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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与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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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与文化的关系

民俗与文化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俗文化;保护;旅游开发;辩证关系;主体选择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5-0143-04

根据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提出的民族文化三分说,民族文化分为上层文化、中层文化、下层文化。上层文化即贵族文化、精英文化、典籍文化,中层文化为市民文化,下层文化即广大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文化。中、下层文化就是民俗文化,“民俗文化”即“民间风俗”,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是民族文化中最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钟先生还指出“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

“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个概念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对民俗文化有多种分类方式,有把“民俗”文化分类为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礼仪、岁时节序、传统节日和信仰的民俗,还有把民俗文化分为精神民俗、物质民俗和社会民俗。

民俗文化是一种“生活文化”,与一个民族某一地区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俗文化既包含于主流文化的民间文化部分中,也包含于非主流文化的民间文化中,本文探讨的范畴界定为稀缺的民俗文化部分,即非主流文化中的民俗文化,通常是指我国55个少数民族文化的民俗文化部分。这部分民俗文化具有稀缺、奇特、原生态、活态等特点,在具有高旅游开发价值的同时,在文化保护与传承上表现出极度的脆弱性。

民俗文化作为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在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学术研究中日益凸现出不可或缺的研究价值与传承价值。在全球一体化、现代开放型社会,旅游开发成为众多民俗文化资源丰富地区发展经济的首选路径的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与传承民族、民俗文化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与焦点,而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成为有效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关键。

一、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

旅游开发作为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所普遍采用的方式,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本质上体现为一种辩证的矛盾统一关系。

1、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

我国二十多年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实践与理论探讨中,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旅游开发带来的浓厚商业文化侵蚀着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强势现代流行文化冲击着民俗文化。民族文化出现普遍的“庸俗化”、“伪民俗”、“同化”、“商业化”等现象;受到侵蚀、冲击的民俗文化,改变着拥有这类民俗文化的地域群体的整个价值取向,改变着群体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与精神追求。这种改变体现在物质、精神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在民俗文化变迁历史进程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突变特征。

与主流的汉文化相比,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属于稀缺的文化资源,弥足珍贵,突显出巨大的文化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适当的方式极易转换为经济价值。对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即“文化经济化”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是普遍认可的优化路径选择。最普遍采用的价值转换方式就是旅游开发,因此,在认可旅游开发促进民俗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回避旅游开发给民俗文化演化发展、历史变迁带来影响的现实。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地普遍将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以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摆脱贫困为单一战略目标或者为主导性目标,忽视了这样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旅游开发必然会把强势主流文化引到当地,使当地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完全暴露在外来文化环境中,当地以落后经济为基础的弱势民俗文化必然会受到经济实力较强的异文化的强烈冲击、以及旅游开发所具有的浓厚商业文化对传统的朴实的民俗文化的冲击,在仅以追求经济利益导向的旅游开发背景下,导致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的流失、甚至丧失。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优势核心资源在于独特的、稀缺的、原生态的民俗文化,通过旅游开发,将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转化为丰厚的经济收益,改善贫困的生活条件,但旅游开发过程中原生态的民俗文化却随之削弱,被强势文化逐渐同化,宝贵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资源逐渐消失,旅游吸引力也将随之消失,旅游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设想终将成为泡影,依靠旅游产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成为不切实际的设想。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构成了似乎难以调和的矛盾对立关系。

2、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统一关系

实际上,旅游开发在科学合理的政策指导下,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会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旅游可唤醒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增加民俗文化价值、提高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豪感等。开发民俗旅游“既是挖掘民族文化、展演民族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被价值化的过程”。学界对旅游开发的认识也越来越理性,提出民俗旅游开发实际对民俗文化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

因此,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两者之间并非单纯的矛盾对立关系,应从民俗文化所处的客观现状来看待旅游开发对民俗地区文化的正面效应。旅游开发作为民俗文化经济价值的转换器,在转化价值的同时,也承担着宣扬民俗文化、挖掘文化价值的角色。在宣扬文化与挖掘文化价值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个别现象,因此,对于恶意伪造行为,应以政策法规手段进行有效管治。在宣扬文化、利用文化获取经济价值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度商业化现象,也并非是仅仅存在于我国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独特现象。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与民俗文化保护相背离的一些现象,其根本原因并非在于旅游开发本身,而是在于旅游开发目的导向设置出现偏颇。根据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依托的文化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因果与依存关系,一个民俗地区的旅游开发首先应是保护民俗文化、其次才是发展旅游经济。在没有保护好民俗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实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只能是“杀鸡取卵”、难以实现长期发展。因此,旅游开发的首要任务应是保护、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围绕着首要任务的次要且平行的任务才是转化民俗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获得经济利益。

依托某一旅游项目保护、传承、挖掘某一个或某些民俗文化事项,以旅游的六大要素形式呈现给游客,在保护、传承、挖掘、呈现独特文化的同时,可以自组织地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收益的顺势转化。现实中,在策划旅游开发项目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个项目能获得多高的经济收益、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多大的带动作用,而不是以能否保护好一个或几个文化民俗事项为首先考虑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本末倒置的民俗旅游开发理念,导致了与民俗文化保护不和谐的现象及文化破坏大量出现并难以扼制。

民俗地区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一旦某个民俗地区的特色文化流失或消逝,其经济价值也会随之消减。因此,民俗文化保护是根本,无论是政府的政策、旅游开发项目、还是来自各方的力量,都应以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为核心,这样文化价值可持续转化为经济价值才有根本保障。

因此,以民俗文化保护为核心导向的地方政策指导方针的确立、旅游开发的角色定位与开发理念的重新审视,成为加强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统一关系的重要前提。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政策引导将旅游开发统一到文化保护的大系统内,协调文化保护与经济收益的矛盾性,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经营理念的创新提高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建立起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可以遏制民俗文化的流失与变迁速度。

二、旅游开发背景下民俗文化保护主体的选择

依据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论述,可指导民俗文化的保护主体的选择,以制度安排如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与管理,以强化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的协调统一性。通过对民俗文化保护主体的重新设定和再思考,将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问的矛盾通过旅游开发主体与民俗文化保护主体之间的融合统一于一个主体内,并以制度约束主体的行为,尽可能缓解开发与保护的矛盾。

目前民俗文化保护的主体主要有两类:政府与民间组织。但在旅游开发背景下,还需将“开发商与经营户”作为一重要主体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系统中,与政府、民间共同构成三大保护主体。

1、民俗文化保护的两个主体:政府、民俗文化的依存群体

民俗文化保护的过程模式可归结为两种:一、直接来自政府层面的主导性保护,如贵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借由2008年贵州旅游发展大会刺激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开发,为保护村寨民俗文化,从县委政府层面积极推行保护措施,主导编制苗寨发展与保护规划及各项开发与文化保护项目;二、先起由民间自发力量,然后由政府多方协助引导,支持民间民俗文化的推广、传承与保护,’从民间主导逐渐转化为由政府主导保护工作。在主流文化强力冲击下,起源于民间的文化保护,一旦缺少政府政策与财力等的支持,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不管哪种过程模式,民俗文化的可持续传承和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不能缺少政府的全力支持与资金投入。

行政保护力量不可或缺,民间自发组织的作用更是不能忽视、其角色不可取代。以往民间自发组织仅由民俗文化所依存群体中的部分人员构成,由于民俗文化普遍具有活态性,因此民俗文化保护应涵盖保护地域内的全部民众即民俗文化所依附、依存的整个群体。

政府与民俗文化的依存群体力量两者构成密不可分的两大要素,在民俗文化保护、传承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作用互补。政府的角色:优化文化存留与传承所需的条件与环境。文化依存群体的角色:承担起自身民俗文化的存留与传承重任,是民俗文化具有传承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政府力量作用于文化主体,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保证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尤其利于活态文化的传承与延续。

2、民俗文化保护第三主体的选择与定位

对于旅游开发地而言,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力量必须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主体之中,即依托当地独特的旅游资源创造经济财富的开发商与经营者群体。民俗文化作为一种资源,其价值为开发商和经营户所利用转化,利用转化得当,则既可有益于保护好民俗文化,又可创造必要的经济价值;反之,则在为当地带来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同时,将会对民俗文化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约束好开发商与经营户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对民俗文化的科学利用非常关键。

开发商和经营户的定位问题:他们应不仅仅是投资商、开发商、经营者,更应是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人,是兼具商人与文化保护的“二元身份”人,且以文化保护、传承身份为主导。如何约束与监管开发商和经营者的“二元身份”,应纳入政府以行政法规手段进行监管的重要工作中。以文化保护为主导的“二元身份”制度设计,是将旅游开发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大系统中的重要手段。

政府、文化依存群体、开发商与经营户群体,三大主体是一个民俗文化地区以旅游开发为手段带动经济发展且同时保护当地民俗文化所必须管理好、引导好、规范好的三个重点群体。三者之间协同合作,使命共担、利益共担、风险共担,共同构建一个依托旅游开发保护民俗文化为核心、带动经济发展的双目标优化模式。

此外,学者及社会其他群体,可作为三大主体的必要补充,为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民俗与文化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艺术民俗学;文化产业;教学模式

艺术与人类的总体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随着人类的文明、习俗发展而不断演变。以艺术为对象的研究也在不断地完善,在艺术学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从艺术的起源、艺术发展的规律、艺术与社会的关系、艺术的创造等方面进行探讨,更有学者从民俗学、人类学等角度对艺术展开研究。就艺术与民俗而言,有学者从民俗中的艺术展开讨论,另有学者从艺术中的民俗进行探析。不论民俗中的艺术还是艺术中的民俗,都是对艺术与民俗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的探究,旨在深入了解伴随民俗产生的艺术本质以及艺术产生、创作的民俗文化内涵。正如学者钟年在其文章中所述“对于艺术的认识,不能‘止步于对艺术事象的静态分析’,而应该‘以艺术活动中的审美形式与情感效应为材料,将其置于民族区域社会中生产生活的、社会时尚的、的广阔背景下予以观测论析”’。就此研究视角,张士闪教授首先提出了“艺术民俗学”的学科建设理念,尝试在民俗文化研究和艺术学研究的学科间,建立一门交叉性的学科研究理念,旨在研究艺术与民俗之间的关系,同时对艺术进行民俗学的视角研究。

学科归属上,艺术民俗学是艺术学的分支学科,由艺术学与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相结合而形成。艺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作为艺术活动背景的民俗文化,包括民俗事象和民俗观念。其次,它将以民俗学的视角重新审视、阐释艺术的源起,本体,功能,以及艺术与民俗的真实关系。”艺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不仅是民间文化的表象之一,同时还是文化形态的一种表现方式,它们在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地发生着形态和功能上的演变。

文化产业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就“产业”而言,其本源之意为国民经济的各种生产部门,后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而逐渐拓展为“泛指各种制造、提供物质产品、流通手段、服务劳动等的企业或组织”。从文化产业角度结合艺术民俗学的研究视角对其进行观照,能更全面地对艺术的本源进行阐释,同时也对其产业化发展展开更深入地探讨。

当下,我国的文化产业事业正蓬勃发展,在此热潮中应运而生了文化产业专业教育,尤其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息息相关,同时也与民俗、民间艺术联系紧密。因此,要发展文化产业,对艺术民俗的研究、探讨必不可少,在文化产业专业领域开设艺术民俗学这门课程也是有必要的。笔者在本文中将尝试探讨艺术民俗学在文化产业这一专业领域中的教学模式,从而为今后的文化产业民俗研究提供一定的依据。

1教学模式制定的理论依据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首要功能之一,在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正如潘懋元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理论:“教育外部关系规律指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即必受一定经济、政治、文化所制约,并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服务;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指教育必须与人的发展规律相适应。”同样,艺术民俗学在文化产业专业领域中的教学也应遵循以上的教育规律。由此,制定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一致的教学模式是有必要的,而且应该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1结合艺术民俗学的教学特征,应该突出区域特征或民族特色

就笔者执教所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而言,该地区世居12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有壮族、瑶族、侗族、苗族、水族、毛南族、水族、彝族等11个,民族文化资源丰富,艺术产生所依附的民俗文化也各具特色。在教学中深入挖掘、整理各民族文化资源,构建富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文化产业专业领域艺术民俗教学特色,强化学生的优创意识、特色意识和品牌意识,在保护和传承该地域中优秀的艺术、民俗类文化的同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在文化产业领域中进行艺术民俗的研究。

1.2重视学生能力培养

通过日常教学,使学生接收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包括艺术民俗学学科所涉及的艺术学、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艺术民俗学科学专业知识和规范,对学生进行专业的理论训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同时使学生具有一定程度的学术研究水平。

1.3促进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

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专业结构、巩固艺术民俗学专业优势,逐步建立健全该专业课程体系,整体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制定有效的教学评价标准,拓宽文化产业专业领域学生的专业视野,是艺术民俗学在教学中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

艺术民俗学教学除了遵循专业研究规范外,还要围绕我国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下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业教学。在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高等教育质量观贯彻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服务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之中”。由此可知,艺术民俗学教学贯穿在文化产业专业领域中应结合该专业的学科特点,让学生在掌握文化产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掌握民俗学、艺术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尝试艺术民俗与文化产业等学科理念融合展开科学研究,进行文化创新和传承。

民俗与文化的关系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云南是民族文化大省,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民俗文化开发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其中从经济学、人类学等方面,对云南民俗文化的市场化研究状况作了总结,可资参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的便捷和人们生活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对民俗文化发生浓厚的兴趣,客观上在促进民俗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将其推向了市场化的境地。与此同时,对以丰富的民俗资源著称的云南进行有关市场化的研究也有了很大的进展,内容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等多方面,现将其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国内的研究状况综述

(一)文献典籍中的记载

民俗文化市场化是经济进步和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故国内早期专门研究民俗文化市场化的著作几乎没有,但关注商品市场与民俗文化之间关系的观念中国早已有之。从历史典籍记载进程来看,《庄子·逍遥游》记载:“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用“章甫”(帽子)这个商品因民俗文化的不同而在市场上无法流通的事例,记载民俗与商业贸易之间的关系。司马迁在《史记》中专辟“货殖列传”专栏,以区域性民俗特点作为该传的基本框架。把各地物产概括为山东、山西、江南和江北四区,然后结合各地的民俗来阐述当时的商业活动规律,认为古代风土人情对区域贸易的影响很大。潘雄先生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认为,如果经济民俗学或民俗经济学能正式成为一门应用科学的话,那么这一学科的先驱者应该是中国的司马迁。此后的《风俗通义》、《荆楚岁时记》等文献也对一些民俗文化事象展开论述,但未见将民俗文化与市场相结合进行叙述的内容。

(二)经济学角度的研究

目前,关于民俗文化市场化有系统研究的成果甚少,从可以查阅到的资料来看,专著类的成果有:何学威所著的《经济民俗学》,围绕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等方面展开,阐释经济生活中的民俗文化因素,首次提出了民俗文化产业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从经济开发角度系统地研究民俗文化,将民俗文化与文化产业挂钩。民俗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实质为民俗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民俗文化与经济的关系相辅相成,作者提出以经济腾飞带动民族民俗文化发展,以传统民俗文化的发扬光大促进经济繁荣的观点。该著对民俗文化在经济的冲击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没有做深人地探讨与分析。论文类的成果,最典型而且最具代表性的是潘雄的《民俗研究在商业贸易中的重要性)(载于张紫晨选编《民俗调查与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一文。该文作者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追述了中国民俗与贸易之间关系研究的最早典籍记载,见于《庄子》与《史记》,同时与马林诺斯基的“库拉”制度研究作对比分析,以实例论证的方式,阐释了民俗在商业贸易中的巨大作用:作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商人来说,只有翔实具体地了解民俗事象,才能在商品交易中获利与成功。该文只是着重论述民俗在商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对市场化给民俗事象带来的影响没有涉及。

(三)人类学角度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旅游经济正式纳人国民经济计划,作为旅游资源当中极为重要的部分,民俗文化资源随着旅游文化的发展,渐渐走向产业化道路。目前,真正对民俗文化市场化进行的研究,也着重从民俗旅游和产业化角度进行研究与分析。

从民俗旅游角度对文化资源开发进行研究、分析的成果较多。王德刚的《民俗旅游开发模式研究—基于实践的民俗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探讨》(载于《民俗研究》,2003年第1期)一文,通过对民俗旅游发展经验研究,总结出了民俗旅游开发的六种模式:品牌经营模式、社区一历史(传统)街区模式、乡村模式、“生态博物馆”模式、主题公园模式、节庆活动模式。同喜琴的《论民俗旅游对旅游地民俗文化的“污染”与防治)(载于《贵州民族研究》,X006,_年第1期),阐述了民俗旅游对旅游地民俗文化的“污染”:由于过于关注民俗文化的形式,常常导致民俗文化精神内核的丧失;伪民俗大量涌现,破坏了旅游地民俗文化的

和谐性等方面。李彬,包磊的《旅游商品化对民俗旅游本真性影响研究》(载于《商场现代化》2008年3月(下旬刊))文,着力探讨民俗旅游本真性和商品化的内涵,并力图寻求二者之间的内在张力,提出解决的建议,以获得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徐赣丽的《民俗旅游的表演化倾向及其影响》(载于《民俗研究》2006第3期),李正欢,黄远水的《解读民俗旅游本真性与商品化的内在张力》(载于《哈尔滨学院学报),2002年第11期),邱扶东的《论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原则与方法》(载于《宁夏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等一系列文章,对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作了探讨与研究。

从产业开发角度进行研究的,主要有何学威的《民俗文化产业与振兴民族经济》,(载于《中南工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6卷第2期),把民俗文化当作一种隐藏在人民生活与思想中的象征符号,研究民俗文化产业在振兴民族经济中的作用及可行性。姜继为,吕桂兰的《试论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载于《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主要论述了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民俗文化的生命力与市场经济的生长点的问题。此外,张来芳的《民俗文化产业化的构想》(《江西社会科学》,200()年第5期),邱扶东的《论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宁夏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等论文都相应分析了民俗文化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可实践性。

(二)国外的研究状况综述

国外旅游产业发展较早,对民俗文化商品化、市场化研究的论著也较多,美国旅游人类学家格林伍德(Greenwood. 1977)就对旅游文化的商品化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他认为,文化旅游的开展必然带来文化的商品化,但若是把文化完完全全按照商品来进行包装,就会带来极大的消极意义,因为这实际上“剥夺了文化的内涵”,同时也剥夺了构成文化的方方面面。商品化使文化失去真实性,使民俗生活置于舞台化和戏剧化之中,故格林伍德反对民俗文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将民俗事项商品化,提倡对文化的市场持一种理性的态度。但是,也有学者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待民俗文化的商品化。以色列著名的旅游人类学家埃里克·科恩(Erik Cohen)就认为,民俗文化商品化、市场化使其真实性丧失的说法是不贴切和荒谬的。一种新的商品化了的民族文化,可以随时被接受为是真实的,哪怕仅仅只是市场化了的真实,同时这种商品还会得益于悠久的民族文化所赋予的深厚内涵,成为更具吸引力和市场的商品。由于有了商品经济效益带来的资金支撑,又反过来使文化产品的生产更加完善和进步,进而促进民俗文化的推广和发展。

此外,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现代旅游规模的日益扩大,民俗文化的市场化程度也不断加深,由此而带来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及民俗文化所造成的影响,尤其是负面的影响越发引起学者的关注。这些负面影响大多发生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涉及到社会文化和环境影响问题,成为20世纪70年代学术界最感兴趣的领域。随着民俗旅游商品化倾向的日益严重,国外很多学者开始在“真实性”和“舞台性”两方面展开了研究,试图寻找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在这方面,影响最为深远的理论就是马康纳(MaCannel)的“舞台真实”理论,较系统的探讨了关于旅游景观系统的六种舞台类型。国内对民俗文化市场化的境遇研究,较少有比较系统论述的著作,大多只是在民俗旅游的研究中有所涉及。虽然有一定数量的文章谈及民俗文化的市场化,但是对于民俗文化市场化进行实例探讨的文章并不多,在笔者涉猎的文献中尚未发现从市场化境遇角度出发来研究云南民俗文化发展的专题性论著。

民俗与文化的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俗文化资源;旅游开发;对策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各民族在服饰、饮食、居住、交通等各方面都大不相同。所以,各民族形成了其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科学合理地对我国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概况

(一)民俗文化资源的内涵

民间风俗泛指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中集居的民众所创造、共享、传承的风俗生活习惯。主要包括民间信仰习俗、生活习俗、人生礼仪习俗、节日习俗等[2]。

(二)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特征。民俗文化资源是具有多种属性和特征的文化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性。民俗文化资源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反映了不同阶级社会、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形态。民俗文化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2.多样性。民俗文化资源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俗文化资源的种类多,二是民俗文化资源的表现形式众多。3.传承性。民俗文化资源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人类世世代代相传的。4.时代性。民俗文化资源是某个时代特定的产物。不同时期的民俗文化资源具有不同的特征。

二.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民俗文化资源旅游的开发过分商业化。在开发过程中,由于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而使我国的民俗文化资源的原始价值逐渐流失。(二)外来文化侵入带来的冲击。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外来文化在促进各民族文化融合的同时也侵蚀着我国的传统民俗文化。(三)重开发,轻保护。一些景区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无限制地对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而忽略了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这是与当代“可持续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三.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的对策

(一)我国民俗文化资源旅游开发应遵循的原则

1.尊重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保持民俗文化资源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我国民俗文化资源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最淳朴的本色,不经任何刻意的修饰,不跟风模仿。2.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在我国民俗文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以保护我国民俗文化资源为先导和前提,不单纯追求眼前的利益。3.正确认识我国民俗文化资源与外来文化的关系。在我国民俗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与外来民俗文化相互融合、相互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二)我国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具体措施

1.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指导和政策性扶持(1)民俗文化资源旅游开发严格化、科学化。对我国民俗文化资源进行开发之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发方案、效益预测报告等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并严格审批。(2)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相关部门对已进行旅游开发的民俗文化资源进行监督。对那些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关部门应鼓励并给与大力的支持。对于那些不科学的开发利用,应依法取缔。(3)加强立法保护。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进行保护。(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大众树立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地、自觉地保护我国的民俗文化资源。

2.科学合理地对我国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

(1)因地制宜地进行旅游开发

根据当地的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及区位优势等。利用当地现有的民俗文化资源,将其自身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其他资源的开发有机结合

对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不能只是单一的,仅仅包括风土人情,而应涉及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并与其他类型的旅游资源进行有机结合,增强我国的民俗文化资源吸引力。

(3)重视质量,走精品化道路

对我国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应该深入挖掘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注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着重突出我国的民俗文化特色,走精品化道路。

(4)实现民俗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时代的主流,在对我国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时,也应该贯彻这一观念,实现民俗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我国民俗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的创新

(1)思维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旧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时代需求。所以要求从思维上打破常规,勇于创新,推出主题性较强的民俗旅游。

(2)方式创新

包括民俗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方式、旅游线路设计方式、旅游内容安排方式等。资源开发方面,可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单独资开发或中外合资开发的方式。

(3)科学技术创新

虽然民俗文化资源本身与科学技术并无关系,可是这里所说的科技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用科技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民俗文化资源,二是运用科技再现我国的传统民俗文化资源。

4.培养专业的民俗旅游从业人员

国家和政府的宏观指导固然重要,可培养专业的民俗旅游人才才是问题的关键。培养专业的队伍,运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我国的民俗文化资源及民俗旅游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分析,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民俗文化资源。在出现问题时,在最短、最快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我国民俗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的前景较为可观,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所以,当前首要便是处理好我国民俗文化资源旅游开发与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保护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科学合理地开发,使其获得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效益,促进我国民俗旅游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法)列维・斯持劳斯.历史学和人类学――结构人类学序言[J].哲学译丛,1976(8).

民俗与文化的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俗体育;功能;分类;特点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2)05-0037-06

研究民俗体育的功能对于我们保护和传承民俗体育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目前相关研究成果看,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还较为笼统,特别是对于民俗体育功能分类及特点开展的相关研究还并不多见,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于民俗体育的理解和把握。本研究运用归纳演绎法、逻辑推理法等研究方法,就民俗体育功能的分类及特点开展研究,在明晰民俗体育功能的分类基础上,总结归纳民俗体育功能特点,从而为围绕民俗体育所开展的相关后续研究提供可借鉴的

1 民俗体育功能分类研究

一般而言,我们对于民俗体育功能的理解是从两部分进行阐述的,一部分注重阐述的是“位置”和“关系”,这主要是从民俗的本源层面去分析,即民俗本来应当能够发挥的功能(位置、关系),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是以人或其他事物的不同理解、不同需求而进行转移的,因此这部分内容体现了民俗体育的应然,而应然更多的是以可以直接被人感知到的,以显的形式存在。

另一部分则强调了民俗体育的客观效用,突出了功能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这类功能往往是民俗体育的实然所在,因为这部分内容有很多是被人所“赋予”的,并不是民俗体育自然产生的,需要人去理解和领悟,更多的体现出隐性特征,成为民俗体育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就民俗体育功能分类而言,从人的立场看,其功能无非是两个领域,一种是民俗体育所自然具备的功能,即应然功能;另一种是“人”要民俗体育具备的功能,即实然功能。而就其功能的表现具体表现形式看,则具体划分为显和隐两大类。这两种分类方式尽管在表述上不尽相同,但是在本质上却是相互对应的关系。因此,为了研究的便利,我们将会按照功能的同类性进行后续研究。

1.1 民俗体育应然与显研究

1.1.1 民俗体育的应然

民俗体育应然主要包括民俗体育的4个功能:促进身心健康、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和维系功能。这4个功能可以看作是民俗体育最基本、最原始的应然。这是民俗体育所能够从民俗和体育两个母系统中继承下来的显著基因。也就是说,只要有民俗和体育的存在,民俗体育的应然就会得以彰显。当然,这些功能也并不是完全一成不变地呈现给我们的人类社会,这其中也会出现一些细节上的变化。例如,民俗体育促进身心健康功能,在中国传统民俗体育文化中,身心健康功能具体分化为“延年益寿、舒缓心理压力等功能”,更加注重民俗体育对于健康的“终结”(延年益寿和调节心理);而在西方民俗体育文化中,身心健康更多的是指“身体各个器官功能的强大(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以及在运动参与过程中所获得的”,更加注重的是民俗体育对于健康的“过程”(强调的是通过民俗体育对于形体的塑造,以及在运动参与过程中的心理反应)。当然,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是与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重“神”、西方体育文化重“形”有着密切的关系。尽管侧重点不同,但是民俗体育功能所最终表现的结果却是高度一致的。因此,民俗体育的应然显然是客观存在的。

1.1.2 民俗体育的显

民俗体育的显也是相对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掌握的。人们通过民俗体育这种文化形式,可以很容易地感受到它带给我们的促进身心健康、教育、娱乐等功能。这些功能的表现有可能存在差异,但是毫无例外地它们带给民俗体育参与者的是最直接的感受。因此,这些功能都是参与者可以主观感受的,具有一定的主动性,我们也可以说民俗体育的显是一种主动生成的功能。

1.2 民俗体育实然功能与隐研究

1.2.1 民俗体育的实然功能

民俗体育的实然功能,是指民俗体育功能在实践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功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要民俗体育发挥的功能”。民俗体育的实然功能自然包括民俗体育的应然功能,理论上说,民俗体育的应然功能与实然功能应该完全相等,但是事实上这两个功能系统并不是完全相等的。现实中民俗体育的实然功能显然比应然功能内容要丰富得多,形式也复杂得多,这也恰恰体现了民俗体育功能的复合性特点。民俗体育的实然功能主要体现在规范功能上。民俗体育的规范功能更多地以民俗规范功能为基础,辅之以体育运动的形式。例如中国传统民俗对于婚嫁以及男女之间的恋爱是有着明确的规范的,并且是非常严格甚至于苛刻的,但是民俗文化却成功借助于体育形式(也就是民俗体育)为青年男女自由恋爱提供了为数不多的平台。像壮族在农历三月三进行的“抛绣球”、苗族在农历四月初八进行的“打秋千”以及布依族在农历六月初六进行的“丢花包”等,这些民俗体育活动都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所采取的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种民俗体育,因此也体现了较强的规范功能,这是以往体育所不完全具备的功能。

1.2.2 民俗体育的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