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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校园暴力;归因;预防政策
近年来,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屡见不鲜,如言语侮辱或谩骂他人、身体攻击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着不良影响。对此,有关部门人员针对青少年校园暴力问题而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期探寻校园暴力的归因,并提出预防政策,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作者同样从该视角着手,对青少年校园暴力做进一步探析。
一、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归因
青少年校园暴力是当前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对青少年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就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归因问题而言,其原因相对较多,主要受社会、学校、教师、学生自身、家庭等方面的影响较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各因素所占比例分别为:17%、20%、17%、16%、23%,有7%的因素属于其它。
(一)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影响,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社会中存在诸多不良风气,可能对校园文化产生侵蚀影响,对青少年行为方式有不良影响,甚至导致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其次,暴力文化在社会中得以传播,以互联网为传播土壤,使暴力文化盛行,而青少年可能观看暴力影像等,其崇拜心理引导青少年刻意去模仿,使校园暴力行为产生。再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未能针对青少年校园暴力而做出明确规定和提出解决策略。最后,法制教育力度相对较小,导致学生人格教育的不完善。
(二)学校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对校园暴力有重要影响。首先,校园环境因素相对较多,如若校园周边有诸多娱乐场所,如网吧、游戏厅等,可能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其次,学校未能针对青少年学生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人格教育等活动,导致学生人生路上缺乏正确导向。再次,学校未能针对预防校园暴力而构建完善的预防体系,使校园暴力愈演愈烈。最后,学校针对校园暴力的管理能力不足。由于青少年学生的逆反心理较为严重,如若教师未能采取合理的管理方案,则校园暴力行为可能增多[1]。
(三)教师因素
在青少年校园暴力中,教师因素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导火索。首先,教师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对青少年产生重要的导向作用,只有教师树立良好的榜样性作用,才能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然而,部分教师的心理素质可能相对较差,将负面情绪带给学生。其次,尤其对于班主任而言,在管理班级时,未能对学生加以充分了解和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活动,是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
(四)学生因素
校园暴力属于社会性的问题,学生作为被害者,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但也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诱因。在青少年校园暴力中,受防卫过当、报复等影响,加害者与被害者可实现角色互换。就学生的被害性因素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被害学生的身份、地位等是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诱因,其被害程度可能存在明显差异。其次,条件因素的影响。在校园暴力中,被害人可能对加害者进行言语激怒等,引发校园暴力事件[2]。
(五)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家庭环境不和谐因素的影响,如若青少年成长中,父母双方经常吵架或大打出手,则对青少年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灵创伤,成为青少年校园暴力的诱因。其次,家庭教育方式对青少年校园暴力有影响。许多家长因为担心孩子被欺负,时常教导青少年在校园中,如若受同学欺负,必须反抗,只要自己不受伤的结果便是最佳。如此,青少年长期受该思想观念的影响,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主动参与者。可见,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校园暴力有影响。
(六)网络因素
网络暴力不像普通我们所说的暴力那么的简单,精神上的侮辱往往比肉体伤的来的更加的痛苦。网络暴力是什么,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其实就是以一种相对匿名的方式在社交网站上面自由的发表言论,一般都是对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观不同的言论发表自己的过激的观点,从而导当事人受到伤害。
你们有没有想过,可能只是你在微博上无意中评论转发的一条微博,或者是在看到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事情上面就认为自己是道德士,想尽一切办法来反驳他的观点。这种暴力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也没有任何的条约或者限制说不能发表自由言论,可是往往就是这种言论造成的伤害才是无法挽回的。
二、预防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政策
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威胁和谐校园建设,同时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通过对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归因分析,有关人员应提出科学合理的预防政策,为青少年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规避校园暴力事件。对此,从社会、校园、教师、学生自身、家庭等视角着手具有必要性。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成长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对预防青少年校园暴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有关部门人员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首先,立法部门加强法制建设,针对校园暴力管理而推出系列有效的文件,为规避校园暴力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条件。法律是解决或规避校园暴力的重要保障,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有助于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社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园暴力的管理,尤其针对加害者与被害者而言,对双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以排解其负面情绪,为预防校园暴力提供保障。再次,社会各界人士应坚决抵制暴力文化传播,尤其互联网运营商应加力信息管理,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暴力文化对青少年发挥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最后,社会相关部门有必要针对校园暴力而加强监督和管理,以更好处理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为青少年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校园构建安全体系
校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只有通过积极构建安全体系,才能为青少年创造有利的校园环境,抵制校园暴力。对此,校园负责人应注重采取以下政策:首先,设立专门的校园暴力预防机构,针对校园暴力事件而积极采取系列预防策略,如对青少年加强思想教育或心理疏导等工作,从根本上控制或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其次,针对校园暴力事件而加强事前预防管理,如改善校园环境、完善校园各项规章制度等。在某种程度讲,事前预防管理较事后处理更为重要,能够将青少年校园暴力扼杀在摇篮里,有利于维护校园安全。再次,针对校园暴力而加强事后处理。如若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则校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加以处理和解决,与双方家长及时沟通,并对学生加强心理疏导,规避报复心理而产生的再次校园暴力事件。最后,学校应构建安全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如预警机制、治理机制、程序化处理机制等,有利于对校园暴力做出快速反应[3]。总之,只有构建完善的校园安全体系,才能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对其健康成长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同时能够减少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
(三)从教师视角而预防校园暴力
教师是青少年人生路上的引路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导向作用。对此,在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中,教师占据重要地位。首先,教师应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并将其传授于学生,尤其注重与被害人之间的沟通。通常,校园暴力之初,加害者可能未采取暴力手段,但在被害者言语激怒等条件下,加剧双方矛盾,使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一发不可收拾。其次,教师应积极为学生提供可利用的安全设备,并将校园暴力事件及时上报。再次,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应对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与学生建立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对规避或减少校园暴力有利。最后,为规避师生间或教师间的校园暴力事件,学校方面有必要针对教师而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对其行为方式加以规范和约束,并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在青少年成长阶段,教师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对青少年产生重要影响,只有教师积极应对人与事,才能逐渐提高学生泰然自若的境界,使学生思想境界得以升华,有利于减少或规避青少年校园暴力。
(四)从学生视角而预防校园暴力
学生是青少年校园暴力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因而从学生视角而预防校园暴力尤为重要。首先,针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人格教育,对青少年加强正确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三观,能够积极排解不良情绪。其次,学生应积极参与心理咨询,及时对自身心中的疑惑等加以咨询,在心理健康导师的辅助下,走出阴霾,享受阳光。最后,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认知,规避“法盲”问题,对规避校园暴力事件有利[4]。
(五)基于家庭的预防政策
家庭因素是造成青少年校园暴力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家庭因素的分析可知,父母双方应对青少年加以正确引导,并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给予青少年以温暖。首先,在家庭生活中,应创设夫妻相敬如宾、相亲相爱的家庭环境,并关爱孩子,使青少年接受和谐家庭生活氛围的积极影响。其次,父母对青少年加强正确的思想教育,使其在校园生活中,可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消除校园暴力和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结论
受社会环境、校园环境、教师与学生自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校园暴力事件逐渐增多,对校园有着较大的危害性,尤其对青少年心理产生阴影,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对此,有关人员应针对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归因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预防政策,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校园安全体系、从教师和学生视角而预防校园暴力等,对青少年加强正确引导,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胡花花,张国华,雷雳.学生对教师的暴力:现状、解释及干预[J].心理研究,2014(06):7-18+24.
[2]朱晓玉.校园暴力与暴力文化的社会学思考――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探究及预防[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03):38-42.
关键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年龄缺陷;心理健康
引言
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撼动了大众的内心,校园欺凌事件不但伤害了儿童的心灵,更是触动了家长的神经。面对一个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需要政府作出深度思考,应该结合时代需求提出合理改进对策,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制定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舒适和健康的环境,并且通过调整和完善刑事司法中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能够为其提供充足法律保障,确保未成年人更加健康的成长。
一、校园欺凌事件的介绍
校园欺凌是一种广义内容和概念,主要是在学生之间蓄意以及恶意借助肢体、言语等形式,对另一方进行欺负、侮辱和伤害的一种不良行为,通常在校园欺凌中出现以下五类,第一,打架斗殴,第二,敲诈勒索,第三,持枪凌弱,第四,性暴力,第五,凶杀案件。校园欺凌通常存在一些特征,残忍、集体和报复习惯,一般是指2人以及2人以上开展的小集体对个人实施暴力,手段十分凶残、侮辱行为,比如扒衣服、拍、下跪、打耳光等行为。导致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是处于信息爆炸时期,由于经常在网络上接触各种不良信息,容易出现模仿和复制。以及家庭和学校教育方式不恰当,父母对于孩子关爱不到位,教育形式不当行为导致学生出现暴力行为。学校教育仍旧以讲授灌输为主,完全忽略心理健康和相关知识教育,導致学生身上屡屡出现校园暴力。当代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缺失,施暴者未满16周岁,司法认为对其教育、感化形式进行惩罚,不满14周岁的施暴者甚至并为被纳入到形式诉讼程序中,从而导致很多校园施暴者有恃无恐,无法减少校园欺凌。
二、校园欺凌法律缺位应对方式
(一)做好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我国《刑法》17条明确指出,14周岁属于法定年龄,是在1979年我国刑法依据国情具体情况确立的内容,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不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现实,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展,未成年人可以借助多媒体和网络手段获取资源,掌握犯罪手段、形式和刑法漏洞更加便利,甚至使用法律进行施暴[1]。研究人员发现,很多少年凶徒由于法律约束不到位,肆意妄为大胆施暴,很多校园施暴者对于个体的攻击是不致命部位,进而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对于校园欺凌事件需要使用多种方法结合起来,按照恶意补足年龄缺陷,对于故意伤人、伤害等事情应该增加刑事责任年龄,将其降低到12周岁。年满12周岁的人应该意识到故意杀人和伤害导致人员死亡行为的危害性,一旦校园欺凌出现故意伤人以及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被归结为严重恶意,需要按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要针对校园欺凌出现的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的暴力犯罪行为制定合理化法律机制,补足年龄机制在司法中的不足和统一性[2]。并且,不能为其设置弹性法律呢绒,人民法院应该将未成年人、抢劫等内容添加到法律中,在总则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机制撤掉,满足犯罪要素的使用司法进行解释,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
(二)完善相关法律机制
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机制时可以有效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含特点,逐步完善和丰富需要承担的法律机制和责任,构建一个多元化、立体化的教育矫正机制[3]。首先需要调整的就是形式责任中年龄配套内容,基于立法角度上分析,此时期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形式仍旧存在问题和缺陷,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拘禁处置会产生严重附副作用,无法真正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作用,所以需要结合校园欺凌具体情况总结出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配套法律机制内容,弥补滞后对策,强化监管力度的同时,保证法律实施到位。训诫、责令等形式已不再适应当今时代,缺少约束力和操作性,无法发挥出惩戒价值和作用。刑事司法上对于一些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等同于放任不管,导致校园内部霸凌屡禁不止。当前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基于校园欺凌问题进行矫治和完善,对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和分析,完善治理经费,将帮扶和监督机制落实到位,使用先进手段进行校正转变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习惯。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增强不足内容和机制,防止未成年人出现违法新闻和犯罪时间,组织校园内出现欺凌行为。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在未成年人这一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不够成熟,需要结合时代需求以及校园欺凌事件作出更改和调整,真正保护好未成年人,善于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身体以及心理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和丰富相关法律机制和基本责任,并且制定相关承当对策和方式,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矫正机制[4]。
校园本该是最神圣、阳光、安全的地方,但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也折射出当前部分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淡薄、情感冷漠、心理健康问题严重等现实。
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上升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三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专业、细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2016年,教育部、省教育厅又相继制订出台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素养,防控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作为民族自治地区,近年来在依法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别是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刊发以飨读者。
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长抓不懈。近来,甘南州教育系统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把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作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滋生蔓延。
特别是2016年以来,教育部等九部委制定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精神后,甘南州迅速行动,组织人T对全州中小学及中职学校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充分掌握了州内各县市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和特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甘南州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制度先行 突出防范
为中小学生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是包括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多元主体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学校和家庭在青少年成长中的主要责任是教育与养育,社会同样肩负着为青少年营造积极、向上、安全的成长环境的责任。
就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本身而言,发生的原因有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价值偏离、社会教育缺失等多方面。具体来讲,不但有涉事学生个人因素,还有学校教育管理、环境影响等多方面的诱发因素,偶发性很强,因此,只有把日常防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才能更好地遏制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
“为此,全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先从制度建设入手,督促指导学校建立了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制度,形成了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甘南州教育局副局长陈慧源说。
为了进一步加大防范管控力度,做到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发现、干预并防止事件恶化,甘南州教育局制定并要求各学校实施了一系列常态化的预防和管控措施。
“根据州教育局的要求,我们遴选组建了学生信息员队伍,积极动员师生特别是学生信息员广泛搜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动态,指定一名学校领导专门负责学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还设置并公布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举报专线电话,密切监控和及时处置本校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甘南州合作藏族中学校长付海生说。
各学校在学校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门禁、值周领导督查、值班巡查、课余活动管理、管制刀具收缴等管理制度,狠抓学校日常管理。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极大地增强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还建立了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特困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女童、残疾学生、有心理问题学生等弱势群体及“问题学生”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每学年初全面筛查掌握这几类学生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安排教师跟踪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重点关注学生异常表现并跟踪查找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社会参与 合力管控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防治离不开社会参与。为了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的深度融合,甘南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
甘南州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每学期进校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问卷调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并通知家长,进行跟踪防治,有效教育转化。
针对当地部分学生习惯携带刀具的现象,甘南州教育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制定印发了《甘南州学校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管理暂行办法》,赋予学校排查收缴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权力,加大了排查收缴力度,清除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滋生的一大隐患。
“为了充分发挥州教育局和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我们定期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出租屋、图书音像店、流动摊点及各类娱乐场所。并协调公安部门,在学生上下学、课余及周末等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坚持进行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最大限度地净化校园周边社会环境”。 甘南州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程辉介绍。
此外,甘南州还建立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与辖区学校定期交流研判机制,教育、公安、文化、司法等部门每学期联合进行1次“问题”青少年群体活动动态研判,组织学校排查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
加强宣传 依法治理
防控校园欺凌和暴力,需要依法治理,尤其是明确法律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教育。近年来,甘南州上下加强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治的法律宣传工作,从法理角度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利用学校校园网、校园广播、电子屏、标语、宣传栏、橱窗、黑板报等,坚持向广大师生宣传典型案例及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了校园反欺凌、防暴力的舆论压力和震慑力,警示学生加强自律。
同时,举办家长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各学校都举办家长培训班,给家长讲授一些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治方法,阐明学生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后家长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监护人意识。指导家长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管教孩子,不放任自流,不简单粗暴,注重孩子思想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全面掌握孩子思想动态和日常活动情况,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紧密围绕《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法制教育。联合司法、检察部门每学期高质量地开展一次“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懂得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行为底线,消除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错误认识,逐步树立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我们结合典型案例,每学期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专题教育。通过专题讲座、主题活动、校报校刊、观看视频、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甘南州合作二中校长宁世才说。
除了宣传、学习、引导,甘南州还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审判等活动进行警示教育。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联合司法部门在全州乡镇中心以上学校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选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突出德育 紧抓心理
《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深层次分析那些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学生的性格品质,结合教育实际,可以得出结论:重塑思想道德观念、矫治不良心理问题,是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基础性工作。
为此,甘南州宣鞑棵糯头发挥职能优势,组织人员编写了《我学习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全州各学校,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尊重他人、与人为善、热爱生活、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不自暴自弃。
同时,各学校还紧密围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专业心理教师缺乏的现状,甘南州全面加强了心理辅导教师培训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逐步为乡镇中心以上各学校至少培训了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师资,组成心理咨询辅导队,深入县域内学校巡回进行心理辅导咨询活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积极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品质。
在寄宿制学校逐步推行“问题学生”家长入校陪读教育制度。对个别累教不改的“问题学生”,学校通知家长入校进行阶段性陪读,协助教师教育转化学生,直至学生思想认识有彻底转变方可结束陪读,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成效,大大减少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各学校每学期集中开展公序良俗和传统美德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校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引导学生知礼仪、明是非、懂规矩、守法律,自觉践行和发扬温良谦恭的传统美德,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学会化解矛盾纠纷。
中小学教学建筑是少年儿童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在中国人传统的亲情观念中,儿女是自己生命的延续,是自己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日常在教学建筑中进行学习和其他活动的中小学生来说,他们的能否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是对这个教学建筑安全性和舒适性的一个重要考验。随着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以人为本的观念更加得深入人心,很多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对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学校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建筑。
然而,国内外的许多建筑在设计上大多注重于结构承载力和结构安全方面的考虑,往往忽视了对建筑构造和建筑空间的设计,近些年来许多中小学生在教学楼内出现的安全事故不是由于建筑结构的不牢靠,而是由于建筑交通空间设计的不合理、施工中忽视了建筑构造、管理和使用上疏于安全交通和疏散的考虑、擅自改造建筑使得建筑丧失了原有的安全保障。
建筑的交通空间主要包括水平交通空间系统和垂直交通空间系统两大类,水平交通空间系统主要包括走廊、门厅、过厅等,主要用来联系同一楼层的各个房间;垂直交通空间系统包括楼梯、电梯等,主要用来联系不同楼层。
根据笔者的社会调研中搜集的很多资料总结得知,很多中小学生在教学楼内的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往往发生在上学、放学、课间的时候,而发生的地点大多在教学楼内的交通空间,这些常见的安全事故问题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1.在建筑空间通行时发生的伤害问题。中小学生具有活泼好动的行为心理特点,喜欢在课间追逐打闹,在快速奔跑的过程中往往会被建筑空间范围内的柱、门窗、栏杆扶手、楼梯踏步、窗台板等建筑构件以及垃圾桶、开水柜、暖气片(管)、消防管等建筑设备给刮伤、撞伤、绊倒摔伤。在人流集中拥挤的时间段,很多践踏、跌落事故也是由于建筑交通空间内细节设计的不合理而造成的。
2.交通空间内的视线死角成为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位置。楼梯间的底层、顶层及门扇背后,这些部位往往由于视线隐蔽、很少有人经过而成为预防校园暴力的盲区。
3.建筑交通空间内的设备被破坏、空间被占用而造成安全隐患。造成这种情况不仅是道德不健全的学生,还有不懂建筑科学的学校管理人员。例如走廊里的消防灯箱被学生破坏、顽皮的学生在栏杆和管道绑上绊脚绳、管理人员在走廊和楼梯间内乱堆乱放物品占用空间、勤杂人员为了方便将防火门自闭系统破坏等。
4.学生做出危险行为。受影视、小说等外界不良信息的影响,加之危险意识淡薄、虚荣心驱使,学生会做出很多的危险举动,例如有的学生下楼时想象自己是跑酷运动高手在楼梯上越级跳跃、有的学生坐在楼梯扶手上打滑梯、有的学生在走廊里想象自己是灌篮高手跳跃起来拍打悬吊的灯具设备、还有的学生在挑廊栏杆外侧悬空部位行走,这些危险的行为很容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是恶性伤亡事故。
以上各类事故都是由于教学楼的建筑空间在设计时忽略了安全考虑而导致的,笔者认为建筑设计人员不应该完全寄希望于学校的严格管理,而是多考虑中小学生的行为心理特点及其身体条件,在细节设计上采取措施,避免这些悲剧的出现。根据笔者对建筑交通空间细节设计的研究,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上述安全事故:
1.针对学生在建筑空间内发生的刮蹭事故,可通过设计让建筑空间畅通无阻。例如在设计中将柱不至于建筑交通空间意外,或者将柱设计成圆形或多棱柱形;在走廊的侧墙内预留比垃圾桶略大的洞口用来放置垃圾桶、开水柜、暖气片、消火栓等设备;将窗台板边角部位设置成圆角,挑出部分打磨光滑;尽量将窗台宽度设计得接近或大于窗扇宽度,以避免窗扇伸入走廊或楼梯间等建筑交通空间;房间门的开启要避免妨碍学生通行,使用人数较少的房间门可改成内开门。
2.不留视线死角。消防管道、采暖管道的立管设置在门后,并且用板材将立管围护上,使学生不能进入门后这种狭小的空间;将楼梯最下层楼梯平台下的空间设置成为仓库等辅助房间,用墙板将这部分空间与走廊隔离开来,或者将这个位置设计成为一个开放的出入口,如下图所示;楼梯间顶部空间如果必须设计成屋顶出入口,则宜用可自动开启的消防门将其隔离开来,在日常中阻拦学生进入这片管理盲区;走廊的尽段应设置教师办公室,不把卫生间设置在走廊尽段,因为走廊和卫生间都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易发区域,把卫生间设置在经常有人通行的走廊中间,可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之间的欺凌,而教师办公室设置在走廊尽段也对校园暴力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3.避免破坏,加强管理。在走廊内设置相关的设备要避免被学生破坏,例如将建筑交通空间的各类开关设置在办公室或相关的电控室内;在发挥本身作用的前提下,走廊、楼梯间内的灯具、灯箱等设备要尽量设置在顶棚或墙面以内,既减少灰尘堆积,又避免被学生损坏;对采暖管道、消防管道用合适板材进行封闭处理;在教学建筑建造完工并交付使用时,对使用给予合理完善的建议说明,由校方加强对管理人员、勤杂人员的教育,使得建筑交通空间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自田永一纸诉状将母校告至法庭后,因学校管理行为失范而使学校被诉至法庭的案件日益增多,大学生维权及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律审视成为全社会及教育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学生与高校之间矛盾纠纷所涉及的权利类型也越来越多,中国政法大学2011级硕士生因新生奖学金金额减少未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而提起诉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大一学生小顾因不满校方设置转专业门槛,把学校告上了法庭;2015年1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郑清患血友病被取消学籍,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诸此种种。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已从过去的那种单纯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生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
2 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行和法制教育的深入,高校和学生的法律意识都日益提高,高校越来越注意遵循依法治校,学生则越来越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均对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权利,而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也主要是围绕以下四类权利的侵犯而产生。
2.1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甚至对学生的教育参与权作了相关规定,即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对学校的教学计划、管理政策、软件设施等方面加以审视。
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学历、学位证资格审核等事务中,往往因处分依据不明、处理程序不当造成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典型的案例就是“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因此高校在遇到处理学生时一定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据明确、程序正当合法。
2.2人身权
我们常说“天赋人权”,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往往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利益等;后者主要指因为法律身份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等。
高校在涉及学生处分、贫困生认定、学生的疾病、心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会存在因程序失范而带来的对学生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因环境、宿舍、公共设施、食堂餐饮等环节,管理不当或疏于管理造成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因监管不利造成的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权;以及涉及大学校园暴力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
2.3财产权
学生的财产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依法享有获得奖助学金的权利、在寝室中,学生有权使用电脑、电视等。高校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主要表现在:学校擅自动用、挪用学生的奖助学金,少发不发各项资助补贴,学生不能公平共享学校的师资、教学设备、图书馆、学生宿舍等。
2.4救济权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在赋予学生诸多权利之后,同样规定了学生在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依法享有通过一定的保障机制获得救济的权利。
3 搭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体系避免学生管理中的侵权
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作,既要通过学生工作者“人治”的方式去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又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实行“法治”的管理,依照国家和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然而在两个环节中都需要学生工作者法治观念的增强。
3.1强化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氛围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思想,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特别要熟悉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关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执法习惯。在高校营造和谐的师生、校园环境和良好的法治氛围。
3.2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做到法制管理与人文关怀并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单纯的依靠高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虽然能够对于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显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管理工作的育人需求。我们的学生工作者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同时,还要考虑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提升育人绩效。
3.3加强法制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已经有《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各高校自行制定的校规,在高校内部也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因此,高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必须考虑到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本质。同时在制度的施行过程也要做到程序合法和完备,通过送达制度的确立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申诉权、通过学生听证制度保障学生管理过程的公开、公证性。
3.4建立完善的高校大学生管理申诉裁决机构
高校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申诉机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维权意识,了解正确的权利救济渠道和程序,提高法律素质。避免因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而选择依靠媒体等制造舆论压力或直接与学校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