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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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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问题;对策

1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模式所表现出的优势

首先,代建单位是通过招标选择的,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这样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还能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在采购过程中,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将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优质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管理的作用。

另外,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了更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保证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达到要求。由于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还有,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具体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和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2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模式表现出的不足

首先,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定协议时,就可能有这么一种情况,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现阶段的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没有或无法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当然是十分不利的。

另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同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操作起来也并非易事。

还有,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将极大的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加上我国目前的代建制行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另外我国代建制企业的人员组织结构也不够合理,考核机制也尚来健全,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3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模式发展对策

首先,完善法制建设,改变经营机制。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根据代建制的地方法规,代建制服务领域为政府投资项目,但近年来我国的投资主体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工程咨询公司针对服务对象的变化,其服务范围、服务层次和服务内容都将发生重要变化。与国家投资相比,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对管理咨询企业服务的要求更严格甚至是苛刻的。首先,对管理咨询企业的服务范围要求的非常宽泛,从投资机会的研究到项目投产甚至到日后的经营管理。其次,在服务层次方面,除保留建议和评审外,将扩大到编制投资项目经营计划,提供项目经理或经营管理人员或班子,使管理咨询企业达到参与投资甚至对投资承担相应层次责任。第三,国内管理咨询企业目前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由于投资主体的变化,这套方法与参数对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通用程度受到考验。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对投资利润率更为敏感,在资金的运营管理上更强调低成本和高效率。另外这些投资中的相当部分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制约条件,有些境外投资本身就带有投资领域的通行的游戏规则,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内容。因此,国内的管理咨询企业应该有计划地在各方面进行必要准备,以适应由投资上体变化出现的市场需求的变化。

另外,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都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对外挂出一个具有企业性质的牌子而已。现阶段,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还有,要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代建制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心理、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4 结束语:

总之,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模式表现出一定的优势,同时揭示了代建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强调完善代建制的制度体系,加强代建企业自身建设及行业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范文第2篇

一个项目从前期决策、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项目运行乃至拆除报废是一个全寿命周期。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内管理涉及众多的参建单位,对外与政府监管部门、社会环境等相关联,如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一个投资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投资控制措施,是控制“三超”现象的关键。文章主要介绍了上海市市级医院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中的投资控制实践方法。

关键词

“三超”现象 代建制管理模式 投资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也从“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一体化的形式,向“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分开的模式转化。2004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强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通过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使“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的职能分离,最终控制投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投资效率。

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资金使用价值,上海市市级医院基本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十五”、“十一五”及“5+3+1” 的50个、总面积达190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28亿元人民币的项目中进行了投资控制的实践。

一、“十五”前后上海市市级医院投资管理的主要转变

“十五”规划前上海市市级医院的项目建设都是实行医院自建、自管、自用、非专业化、高度分散的管理模式。对大多数医院来讲,他们对基本建设缺少系统的了解,缺少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更缺少建筑技术、建筑法规、建筑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尤其是工程投资控制的管理知识。在项目管理上不规范导致工程质量“差”、进度“拖”、投资“超”;同时上级以拨款为主,对建设单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没有建立起投资控制的管理体系,故建设项目竣工后90%以上都存在超投资现象。

为了改变“三超”现象,我们从“十五”、“十一五”和“5+3+1”项目中进行投资控制试点尝试。从组织结构、制度建设、经济技术、合同和信息管理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过去被动性的、事后审核为主的投资控制方式转变为前瞻性、主动性的事前投资控制方式,对建设阶段的主要节点设置“分阶段投资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总投资不突破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总概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由对比表及图1可以看出,投资部门、代建代管单位、财务监理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组成一个可以沟通,协调,可进行过程控制的体系。

二、投资控制的具体方式

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投资控制的内容、重点和控制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各个阶段投资控制对整个项目的投资影响也不同,它与“帕累托定律”是相符合的(帕累托定律即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二八定律”),即任何一组相关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为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为次要的。

统计数据表明,各个阶段的投资控制对整个项目投资的影响为:初步设计为75%~95%,调整技术设计为35%~75%,施工图设计为20%~30%,施工阶段为5%~35%,竣工结算为0%~5%。显然投资控制重点在工程实施前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见图2)。

对此我们采取以下投资控制措施:

(一)组织机构与制度

面对医院项目容易超投资风险以及现阶段影响投资的因素,我们建立投资控制体系,即申康投资部、基建中心、项目筹建办与包括设计、总承包、项目监理单位在内的各参建单位组成一个可沟通、协调的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关于加强本市市级医院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本市市级医院基本建设的补充意见》、《上海市市级医院基本医疗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海市市级医院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及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来规范我们的工作程序流程,达到最终控制投资的目的。

(二)针对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重点制定相应的投资控制措施

1.工程立项阶段

立项决策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此时应对拟建项目的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和节能环保等多方面作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论证,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待审查批准后,即可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计划控制额,并强调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突破,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的作用。如某大修工程,原初步设计方案中拟更换外立面门窗,从美观的角度增加玻璃幕墙,拆除原中央空调系统改为VRV空调,经技术、经济论证并现场探勘后,建设方决定保留原外立面门窗,取消玻璃幕墙改为大面积落地窗,保留原中央空调系统局部增加VRV空调。经此调整后投资估算节约了400万元。

2.设计阶段

是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投资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多方案比较。第一,认真做好设计方案技术经济相结合,综合考虑功能和成本,对关键设备、工艺流程、总图方案、主要建筑和各种费用指标要提出技术经济评价。一旦发现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批准估算时,应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在保证实现建设目标的前提下,降低部分建设标准或使建设内容满足投资限额。第二,概算投资应完整地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部费用。尤其要注意概算中需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如净化工程、屏蔽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弱电工程等)投资。同时还需审查概算中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例如:围护工程的指标估算,在概算评审时围护设计尚未完成,此部分投资只能按照投资经验值进行估算。由于围护工程投资与周边环境(如:地铁、邻房、管线)、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有极大的关联,单凭经验值估算与实际投资相比往往存在较大的投资偏差。第三,当扩初概算评审后,要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相应调整扩初图,同时将批准的扩初概算切块细分并进行分析,作为施工图分项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值。财务监理核实调整概算,整理评审意见,并对批准概算做出详尽、完整的分析报告。第四,施工图审图后,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当设计预算超出概算计划控制值时,要及时分析原因,有的放矢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并进行施工图修改调整,使修改后施工图设计预算控制在概算的设计范围内。其间,财务监理做好整个项目的资金平衡工作。

3.工程招标阶段

工程招标的目的是为了选择一支技术力量强、经济实力好、管理工程经验足、社会信誉好、价格合理、能足以胜任的施工企业。

(1)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工程清单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中的主线,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工程招标范围、工程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要求及验收标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相关内容的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依据及办法、施工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评标办法等都要有明确规定,特别对现场的施工条件与自然条件要客观、公正表述(如地铁、高压线、暗沟、河道、地下障碍物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邻房、铁路等做出相关说明),尽量做到风险量化、责任明确,避免因施工条件不符而引发的施工索赔,同时也为日后投资控制做好基础工作。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是设计阶段造价工作的深化,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而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且客观公正。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编制依据要明确;工程量计算力求准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定要准确和全面;对现场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也要有准确的表述。

(2)做好招标过程的回标分析。回标分析是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企业的关键,也是建设施工中的各种索赔关键。回标分析要把招标文件中要约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一一对照,做好相关的招标澄清工作;检查每个投标报价的完整性,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暂定单价是否与招标清单相一致,对报价中略高和略低的现象作分析找出其原因;对措施项目清单要分析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四项措施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需分析并判断每个暂定、指定金额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通过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文件承诺、回标分析结果对投标方案作“废标、修正、询标”处理,最后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将投标单位排序,选出中标单位。

(3)施工合同签订。经过专家评标明确中标单位并公示后为项目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时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其次整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要约与承诺中)的差异,对询标中的承诺在合同谈判时作进一步明确。一个完整的《总承包施工合同》须包括如下要素:合同范围、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保函、工程款付款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和范围(包括市场风险的承担和施工变更的确定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争议处理方式以及双方根据工程特征的特殊约定。合同文字应尽可能明确,避免含糊字句、尽量量化、公式化以避免索赔、争议、纠纷的发生。

签订的合同总价作为施工单位的投资控制目标值。

4.工程施工阶段

(1)建立此阶段的动态投资控制机制。推行实际投资概算对比月度分析表目的是将批准概算切块分析,分解控制目标值,从而达到控制实际总投资的目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总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各分项投资控制目标值在保证安全、质量、进度和满足建设方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和项目管理技术―WBS方法随项目进程作适时调整,强调动态平衡。

(2)严格控制各类变更。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工程规模及增加工程投资的情况发生。对于非发生不可的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进行,以减少变更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则要采取先算账后变更、分权限审批的办法以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变更的主要措施:首要变更的审批、审查,实行上报制度,待批准后可实施变更;其次抓好施工图会审,要求项目筹建办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认真熟悉、消化图纸,分析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采取经济合理的方式减少各类变更。

(3)梳理招标中的指定金额和暂定金额。先将概算与合同清单对比,明确专业分包、材料设备的切块价格,在不突破批准概算的前提下采用价值工程原理进行排序、修正与调整;采取限额设计、限额招标方法控制各类专业分包的投资。

(4)合理确定材料设备的价格。材料、设备投资一般占建安造价的60%~70%,所以要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认真把关,引入竞争机制,应公开招标的一定按公开招标程序合理设定限额价;应批价的程序,要组成批价小组(由筹建办人员、工程监理、财务监理、设计、总包、监管人员组成)对照批准概算,参照材料信息网,通过内部评议、集体讨论制从质量、价格、服务、付款、工期等方面来排序名次,最后决定中标单位。

(5)定期例会制度。每月或每两周一次例会,检查、分析投资情况,对过程中发现的超投资问题及时调整,合理解决,及时分析产生原因,汇总对总投资影响的程度,对照单位造价指标及专业工程造价指标。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控制目标值,从而达到控制实际总投资的目的。

5.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阶段是项目实施的最后阶段,此阶段应严格遵循合同和国家相关文件。

首先必须审核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即审核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审价要求。其次,需审核工程结算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凡属合同条款明确包含或是在投标时已做出承诺的费用、属于合同风险范围内的费用及未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工程费用等额外投资必须坚决剔除。

三、结束语

通过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全过程投资与管理的探索,可得出:采取“代建制”管理模式的项目可有效地遏制“三超”现象;投资控制要有系统组织,由业主(筹建办)、设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总包管理人员及专业分包按照定期例会制度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考虑分析各类问题和情况,遵从合法、合理的原则;投资控制应是全过程的动态控制,要在每个阶段制定计划控制值,发生偏差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进行合理调整;投资控制应进行设计管理,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积极性与专业水平,要进行多方案的经济对比,保证实施方案是性价比最高的,从而提高限额设计的水平;投资控制要充分激发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发挥其专业优势,对市场材料设备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对概算的切块分析以及每阶段的计划控制值分析,进行有效的限额招标;业主是投资控制的关键,对功能与投资要以价值工程的规律分析决策,所做的决策都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 (编辑 吕志新)

参考文献

[1]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 [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6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字】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模式的特点是将工程项日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机构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1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的主要方式有:

1.1 项目管理服务(PM)

即工程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在项目的决策、实施阶段为业主编制相关文件,提供招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管理和服务。

项目管理(PM)的定义为“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通过项目策划(PP)和项目控制(PC)以达到项目的费用目标(投资目标、成本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即PM=PP+PC.项目管理(PM)分为业主方的PM、设计方的PM、承包方的PM和供货方的PM四种类型。其中业主方的PM起主导作用,项目策划以时间划分包括决策期的策划、实施期的策划(又分为进度策划、投资策划、质量策划)及经营策划。策划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项目控制(PC)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具体来说,项目管理服务(PM)是指工程咨询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管理责任的服务方式。

1.2 项目管理承包(PMC)

即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总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PMC是受业主委托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的项目管理承包商,PMC管理模式分成两个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为定义阶段,第二阶段为执行阶段。在定义阶段,PMC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提出一定的合理化建议;根据有关标准、类似项目的成本资料与经验做出投资预算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参考;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工程设计、采购和建造的招标书,确定工程中各个项目的总承包商,视不同的项目总承包商可以是EPC或设计―建造。在执行阶段,由中标的总承包商负责执行详细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PMC在业主的委托管理合同授权下,进行全部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直到项目完成。在PMC介入的各阶段,PMC要及时向业主报告工作,业主则派出少量人员对PMC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加强“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深层次研究

由于项目管理是国际上一种科学通用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在我国又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和发展,所以单纯区分政府投资的运作模式已不是很必要,因为不管是哪一种投资方式,对于工程建设过程而言,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都是一致的,但是“代建制”既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一种管理模式的提出,必然有着它重要的内涵,还是有必要加以重视并进行深层次研究的。

2.1 首先是明确概念定位,规范表达方式,坚持基本程序。代建制运作方式实际上就是系统、完整、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其基本程序为:编制项目申报建议书,批复并确定代建单位,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办理开工手续,组织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政府审计与稽查等。

2.2 规范代建合同,加强对代建行为的管理,确保代建项目建设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代建质量,消灭和降低投资项目风险。

2.3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代建人的社会、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与投资者以及其他承包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2.4 建立和健全工程保险制度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工程项目代建行为的责任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

2.5 疏通行业监督管理渠道,理顺行政管辖关系,规范代建行为、严格合同签订,严密招投标工作,强化日常管理,避免代建行为不当造成项目风险。

2.6 加强代建资质管理,明确代建单位的资质条件和资源条件,将代建单位的项目承担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严格挂钩。

2.7 明确代建业务范围和责任期限,划定代建服务费取费标准,严格合理取费下的有序竞争,确保代建单位的合法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保证代建责任的可实现。

2.8 合理规划专业结构,强化人员素质的提高。

2.9 加强行业从业力度,建立相关法律保障体系,避免代建人业务职能与其法律资格不相称、诸多关系无法协调的问题。

3 加大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推进的力度

发展和推进工程总承包是促进加快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和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重大改革,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资源不断优化组合的过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最大特点是把资源最佳地组合到工程建设项目中,减少管理链与管理环节,集中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采用先进科学的方法,真正体现风险与效益、责任与权力、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是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的有效运行载体。因此必须提高业主方的认识,从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人手。根据建筑业企业新的资质调整和跨国承包商的介入,外资和先进管理模式的引进,一些有能力、有远见的施工企业和业主也将适应时代要求,成为先进生产方式的领头羊。特别是工程质量终身制、项目法人制的推出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必将把工程建设从分阶段、分专业、分体块的分割、小生产化管理,推进到全过程、全方位、集约化和大系统管理,真正落实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效益责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所以加快工程总承包的推进是今后工程项目管理再深化的必然趋势。

4 代建制的缺点

4.1 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设计时很少考虑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进度拖延,费用增加,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4.2 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使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范文第4篇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目前,国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推行实施代建制,真正形成了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代建制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如下:项目管理论坛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长期以来,在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一直采用的是在投资方、使用方和审计建造商之间,由使用单位设立一个临时机构(筹建处等)来管理建设项目。这些临时机构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和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问题。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导致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拖工期,损害了政府投资人的利益,。

不少项目在前期也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但仍有不少项目在决策时还是不切实际、跟风上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批项目所做的可研报告实际上是“可批性”报告。实施代建制通过市场招标选择项目代建人,由代建人在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对投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体制既落实了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监管的深度,又便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真正向市场化和目标化管理转变。其优势:

(1)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要求,按照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如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控制投资,难避免随意改动、提高建设标准,导致突破投资。

(2)咨询公司必须主动依靠和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合理建议,在项目实施中予以实现。

(3)充分发挥了咨询公司专业技术力量和积累的工程经验,为业主把好技术关、造价关和各类采购的质量关。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使投资人对项目的监督真正落实到项目建设过程中。

2.提高了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通过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和工程经验,可切实保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如代建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可以按照规范的招标程序,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和技术设备供应商;可以准确核定工程量和工程进度,避免高估冒领建设资金;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带来的各种损失。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代建合同,代建企业有责任随时向投资人报告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进展情况,便于政府投资人心中有数。

3.工程项目控制得到了真正的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难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为进度控制目标,不顾是否科学合理。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

4.竞争机制发挥了充分的作用项目管理者联盟

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投标代建单位,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都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代建制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减少了公共资源的占用,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

5.更加有利于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

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阳光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遏制了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6.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造价控制;项目工程;建筑行业;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层面的“合同管理”已成为一项工程正式实施的有效保障,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是开展造价控制的有效依据。在订立、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持续地强化对合同的研讨工作,让合同成为强化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及造价合理控制的重要工具,并随着实践的演变而不断健全合同管理策略,本文首先论述合同中所规定的各方关系,结合就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可靠的措施。

一、明确合同中各方关系的主要方法

1、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关系

依照所规定的流程完成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中所规定的,更是工程建设所需的。依照流程所开展的各方工作,本质上就便是各方均在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在项目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便成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前提,依照合同所规定的流程需上报批复各种文件,有待批复的项目在得到批复后方能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改变均需施工单位送达工程方审核完成后才能经业主批准执行,施工设计图纸如需更改,则也要经工程方审核后加盖印章,方能发送至施工单位执行。

2、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

各方的权责关系,在合同各项条款内均已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定各方权责关系的基础性条件是:工程方、施工单位和业主均处于平等的地位,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地处理各方权责关系,否则,合同便处于无效的状态,势必导致权责不明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投资不能科学管理的不良局面。

3、正确对待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对待三方之间关系时,要秉持公开、合理和透明的策略原则,并依据合同规定,使各方均投入到执行合同规定的实际行动中,当一方未能彻底履行而给对方产生相应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可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策略,赔偿一定的资金损失,并当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的执行到位。

二、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忽略了合同规定的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自觉执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当事人所秉持的基本行为,工程合同订立的各方,均处在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各方均应自觉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意义常被各方所忽略,各方均将自身的利益摆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肆意改变合同的条款,违约行为的出现在所难免,直接造成工程纠纷的频发。依照目前情形看,施工合同中的相当数量的条款在很大意义上是由发包方自行决定,对于自身条款均保持正面态度,而对于承包方条款均为抱着不利态度,或者过于突出承包方义务。除此以外,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也缺少切实可行的违约惩处机制,给各方平等地履行合同蒙上一层阴影。另外,我国建筑领域市场竞争日趋剧烈,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加剧了承包方及业主的关系不对等

2、合同在管理过程中的专业性匮乏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合同牵涉到的内容及范围异常广泛,因此,负责管理合同的员工需具备同样的专业常识及法律知识,并清醒地熟知合同的各种技术常识,针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法律也要较为熟悉。然而,就目前而言,不少建筑项目的管理员工,专业常识缺失,这些人员大都将合同片面地理解成管理层面的义务性任务,甚至个别的建筑单位将合同管理交由普通行政机构人员。

3、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因为数不少的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直接致使订立合同的不规范现象频发,工程项目耗费巨额的资金,由于各方缺少合同管理的优势经验,在合同订立中会出现内容欠完善、条款规定不完备的情形。一些合同为回避法律义务,擅自运用模棱两可的表述方式,以求逃脱法律责任。另外,有的未经合同的正式订立,便通过口述安排任务,待竣工后续阶段再补订合同,长此以往,合同各方由于未能发挥强制规范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彻底保障。

三、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做好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1、借助于当代先进的手段,构建合同管理系统

伴随科技的日新月异,我国建筑市场空前活跃,项目工程的规模逐步扩大,合同条款也日益复杂,合同文件的结构内容也愈发增加,基于此,便应借助于前沿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构建合同管理系统,弥补人工管理的缺陷,凸显技术灵巧性,可尽快建立合同档案数据库及合同分析系统等,运用合同管理体系,达到合同订立、执行及监管等整套环节的全方位管理的目的,进而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展开,以便于维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严把合同订立关

在订立项目合同时,需紧密依照工程的实际特征,选择适当的发包形式,立足于价格调整的现实状况,着力增强造价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在表述上需同步体现各方的统一意志,在合同订立前严把审核关,其重点在于: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否批复及公证,业主的各项审查流程是否完备,合同的表述是否精确无误,合同各方的权责关系是否明确,合同执行的效果,合同若未能顺利执行会采取怎样的弥补对策等。

3、合同管理及招标工作需同造价控制密切结合

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及招标是建筑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三者之间的互相协调是控制造价的重中之重,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方的承诺为顺利订立合同创造了先决条件,作为招投标的适当延伸,合同管理为招投标的顺利执行奠定了牢固的基础,造价控制需时刻贯穿于而合同管理及招投标工作中。

4、提升合同管理者的业务素养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更是合同管理工作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建设企业要定时定期对合同管理员工开展专业培训,设置具备合同管理基本资格和条件,强化管理者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紧密依照施工合同的特征,及时归纳和总结过往各施工项目的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的正反教训,对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在订立合同时需分别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搞好项目的投资管控。可通过设定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岗位,专职担负合同管理的基本职能,确保合同管理的高效有序。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建筑项目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显得愈发关键,为促进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朝着正规化、法律化方向发展,必须明确造价控制的具体对策,严格执行合同中所明确的权责关系,及时处置项目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才会确保项目工程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高效保质完成,创造更加理想的市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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