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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抓好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镇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县处理”体系,形成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城乡环卫工作新格局,确保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形成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2012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环卫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卫管理机构,配备保洁清运人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成立环卫所,配备3—5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环卫保洁工作,管理清运人员、保洁人员,负责垃圾桶、深埋桶、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和运行。按照每千人三名的标准配备保洁、清运人员,负责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环卫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配备专业工具。
(二)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实施南鲁山镇、鲁村镇、燕崖镇、西里镇环卫设施建设,覆盖四个镇40%以上的村庄和人口。环卫设施主要有塑料垃圾桶、人力收集车、可移动垃圾箱、小型拉臂车、压缩中转站、大型拉臂车。加快县垃圾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确保12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购置垃圾铺摊压实机、洗扫车、垃圾压缩车等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的意见》,健全环卫管理机构和作业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运行机制。城区: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县环卫部门负责将城区清扫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受单位、居民小区委托收集的生活垃圾收运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镇村:村庄负责将辖区的生活垃圾集中至垃圾收集设施;镇环卫管理机构负责将村庄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至镇垃圾中转站或县填埋厂;县负责对各镇运至填埋厂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的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将责任分解到各村和辖区内有关单位。要明确完成时限,督促各村、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县、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分级投入保障机制。县级承担垃圾填埋厂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镇中转站至填埋厂的运输费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建设和管理资金的筹措,全额落实环卫经费,确保保洁清运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中转站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稳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
一、基本情况
为统筹开展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2017年3月将清扫队、清运队、垃圾分类工作组、环境整治办等科室统一纳入环卫调度中心管理。环卫调度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52人,其中主任及副主任5人、办公室7人、清扫保洁队员200人、清扫司机22人、清运司机55人、环境整治办公室5人、市政队15人、路灯队8人、收费队9人、机修车间5人、压装车间7人、垃圾分类人员14人,主要负责永宁县全县350万平米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日产260吨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全县裸露空地、残垣断壁、卫生死角、露天堆场等的整治,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垃圾兑换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保障经费,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2016年以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按照国家资助、政府自筹的原则,先后投入4931万元、3500万元逐步建设了永宁县生活垃圾转运调度中心及永宁县闽宁镇公共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目前永宁县生活垃圾转运调度中心稳步运行2年,闽宁镇公共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预计于8月底投入使用。
二是完善环卫基础配套设施,配备一批高标准环卫设施,购置分类式果皮箱8500个、生活垃圾收集桶5111个,生活垃圾户内分类桶7.5万个,户内干垃圾袋25万个、户内湿垃圾袋25万个等,各类清扫清洗车辆23辆,县城公厕以及主要街道垃圾桶(果皮箱)覆盖率均达到100%。投资700万元,新建11座星级公厕,改造16座老旧公厕,并安排专人管理,截止目前,永宁县城区共建成公共厕所41个,流动公厕2座。
三是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提升。通过实施“道路、公园广场、绿化带、临街建筑”四大亮化工程,新增路灯2765盏,城区路灯、景观灯共计11226盏,投入26.21亿元用于全县道路建设,共新建、扩建和改造道路36条,达157公里,修建桥梁12座。投资6亿元,大力实施迎宾大道、宁丰街、王太路、宁和广场改造等30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2000万,对南环路、杨和大街进行道路维修改造。
(二)强化领导,合理规划编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县委、政府制定了《永宁县环卫保洁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城管、环卫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等24个主要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同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出台《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保洁人员工作职责》《驾驶员安全操作制度》《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与驾驶人员签订《清运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城乡环卫保洁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发展。
二是严格落实“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环卫保洁标准,对县城内350万平方米的路面,进行“定等级、定路段、定标准、定人员、定处罚”的细化管理,人行道、路面安排清扫保洁人员实行16小时全方位保洁,按照“九净五无”的道路保洁标准,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全面实现县城道路全覆盖、无漏扫。
三是采用人机结合双作业模式,加大县城主干道路湿扫频次,每天由9辆湿扫车分夜班和白班不间断对县城八横十六纵道路进行湿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
四是进一步创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将望远片区5375040㎡道路清扫保洁、路灯设施维护、市政设施维护及园林绿化管护采用市场化作业模式进行管护,实现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专门运作,改变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干一体模式,通过划分路段、明确作业范围、制定机械化硬指标、严格质量标准、健全应急机制等,提升作业企业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垃圾处理模式,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一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持续推进。永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调度中心建成后,将县城、李俊、望洪等4个乡镇14个中心村的生活垃圾一并纳入县城统一收集转运,日处理生活垃圾260余吨。将县城及各中心村由之前的“户分类、村(居)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四级转运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优化为“户分类、县转运”的两级处理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实现“垃圾运输全密闭,日产日清不落地”的总目标。
二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随着永宁县城市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县城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量达到每年20万吨。综合考虑我县城区发展及建筑垃圾回填容量、处置能力,2015年,在县城南侧红星村建立占地50亩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用于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中的渣土由市场自行调节,渣土用于填坑、铺路;其余装潢垃圾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2018年,为规范永宁县城乡建筑垃圾处理,遏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发生,经县委领导同意,由县城管局牵头并组织实施在原胜利乡四队拆迁庄点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占地面积约50亩,用于堆放永宁县城乡建筑垃圾,从根源上解决了城乡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规范了永宁县建筑垃圾处理。
三是餐厨垃圾专业化处理。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每年财政投入200万元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收集处理。委托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集中收运永宁县餐厨垃圾,要求做到日产、日收、日处理,保证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密闭运输。
(四)蹄疾步稳,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26号)相关要求,2016年9月,永宁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正式启动,印发了永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将垃圾分类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社区、每个家庭,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以建设社区为首个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一是组织社区和物业公司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建立资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体系。目前已在51个居民小区、16个乡镇中心村、9条街道和3个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登记发放27197份宣传资料、分类垃圾桶56424个,垃圾袋277062条,宣传覆盖率达到53.1%。
二是充分利用“垃圾换物”、“积分奖励”等形式对居民分类投放进行引导奖励,共开展资源垃圾回收兑换活动281场,参与兑换户数2434户,兑换商品金额13709.35元,兑换回收各类资源垃圾18.80吨,玻璃瓶5933个。
三是按照试点小区实际居住人数投放旧衣物回收箱,制定回收计划,开展旧衣物回收活动42次,累计回收旧衣物15.4吨,将符合捐赠条件的衣物集中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高温消毒,定期开展旧衣物爱心捐赠活动,共捐赠爱心衣物150件,受益人数150人。
四是与天楹公司积极对接、沟通,由天楹公司向总部申请,在永和锦城投入智能化设施,将永和锦城小区打造成智能化、标准化示范小区,并联合天楹公司在永和锦城开展智能化、标准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6场,采集住户信息并为居民办理智能分类卡500余张。
五是在集贸市场、四季鲜批发市场等处开展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活动,制作环保酵素30余桶,并将环保酵素运用到公厕冲洗、空气洁净等。
(五)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市容市貌
一是制定完善《永宁县201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方案》,将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了各部门考核范畴,建立了完善的考核机制,细化各部门工作任务,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按照“周督查、季考核”的要求,现场督查,及时向委县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上报督查通报,明确时限要求,全力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向纵深。
二是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全县裸露空地的突出问题,组织人员、车辆及时对闽宁镇、国有农场、王太火车站、银子湖、珍珠湖等地区的裸露空地、卫生死角、残垣断壁、城乡环境整治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出色完成各类迎检工作200余次,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提升,推进、巩固我县国家级卫生县城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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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成绩
(一)城乡一体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近年来,通过创新开展大城管、大环卫管理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行,加快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机械清扫率由2016年60%提高到2018年的86.01%,提高26.01%,城乡环卫保洁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对环境卫生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城乡环卫保洁队伍逐步优化
随着城乡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发展,按照服务总人口密度来分布和配备环卫保洁从业人员数量。
一是人员结构优化。县城和望远工业园区共配备环卫保洁人员 360余名,平均年龄45岁,普遍文化程度为初中水平,保洁人员逐步年轻化。
二是服装配备优化。结合城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环卫作业标准化,实行“三统一”(统一服装、统一装备、统一标准)。
三是休息场所优化。取缔县城原有的9座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为9个环卫工人户外劳动者之家,室内配备文化角,为环卫工人休息、更衣、停放环卫车辆以及学习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四是生活待遇优化。将原来的环卫工人每天餐补由6元提高到12元,同时建立职工食堂,每天由专人为环卫工送早午餐,得到了广大环卫工的赞许,促进了城乡环卫保洁质量的提升。
(三)城乡环境面貌逐步改善
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以“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日”“美丽永宁”“千处百日”“三旧改造”等环境整治日为载体,在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大扫除日的同时,消灭了城中村、城边村、园中村等城市“三旧”,彻底解决了城市规划区内“脏乱差”问题,城乡环境明显改善。
四、存在问题
一是各乡镇城乡环境整治任务落得不实、整改力度不够,居民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淡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不明显。
二是环卫作业车辆紧缺。全县现有道路清扫保洁车22辆,生活垃圾收运车30辆,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面积逐年增加,现有的车辆难以满足城乡生活垃圾收运、清扫要求。
三是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滞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已启动实施,且运行良好,但在末端处置上缺乏经验,从根本上无法达到资源化再利用的标准。
五、对策建议
(一)创新宣传方式,健全保洁队伍
利用报刊、电台、新闻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公德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劳动技能大赛。提高卫生保洁作业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水平。
(二)以项目促发展,推动垃圾规范化管理
以积极申报永宁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末端处置项目为依托,加大望远区域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申报、建设进度,以提高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成效。
(三)推行“大物业”管理模式,提高居民小区管理水平。经统计,目前县城有37个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有32个小区由社区监管,有5个小区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有8个小区是居民自治。针对部分小区无人管理、管理混乱的现状,调度中心积极推行“大物业”管理模式,对县城各小区及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彻底改善小区环境卫生面貌,营造干净整洁人居环境。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构建一流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彻底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环卫队伍建设,完善环卫基础建设,逐步实现“村(社区)收、镇(街道)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置模式。底,在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经济开发区、街道、街道全部村(社区)和县城区垃圾处理率100%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镇,向205国道沿线村(社区)及镇大部分村(社区)延伸;年底,试点镇建设到位,并在所有镇(街道)推开,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80%;底,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在不增加现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指定相应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配备、保洁队伍管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的达标考核工作。
环卫队伍建设以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按居住人口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具体负责村(社区)内保洁和村(社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把收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容器内,同时负责容器的卫生整洁和容器周边卫生清理工作。生活垃圾坚持“统管、统运、专业处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要组建专门清运队伍,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县环美垃圾处理场、胜南社区(纯梁)垃圾处理场负责镇(街道)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实行有偿处理。
(二)加强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时,要把公厕、垃圾站、垃圾箱等设施做为重要内容,按照统一标准配套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成本。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时,要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等设施。
1.配备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桶。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扩大单车收集范围和半径,提高收集效率。淘汰现有的人力推车、拖拉机或农用三轮车等非密闭收运垃圾车辆,配备专门的压缩式垃圾清运车辆,杜绝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为方便运输,各村(社区)要按每15户设置一个240升标准垃圾桶的数量配套垃圾桶,同时,为保洁人员配套必要的密闭垃圾收集车、扫帚、铁锨等必备工具。
2.凡是由村(社区)承担的费用,有集体积累的,可从集体经济收入等资金中统一支付,没有集体积累的村(社区),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合法渠道筹集。
(三)加强环卫收费管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村(社区)和镇(街道)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环卫部门委托各镇(街道)按照市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
(四)保障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投入。县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县财政补一点、镇财政拿一点”的县镇两级资金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运行和我县实际另行制定,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资金保障机制。
三、实施步骤
按照“分布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4个镇(街道)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试点,然后在全县12个镇(街道)全面展开。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9月30日)。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组织专人对全县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条件、距垃圾处理场的运距等进行调查测算,掌握第一手资料。
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召开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动员大会,对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镇(街道)两级签订责任状,确定好试点镇(街道)、村(社区),分批分次逐步推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配备保洁人员、购置运输车辆及保洁辅助工具,与村(社区)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垃圾实现村(社区)收、镇(街道)运、县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纳入长效管理。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镇(街道)、村(社区)的环卫保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行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县委、县政府赋予的重大责任。成立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为不断提高我区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淄政发[*]19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为目的,用3年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第一年,集中进行垃圾、污染、六乱、绿化专项治理,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第二年,扩大范围,提升标准,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建立起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第三年,规范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和谐的目标。
二、整治活动范围
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城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各乡镇驻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及所有村庄。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垃圾治理。彻底清除城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各乡镇驻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村庄积存的垃圾和白色污染,并按照城区“一日两扫、巡回捡拾、全日保洁”,非城区“一日一扫、巡回捡拾”的要求,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环卫管理体系,实现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的目标。上半年,城区要按照专业化、袋装化、网格化、数字化的要求,建立起全覆盖、全时段的保洁体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环卫管理工作,配足环卫管理和作业人员。区环卫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昆仑镇、洪山镇、城南镇、双杨镇、罗村镇、开发区纳入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今年上半年完成一座中型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建设,并配备密闭运输车辆,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堆放场,年内完成原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无害化处理率全部达到100%,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少数偏远乡镇)要逐步纳入城乡一体化运输处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环卫公司,督导单位:区建设局)
*年6月底彻底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增加路面清扫车上路频率和上路时间,保证城市道路机扫车数量,确保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国家标准。严格控制并及时清理沿途撒漏,加强扬尘治理,淘汰落后的清扫保洁设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公路分局、区环卫公司,督导单位:区交通局)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在建主体工程都要使用防尘网,所有工地车辆出入口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责任单位:区建筑工程管理处,督导单位:区建设局)
加强境内河道治理,彻底清理河道内的积存垃圾和漂浮物,加强监管,保持环境整洁。2009年以前,完成*、*河道及留仙湖治理、景观改造,完成城区段清污分流工程管道和橡胶坝建设。城区河道要逐步达到水清、岸绿、坡洁的要求。(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风景园林局、区留仙湖公园管理处,督导单位:区水务局、区建设局)
(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大气、水体污染及粉尘治理,企业的废气、废水、烟尘必须达标排放。综合治理烟囱冒黑烟问题,建成区内所有茶水炉以及洗浴场所等的锅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依法关停、取缔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依法责令停建、停产、停业整顿,所有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检机动车排气达标情况,机动车路检、抽检率不得低于4%。*年上半年完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年内完善城区排污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年内完成1个居民小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启动1个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交警大队,区建设局,区市政工程公司,督导单位:*环保分局)
(三)城市“六乱”治理。依法整顿城区、乡镇驻地和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村庄的乱搭乱建。依法拆除整治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简易棚亭、工棚、铁皮房、临时遮阳棚,依法整治残墙、断壁、破房等,使之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近郊乡镇沿路两侧30米范围内具备合法手续的破旧建(构)筑物(含村庄民房)墙体统一清洁、粉刷。依法整治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沿线两侧的废品收购点。依法拆除整治范围内无手续或手续超期的大型立柱式广告牌和违反规划、无手续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和顺街条幅、各类落地广告牌,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过街横幅、充气拱门等临时性广告;按照“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的要求,规范、整治沿街门头牌匾。依法整治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地段、背街小巷及近郊镇、城乡结合部的乱堆乱放问题。整治或依法取缔各类越门出摊、店外经营、流动经营、露天烧烤及未经批准的早市、夜市;整治或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洗车、修车、铝合金、广告牌等加工制作点以及门头外摆放货物、展销货品等;依法整治和规范城区内集市、配货市场及劳务市场。清理、涂刷辖区内各种建(构)筑物、墙体、各类城市基础设施、树木及路面上的乱贴乱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运乱倒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城管大队,督导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区垃圾清运、环境污染治理、道路治理、城市六乱清理和广告治理、河道治理、绿化治理等问题,力争年内面貌有大的改观。(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风景园林局、区环卫公司、区市政工程公司、区城管大队,督导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双杨镇、昆仑镇等10个示范镇要率先行动,编制村镇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村镇的建设和整治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镇整治和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能够最有效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重点解决农民群众要求最迫切的焦点问题,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今年要把路域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整治、村镇生活垃圾整治作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实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制,并从政策、资金、宣传、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做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管理渠道。树立大区域村镇环卫意识,加大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推行“户集村收镇运”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在垃圾收集清运方面,强村镇要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经济条件差、偏远乡镇、村可以建设垃圾填埋场,杜绝垃圾乱倒乱放现象;城区周边镇、村要将垃圾清运纳入区环卫一体化管理范畴,由区环卫公司有偿统一清运垃圾;在中心镇或经济条件好的镇、村推广使用流动垃圾车或可移动的垃圾房等垃圾不落地收集设施。在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方面,在去年各乡镇成立环卫所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村扫保队伍的配置、人员数量、素质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行建立“三清”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村民卫生门前三包制;村民代表义务监督制;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评比制,把得分记录到家庭档案中,作为年终“小康文明家庭”的评比依据,有效遏制破坏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逐步实现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制度化。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按照“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要求,进一步推广设施齐全、小区功能完善住宅小区,吸引人口向城镇集中,推动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责任单位:各乡镇,督导单位:区建设局)
(四)绿化治理。重点抓好沿水系、沿道路、环城镇、环企业、环村庄“两沿三环”绿化及管理范围内的环境治理,新建林带500公里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96%以上。抓好绿化带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树体管理规范,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做到绿化带整洁美观。加强美国白蛾病虫害防治工作,林木病虫害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林木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建立管护队伍,配备专职护林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风景园林局,督导单位:区林业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认真、专业、实实的政风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构,落实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为加强领导,区政府确定调整充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选准突破口,找好切入点,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下大气力抓好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实;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5月10日前报区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总体情况
我县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启动“清白工程”,经过6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域基本消除白色垃圾,干净整洁成为xx靓丽的名片。2015年,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同年我县被评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县;2016年,我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在全国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做经验推介,同年12月,我县首批顺利通过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考核验收。
一是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县长具体抓,住建、城管、卫计、环保等单位积极参与的管理体系。建立城管局长负责城区、交通局长负责省县道公路路面、水电局长负责主干河道、各乡镇镇(乡)长负责本乡镇、村主任负责本村、社区主任负责社区白色垃圾治理责任体系。按照村配保洁员、镇配清运员和考核员、县配转运员和监管员的要求,建立了县镇村三级环卫队伍。
二是设施配套覆盖基本到位。按照保证数量、方便实用、满足需求的原则,建设配套城乡环卫设施,建立了覆盖城乡、与垃圾产量基本匹配的环卫设施网络。县城建设无害化垃圾卫生填埋场,保证全县垃圾归口无害化处理;在全县规划建设8座垃圾中转站,并配置相当数量的中转箱。中转站内设管理房、工具房、绿化等配套设施,管理人员到位,各项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确保乡镇垃圾集中归集,定期转运;按照20户以上的集中户建垃圾集并房,距集并房较远的农户配备垃圾桶的方式,确保垃圾收集设施覆盖到所有村居。对垃圾集并房采取“编号管理”和“盯岗放哨”管理,促使环卫设施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资金保障基本到位。依托“三万”活动、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帮扶以及捆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等,共筹资3200万元,建成了覆盖全县、与垃圾总量基本匹配的环卫设施。县、乡财政分别按乡镇辖区农业人口每人每年20元、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垃圾治理经费,探索、鼓励村民缴纳环境卫生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正常运转。
四是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县落实月检通报、年中交叉检查、年底综合考核制度。在县电视台开辟环境卫生曝光台专栏。每年开展“最干净村”、“文明新村”、“文明卫生户”、“靓家巧妇”等卫生评选活动,安排30万元用于“最干净村”等村居卫生奖励,并在三级干部会上通报表彰。通过采取“完全公司化”和“半公司化”方式,垃圾清运、管理发包给保洁公司完成,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引进数字化监管技术,在县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智慧化管理平台,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垃圾清扫、清运的全方位、全天候监管。
二、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按照省、市关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今后3年到2020年底,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村要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持续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全面治理存量垃圾。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建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照省市要求,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尚有以下差距和不足:
一是垃圾处理的终端设施,特别是餐厨(有机)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与省市要求差距较大。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点是实现餐厨(有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二是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设施,规划、建设布局不尽合理。主要是全县尚存在一部分需取缔的敞口垃圾池,部分集并房选址、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下。根据餐厨(有机)垃圾的终端建设情况,需配套前端的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