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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机构
考评工作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下设督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每月考评检查时,全镇分二个组进行,每个组随机抽选3名镇干部参加。
二、考评方式
1、考评工作由督评组具体负责,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分类考评、实事求是原则。
2、采取一月一评比一排名一公布一讲评一通报的方式开展工作。督评小组每月30日前将考评排名结果报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每月的考评结果以督查通报、镇、村干部职工会通报、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考评内容
1、考核分值为100分,由工作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部分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90%,群众参入率满意度测评占10%。
2、考核内容按照《村级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细则》(附件)及每次下发的督评考核细则评比计分。
四、考评措施
1、村级自评机制。各村要围绕整治行动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对组、对户考核机制,出台具体考核办法,严格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至少要自评一次以上,评选出“环境卫生清洁组”“环境卫生整改组”,“环境卫生清洁户”“环境卫生整改户”,建立考核专用台账,在每月20日前将得分排名结果报镇整治领导小组,以便镇督评组抽查复核。
2、对村组环境卫生实行定期考评制度。每月21---23号为集中检查考评时间。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督办未整改到位的,计入下一个月扣分。
3、镇考核工作人员对村组进行现场检查拍照,村级主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全程参与,每个村每次检查时拍照不得少于10处,每少一处扣抽调人员绩效考核分1分。由考评组每月评出30处环境最差的地方,每一处扣除该村级的环境卫生经费50元及联村站所干部绩效考核分0.5分。
4、实行月讲评制度。每个月月底召开联村干部、村级环境卫生管理领导会议,通报每月考评情况,每个季度召开村级主职、联村干部及村级分管领导会议,观看环境卫生整治光碟,通报季度村级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五、考评结果运用
1、综合全年各村的平均分,对排名前三的村(居)授予奖牌。
2、对季度考核平均得分排名在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联村干部加季度绩效考核分1.5分、1分、0.5分。
为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和清洁家园建设,保障黄泽江源头及江拔线沿线环境卫生,改善全乡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林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户集、村收、乡运”的三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全乡22个行政村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
二、考核方式
1、成立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乡村建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开展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
2、各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平时每月开展抽查,每季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年终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工作创新和工作实效,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各村最终得分。
3、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纳系村干部绩效考核和各村精神文明建设、村主职干部考核内容。
三、表彰奖励
1、各村的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发放,每年一次,以年终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结合县拨付的补助经费,实行全乡统筹安排。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并扣减村主职干部年终奖金;71-80分的村,按每人3元奖励;81-90分的村,按每人4元奖励;91分及以上的村,按每人5元奖励。人口数以上年统计年报为准。
2、乡设立保洁员奖励基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先进保洁员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3、根据各村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工作力度和实效,结合保洁设施建设、保洁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在卫生管理经费发放的基础上,给予行政村另行安排适当的专项奖励经费。
4、加强联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的考核管理,如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出现垃圾乱倾倒、废弃物乱堆放等现象,被上级通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减所在村的主职干部考核奖10%,同时扣减相应联系村干部当月的绩效考核分。
四、工作要求
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巩固村庄整治成效、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的关键。各村要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一、考评范围
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考评办法
采用百分考评制,设立优胜、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在达到考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暗查明查得分年终综合评定在90分(含90)以上为“两整两创”优胜镇(街道);80分(含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两整两创”达标镇(街道);80分以下为“两整两创”不达标镇(街道)。
三、考评标准
(一)优胜镇(街道)起评标准:
1、创建“两整两创”精品村(社区)1个以上;创建最优环境小区、自然村2个以上(其中含1个安置小区);
2、改善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薄弱村(镇、涉农街道)2个以上;
3、创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村(社区)1个以上,创建精品河道1条以上,有家塘的镇、街道创建精品家塘1个以上;
4、按要求完成截污接管工作和点源处理工程;
5、按要求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6、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按照“三清一堵一健全”要求,有序推进河道轮浚工作,全面完成河道(家塘)排污口接管、截污和封堵工作,水质良好、无黑臭现象;
7、所有河道(家塘)全部达标(除开发建设等原因不能达标的以外),保持示范河道(家塘)10%以上。
8、按要求创建洁美家庭。
9、把“两整两创”与“路长制”、“河长制”、“区域市容管理联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主干道、主河道、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长治久洁。
10、镇、开发区、街道建立机械化作业收集队伍,镇、涉农街道基本达到机械化作业收集;城区街道全面达到机械化作业收集。
11、其他依据《镇、涉农街道“两整两创”市容村貌暗查、明查考评细则》、《城区街道“两整两创”市容村貌暗查、明查考评细则》和《“两整两创”河道(家塘)暗查、明查考评细则》。
(二)达标镇(街道)起评标准:
1、创建“两整两创”精品村(社区)1个以上;创建最优环境小区、自然村2个以上(其中含1个安置小区);
2、改善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薄弱村(镇、涉农街道)1个以上;
3、创建精品河道1条以上,有家塘的镇、街道创建精品家塘1个以上;
4、按要求完成截污接管工作和点源处理工程;
5、按要求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6、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按照“三清一堵一健全”要求,有序推进河道轮浚工作,全面完成河道(家塘)排污口接管、截污和封堵工作,水质良好、无黑臭现象;
7、所有河道(家塘)全部达标(除开发建设等原因不能达标的以外),保持示范河道(家塘)5%以上。
8、按要求创建“洁美家庭”。
9、把“两整两创”与“路长制”、“河长制”、“区域市容管理联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主干道、主河道、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长治久洁。
10、镇、开发区、街道建立机械化作业收集队伍,镇、涉农街道基本达到机械化作业收集;城区街道全面达到机械化作业收集。
11、其他依据《镇、涉农街道“两整两创”市容村貌暗查、明查考评细则》、《城区街道“两整两创”市容村貌暗查、明查考评细则》和《“两整两创”河道(家塘)暗查、明查考评细则》。
四、考评形式
考评工作分市容村貌和河道(家塘)以及洁美家庭考评三个方面。
1、市容村貌和河道(家塘)考评均采取明查、暗查和年终考评验收三种形式,每月进行一次市容村貌和河容岸貌暗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年终对考评标准中所列项目进行一次考评验收,由区“两整两创”工作考核督查组组织实施。每月将暗查问题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将明查结果及暗查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暗查分值占70%,明查分值占30%。年终汇总市容村貌和河容岸貌考评得分值,其中市容村貌暗查明查分值占60%,河道(家塘)暗查明查分值占40%。
2、对申报的精品村(社区)、最优环境小区、薄弱村、精品河道家塘同样采取暗查、明查和年终考评三种形式综合评定。
3、“洁美家庭”创建考评工作由区文明办和妇联牵头负责,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五、奖励办法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区委、区政府对创建项目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各自考核办法确定以奖代补资金,下拨到各村(社区)。
1、“两整两创”精品村5--8万元,精品社区(混合型社区)3-5万元,最优环境小区(自然村)1万元。
2、环境卫生管理薄弱村改善提升的村(社区)2-3万元。
3、创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村(通过市级验收),由市级进行奖励,区级配套5万元。
4、创建“两整两创”精品河道(家塘),河道长度300米以上,按150元/米标准进行奖励;家塘水面积1亩以上,按1-2万元/个标准进行奖励。
5、“两整两创”示范河道(家塘),对保持并有提升的河道奖励2000元/条,对保持并有提升的家塘奖励800元/个。
6、“洁美家庭”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7、对投入大、工作有亮点的镇、开发区、街道给予适当补贴。
8、对有重合的创建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办法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2009年“两整两创”工作,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新三年“两整两创”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高度重视“两整两创”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创新思路,有力推进。
2、宣传发动。深入广泛宣传“两整两创”,强化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开展“洁美家庭”创建,动员和组织广大家庭行动起来,共建美好家园,切实做到区、镇、村、家庭四级联动、全员参与。
3、突出重点。一手抓队伍建设、设施设备完善等基础工作,转化薄弱村,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一手抓精品村(社区)、最优环境小区(自然村)和精品河道、家塘精品亮点创建,做到统筹兼顾,齐头并进。精品村(社区)、最优环境小区、改善提升薄弱村以及精品河道家塘的创建要制定方案,报区“两整两创”工作考核督查组同意后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九届二次全会的要求,以“建设幸福港城,勇当先锋”为主题,按照“积极组织、广泛参与、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狠抓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着力打造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品牌,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城市管理系列主题活动(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以“建设幸福港城,勇当先锋”为主题,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系列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和文明素质,动员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时间:4月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城管局。
在全区中小学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通过发放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公开课堂、中小学生“一日城管”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的提升。
2、“文明城市你我共建,幸福你我共享”——区城市管理文明督导队成立暨授旗仪式(时间:4月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团区委、区文明办。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新风,以引导广大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为重点,成立“五老”督导队、城管督导队、大学生督导队、“门前四包”督导队,举办集中授旗仪式,制作统一马甲、胸牌和帽子,进行集中培训,定期组织督导队走上街头,劝导不文明行为,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3、“媒体集中宣传月”活动(时间:5月1日—6月30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
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媒介、一封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以“除陋习,树新风”为主题,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1)在市电视台《幸福》专栏,播发专题宣传片,并通过栏目的片头或片尾制作公益广告进行宣传。
(2)联系市运管处,在地区出租车上张贴“区城管局友情提醒广大市民:“珍惜环卫工人劳动成果,请勿向窗外乱扔垃圾”等宣传标语。
(3)联系市电信、移动等单位通过群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
(4)印发《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就“除陋习,树新风”活动以及门前四包等工作走上街头、走进商户、走进学校进行广泛宣传。
(5)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设置宣传拱门,设立服务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
(6)制作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4、“我为城管献计策”金点子征集和“我眼中的城市美容师”优秀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时间:6月1日——7月31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开展“我为城管献计策——金点子征集活动”。通过征集活动,更加广泛地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开展“我眼中的城市美容师”优秀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用手机、相机拍摄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点点滴滴、好人好事、队伍风采、工作成效,并对作品进行评选、展览,通过市民的视角展现城市管理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形象。
5、“城市管理社区行”活动(时间:7月1日—8月31日),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开展进社区、听民声、解民忧、赢民心”工程,组织城管人员进社区举办大型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开展社区优质服务联系点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社区环境管理与清洁活动。组织开展广场咨询服务,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城管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与参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城市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增强广大市民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6、“清洁城市,擦亮窗口”活动(时间:8月1日—9月30日),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动员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到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来,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义务劳动,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三乱”小广告,维护市容秩序,营造“城市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7、“从不乱扔垃圾做起”驾乘人员环境卫生意识专题教育活动(时间:9月1日—10月31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文明办。
通过印发《致驾乘人员一封信》、组织宣讲人员到出租车公司及公交公司等单位宣传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作宣传展板巡回宣传等形式,宣传引导广大驾乘人员从自身做起,从不乱扔垃圾做起,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卫保洁人员的人身安全,共同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8、“门前四包星级单位评选”活动(时间:9月1日—12月31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在全区开展“门前四包”责任制“星级单位”创建活动。对于在责任范围内市容秩序良好,无店外经营、乱堆乱放、乱停乱摆、毁坏绿化等违章现象的单位,注意店面美化、认真管护市政、绿化、环卫设施的,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积极配合的单位授予“星级”荣誉,一个季度一评选,每次授“星”一颗,连续4个月表现突出的,授予“四星”牌,并在年底予以重点奖励。对于履职不到位,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可随时摘“星”,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由区城管局定期对评选出来的最佳和最差门店和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开展“清洁环境,美化市容”活动(时间:4月1日——10月中旬)
按照“提升城市品质、塑造海滨城市新形象”的要求,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以规范市容秩序、美化市容环境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范围为:海连路(幸福广场一凌州广场)、苍梧路(学院路一龙河广场)、通灌路(解放路一朝阳路)、郁洲路(人民路一郁海广场)、海昌路(解放路一朝阳路)、朝阳路(幸福路一学院路)、陇海东路(通灌路一郁洲路)、大庆东路(通灌路一南极路)、瀛洲路(龙河广场一宁连高速入口)、龙河广场、人民广场。
1、整治市容秩序
(1)取缔城区内一、二类道路各类形式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规范三类道路(背街小巷)影响市容环境且市民生活需求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
(2)城区内无未经审批各类展销、促销及擅自批准设置的有碍管理事项。
(3)已建规范便民疏导点经营秩序良好,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周边无任何形式的摊外摊现象。
(4)清理整治沿街两侧住户、商家门前、窗下乱堆乱放杂物以及占道加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问题。
(5)沿街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场所的护拦、树木、绿篱等处无晾晒或吊挂物品等问题。
(6)督促并推进沿街建筑物的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清新美观。
(7)督促并推进落实城区内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及时按要求设置围档,查处施工工地出口未进行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台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等现象。
(8)加强夜市、便民摊点(亭)、瓜果销售等各类临时性规范疏导点管理工作,严格开、撤市时间,严格查处市场外溢等违法违章行为,任何桥梁、涵洞处(周边)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经营设施和摊点。
(9)加大亭棚管理力度,拆除违章亭棚,严格查处未经批准亭棚私自移位、外立面乱张贴、乱悬挂、超出经营内容等现象。
(10)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取缔存有广告和陈旧破损的非机动车停放架。
(11)小街巷无乱堆乱放、无积存垃圾,立面整洁。
2、开展环卫达标活动
(1)从业人员着标志性工作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路清扫作业,春、夏季一、二类道路、主要节点每日两次洒水,达到路见本色的标准。
(2)绿化带保洁与道路、人行道保洁同步,及时清除白色污染及其它杂物,确保绿化带内整洁卫生,严禁将垃圾杂物扫入绿化带内。
(3)垃圾收集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每日两清运。垃圾容器完好、洁净、周围三米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并摆放整齐,做到车走地净,无积存垃圾,垃圾容器内垃圾无外溢现象。
(4)垃圾转运站设备运行良好,管理制度上墙,有垃圾清运量记录台帐,无安全生产事故。垃圾转运站周边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无蚊蝇,垃圾日产日清。
(5)公厕周边10米内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和乱堆杂物情况,公厕内有管理制度,管理间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公厕内设施完好,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上下水通畅,保洁及时,内外墙壁无污迹、乱贴乱画等情况。
3、净化立面容貌
(1)及时查处城区内广告、店招空置、破损现象,并在5日内跟踪督促其修复。
(2)严格查处并及时处理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路面或其它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次日九时后无任何形式的“三乱”小广告现象。
(3)清理整治沿街两侧商家在店面、门脸、橱窗等处张贴、涂写或者设置的具有广告性质的各类张贴物。
(4)彻底清理整治各类违章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牌及落地灯箱、条幅、布幔等问题。
(5)清理拆除或提档改造喷绘布及低质材的广告牌、店招(牌),新上店招(牌)的路段或单个楼体必须统一规范,不得使用喷绘布等低材质制作,并全部实施亮化。
(6)积极推进属地建筑(构)物及公共广场夜景亮化建设。新推进亮化载体不得少于6项。
(三)机关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建共创活动(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在全区开展机关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建共创活动,动员广大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坚决服从统一部署,迅速采取行动,满腔热情地参与到联建共创活动中去,为实现市区和社区“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友爱互助好、治安管理好”的创建目标,打造文明和谐新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1、联建共创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
(1)开展一系列旨在提高市民文明整体素质的各项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友爱互助好、治安管理好”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社区(小区、楼院)联建共创竞赛,打造文明示范社区。
(2)扎实推进“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驻社区单位、小区、居民楼院及居民住户开展环境卫生“周比月评”活动。
(4)对所包干社区(地段)的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状况进行督查,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5)按照“区财政扶一点、街道拿一点、驻社区单位出一点、共创单位帮一点”的办法,积极推进社区路面硬化、道路亮化、空闲地绿化。
(6)加强社区党建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2、强化联建共创的主体责任
(1)各牵头单位负责对所包干社区的联建共创工作协调,协调各挂点单位落实责任制,做到路段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明确。
(2)各挂点单位要按照联建共创工作的统一部署,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所包干社区的联建共创工作。
(3)要广泛动员辖区市民积极投身创建活动,不等不靠,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4)区文明办负责联建共创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并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的督查落实,定期考评,统一验收工作。
(四)扎实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依据《关于开展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细则》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我区相关部门所承担的市容环境职责进行督查考核。
1、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考核机制,成立“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2、考核内容
(1)《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2)《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细则》
3、考核方式
(1)每月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
(2)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成员,依据考核标准,每天对相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并作好相关记录,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60%。
(3)每月组织2次由所有承担市容环境卫生职能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检查评比活动,对各职能单位进行统一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各单位日常考核范畴,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20%。
(4)每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对各职能单位的日常督查台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日常考核范畴,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20%。
(5)设置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比流动红旗,当月考评第一的单位,获当月流动红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政府成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徐雪峰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周云祥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承担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也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相关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指标、定时间、定速度、定质量,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创建局面。
第一条为了提高生活环境卫生质量,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居民健康,促进环境卫生专业的发展,提高环境卫生工作的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和卫生防疫站的环境卫生科(组)或相应机构(下称环境卫生专业机构)。
第三条环境卫生专业机构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环境卫生学以及其它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开展生活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研究,掌握辖区内环境因素的卫生特征和人群的健康状况;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卫生监督权,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开展环境卫生监测监督,达到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第四条本条例由卫生部制订、颁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县、区级环境卫生专业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一)对县、镇、乡、村建设规划,小区规划,小型建设项目,街道、乡镇企业,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生活服务性行业,城乡废弃物处理等实施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二)收集整理辖区生命统计资料和其他环境、社会资料。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生活环境对人群健康效应的监测和调研工作;
(三)对农村供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和卫生学评价;
(四)对乡村、街道医院等的基层卫生防病组织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地、市级环境卫生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一)制订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区、县级环境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各项环境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参加制定辖区的环境卫生法规,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卫生要求,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各区县环境卫生专业机构,共同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公共场所和服务性行业生活居住区室内外空气等环境质量的经常性卫生监测监督和环境污染急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结合辖区生活环境问题,开展人体生物材料监测和环境卫生调研工作,提出改善生活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的措施和对策,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收集、整理、分析辖区生命统计资料,环境污染的健康效应监测资料,并按期填报“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监测报表”;
(六)对城市建设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
(七)对进入生活环境的主要日用品进行卫生学评价;
(八)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卫生专业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一)制订本地环境卫生规划,组织指导下级环境卫生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卫生监测、监督、调查研究、科研工作,统一评价指标,实施质量控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有计划地对本省环境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在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的素质;
(二)参加制定本地区的环境卫生法规,制订有关地方性环境卫生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常规、基础档案;
(三)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居民健康状况、人体生物材料,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服务性行业、生活居住和风景旅游区的卫生监测监督和环境流行病学工作;
(四)对城市建设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积极参与环境影响的医学评价;
(五)收集、整理、辖区生命统计资料、环境与人群健康效应监测资料,分析环境健康效应动态变化,提出改善生活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的措施和对策,包括环境病的防治等,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对进入生活环境的主要日用品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七)开展环境卫生技术咨询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信息系统。
第八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的任务和职责:
(一)组织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环境卫生监测、监督、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各地解决工作中提出的技术问题;
(二)参加全国性的环境卫生法规,标准的起草、制订、修订工作,负责提出全国环境卫生监测规划。组织协调全国性协作任务;
(三)定期向卫生部报告全国环境卫生监测工作,为国家制订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咨询意见;
(四)研究制订全国环境卫生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统一全国性的环境卫生监测、检验方法,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研制有关仪器;
(五)建立中心数据库储存全国环境卫生资料。在现有基础上初步建立全国性计算机网络,组织指导全国科技情报交流工作;
(六)组织出版全国性环境卫生年报;
(七)通过协作,举办培训班,讨论会等方式培训省级环境卫生技术人员;
(八)研究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早期指标,研究健康效应及评价方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是全国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技术中心。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地区(州、盟)、直辖市、地辖市均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环境卫生监测站,该站是当地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的业务技术中心。监测站的组织形式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县(旗)及市辖区卫生防疫站要有专业人员从事环境卫生监测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区也可根据需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环境卫生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