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律教学方法

法律教学方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律教学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法律教学方法

法律教学方法范文第1篇

一、我校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概况

就我国逻辑工作者目前对法律逻辑学的理解来看,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一门以逻辑学(主要指普通逻辑)为纲,联系法律理论与实践而阐述逻辑学基本原理的学科;狭义的法律逻辑学是指用逻辑学(包括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一般原理去研究立法、司法、侦查工作中的一系列特殊的逻辑问题而形成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逻辑学分支科学[1]。以我校目前教学情况看,对法律逻辑的理解还是按照广义的理解去应用的。我校目前有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法律三个专业在学习普通逻辑学,使用高等院校文科通用的教材,即首都经贸大学出版,李小克编著的《普通逻辑学教程》。课堂教学按不同专业分开上课。

就法律专业来讲,为了尽可能让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下学习,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相关知识,每次上课前笔者要做大量准备,查找与课堂内容相关的一些案例,既要结合现实让学生感兴趣,又能很恰当地结合相关知识,所以课前准备工作花费不少时间。在讲授过程中也感到学生学习这门课也很吃力。一方面,因为内容繁多、公式复杂,学生在学习时有畏难情绪。又由于和实践不能联系起来,使学生感到这门课程实用性不强,不知道如何运用逻辑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我校将法律逻辑课对法律专业设置为考查课,使学生普遍不再重视这门课程,又加上难学,一些学生准备放弃了,一些学生则认为考查课很容易过关的,不用下太大的工夫的。所以针对这个现状,笔者认为教学方法应该有所改进,努力将难以理解的内容变得浅显易懂,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探索

法律逻辑学这门课程由于本身内容的抽象性,在教学中常常会遇到学生难以理解的地方,甚至于学生中途放弃继续学习这门课。经过几年的教学摸索,笔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讲解和加以引导,使学生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这些问题,激发学习兴趣,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这些方法:

1.教学中加入适当的案例

逻辑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耍学生用实践的方法来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这也是逻辑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2]。就如一个优秀的厨师,面对相同的原材料,如何根据不同的调味料,烹制出不同食客的喜好口味来。面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课堂讲授中,为增加学生理解而适当加入一些真实的案例,不仅有助于教师把所要讲授的知识更加明白准确的传授给学生,而且能利用案例故事情节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加专心致志,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在案例分析中,逐条刻画在脑海中。例如,在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一节内容中,为突出内涵和外延在语言使用中的准确性,举一个最近大家很关注的案件为例子,即“许霆案”。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其盗窃金融机构罪,数额特别巨大,审判了无期徒刑。辩护律师认为许霆无罪。在课堂上我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辩护律师的言论,首先给出 “盗窃”的内涵,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围绕着这个内涵,组织同学们分组讨论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如何理解“秘密窃取”中的“取”和“银行取款”中的“取”的异同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最终同学们明白了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体会到了概念内涵的重要性。同时有的学生还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所谓的“辩护”,就是围绕概念的内涵,争取朝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理解,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去解释。

2.讲清难点,解决学生学习障碍

难点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障碍,如果不及时解决,学生会感到厌倦,甚至会放弃继续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中,最关键的内容是在“判断”部分,说重要是因为它是对“概念”部分内容的运用,同时又是学习下一章“推理”的基础。说难点是因为这里定义、公理、公式、符号、真值表等纯逻辑知识比较多,学生难于理解,也很容易混淆。面对需要记忆的内容,在课堂上笔者一再强调要理解记忆,否则死记硬背造成的就是混淆。比如,在讲七种负复合判断的等值判断时,如何才能理解记忆这七个公式呢?只有知道了这七个公式的推导过程,那这些公式很快就能区分、牢记的。由于教材中没有这个推导过程,笔者要求学生和老师一起画出七种复合判断的真值表,指导学生从这个表中根据不同种类的复合判断为假时,其枝判断的真假情况自己先总结出等值公式,然后与书中内容对比,实际上是引导学生先记忆一遍,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已经能记住这些公式了。接着要求同学之间分组模拟练习,比如,甲同学说:“如果张某作案,那么他应该有作案动机。”乙同学说:“我反对,有可能张某作案,但他没有动机。”这是乙同学针对甲同学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进行否定以后的等值判断,即是对这个公式(PQ)== P ∧Q 的具体应用。经过这样的反复练习,一方面在课堂上加深印象,使同学们能较快地记住公式,更重要的是能在记住公式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3.通过习题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

法律逻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在实践中灵活运用,首先要掌握理论知识。对于课堂上大量的逻辑知识,教师除去讲授以外,还应该关注如何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在巩固的基础上再引导实践应用。在教学过程中,或利用课堂讲授中的边角时间,或是为了活跃一下课堂氛围,笔者采用课堂口头练习和上台练习的方法,随时回炉学过的内容。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对教材中的课后习题和同学们一起在课堂上讨论完成,对于有争议的知识点当堂解决。还会请同学上讲台,在黑板上进行练习,这不仅达到了巩固学习内容的目的,而且对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同学也起到警示作用,有些在课堂上漫不经心的同学也变得精力集中了。在每一章内容讲完后,还会单独再出一套练习题,这是经过几年的教学积累,笔者总结出的在每个知识点中的重点、难点,以及考试中的不同题型,要求同学们独立完成。在老师批改完后,再根据作业情况,重点讲授出错的地方。同时要求同学们要妥善保管这些习题,这些将是期末考试中所要见到的各种题型。经过这几种不同类型的练习模式,基本上保证了同学们在每一章内容学完后,不仅掌握了每一章的基本知识点,还熟悉了每一章的难点、重点和不同题型,保证了同学们对每一章知识的学习和把握。几年下来,这种练习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连续几年以来,本系对具有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考试的时候,这些同学的逻辑考试成绩都很高,并且水平都相当。这是令笔者感到自豪的地方。

4.运用多媒体教学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声像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性学科,就注定了这门课的高度抽象性。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在实践中[3]。例如在讲“推理”的内容时,“二难推理”是相当精彩的,在法庭辩论中也经常应用,应用的巧妙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例如逻辑历史上最著名的“半费之讼”,学生很直观地就感觉到了“二难推理”的魅力了,也激发起他们学习如何构造“二难推理”的兴趣。学生们都有一种感觉,即不但对经过多媒体教学放出的案例印象深刻,更是对所包含的逻辑知识更容易理解,对于今后的实践应用也多了几分把握。

三、结束语

作为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老师,要讲好这门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上,还要不断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逻辑知识,注意学生的掌握程度,随时调整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郭哲.《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初探[J].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法律教学方法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如何提高技工学校学生法律课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方法:把课堂交给学生,与学生共同学习;结果:增强了技工学校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了法律课教学效果;结论:成功的课堂教学方法和公正富于爱心的态度帮助教师获得学生的相互理解、信任、尊重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可使学生保持对法律课学习的兴趣,体会主动、合作学习的快乐,真正把课堂交给学生,使他们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教学是一门‘.教书”的艺术,要发挥教师白勺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主创性,就必须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的学习情绪直接影响学习效果。苏霍姆林斯基在学习心理学中说过:如果教师不想方设法使学生产生情绪高昂和智力振奋的内心状态,就急于传授知识,那么,这种知识只能使人产生冷漠的态度,而不动情感的脑力劳动就会带来疲劳。没有欢欣鼓舞的心情,学习就会成为学生的负担。如果教师把课堂交给学生,自已作为学生的引导者来组织教学。也就是说,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是最适合学生的学习方法。

法律课教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且重在法治教育的课程,一旦予以学生枯燥、空洞、说教的印象,将再也难以产生好的教学效果。我从事了多年的技工学校法律课教学工作,如何针对学生特点,提高教学效率,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运用生动富有教法的教学和学生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桥梁,赢得他们的尊重、钦佩和理解,最终达到把教育要求转化为学生行为的教学目的。具体来讲,我的经验,就是把课堂交给学生,与学生共同学习。常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一些。

1、角色演绎法

笔者讲法律概念,从未干巴巴解释定义和原则。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哪一个不蕴涵着法理和法条呢?我的自主合作学习的方法之一就是“角色演绎法”。举例而言,在讲《治安管理处罚法》时,我设计了一个只有两个当事人,案情简单,却涉及六个法律问题的案例。第一环节,我请两位学生扮演当事人,请他们演绎案情,并请其他人扮演法官、律师和公安人员并准备资料,做好解释法律条文,进行判决的准备。这样,学生开始进入紧张的准备工作。适当时间后,进入第二个环节,学生开始演绎案情,演员各自到位。这期间,教师注意力集中到一点:查找演绎过程中法律适用错误。第三个环节,请其他未扮演角色的学生先发表见解,找出错误,提出自己的看法。第四个环节,教师讲评。结果,不仅教学计划中要掌握的六个问题全部理解,还牵出了跟犯罪概念有关的两个问题,等于把下节课也一并预习了。这种授课方式令学生终身难忘。笔者认为,这是最省时、最见成效的自主合作教学方式了。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事前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尤其是案例的选择,要既简单又典型,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避免在角色演绎中出现法律知识空白、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2、辩论讨论法

教育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讨论是以问题为中心,以教师引导下的师生对话、讨论为主要手段的一种教学活动方式,它旨在鼓励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学会用自己的头脑思考、辨析、归纳。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美国教育家布鲁姆也指出:“知识的获得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学习者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获得过程的主动参与者”。

前苏联一位教育家强调:“教的最优化必须落实到学的最优化”。学生学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获取、整理、贮存、运用知识和获得学习能力的过程:在教学中,我常常通过‘’问题一探究”教学途径,促使学生进行主动探究学习,让学生在分析、比较、思考、讨论、释疑中达到“问题由学生提出,过程让学生参与,疑难由学生解决”的目的,把学习的过程、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帮助学生在积极体验中学会学习,善于学习。

根据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威廉格拉塞的自控论和合作学习理论,学生进行合作学习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他认为“人的一生都有与别人分享的需要和合作需要。合作使学生更专心一致地投入学习,对教学过程、学习任务和学科本身产生更积极的情感,提高学生对他人认知和情绪的理解能力,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讨论、辩论可以培养训练学生的责任意识,达到教学目的。同时,讨论和辩论中培养学生的胆量,从而达到积极主动和乐于学习的目的。当然,在讨论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比如教给他们讨论的技巧,给表达能力欠缺的学生以及时的鼓劲点拨,使讨论能够有序并且激烈地进行下去等等。

3、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发展到今天,已不是什么新生事物。现在,几乎每个教师都可以制作课件,但是由于手法单调、内容单一,很多时候沦为电子教案,对学生没有太大吸引力,尤其是法律课教学,学生哪里会安静地坐着听人说教。作者在多年的教学中灵活运用了图像、声音、影片剪辑、动画、文字等声像资料,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换句话说.多媒体教学照样要秉承“把课堂交给学生,与学生共同学习”这一教学理念,才不至于白白浪费教学资源。

比如发现有些学生牙惯在公众场合毫无顾忌地说脏话,丝毫不管什么人在场,毫无礼仪常识。为此,有一次上课件课,讨论法律和道德关系时,为了借机教育一下学生,就在课件中专门穿插了一个名为《脏话》的FLASH动画,播放之后,学生们在大笑声中感慨说:

“以前没看到自己说话的样子,现在终于知道原来给人这种恶劣的印象。接着又给他们播放了一段影片剪辑,里面是彬彬有礼而又亲切自然的人物形象。经过这么一个反差强烈的对比,无须教师再说什么,学生已经心领神会了。所以,设计课件内容,照样需要秉承让学生自主探究学习的教学理念。

法律教学方法范文第3篇

法律专业教学在我国发展的时间相对来说比较晚,虽然很多高职院校针对政法教学方面做出了很多的改革,从而希望可以提高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质量,例如将现代化设施融入到教学当中,以期可以有效提高其教学效率,但是效果并不是十分的显著。对于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来说,其实践的环节基本上是一毕业实习的形式为主,但是在进行毕业实习的过程中,学校没有同意分配学生进行实习,更多的都是学生自己寻找实习的单位,等实习日期到了的时候能够提交一份“实习鉴定”就算是达到了目标。因此实践环节的作用也失去了其原有的价值,在学校学习的结果就只是得到系统的理论知识,所能够解决的问题也只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问题,一旦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就显得分析能力有些不足,很难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完美的解决。

二、法律专业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

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目的就是为司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以及一些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提供优秀的人才,因为这些职位的原因决定着该类人才不用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职业,而是在法律事务中为法律职业提供业务复制服务。但就目前的教学情况而言,依旧无法让学生获得拥有该职位的能力,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体系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目前的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而言,缺乏静态与动态之间的结合,从而导致学生缺乏实践能力。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之间没有能够紧密的联系,没有一个完整的机制,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当中,从而使得学校与社会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分裂开来,导致课程已经是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无法突破现有的桎梏,在这种闭塞的教学方法和体系下所培养的人才是无法达到岗位需求的标准。

(二)理论与实践的契合度低,实用性不强

虽然在教育部的要求下各大高校都相应的增加了实践课程,但是由于教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教学仍然是以理论教学为主要教学方式,实践教学仅仅起到小部分辅助的作用,二者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这就导致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无法真正的运用到实践中去,学生实际处理的案例少,从中获得的经验势必会少,这就严重影响到了法律人才专业素质的提高。

三、针对目前法律专业教学方面存在问题的对策

职业教育培养出的学生,不仅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还必须要有相应的实践能力。以下是针对目前法律专业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两点对策。

(一)逐渐改变教学观念,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传统的教学是一种填鸭式教学,课堂是以教师为主体,注重对知识的传播,但对学生创造性能力及创新型思维的提高却不够重视,这就导致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较差,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改变当前的教学观念是刻不容缓的。

(二)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课程,培养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能力

当前社会,用人单位不仅注重学历,更加注重能力。要想提高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必须要在日常的教学中多增加实践教学的环节,制定完善的实践课程体系,增加实践课程课时,多搞实践活动,比如每周开展两次模拟法庭等。

(三)与校外企业合作,增加学生实践机会

与校外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设置专门的校外基地供学生实习,使学生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获取知识,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总结

法律教学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243-02

引言

自从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尤其是2004年7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颁布生效以来,我国法律已明确允许所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随着对外贸易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客观上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国际思维、熟悉国际惯例和外语熟练的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高素质人才。但高校传统国际贸易专业培养方案一般仅注重于国际贸易理论知识教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普遍知识结构单一,缺乏最基本的与经济贸易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与此相对应的法律实践能力更是一片空白,因此,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素质与市场对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的客观需求之间普遍存在着严重脱节的现象,国际贸易专业近年来也成为中国应届大学生最难就业的十大专业之一。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如何改变传统的仅注重国际贸易理论教学为国际贸易理论教学和法学理论教学并重,尤其是在教学活动中如何加强对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更是提高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的一个迫切而又重要的课题。

一、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及其问题

为了改变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知识结构单一,缺乏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现状,目前国内众多高校对加强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均已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目前,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类型主要包括与专业结合的选修课模式、主辅修双学位模式和专门化班模式三种。与专业结合的选修课模式主要是在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方案中选开《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等与国际贸易专业联系比较密切的法律课程方式。主辅修双学位模式主要是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基础上,在大三和大四高年级阶段再同时辅修法学专业,凡修完规定学分并按质按时完成两个专业学位论文者可同时授予经济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专门化班模式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新生中择优选择部分英语和数学基础较好者,单独制定跨国际贸易和法学两个学科的教学方案进行专门培养。

但是,无论是与专业结合的选修课模式、主辅修双学位模式还是专门化班模式在教学方法方面通常采用的仍然是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这种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既不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也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涉外经济贸易法律问题的能力。教育与社会需求实践之间明显相互脱节,因此,加强对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国际贸易专业法律实践教学新方法概念、评析及其实施

众所周知,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离不开教学实践活动的检验和领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讨论、实习等。”这就为我们确定法律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提供了依据。目前,国内学者和高校对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中的法律实践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倡导和实施的主要类型有案例教学法[1]、冲突辩论式教学法[2]和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法[3]。以上三种法律实践教学方法固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同时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性。如:“首先,案例教学法所遭受的批评,来自于其所使用的素材;其次,案例教学法无法包含法律教育中所可能遇到的一切问题,在职业能力的培训方面也存在着不足”[4]。与此相类似,冲突辩论式教学法和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法的缺陷也同样不容忽视。为此,笔者提出法商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中法律实践教学如下几种新方法。

(一)庭审观摩教学法概念、评析和具体实施

庭审观摩教学法是组织学生有选择性的去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旁听典型涉外经济贸易案件的审理过程,让学生感受更贴近实际的司法实践活动,使学生不仅能熟悉现实的司法操作程序,而且能引发他们对现实的司法过程和司法体系思考的教学方法。

相对于其他教学方法而言,庭审观摩教学法具有直观和真实的特点,也具有其他法律实践教学方法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学生通过庭审观摩教学法,既可以学习到课堂理论教学中所没有的新知识,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庭审观摩教学法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组织学生去法院现场观摩,优点是现场感强、效果好,但缺点是消耗时间多、经济成本高、参与学生人数有限。第二种方式是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庭审录像。优点是可以全体学生参与,成本低,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观摩多个法院的庭审情况,缺点是现场感和效果均差一些。因此,两种方式相比较各有利弊,但笔者认为综合考虑还是应以第一种方式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第二种方式。庭审观摩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确定欲观摩的对象法院和案件类型;其次应认真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案情、查阅法律法规和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再次是实地观摩庭审,在庭审中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形成自己的看法和判断;最后是对庭审进行研讨和总结,研讨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公诉人和人辩护人在庭审中的表现,并总结各自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庭审观摩后还应组织学生了解该案的后续情况,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的结果和理由,使学生对该案的观摩有始有终,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概念、评析和具体实施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通过角色扮演,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能让学生熟悉法官的工作程序,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操作能力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增强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也解决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脱节的问题。

模拟法庭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科学分组,大致可分为原告组、被告组、人和辩护人组、法官组、书记员组、公诉人组、第三人和证人组并应适当控制每组人数,使每个学生都有演练的机会,并使各组之间能相互观摩,相互评析,以达到提高效率和效果的目的;其次应精选案例,所选择的案例应是现实中所发生过的具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性的新案例为主,当然过去的经典案例也可适当考虑选择;再次就是开庭前的法律文书制作和开庭中法律程序运作均应严格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要求来进行;再次就是在正式模拟开庭中,为营造一种正规的法庭气氛,应布置模拟环境,如学生法官应穿法官服,学生公诉人应穿公诉人服,学生律师应穿律师服,以达到良好训练的目的;最后还应讨论总结,讨论总结的问题既可以是实体问题也可以是程序问题,当然更应侧重讨论模拟法庭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类诉讼技巧以便改进以后的演练效果。

(三)法律诊所教学法概念、评析和具体实施

法律诊所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导,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开放形式,以实践操作为主,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身临其境,在实践中学习与感悟,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思考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

法律诊所教学法最大的优势是学生通过真实案件的方式来大幅度地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和极为有效地训练自身的法律思维,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途径。

法律诊所教学法可以分为内设式诊所和外设式诊所。内设式诊所开设在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内,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为当事人提供直接的;外设式诊所开设在律师事务所内,在专职律师的指导下,学生从事各类法律工作。法律诊所教学法具体实施步骤主要包括积极进行法律宣传、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委托、集体讨论案情、确定案情核心要点、制定法律处理方案、收集相关证据、出具法律文书、提讼或应诉、准备开庭、参加庭审和辩论、参与调解纠纷、在当事人授权的基础上提起上诉、征求当事人意见反馈、装订案卷、交流办案经验和教训、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法律诊所的案源除了来自于法律宣传以外,还包括当事人主动来访、实践合作单位提供和校内师生亲友咨询等。

三、结论

法律教学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改革与创新

所谓的“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岗位需要的,掌握高新技术并能熟练运用的高级专门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仅要学习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所以加强应用型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中之重。

为了全面落实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也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质量,《基础》课程组针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基础》课程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目标

(一)《基础》课目前存在的问题

《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高校公共必修课,目前使用的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基础》统编教材,但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本课程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

1.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过于传统,是仍旧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模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2.教材本身理论性较强,在授课中如果照搬教材照本宣科,就容易导致学生厌倦本门课。怎样在遵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特点灵活使用教材,妥善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建立起一套符合应用型人才需要、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又全面体现课程要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效地增强本课的教学效果是当务之急。

(二)《基础》课教学改革与创新要达到的目标

1.全面落实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使《基础》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符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塑造出政治素质高、社会公德好、法律意识强的应用型人才。

2.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全面进行教学内容改革,精炼理论教学内容进行专题教学,强化实践教学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出不仅专业技术强,而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应用型人才。

3.解决课程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不够、时效性不强的问题,全面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彻底改变旧的教学模式和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手段教学,用多媒体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丰富的影像和音像教学替代简单说教式教学,使《基础》课教学生动起来,使枯燥的理论鲜活起来,使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脑入心,最大限度地发挥该课程的育人功能。

二、《基础》课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具体内容

(一)教学内容改革

改革计划将国家统编教材的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起来,形成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体系。在不脱离原《基础》教材基本要求和精神的前提下,以教材为蓝本,结合我校学生思想、能力、学习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学,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并针对我院校学生特点进行专题教学,使教学内容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该教材拟定为九个专题,对教材内容进行合理的取舍、增删,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详简安排,突出重点和难点。同时形成该课程的教学教案、大纲、课件。这种专题式教学方法能够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针对性。

(二)教学方法改革

1.开展丰富的实践形式教学,增加教学实践内容。实践教学主要分为课外实践和课内实践两种,课外实践一是学生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参观和讲解,回来写参观体会的方式,使学生从实践中深刻感悟爱国主义的重要意义。二是利用寒假时间安排布置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并在下学期开学上交调查报告,由教师进行批阅并推选出优秀实践报告装订成册;课内实践则是利用每次课堂,调动学生参与课堂互动,根据教学内容有组织地让学生就相关问题进行讲解或辩论,每学期开展演讲比赛,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实践形式的教学活动,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手段多样化。以案例分析教学法为主导,在教学中广泛运用案例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实行每个专题运用两个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课堂讨论,每节课给学生一个研究问题,并汇编典型的教学案例、典型的讨论题目和典型的课件,在任课教师中推广运用。加强多媒体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的应用,每位上课教师都必须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三)选编一本教学经典案例

每一专题精选教学案例,所有案例都经过任课教师精心选择,在选择和利用案例教学时,教师主要本着四个原则进行。

1.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典型的事件便于学生抓住本质和共性的东西,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能够引导学生学会处理较复杂的事情并学会举一反三。

2.选择的案例以正面为主。正面案例和反面案例之间的比例要适当。在一般情况下,宜选择正面案例,但是为了形成对比,让学生明确知道什么是错和违法,也可作为正面案例的对照而同时选择反面案例。分析反面案例时最终要回到正面阐述,向学生说明这是个别现象,社会主流是好的。

3.案例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但不一定完全是事物原型的简单重复,可以是源于实践而经过提炼的案例。经过艺术加工,使其更能突出地反映客观存在,便于教师引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和思考。

4.教师利用案例进行启发式教学,教师并非简单地重复案例,而是先给出案例,引导学生分析,之后教师加以点评,引出要讲解的知识点,这样既使学生真正理解了案例,又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三、《基础》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创新

在教学改革与教学实践中,经过多年的教学探索,根据本课程的教学特点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边探索边总结,总结出如下创新点。

(一)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相结合

为解决教学内容多、授课时间短的矛盾,为此,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章、节讲授教材的教学模式,进行专题教学。在专题教学中,一是抓住和突出重点进行教学,解决内容多、课时紧的矛盾。二是更紧密地联系社会、企业现实,引导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和企业,体现课程的深刻性、针对性和现实性。三是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问题的兴趣,使学生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整合教学内容,目前专题教学分为政治观教育、人生观教育、道德观教育教育、法治观教育四个领域,九个专题。

(二)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

以案例分析教学法为主导,在教学中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法,实行每个专题至少运用三个典型案例,并汇编典型教学案例在任课教师中推广运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多媒体的技术优势,运用形象生动的音像材料,配合和补充理论讲授,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和信息资源,通过化静为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变难为易,突破课程教学的时空局限;通过创设情境,增强课程教学的说服力;通过寓教于乐,帮助教师讲深、讲透理论,促使学生爱听、想学。

(三)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