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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城乡一体化是城市与乡村两个不同特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4],因此其发展必将涉及特定地域范围的社会经济、空间结构、生态环境等诸多问题。重庆市作为我国最年轻的直辖市,近年来发展较快,特别是其都市区域有着更为有利的地理空间优势,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有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格局。另外,重庆都市区在自然地理环境、城市空间结构、经济空间布局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就相应问题进行分析,探寻适宜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不仅具有实践上的针对性,也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意义。
1 重庆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
重庆都市区包括城市中心及周边共9个行政区5473km[2]范围,人口约500万。都市区由内往外大致可划分为3个层次(如图1):一是核心区,指城市中心区域12个组团约713km[2]范围;二是主城区,由核心区12个组团和11个外围组团共同构成,面积约2616km[2];三是都市区,即包括9个行政区的全部范围。与外围地区相比,都市区经济发展较快,生产力水平具有一定基础,随着城乡交流日趋紧密,该区域已具备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条件,但从当前现实状况看,仍存在一定问题。
附图
图1 重庆都市区空间结构
Fig.1 Spatial Structure of Chongqing City
1. 1 都市核心区产业过度集中与产业空间协调均衡发展相互背离
都市区在产业空间分布上存在二、三产业过度集中于城市核心区的现象,特别是工业,在主城核心区12个组团内仍大量存在。一些企业不仅占据了核心区发展第三产业的有利空间,而且存在环境污染和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重庆主城区空间曾经历过几次大的变动,但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对都市区延伸形成阻隔,以及政府过于关注加速中心城区发展,将大量财力、物力投入其中,所以相关产业疏散一直较为迟缓,造成当前中心城区外围产业过于单一和薄弱的客观现实(以农业为主),阻碍了城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产业空间一体化的均衡发展。
1. 2 城市空间结构面临调整和优化
按照1996年《重庆市总体规划》,都市区现已初步形成“有机分散、分片集中”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但由于开发建设过快以及规划管理薄弱等因素影响,当前都市区空间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一,在城市空间扩展上,出现了无序“蔓延”趋势。部分区域的组团之间相互粘结,组团结构已有所破坏,从而使城乡一体化的空间发展陷入新的矛盾。其二,外围组团发展不均衡,除个别组团外,规模大多较小,发展缓慢,对农村的带动能力不足,因此有待重新整合。城市空间是产业空间调整的直接载体,为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都市区城市空间将面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1. 3 城市边缘区与小城镇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城市边缘区和小城镇是较为独特的两种空间类型,由于它们是城乡之间的融合地带和过渡性节点,所以最具动态性,同时对促进城乡互动、实现城乡均衡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城市边缘与小城镇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产业上由于缺乏与核心区的密切联系和一体化配置,造成当前这类区域产业特色不够鲜明,产业趋同明显;二是由于这类区域城市化进程较快,导致城市发展同土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三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城市边缘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各类生产和生活设施还很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核心区与外围乡村的均衡发展,因此亟待以城乡统筹的思维加以解决。
从总体上看,目前都市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层次,要通过产业空间调整、城市空间优化、加强重点区域建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需要确立城乡统筹的思维,采取全方位举措,加快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2 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2. 1 城乡一体化的经济支撑较为薄弱
近年来,重庆都市区域经济发展迅速,但作为城乡一体化的推动性因素,其经济支撑仍有待巩固,这突出表现在核心区外围经济的薄弱性上。首先,在产业空间分布上,由于都市核心区产业过度集聚,从而削弱了外围空间的增长动力;其次,从核心区外围空间的内生发展看,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村内部产生了大量的乡镇工业,但大多属于初级层次,所以都市区外围乡村工业化程度较低。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外围地区农业资源丰富,发展空间广阔,是典型的都市现代农业特征,但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其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制约了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国内城乡一体化发展实践表明,推进城乡一体化有赖于经济作为先导,所以当前核心区外围区域的经济弱势问题有待解决。
2. 2 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与制度尚待完善
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都市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制度保障尚未健全,缺乏对城乡一体化推进具有促进作用的引导性政策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事实上,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将涉及产业空间调整、城市空间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它方面的很多内容,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与加速推进,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所以当前政策供给的相对不足对都市区城乡一体化发展产生了一定制约。另外,都市区城乡一体化的顺利推进,也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于当前最为突出的农村土地、社会保障、投融资体制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度创新。
关键词:新常态;城乡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094-02
在2014 年的5 月,第一次指明:“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要适应新常态。”这标志着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经济“新常态”,为中国经济发展既带来了新的机遇,又带来了新的挑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同。但中国自古至今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们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顾名思义,城乡关系必然成为我国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1]。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的相关理论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城乡之间分割发展的情况,还有不可调和的城乡经济社会矛盾,城乡一体化思想才被政府逐步重视起来,并开始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同时,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二元化体制,以及消除城乡关系发展方面的体制障碍,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一,城乡一体化的内涵。笔者认为,城乡一体化,是以城市为核心、小城镇为过渡、乡村为基础,最终实现城乡依托,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第二,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经典作家理论。在科学理论的著作中,有许多关于城乡一体化方面问题的研究,比如:阐述了城乡差别产生的历史原因、过程;城乡对立的消灭是必然的,城乡协调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过程;消灭城乡差别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的科学体系中,城乡关系方面的比较完善的成果――城乡融合论[2]。
在其理论中,城市和农村都是历史范畴,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力发展,城乡关系依次从互相包含到分离分割,再到协调融合。在涉及城乡关系基本定位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马克思认为导致工业和农业之间矛盾激化的原因是城乡之间的对立和矛盾的尖锐化。与此同时,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矛盾激化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对立。因此,城乡关系的理论在本质上是要消灭城乡对立。城乡关系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城乡之间的对立势必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但从长远看,城乡融合是必然的趋势。
第一个提出“城乡融合”的概念是恩格斯,城乡融合,即把城市和农村在生活方式中的益处相互结合。恩格斯进一步将城市和农村之间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总结为:城乡不均衡―分割―新的均衡与融合。恩格斯指出,私有制是造成城乡关系对立的根源。所以,要实现城乡融合,就一定要先消灭私有制[3]。
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第一,初步形成阶段(1953―1957年)。1953―1957年,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初步形成阶段,具体体现在政策层面和组织层面上。政策层面就是从1953年上半年开始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即粮食的计划收购政策、供应政策、由国家统一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并且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层面是在1956年,合作化运动进入了高级社阶段,对农民的组织约束进一步强化,使得我国的二元结构特征日趋明晰。当时合作化发展速度特别快,导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降低,产生了恶劣影响,因此合作化从组织上配合统购统销政策,初步构筑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
第二,全面成长阶段(1958―1961年)。
第三,调整阶段(1962―1977年)。此阶段着重对农业和工业关系进行了有效调整。
第四,完善阶段(1978―1985年)。就是诞生在这个阶段。此项改革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二元结构有所改善,城乡各方面差距明显缩小。
第五,固化阶段(1986―2003年)。固化这个阶段重点是体现在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和社会发展差距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6年的2.12倍扩大到2004年的3.23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2003年达到3.35倍左右。城乡经济差距扩大明显。此外,城乡居民的社会发展差距更大,城市居民享有各种社会福利,农村居民则不享有任何社会福利,城乡居民无论在教育、医疗卫生,还是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娱乐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4]。
第六,逐步缩小阶段(2004年至今)。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出现连续缩小态势,国家通过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有力实施,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新常态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策略
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上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必然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研究经济新常态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环境新条件,揭示新常态下城乡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提出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城l一体化的户籍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发展,加快推进了对户籍制度改革,这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户籍制度的改革承载了大量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附加值,所以意味着利益结构的大整顿,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当然,新常态下,我们面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应该有新的突破。体现在:坚持以人为根本,加快建设新型城镇化,保障农村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改革土地与户籍多年的顽疾,实现农村城镇化,城中村城市化的共同发展。
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资源配置机制。首先,逐步建立城乡的完善体系。其次,逐步建立城乡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和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机制;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是厘清政府关系,建立中央与地方利益均衡机制;四是引入竞争,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五是发展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立文化支撑机制。再次,逐步建立城乡同建同治的生态环境体系。最后,逐步建立城乡结合共融的产业体系,表现为城乡产业融合、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变革乡村生产关系[5]。
第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财政投入机制。财政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具有的独特作用,主要职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节经济和监督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万能的”,也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挥好财政政策的独特作用。首先,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次,创新财政监督模式,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第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制。一是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在就业政策中要消除就业歧视,重点放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不断解决农村及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二是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通过努力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新格局,不断使广大人民收入水平逐步增高,还要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的是使低收入者增收,中收入者扩收,尽力缩小城乡差距[6]。三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四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我国医保体系,改革城乡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运行体制,建立科学的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五是深化扶贫体制改革。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
第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第六,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在自然中生存,人与自然应该是一体的。国家和社会都在盲目追求工业现代化,却忽视了人本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新常态下,环境资源的负荷能力已经很微弱了,所以我们应该以科学的发展观,摆脱旧的错误的发展方式,营造和谐共处的友好环境。首先,应该在观念上尊重、顺应自然。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在日常生活中,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我们都要做到节约资源从娃娃抓起,要有节约环保理念。其次,经济增长方式也要改变,过去的粗放型发展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发展道路了,要依靠科技,要依靠高素质的劳动者,要走新型的属于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最后,企业、国家、社会要建立良好的生态链,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对污染物的治理,最终还大自然一个绿水蓝天,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生态的协调统一发展。
参考文献:
[1] 任仲文.大国经济新常态[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202-22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733.
[3] 邬巧飞.马克思的城乡融合思想及其当代启示[J].科学社会主义,2014,(4):142-145.
[4] 张永岳.我国城乡一体化面临的问题与发展思路[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4-31.
城乡--tt4t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目的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使城乡共享现代文明。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内容是在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城市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双向流动,实现资源的共享、互补和合理配置。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其实质就是要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前提下,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
中国是―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也是一个面临体制转型的国家。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发展,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也没有既定模式可以照搬。所以,必须通过改革创新、试点探索来推进城乡―体化发展。近年来,各地围绕农村产权制度、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户籍制度、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农民工市民化、城乡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苏州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社会繁荣,民生富足,思想开放,作为国家发改委和江苏省城乡―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面对率先发展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城镇用地粗放低效,“摊大饼”式的城镇扩张方式,使得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远高于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速度高于农村人口减少速度。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城镇空间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匹配
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雾霾等“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城市服务管理水平不高,在东部地区,部分城镇密集地区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在中西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城镇化水平较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不平衡。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不注重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增加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成本。
(三)不健全的城镇化进程中机制体制,也阻碍了城镇化发展
目前实行的城乡分割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各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着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中国正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经济转型和体制
转型时期,把握好人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理念,不仅要以城镇居民为本,更要以农村居民为本,要把统筹城乡发展、缩短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以及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一)坚持把以人为核心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始终,就必须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首要任务
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过程,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城镇化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切实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在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实现数以亿计人口城镇化的深刻社会变革,就必须把以人为核心摆在首位,强调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历史上世界城市化浪潮衍生的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资源短缺、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城市病”,也为我们城镇化建成敲响了警钟;我国过去几十年倾向以物为主的城镇化实践,只讲土地城镇化,不重人口城镇化,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日益拉大,城乡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使各式各样拼土地、拼资源、拼成本的圈地造城运动愈演愈烈,造成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等时刻提醒我们要坚持把以人为本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始终。
(二)坚持把以人为核心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始终,必须坚持以多元并行为主要路径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大、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均、城乡差距明显等特点,决定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无法简单遵循一种模式进行,必须选择多元并行的发展模式。首先,布局应多元化。按照国家“两横三纵”宏观战略布局,要在我国的中西部和东北等有条件的地方,依靠国家规划引导和市场的力量,逐步发展形成若干的城市群,使其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从各地区位优势、现实大势和未来趋势出发,因地制宜,上下衔接,抓紧编制各地区域性城镇化规划。其次,推进模式应多元化。实现数以亿计人口的城镇化,发达国家单一型、集中式的大城市发展老路肯定走不通,必须按照以人为核心的要求,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新路,必须推进建立开发区、新区、新城、旧城改造、乡镇产业化等多种模式的结合。再次,主体应多元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思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共同推进城市化进程,努力培育和壮大城镇化发展的市场化、多元化主体。
(三)坚持把以人为核心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始终,必须坚持以产业发展为重要支撑
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相应的产业作为支撑,否则,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城镇化的本质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客观现象,在新型城镇化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各地产业发展均面临着依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进行产业更替、产业挖掘、产业优化、产业培育和产业升级等单一策略和组合策略的选择。从另一方面讲,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也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让进城农民稳定、充分就业,才能正真的使农民市民化,优先发展基础产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适当保护弱质产业,积极调整衰退产业,形成工业、农业、服务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不同的城镇产业带动类型。
(四)坚持把以人为核心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始终,必须坚持以生态集约为基本原则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们对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和生存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人口向城镇的大规模集聚,必然导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中期工业化的阶段性特征,以及面临的巨大城镇化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走绿色、低碳、循环、集约、智能的城镇化发展新路,不可能再走过渡依赖资源开发和投资拉动的发展老路,要求我们要注重生态保护,注重资源集约,同时要彰显城镇自身的人文历史,突出城镇历史文化传承和创新,协调环境,资源和人口之间的关系,打造新型宜居城镇。
(五)坚持把以人为核心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始终,必须坚持以城乡一体为根本方向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信用社 对策研究
当前,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进程中,我国农业农村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村信用社在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也将面临新的问题、机遇、挑战,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城乡一体化对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一)城乡一体化给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____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机制体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动。农村逐步推行,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新型城镇化正加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以及非农业发展对金融资金的有效需求急剧增大,农村居民对金融的有效需求也大幅度增加,除了存款、汇兑、结算、银行卡等传统银行服务外,消费信贷、理财、电子银行等新兴金融服务也逐渐走入寻常农民家庭,为农信社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城乡一体化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大挑战。
农村整体的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城镇和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需要综合性、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需要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更丰富、更完善的金融产品;促进农业增收,解决农业贷款难问题,需要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方式。因此,农信社必须在信贷管理制度、集约化经营、金融产品等方面展开创新,加快经营转型步伐。否则,就很难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很难适应现代金融竞争的形式。
城乡一体化发展,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农信社与“三农”同根同源、互相促进,要从战略定位、金融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实施变革与创新,增强助推城乡一体化的综合金融能力。农村金融业务普遍存在效益较低等问题,农信社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往往面临更大的商业化经营压力。在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现实情况下,对农信社给予适度的政策支持,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增加不可或缺的手段。通过强化政策扶持,能够让农信社有动力、能安心地去从事“三农”服务。所以,切实提升农信社服务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是基础,建立和完善农信社服务城乡一体化的长效机制是保障。
(一)切实提升农信社服务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
1、找准并坚持服务“三农”的战略定位。
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深化“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关键在于找准市场战略定位。从农信社长期的实践看,坚持“三农”战略定位不仅符合自身发展规律,体现政治担当,履行社会责任,更可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上找到路径。农信社应发挥覆盖城乡的网络优势,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投身城乡一体化大潮,努力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城乡金融服务差距大的难题。
2、扩展城乡普惠金融服务新渠道。
继续发挥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探索新的服务内容和形式,致力于为农民提供储蓄、汇兑、、便民取款等基础金融服务,延伸城乡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从主要依靠物理网点转变为物理网点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等新型渠道并重转变,最大限度地打通金融服务渠道。以开放的姿态致力于同业合作,侧重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特别是注重把小银行的灵活性和地缘优势与大银行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在理财、保险、债券、外汇、资金等市场上展开全面战略合作,为农村地区提供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
3、实施多元化、差异化信贷支持策略。
针对城区、城郊、城镇“三城”客户群体,认真分析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金融需求的差异化特征,实行分层对接、分类管理,落实“双层经营”战略,既满足小额信贷的需求,又支持较大项目的发展。从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模式等多个层面入手,开发出符合农村实际、有效服务县域经济的金融产品,完善涉农贷款产品体系。加快形成一个由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政府、企业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机制,让信息更灵敏、反应更果断、服务更到位,做到一旦有项目,就尽快落地。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共同体等一系列有特色的信贷产品,做到应贷尽贷,大力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
4、创新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机制。
针对涉农金融服务“风险高、成本大”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涉农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出台单独的准入、担保、拔备和核销等规定,合理设定“三农”业务风险容忍度,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涉农业务的制度、流程,增强制度、流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一整套适合涉农业务需求的信贷制度。以信贷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为支撑,加强对涉农贷款用途、资金流向、客户生产状况的了解和掌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搭建服务平台,落实反担保措施,借助政府的力量降低涉农业务信用风险,确保涉农业务可持续发展。
5、进一步深化农信社体制机制改革。
按现代银行的管理理念,以股份制作为方向,扎实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引导农信社进一步强化法人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
健康的董事会、有效的监事会以及负责任的经营层,切实形成科学的权利制衡、利益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建立区别于城市的金融产品研发、客户营销、服务渠道、风险管理、考评体系,以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培育本乡本土的金融服务队伍,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完善涉农服务组织体系。同时借助省联社“小银行+大平台”的完整的体系,提升农信社的综合竞争力。 (二)、建立和完善农信社服务城乡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1、继续实施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对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实行长期的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以降低支农金融服务成本。对农村金融机构接受、处置抵债资产给予免征税费,降低不良贷款处置成本。全面落实县域涉农贷款的增量奖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的杠杆作用,激励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2、帮助化解历史不良贷款包袱。
因计划经济体制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欠款、农业灾害等造成的不良贷款,具有社会性、综合性、复杂性,以现有扶持政策化解这些历史包袱远远不够。建议人民银行以专项票据形式对2007年末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给予以置换;建议国家在化解乡村两级债务中,重点解决拖欠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把乡村两级拖欠不良贷款纳入政府预算,逐年予以偿还。
3、取消存款开户歧视性政策。
尽快消除有关机构对农信社等禁止开立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存款账户的歧视性政策,使其与国有商业银行享有同等待遇。全面下放农村资金存款的管理权,允许财政、社保、住房、教育及国家其它基金在农村金融机构开户存款,鼓励地方有关涉农单位、企业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户,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
4、健全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
建议考虑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进程,并由财政出资设立涉农风险补偿金,同时,建立涉农信贷担保机制,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散,解决涉农信贷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问题。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加大“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三农”领域。
5、实施差异化监管准入要求。
建议考虑农信社的业务规模、所在区域及支农贡献等综合因素,动态调整制定存款准备金率标准,不搞“一刀切”,以增加农信社支持“三农”的资金供给规模。建议考虑农信社历史包袱较重及承担支农的社会责任,造成经营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在存款保费制度设计上,制定适当低于城市金融机构的费率,以使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有更多的实力用于支农。建议对主要监管指标达标、内控管理机制健全、资产质量较高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农村金融机构,适当放宽业务准入要求,如对银行卡等技术成熟、普遍运用的金融业务,允许农信社全面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