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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法律法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教育法法律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教育法法律法规

教育法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教育法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滞后现象,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时代,满足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开展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并根据实际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建议和对策。

 

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

 

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家和地方各类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本文按照层次对其进行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各项科目开展教学工作的法律依据,其中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曾明确提出:“教育部门、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等各个部门,都有义务完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帮助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相对于《教育法》而言,《体育法》在学校体育方面的规定内容稍多,稍加详细。其中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四项条例,要求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直接确定了体育课的地位,还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教师、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分析《教育法》和《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两部法律都对学校体育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在《体育法》中,接连多次使用“必须”词语,这也是我国对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的较为重视的侧面体现。但是由于学校体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教育法》和《体育法》中的条例,还很难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

 

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1.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整体偏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涉及到学校体育的规章制度较多,但是通过分析发现,这些条例内容主要是一些基础的条例和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例如《体育法》就是由我国人大制定颁布的,其中各项条例内容较为全面,几乎涉及到了与体育相关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众多条例中,只有四条内容是关于学校体育的指导规定,而且宏观性较强,缺乏必要的实践性,难以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顺利开展。而在《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学校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阶段性学校体育计划施行办法》《体育教师培训及考核办法》等规划与办法中,每一个条例都涉及面都比较小,只在某一方面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全面、细致地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规定,而且通常只涉及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一个领域,内容极其不全面。目前在诸多相关条例中,只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一部针对学校体育工作相对较为全面的法规,而且是由我国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联合制定和颁布的,其中较为详细的条例,对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经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整体的立法层次处于较低水平,而且由于条例的约束性太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2.学校体育法律法规执行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学校的划分主要是小学、中学和大学,其中不管是哪一个阶段的学校,都要进行相对应的体育教学、考核、参与体育活动等。但是在笔者经过多方调查之后,发现目前学校体育在执行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不足,致使学校的体育工作的开展多少都会收到影响。我们在罗列了相关文献以后发现,上至高等学校,下至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执行上都存在一定问题。虽然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都曾这样规定过,任何学校都必须为学生开设体育课,并将其体育成绩作为评估学生德智体是否全面发展的考核因素,并要考虑到适合病残学生的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来加以开展,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参与到体育活动中。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体育课堂教学作了诸多规定,但在学校的教学实践当中落实情况并不如意。一些学校视法律法规于无形,经常出现占用体育课或体育课外活动时间的现象,如遇到一些全校的大型活动,学校不想占用文化课时间,就会将活动的准备工作放在体育课时间来做;还有一些文化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临近的时候,随意占用体育课。这些做法不仅是对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置若罔闻,从长远来看,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是极为不利的。总之,大多学校体育的课时安排紧张,如果再肆意挤占体育课,那么学生锻炼的时间就非常少,很难达到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要求。

 

3.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盲点

 

学校是体育教育的开展平台,学校体育开展关乎青少年体质提升以及民族的未来。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的开展情况不容乐观,由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问题成为困扰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并没有针对学生在学校体育课堂上或者课外活动中受到伤害该如何处理作出相应的解释,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我国仍缺少一部可以指导如何处理学生在参与学校体育活动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法规。但是由于体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只是因为风险性高而拒绝开展此类项目,这是有悖于体育精神的。如果对于发生事故的学校进行严格的归责,则会导致学校不愿意引入高风险的体育项目,而家长方面害怕孩子会出意外,也不提倡孩子练习风险高的项目。所以如跨栏、标枪、铁饼等项目渐渐淡出体育课程的视野。导致这些项目无法进入体育课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立法保障上的薄弱,有必要在今后加强此方面的立法,合法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争取做到学校无后顾之忧积极引进各种体育项目,帮助更多的学生去拓展自己的体育爱好。

 

构建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

 

(1)由于《宪法》《体育法》《教育法》中均没有专门针对学校体育方面的内容,无法满足日益发展壮大学校体育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体育法》《教育法》的基础上,建立一部针对性较强的专属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法》,借此法律制度来提升学校体育体系的整个立法层次,进而最终实现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2)修订《体育法》和《条例》的相关内容,使法律责任在学校体育法规中明确体现,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学校体育的监督力度

 

目前,学校体育工作领域的执法监督环节十分薄弱,学生体育权利落实的好坏,关键就看执法部门对体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学校体育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学校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场地、器材、设备的基本配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体育权利的实施。鉴于当前情况,我们首先,必须及时加大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学校有资金去购买体育教学设施。但是有的学校拿到了财政拨付的资金,并没有用于学校的体育工作上。其次,就要加大执法部门对学校的监督力度,适当补充适合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法规,使其工作更具操作性。最后,要制定严密的监督程序和监督考评方式。

 

3.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实现法制化的学校体育管理,首先就要不断完善学校体育的法律体系。上文曾多次提到过,因为我国目前众多的体育条例缺少相应的约束性,导致很多学校为了顾全其他因素,将体育教育置之于后,例如在很多学校,其他课程随意挤占体育课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但是学校管理者为了提高升学率,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学生有权参与体育课程”等条例内容于不顾。在今后学校管理者作为一个学校的领头羊,要充分认识体育教育和学校体育法制化的重要性,并积极引导师生也加深此方面的认识,认真解读国家针对学校体育方面条例内容,积极将条例内容与本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相结合,从小做起,带领全校公共加入到法制化的建设步伐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教育法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EHS法律法规;分组教学法;应用;创新

【中图分类号】G4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20-0271-01

基金项目:本项目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项目(建设期2011-2013)研究成果、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院级重点课题《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培养方案的设计研究》(课题编号为JG2011002)研究成果。

引言

十七世纪夸美纽斯提出班级授课制,其最大局限是不利于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不能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且课堂气氛十分沉闷[1,2]。而分组教学法将班级授课制条件下学生个体间的学习竞争关系变成“组内合作”、“组间竞争”的关系[3],将传统教学与师生之间单向或双向交流变为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交流,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还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我控制能力,提高了教学效率,促进了学生间良好的人际合作能力。

《EHS法律法规》是我校新开专业“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的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主要为后续专业课程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和学习,为专业课的深入学习奠定基础,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这门课在我校也是首创的,那么如何上好这门课成了我开学初最经常思考的问题。经过一学期的教学实践,采用了分组教学法,并在应用过程中根据本课程的特征进行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授课效果。

一、分组教学法简介

分组教学法就是把学生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班级内部将学生分散成若干个小组,然后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教学和学习任务[4]。

二、分组教学法案例

本学期《EHS法律法规》课程中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两部法律的讲授采用了分组教学法,本文仅以此案例阐述分组教学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分组

在教学前将学生分组是一个基础,分组的成败与否将直接决定在后续教学中的效果。通常分组的方法有自愿组合和指定组合。

自愿组合就是根据学生的意愿自由组合,其优点在于同学之间比较熟悉,在完成任务时会比较放松,其缺点是由于彼此之间太熟悉,导致组内约束力较弱,完成任务时不能保证每个成员都努力,这样就无法完成当初分组时的目标。

指定组合就是教师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学生进行分组,比如按照学号或宿舍进行分组。按照学号指定组合时,组内成员彼此之间相对不熟悉;而按照宿舍进行指定分组时,缺点也很明显,如组内成员性别单一,或者宿舍内部个别人有矛盾等。

而本人在《EHS法律法规》的实际教学中,创新了传统的分组方法,采取了抽签的分组方式,抽签是采取随机的方法任意抽取号码,抽到相同号码的同学就分在一组。这种方法比较随机和公平,可以很好的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以一个50人的班级为例,每组7人,共7组,在上课之前准备好扑克牌,号码1-7,每个相同的号码准备7张,最后还有一位同学落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决:准备1张大王(或者其他有特色的号码),在抽签之前告诉大家,抽到大王的同学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她)可以选择去任意一组。这种抽签分组方式气氛活跃,也是课程开始前调动课堂气氛的好方法。本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抽签分组的方式非常适合于分组教学法。

分好组后,分别确定各个组员的身份,比如组长、计时员、观察员、演讲者、一般成员等,并明确相应职责。

(二)组内合作完成任务

分组完成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身份后,组长在老师指定的任务中随机抽取一项任务。抽到任务后,在组长的带领下,各组员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完成此项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小组合作学习的内容应该经过合理的筛选。以本人其中的一次课堂“安全生产法”为例,经过认真思考合理筛选,本人确定任务如下:①找出学校现存安全隐患,拍照并做ppt演讲;②任选一种消防器材,演示其使用方法,可现场讲解,也可做成video;③结合身边实例,自编自导小品,主题是《安全生产法》;④去学校建筑工地实地勘察,讲解《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题目是本人深思熟虑想出的题目。经过实践发现,这些题目组员内都能很好的合作完成。

(三)成果汇报与评价

小组成员必须向教师及其他组员汇报组内活动成果,并且可以针对学习情形和活动结果,讨论在小组合作的历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心得体会,以及如何解决和改进提高。

成果汇报完毕,需要及时对小组成果进行评价。一般来说,成果评价可采取教师评、组内自评、组间互评的方式来进行[5]。本人采取的评价方式是组间互评,具体做法是每位同学把手中的小红花(提前发给他们)贴给他们认为做的比较好的小组(不能贴给自己小组)。贴完小红花后,各小组的成绩一目了然。最后老师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各组的协作意识与组员的参与程度等对各组进行点评,以鼓励为主,指出不足,提出建议。老师的点评旨在画龙点睛,重在鼓励。

三、取得的效果

分组教学法不仅活跃了课堂氛围,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提高了课堂效率,而且顺利完成了课堂教学目标。不仅如此,小组的分工体现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平等互利的原则,每个学生,不分优劣,都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一个学期的教学过程给我和学生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让我和学生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分组微生物学网络信息化教学设计方法探讨教学策略

总之,分组教学法彻底打破了“填鸭式”的课堂教学模式,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的学习,让学生真正成为注意力的中心,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让学生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开发潜能,培养能力,收获快乐。

参考文献

[1]丁琼.水工专业“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学园(教育科研),2012,(12):57

[2]侯占峰.[J].山西电教,2011(01):12-15

[3]王颖,杨柳,叶明.[J].微生物学通报,2010,(03):119-123

教育法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美声唱法 当代新民族唱法 演唱规律

中国当代民族唱法主要通过借鉴西洋美声唱法的呼吸、发声等原则,结合中国民族元素发展而成,以金铁霖民族声乐教学体系为代表的民族声乐演唱方法,也可称新民族唱法,目前在我国民族声乐的教学与实践中占主流地位。虽然其本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但通过对西洋美声唱法的借鉴,使演唱者大大拓宽了音域,增强了戏剧表现力,声音更加有力而更富穿透力。最重要的是,新民族唱法越来越与国际接轨,更适应现代人的审美需求,为我国民族声乐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西洋美声唱法历经了几百年的检验,如今仍在世界许多国家被学习传唱,足以证明其所具有的科学性,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中国的新民族唱法,通过借鉴美声唱法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首先我们对目前依旧被传承的美声唱法和如今在我国占据主流地位的民族声乐学派各自的演唱规律要有清醒的认识,只有理清这点,才能在教学中取舍利弊,才有可能为进一步实现民族唱法的新发展贡献力量。

一、呼吸

呼吸也即歌唱的气息。无论美声唱法还是民族唱法,正确的呼吸都是第一位的。美声唱法认为“胸腹联合式”的呼吸方法是最佳的选择,由横膈膜控制气息,将气息饱满、自然地吸进去,然后再像吸气那样自然地把气息送出来。美声唱法极重视气息的作用,认为歌唱用的是有控制的气,能强可弱,才能给人以美的感受,因此气息是发声的动力,甚至可以说,呼吸运用得正确与否是决定声音好坏的关键。“胸腹联合式”呼吸要求胸腔松开,两肩下垂,横膈膜上下微微活动,吸气要深,而现代的新民族唱法主要借鉴美声唱法的“胸腹联合式”呼吸,这种借鉴使歌唱者吸气量足,气息更易于控制,可以使声音更加均匀流畅,并大大拓宽了歌唱音域。因此,在呼吸上,两者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都是要求深而富于流动性的呼吸支持。

二、共鸣

美声唱法的美学标准要求使用全共鸣,要求胸腔、头腔、口腔、鼻咽腔、额腔和骨骼都参与共鸣,使得音色圆润,声音具有强弱明暗变化的能力,并富穿透力。在运用全共鸣的前提下,歌者可根据声部与演唱中的音高变化,调节上下共鸣腔的使用比重。新式民族唱法对美声唱法在呼吸上的借鉴对其共鸣和运用的效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民族唱法在借鉴美声唱法中口腔共鸣和胸腔共鸣适当运用,扩大了歌唱者的音量,增强了民族声乐的艺术表现力。

三、发声

歌唱的各要素都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呼吸方法、共鸣运用是发声的主要元素和前提,发声又是它们的体现和结果,在这点上,美声唱法和新民族唱法既各有特点,也有很多共同之处。其一,美声唱法在发声上绝对要求真假声混合,包括嗓子和共鸣状态的混合。新民族唱法在这方面对其做了有效借鉴,在发声上也需要真假声混合,但要根据具体曲目的风格,调整真假声的比例和用声方法,以唱出不同的风格。新民族唱法真假声的兼用弥补了单纯用真声或假声的缺陷,综合了两者的优点和长处,大大加强了歌唱能力,丰富了表现手法,拓宽了歌唱音域。其二,两种唱法都要求发声要安放在高位置,以追求声音的年轻与明亮。反对发声时挤、压等影响自然音色的不良习惯。其三,美声唱法要求声区统一,声音位置稳定,音色、声音连贯。民族唱法同样如此。其四,美声唱法的演唱要求放松喉头,用打哈欠或微笑状态打开喉咙歌唱,以获得整体的共鸣和“圆”“通”的音色。新民族唱法也要求喉头放松,但喉咙打开略小,以获得头腔共鸣为主,便于展示突出民族风格的咬字行腔。

四、吐字

歌唱的吐字也就是语言,这一点是美声唱法和中国民族唱法在歌唱诸元素中最根本不同的环节,也是决定两者运用好坏的最重要一点。美声唱法更强调“以腔行字”,要求元音极其连贯,并延长元音,辅音在统一的腔体环境里,而民族唱法咬字元素首当其冲,要求字头突出、更加清晰,也就是汉语拼音中的声母,这对中国民族唱法的作品风格呈现至关重要。

五、审美取向

在西洋美声唱法与中国新民族唱法演唱规律的诸多元素中,审美取向是决定演唱动机和演唱效果的根本。不同的审美取向决定了呼吸、发声、共鸣、吐字等因素的实施,也直接影响了歌唱的最终结果。美声唱法的审美特征以强调声音的美感为主,重视技巧的突破,气息控制持久、音质饱满圆润、音色富于变化,如将美声唱法比喻成色彩丰富,具有立体质感的油画,中国新民族唱法便是轻灵、飘逸的中国水彩画,具有甜美、明亮、委婉、水润的嗓音色彩,也即甜、脆、水、亮的歌唱审美习惯,更给人以亲切感。此外,民族唱法要配以优美、灵动、丰富的肢体语言,即所谓“手、眼、身、法、步”来体现浓郁的民族特性,而美声唱法则更重视内在的艺术修养,以内在的情感张力融合规范、完美的声音打动听众。

教育法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体育;兴趣;体质;规律

一、独生子女化与体育教学的相应改革

独生子女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目前,我国小学生中独生子女已占绝对多数。因此研究独生子女的身心特点,并从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结构和组织方式等方面适时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不仅是一项关系到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和学校体育发展战略的宏观研究,同时也是学校体育如何适应社会需要,怎样扩大教育功能,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紧迫课题。

“独生子女不可独处”,要让独生子女从“独处”的环境中解放出来。独生子女与同龄人的交往机会相对较少,易产生孤独和寂寞感,因此,独生子女有强烈的交际欲望,追求集体活动。体育教师要有针对性地调整体育教学内容,提高集体项目的比重。在体育教学中采用分组练习,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较有一定的优势。分组练习就是运用小组使学生共同活动,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全体学生的练习。以小组为主体进行体育教学,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和培养学生顽强进取的精神。分组练习是一种小组成员之间的合作互助活动,是以各个小组在达到目标过程中的总体成绩为奖励依据的。这有利于培养独生子女集体主义的观念。小组练习将学生之间的互助合作、相互作用视为教学活动中赖以进行的动力源泉。小组练习不仅讲合作,而且还要竞争。学生之间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关系,有利于培养独生子女全力以赴,与同伴和睦相处的能力。分组练习能够增加独生子女之间的接触,使得优、差生在帮助和被帮助的过程中,都能得到提高和发展,有利于改变独生子女不合群和胆小的不良性格。

二、教学方法要儿童化、兴趣化和游戏化

1.儿童化。儿童化教学就是要针对儿童的年龄特点,进行体育教学,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完成体育课的教学任务。儿童是以机械记忆和形象思维为主,教学活动中,应尽量采用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儿童的“本性”往往毫无保留地反映在体育课中,体育教师应懂得儿童的心理特征,按照童心、童愿组织体育教学,才能防止体育教学的“成人化”。要防止单纯技术传授。有些体育教师把现代竞技运动中的先进技术充实到小学教学中,是一个大胆的尝试,但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看这样做是否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体质,切勿单纯以技术掌握程度来评定教学的好坏。

2.兴趣化。体育教学的兴趣化可以给儿童以情绪的满足,有利于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小学生好动、爱新鲜,厌烦过多的重复练习,因此,教学手段要多样化,才能提高学生的兴趣,推迟疲劳的出现。体育课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由于较长时间练习某一个动作而感到枯躁,教师可采用游戏法和比赛法激发学生的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此外,还应做到生动形象的讲解和准确的动作示范,教学方法力求多样化、兴趣化,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体育课上得生动活泼。

3.游戏化。小学体育教学中很好地运用游戏教材,充分发挥游戏教材的教育因素,对完成体育教学任务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游戏具有趣味性和竞争性,对小学生有较大的吸引力,体育游戏是小学生喜爱的体育教材之一。体育教师应适当地采用游戏方法进行教学,在课的开始和结束阶段,采用游戏法对集中学生注意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有利于课的顺利进行。小学阶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是兴奋占优势,抑制能力差,注意力不易集中,单调的练习容易产生疲劳,因此,要采用变换游戏方法,加深形象化教学,使每一个游戏都能吸引住学生。通过游戏,提高小学生对体育教学的兴趣,是小学生体育教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三、小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的特点

身体素质是人体在运动中所表现的各种机能能力,它是衡量体质状况的重要标志。身体素质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和柔韧五个方面。上好体育课,对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小学体育教学应重视全面地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为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1.力量素质。力量素质是指肌肉紧张或收缩时所表现的一种能力。少年儿童各年龄阶段都可进行力量练习,但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要与成人有区别。儿童少年时期,由于肌纤维较细,蛋白质含量较少,中枢神经系统的协调功能还欠完善,肌肉群的活动不协调,加之少年儿童长度的发育领先宽度和体重的发育,所以,力量素质较差。在力量练习中,应采用负荷较轻,动作较快的练习,或中等负荷的练习,适宜做速度性力量练习,以提高神经系统对肌肉运动单位的动员能力,改善肌肉协调工作的能力,避免过重的负荷练习和过长时间的静力紧张练习,以防引起关节损伤,抑制骨骼生长。

2.速度素质。速度素质是人体进行快速运动的能力。儿童少年时期,由于大脑皮质兴奋性和灵活性高,反应快,所以小学阶段是发展速度素质的良好时期。在体育教学中,可以适当安排一些频率高和反应速度快的教学手段。短跑可以很好地发展速度和速度耐力素质,宜于少年儿童练习,但在具体安排中应科学地控制练习的强度、距离的长短、重复的次数和间隔的时间。

3.耐力素质。耐力素质是指人体长时间进行肌肉活动的能力,也可看作是抗疲劳的能力。耐力素质在少年儿童身体素质自然发展过程中,是较薄弱的环节。体育教师不能不进行耐力练习,但也不要过多地进行耐力练习,耐力练习应作为全面身体素质练习的一个必要方面安排在计划之中,但必须循序渐进,逐渐增加运动距离,适当合理地安排中等强度的耐力练习,并有间歇地逐步延长持续时间,以便发展耐力素质。

4.灵敏素质。灵敏素质是指人体迅速改变、转换动作、变换身体姿势和方向的能力。灵敏与人体对空间定位和对时间感觉的能力有关,也和速度与力量素质的发展有关。灵敏是一种综合素质。在体育教学中,可采用活动性游戏和各种基本体操等方式,以促进灵敏素质的发展。

5.柔韧素质。柔韧素质是指运动时各关节的活动幅度或范围。儿童少年关节的关节软骨较厚,关节囊和韧带的伸展性大,关节的运动幅度大于成人,所以,在体育教学中,应注意发展柔韧性的练习。年龄越小,柔韧性越好,根据素质发展的这一年龄特征,发展柔韧素质应从小抓起,与此同时,还应注意柔韧性与肌肉力量的相互关系。

身体素质虽然是通过人体各种基本活动和动作所表现出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和柔韧等方面的能力,但也是人体内在综合机能的集中反映,因此,身体素质的状况是衡量小学生体质强弱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少年儿童来说,机体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单一的练习会造成机体发展不均衡,体育教师应采用全面发展的身体练习,以利于他们身体各种活动能力和身体素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