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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制宣传之所以能够与高校法律专业课教学有机结合,是因为两者在本质上有许多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法制宣传的真实性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教育性的一致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法制宣传的生命力也在于它的真实性。法律是依据一个国家的国情、民情及诸多因素制定的,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的。在我国,任何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处理。因此,媒体法制宣传的内容都必须而且应当是真实的、可信的。教育也具有很强的真实性,真实的教育才能产生真实的效果。同时,法律的真实性也要求高校法律专业教育必须是真实的。因此,把媒体法制宣传的丰富内容引入高校法律专业课教学中,会让学生感到真实可信,特别是一些突发的恶性事件,学生生活的局限性常使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时还容易道听途说,产生负面作用。如果能在教学中引入媒体法制宣传的内容,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2005年4月,当安徽阜阳“害婴奶粉”事件被披露以后,在高校学生中也引起强烈反响,但他们并不知道详细内容。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课教学,把中央各大媒体就这个事件的共同持续报道内容在课堂上进行详细介绍、分析。同学们得知国家有关部门与安徽省联合调查取证,一家家黑心企业被曝光,销售商被刑事拘留,相关负责人受到查处,受害婴儿得到免费治疗,社会各界大力救助的情况后,都深有体会地说:“这样的教学不仅使我们学到了专业知识,而且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教育。”
二、媒体法制宣传的典型性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知识性的一致性
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要让学生学到法律知识。法律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门类较多,与政治、经济、哲学、道德等多种学科交叉,基础知识要求很严,加之法律法规条款多而杂,既难懂又不易记。媒体法制宣传大都是典型宣传,一个案例,一条法律,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解释得非常清楚。法律专业课把这些典型案例引入课堂,学生容易理解,便于记忆。一些教师直接参加了媒体法制宣传,对一些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容易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疑点。他们把亲眼看到的、自己用法律知识解释的、有切身体会的案例用在讲课中,不仅扩大了媒体的法制宣传,而且把法律课讲得有声有色、生动活泼。例如,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案近年来连续发生,且多数纠纷案竟然发生在熟人之间。究其原因,许多熟人在相互借贷时,不留借据的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在教学中就把一家报纸报道的《借条有假!》这样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进行详细介绍,并结合教学内容分析说:“民间借贷古已有之,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每到此时借据的作用就格外重要。作为法官应当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借贷关系时,为防止意外一定要写借据。因为一旦发生争执,法律看得见证据,看不见良心。”这就使学生懂得自己该怎么做,将来当了法官该怎样做。
三、媒体法制宣传的贴近性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实践性的一致性
一、工作思路
今年全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改革发展实际,以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目标,牢牢抓住对外宣传、对内培训两条主线,着力在重点财政法律法规宣传、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财政法治文化建设上下狠功夫,深入推进财政“六五”普法工作,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法律四进”活动,明确宣传主题,确定专题内容,集中开展财政法规政策的社会化宣传,不断增强财政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亲和力,把财政普法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在财政管理实践中宣传财政法规政策,在普法中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1、继续开展“财政宣传月”特有品牌宣传。集中宣传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和办事流程,各项财税政策以及在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深入开展财政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活动。
2、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继续坚持“领导学”、“领学”、“互学”等主要学法形式,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能力。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财政干部的警示教育,督促财政干部学法、依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政府机关财务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有关财政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他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财政改革发展夯实基础。
3、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创造性地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和新颁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各种纪念活动、主题活动等时机,通过法制文艺、普法专栏、广场咨询、政风热线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财政法治精神。
(二)切实抓好财政法制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
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我区财政法制培训教育的三个重点。
1、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法律课程设置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和资金安排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实施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考核体系。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财政法制调研,参加各种财政普法宣传活动。
2、要结合工作实际,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今年,将按照法治财政建设的要求,邀请法制专家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行政指导等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税政策,开展企业税费负担研究、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区经济影响的调研工作。要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为检验学习效果,保证学有所获,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方可领证。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必须报名参加司法、法制和人事部门组织的法律培训,考试成绩报局办公室备查。每年参加为期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素质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素质
0.引言
在校青少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认知水平不高,社会经验不足,更容易遭受外界不良思想观念侵蚀,进而产生思想观念扭曲,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在校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是每个学校都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1]。而且素质教育也要求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用法律素质促进和保障其它素质不断提高。素质教育背景下,学校必须重视和重点做好在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
1.1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建设问题
当前赣州各区县自学形成了教育部门与司法、法宣、青保等部门联动合作工作机制,各区县建立了区县及业务工作模式。如章贡区成立了“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负责区域内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普法内容选定、教材编写、宣传小组等工作内容相互协调。司法负责提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和任教工作,派出所为学校提供法律教育案例和音像资料等。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各个区县和学校呈现“不均衡”特点,具体表现在各个区县、学校和教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造成不同区县、学校乃至班级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同,学生的法制意识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在领导重视的区县和学校,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条件更加完备,教育模式和方法更为多元化;而不重视的学校,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
1.2宣传教育队伍问题
师资队伍培训不足。法制宣传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教师也需要度法律及法制教育工作有深入研究。如果教师自身对法律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深入,教师难以渗透法制宣传教育,甚至容易误导学生。而对赣州某中职学校的教师的调查显示,多数学科教师担心自己对教材中法律知识点进行正确解读而误导学生[2]。另外,法制宣传教育的志愿者队伍缺乏整合。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学校各个学生组织、学生家长、专业教师、司法队伍及律师行业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志愿者,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力量庞大。但是,志愿者队伍分散,缺乏全局统筹,自愿者队伍资源整个力度不够,难以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1.3课程设置问题
文件方面,政府以法律文件形式对法制宣传教育作了全面规定,对各个阶段在校学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践方面,班会、课外活动、活动课、选修课等多种方式共同开展。主干课程方面,各年级根据和学校分别开制定不同的课时,部分学校制定了法制教育校本教材,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但是,课程设置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主干课程。由于法律知识更新速度较快,课改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校本教材研发需要不断更新。而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工作也需要对相关学习教师的引导。专题活动课和课外活动课难以固定,需要从更高层面上用制度形式保证专题活动课和课外活动落到实处。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
2.1组织建设对策
政府重视程度和统筹规划能力决定了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市区两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统筹,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行动力。第一,市区两级建立对接合作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政府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第二,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定期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时总结上一阶段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不足和成功经验,推进和完善未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第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控和评价制度机制,依靠科学的监控和评价机制推进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如市级政府出台相应的监控机制,确保区域和学校落实施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四,建立促进交流平台。搭建各个区县和学校定期交流展示经验的平台,相互借鉴和学习成功经验。
2.2宣传教育队伍的对策
一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专业性指导和人员的覆盖面。虽然许多地区都开展了教师法制教育培训,但是培训对象主要为班主任,而学科教师和非主干课程教师培训机会较少。因此,首先要扩大培训覆盖范围,让班主任、德育干部、校领导和任课教师都参加培训,并为教师培训提供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完善培训教材编制,组织专题性和系统化培训,落实科学培训方法。重点做好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认可教师培训,让法制教育能够普惠所有学生。二是发挥个人和社会团体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个人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如组建家长志愿者团,参与学校公益活动,吸引学生家长参与法制教育活动[4]。或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吸引家长参与,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招募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和学生、律师协会等,发挥他们的特长,既为他们提供社会实践的几机会,又有助于实现法治宣传教育。
2.3完善课程设置的建议
一是正确定位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在法治教育中的地位,发挥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系统性、结构性和严谨性作用。二是用课程设计思路开展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设计,将以学科课程的标准要求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组织专门的力量研发活动教材,形成法治教育自主体系。三是利用德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德育的作用。如将德育融入法制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中,即可争取课时、经费,还能让道德成为学生法律规范意识的底线。
3.结语
素质教育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全新思路和良好契机,学校以素质教育要求为依据,理清素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关系,从而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陈德永. 从法律的导向性失灵审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J]. 群文天地,2011,15:121-122.
[2]陕西省司法厅课题组,路志强,华文胜. 陕西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 中国司法,2011,12:67-70.
单一主体与双主体模式是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模式。单一主体模式认为,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学生是客体。双主体模式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教育过程的主体,通过“双主体”互动来实现教育教学目的。辅导员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是笔者在探索教育实践过程中对双主体模式的继承和发展。双主体发展模式不仅强化教育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更注重双主体的发展性。辅导员既是教的主体也是教师发展的主体,大学生既是学的主体也是个体发展的主体,两者统一在教育的过程中,统一在独立、主动、探索、创新的发展进程中。主体性、包容性和发展性是双主体发展模式的主要特性。一方面,人是法制教育的主体。无论是辅导员还是大学生,两者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都居于主体地位,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另一方面,法制教育是一种发展性的教育,人的发展是法制教育最根本的目的,这种发展是包容性的发展,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体现了辅导员和学生的和谐发展。在实践探索中,笔者倡导用人性的眼光正视个体的现实需求,将尊重、平等、民主、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法制教育的全过程中,注重辅导员和大学生的主体性,以对话取代强制,以交流、沟通、共享、探索的教育方式变革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辅导员和学生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达到相互理解和相互沟通,使学生主动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辅导员自身在促进大学生成才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修炼、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双主体发展模式秉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性、强调平等性、富含人文性、注重发展性。坚持党性,即要坚持法制教育的方向性、思想性,确保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强调平等性,即要解决辅导员和大学生的地位关系,维护好辅导员和大学生平等对话的主体关系。富含人文性,就是要树立人文关怀的理念,互相尊重、关心对方,讲人权、讲情感、讲道德、讲良心、讲大爱。注重发展性,就是要注重差异需求,关注个体发展,将法治思维内化为师生发展的推动力。
二、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的优势
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教育主体由“我它关系”转化为“我你关系”,由“被动发展”转化为“自觉发展”,这种发展模式相对于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平面走向立体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主要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缺乏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灌输式、说教式等单一化的方法容易使大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双主体发展模式则用“观念教育”代替“概念教育”,将单一灌输变为相互交流,让学生融入教育过程中,激发学生参与和接受思想教育,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同时,双主体发展模式由传统经验教育转向现代科学教育,将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有机运用到法制教育过程中,建立起立体的发展模式。
(二)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模式呈现了辅导员对学生的单向作用力。这种单向作用力处于封闭型的强制性教育过程中,没有体现学生与辅导员的交互关系。双主体发展模式则重视民主,强化沟通,关注反馈,体现了辅导员与学生的双向思想交流。它是一个双向的开放系统。(三)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单一性走向共享性双主体发展模式弥补了传统法制教育单一主体的缺陷,主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鼓励辅导员用务实的态度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引导学生自主、自觉、自发地发扬和培育法治精神。这种模式倡导师生之间平等地互动、对话与交流,关注学生的信息反馈,支持辅导员借助多种教育手段和宣传媒介,与学生共享经验、共增阅历、共增智慧。
三、双主体发展模式下辅导员强化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
双主体发展模式下的法制教育路径就是辅导员与大学生结合形成学习共同体,借助某种手段实现双边互动,共同探索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础法律知识,共同促进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道德规范等思想的养成,进一步使大学生具备社会所要求的法律素养。通过总结实践经验,辅导员可以通过三条路径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以法治管理为载体,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突出法制观念教育管理育人是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的传统方法。法治管理是推进法制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的有效载体,它要求辅导员将法治理念和教育内容贯穿于日常管理始终,运用扁平化与网格化的管理方式,不断增强师生法治意识、优化管理环境,实现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法制育人的目标。法治管理的过程是辅导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过程。它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双向互动关系,其实施过程应该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规章制度具有约束性、规范性、程序性等刚性特征,突显着法律强制性特点。它是高校管理育人的依据,是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首先,辅导员要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对学生违纪行为依规处理,使学生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形成敬畏之心。其次,辅导员必须依照规章制度履行好职责,做到知章守纪。同时,学生依规依纪自觉加强对辅导员行为的监督,促使辅导员正确行使管理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提升事务管理的艺术性。事务管理的本质是服务,目的在育人。辅导员应牢牢把握育人目标,深入学生实际,强化人文关怀,以人格魅力感召学生,用服务人性化弥补管理刚性化的缺陷,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育人效果。如:在日常班级管理中,提高班级制度管理的艺术性,注重学生干部培养任用艺术、班会组织艺术以及表扬与批评艺术等。尤其对违规违纪学生更要讲究艺术,给予更多关爱,用人格力量去感化他们。三是增强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大学生是事务管理的落脚点,是管理内容的主要构成元素。管理不仅是辅导员的职责,也是大学生自我发展的重要载体。应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达到“不令而行”的教育效果。
(二)以法治文化为载体,将学法与守德相结合,突出法治思维教育班级法治文化是班集体在发展过程中,成员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建设班级法治文化是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是着力培养师生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法治治理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其侧重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的运用,强调依法办事,注重把法治变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在双主体发展模式中,通过班级法治管理和法治文化的营造,将规则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上升为师生的主流意识。在涉及班级管理、队伍建设、学生奖惩、学生奖助等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辅导员和学生应该权责明晰、平等民主、依章行事、尽职履责、互相理解。二是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并重。法律与道德是规范师生的行为调节器,两者具有互补性。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制的保障。辅导员要主动把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实践和规律研究,着力把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教育融入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教育中,使法治升华为学生的核心价值准则。三是开展法治校园文化活动。辅导员应激发青年学生热爱文化活动的特性,着力开展系列法制主题校园文化活动,以法制文化熏陶人,以法治理念引导人,以法治精神感染人。如充分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宣传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抓住重大法律法规修订实施的契机,充分利用班级电子刊物、宣传板报等载体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围绕重大法律事件,开展主题沙龙、法制讲座等对话交流活动,营造民主互动的校园法制氛围;举办法律知识趣味赛、模拟庭审、法院旁听、法律援助、廉政教育基地以及监狱参观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治公民意识。四是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法制教育全过程。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是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有助于学生矫正人格障碍。因此,辅导员应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学生科学评价自我,积极消除人格障碍,解决违法行为的心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稳定隐患。
(三)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突出法律知识教育大众传媒是指多种形式的通讯手段。以大众传播为载体,是指辅导员通过运用传播工具,向学生宣传法制教育内容,使学生在信息传递中接受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彻底改变以往法制教育“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媒体建立双向交流和互动的教育机制,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真实表达认识和想法,从而真正达到宣传育人的目的。其方式方法主要有:
1.群体性法制宣传教育。辅导员将宣传骨干和爱好者组织起来,通过制作班级法制宣传报、电子期刊、网页、QQ群、博客、微信、飞信等大众传播工具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这种方式具有面广、量多、快速的特征,是一种群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2.个体性法制宣传教育。辅导员运用书信、短信、QQ、微信、飞信等形式围绕共同法律话题与学生个体进行互动交流,这个过程就是个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它要求辅导员必须确定话题,以案说法、以事说理;必须平等交流,充分理解运用法纪规章;必须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疏导、谈心谈话等方式相结合,做到真挚、真切、真心。
3.强化规范网络法律行为。辅导员运用大众传媒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和法律教育的最好示范。通过与学生骨干的合作共事、群体性的网络共享、个体化的网络沟通,辅导员潜移默化地将网络法律法规思想传输给学生,逐步培养学生的网络法制意识,规范大学生网络法律行为,增强学生的网络自我保护能力,正确维护自身网络合法权益。
1.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亟需强化由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偏低,客观上形成了其淡薄的法律观念。目前,有大学生认为:我国现今权力大于法律,富人可以用金钱来逃避法律对他的惩罚;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定上模糊不清。甚至把违法行为当成是犯罪行为;权力和权利混淆,不懂得怎样尊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的公权力,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私权利。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大学生的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与其缺乏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密切相关。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树立大学生法律观念,提升、强化其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2.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难以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高标准就是大学生法律信仰。这种信仰包含了对平等、正义、人权等法的价值的恪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是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目标。“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然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这与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及社会、家庭对学生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有很直接的关系。当今的学生认为:权力、金钱与法律相比,权力、金钱要远大于法律。他们为了追逐金钱和权力,不惜铤而走险,突破法律底线。他们认为法律是有钱人的剥削工具,有钱人犯法,可以免除责罚。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更谈不上大学生对法律意识的恪守。
二、影响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因素分析
1.法治教育因素目前,我国高校存在法治环境不够浓厚,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高校老师将重心放在学生的专业水平提高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法治教育;国家在立法上存在立法质量、立法衔接、司法公正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树立大学生法律意识。
(1)普法知识宣传教育因素目前,我国各个大学的法律教育途径仅仅限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方面,这样的课程虽然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但课程本身是公共基础课,学生自身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讲授教师对这样的公共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纵深的展开,课程内容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度。这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这种情况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是一种无形的阻碍。
(2)法治环境因素从立法环境上看,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上下位阶之间的法律存在冲突和不协调现象;立法过分倾向政治目的性,影响到了法律自身的公正性。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我国立法的整体质量,进而对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司法环境上看,执法的公正性亟待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违纪办理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这样的领导干部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事情本身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得公众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产生了质疑。大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栋梁,如果他们在这样缺乏公正的司法环境中学习成长,势必会对其产生深远影响。
2.家庭教育因素大学生的家庭成长环境、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当前,大部分家长很少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家长没有明确告诉孩子,什么样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更没有指引孩子、告知孩子怎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概念,很难具备法律素养,也不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培养。
3.大学生自身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尤其是90后的大学生之间的攀比心相对较强。在读大学期间,一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同学,看到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吃的好,穿着时髦,自己会感到很自卑。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们不惜铤而走险,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在高校,部分大学生盗窃他人金钱、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上海市某高校王某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其爱慕虚荣,平时花钱阔绰,喜欢购买名牌化妆品和衣物。2009年10月—12月期间,她利用到同班同学寝室聊天机会,多次盗窃寝室财物,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样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律性,最终自食其果。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学生自身的努力等共同去实现的。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找到一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路径。
1.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分开进行教学。尤其是要将“法律基础”作为每位大学生专业必修的课程来认真对待;还应建立“法律基础”的学分与学生的本科学位挂钩制度。另外要提高“法律基础”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校的教务管理部门领导成员要组成评审专家组,定期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发津贴、降低职称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讲授“法律基础”课程过程中,受到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教师的奖惩机制,不但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而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教育管理使学生真正能够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学生自身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
2.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条件在不同的环境下成长的人,他们的思维、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情况是不尽相同的。人也受到环境的影响,环境塑造人。因此,作为高校的大学生,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净化社会环境。在立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实用性、合理性。真正做到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相互协调。在司法层面上,我们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原则。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做到监督者之间要相互制约;被监督者之间自觉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做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才能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注重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做到依法治校。校园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主要活动场所。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百利无害。学校应制定和健全校园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做到依据法律、依据规章、依据制度办事。要体现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发现违法、违规、违反制度的事情发生,要严肃处理,严格处罚,绝不姑息。这样,才能使得学生感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威慑力。这对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具有积极的指引作用。学校通过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园文化报等传播媒介,向学生宣传学校依法治校的决心和勇气,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3.重视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非常重要。一个对孩子负责任的家长,首先,应该有对孩子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的表现是:家长要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做什么样的事情是合法,做什么样的事情是违法的,违法的后果的惩罚是什么。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其次,家长应该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给孩子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做孩子的称职的领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