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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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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法律渊源

教育法的法律渊源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诊所;问题;应对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243-03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由“诊所式法律教育”一词派生而来[1]。该教育发端于美国,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丹佛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引入法学教育,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知名高校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7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

一、独立学院中法律诊所教育存在的问题

正如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所说:“无论现在和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2]真正的法律就是社会本身,也就是“活法”,“‘活法’是支配生活本身的法,即使它不具有法律命题的形式”[3]。法学课程的学习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当中去,切实地把法学理论融汇到司法实践中去,法学教育才具有永久的生命力。法律诊所就是这样一种教学模式,通过基层司法案例的具体诊断与出庭,“学生律师”增强了职业技能,真正理解了现实中国社会的“活法”。当前,“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各个民办高校法学院蓬勃开展,经过这些年的运行,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传统教学理念与教学评价体系落后

中国几千年以来一直秉承“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理念,法学学科一直属于社会科学,一直采用讲座式的教学模式,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亲缘上一直倾向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成文法,强调公权力的顺畅运作,辩护活动的开展远远没有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和活跃,因而其法律教学方法简单而稍显单调。相比较而言,采用当事人对抗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遵循竞技式司法理论,庭审场面往往充满了对抗的火药味,辩护人与案件相关的每一个细小问题都不放过,辩护活动得以充分而有效地开展。是故,其强调法学教育的实战演练,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增强学生将来的职业能力,采用诊所式的法律教学机制。我国独立学院最近几年才刚刚起步,在教师中普遍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教学理念还有待于进一步革新。

目前独立学院的业绩考核系统和职称评审条件都不利于诊所式法律教学的开展。要么把法律诊所归于实训课程,按照实习课时计算工作量,仅有象征性的一点补贴;要么按照一般的法学教学方式计算工作量。实际上,诊所式法学教育中的教师需提前开发案源,启发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案情,并且要知道学生的实际调查、取证和开庭等,比以上两类教学方法均耗费时力。另一方面,独立学院教师的职称评价体系才刚刚建立起来,学院并没有将其与职称评定体系中科研工作量挂钩,因此,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对该项教学方法常常缺乏激情,敷衍了事。

(二)定位比较模糊

虽然当前很多独立学院的法学院都开设了法律诊所,但是对于法律诊所教育应当如何定位,一直没有定论。诊所式的法律教育究竟是一种教育模式还是一种教学方式?或者是一门法律专业类的课程?如果是法学专业课程,应当将其归属于必修课、选修课抑或是实习?这些问题,在独立学院还有待于进一步厘清。

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诊所课程的设置基本上都是限制选修课,课程的规模受师资力量、教育经费和设施的限制。法律诊所的教学课程不同于传统的法学课程,学生在教室里听讲,老师在讲台上面讲授,学生作为案件的人必须承担人的法律责任,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静态指导与动态监控,实际耗费工作量大,因此,很多教师不愿意担任该课程的教师。

(三)坐诊时间无法保证

法律诊所作为一门选修课程,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目前独立学院大都将其设置为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上期的选修课。该阶段学生普遍存在着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就业的问题,时间紧,压力大,课程预期的教学效果难以实现。况且,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审判过程结束,往往需要经过一个学期以上甚至一年的时间,所以,时间问题也是制约独立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

(四)案源十分有限

法律诊所教育需要一定的案件作为教学内容。但是,国内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除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几个少数的著名高等学校之外,其他院校均存在这案源数量不够,法律诊所课程无法有效开展的情况。东湖学院的政法学院法律诊所从2003年成立至今,每年都要举办一期。十年时间里,共案件20件,平均每年2件,案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职业实践的需要。独立学院如何发掘法律诊所的案源,十分值得探讨。

(五)经费来源十分狭窄

与一般的实践课程相比,法律诊所需要更多的物质条件支持,原因在于法律诊所中的调查取证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课程,其经费应当由院校保障,但是,各个学校的教育经费数额根本不能满足法律诊所教育的需要。2000年第一批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教育的法律院校主要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其他大多数学校都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一部分独立学院借助自筹的社会经费和院里的拨款勉强维持,其他独立学院该课程均不能有效运转。原因一方面在于独立学院在国内高校中声誉还有待提高,一些社会资金首先考虑的是知名高校;另一方面在于独立学院一直是自我运转,没有上级教育部门行政拨款的支持。

二、独立学院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建议

(一)科学评价法律诊所的工作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担任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师,其工作量往往比较繁杂,既要讲授司法实务经验,又要对学生的案件进行动态的跟踪与指导。一个案件,可能要经过一年的时间才能得到最后的审判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对学生撰写的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的司法艺术等,都要进行审查,一旦其出现纰漏,教师可能就要承担责任。因此,笔者建议改革法律诊所教学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比如可以以其法定课时1.1-1.5倍的比率来计算工作量;另外,如果案件胜诉,还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增加其科研工作量,以此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激励机制。

(二)将法律诊所定位为专业选修课程

关于法律诊所的教学定位,笔者认为其与公办的高等院校应当有所区别。对于独立学院来说,应当强调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而不是科学研究的能力。因此,将其定位于法学课程比较合适。

那么,到底是定位于专业必修课?抑或者是专业选修课?法律诊所教学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还需要大量的办公设施,况且由于其运行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一般要在大三以后法学主干课程学习之后才能开设,学生要考司法考试、找工作等,他们的精力也非常有限。因此,笔者建议将法律诊所定位于专业选修课,针对确实有兴趣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学生,给其提供一个扎扎实实实践的机会。同时,选修的人数又不太多,可以兼顾财力与时间的平衡。

(三)改革和完善法律诊所的课程设置,保证其实践所需要的时间

目前,独立学院在教育资源占有上面与公办高校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还没有打开知名度,因此可以进行法律诊所教学的案件数量非常有限,这种情况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应当没有太大的变化。即使有案源,相信大部分也是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基本不涉及经济法、劳动法等其他非核心的主干课程。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前两年的本科学习中就可以结束,因此,笔者建议将法律诊所类的课程设置提前到大三上期,这个时间学生还没有开始为就业、升学准备,时间较宽裕。另外,关于法律诊所的学时,笔者认为以36学时为宜,其中讲授实务知识12学时,剩下的24学时由学生自己展开业务实践,包括法律文书、接受委托、调查取证、代为出庭等等,每一个案件可以由多名学生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以此弥补学生知识、能力上以及时间上的不足。一个案子如果客观上超过了一个学期,超过部分可以按毕业实习计算学分,从制度上鼓励学生选择该门课程。

(四)量力而行,多渠道解决案件来源问题

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需要有相对稳定的案源提供给学生,没有案源教师和学生有劲使不上,诊所课程就处于“无米下锅”的境地。公办高校尚且面临案源不够的问题,独立学院的案源更少。当前,我国司法资源还是分有限,加上律师收费相对来说比较多,因此大多数社会弱势群体常常徘徊于司法的救助程序之外,甚至寻求上访、闹访等法外途径解决纠纷。独立学院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在乡土、社区等基层单位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有学生或者教师轮换坐班,获得案源。这些弱势群体所涉及的案件往往较多,也是当前司法领域重点关注和谐社会重点解决的案件,比如农民工讨薪案件、家庭暴力案件以及社区的邻里纠纷案件等等,在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学生必须将法律知识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结合,真正地理解法律就是社会生活本身的含义,对其以后的司法工作生涯大有裨益。

另外,独立学院法学院相当多的教师已经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多年,在司法领域里也有一定的资源,也可以为法律诊所提供相当的案源。对这些教师在职称晋升、待遇、工作量等方面可以实行不同于非诊所教师的管理体制。这样,诊所课程对教师而言就具有更多的吸引力,诊所案源也会随着诊所课程的逐渐成熟而增多。否则,中国的法律诊所教育也只能是昙花一现,或永远处于非主流的地位,难以成“大气候”。

(五)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拓宽资金渠道

法律诊所应当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出发,立足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多渠道的融资途径,实现法律诊所的良性运作。首先,加快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一套法律援助的社会捐助机制,为民间资金的引入开辟道路。其次,允许法律诊所的学生在办理援助案件时收取必要的少量费用,如交通费、餐费、文件打印费等。再次,独立学院应该为法律诊所教育提供支持。学校至少要为法律诊所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维持经费;同时学校还可以采用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形式,广泛报道独立学院法律援助的成功案例,扩大其知名度,反过来更有利于法律诊所的案源开发和经费筹措,对于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收费标准也可以因此而适当提高。最后,继续积极申请国内外各种法律基金的资助,鼓励教师申请法律诊所类的相关省级、国家级项目。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下,使学生不得不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他们不能再单纯地依赖教师给予的答案,而注重亲自动手和自我培养。他们会更加注重所承办“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努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的责任感大大增强,独立性也大大增强。“真正的学习是在社会互动中,在冲突、混乱和惊慌中产生的”,诊所法律教育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得学习利益,维护社会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

教育法的法律渊源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业院校;法律教学;措施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意义

高职院校的学生们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如果不能熟练的掌握就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效果,对于其他学生来讲法律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如果没有良好的了解就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知识的运用,更不能将法律知识真正的应用到社会上的一些问题,作为基础性的知识如果进行了解,那么就会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更加顺利,有着更好的规划。对于学校来讲,其最为重要的还是提高教育质量来促进自身的可持续行发展,如果不能做好教育质量的提高,那么就会逐渐的降低其影响力,从其长远角度来讲,负面效应就会逐渐的形成恶性循环。所以,必须要对自身负责,法律教学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课程,必须要对其加以重视,才能够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性不够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实践性教学十分缺少,进而导致各个学科的针对性教育比较笼统,其主要原因也是因为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本身过于重视理论教学,从而导致其实践性没有得到重视,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有效的实践性教学,就会导致法律教学仅仅为书本教学,最终无法调动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在进行教育的时候应该尽量的与实际生活进行结合,尤其是法律教学,必须要重视其实践性教学,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还是培养学生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如果无法提高法律教学的实践性,那么说明法律教学是失败的。

(二)教学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教学方法十分单一,进而导致法律教学十分枯燥乏味,造成学生们具有抵触心里。如果依然选择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就会直接降低法律教学效果和效率。必须要不断的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保证其能够系统的学习,才能够真正的引导和激发学生们的积极性。所以,良好的互通可以给学生们尊重,从根本上改善学习方法。

(三)教师水平问题

目前,我国一部分高等职业院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因为自身资质问题而出现的教师水平问题,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教师,其本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比较低,从而无法对法律教学起到较好的作用,在进行教学方法改善的时候缺乏相应的创新性和实践性。教师作为教学方法的基础,更是直接实践者,对于教学方法的改善起到了直接的作用,如果不能保障教师素质的高低,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就会阻碍教学方法的改善和推动。如果不能提高学生们的积极性,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

三、高等职业院校法律教学优化的建议

(一)加强教师素质

教师作为法律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教师本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会对学生的教育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在进行教学方法改善的时候必须要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使其能够掌握多种教学方式,能够真正的起到改善教学方法的作用。互动性也是改善传统教学方法的主要因素,良好的互动能够提高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热情,保障学生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较大的兴趣,并且能够通过良好的互动加固学生们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真正的提高学习效果。主动性是保障学生们学习效果的主要因素,通过培养学生们的主动性,能够促使学生们积极的寻找知识弥补自身的缺陷,并且能够真正的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生活中,良好的学习方式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学习效果,尤其对于学生来讲,最好的学习方式必须要真正的适合自己,所以,必须要做好指导工作。

(二)改善实践性学习的地位

实践性教学能够真正的提高学生们的学习效果和质量,法律教学必须要具有良好的职业实践能力,如果没有,那么就会导致其法律教学与普通教学几乎一致,不能真正的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对于学生来讲,职业院校更加重视应用的效果,所以,学校必须要保障教学方式和实践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够真正的提高实践效果。实践本身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保障学生们在实践生活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于学生来讲,必须要保障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真正的运用法律,并且在实际运行的参观中加以学习,才能够不断的明确自身的定位。法律教学最为主要的环节就是生活,必须要将课堂与生活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够调动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热情,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为了能够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法律人才,职业院校必须要结合时展的步伐和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法律教学,从根本上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从而才能够促进职业院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姚丽凤,王宏.以就业为导向抓好法律专科层次教学工作[J].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2]杨晓晨.高等职业院校法律教学方法的优化[J].河南质量工程技术学院学报,2011(9).

教育法的法律渊源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教育;法律意识培养;法制教育;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918(2016)10-0019-02

引言

随着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深入和教育体制不断改革,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逐渐引入法治化理念、建立健全法制机制已成为必然趋势和时代要求。在素质教育背景下,高校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也应该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尤其是针对当前很多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而受到侵权或者出现违法行为的现象,必须要通过对学生加强法律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高校学生能够端正自己的人生态度,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从而对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前关于高校学生的法律教育现状还不容乐观,对此要积极加强高校法律教育水平的提升。

一、法律教育的意义

法律教育是当前高校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提升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使得学生有效地辨别生活中遇到的各种违法犯规的行为,并且能够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地规避,从而防止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上当受骗。比如当前有很多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一些侵权行为,比如有的大学生在实习或者兼职过程中由于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从而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侵权行为而浑然不知。对此,必须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得学生能够对外界的各种不正当的行为有所察觉。同时,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可以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的规避,让学生能够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了解,因此能够避免学生做出一些不健康不道德的行为。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在大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可以从多个方面着手,比如法律知识的教育、案例教育等,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当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在素质教育背景下,高校教育的内容越来越广泛,除了文学教育、艺术教育之外,很多高校也开始重视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加强对高校法律教育的关注程度,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当做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从各个方面加强了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的创新,使得当前高校学生的教育体系更加完善。虽然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很多高校虽然开设了法律课程,但是并没有对这门课程配备更多专业的教师,也没有将这门课程当作学生的必修课,很多学生都只是选修这门课程,因此使得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高,在学习的过程中很容易忽略这门课程的意义。第二,高校教师的水平参差不齐。当前高校教育过程中,教师队伍的能力参差不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有的是理论和实践性都比较高的教师,但有的教师大多还是传统的理论型教师,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都不够强,因此对学生的引导也有一定的影响。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方法比较传统老旧,很多教师依旧采用理论讲解的方式,对一些法律知识进行介绍。法律法规的内容本就是十分枯燥乏味的,单纯地理论化教育只会使得学生对这门课程失去兴趣,根本记不住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会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各种法律知识。

三、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策略

当前的教育要求是要结合高校教学目标以及学生的发展目标,对传统的教育进行改革,以实现对学生的全面教育和综合教育。法律教育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能够借助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高校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因此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必须要将法律教育当作一个重要内容,当前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知识教育的重要补充。为了要加强对法律教育的重视,首先应该要加强对以人文本的教育理念的重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与现代化教育理念相符合,对传统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进行改变,将学生变为主体,除了给学生讲授一些学科知识外,还要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因此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对法律教育的重视,从而能够加强对法律教育的投入和管理,将法律教育纳入到高校学生的教育教学考核过程中,从而使得各项教育任务能够有效落实。

(二)加强教师的引导作用

教师在高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过程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师能够对学生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是一个很好地榜样。因此在高校的法律教育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教师的引导角色的培养,但是当前很多教师自身的综合能力水平就不高,所以会对学生不能产生积极正面的引导。对此,应该首先要加强对教师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得教师能够接受更多组织化培训,能够加强对各种法律的学习,并且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对高校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从而不断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比如在高校内可以举办教师再教育的讲座,邀请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讲解,结合法律知识与教学方法进行教育,从而提高教师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加强对教学方式的改革

1.加强案例教育法的应用。高校法律教育是高校教育内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传统的教育教育模式都比较传统老旧,在当前的教育时代背景下,高校学校更关注学生的综合能力,更关注学生的主体性。对此,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不断地更新传统的教育理念,采用全新的教育模式进行现代化教育。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对各种抽象的知识点进行学习,可以让学生从真实案例中累积更多的经验,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实时地对各种法律难题进行解决。在法律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要借助新闻经常报道的各种违法违纪的事件进行教育,从而使得学生能够对各种实际案例有更多的理解,并且能够对各种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有所了解,为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2.加强对新媒体技术的应用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要结合现代传媒的优势,提高各种教学资源传播的效率,比如网络媒体、自媒体等,都是当前使用较多的新媒体,可以在这些平台中传播一些积极正面的信息,创造健康的舆论环境,为法律教育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从而不断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由于新媒体的传播效率很快,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硬要结合新媒体,对一些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使得学生能够对各种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比如可以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借助优秀的文案,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播。3.加强法律课堂的情境教学法法律教育中的各种理论知识的讲解会使得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厌学的情绪,因此可以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情境表演的方式,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与爱好。比如表演警察抓小偷,使得高校学生在表演的过程中就能明白,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应该要及时找警察,再比如模拟消费者维权的情境,让学生能够在模拟表演的过程中学会一些实用技巧,当自己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该如何进行应对。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教育就变得十分重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此,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通过教师对学生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提高法律教育水平.

参考文献:

[1]陈露.浅议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界:综合教育研究,2015(12).

[2]孙涛,朱文星.新形势下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改革的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2009(5).

[3]曹景富.高等学校应强化学生法律意识教育[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0).

教育法的法律渊源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语用 发展 语言教育 启示

儿童的语言运用,是指在儿童学习和获得语言的过程中不断操作和使用语言进行交流的现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如何在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中创造一个积极、宽松、自由的语言环境,让幼儿想说、敢说、能说,促进幼儿语用能力的发展?儿童语用技能发展的研究结果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一、儿童对会话轮换规则的掌握

话轮是会话的基本构建单位,指会话中控制话语的开始、延续、终结、转换等发话权利的占有。在一个会话过程中,话轮转换通常是指发话人的变更,或者指当前发话人结束发话并由受话人开始发话。顺利的话轮转换的前提是说话者对话语起止处做出标记(包括语义标记、语法标记和伴随标记),而听话者必须能够正确识别这些标记。

2岁儿童已经在母子对话中表现出对话轮转换规则的初步意识;3岁儿童开始在同伴谈话中表现出对话轮转换规则的意识,略晚于在母子对话中的表现;4岁儿童开始学会通过提前说出下句话的起始词或重复的无意义发音来让对方知道自己的话还未结束;6岁儿童开始使用语法标记,但仅限于很少的几种,例如表示过渡的、推论的、表示结果的相关字词。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使用的语法标记种类并不迅速增加,发展趋势表现为对以上词的使用频率的增长,用于表达更多的逻辑关系和在每种逻辑关系中使用多个这种词。以上研究证据说明,虽然儿童早期就已经产生了对话轮转换规则的初步意识,但控制话轮转换的能力还很有限,学前儿童还不能成为熟练的对话者。

幼儿能够识别出说话者对话语起止处作出的标记是幼儿能够顺利进行话轮转换的前提,所以成人在与幼儿交谈的时候,应该在语义标记或者是语法标记处尽量说的慢一点、清晰一点,同时可以伴随一些肢体动作做话轮转换的标记。如想让某位幼儿说,可是用手或者眼神等发出身体指示,同时教给孩子一些保持话轮、转换话轮、接续话轮的一些技巧,如想把持话轮但暂时还未想怎么表达的时候,可以进行一些尾词、尾句的重复,一些小品词如哦、啊的使用或放慢最后一个词语的节奏等。

另外,由于幼儿思维能力的局限性,往往幼儿有意识地想要接住一个新的话轮,但是成人却没有耐心,来不及等孩子开口,已经抢着说出了以为幼儿要表达的语言。如在一例关于“理想”的谈话活动中,有幼儿说自己长到了想当老师,老师接着问原因,幼儿迟疑了两秒种,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这个原因,老师就迫不及待的替幼儿说出当老师的种种好处,然后问孩子是不是这些原因?幼儿似懂非懂的点点头,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我们要善于等待,等待孩子的成长,在幼儿的语言活动中也不例外,尽量给孩子一些思考的时间,让他们组织好自己的语言,并顺利的表达出来。

另外,幼儿不能顺利的进行话轮转换的原因是幼儿倾听能力的局限,学前期幼儿是有意注意逐步发展的时期,有意注意保持时间不长,表面上看貌似在和你交流在听你说话,实际上却不然,我们往往认为听是每个正常个体的基本能力,不需要着重强调,忽略了幼儿听的能力的培养,导致幼儿不能够认真的听,不能顺着说话者的思路做有意思倾听、辨析性倾听更别说理解性的倾听了,为此幼儿也会找不着话轮转换的关联位置。所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幼儿语言教育强调幼儿倾听能力的培养,如学会安静的听同伴说话,不要插嘴;集中注意力,耐心地听别人说话;能主动、积极、专注地倾听别人谈话,迅速掌握别人谈话的主要内容等。

二、儿童对会话活动的维持

儿童很难维持长时间的会话,4岁儿童就一个主题开展对话的话语数量较短,3/4的对话中,双方话语总数短于12句。较长的对话总数出现在以下三种类型的会话中:角色扮演、描述和问题解决。为了维持谈话的进行,会话双方必须使自己的话语与当前话题相关。在年幼儿童中观察到的相关话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话相关,他们维持会话相关的主要手段是对前面说话者的话语进行完全的或部分的模仿,从2岁到5岁,儿童利用模仿手段维持会话相关的趋势不断下降,但直到5岁,重复和模仿仍然是儿童维持会话相关的主要手段。并且问答式对话是维持话题相关的主要手段,表示同意、提问和回答的话语比例都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长,这些结果说明了儿童维持相关会话的发展趋势表现为从不相关到形式相关(重复或模仿),再到事实相关,最后到观点相关。

良好的语用能力表现为对会话活动能够维持一定的时间及对当前会话主题的保持。游戏是幼儿的主导活动,特别是角色游戏,成功的角色游戏主题中包含幼儿有大量经验的,幼儿熟悉的事物,孩子有更多想说、会说、能说的语言,同时角色游戏中“情景”、“物”、“人”三类象征够成了一个丰富、接近现实的语用环境。为此,幼儿在游戏中可以接触到丰富的语言刺激,有较多的模仿、运用和创造语言的机会,即使在游戏中完全模仿现实生活中角色的语言或者是同伴的语言,这也是幼儿语言学习的一个特定阶段,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幼儿语用的发展。同时,角色游戏中愉快的情绪体验作为刺激物,更加激发幼儿游戏中语言的使用,为此,积极利用角色游戏发展幼儿的语用能力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

另外、幼儿的思维是具体形象思维,所以在感知具体事物形象的基础上,作具体描述活动中,幼儿可以保持较长时间的会话。为此,幼儿语言教育活动中的讲述活动对培养幼儿的语用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开展此类活动时,可引导幼儿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事物作出描述,幼儿会发现,大家对同一个事物的感官体验不一样,从而激发幼儿认真观察,并把观察的结果告诉大家,我们经常会发现,当少数幼儿发现了大家都未曾发现的新奇点的时候,那种愉悦,那种急于告诉大家的心情是何等的急切。“幼儿语言发展的关键是创设一个使他们敢说、想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幼儿园探究式教学的核心是幼儿提出自己感兴趣的,愿意探索的问题。在问题解决中,幼儿根据各自的已有经验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有相同的有相异的,相同观点的共同体验、相互支持,相异观点的不同经验、争锋对峙,都引导孩子对同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前各抒己见,表达自己的想法。为此,我们现在倡导问题式教学、探究式教学,在不同观点的认知冲突中,启发孩子积极思考积极表达,在幼儿与幼儿的互动中培养良好的倾听能力、表达能力,如何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时机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从而不自不觉中培养了幼儿良好的语用能力。

三、会话含义的理解

话语字面意义之下的用意被称为会话含义。年幼儿童在理解会话含义的时候是有困难的。会话含义理解的研究主要通过考察儿童对隐喻、反语、玩笑、夸张、弱言等修辞手段的理解来进行。6岁以前的儿童尚不具备理解会话中的隐喻的能力;6岁以后的儿童理解隐喻的能力持续发展,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从对知觉相似性的隐喻的理解过度到对概念相似性的隐喻的理解。6岁以前的儿童不能把反语、玩笑与谎言区分开,无法理解反语和玩笑的真正含义。以上几方面的结果一致表明:6岁以前的儿童还不能推论真正的会话含义,6岁可能是儿童理解会话含义的重要的转折时期。

隐喻存在的基础是类比联想,即人们把某些抽象的、不易把握的概念、品质、特征等通过某些具体的、常见的事物表现出来,对隐喻的理解是一个推导过程,在该过程中,交际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是否拥有较多的共同之处,只有双方的文化背景、认知水平、推断能力大致相同时,才能推导出相对正确的言外之意来。可见,学前儿童若能理解隐喻,可以促进交流信息的准确掌握,它需要丰富联想能力做基础,能够敏锐的感觉到事物之间的相似性。语言活动中,可展开头脑风暴教学的方式,引导孩子根据某一特定主题想到很多和它相关联的其他语言内容;同时,在语言教育中需要走出去,不只是与同伴、老师、家长交流,儿童需扩大交流的范围,与各种各样的不同的的人进行交流,逐步理解不同人的语言类型,生活背景。因为幼儿隐喻的理解力的发展,是和幼儿的认知发展、社会性发展等分不开的。

幼儿对玩笑、夸张、弱言等的不理解也不仅仅是幼儿语言能力的局限造成的。为此,我们倡导幼儿语言教育活动的整合性,立足于借用其他领域的内容和形式来帮助幼儿学习语言,结合专门的语言学习与渗透的语言学习的各自优势,支持以语言为工具的学习而非完全视语言为对象的学。希望在运用语言这种中介符号获得其他方面知识能力的同时,促进语言交流能力的发展。

促进儿童语用能力的发展,应该遵循儿童语用发展规律,通过创设良好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及其他人交谈,激发幼儿使用语言交流的兴趣,以使语用能力获得自主、主动性的发展,从而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张立丽.隐喻的会话含义及隐喻对词汇发展的作用[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9,34(4)

[2]盖笑松,张丽锦.儿童语用技能发展研究的进展[J].心理科学.2003,26(2)

教育法的法律渊源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餐饮旅游资源 饮食文化 开发策略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是能对游客产生吸引力,可以作为发展旅游业而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具有吸引向性和有可能被开发出来的特性是成为旅游资源的必要条件。

一、餐饮旅游资源的概念界定

餐饮旅游资源界定为:植根于一定地域,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有可用以开展旅游活动的,体现一个地方特色或有一定知名度的菜品、点心、小吃、饮料、水果、餐饮原料及特色饮食习俗、特色加工烹饪方法、特色餐饮服务程序或项目、特色就餐环境(含特色设施设备)、烹饪名人等与餐饮相关的其他事物。

二、中国饮食文化的特点

1、重美味,轻营养

民间有句俗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味为先”,味道是烹调的最高准则。虽然人们在赞誉美食时,总爱说“色香味俱佳”,但人们内心对于“色、香、味”,从来都是“味”字当先。中国人通常重视味道,不太想到营养,在中国人的眼里,“吃”远不单纯是为了饱,也不是为了营养,而是因为受不了“美味”的诱惑而尽情进行味觉享受。尽管我们也讲究食疗、食补、食养,重视以饮食来养生滋补,但我们的烹调却以追求美味为第一要义,致使许多营养成分损失破坏,因此营养问题也许是中国饮食的最大弱点。

2、烹调过程强调随意性

翻开中式烹调菜谱,常常发现原料的准备量、调料的添加量都是模糊的概念。比如“一汤匙”、“半碗”、“少许”,可究竟汤匙、碗有多大,“少许”是多少,谁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在中式烹调中,不仅讲究各大菜系要有各自的风味与特色,即使是同一菜系的同一个菜,所用的配菜与各种调料的匹配,也会依厨师的个人爱好特点有变化。有时候同一厨师做同一个菜,可能也会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场合,用餐人的不同身份、口味、要求,加以调整。甚至还会因厨师自己临场情绪的变化进行即兴的发挥。如果离开了随意性,变化多端的中国菜肴,就会失去其独特的魅力。

3、重和合与整体

中国人一向以“和”与“合”为最美妙的境界,而这种“和合”的思想体现在烹饪上就反映为“五味调和”。就是说,烹制食物时需要在保留原料自然之味的基础上进行“五味调和”,要用阴阳五行的基本规律指导这一调和,调和既要合乎时序,又要注意时令,才能达到“美味可口”的烹调目标。所以中国菜几乎每个菜都要用两种以上的原料和多种调料来调和烹制。

在中国,任何一个宴席,不论什么目的都只会有一种形式就是聚餐,大家团团围坐合吃一桌菜,筵席使用圆桌,从形式上造成一种团结、共趣的气氛。美味佳肴放在一桌人的中心,供一桌人欣赏、品尝。人们相互敬酒、相互让菜,体现了相互尊重、礼让的美德,同时也借此交流感情。虽然从卫生角度看,这种饮食方式有明显的不足,但它符合我们民族“大团圆”的普遍心态。

三、餐饮旅游资源的开发策略

国人赋予饮食强烈的文化意义,在餐饮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渗透中国饮食文化的内涵,将使用餐过程更具享受性和体验性,也会使旅游过程更具吸引力。

1、打造有层次的餐饮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旅游者需求

一部分旅游者可能会为了美食、独特的饮食文化或习俗等进行专门的旅游,对一部分旅游者来说,餐饮旅游产品只是一种附属旅游产品,不同的旅游者对餐饮旅游产品的要求层次是不一样的。因此,应打造三个层次的旅游产品:一是基础层次,主要指菜品饮食的制作与提供,以及相应服务的提供;二是提高层次,指就餐环境、方式等,包括特色店铺、特色街巷的打造,特色饮食习俗的开发等;三是延伸层次,指运用餐饮旅游资源开发餐饮旅游,形成餐饮旅游线路与产品,打造餐饮旅游品牌。

2、开发体验式餐饮产品,挖掘菜品本身的文化内涵

由文化差异带来的猎奇心理是旅游者动机的一个重要来源。对一些文化内涵丰富的特色菜肴,尤其是少数民族特色菜肴和中国传统文化菜肴的制作过程,是旅游者比较感兴趣的,可以通过对菜品文化背景的研究,结合史料记载,运用现代烹饪技术推出具有民族特色或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的宴席,同时,讲究色、香、味、形、器的和谐,注重中国饮食文化要义的传播和渗透。

3、发掘餐饮服务的文化内涵,营造良好的餐饮环境

通过培训服务人员的语言、行为举止、仪容仪表等,把菜品的特殊文化价值传递给旅游者。每个服务人员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表情等都能真正体现出某种特定文化下的用餐享受性,使旅游者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满足,增强餐饮旅游在旅游活动中的意义和价值。

在餐饮环境的营造方面,力求使餐厅的设计和装修与其主题一致,尽可能将餐厅或就餐环境的布局装饰成能体现当地文化内涵的格调,从细节中体现出文化主题的一致性,小到一只碗碟,一副筷,一张菜单,一幅画,一张椅等都要营造出特定的文化内涵。

4、加强旅游者的参与性,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创新

消费者在餐厅用餐,不管是常见菜还是特色菜,都只能被动地通过点菜来品尝和享用菜肴。其实菜单和菜名在旅游者点菜时已经具备了很大的吸引力,中国菜的菜名往往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隐喻色彩,如凤爪(鸡脚),步步高升(竹笋炒排骨),游龙戏凤(鱿鱼炒鸡片)等菜品,如果能让旅游者自己参与到菜品命名和菜单的设计制作,也是一种具有参与性和自主选择性的活动形式。

参考文献:

[1]吴壮益,论大湘西餐饮旅游资源的开发[J].热带地理,2005,(4).[2]马继刚,云南民族旅游餐饮开发初步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5,(1).

[3]李艳萍.基于旅游者需求的旅游餐饮开发[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