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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残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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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残余价值

资产评估残余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损失准备;商誉;合并价差;

购并作为资本市场的“丛林法则”,有力地推动了稀缺资源在公司间的重新优化配置。九十年代随着制度改革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健全,购并活动在开始活跃。由于购并涉及到对另一家公司整体资产的重新定价和购买,这给会计处理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其中,商誉的计量一直是学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通常在购并中商誉的价值相当大,并在以后年度通过摊销形成费用,对后期的利润造成持续的重大,商誉的计量问题因此变得十分敏感。而我国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又与国外普遍做法相异,合并报表上并不确认商誉,而以“合并价差”出现,这使得中外的合并报表缺乏一定的可比性。商誉和合并价差究竟有何异同?我国是否有必要取消“合并价差”的做法,改为确认商誉?美国已经对商誉采用计提损失准备的新做法,我国是否应该照搬之?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商誉”和“合并价差”的框架

先来看看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是如何处理商誉的。购并时,首先对被并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作出评估,购买成本超出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剩余部分即为“商誉”。会计处理上,被并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分别并入合并报表,“商誉”则作为单独一项列示在合并报表上。

购买成本 - 被并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控股比率 = 商誉 (1)

我国虽然采用购买法编制购并日的合并报表,但对购买法的贯彻并不彻底。被并公司的资产负债以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报表,这非常类似权益联营法的做法。而把购买成本超出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剩余部分确认为“合并价差”,会计处理时,被并公司的资产负债以账面价值分别并入合并报表,“合并价差”作为单独一项列示在合并报表上。

购买成本 - 被并公司净资产账面值×控股比率 = 合并价差 (2)

比较(1)和(2)可以发现“合并价差”其实是由两部分构成:通常所说的商誉以及“净资产评估差额”(被并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与账面价之差)。合并价差中包含了商誉,但多出了“净资产评估差额”部分,这就是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合并价差=商誉 +(被并公司净资产公允价—账面价)×控股比率

=商誉 + 净资产评估差额

下式综合了购并日中美合并报表的不同处理。

购买成本=被并公司净资产账面价×控股比率 + 合并价差 (中国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被并公司净资产账面价×控股比率+(净资产公允价-账面价)×控股比率 + 商誉

=被并公司净资产公允价×控股比率+ 商誉 (美国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二、国外关于“商誉”处理的分歧

“商誉”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被定义为被并公司中那些不能个别辨别和单独确认的资产带来的未来收益,它源于对被并公司超额收益能力的支付,如高效的管理团队,良好的客户关系,顾客的忠诚,营销体系,垄断地位等,商誉因此更类似于无形资产。

在购并形成商誉后,一般按预定的年限在以后年度里对其进行直线摊销。美国在1999年前一直要求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里平均摊销商誉,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超过5年。但在1999年以后美国摒弃了固定摊销的做法,采用计提损失准备,即只有当有迹象表明商誉价值明显受损时,公司才需相应计提损失准备,并在报表上调低商誉账面值。这两种处理方法孰优孰劣,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一)很多学者支持固定摊销的做法,理由是:1、根据配比原则把商誉摊销到其使用的各个会计期间,这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了一致性。2、由于购并产生的商誉其价值会随着时间逐渐耗损,而购并以后企业的持续经营过程会逐渐产生自创商誉,因此,对购并商誉进行摊销能够保证自创商誉不被确认,这符合对自创商誉不加以确认的一贯做法。3、采用固定年限摊销,管理层可选择的只有摊销年限的长短,这减少了管理层利用商誉调节利润的机会。

(二)但也有很多学者认为计提损失准备的做法更,理由是:1、商誉的摊销年限估计过于主观,而且我们不知道商誉这种特殊资产的价值耗损方式,有些商誉可能超过40年都不发生价值耗损。2、商誉的摊销按规定计入费用,抵减利润,在摊销年度构成了一项管理者控制之外的利润项目,这削弱了利润指标在管理层业绩评价中的作用。3、不同的公司其商誉摊销年限不同,导致公司之间利润的可比性下降。因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张对商誉不摊销,而是计提损失准备,这有利于管理层更好地向投资者传达有关商誉残余价值的内部信息。但同时,计提损失准备客观上为企业平滑利润或者进行大冲洗提供了机会。管理层可以随意地计提和冲回损失准备,在各年间进行利润平滑。对此监管层应要求公司更详细地披露商誉信息。

三、对我国“合并价差”的

在我国,购买成本超出被并公司净资产账面价的部分作为“合并价差”列在合并报表上,而被并公司的资产在购并日以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报表。这表面上严格贯彻了成本原则,母公司和被并公司的资产都坚持以账面价值记账,避免了美国出现的合并报表上混杂了账面价和公允价,母公司资产以账面值列示,被并公司资产则以购并日公允价列示。但实际上我国的做法违背了购买法的实质,因为在购买日,母公司是用公允价来购买被并公司的资产,并入时以新的购买价格记账,而非以资产原先的账面价值入账。

合并价差的简化做法是与我国一定时期里不成熟的购并行为相适应的。我国九十年代前期发生的购并以国有股协议转让形式为主,真正由市场自发形成的购并行为其实不多,且被并公司大多是绩差公司,所以购买成本基本上在净资产账面价值附近浮动,商誉的价值微乎其微。这不仅使得以账面原值并入资产成为可能,而且不单独确认商誉价值不会导致信息的严重损失。另外,考虑到我国的资产评估业相对落后的客观情况,采用合并价差的简化,就不需要严格评估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所以用合并价差科目取代商誉,是与我国资本市场初期中不成熟的购并行为相适应的。但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公司改革的深入开展,行为更加市场化,基于战略需要的购并行为将更为频繁,购买成本中很大部分将是对商誉的支付,在新形势下,很有必要对商誉进行单独反映,摒弃合并价差的简化方法。

在新形势下仍坚持合并价差的做法将很大程度上降低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首先,我们无法通过合并价差辨别购并日的商誉价值。投资者对购并战略的评价很大部分来源于对商誉价值的评估,笼统的合并价差使得投资者难以对商誉价值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一定程度损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其次,合并价差中混杂了“商誉”和“净资产评估差额”,而它们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项目,在购并以后年度里应该采用迥然不同的摊销处理方式。“商誉”源于对被并公司超额收益能力的支付,更类似于无形资产,它有自己特殊的耗损方式,在以后年度应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如固定年限直线摊销或计提损失准备;而“净资产评估差额”产生于资产持续使用中公允价值对历史成本计价的偏离,它根据具体资产的使用方式而自然摊销。如存货在下一年出售后评估差额部分随之全部摊销,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期里平均摊销评估差额部分。如果仍坚持使用合并价差科目,只能将商誉和“净资产评估差额”视为完全同质,按照同一年限进行直线摊销。随着时间的递增,合并价差的信息只会更加歪曲。因此,我国现行使用合并价差的做法虽然降低了报表的编制成本,但同时也降低了报表信息的有用性,从而违背了编制合并报表的初衷。

关于美国对商誉采用计提损失准备的新做法,我国是否应该照搬之,放弃直线摊销改为计提损失准备?本人认为时机尚不成熟,由于计提损失准备的做法赋予了管理者太大的会计选择空间,如果不辅以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体系和成熟的市场基础,损失准备极易沦为企业盈余操纵的工具。而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尚不具备这些条件。但我们可以在每年摊销的基础上,允许在商誉价值发生较大耗损时,计提损失准备,以传达管理者对商誉残余价值的主观判断。同时,对已计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并要求管理层充分披露用于判断商誉耗损的事件、损失准备金额的公允性,避免损失准备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这不仅符合谨慎性原则,也给予了管理层适当的会计选择空间。

本文综合对比了合并价差和商誉的异同、优劣之处,认为采用合并价差统一摊销的简化做法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分离出“商誉”和“净资产评估差额”两部分,并分开摊销。另外针对美国采取的对商誉计提损失准备的新做法,我国不应盲目,而应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和会计市场的实际,继续采用摊销的方法。当然为了适应商誉价值耗损加快的现状,可以允许企业在摊销之外计提损失准备,以传达管理者对商誉残余价值的判断。

1. 陈信元、朱:“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现状分析”,《会计》,1999年第8期。

资产评估残余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 双赢 均衡

一、公允价值的历史演进

公允价值一词最初来源于法律,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最终由法院来判定价值是否公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允价值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大量的买者和卖者集中了各种信息之后,最后对商品进行成交的价格。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现实价值的体现,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

(一)国外公允价值的沿革对于公允价值的深入研究是从会计界开始的,自上世纪80年代,公允价值就得到了广泛应用。Hichard.C.Breeden(1990)首次提出将公允价值作为所有金融工具(而不论其是否可销售)的计量属性。其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陆续颁布了SAFS105、107、115、124、133、140等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计量和后续期间重新开始确认的计量所追求的目标(刘萍,2002)。1998年SFASNO.133――衍生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中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者间的当期交易中资产买卖、债务发生或结算的金额,而非强迫或清算的出售价格。2004年FASB又了“公允价值计量(简称FVM)”征求意见稿和公告工作草案,2006年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简称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的认识在逐步递次的深化,从特殊到公允的发展历程。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国际评估准则,2005)。SFASNO,157还对公允价值进行等级(Hierarchy)划分,第一级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剔除了大量同质无法区分的资产或负债,即在市场上能够直接观察到的信息;第二级公允价值,除了第一级以外通过观察得到并能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级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不能观察到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信息,由资产或负债持有人自行评估的价格,但如果能获得其他相关信息如有关合约,仍应使用这些信息进行估价。由此可以看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离不开市场和评估理论的存在。SFASNO,157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从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中获取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通过估价技术将预计的流量总计(如现金流或收入)折现为现值;成本法,是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并在扣除合理耗损的基础上而得出金额。这些充分利用了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评估人员的判断。众所周知,经济事实s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公允价值为f,主观价值为p,经济事实为o,那么,f∈[p,o],并且limf-o=O,f趋近于最理想状态。那么,从该数学表达式可以得知,公允价值与经济事实之间的契合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性判断这一因素(王海,2007)。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较多的采用了公允价值,如投资会计、不动产、厂房和机器设备等。2004年IAS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提出了较详细的要求,2006年IAS又进一步细化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二)国内公允价值的历程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应用经历比较曲折,1992年会计改革时将公允价值列入到具体会计准则中,后来在运用过程中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各种政策的不足,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取消了公允价值计价,只允许在少量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比如无形资产中涉及的对于一揽子购人的无形资产,其成本通常应按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债务重组中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2005年1月1日,欧盟及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推动公允价值计量从学术研究进入到实践运用领域,推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欧洲和北美地区迅猛发展,我国香港地区也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为更好的与国际接轨,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多项不同程度的引入了公允价值。如金融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收入、政府补助、外币折算、租赁、石油天然气开采、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股份支付等。另外还包括其他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具体项目,如职工薪酬、借款费用、所得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关联方披露等。在新准则出台之前,对于公允价值的有关理论与实务研究一直在进行,但是直到新准则出台各界才达成一定的共识。伴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准则中的列入,我国评估准则制定部门也对公允价值相关的理论与实务在不断的进行探讨,一些专家学者也在研究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与资产评估的理论关系和实务操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如徐玉德(2007)提出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专业价值评估之间的互利互惠。

从上述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完整运用离不开评估准则的支持,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运用也促进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发展,为评估行业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对评估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需求,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沟通,以保障会计准则与评估准则的相互协调与促进。

二 经济学涵义的公允价值形式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一)经济学涵义的公允价值经济学通过研究在给定的经济环境(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等)下,由各种经济要素在诸多利益主体驱动下平衡或均等的分布结果和流动特征来达到分析和解释经济规则的目的(王海,2007)。在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下,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表明市场相对稳定的状态,均衡价格(市场出清)成为资产进一步进行交换的价值,这一点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随着对于经济学各种假设的不断阐述以及现实条件的不断改进与提高,公允市场价值随均衡论的演进历程其含义逐渐细化为适应不同条件、目的与资产特征的不同均衡解概念。此外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关于劳动价值理论、效用价值理论和稀缺性价值理论的资产评估价值理论为资产评估确定公允价值提供了坐标或标志,而且还在资产评估目标的引领下给出了在各种条件下资产的合理价值即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按照国际资产评估准则(IVS),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美国评估学会(AI)教材中对最高最佳用途(high andbestuse,HBU)的解释为:最高最佳用途

是资产所处的市场内由竞争性力量所限定的。因此,HBU的分析与解释是一种市场力量的体现,是一个市场驱动概念。由于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的尺度难以衡量,且当资产达到最佳状态时也未必能够保证实现交换,所以希望采纳均衡论基础。博弈均衡的实现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其核心在于刻画共同受益的“双赢”局势,既满足了资产所有者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要求,同时也体现资产使用方关于资产价值的认可,既不会高估资产也不会低估资产价值。在会计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为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减少了资产(负债)的供方(需方)与需方(供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也避免了双方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三 公允价值的运用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相关学说2005年第七版国际评估准则出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修订了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国内专家也就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刘萍在《加强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合作推动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业务开展》中详细地介绍了公允价值模式在国内外应用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在会计界与评估界关于公允价值的衔接问题,指出了为更好的体现资产和负债的公允性,会计与评估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努力的方向;梁国基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评估与相关的审计问题》中指出了“会计上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会使评估有更大的用途,更广阔的前景”;杨志明在《资产减值评估》中指出:公允价值的确定越来越依赖评估师提供的专业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协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开展有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于2007年召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征求意见会暨中评协会计与评估专业委员会会议,同年印发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为公允价值在评估领域的更好应用提供了一个规范的保障,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间的接轨,能够很好的减少境内与境外资产之间的交换、处置、重组、投资、兼并等活动所造成的损失,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外,中评协于2007年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指出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价值类型都与公允价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均是出于不同的评估目的下资产利益相关者之间所达成的共识。

(二)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地位与作用不论是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或是与资产交易相关的当事人,他们所需要的是评估师对资产在一定时间及一定条件约束下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等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般认为,上述评估“方法本身是公允的”,评估结果“也是公允价值的一种”。为了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更加有效的利用,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符合广大利益相关者意愿的。个体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的结果也是出于减少资产流失的和相关资产使用者更大范围内使用资产目的,满足资产主体之间的取向。

(三)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方法资产评估的方法中,成本法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公允价值的第一个层级的意思表示相同。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类比调整法,直接比较法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特征+参照物特征;类比调整法评估价值:参照物售价’功能差异修正系数*……*时间差异修正系数;此方法下参照物的售价与公允价值的第一、第二层级均有相连。收益法评估价值P=∑R/(1+r)i,其中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i为年序号(从1到n),P为评估值。收益法评估充分利用了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相关概念。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相互牵绊的,在当前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各种体制和措施逐日完善的环境下,二者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公允价值的运用将帮助解决在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过程中关于价值基础的确定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评估结果都与公允价值相一致,可能会存在一些技术误差。如果在可观察价格不存在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

四、公允价值发展的对策

资产评估残余价值范文第3篇

作者简介:高振福(1972-),男,山东济阳人,博士,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博士后,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和财务会计研究。

(1.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北京10087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北京100728)

摘要:由于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其本身生产技术的独特特点,导致石油天然气行业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本文从分析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殊性入手,对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石油天然气;资产折旧;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6-0088-03

收稿日期:2015-04-10

一、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殊性

1.它是资源型行业

石油天然气资源来自于千万年地层深处的自然沉积,规模上的扩张受制于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储量。随着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正在日益减少,易开采的资源也越来越少,产量递减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减少后不能通过人力和自然的力量进行重置,其价值也随储量资产的减少逐渐降低。同时,随着开采的深化,含水率将不断上升,导致开采成本递增。而不进行采掘和开发时,它的蕴藏量不会折耗,其价值也不会发生转移,即石油天然气只有物质实体的有形损耗而没有无形损耗,这构成了它区别于固定资产的特征,使石油天然气的折耗不同于固定资产的折旧。

2.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收期长,并且收益和风险的相关性较低

石油天然气采掘业项目的成本非常高,特别是海上石油项目和深矿项目。石油天然气从正式确认到资源枯竭需要经历很长的时期,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一般要经过矿区权的取得、租约定金的支付、钻井作业的支出、开采过程的支出和生产过程的支出等,最后才通过石油天然气销售流回企业。从勘探到正式生产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在此之后,为探明矿藏所发生的支出才能从矿产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探明的矿藏在企业的存续期内将带来持续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石油天然气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它的勘探活动,在勘探结果确定之前,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始终不可得知。并且采掘业的收益与风险的相关性较低,其主要表现在:很少的投资有可能发现价值高出投资很多倍的矿藏,相反,大量的投资有可能只发现很小的矿藏甚至没有任何发现。正是基于以上所述特点,对发生的所有取得、勘探和开发矿物的成本是否资本化,产生了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的分歧,而还有一些观点认为,矿物储量的历史成本是无关紧要的,对于管理者、股东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矿物储量的价值更为重要。储量认可法便是基于这种考虑产生的。

3.物流的特殊性

在物流方面,一般企业与特殊企业相比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相同的,但事实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以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为例,其物流的特征在于:几乎所有流入企业的各种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事实上只有流入,没有流出。而一般行业企业则完全不同,物流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即先流入,再流出,然后再流入,往复循环。其主要原因在于产品的基本构成不同,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原油天然气,并非由流入企业的各种材料所构成。所以说,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物流过程是非连续的,具有间断性特征。

二、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的难点

1.石油天然气资产确认的难点

储量在我国不被作为企业的资产,一般是以发现储量时的相关投资及企业拥有的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来代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由于在会计报表上不能体现出企业拥有的储量,对企业信息的需求者来说,不能准确判断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企业的价值不能反映出来,也就是说,企业的勘探投资多寡与发现的储量的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仅以发现储量时的投资来代表企业所拥有的储量是很牵强的。

石油天然气的折耗只有在被采掘时才会发生,其折耗额直接构成可供企业销售的商品,并与所采出的储量资产数量成正比变动,在没有储量资产采出的情况下,不需要计提折耗额。而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即使不使用也要计提折旧。储量资产与一般性固定资产的差别导致它的计量基础与方法的不同,储量资产的计量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它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带有较大的人为估计性。

虽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经提出储量认可法作为石油天然气资产确认的方法,但是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最终未能推广实施,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标准计量法也只是作为会计报表的补充信息进行披露,并未将储量资产纳入到会计报表科目当中。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企业需要强化石油天然气储量资产的概念,健全和完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与石油天然气储量相关的各类资产科目,应在石油天然气生产成本核算中增加相应类别石油天然气储量资产的折耗项目。

2.石油天然气资产折旧方式不合理

石油天然气企业中,固定资产80%以上为石油天然气资产,这些资产是供企业长期使用,具有潜在的服务能力。它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油井及其地面设施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以地下资源量和资源可供开采年限来决定,因此,地下资源一旦枯竭,即使固定资产的物理性能并未全部丧失,但它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2)石油天然气企业很大一部分资产埋在地下,无法移动,自然损耗大,清理费用高。(3)技术装备多,而目前科学技术发展快,因而无形损耗大。

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在直线法和产量法中选取,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遵照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选用直线法对石油天然气资产计提折旧,向境外报送财务报告时,再调整为按产量法对石油天然气资产计提折旧。相对于其他折旧方法而言,直线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即: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的净残值后的价值,除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即为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直线法的优点主要在于其简便性,利于实务操作,并且每年产量相对比较稳定,直线法和产量法计提的折旧额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其缺点主要在于使用年限内每年的产量不同,相同成本不能带来相同的收益,违反了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原则。

虽然产量法对石油天然气资产的折旧方式非常符合石油天然气资产的特性,但是由于我国对储量的确认准确性不够,加上多年来石油天然气企业都是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的,要想转换为国际通行的产量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国家的支持以及企业的重视。为使产量法在我国能顺利运用,需要加快石油天然气储量资产评估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储量资产评估机构,充实有关人员,与国际储量管理接轨,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来发展我国石油工业经济。

3.资产弃置费的计提比例

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石油天然气田作业者并不考虑拆移恢复的净支出,仅仅假设设施的残余价值与将其拆除、运移和必要的场地清理恢复发生成本相等。然而随着石油天然气勘探和生产业务活动不断向荒芜和生态环境比较敏感和脆弱的地区扩展,以及国家对监管条例不断修改和完善,石油和天然气资产的弃置恢复成本可能会变得非常大,在有些情况下,甚至超过相关设施最初发生的建筑安装成本。现在国际上对资产报废责任的确认和会计处理的要求是,要在相关的石油天然气储量开始生产时进行确认,而不是在资产退出使用或报废时再确认。

199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了会计公告92号,“关于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会计公告92号阐明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确认和计量未来环保负债的态度,并特别指出环境清理成本包括任何维护修理义务,均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和生产业务。会计92号公告规定,公司不得以计算不精确而推迟到准确估算出一个数字时才确认这笔费用,因为尽管对于这个或有损失的估计值会有一个幅度,但至少其最小值不会是零。同时,会计公告92号还指出,用潜在的其他的回收金额抵消负债的做法是不妥的,这些责任应以总额记入资产负债表,列示为负债。采用成果法进行核算的公司,根据第Oi5.128条款要求“在计算折旧、折耗和摊销的时候,要考虑废弃恢复成本和设备残值”。同样,在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规定“摊销成本应该包括——预计的扣除净残值后的废弃和拆除成本。” 因为不同的行业对拆除和恢复成本的会计处理不同。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规定:“石油天然气开采公司确认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时,应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矿区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利益相关方达成的协议,预计矿区废弃时应当承担的弃置义务。该弃置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当计入预计负债,同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由于我国石油天然气准则的要求,中石化对资产弃置费的计提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石油天然气资产弃置费的比例规定在石油天然气资产的3%—10%,其中油井、水井、注聚井的弃置费比例为4%,输油、转油、集油站库、注水、聚合物及计量配水站的弃置费比例为3%,气井的弃置费比例为10%,其余的石油天然气资产弃置费为7%。石油天然气资产弃置费比例的规定为油田企业的具体操作带来了很大便利。

三、未获取矿区租赁权的预探成本

美国对未获得矿区租赁权的勘探成本的处理如下:在获得矿区之前或者之后都可以进行勘探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在获得一项租赁权前实施勘探,就必须从矿区所有者那里获得所谓的放炮权的勘探许可,如果涉及的是海上勘探,必须获得通常不要求支付费用的许可,一般是从美国内政部矿产管理署获得,无论是海上还是陆上的活动,实施勘探都要求获得许可。在单独放炮权的合同下,允许勘探权的持有者进入矿区并实施勘探活动,直到对一口探井实施勘探前,但不包括对一口探井实施的钻探。成本法下这种合同涉及的成本被适当归类为勘探费用,获得勘探许可时,借记“在建工程—放炮权”,贷记“应付款凭证”。

在其他情况下,合同不仅可以授予放炮权,而且可以包括被授予人以特定金额租用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矿区的一种选择权,选择权协议说明适用于放炮权的数额,并分别陈述选择权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勘探权成本将以与任何其他勘探成本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成本进行划分,全部支付应该作为适用于获得矿区选择权的支付进行处理。如果租赁的是选择权没有覆盖的矿区,采用成果法的公司为了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同时也是为了税收目的,选择权成本的全部数额记入费用,如果租赁了全部矿区,选择权的全部成本将资本化为矿区权的成本,如果只租赁了矿区的一部分,采用成果法将把全部或部分成本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