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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岁修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及难点
1.编制及管理上的不完善。长期以来,基层水管单位因体制原因,人员构成复杂,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偏少,往往重要的技术岗位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相关的编制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导致管理分工落实不到位,这样一种状况就直接导致基层水利管理工作的不精细。同时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形成的“平均主义”,导致部分人员工作中缺少积极主动性,甚至相互推诿,这些都不利于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管理人员缺乏经验,细节工作不到位。由于近几年来,单位人员流动性大,目前正值技术人员断层,“青黄不接”的时候,单位新进大学毕业生,虽拥有科班出身的专业背景,但因缺少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刚刚接手管理工作难免理不清头绪,细节工作处理不到位。在不能完全领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的前提下,在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难保不出现纰漏。轻则引起矛盾纠纷,重则影响工程质量,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造价控制中出现的问题。造价控制主要与预算单价及方案的完整性紧密相关。近3年来,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由于岁修工程是上一年上报方案,项目审批下发基本都在半年以后。在没有充分的市场调研,适时地调整材料、人工单价,难以做出合理、合情的预算的单价。
方案的完整性同样重要,如果出现设计漏项,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实际造价往往超出预算。由于岁修工程下拨金额固定,无法追加投资,而且不能由此降低施工标准,这种情况下比必然导致经费超支,从而变成单位的负担。
4.项目的特殊性。岁修工程投资规模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之间,一般由政府采购,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因为投资规模小,达不到引进监理的门槛,同时还必须按照建设程序来进行实施。水管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扮演者传统意义上的建设方业主,同时还要兼具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作用。如何在建设过程中扮演好双重角色,如何把项目管好,工程质量有保障,对基层水管单位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二、岁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与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的管理必然没有质量。完善水管单位维修工程管理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水管单位应建立维修项目工程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小型基建项目以及维修工程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明确工程特殊材料及点工的核定、工程质保、竣工验收、财务结算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明确因管理失职、监督不到位造成水管单位经济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并针对工程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各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措施,不断优化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制度环境。惩奖并施,才能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2.建立技术人员培养机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岁修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招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量审核、工程验收及资料整理。在没有引入中介机构的情况下,技术人员需要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这就要求专业人员要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基层的情况更是需要一人身兼数职。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是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形成梯级的人员结构,做到“以老带青”,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人员培养机制。水管单位应重视技术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建设,有计划的安排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进修。
3.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工程造价是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水管单位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维修工程预算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济效益有目共睹。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软件的迅速发展,目前已开发出不少用于项目管理的专门软件,比如造价软件,大大提高了预算人员的工作效率,又吓跑规避造价风险。管理软件的合理运用,在辅助管理人员设计、决策等方面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加强过程监督。由于岁修工程的特殊性,项目管理缺少中介的监督管理机构,这就要求水管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督的投入,委派相关技术人员作为驻工代表,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程序,纠正施工变更随意性大、隐蔽工程减低标准施工等问题。通过现场旁站、巡视、测量、实验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纠正,但这一过程必须是在对现行规范充分领会的基础上来进行。
三、结束语
仅从实际工作中总结的几点个人意见与想法,同时结合自己亲身体会,希望能对基层水管单位能有所裨益吧。
参考文献:
[1]王玉艳.临沭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9(01).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投资兴建的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㈠工程名称
㈡建设地点
㈢投资规模
㈣资金来源
㈤当年投资额
㈥工程规模
㈦开工、竣工日期
㈧发包方式
㈨工程筹建情况
第六条 报建程序:
㈠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㈡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七条 报建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㈡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规划区内建设许可证;
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㈣发包单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㈠贯彻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法规;
㈡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㈢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㈣向上级主管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㈤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十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统计建档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建设工程任务情况。县(市)应每半年向地(市)上报《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汇总表》(附件三);地(市)汇总县(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汇总表》后,再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厦门市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引进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在落实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中负下列责任:
(一)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劳动保护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二)在编制、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劳动保护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
(三)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劳动、卫生、环保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应督促检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办法;
(五)将本部门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部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中确保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负下列责任: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劳动保护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应当同时引进或者在国内补充配套劳动保护设施;
(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卫生、环保部门和工会组织报送拟建项目的劳动保护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保护专篇》、《建设项目劳动保护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的图纸资料;
(三)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提出“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并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对设计、施工过程落实“三同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建设项目验收前二十天,应将试生产中劳动保护设施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劳动保护验收审批表》,报送劳动部门审批;
(五)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护设施的改进意见,应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报劳动部门。
第六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负下列责任:
(一)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劳动条件作出论证和评价;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保护专篇》;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对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护设施的意见,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予以解决;
(五)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其劳动保护部分如需变更的,应征得劳动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实行监察。未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进行“三同时”审验并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或投产。
第九条 初步设计未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建筑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执照,银行不得支付工程款。
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审查同意,银行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劳动部门不得办理劳动业务。
第十条 对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劳动保护监察由与审批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实行。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和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劳动厅负责解释。
扶贫项目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重大扶贫政策措施、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所在,因此,为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质量,确保扶贫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各项扶贫开发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省市有关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的选择管理
扶贫项目的选择必须按照参与式扶贫的理念,遵循群众公选、项目公开、程序透明、科学有效的原则,实施议、推、选、申、示等五步工作法,严格操作。即:“议”就是扶贫部门、乡镇、村干部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初步议定项目建设内容。“推”就是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对议定项目推举备选。“选”就是对村内群众骨干推选的项目组织全体村民实行豆选,以充分体现民意。“申”就是对村民豆选确定的项目,由乡镇项目办会同村委会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向县级扶贫部门申报。“示”就是县扶贫部门对乡镇村申报的的项目计划审定批文,在乡镇收到批文后必须立即送达到申报实施村向村民公开公示。对末按“五步工作法”履行申报程序的项目计划,扶贫部门不得下达实施项目计划批文。对已申报批准的项目计划,除特大自然灾害和特殊市场风险及不可抗力因素,可按程序申报项目调整外,其它一律不得随意调整,凡自行调整者,项目计划一律取消。
(二)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1、签订施工合同。各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除省、市扶贫搬迁、贫困户帮扶、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外,其它都应当与负责施工责任人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不得以村干部分工负责代替施工责任主体),并且在实施合同中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建没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预期效益和违约责任等。扶贫及财政部门在验收建设项目时对凡没有按上述要求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得评估验收。
2、加强质量管理。扶贫项目工程,乡镇是负责实施的主体,为了防止前建后垮的劳民伤财工程出现,乡镇、村必须派驻工作得力的工程监管责任人,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理,扶贫及财政部门应及时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以保证扶贫开发质量和效果。
3、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扶贫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竣工项目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对扶贫到户(人)项目,要核查到户(人),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书。验收时必须有三人以上有议政能力的村民代表参加验收并签字,并对工程质量作出书面评价。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工程,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完工。对已被验收的工程项目要经项目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
4、坚持扶贫项目公开透明。所有扶贫项目必须在受益乡镇的村公告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受益范围、扶持资金、项目建设责任人等,公示地点要求醒目长久,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公示,公告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建设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加强项目档案和项目跟踪管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则政部门对已竣工和投入使用的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建设项目受益单位要在建立项目档案的同时,建立后续工程责任包侏机制,以使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一)设置财政专户
县、乡镇财政部门必须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1、专户的设立。由县、乡镇财政部门在本级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
2、专户的范围。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老区建设资金、科技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它用于扶贫的财政性资金。
3、专户的核算。专户资金必须设立专帐进行核算。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县级财政扶贫专户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午使用。
4、专户的管理。县财政将财政扶贫资金依据扶贫项目管理部门报批的项目资金计划拨付项目启动资金,乡镇财政在收到县级财政下拨计划指标后,必须及时将资金划拨到专户,分项目将资金落实到实施单位,不得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完善报账制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93号)、《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财农发[]5号)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实行严格报账制管理。在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报账制的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费用支出的审核。
1、严格专户报账。不得在财政专户以外另设账尸报账,更不得将财政扶贫资金拨到部门报账。
2、严格票据审核。所有报账票据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和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任人签字盖章方可报账。报账票据必须真实合规、合法,并且出示的票据要规范(包括单位名称、购物品种、单价、金额、日期、付款人、开票人等),除农民在参与扶贫项目建设中所得的劳务报酬并有完备手续的“白条”可作为报账依据外,其他一律不得以“白条”报账。严禁擅自调项、开假发票报账,否则,按套取扶贫资金处理。
3、严格报账时限。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报账资料后,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账要求的资料,交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要责成乡镇及项目单位限期整改。财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报账资料后,应在1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4、严格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核审批的项目资金,财政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单位,不得以现金支票拨付项目款。
三、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资金监督。对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各地自查情况为基础,由县财政联合县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统——组织,采取抽查、上查下等方式,开展全面检查。县审汁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有项目资金的单位严格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财政监督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乡镇农经站必须通力配合抓好审计监督,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在2012年的阳光工程工作中,省阳光办紧紧抓住“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宣传”这条主线,突出做好“五个加强”,有力地提高了项目实施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管理 规范实施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2012年省《实施方案》的制定程序十分规范,先在网上了国家方案,省里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又聘请了10个项目县的专家召开座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订,最后经省农委与财政联合审定行文下发。二是省财政厅、省农委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并规范了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三是规范化认定培训基地。按《吉林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53个项目县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定了292个培训基地。
加强监督 保证质量
2012年省阳光办加强动态监督,采取深入办班现场核实与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阳光工程培训进行全面抽查。截止到2012年10月末,省阳光办现场抽查6个项目县6个班次,电话核查12个项目县17个专业63个班次。在农闲季节阳光工程各种职业技能和专项技术培训进入集中培训的阶段,省阳光办邱玉林主任带领监督科的同志在未通知县阳光办和培训基地的情况下先后深入吉林市、蛟河市、四平市、乾安县和大安市等5个项目县检查监督阳光工程培训情况,深入培训班现场,对办班情况进行实地督察;对基地的宣传招生、培训计划、开班情况、保障措施、学员身份及签到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核对,并与部分学员进行了交流讨论。
加强指导 提升水平
阳光工程项目启动后,省阳光办相继举办了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培训班、信息员培训班、基地法人培训班、财务培训班,对项目实施进行全面指导。2012年7月初,召开了全省项目县阳光工程管理培训班,培训班上对全省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吉林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国家、省里的相关政策及形势与任务进行了讲解。2012年8月11日,举办了全省阳光工程项目信息员培训班,对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监管系统录入、阳光工程项目新要求进行了培训。2012年8月16日举办了全省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基地法人培训班。来自全省292个培训基地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培训班上聘请绿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讲课,提高了基地法人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2012年9月3日举办了全省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财会人员培训班。来自全省各项目县和培训基地的310名财会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班。本期培训班聘请财政厅、省农委专家讲课,准备充分、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对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用,提高项目实施质量起到推动作用。
加强服务 解决问题
省阳光办认真对待各项目县提出的问题,正确处理并解答问题。在培训基地认定、建立档案、培训管理、自查等工作环节上,很多项目县都存在不明确的地方,都有大量的问题要咨询。省阳光办利用电话、网络、举办培训班和深入现场指导等方式做好服务工作。2012年10月下旬开始,省阳光办相继在长春、辉南、白城分区召开了各项目县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会议调度了阳光工程培训进度,与会人员对培训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重点对各项目县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
加强宣传 扩大影响
注重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2年,共编辑发放《阳光工程简报》12期,每期都要把各地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宣传报道出去,并发送到基层单位,上报省农委、省财政、主管农业的副省长、农业部等相关司局;在《吉林农业》杂志上开辟专栏,宣传阳光工程;先后深入公主岭市、梨树县和东辽县等8个县(市)拍摄阳光工程专题片,其中《“阳光”普照小康路》在吉林卫视新闻联播“走、转、改”栏目中播出;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发表省阳光办及各项目县信息报道30余篇;“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登载各地报道70余篇。
由于阳光工程工作抓得实、成效显著,我省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得到了国家的好评。2012年4月份,农业部科教司教育处靳红副处长在参加玉米“双增二百”项目现场会时,对我省阳光工程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在听取了省阳光办汇报并进行现场抽查后,对我省阳光工程工作十分满意。2012年6月份在全国阳光工程管理工作会议上,邱玉林主任代表吉林省作了典型发言,农业部科教司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指出:吉林省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2012年9月份,国家在确定2013年阳光工程工作思路时,特别征求了我省的意见;2012年10月份,省阳光办参与起草了国家《阳光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