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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建筑一体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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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建筑一体化报告

光电建筑一体化报告范文第1篇

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工作。

(一)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能源结构,保证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得到快速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表明,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

(三)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满足能源需求日益增长,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实要求。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群众生活改善,建筑用能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依靠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新增用能需求,不仅能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而且也能有效缓解我市能源供需矛盾。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为契机,以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为主线,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做好示范引导和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和普及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步伐,带动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切实转变建筑能源增长方式,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材料、产品体系;2009-2010年间,实现城镇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间,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到2020年,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示范工程

2009年开始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451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的5所学校约112万平方米、12项医院、商场、住宅小区约281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2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约8万平方米的地源热泵建筑等应用示范,5项约50万平方米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

(二)加强配套能力建设

1.由市建委负责,对我市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评估报告》。

2.由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专项规划,《*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由市财政局、建委负责,组织编写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2009-2010)。

(三)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市建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技术力量,建立以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等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研究、技术推广、能效监测评估的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市民用建筑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和《*市民用建筑地源热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

(二)落实保障资金

对于获得财政部、建设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县(市)示范的项目,市、县(市)财政安排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的奖励。对于获得财政部、建设部批准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市、县(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三)加大政策扶持

设立*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产品和技术集成研究、标准规范制定、能源服务市场培育、能效检测评价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健康发展。

光电建筑一体化报告范文第2篇

2.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8年工作要点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8年工作要点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5.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8.电力建设公司建立和运行一体化管理体系王志有,任永宁

9.卧式头除氧器三鞍座除氧水箱支座反力与弯矩分析余志宏

10.大型汽轮发电机高压给水加热器钢管的远场涡流检测与标准探讨张志毅

11.中压开关柜绝缘方式和绝缘标准的探讨王隽

12.DL/T1039-2007《发电机内冷水处理导则》简介苏尧,叶春松,李少杰

13.关于中小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有关问题的探讨杨辉

14.标准工艺在送电线路施工中的作用、应用及编写需求包晔

15.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编制的若干问题李天扶

16.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若干思考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 张蚌京

17.输变电工程造价与变化趋势分析史雪飞,李敬如,胡滨,赵彪

18.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19.关于2008年至2009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1.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2.美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5.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

6.以标准为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杨辉

7.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简介张林明

8.γ射线探伤曝光时间计算电子表格的设计与制作孙望军,祝世文,李诗科

9.如何加强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邱书清

10.人工骨料碱活性试验项目研究王一民,王伟

11.对标准《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中有关油样脱气问题的讨论徐康健

12.带附加电流线圈的三相无功电能计量装置错误接线分析陈吉芳,郑永有

13.浅谈电力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王立京

14.企业定额与市场竞争孙立新

15.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1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生物质发电厂进行调研

17.用Accplast80修复循环流化床损坏的耐火材料

18.日本工程造价管理白洁如

19.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0.《电力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1.把握和谐社会实质,构建和谐的电力标准化和技术经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2.贺信曾培炎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标准定额工作新局面——在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汪光焘

4.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促进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在全国标准定额会议工作上的经验交流材料

5.2007年电力标准化工作回顾及2008年工作要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中心

6.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工作2007年工作回顾及2008年工作展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7.国家电监会印发《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8.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9.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0.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11.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现状、原因分析及建议潘业斌,PanYeBin

12.风电场的投资计算谢元俊,XieYuanJunHtTp://

13.烟塔合一的技术经济分析孔庆琦,KongQingQi

14.工程造价审计中规避审计风险之我见张敏,ZhangMin

15.一台110kV变压器发生内部过热性故障的分析与思考刘湘平,徐康健,朱遥远

16.《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介绍《导则》编写组

17.厦门地区用户配电室年检收费改革浅析张颖,ZhangYing

18.2007年新的与电力行业相关的标准目录

19.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公布各地区工资性补贴的通知

20.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7年工作情况汇报及2008年工作要点马桂芝

21.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 电建动态

22.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3.赴俄罗斯捷克建筑工程定额管理考察报告建设部建筑工程定额考察团1.电力标准化五年发展成就中电联标准化中心

2.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5.《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6.《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修编内容介绍饶宏玲,RaoHongLing

7.ERP工程项目自动转资探讨与实践穆松,曹春平,张俊,MuSong,CaoChunPing,ZhangJun

8.琅琊山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出口明渠水下开挖及围堰拆除设计及施工吴朝月,周庆科,WuChaoYue,ZhouQingKe

9.加强我国标准信息咨询服务的探讨杨辉,YangHui

10.企业标准体系适宜性研究余建华,傅新珠,YuJianHua,FuXinZhu

11.两种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的优化设计仿真程磊,晁勤,秋向飞,李宁,ChengLei,ChaoQin,QiuXiangFei,LiNing

12.探析CRO机制下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李冬妍,邓义虹,LiDongYan,DengYiHong

13.建设单位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梁晓华,LiangXiaoHua

14.2007年最新的电力行业标准目录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1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役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印发

17.电建动态

18.国外EP项目报价与费用管理探索金鑫

19.电力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1.标准造福人与社会——第38届世界标准日祝词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

2.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3.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家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6.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7.《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8.标准DL/T1036-2006《变电设备巡检系统》编写说明沈贤义,ShenXianyi

9.浅谈我国企业标准人才的培养杨辉,YangHui

10.500kV交流瓷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现场交接试验车文俊,杨力,潘仰光,宋继军,孟祥利,姚玉锁,张晓星,菅雅弘

11.大同第二发电厂二期2×600MW大型空冷火力发电厂技经评价与造价分析沈钰,ShenYu

12.企业网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初探张爽,朱彤,ZhanShuang,ZhuTong

13.投标方如何审查工程量清单史晨英,ShiChenying

14.浅谈电力通信信息化的现状与发展兰志强,LanZhiqiang

15.关于空气预热器漏风测定方法的探讨张振兴,孙宝华,黄振康,梁双印

16.2007年新与电力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目录

1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政策推动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18.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19.香港工务工程造价管理简介

20.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 《电力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6.实施整合型贯标建设和谐工地涂云,党永平,TuYun,DangYongping

7.掺低等级粉煤灰胶凝材料的收缩性能和长期力学性能研究徐孙燕,叶诗木,XuSunyan,YeShimu

8.变压器节能效益的简洁评价与实例许梦黔,XuMengqian

9.循环经济体系下的物流管理模式研究高志雅,GaoZhiya

10.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系列标准于跃海,吴维宁,刘国定,粱志成

11.土石坝采用具有分散性黏土筑坝技术探讨朱鑫,刘勇,ZhuXing,LiuYong

12.基于电力线载波的可调光电子镇流器张海峰,汪至中,ZhangHaifeng,WangZhizhong

光电建筑一体化报告范文第3篇

摘要:

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当前新能源发电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分布式光伏用户的源、荷双重属性,使得现行供电成本分摊方法面临困难。特别在光伏渗透率不断提高前提下,原有激励力度较大的定价方式与补贴政策中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对此,在介绍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分布式光伏发电定价方法进行归纳总结,并分析了各方法的优缺点,进一步分别从用户与电网角度阐述了当前光伏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在综述上述问题解决方法基础上,对其提出相应的改进与建议,为分布式光伏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定价机制;成本分摊

1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概况

面对传统化石能源无法再生、环境污染加剧、世界能源日益紧张的格局,可再生能源利用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发电以其充分的清洁性、绝对的安全性、供应的可靠性、资源的充足性、巨大的经济性以及稳定的使用寿命与免维护性等优点,在长期的能源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光伏发电技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之一。虽然高成本目前仍是制约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障碍[1],但技术进步带来成本下降的趋势较为明显,光伏发电正在日益普及。分布式光伏通常是指利用太阳能发电,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十兆瓦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就地消纳、非外送型的发电单元。国家电网公司的《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2]中定义分布式光伏为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测算,该范围能涵盖所有的屋顶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全球光伏发电项目发展迅速。2011年底全球光伏装机容量约为70GW,截至2015年末则达到227GW,预计2016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可达48~52GW;2011—2015年平均年增长率56.1%,预计2016年年增长率为22.0%[3]。根据24个国际能源署光伏技术工作组参加国的统计数据,全球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量前五的国家分别为德国、日本、美国、意大利、法国。到2010年底,分布式系统的累计装机容量约有23.4GW,占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的66.8%。其中,德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光伏系统中的占有率为86.6%,日本为97%,美国为68.2%[4]。预计到2020年全球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将达到60GW[5]。我国是全球光伏发电安装量增长最快的国家,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光伏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6]指明了我国光伏发展的方向,其中明确提出将分布式光伏作为未来国内光伏市场应用的重要领域。截至2015年,我国光伏装机容量及分布式光伏占比的发展情况见图1,可见分布式光伏占比有上升趋势。配合积极稳定的政策扶持,预计到2020年我国光伏安装量有望达150GW,年发电量可达1700亿kWh;分布式光伏装机达70GW,约占太阳能发电总装机量的46%[7]。

2分布式光伏定价及补贴政策

2.1定价方法

一般而言,综合成本法是电价制定的常用方法,它采用以一定规则对未来给定电价计算期内供电总成本进行分摊的方式来定价。例如:美国大部分居民、商业和工业终端用户的零售电价通常采用三部制进行成本计算与分摊:基本用户费用(美元/户)、电量费用(美元/kWh)、容量费用(美元/kW)。其中,基本用户费用包含测量、计费和其他行政工作的成本,它通常采用每户每月缴纳固定费用的形式;电量费用体现供电企业向发电企业购电的成本,有时也会考虑其他成本,如:辅助服务或者传输电能的成本;确定容量费用的基本原则为回收电力系统在发电容量、输电、配电基础设施上的投资。这样的定价方式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的成本,并进行了合理的分摊。边际成本法是另一种电力市场中常用的定价方法,它是通过生产的微增所产生的成本微增来定价。在竞争的市场中,采用边际成本法可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并能正确反映电能的未来价值,给予用户正确的用电信号。以此为基础,为引导用户改变电力消费的固有模式,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效率和可靠性,电力市场中常采用峰谷分时电价(TOU)、实时电价(RTP)、阶梯电价(LEP)、尖峰电价(CPP)[8]等,激励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上述定价的基本原理在分布式光伏定价中同样适用。

2.1.1光伏净能量计量法

净能量计量法是分布式光伏发电最常见的补偿形式。电网以光伏用户在用电终端节点流入和流出的净功率为依据给予光伏发电补偿。目前美国46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均采取或曾经采用过净能量计量法。这种“能够简单理解和实现”的方法允许具有分布式发电资源的用户以零售电价被补偿[9]。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监管者还提供了电价政策的不同选择。例如:在净计量的补偿机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分级模式的平稳阶梯电价、分时阶梯电价以及实时电价等。

2.1.2太阳能价值定价

太阳能价值电价以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给电力公司的实际价值为原则定价。2012年,美国奥斯汀能源成为第一个用太阳能价值电价法替代净能量计量法的电力公司[10]。2014年,明尼苏达州第一个实现全州推行VOST政策[11]。奥斯汀和明尼苏达州都采用了一种25年期的平均成本电价,其中包括环境影响、对电网及社会的影响等价值因素,而不再基于零售电价计算。换句话说,与NEM不同,VOST考虑并评估光伏发电对电力公司的全生命周期经济价值。VOST是一种新出现的概念,基于价值的分布式发电定价原理的研究正在兴起。文献[12]提出了一种考虑系统成本、金融问题、生命周期和贷款期限等假设的平准化发电成本法(levelizedcostofelectricity,LCOE),评估了光伏技术、融资利率、太阳能资源等不同条件下的全生命周期内的光伏发电度电成本,并进行了技术和经济上的灵敏度分析。这为准确计算光伏发电成本提供了思路,可以为确定太阳能发电的实际价值提供参考,有利于更好地制定分布式光伏定价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2.2国外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各国补贴政策多与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各有不同特点[13]。德国的光资源条件较差,光伏发电的年利用小时数不超过900h,光伏发电还受土地使用、电网结构等各方面的限制,然而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德国成为全世界光伏发电应用最成功的国家之一。截至2011年底,德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470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容量占比近80%,主要应用形式为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单个发电系统平均容量仅为20kW。德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采用差异性、逐年递减的固定上网电价。日本鼓励小容量的光伏发电系统,而不鼓励大容量的光伏发电系统。2009年1月重新启动的住宅光伏补贴政策为7万日元/kW,预算额达209.5亿日元,但同时要求装机容量需小于10kW。而且,如果要享受政策必须达到一定的效率水平,需要获得JET证书和质量保证书,且安装成本需低于70万日元/kW。日本将10kW以上的太阳能发电电价定为42日元/kWh,收购期为20年。美国的补贴政策主要有2种:一种是税收抵免政策,还有一种是直接的现金奖励。居民或企业法人在住宅和商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系统发电所获收益,可享受投资税减免,减免额相当于系统安装成本的30%。消费者购买或安装特定光伏发电产品,每户家庭可获得最高500美元的抵税额。而直接现金奖励则包括部分退款、津贴和系统性能奖励。

2.3我国光伏定价方式及补贴政策

我国居民零售电价是考虑综合成本均摊的一部制电价。对于分布式光伏,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因此常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运营模式。我国的分布式光伏系统以工商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上的并网系统为主,截至2012年底,我国累计光伏装机容量为7GW,其中分布式光伏系统累计装机容量为2.5GW,占比36.4%(主要为“金太阳”补贴项目)[14]。在分布式光伏系统补贴政策方面,主要有“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15]。这2种政策的补贴方式是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初始投资补贴,这种补贴方式有效的推动了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发展,但是这种补贴方式导致了企业为补贴而建设,大量分布式光伏系统质量和发电量均不能达到基本的设计要求。为引导分布式光伏系统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8月30日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16]。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为0.42元/kWh,而分布式光伏的反送电量按照当地脱硫电价收购,价格补贴期限原则上为20年。通过补贴方式的变化,运用价格杠杆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发展。

3当前分布式光伏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3.1对分布式光伏用户的影响

一些研究评估了不同电价机制下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用户的经济效益变化。文献[17]以加利福尼亚州PG&G和SCE电网公司的实际数据为案例进行评估,在结合零售电价的净计量政策下,讨论用户分别选择分时电价与统售电价的总电费节约,这些电费节约包括太阳能发电对同时期电量消费的抵消以及每小时富余光伏发电以零售电价所获的补偿。同时,对其他有潜在补偿作用的电价结构的影响也做了分析,包括基于市场电价分时修正的固定电价、小时市场电价、月平均市场电价等。其中,市场电价(MarketPriceReferent,MPR)采用基于联合循环燃气轮机,考虑运行和固定成本的长期市场批发电价。研究显示,净计量电价制度下用户电费节约最大,而3种替代电价制度中月平均市场电价法的用户收益相对最高,且随光伏出力占峰荷的比重变化而变化。文献[18]在相同案例基础上计算了针对光伏用户的强制性分时电价是否会导致其电费变化。该研究表明,在一定定价水平上,强制性的分时电价比统售电价可为光伏用户节约更多电费,并可能对高消费水平的用户更为有利。类似地,有研究指出分时的净计量电价或者实时电价可以提高光伏发电给用户带来的价值[19—20]。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短期内通过多样的高收益的补贴政策可以带来用户的电费节约,在初期为培育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提供有效帮助;而从长远角度看,分布式光伏用户的PV规模、用电量等都会影响补贴效果的实现,因此用户电费节约存在不确定性,这为评估电价机制的实施效果带来了复杂性,也对光伏电价制定造成不利影响。

3.2对电网及负荷服务公司的影响

随着光伏发电在大电网中的渗透率越来越高,当前分布式光伏定价模式的弊端愈加明显。具体表现为,常用的净能量计量法是一种将电网发电、输电、配电成本捆绑到一起的“每千瓦时”电价,而光伏用户提供电能,但避免了发电、输电和配电成本,太阳能用户这种从用电到发电身份的改变,就造成了一定的成本转移,对电网企业和其他电力用户造成了不公平的对待,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和电力能源结构的改良。以江苏省电力公司为例的一项测算,发现电网公司在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系统改造、系统备用、电量销售等费用方面损失巨大[21]。文献[22]分析了结合分时电价和尖峰电价的净计量法作用下分布式光伏对负荷服务公司效益的影响。研究表明,在分布式光伏达年峰荷10%的规模下,负荷服务公司在电量电价部分基本收支相抵,而在容量电价和输电部分分别有63%和42%的收入损失,从而造成巨大财务困难。爱迪生电力2013年的一项报告中着重指出了逐步提升的光伏发电渗透率对企业带来的破坏性的经济挑战,即下滑的收入、不断增长的成本以及越来越低的盈利[23]。因此,随着分布式光伏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原有定价模式中的交叉补贴难以实现,新的定价模式有待重新探讨。

4光伏发电定价方法研究及相关建议

4.1光伏发电定价方法

为促进光伏发展,维护光伏用户的利益,可以采用鼓励用户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方式,从而减少用户电费,增加收益。文献[24]通过鲁棒优化技术建模电价的不确定性变化,描述了一个给定用户以每小时负荷水平响应每小时电价变化的优化模型,从而最小化用户电费。文献[25]提出了一项基于马尔可夫决策理论的优化控制策略来使用户电费最小化。文献[26]使用随机规划和鲁棒优化最小化居民电费。这些方法从用户角度出发,运用自主的需求侧响应策略,均能够增加光伏用户的收益。与此同时,为保证负荷服务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文献[22]呼吁容量电价不应该仅仅基于用户每月用电峰值功率,还应该考虑每小时用户需求与负荷服务公司供电特性的一致性。在光伏渗透率越来越高的状况下,分布式光伏定价方式的改变成为必然。2013年,美国亚利桑那州开始执行每月向太阳能用户增收0.7美元/kW额外费用的政策[27];在俄克拉荷马州,《参议院法案1456》允许电力公司通过州委员会的管制制定一种部分解耦的价格,向有分布式发电的用户收取更高的容量电价,并且指导电力公司创建新的用户(和电价)分级用于对安装分布式发电的用户更好地分配固定费用[28]。明尼苏达州虽然保持零售价格不变,但允许电力公司实施州内支持的太阳能电价VOST来认可光伏发电生产的价值。在明尼苏达方法下,用户以零售电价从电力公司购买他们所有的电力消费,同时以25年保持不变的VOST价格售卖他们所有的光伏发电。这样可以有效地解耦消费和生产的价格。这种方法的益处在于:如果VOST是基于光伏发电提供给电力公司的实际经济价值确定的,那么电力公司就不会有供电成本无法回收的危险并且可以中立地向用户或其他渠道购买光伏发电能源。然而,因为明尼苏达州VOST是一种均化的价值,在求取这一价值时所做的经济假设如果不正确,则可能导致错误结果。因此,文献[9]中提出一种体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对电网实际价值的加权太阳能电价。该模型引入反映光伏实际价值的权重系数矩阵,在一定的渗透率下,以对应零售电价中电量、容量、用户3部分价格的恢复权重矩阵为决策变量,在用户电费变化幅度限制、政策要求等约束条件下最小化光伏引入后电网的损失,从而得到能够随光伏渗透率变化进行调整的太阳能电价。优化后发现,随着光伏渗透率增大,为保证电网效益不受损失,需要提高太阳能电价中容量部分的比重,进而逐步降低“每千瓦时”的太阳能电价。该加权的太阳能电价方法能有效缓解光伏渗透率增大给电网带来的经济压力,然而其在确定分布式光伏实际价值权重时,考虑的是固定的全年平均价值权重,而分布式光伏的波动性使得均化的权重指标不能准确反映分布式光伏的实际价值。因此,该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4.2改进与建议

加权的太阳能电价在原有电价基础上引入分布式光伏价值权重。该方法通过优化三部制价格系数改变了现有的成本分摊模式,不失为一种有效解决方法。但由于引入的光伏价值权重系数为固定的年均值,因此较为粗略,可以利用微分等数学方法将系数计算的时间尺度精细化,以更准确地反映光伏发电的实际价值。分布式光伏对电网运行的影响与电网运行状况密切相关。为更精确地确定分布式光伏的成本与效益,应对光伏出力与电网负荷的共同作用所造成的电网实时潮流变化予以分析。图2为光伏发电出力与用电负荷关系。其中,第①部分为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第②部分为用户的用电量,光伏发电作为电源,第③部分为用户的用电量,公共配电网作为电源。结合光伏出力与负荷曲线的匹配关系,为了提高整个电网的调度效率,建议采用就地消纳的形式,富余上网电量的定价应以光伏发电对电网的实际价值为标准,采用VOST方法,准确的VOST应由分布式光伏给电网、社会、环境带来的实际价值决定;而以公共配电网作为电源的用电量定价应在零售电价的基础上考虑光伏加入后配电网调度成本的变化。

5结语

随着技术的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预测愈加准确,配电侧调度和监测交互技术愈加成熟,通过分析电网运行成本的变化,准确确定光伏电价构成的基本要素及其所占比重,使实时定价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平合理的新定价方式。目前的需求响应研究主要针对普通用户,而光伏用户具有电源和负荷的功率双向性,对其合理利用可形成更加有效的需求响应策略。创新电价政策、透明化电网信息等,都有助于引导光伏用户科学地参与需求响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电网运行成本,实现电网与光伏用户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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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J].太阳能,2013(17):6-7.

光电建筑一体化报告范文第4篇

自2009年以来,汉能选定太阳能光伏中的薄膜技术路线进行全球技术并购与整合,经历短短数年间的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发展,成为一家在规模和技术上皆全球领先的“高科技+能源”企业,带动了国内薄膜太阳能产业发展,使中国薄膜太阳能产业实现了真正的全球领先,为中国企业全球技术并购、整合国内外技术资源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通过全球技术并购成为行业的领跑者

2009年,在金安桥水电站还没完工时,汉能就一直在考虑企业的发展方向,如何实现进一步的转型升级。经过数年时间的研究和思考,汉能集团认为以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是人类能源史上的重大变革,太阳能发电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时代已经到来。

然而当时,尽管薄膜太阳能技术已有数十年的历史,由于光电转换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并未引起业界的足够关注,市场占有率很低。与此同时,另一个发展方向晶硅太阳能发电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进入门槛低,投资回报快,当时业内外看好晶硅的人居多。汉能决策层经过反复研究认为,从长远来看,薄膜化、柔性化是未来太阳能光伏技术的发展方向,薄膜光伏正处于产业认知曲线的起始端,其蕴含着极大的技术潜力,转换率低、成本高是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得以解决;从技术壁垒来看,薄膜太阳能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可避免陷入晶硅太阳能行业的同质化和低水平竞争;从核心竞争力来看,太阳能的利用不再是对资源的争夺,而是核心技术的竞争。因此,如果汉能掌握了薄膜太阳能的前沿技术,也就掌握了未来能源的发展方向。

战略方向一旦确定,汉能选择了一条全球技术并购与整合之路,快速进入薄膜太阳能产业。汉能以全球的眼光,经过对上百家薄膜太阳能技术公司跟踪、筛选,选定技术路线,在全球范围发现技术先进的公司。2012-2014年短短3年时间,汉能把4家当时拥有全球最先进的铜铟镓硒、砷化镓技术的公司收入囊中。

由此,汉能拥有硅锗、铜铟镓硒、砷化镓等多条产品技术路线和专利,形成柔性化薄膜太阳能产品技术路线体系,同时还具备了核心装备的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汉能弯道超车一跃成为全球技术领先的薄膜太阳能公司。

汉能并购成功的重要因素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汉能并购成功的重要因素有三个:一是机会青睐于有准备的公司。2012年伊始,全球光伏市场出现不景气,特别是薄膜太阳能企业的生存状况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这些公司经营多年,其研发投入到了一定阶段,有的已经具备了做生产线的能力,需要大量的资金。然而这时候人们对薄膜太阳能技术不看好,不仅没有新的投资进入,原来已投入的基金公司也急于撤出,一些薄膜太阳能技术公司面临着破产的威胁,急需找到新的股东。汉能在这时候有了并购的机会。例如,2012年底,Miasole公司深陷资金紧缺的问题时,汉能基于前期对这家公司有全面的研究和了解,抓住了这个契机,一举并购了这家公司。而在此之前因时机未到,李河君曾带着技术团队去美国Miasole公司,希望谈判合作,但是他们受到冷落,在公司的大厅等待了30分钟,连公司的CEO都没有见到。

然而在汉能全球并购之后,随着技术进步,薄膜太阳能有了长足的进展,转化率提升很快,成本大幅下降。到了2014年底,全球又重新开始重视薄膜太阳能。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的行业组织、商业领域专家、美国的麻省理工大学(MIT)等多次提议美国政府应加大投入,支持代表太阳能未来技术的薄膜太阳能光伏发展。因此可以说,汉能成功地抓住了全球并购的最佳窗口期。

二是用专业精神赢得信任。为了顺利地实施海外收购,汉能组建了一支技术团队和一支商务团队。技术团队对上百家公司的资料进行筛选、对比、评估分析,深入标的公司实地考察判断其技术的先进性,进行全面技术论证把控并购风险等等。这种专业化精神展示了汉能致力于薄膜太阳能的决心,赢得了标的公司的信任。在并购美国AltaDevices公司后,对方给汉能技术团队的评价是“三最”:考察时提的问题最专业;技术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得最仔细;提供的材料和写出的评估报告最详实。

三是用诚意打动人心。商务团队整合了国际知名的投行、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等资源,负责并购交易的商务谈判。汉能的每一个并购交易,都对股东、债权人(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层三方的利益诉求进行详细的分析,比如,股东希望尽量减少损失,并能把公司转让给靠得住的新股东;债权人则是关心自己借出的资金是否能收回来,不希望承担太大的风险;管理层则希望新股东能把公司发展得更好。汉能进行并购谈判的时候,充分考虑了三方利益不一致性,对各方制定不同策略和承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用最大的诚意打动各方,赢得了顺利并购。与此同时,汉能设计了对核心人才的留任激励计划和奖励机制,为年轻的技术人员搭建成长平台,留住了绝大部分的员工。

汉能在几次并购中也是大赢家,最终都以较低的价格、尽量小的成本买下了这4家公司的股权。

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1.技术上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完成了并购的汉能没有停止继续创新的脚步,他们持续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整合国际国内的技术资源,不断提升薄膜太阳能电池的转换效率,如下表。其中,AltaDevices公司的高效柔性砷化镓薄膜发电技术是全球最薄、最轻、转换效率最高的柔性太阳能薄膜技术,经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认证,单结电池研发转换率达28.8%,双结电池的研发转换率为31.6%”这也是太阳能电池技术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创建全球联动的技术研发中心,形成全球共创空间。通过构建全球技术研发体系,汉能由此站在了全球薄膜太阳能技术的最前沿。目前汉能在北京、四川、江苏、美国硅谷、德国、瑞典等地建立了8个研发中心,全球研发团队有近1800名研发人员,从事薄膜太阳能发电技术、应用产品的创新和研发。二是建立全球协同创新机制。经过多年的整合努力,汉能已经在不同的薄膜太阳能技术之间形成了比较好的协同发展机制,多条技术路线可以在开放的环境中互相参照和促进。由集团CTO丁建博士牵头,集团各公司的首席技术官组成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交流会。尽管各项技术之间有差异,但是也有很多共通的、启发性的地方。比如,之前德国子公司正在研发一项技术,而美国子公司已经把这个问题解决了;美国子公司正在搞的课题,德国子公司也已经解决了,但是他们以前有技术保护,互相不来往。在汉能的全球技术整合的大前提下,几家子公司技术共享,产生了协同效应,加快了研发创新的进度。三是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全球布局对全球薄膜太阳能技术实现鸟瞰。目前,汉能的专利一共有1319件,其中发明专利占到59.8%,覆盖了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技术和市场活跃地区,为汉能持续的技术创新以及市场开拓提供了有力保障。

2.在产业化上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制造商

汉能开展海外并购,其目的并不只是获得一个现有的技术产品,或者规模和市场,关键是获得技术和能力。这几家欧美薄膜太阳能企业技术先进,量产规模相对还较小,通过汉能的技术消化能力、产业化和资金能力,把海外先进技术最后在中国落地生根,扩大量产规模,打开中国市场,提升我国光伏产业的技术和装备能力,这是汉能海外并购的最终逻辑。

实现产业化除了要规模化生产,还要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二是降低量产成本。汉能的研发主要放在国外,产业化放在国内。首先汉能将全球研发与国内规模化生产同时推进,例如,汉能海外公司在研发10.0版组件的同时,就开始帮助国内工厂大规模生产9.5版组件,使最新的研发成果与生产线实现无缝对接。二是汉能通过多方面的技术提升,扩大机组装备产能、提高产品优良率、国产化替代等措施,快速降低了薄膜太阳能电池的成本,使得成本已接近晶硅太阳能电池。汉能在四川、广东等地投资建设了多个薄膜太阳能研发制造基地,薄膜发电产能已达到3GW,相当于每年可新增发电量40亿度。在江西、湖北等地也正在建设铜铟镓硒、砷化镓薄膜电池生产基地。汉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薄膜太阳能制造商。

3.汉能成为高端装备制造商

从全球来看,由于薄膜太阳能电池制造的核心设备基本都是非标的,没有独立的设备制造厂。汉能先后收购4家薄膜太阳能电池公司,不仅获得了电池制造技术,同时还得到了高端装备的制造技术,打破了国外对中国的封锁,形成了汉能的核心优势。汉能促进高端制造装备的国产化,目前,汉能已经完成对辅设备、设备的国产化,正加快推进核心设备的国产化。汉能研发团队在国产化道路上更加注重创新性研发,自主研发的GaAs薄膜太阳能电池核心设备MOCVD(气相外延生长技术),在原有并购技术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将单机产能从KW级提升到级,目前这台设备正在调试。随着MOCVD核心设备大机组的升级,能够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推动成本下降。

4.以核心技术构建新的盈利模式

汉能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形成了上游核心技术研发、高端装备制造,中游薄膜太阳能电池制造,下游打造分布式发电应用和“移动能源+”的新领域,例如,分布式发电应用:汉能户用发电、农业大棚、轻钢屋顶、薄膜发电建筑一体化(BIPV);“移动能源+”应用:便携发电产品、集成充电产品、无人机、太阳能汽车开发。构建了以核心技术为中心的薄膜太阳能行业全产业链的商业模式。

5.培养与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汉能通过国内研发中心与海外研发中心的合作学习,把国内研发人员的研发能力培养起来,从而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注重基础性与应用性研发相融合,提升综合研发能力。汉能通过把基础性研发与应用性研发有机结合起来,从最初的原理、基础研究、技术应用开发到设备的生产相结合,形成了完整的技术开发体系。二是通过国外研发人员带动国内研发人员的技术提升。汉能在立足于国外各个公司的技术优势基础上对技术转移进行规划,派中国研发团队到国外公司,在研发生产一线上与海外团队合作,使国内团队能够掌握核心技术。三是着重提升汉能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汉能通过技术并购,倒逼公司形成创新的氛围,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汉能模式值得借鉴

汉能的经验告诉我们:自主创新不是仅仅靠自己创新。一是企业要在开放合作中自主创新。中国企业自主创新不是关起门来自己创新,闭门造车行不通,而是应以开放合作的心态在全球价值链中整合全球资源进行创新。二是善于促进国际和国内创新资源联动进行协同创新。企业要在国际与国内企业之间安排一种协同创新机制,利用不同国家的创新资源禀赋和要素优势,从而在重点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三是海外并购的重点不只是对技术的并购,更是获得技术创新能力,重在提升持续竞争力。

企业创新发展要放宽视野,由过去的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到现在主动走出去并购国际先进技术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和技术人才并能持续发展。汉能通过并购高技术企业实现了全球技术领先,这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所取得的一次重要突破。抓住全球经济深度调整的机遇,并购整合海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企业创新发展甚至在全球实现弯道超车的一条重要路径。

汉能创始人李河君所具有的企业家精神为汉能持续发展带来了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成为了引领汉能持续创新发展的灵魂。事实上,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拥有一批与汉能李河君一样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优秀企业家,他们以战略前瞻性、行动力和专注于事业的精神,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特别需要珍视、保护企业家的这种有眼光、有魄力、有信念、有责任以及百折不挠地精神,这是促进中国供给侧改革、实现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全球技术并购集成创新的政策建议

政府部门要支持我国民营企业全球并购高技术企业,对重点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帮助他们实现弯道超车。

1.高度重视通过全球技术并购集成创新引领发展这一重要途径,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全球技术并购。民营企业数量多、行业覆盖面广,以民营企业为先锋,以国家为后盾,发挥民营企业对市场的前瞻性、敏锐性、敢于冒险的精神和快速产业化的能力等特点,以及利用国际上对民营企业比较能接受,鼓励他们到国际上并购高新技术企业,这是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弯道超车的一个有效途径。

2.支持我国企业海外公司的技术创新。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并购或者新设高技术公司已成热潮,除汉能外,还有吉利、华为、复星、三一、上工申贝等企业都在海外并购技术型公司。有的企业从长远着眼,在海外收购一些掌握前沿技术甚至是颠覆性技术的公司,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但是要使这些公司持续创新保持领先地位并迅速产业化,仅靠民营企业一己之力是非常困难的,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我们对这些海外公司不论它在何国、不论它是否以外国员工为主,只要知识产权是中国的,海外技术资源为我所用,应在立项、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方面都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地得到支持。

3.政府专项资金和优惠贷款支持企业全球技术并购。将企业海外技术并购纳入国家专项基金支持范围,让优惠贷款与贷款贴息政策惠及那些有利于国家全球战略布局与实现技术升级的海外项目。

4.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并购基金定向支持企业全球技术并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行业等建立定向的海外产业投资基金,中司、社保基金等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身份,与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