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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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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治理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第2篇

二〇一一年二月底,xx区委、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职能“合二为一”,实行“一体化”体制改革以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和领导指示精神,紧扣xx区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路通、街净、城美、人和”为基本要求,以实现“一体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为目标,大胆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城管执法与环卫服务工作新局面。

主要工作

(一)以“创先争优”和“三进”活动为动力,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城管环卫形象明显提高。

城市提质和创卫迎检工作这既是对城管环卫工作的考验和挑战,更是对城管干部队伍作风与能力的检验和检阅。我局结合实际,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制度重规范,抓常规保重点,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城管环卫形象有了较大的转变,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1、开展创先争优及“三进”活动,合力氛围不断形成。局党委先后召开了“创先争优”、“三进”活动动员大会,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立足本职,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抱团奋进,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一是建机构搭班子。制定好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多形式广宣传。将活动作为加强组织建设和带动党员积极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三是活载体重落实。把“创先争优”活动和“三进”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城管环卫各项工作。四是献爱心助贫困。积极组织单位全体干部参与公益事业,为困难家庭捐款,广泛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2、创新工作机制,执法成效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部门业务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周工作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责任分解制度。实施办事程序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养犬管理条例》、《政务公开公示办法》、《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等规定办理各项城管业务,公开收费标准,使各项政务做到公开、透明。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执法方式由过去的“坐车巡查、结伴执法”向“划分路段、分段负责、文明巡查”的方式转变,由过去的“现场执罚”向“巡查、执法、处罚三分离”的方式转变,由过去的“重处罚轻服务”向“文明执法、规范服务”方式转变。成立监查室,根据督查工作要求,采取领导带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履职、执法、纪律、作风等方面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并与《行风效能目标管理责任书》相结合,促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强化舆论引导,执法环境不断改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简报及网络等媒体播放公告、制作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开展城管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制作宣传展板7块。至5月末份已刊出了60期《信息》,及时将城管动态在全系统进行公布,并向上级汇报。同时先后在报刊、电视台报道,深受好评。积极下发城管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通过全方位宣传,城管环卫执法工作深入民心,形象地位不断提升。

二、以“城市提质”和“创卫达标”为目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容秩序明显好转。

局党委把打好“城市提质战”和“创卫达标”列为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全局始终围绕这个大局,锲而不舍,全力冲刺,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效果,确保顺利通过卫生城市各项考核。

1、着力抓好市容整治,打造整洁优美环境。确立以上海街、天津街、南宁街、福建街、北京路作为市容环境整治重点,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点、露天烧烤、马路市场等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夜市经营、早点摊贩进行了规范定点。3月份以来,联合局属各部门对重点路段进行了4次市容环境检查和6次集中整治,整治了批发市场、南宁街市场等农贸周边环境,取缔了130个违章摊贩,整治占道、出店经营2700家,辖区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对主要街道和主要路段的竖牌、喷绘布等不规范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共清理横幅470余条,拆除户外竖牌广告380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335份,拆除清理陈旧破损广告228块,并规范审批89个门面 牌匾设置。开展渣土专项整治,督促 5个工地建立或完善清洗设施。施工高峰期,通过加强夜间扎实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土带泥上路,保障道路清洁。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带泥上路车辆10余台。截至到目前,处罚人行道违章停车1600余辆次,说服教育1700多辆,清拖长时间占用人行道违章停车11辆,很大程度的改善了机动车占道停放的状况。办理犬只准养证 18个,年检31个,捕捉流浪犬和无证犬 38余只,受理查处犬只投诉27余起。使“犬患”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群众投诉率明显下降。

2、切实加大设施投入,促进环卫长足发展。加大清扫机械化投入,加强晚间道路清洗力度,采取扫洒洗并举,精细化洗街作业,提高路面洁净度;新接收13座公厕、1座垃圾中转站,新增25个垃圾箱;目前我局负责xx区45座垃圾中转站日产生活垃圾520余吨的清运任务;负责xx区94座城市公厕的保洁管理及粪便清掏任务,近1000只果皮箱的清掏、清洗、保洁工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实行垃圾密闭化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下一步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城市提质为中心,以巩固创卫成果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迎接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要抓好队伍建设。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迎接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学习城管环卫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执法队伍的爱岗敬业精神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城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要完善考核制度。严格标准、严格责任、严格督查、严格奖惩;积极探索将城市管理工作的市容环境考核管理逐步向社会延伸;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对外形象。

三要巩固创卫成果。①逐步推进人行道机动车辆规范停放,实施人行道车辆划线摆放管理,做到“无线不停车,停车就是风景线”;②加大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管理,不断规范文明施工行为,积极推进渣土运输公司化运作模式,严格把控污染路面源头;③加强广告店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快广告店牌规范设置进程;④强化占道审批管理,确保街面秩序井然;⑤进一步整治夜市、烧烤等服务性摊贩,确保街面秩序井然;⑥建立健全查违、控违、拆违机制,强力推进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确保查违工作常态化;⑦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力度,扩大保洁工作面。全力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力求达到市容洁净、秩序井然、街面完好、管理有序的管理效果。

五要提高公众评价。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委决策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恪守做人本分,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文明执法,清白做人,公正处事;坚持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做到干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一步一个脚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社会公众评价。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第3篇

正值城迁攻坚与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市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们不畏严寒来我县检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体现了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开县人民政府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开县地处重庆东北边陲,幅员面积3959km2,是人口大县、资源大县、农业大县、移民大县。县城面积7.52km2,其中,旧城区4.52km2,新城区3km2,城市人口13.5万。2004年,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扎实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克服了种种困难,经受住了“12.23”井喷和“9.4”洪灾两次特大灾害的考验,绩效明显。现将我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做简要汇报,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04年我县城管工作狠抓交通、市场、卫生、文化、治安、市容六大秩序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建委、公安、交警、工商、文广等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迅速改善了城市面貌。

(一)交通秩序基本畅通。近年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得到整体平稳推进。一是取缔了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的营运。所有的正三轮摩托车停止了在城区内的营运活动,无明显反弹;二是运行路线逐步规范,实现了城区交通的合理循环。加强了重点路段、路口的交通管制,人力车辆被限制进入城区内街道。对货运车辆从北环路上进行分流,缓解了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三是对人力货三轮车实施分班营运制度,取缔了一部分无牌无照人力车辆;四是不断增加运力。连续投放了出租车和公交车,基本保证了市民出行需求;五是坚决打击非法“摩的”客运,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查处摩托车在城区非法从事客运行为150多起。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市民出行的安全感大大增强。

(二)环境卫生秩序保持良好。今年政府增大了环卫投入,充实了环卫队伍,提高了环卫工人待遇,主要街道、重点地段实施了“24小时保洁”,保证了垃圾日产日清,促使城区清洁卫生长期保持了较好水平。一是突击垃圾清理,出动环卫车200余次,治理暴露垃圾点60余处,收运暴露垃圾500余吨;二是改进环卫作业方式,合理确定工作量与保洁时间,从原来早晨3:00至晚上8:00延长至晚上12:00,日清扫保洁面积42万m2;三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了对三包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置乱倒垃圾538起;四是加强水域垃圾治理,建成沿河垃圾池25个,出动车辆80余车次,累计清运450余吨,使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五是推行渣土准运制,对施工工地进行规范控制,工程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定点倾倒,坚决查处带泥上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同时坚持每天洒水除尘和定期冲洗街道,将新城建设的尘污染降到最低;六是“万人保洁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每周星期五下午,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义务参加城区清扫保洁,使城区环境卫生发生根本性变化;七是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准备就绪。按照重庆市第165号令,我县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已于今年8月初步拟定,后因“9·4”洪灾被搁置。现已通过县财政、物价汇审并报县政府审定,拟于明年1月1日起务必开征。

(三)市容市貌明显改善。一是大力整治乱贴乱画行为,市政管理部门出动800多人次,并3次组织汉丰一、三、五校学生参加义务清理活动,共清除城市“牛皮癣”41000m2、小广告120余处;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设置户外广告850处,彩虹门、空飘、气柱60余处,拆除破旧灯箱广告70个、布幅广告350幅,美化了城市容貌;三是严禁违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取缔违规占道经营2543起,纠正乱停乱放车辆2469辆,查处擅自装修门头173户,拆除乱搭乱建雨篷、遮阳伞197个,拆除违章建(构)筑物设施4处120m2。通过强有力的整治,基本做到了座商归店、摊位归区、广告归栏,城区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四)市场秩序整治初见成效。今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场内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克扣斤两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游商、菜贩实行农贸归市。同时增设一批市政环卫设施,全面实行垃圾袋装、桶装化。目前,城区各大市场均有专人管理,各类商品摆放整齐,市场内干净整洁,井然有序。

(五)社会治安秩序迅速好转。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加强了城区治安巡逻,加大了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力度,加快了对一些重特大案件的侦破,重惩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对抗拒、阻碍城市行政执法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按照《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了查处打击。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我县始终将建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2005年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05年县城达到重庆市卫生城市标准,建制镇部分达到重庆市卫生城镇标准,着力实施环境清洁、环境规范、环境安全、环境改造、环境美化五大工程,在巩固城管工作成果的同时,不断开创城管工作新局面。

1、完善城管机构。在县级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扩充县城管督查办,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建制镇督查考评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增添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进一步扩充市政监察大队力量,整合内部资源,深化体制改革、成立市容监察、环卫执法、市政园林公用事业三个执法中队,实现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

2、推行目标管理。政府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与任务,分别与县级各部门、各建制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县级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建共创城区优美环境;各建制镇负责辖区内的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及“门前三包”;各居委会、小区积极配合,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初步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责任考评体系。

3、实施量化考核。按照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县城管督查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干部、市民代表对县级各部门、各建制镇的城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照评比打分,并将督查结果每周进行通报。

(二)强化宣传,全民参与

一是3次召开县城管工作专题大会,对我县城镇管理中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二是县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2005年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整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关于抓紧整治库区城镇垃圾污水乱倾倒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渣土准运的通告》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城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印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各种宣传资料10万余份,制作各种宣传展板150块,出动各种宣传车辆300台次上街宣传;四是开辟电视专栏,开展城管热线追踪,使城管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五是积极开展“三创”活动。按照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的创建单位,如农业局、粮食局、林业局等。

(三)文明执法,亲情服务

今年以来,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我县相继开展了“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全县干部作风整顿,要求以突出新城建设攻坚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主题,以规范政务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和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评议标准。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扎实工作,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同时,通过行风评议,解决了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300余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1、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文明执法。一是加强学习。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城建监察规定》、《执法人员执勤规定》、《执法队伍工作文明用语规范》等相关规定学习竞赛活动。特别是加强了对一线城管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形象教育,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二是注重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文书填写、法条运用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共10次,参会人员520人次。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委的各种培训活动,取得了执法资格证件25本。三是严格要求。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依法行政。凡在执法时出现打骂现象,有关责任人一律实行待岗处理;凡出现上班打砣砣、玩牌等损害队伍形象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过以上举措,我县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得到改善,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市政监察大队获“重庆市2003年度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2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监察员。

2、狠抓服务工作,为民多办实事。一是按照行评反馈意见,对共和街三角坝、外西街、妇幼保健站到防疫站段的游商、菜贩进行了集中整治,并将西门处区域纳入主城区管理,保障了城市环境的通畅、整治、有序,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二是迅速反应,切实解决市民燃眉之急。“市政110”、城管督查办对城管工作投诉、损毁市政设施举报和群众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三是疏堵结合,最大限度照顾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对城区占道经营、摊点夜市进行了深入研究。利用背街小巷共规划夜间烘烤刨冰点20处、水果摊位30个,划定占道经营300余m2,发放临时占道证70个,很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和就业之间的矛盾,受到群众的好评。

(四)加快建设,改善环境

1、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是投资150万元,完成驷马河东路、文峰街、德阳街、开州大道路灯基础180余个,建材路、金贸路交通岛高杆灯建设,富厚社区3条消防道路灯建设。二是改造盛山公园灯饰线路2000余米,东街巷道3条,改建体育场、帅乡街、大石梯路灯41套,新增外西街、水东门、八十户路灯195盏,架设线路1万余米,更换路灯350盏,亮灯率达95%以上。三是对自建排水设施违规排污进行整改,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区违规排放污水整治工作》的文件,对新城中吉片区自建排水设施的临街店堂、门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进行了限期整改,设计了二级净化隔油池施工图。四是搞好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更换街道下水道雨水篦子61个,清除淤泥400余m3,拆换修复人行道不锈钢护栏210m,恢复被盗雨、污水窨井盖37个,拆换沟盖板670余块,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率达100%。

2、狠抓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一是加快公厕建设步伐,投资200万元,按照服务半径,新建公厕6个。二是投资12万元,在新城部分街道添置不锈钢果皮箱144个,满足了广大市民的需要。三是投资16万元,新建沿河垃圾池25个,背街小巷临时垃圾池15个,统一制定垃圾存放标示牌,保证了垃圾定点定时倾倒和集中清运。四是投资7万元,维修翻新公厕16座,购置消毒药物700余瓶,对城区各垃圾池、中转站、果皮箱进行药消毒300余次。

3、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一是投入资金300万元,组织实施中源街、文峰街、南环路、开州桥、永安桥绿化工程,完成开州大道二期绿化工程和田园街行道树绿化工程;栽植各类苗木2万余株,绿化荒山野岭50余亩;修建公园切坡护栏500余米。二是投入资金10万余元,生产、购买花草、盆花、鲜切花等各类花卉,圆满完成县人代会、政协会、县大型会议会场布置8次,组织鲜花上街3次,共计摆放盆花5万余盆。三是狠抓抗旱保苗与绿化维护,动用人力3100多人次,取水5万余m3,浇灌面积30万m3;治理滑坡、堡坎垮塌等各类安全隐患13起。补栽各类乔木1020株、花灌木2万余株、地被830m2。四是积极开展城市园林“三创”工作,投资4万元进行绿化整治,金贸路成功创建重庆市最佳园林绿化市街。粮食局等三家单位成功创建县级园林式单位。

4、强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一是完成8公里的安康片区施工用水和6公里移民安置用水管网铺设。目前,正抓紧实施移民安置区给水管网建设。二是完成安康片区18公里给水管网建设任务,灵通路、南山路、明镜路、滨河路的给水管网在年底完成。三是启动一级清水池技改项目建设,已完成锚杆挡墙、基础土石方、基础锚杆池体施工等工序,预计12月底竣工。四是完成日供水量10万吨的新城陈家坪水厂项目立项工作,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五是完成安康片区污水截流管网2.6公里,剩余13.1公里,计划在年底完成,到时安康片区污水收集率可达98%以上。六是加强水务管理,以新、旧城联网供水为重要手段,实现平稳安全供应放心水,出厂水合格率达98.5%以上。目前已代征污水处理费万元,并及时解缴,超额完成重庆市下达我县污水处理费80万元的任务。今年新安装用户4000余户,改建安装400户。

(五)深入调研,促进发展

1、开展城管工作调研。2004年,县级各部门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形成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垃圾污水治理、山水园林城市创建、城镇化工作进程、城区摊位规划、建制镇城镇管理工作、水下古树名木抢救、垃圾处置费征收以及如何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部门运行调研等多个材料,有力推动了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持续高效发展,为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供大量建设性意见。

2、抓好建制镇城管工作。针对我县27个建制镇城管工作滞后现状,县政府以中心镇为突破口,组织县级各部门多次到临江、长沙等镇现场办公,抓住城镇管理要素,明确城镇管理各方主体,促进了镇容镇貌的显著改善。一是印发《关于抓紧整改库区垃圾污水乱倾倒问题的通知》,狠刹垃圾污水乱倾倒之风,通过宣传发动、自查整改、专项检查,各城镇暴露垃圾、沿河垃圾明显减少,垃圾处置日趋规范,镇容镇貌改善明显。二是加快乡镇水环境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占地220亩、总库容量713吨,日处理生活垃圾114吨的赵家垃圾处理厂可研报告。临江、长沙、温泉、郭家四镇的4座污水处理厂、2座垃圾处理厂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已完成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07年,我县的水环境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六)创新机制,市场运作

1、组建园林、环卫公司,推行行业经营作业与管理分离。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县政府通过深入调研,于今年7月、10月相继组建“重庆市渝东园林景观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将环卫、园林管理同经营作业相分离,公司具体承担水域垃圾打捞、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建设,日常维护,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园林处、环卫处受建委委托,履行日常监管职能,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迈向市场化、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绩效明显。

2、推行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对下水道清淤、道路维修工程、市政设施广告位、邮政报刊亭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对旧城路灯改造、新城路灯建设所需材料实施政府采购,加强材料采购透明度,减少城维资金开支20余万元。

3、积极培育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一是整治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单位、企业参与城市管理。一大批园林绿化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房地产企业落户开县,为我县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带来了显著变化。二是组建“社区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动作,由环卫公司负责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卫生服务费的收取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使居住区环境卫生明显改观。

(七)众志成城,抗击洪魔

今年9月4日,我县遭受了200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城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供气、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设施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2750万元。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夜以继日,全力以赴,积极开展灾后恢复整治工作,制定了城区垃圾清运、下水道清淤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设施恢复方案。投入资金369万元,清运灾后垃圾3万余吨,清除城区危房及垮塌房屋拆除后建筑弃土2300余m3,清掏公厕1560.86m3,恢复社区厕所14座,粉刷厕所2082.46m2,修复垃圾中转站3座、垃圾池27个、果皮箱23个、垃圾桶30个;清除全城区48条主、次、背街小巷下水道淤泥7250m3,恢复人行道路面307m2,不锈钢护栏83m,护栏广告牌181块,窨井盖、水篦子85个,路灯线路8400m,灯泡220颗,路灯控制箱7台;修复长廊内侧堡坎、治理桃坞山体滑坡,清淤整治龙泉以上的水池及河道,恢复公园路面路基、路灯电缆、行道树、苗木;制定和进行了新城驷马六社山体滑坡抢险排危治理,新建被毁的明镜石公园防旱池,修复中吉水库堡坎;卫生填埋处置“9·4”洪灾各类垃圾。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城市功能,保障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下步工作思路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虽取得较大发展,但与重庆市卫生城镇的创建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旧城规划滞后,城市功能先天不足;下岗职工数量多,社会压力较大;市民环境意识淡薄,市政公用设施损毁严重;城管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建设,强化管理,按照重庆市卫生城镇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管理重点上,立足于以管促搬,由主抓旧城向管好新城转移

一是按照“旧城适度疏导、新城强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旧城在保障通畅的前提下,以疏导为主,主要抓好五条文明示范街、主干道的管理。同时按照服务半径,利用次干道、背街小巷、灾后房屋撤迁空坝进行合理摊区摊位规划,最大限度满足菜市、夜市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强化新城管理。新城主次干道一律不设摊区摊位,决不能将旧有陋习带入新城。同时,合理规划新城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烧烤夜市、摆摊设点,集中经营,统一管理,规范作业。创造一个整洁有序、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以带动旧城搬迁。

(二)在管理体制上,立足于长效监管,由多头管理向综合治理转移

目前,我县城管工作分属建委、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争着管、无人管、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畅、高效运行。下一步将按照城市管理内在要求,积极探索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城管目标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县、镇、各部门、社区居委”的四级管理模式,促进城镇面貌的根本好转。

(三)在管理手段上,立足于以人为本,由重罚轻管向管罚结合转移版权所有

本着“精简、高效、精干”的原则,坚持人性化执法,正确处理处罚与管理的关系。处罚是手段,管理是目的。一方面要探索适应新形式下的城市管理机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努力为市民办好事,服好务;另一方面,要以罚促管,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严处重罚,杜绝“人情风”,敢打硬仗,敢啃骨头,打掉一批钉子户。真正做到管理处罚相结合,实现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绩的良性循环。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第4篇

1现状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1现状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是工业发达地区,工业门类比较齐全,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较多,粉煤灰、炉渣和陶瓷废物是三类主要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04年禅城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39×104t,综合利用率86.03%,目前佛山市还没有专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这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污染控制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在佛山市各工业行业中,电镀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最多,主要为电镀污泥。目前禅城区电镀污泥存在没有按危险废物规定的贮存、收集方法进行,不仅占用了土地,其重金属还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目前禅城区有46座垃圾收集站,普遍采用车厢式收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00t/d,人均垃圾产生量约为1.03kg/d。生活垃圾主要以居民和机关团体垃圾为主,其中居民生活垃圾占55%、厂企机关事业单位占19%、小工商户占6%、公共场所占20%。其次是来自工厂,占18%,保洁和食品垃圾分别占4%和8%;生活垃圾中的竹木、纸类、布织物、塑料、橡胶制品等可燃物含量较高。

1.2存在的问题

1.2.1工业废物治理率有待提高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来说,禅城区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最大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废物治理率有待提高,陶瓷废物是规划区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污染控制。危险废物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管理混乱,贮存、收集与运输尚无统一的规范,缺乏专业化的统一管理,偷运偷排危险废物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无证处置等时有发生。

1.2.2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难

由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现状特点,造成建设有三难:选址难、建造难、还建难。目前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现状为旧区较多,新区较少,布局不均匀,规划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由于环境卫生设施处置物存在脏、臭等特点,造成建设征地难,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难以落实;同时还存在着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协调度不够、容易脱钩的问题。

1.2.3垃圾处理无害化率低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增加,城市垃圾量逐年剧增,但由于资金的限制,只好对部分垃圾进行简易填埋,特别是生活垃圾。目前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有时存在洒漏现象,需完善密闭化运输设施;居民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意识不高,使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还未能全面展开。

2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2.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环境卫生设施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基础设施资源的优化配置。

2.2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控制技术政策》要求,垃圾处理必须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优先强调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分类收集既有利于垃圾的源头减量,又是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前提和基础。

2.3因地制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主要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表现形式,其经济效益融于城市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之中,因此,应因地制宜,使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3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

3.1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垃圾转运站的位置和数量是根据垃圾日转运量确定的,垃圾日转运量的计算公式如下:Q=knq/1000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q———服务区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千克/人?天)k———垃圾量的气化系数,一般取1.3~1.4采用人均指标法预测规划区垃圾的产生量。通过预测,规划期末城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2015t。2020年规划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取30%,规划区远期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为1410.5t。

3.2设施布局

在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集贸市场、体育馆、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同时,由于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在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产生噪音和异味,建议规划用地时拟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四周各增宽5m以上用地,设置绿化隔离带以改善环境。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设置垃圾收集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设置在道路条件好、市政设施齐全且不影响市容景观的位置;收集站建设时应配套供水和排水管网,以减少收集站的运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鼓励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废旧物品的再利用率,制定鼓励垃圾分类回收措施。建设垃圾转运站1处,占地面积5hm2;垃圾回收站1处,规模为500t/d,占地面积3000m2。

4主要对策

4.1科学编制规划

要正确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即近期面向实施,能有效指导建设,远期在基于近期的基础上延续规划;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改建与新建的关系;并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切实解决环境卫生设施“少、差、低”的严重问题。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范文第5篇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作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市民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不仅是建设新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城市发展软环境,推动社会经济文化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次,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途径,对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作为××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区环卫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执法管理和政策性收费;指导全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负责辖区道路、沿街单位等的卫生执法和管理工作。清扫保洁情况具体为每天17个小时不间断地对150万平方米城区主街道进行清扫保洁工作,同时对街道相应设置的果皮箱进行清洗,对防护栏、隔离栏进行定期擦洗。清运工作具体包括垃圾清运、吸粪清掏、道路洒水,共计清运车辆28辆。每天清运1100多个垃圾坑点,日清运垃圾量160吨,清运粪便每日60余吨。除了清扫保洁、清运除尘,垃圾处理场还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年处理生活垃圾5万多吨。同时环卫监察队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保证全区环境卫生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区环卫局一直隶属于建设市政部门,自2005年正式成立分设了独立的××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由于成立时间短,工作经验欠缺,严重阻碍了环卫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主要表现在:

1、环卫经费投入不足

一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属于政府财政全额拨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有限,有限的经费无法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的基本开支。二是由于工作的需要,环卫部门需要招聘大批临时保洁人员,财政所拨临时人员工资未达到云南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无钱给临工支付法律规定的保险费等。三是有限的经费不足以及时更新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各种环卫设备的原始老化,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2、环卫职工队伍素质不高

长期以来,环卫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无私的奉献精神,默默地清扫着城市的大街小巷,维护着城市的环境卫生整洁,并为此付出了无数的心血。但是由于环卫工作具有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等特点,造成环卫职工文化水平较低,技能要求不高,综合素质较差。这对于环卫的长足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

3、市民环卫意识不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尽管居住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广大市民对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思想意识转变迟缓,生活习惯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有所提升,烟头、纸屑依然随处乱扔,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垃圾乱倒现象突出,蓄意破坏或阻挠设立垃圾收集设施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环卫保洁的难度。

4、环卫管理力度不够

一是多头管理,我区城区面积不大,担负环卫管理职能的部门不统一,××的清扫保洁由××管理所负责,城郊结合部由爱卫会和办事处负责。由于管理部门太多,相互衔接缺乏机制保证,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垃圾死角多,整体质量不高。二是职能变叉。由于多种因素,环卫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维护等由不同部门负责,造成设施不配套、维护不及时等一系列后果。

5、垃圾处置费征收困难

目前,环卫收费征收成本高、收缴率偏低是一个不争的实事。究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一直以来,国家及各级政府均没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对拒缴、欠缴、漏缴的行为,特别是恶意拒缴的行为缺乏追缴或处罚的法律依据。其次缺乏可操作性,现行的收费政策已明显滞后,与日益发展的城市建设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不相适应。

6、城市功能规划不合理

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忽视对相应环卫配套设施的建设,由于基础设施不健全不配套,给环卫保洁造成了多方面困难。一是城市新建成区软硬覆盖不完善;二是老旧城区配套设施原始老化;三是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不够科学。以上各种问题都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

三、对策及建议

面对如此严峻的行业发展现状,我们应当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适时地推行“夯实经济基础、创新管理模式、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环境”的发展思路,走出一条环卫事业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1、加大环卫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城市意识

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制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认同感,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归宿感,增强广大市民遵守、维护、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使环境卫生管理深入人心、深入民心,形成环境卫生由全体市民共建、共享的良好城市心态。

2、加大环卫建设经费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资金投入是环卫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资金紧张是制约环卫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长久性、系统性的工程。一方面要争取政府增加对环卫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征收垃圾处置费;同时积极争取无偿援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多争取资金和设备支持;实现环卫投入的多元化,扩大资金的来源,为环卫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的保证,增强环卫事业的发展后劲。

3、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垃圾也急剧增加,环卫设施在城市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目前环卫设施的投入建设严重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已迫在眉睫。首先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资金地投入到位;其次应加强科学合理地规划;三是对建成环卫设施的维护保养要及时。在建设过程中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功能。

4、加大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思路

理顺管理体制是实现环卫发展的重要手段,理顺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化环卫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探索推进环卫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稳定队伍,妥善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开创生机勃勃、富有特色的环卫工作新局面。一是理顺内部管理体制;二是改革清扫保洁定额标准;三整合人力资源;四是采取有效激励控制措施。通过以上各种手段,转变环卫管理模式,提高环卫发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