要求。
4.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
(1)实行土地保护策略,保护土地质量。在土地利用中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土地利用,加强以耕地为基准的土地的质量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保障整体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这样在整体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设中,不仅能够维护粮食建设,还能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性调控,提高经济作物的实用能力,保证农田的整体的控制措施,最终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达到长远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终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建设。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耕地处于明显的下滑趋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在整体的生态退耕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产水平,这样加大农田的生产建设,提高高质量农田的比例,进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农田质量,挖掘土地的生产能力,并将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废弃的土地的合理开发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工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农药以及化学药品是对整体农业发展的破坏,在看到农药使用中,带来巨大的生产效益的同时,还要改善农田的生产水平,保证农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对于杀虫剂的大剂量使用,也使得害虫也具有了抗药性,造成了农药的破坏性污染,这对天然的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仅是要调整整体的土地集约的利用现状,还需要调整土地保护策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将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耕地的利用进行综合性调整,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参考文献
[1]余星涤,探索土地管理生态效益的实现路径[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06).
海南垦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政企分开,社企分离,管理体制回归到由政府承担社会职能,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常轨道,理顺政府与企业的管人管事关系,使各自的角色不再错位。社区管理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能范畴,政府可以通过各种行政手段,指导和授权居委会来实现管治和服务,社区管理的运行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预算。只有由政府承担社会职能,辖区居民才能长治久安。实现属地管理,首先要解决好历史遗留的难题,将拖欠的工资、医药费、养老金、社保费全部还清,员工的养老保险才能顺利移交省级统筹。垦区的中小学校、公检法、民政、气象等职能也移交地方,经费由政府财政致富,让农垦企业卸下不该承受的重担,轻装上阵专注于经营管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和税收,同时也使社区管理得更加规范有序、保障社区人民安居乐业。从实践中看,农场社区属地管理后给广大居民带来的利益是显著的,因为社区建设以及居民福利将会得到更多来自政府统筹和财政资金支持,并形成制度化。垦区16万多退休人员的待遇更有保障,每月退休金正常发放。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后,教育条件明显改善,教师工资与地方学校接轨,每月增加了300—400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医疗保障,过去农场退休人员的医疗报销最高15000元/年,属地管理后,退休人员医疗费个人负担10%,地方财政支付90%,个人最高报销医疗费达23万元/年。此外,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内居民享有参与社区公共事业建设、服务与监督的权利。当地政府也因为获得了农场社区的管辖权,可将辖区内的农场土地及其它资源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当中,有助于壮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由于农场社区建设起步较晚,社区管理主体由原先国营农场转变为居民委员会,居民身份也由农场人变成社区居民,这些角色的转变,使相当一部分的农场居民难以适应,因此他们基本上不去了解居委会职能,不太关心社区事务,对新的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2.社区管理粗放,服务形式单一现阶段农场社区居委会还要对接上级的很多单位和部门,政府部门压下来的工作又不少,为了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居委会本身人手少任务多,一定程度上影响本职工作,造成服务范围难以拓展。农场融入地方后,农场小区变为开放的居民社区,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流动人口增加,又给管理增加难度。
3.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社区管理人员中主要是从农场机关分流出来的基层干部,他们既不是科班出身,又缺乏系统的岗前培训,对社区管理工作能力不足,一些员工还存在机关干部的官僚作风,观念落后,服务意识不强。总体而言,由农场小区变为社区,现有的专业管理人员严重短缺,直接影响了社区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4.体制机制落后,工作积极性不高农场社区管理承担的管理职能很多,诸如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维护稳定、安全生产、供水、土地管理、动物疫病区管理项目等超过二十项,每一个项目都会牵涉到居民的切身利益,操作时都有严格标准要求,按时按质保证完成,而目前社区管理工作缺乏激励机制,干好干差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不高,造成居民对社区管理的满意度评价较低。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发展多种形式社区组织,打造完善服务体系社区管理的职能和服务内容很多,但局限于人手和能力不足,其工作难以做到全面和完美。从长远看,亟待依靠其他社会力量,帮助搞好社区居民的大小事情,为此,需由政府引导,居委会协助,打造出完善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如引入成立诸如中介组织、互助组织、慈善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经营性或公益性的各种服务功能组织,直接为辖区居民服务。
2.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农场社区管理是以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满足居民物质、精神和文化生活需要为宗旨,以服务大众、利民便民、使居民安居乐业为目的的服务性工作。为此,社区管理者应牢记服务意识,要改进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尽可能将各种业务集中在一起办公,如将行政事务办理、调解纠纷、计生、中介、就业、社会互助等实行“一站式”办公服务,这样既有利于方便居民办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又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增强社区居民凝聚力。
3.加强人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要搞好社区工作,居委会必须配备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精干人才队伍。农场居委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从农场、社会各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二是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所有被录用的人员必须经过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可上岗;三是适当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并留住人才。四是制定和完善激励机制,奖勤罚懒。五是有计划地录用一些高校毕业生,利用年轻人接受新生事物快、反应灵活的特点,加快创新社区管理方法。
4.多渠道筹集资金,创新良性运行环境居委会是为政府分忧、百姓解难的行政性基层服务机构,须有足额稳定的经费保障开展日常工作,地方政府要对社区管理作年度基本经费预算,使经费来源规范化、制度化。除此之外,辖区内的企业、包括农垦企业也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多投入资源支持社区搞好环境、卫生、文化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居委会设法兴办一些经营项目,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身发展实力。
5.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社区管理有法可依农场社区管理结合农垦实际,制订严格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办法。一是明确社区管理的性质和地位、居民的权利与义务、自治组织的服务内容、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等,制定《社区自治管理条例》,保证各项权利的落实。二是适当引入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奖优罚劣。三是依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居民大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总结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失地农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等需要被依法批准征地后,经核查认定,以户为单位人均实有耕地面积不足0.2亩的农业人员(户籍迁出本市人员除外)。
人均实有耕地面积计算方法为:家庭原有耕地亩数减去被政府依法征收的耕地亩数,再除以家庭人口总数。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监察、审计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失地农民的身份认定工作,并出具《乐平市失地农民证明书》。
第四条建立养老保险机制,确保老有所养。凡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采取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一部分、失地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的2/3交纳,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国有土地有偿收益中安排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农民自己连续缴费满15年,女的达到50周岁,男的达到60周岁后,可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第五条建立医疗保障机制,确保病有所医。引导失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个人筹资部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第六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对失地但未办理农转非的农业人员可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七条鼓励失地农民向城镇转移。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公安机关要本着就近、属地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对生活困难且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八条建立就业扶助保障机制。失地农民中的适龄劳动力,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50周岁以下自愿到企业工作并自愿接受培训的,全部享受就业培训补贴,5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实行就业援助。
工业园区企业应当根据用工需要,适当增加失地农民就业岗位,并对失地农民实行订单培训,且免去就业培训费用。
劳动就业部门要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扩大劳务输出,及时调查、了解、掌握失地农民的劳动力结构状况,广泛收集沿海地区用工信息,有计划、有组织地输送失地农民外出打工就业。
以城镇建设为依托,整合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商业批发零售业、家政服务业等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逐步把失地农民引向城镇就业。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将就业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失地农民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援助政策,有计划地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社区岗位,并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实际用工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优先接受1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招聘人员时要优先招聘失地农民。
第十条鼓励有条件或者有经营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自雇式就业。失地农民创办企业的,对开办前期的手续费和市级以下收取的规费实行减免。
失地农民自办企业的,享受外商待遇,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年12月31日前领取税务登记证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48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其当年实际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书刊销售、经营文化商品的,3年内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劳动就业部门要为失地农民提供低价租赁创业场地,鼓励和引导初次创业。各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办证等服务。
失地农民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取得“五荒”资源使用权、从事农业开发的,减半收取办证办照工本费。
第十一条符合征兵条件的失地农民或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符合退伍安置条件的失地农民及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市有关部门组织招录时享受加10分的优惠。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时,失地农民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岗位招考时可另加10分计算成绩。
第十三条建立助学保障机制。失地农民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享受“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落户新址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借读费;在本市公办高中就读的,择校费减免30%,同时,在享受上级政策每年每生补助800元时,优先给予考虑;在中考报考定向师范学校时,可另加10分计算成绩。
失地农民子女高考录取二本以上的,当年可享受5000元助学补助。
第十四条就读职业学校的失地农民子女,毕业后免费介绍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