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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名称 腾讯公司
团队成员人数 55人
团队建立时间 2012年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犹如这句古老的谚语所描述的模样,随着今日互联网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互联网企业的快速成长,出现了大量新型的、复杂的法律问题。而在这些问题面前,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不仅仅只是在这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更是在这枷锁中“带着脚镣在跳舞”。
在此情况下,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结合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趋势,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着自身知识产权法务的管理策略,并将这种变化和发展一步步深入到公司的各个层面。
知识产权法律工作是极具专业性、挑战性的工作,腾讯知识产权法务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团队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为腾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来讲,每个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细分专业方向的法律领域均需要较长的知识学习与经验积累,知识产权法务管理者更需要的是在行业发展方向与公司发展策略之间进行综合管理,充分的磨合是团队不断成长与成熟的关键。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既懂与知识产权各分支领域相关背景知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的人才极为缺乏,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非常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一方面积极引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但同时更加注重自己团队的培养锻炼,通过案例实践、内部培训、法律研究等方式,打造了一支执行能力强、学习能力强、抗压能力强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务团队。
随着腾讯国际化的步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仅涉及国内,更延伸到海外众多区域,目前,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在国内外的商标、域名、专利、版权布局累积已达3万多件。
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贴近业务实践,全方位支持业务团队的知识产权运营,与业务团队一起设置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特别建立了细分的接口小组,建立了全面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同时,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在公司购买外部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时,高度重视与对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深入合作,例如在商标、版权的维权和管理方面,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向合作伙伴展现出了腾讯对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高度重视。腾讯公司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先后于2010、2011、2013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专利金奖、商标金奖、版权金奖。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案例研习法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法学是应用性较强学科,应当坚持以服务社会为目标,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知识产权法作为我国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法学学科的较强应用性的特点,而且自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更应当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注入案例研习法实践教学的新模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与掌握。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现状
纵观国内外,法学教学方法基本上有讲授式教学和案例分析教学两种方式。讲授式教学是教师向学生系统地讲授学科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等抽象性的知识,主要是纯粹式的讲授;案例分析教学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精选案例的分析,阐明法学的基本知识,具有明确的载体,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方法仍然注重对现行法律的阐释,以教材为中心的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对学生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对于应用性很强的知识产权法来说,学生对于具体的实务操作仍然无从下手,不能真正的实现学以致用,反映出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着问题。
首先,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环节中,学生主动思考和实际操作的机会非常少。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主,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的讲授,利用设计好的案例分析所学知识,学生没有自主思考的空间和自由,更没有实际进行实务操作的机会。
其次,现行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压抑学生个性,不利于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现行教学模式以教材为中心,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并且提供的理论体系基本以所谓的通说为准,不允许教师和学生有自由的发挥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自我创新的能力,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培养。
最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无法提供创新所需要的宽松环境。现行教学模式要求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行的教学大纲为准,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环节进行讲授,另外对于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设计进行严格的管理,不允许教师偏离教学目标进行教学改革,这样不利于教师与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法学的创新研究。
二、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路径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那么这就决定了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不能仅仅拘泥于理论的讲授,更要注重实践教学的拓展。通过实施实践教学,以案例研习教学为途径,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锻炼学生司法实务操作技能,巩固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实现教学目标。
所谓案例研习法,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学课程课堂教授过程中,教师不仅讲授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还应当由教师或学生精选若干经典或最新代表性案例在课堂上进行实务操作,由学生自主或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表现给予相应的分数或等级,并计入学生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总成绩的教学模式。
案例研习法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教学过程中,不仅注重学生对纯粹理论知识等法律应然状态知识的掌握,更要注重通过具体案例的研习培养学生对法律实然的认识,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法学学科独有的法律思维模式,增强学生处理具体问题的司法实务能力。
案例研习法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应的教学模式,是对案例教学法的深度拓展和发展,是一种从单方主导为主向教师和学生双向共同参与案例分析研究的全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精选的典型案例既可以由教师去完成,也可以交由学生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自主选择,在原有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拓展至案例研习,提高法学学科学生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通过课堂所学的理论和实务知识处理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和纠纷。
三、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知识产权的创新体现出了一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和,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将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彰显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的重视程度。知识产权法学教育显得日益重要,案例研习法作为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改进,适应社会对知识产权的期望。
(一)将案例研习教学纳入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教学计划应当具有严谨性和合理性,将案例研习等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可以丰富课程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在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明确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保证案例研习所需要的时间。针对案例研习教学,应当根据理论知识教学进度明确案例研习教学的课程内容和进度,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有机统一。对于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教学评估考核体系,正确评价学生在知识产权实践教学环节的表现,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
(二)科学合理的案规划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
案例研习实践教学模式的目的是实现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目标,科学合理的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设置是其重要载体,也是体现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是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研习精选案例。课程开始前,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将学生分成8――10人为一组的学习小组,有学生根据教学进度和内容,自行精选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课前讨论。人数较少可以保证每位学生充分地参与案例研习过程中,保障教学质量。在课堂上,引导学生根据案例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分别陈述自己的见解,启发学生自主思考,鼓励学生对各自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和辩论。在学生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各种想法和观点交织其中,这就锻炼了学生自主思考能力,训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也解决了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的能力。
二是全班交流,激发思想的火花。由每个小组选派代表在课堂上向全班同学阐述本组对于自己所选案例的认识和解决方案,由全班同学对此发表不同的看法和观点。通过全班讨论,同学们能够倾他人对案件的不同认识和见解,认真地审视和反思自己,进而检验自己对于这个案例认识是否存在偏差和不合理之处,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解决方案,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老师应当作为中间人静观其变,不发表自己的任何看法,促使学生发散思维,拓展法律思维素养。
三是教师进行分析总结,传授学习方法。在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见解进行总结,但是不要对学生进行正误的评判,而是应当传授给学生法学分析方法,由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反思和审视,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具体案例分析结果的点评上。
四是学生课后进行总结,消化提升。经过案例精选、小组讨论、全班讨论、老师点评环节后,学生应当对所学课程进行总结,反思和审视自己在这次课程的总体表现,查缺补漏,完善提升自己。这样做不仅可以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而且也能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专业术语的运用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和问题处理能力。
(三)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优化教师队伍
知识产权法学作为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学学科,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理想中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师应当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也还应当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经验,并且在法学基础知识之外还应当一定的理科知识。
教师的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向学生讲授理论知识,教习学习方法,培养思维能力。这才是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的精髓之所在。现实中,我们有的老师会根据自己的认识对学生的想法和观点想当然的给予对与错的判断,这是我们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误区,法律的应然和实然是有差距的,二者不可能完全契合。即使有的案件法院已经有最终判决,但是那只是法院根据法律酌情考量的结果,并不代表该判决一定是符合法律正义的,也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确的。
知识产权法教师不仅要加强知识产权法理论知识的储备,而且要积极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实务的操练,提升自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学校应当合理计算教师承担实践教学的工作量,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实践教学的相关培训和研讨会议,选派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直接进入法院、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司法实践部门进行锻炼,提升实践教学队伍的成长,提高实践教师的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 曹新明、梅术文.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其培养思路[J].知识产权年刊,2006.
[2] 郑胜利.论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思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
[3] 范晓宇.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 西部法学评论,2008.
[4] 马建荣.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下的课程教学设计――从学科逻辑向问题逻辑转化的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1(4).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召开“深圳直通车企业知识产权刑事疑难案件集中答疑咨询会”。
华为公司副总裁宋柳平博士作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经验介绍,我国知名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宏杰教授作专题讲座,来自我市63家直通车企业的153名代表参加活动。
近年来,市检察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讲进企业、深圳直通车企业法律实务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今年年初开展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卷调查显示,超九成企业认为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88%的企业认为市检察院在推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效果好。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不仅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且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全球化下必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之间竞争角逐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着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从宏观国家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它要求我们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增强国家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科研创新能力、知识成果产业化能力和政府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积极在国内外市场上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
从中观产业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产业内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准则;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监督;组织产业内共性技术、配套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产业信息传播流畅、服务体系健全,等等。只有建立和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避免同行业间的自相消耗和恶性竞争,统一研发、转化和推广等步调,更好地组织和协调产业内企业自主创新与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国际核心竞争力。
从微观企业层面来看,企业作为科研创新和应用的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无论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归根结底都落实到企业。而中国企业一直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改革开放初期的技术引进,已经远远不适应日新月异的国际市场形势和中国的发展需要,自主创新已成为大国的需要和时代的呼唤,是中国企业乃至国家获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必经途径。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对薄弱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政府一直很注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步入21世纪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了迅速发展。2009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从2001年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实现了八年连续性的快速、稳定增长(参见图1)。中国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由2001年的3万多件攀升到2008年的近2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分别是2001年的6倍和8倍以上,且增长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不断提高。
虽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安全。
一方面,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未完善。主要表现在: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漏洞,部分知识产权争端缺乏判定依据;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缺乏专业性人才;三、产业核心竞争力仍然较弱,知识产权战略仍未成为高效体系;四、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不高,数量优势大于质量优势;五、科研创新能力偏低,技术产出效率不高;六、科研成果流失严重,未形成有效的效益转化,产业化水平不高;七、科研教育等经费投入水平不高;八、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和能力较低。
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中相对被动。中国缺乏知识产权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屡屡深陷知识产权争端,并多次被制裁,仅“特殊301条款”和“337条款”就使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吃尽苦头。2009年1月,世贸组织鉴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公开了题为《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措施》的专家组报告,使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第一次因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而被。
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力度
加强科研水平,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是国家经济安全实现的根本保障,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题中之义。在世界各国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量中(参见图2),美国、日本和德国世界三大经济强国始终领跑知识产权领域;韩国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工业化进程迅速,对应着PCT连续多年大幅度提升,于2006年超过英国,2007年超过法国。
这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成为继美、日、德之后的世界第四大PCT来源国。而中国近几年的申请量增长很快,在2008年第一次超过英国,成为世界上第六位的PCT申请国。但是也仅为美国的1/10左右,不到日本的1/5。从世界多个国家的PCT申请现状可以认识到,科研创新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发达国家往往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而中国只有不断提升以科研创新能力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进而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中国经济安全。
加快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加快构建,并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1983年实施的《商标法》以及后续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等,构成了中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在制度上保障中国的经济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激励知识创造。全面规范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保障发明创造的成果的产权所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其经济价值。因而能有效激发社会的科研创新能力,充分调动社会的知识创造积极性,促使人们在知识经济时代下,最大限度地创造科学技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第二,促进成果转化。科研成果从研发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往往因为缺乏系统科学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而失去了市场竞争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就要做好知识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保障科学技术的产业在的商学院更注重在实践中教学。它们与企业、官方机构或非官方机构合作,让学生有更多机会了解真实的商战环境。以欧洲第一商学院――巴黎HEC商学院为例,学校组织并参与了多项社会实践活动,让学员在课堂外收获真知。
扶助非洲,开办棉花大学
加强低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随着农业经济向低碳化转型,创新型低碳农业技术成为衡量各国农业发展水平的标志和农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准。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当将保护低碳农业技术作为重点任务,针对低碳农业知识产权的特征采取富有成效的保护措施,为推进我国农业的低碳化转型和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支撑。农业生产高度集约的欧美各国实践已经证明,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低碳农业技术产权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业低碳化技术的持续创新,还能快速转化低碳农业科研成果,推动农业经济低碳化进程。(1)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励农业技术创新作为智力成果形式的低碳农业技术,因复制成本低而易被他人侵权。因此,若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将会打击低碳农业技术生产者的积极性。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权利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一定期限的独享垄断权而使其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进而激发权利人和其他社会主体的创新热情,不断地创造出更多知识产品。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特别是低碳知识产权,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在国际上并不处于领先地位。但在某些方面,如以超级稻、抗虫棉等为代表的农业新品种、疫苗工程等农业技术仍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可惜的是,对这为数不多的优势低碳技术也没于给予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一些技术被国外公司无偿使用或被优先注册从而失去了法律保护效力,给我国农业生产和出口贸易造成巨大损失。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低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低碳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2)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低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共享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不仅强调保护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使其免受侵权,更在于通过该制度推进知识成果的转化,使知识产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私益的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如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合理使用、强制使用、法定许可等一系列规定并非仅仅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还包括使用者对权利人一定的利益补偿。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低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共享,进而推进低碳农业发展无疑十分重要作用。(3)引进国外先进低碳知识产权技术的需要与拥有大量农业知识产权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业知识产权水平还相对落后,农业自主知识产权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因此,吸引国外先进低碳知识产权技术是推进国内农业转型的重要举措。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规范化,国与国的知识信息交流也必须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平台。因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平等尊重和保护他国的知识技术,是吸收和引进国外先进低碳知识技术的必要条件。
实施低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1.尊重和保护低碳知识产权的观念淡薄就广大农户来讲,其知识产权观念淡薄的原因主要在于:低碳农业技术尚属新鲜事物,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低碳农业技术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是长远的,在短期内其效果不能很快凸现,因此不符合农户在生存与生产的压力下对农业技术要短期见效的心理需求;低碳技术推广成本较高,对资金、时间、知识等的需求超出应用传统农业技术时的投入,限制了农户对低碳农业技术的使用;低碳农业技术的外部性强,在当前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造成了较为普遍的搭便车心理。基于上述原因,广大农户对低碳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比较淡薄,应运和推广的积极性不强。尊重和保护低碳知识产权观念淡漠还体现在农业科学技术人员的态度上。这一方面是由于在现有科研体制下,农业科技人员比较重视技术创新而忽视技术推广和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在于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系缺乏对低碳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开发等激励措施,缺少对低碳农业知识产权商品化、市场化的鼓励政策,造成科研人员重研发而忽视技术保护。2.农村生产生活现状限制低碳知识产权推广(1)传统农业高碳化生产方式短期内难以根治长期以来,农业被归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通过追加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被认为是获得农业高产出的基本条件。在自然灾害和粮食增产等多重压力下,农药、农膜、化肥等高碳产品的习惯性使用被视为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力措施。传统高碳农业技术习惯性使用产生的路径依赖使采用低碳技术时会要付出较高成本,这就必然阻碍低碳技术被顺利采用。①即使在立法中予以规定,低碳化的法律保护在实际中也很难被遵循。(2)分户经营模式增加了农户采用低碳知识产权技术的成本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确立了分户经营模式,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根本上讲,这一决策是正确的。但是,这种经营模式却给在农村推广低碳农业技术带来一定的压力。首先,现行的分户经营模式决定了农户大多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判断决定农业生产活动,往往多顾及眼前利益,缺乏对未来发展的长远预见和规划,较少顾全农业生产中的低消耗、低排放等问题。其次,全力经营体制于农村土地分块多,粮食分散种植,无法形成实施低碳技术的集体效应,最后,对单个农场,独自采用低碳技术收效不明显等因素,负担重使低碳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很大压力。(3)现有农村劳动力构成状况不利于低碳知识产权技术的推广低碳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知识型劳动力的投入。但目前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整体水平还不高,农民科技意识不强、农业科技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加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呈现出“老弱妇孺”化的特征,又进一步限制了农村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农业发展既要求农户具备学习和使用低碳技术的知识,也需要在低碳技术推广中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与劳动时间,比如对少耕、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来讲,需要以施用粪肥和秸秆还田的方式来保证土壤疏松和有机质的丰富为前提,但无论是运送粪肥还是秸秆还田都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再如少施肥、少喷农药、循环立体农业等低碳农业生产方式的实施,都要花费很多人力和时间等等。农村知识青年向城市转移,无疑是从知识水平和劳动力两个方面限制了低碳技术在农村生产中的推广。3.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未凸显低碳保护理念它是随着人类生产生活高碳化而引起自然环境恶化,乃至引起了生态灾难并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与发展时才被国际社会日益重视并得到普遍认同。显然,对法律而言,低碳概念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在立法中注入低碳理念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律建设必须面对的挑战。至少在目前看来,知识产权法尚没有将低碳作为立法的主要原则,这就使那些高碳农业技术也仍然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或者说,至少在现有知识产权立法层面,低碳农业技术与高碳农业技术是处于同样保护水平。这只是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对农业技术创新的保护而无法从法律制度层面促进低碳农业技术对高碳农业技术的替代。4.农村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低碳技术的需要目前促进低碳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业还不发达,使得科研人员不仅要从事低碳农业技术创新还要自行承担起知识产权申请、宣传,在受到侵权时,还必须亲自参加诉讼从事法律救济活动,既是生产者,又是服务者、推广者、保护者,就现实情况而言,科研人员同时胜任多种角色的难度很大。因此,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的建设,以便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进行知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