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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法律,是每个国家的基本的社会规范,对每个人都有着引导和制约作用。因此知法、懂法、守法,也是对每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在高校中,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往往没有时间系统的学习法律,自然也不会对法律了解很深,而教育部要求所有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要达到以下几级效果:第一,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掌握简单的法律知识,不做法盲;第二,知法、懂法而后是要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最低要求,大学生自然也不能例外;第三,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发展期,现实生活中侵权、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让大学生了解法律也是希望大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能有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显然,本课程的学习对大学生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教学工作中,很多学生对此门课并不是很重视,加之有些教师教学方法的问题,学生并没有从此课程中真正受益。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多次尝试改革、探索,总结出几种效果良好的教学方法。其中,案例教学法就较受学生欢迎,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取得的教学效果也比较显著:学生抬头率明显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高,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良好,学生“由点到面”,由浅入深,更易掌握所学知识。
在案例教学的运用中,具体有两种:一种是在教师讲授知识点的过程中穿插案例,通过案例强化学生的认识,例如在讲解民法中“不当得利”时,援引案例“ATM转账错误可以要求返还”,通过此案例的分析,让学生了解什么是“不当得利”,且这种方式是否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进而了解遇到该类问题该如何维权。通过案例,将现实中的一些社会问题与枯燥的法律知识相联系,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也能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方法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还有一种案例教学是讨论式案例教学,是在讲授知识点之前,先由学生通过一个案例的讨论导入,然后通过分析总结出知识点或者是在全部知识点讲完后,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引导学生对知识点灵活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学生讲,教师听。讨论式案例分析具体操作如下:
1.了解案例。教师通过ppt或视频短片、自述等让学生了解基本案情,并且自行概括对影响案例分析起重要作用的案情要点,提醒学生讨论关注要点,不能偏离主题。
2.分组讨论,将班内同学进行分组(每组4―6人),然后用大约10分钟的时间,由学生进行组内的充分讨论。在此期间,教师应尽量注意调动平时不爱说话的同学积极进行参与。
3.学生发言。各小组经协商后指定一名同学做代表,充分阐述本组观点,并且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各代表充分表达本组观点,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进行补充。
4.综合点评。经过全班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教师对本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让同学们在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之后能最终形成正确的观点。总结、评价案例一般多由教师完成,由教师指出讨论的优缺点,进行补充与提高性的讲授。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达成共识的某种结论进行概括总结,这种总结应重在讲清事实和理由,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
5.提出反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让学生守法,并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在上述点评总结之后,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抛出一个问题:本案例当中的原告或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承担了赔偿损失或其他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果换做是自己,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更好的解决问题呢?以此来启迪同学们对设置各种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进行思索,并逐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当然,要使案例教学法授课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案例必须要精选,要有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就是要求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我们选择教学案例时,因为学生都是高职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初次接触法律,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刚入门的学生,一般要选用比较简单的案例。同时这个案例最好又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学生关注度比较高,例如在《刑法》中可以援引“药家鑫案件”,在讲《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可以援引“孙杨无照驾驶”等,典型的案例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有兴趣听,渴望去了解,让学生感觉法律不再枯燥无味。
关键词 高职经管类专业 经济法课程 职业性 凸显和实现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7.01.019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conomic Law
Cours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YU Jingwen
(Hubei Polytechnic Institute, Xiaogan, Hubei 432000)
Abstract In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ow to realize the professional courses, especially the basic courses, has alway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for the teacher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our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major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the occupation of the occup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o highlight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fessional economic law course in four aspects of training objectives, curriculum content and curriculum from the selection, implementation and curriculum evaluation etc..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pecialty; economics law course; professional; highlight and realize
业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特性,职业教育的基本目标是让学生在校期间初步学会如何工作并为其职业发展奠定基础,这种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课程要能将学生的学习和将来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因此,高职教育的课程的设置、开发和建设彰显其职业性已然成为高职教育界普遍关注和研究的课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有些专业教学标准还将经济法课程定位为文化基础课),其职业性远没能充分体现,这使得该课程在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经管类专门人才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1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职业性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主要讲述与企业经济管理相关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以培养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既懂经济又会管理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然而,在高职教育中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开发和改革如火如荼的如今,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科课程特征依然明显,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及课程考核等都没有或缺少专业职业针对性,具体表现在:
(1)经济法课程仍然带有明显的学科课程特征,缺乏职业的针对性。高职经管类专业涵盖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不同的专业面向的职业及其岗位不同,自然对法律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不同,但是在目前许多学校这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教授的学习内容基本相同或差别不大,企业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等面面俱到,过分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和知识的完整性,与职业教育课程定向性的要求相距甚远;课程内容理论性较强,与职业教育课程的应用性要求相距甚远;而且该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具有明显的独立性,造成和加深了与专业课程的分离,不能较好地服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与职业教育课程整体性的要求相距甚远。
(2)课程培养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些脱离,职业能力培养明显不足。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课程特别是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职业性开发和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经济法课程开发却明显滞后,绝大多数高职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仍主要为专业学习提供基础,即注重经济法律知识的传授,没有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培养目标,更不可能针对专业所面向的经济管理相应岗位去进行专业职业技能的培养。
(3)课程实施者教师没有企业经济管理相应的职业经历,教学中很难针对职业岗位工作进行有效的工学结合。工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已被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认同和接受,近几年,高职教育工作者在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和教材开发中对工学结合进行了深入的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然而,由于经济法课程教师大多由“两课”教师兼任或直接由高校毕业到学校任教,没有企业经济管理相应的职业工作经历,不了解经管专业所面向的职业岗位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到底需要和具备哪些经济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因此在教学中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即使有些实践教学那也只是案例分析等,而针对职业岗位任务的工学结合的“做”则几乎完全没有。
(4)在课程评价上,无论是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还是评价方式都没能体现职业性。目前,高职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价主体仍然是校内任课教师,尽管有些加入了学生小组评价或学生互评,但没有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考核内容仍以知识考核为主,尽管有学习过程性考核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如平时考勤、作业、案例分析、模拟演示、课程结业小论文等,但该“过程”并非“工作过程”,该“应用”并非是基于“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应用。这种无职业性的课程考核评价不利于职业人才的培B。
2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职业性开发对策
2.1 课程培养目标应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职业能力本位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鲜明的职业性特征决定了专业课程设置应始终围绕专业培养对象的职业能力这一主题,将课程培养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单纯追求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培养学生经济法律基本理论知识、法律素质和经管类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岗位能力和专业技能,使学生能胜任企业经济管理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具有终身发展能力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我校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主要面向武汉城市圈中小型制造和服务企业,培养从事企业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掌握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能胜任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职业领域的基层管理岗位(或岗位群)工作,具有终身发展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该专业所面向的工作岗位是中小型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职业领域的基层管理岗位(或岗位群),基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应的就业岗位,其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应该是服务于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职业领域的基层管理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经济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使经济法课程成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定位于培养学生懂得一定的经济法律知识,又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的专业基础课程。
2.2 课程内容的选取应遵循职业成长规律原则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课程不仅仅是要反映企业岗位工作需要,而且还要遵循学习规律、人的职业成长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律。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的选取:首先要提供职业入门教育,即让学生学习本职业(专业)的基本工作内容,了解职业轮廓,完成从专业选择向职业工作过渡并初步建立职业认同感。如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就以完成市场营销工作内容为主线选取:(1)熟悉营销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内容;(2)促销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3)完成产品销售中的合同事务的法律,如合同法等内容;(4)维护市场营销秩序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内容;(5)了解营销企业产品销售的税收缴纳的法律,如增值税法、营业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其次,课程内容的选取还要提供职业关联性教育,即让学生对工作系统、综合性任务和复杂工作建立整体认识,这样,市场营销工作人员还要了解营销主体即公司企业的运营管理,还要懂得在营销工作中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防止对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的侵害以及经济活动中纠纷的处理等复杂性工作,因此,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除了选取上述内容外,还要选取公司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律和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以满足学生在职业情景中完成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再次,课程内容的选取还要满足职业资格证的获取的需要和创业的需要。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决定其课程还必须帮助学生获取职业入门的资格证和职业发展资格证,如会计专业学生要想从事会计工作,必须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而经济法课程是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重要考试内容之一。除此之外,会计专业学生要想获取初级会计师以及之后获取中级会计师等,经济法课程都是其考试的重要内容。另外,创业教育是高职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毕业后创业涉及到如何设立公司或企业?如何对公司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如何开展员工招聘及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如何与其他企业开展经济业务联系?如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等,要满足以上创业需要,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可选取公司企业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应法律法规。
2.3 课程的实施应遵循工学结合原则
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基于完成职业实际工作任务而选取的教学内容要满足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其课程实施必须实行工学结合,即由教师和企业相应管理岗位优秀工作人员共同基于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来组织教学,在做中学、在做中教,以培养学生在完成相应岗位工作任务中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如企业营销管理岗位经常要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等等,都要求学生既需要相应的法律知识,又需要相应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才能较好地完成上述工作,这是仅仅靠学校教师特别是缺乏经管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是无法完成相应教学任务的。
2.4 要构建实践性、职业性的课程考评体系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还仍然以知识性、理论性考核为主,与岗位工作任务无关。要使经济法课程真正在经管专业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中发挥作用,课程的考核也必须在实践性、职业性上下功夫。即考核内容要与完成相应岗位工作任务即“做”的内容紧密联系。法律知识只是一种工具,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即“做”,所以课程考核的主体应该包括学校教师和企业相应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3 结束语
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决定了高职教育课程也必须具有职业性。高等职业教育中,不管是专业技能课程,还是专业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都要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于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因此,凸显和实现课程的职业性是高职教育课程开发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4B39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徐国庆.学科课程、任务本位课程与项目课程[J].职教论坛,2008(20):4-15.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准入门槛过低,立法相对滞后,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资经营者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且工商部门管理不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种子经营商户。其中很多无良商户受假种子、农药等农资收益大,农民防范意识差等诸多因素影响,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农资。当农民权益受到侵犯时,职能部门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不能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纵容了违法分子。
(二)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太差
由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具有隐蔽性和规模化的特点,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商品信息、法律知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造假售劣者正是利用这一点,向不知情的消费者兜售伪劣商品。在农村,大部分农民购买农资并未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即使开了发票,内容写得也不详细。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和销售商贪图便宜的心理,大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导致粮食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严重破坏农业生产,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净化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销售环境的建议与对策
(一)不断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机制
惩处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的法律依据,既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有地方性法律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是相关部门打击制销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重要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能涉及到生产流通的各个方面,所以,在如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上仍存在一些法律真空。此外,目前市场上许多商品的属性、质量标准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仍处于自由制售而无标准监管的状态,一方面会让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该空白,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制销一些无标准的产品;另一方面,农资生产经营者并不知道由于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规范而触犯了法律。因此,必须加强完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二)公、检、法联合严格执法,农业、工商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对坑农害农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要依法严惩组织领导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从重处罚具有惯犯、累犯等行为的犯罪分子,以及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法分子。据悉,2013年农业部为了净化了农资市场,牵头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据统计,各级农业部门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共计57件,捣毁制假窝点37个,有62人移送司法机关,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
(三)各政府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维权观念
加强法制宣传,震慑犯罪分子,争取全社会对打击坑农害农犯罪工作的支持,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农资的能力和维权意识。
(四)建立多部门信息联动网络,增强跨部门合作意识
经过四年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与方法的专业训练、教育,大部分法学院毕业生却只能望司考而兴叹,而一些无任何法学基础和功底的其他专业人员却能经过几个月的挑灯苦读、临阵磨枪而轻松跨过“中国第一考”。且不说大学法学教育是否跟得上时代脚步,也不论司法考试本身是否存在各种缺陷,单说那些虽通过司考但属非科班的准法律人(本文单指狭义意义上典型的法律人)与科班出身的准法律人是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呢?答案不言自明。对饱受了几千年高度行政垄断的国人来说,大众化和大众化,都是一个让人振奋,激动人心,充满幻想和不敢奢求的字眼,而正是大众化至少在形式上打造了一种人人平等的理念,打破了王侯将相天生贵种的传统思想桎梏。所以无论什么事情,什么职业都倾向于构建一种什么人都可以从事,什么人都可以担任的低门槛准入制度。然而,法律职业,不像饭店一样开放给任何人进入。一般人可以了解法律知识,接受法律普及,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但是决不能介入或者染指法律这一职业。就像医院一样,没有经过医学教育并获取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是绝对不能成为医生和护士的,否则一定会使人们对医院产生高度怀疑和不信任感,这样的医院有谁敢拿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去做赌注呢?专门化职业,本身的含义就“蕴涵着专业的、对于外行来说是一种‘深奥’的知识”,法律职业是一种“娴熟于繁杂而为外人所无法掌握,不可言说程度较高的职业”,也一直是奉行法治与权威的国家权力的支柱。
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是要由具有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强烈的社会正义感的法律人构建,要成为法律人必然是受过专门法律专业专门训练,具有娴熟法律技能和法律伦理的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法律人不能走大众化、大众化道路,因为他们当中或是担当追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实现公平,或是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实现程序正义,或是要维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的重要角色,法律人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现代司法制度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进而司法考试也不能走大众化、大众化道路,而是要走向专业化,因为成为法律人的必经阶段和前提是要通过司法考试。
将来司法改革是将司法考试大众化一票否决呢,还是在肯定的前提下再从其他方面采取措施弥补缺陷呢?比如通过对非法学专业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学教育和培训。我认为,为了全面提高整个司法队伍的素质,树立司法权威,更好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构架尽可能完善的司法制度,应对司法考试实行“司考专业化”原则,这样还可以减少因再教育而增加的成本等诸多弊端。所谓的“司考专业化”,就是只有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以上文凭的法学院毕业生以及现在律检法系统的在职人员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当然一定会有人坚决抗议,认为这样是直接剥夺了人人平等的权利,或许有人还要提出本来司法考试通过率就低,若是司考专业化,岂不是更难以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对于前者,前面已经有所简述,对于后者的担忧,不敢苟同。我国不是法律职业人才缺少,而是法律素质普遍偏低。仅以法官为例,在英国法官与总人口比例是1:11万,与我国一水之隔的日本是1:4.3万,美国法官年均审案300~400件,但是我国有资格担任法官者21万,比例是1:6000,而年均审案30多件,这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这也足以说明我国的法律人才并不缺乏。但是,就目前我国律师队伍来看,确实不够强大,人员匮乏。然实行司法考试以来,通过者进入律师队伍的简直是凤毛麟角,司法考试大众化也不能解决律师队伍人才紧缺的现状。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obtains from the university student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flaw's reason, the analysis strengthens the university student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the necessity, based on this, discusses Our country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pattern the construction way.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教育 缺失 教育模式 构建
Key word: University student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flaw educational pattern construction
作者简介:(1973―)男,回族,河南商丘人,法学硕士,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刑法、经济法研究。
随着我国法治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法律已遍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其全面发展的需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的主要途径是法制教育。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生活经历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受到一定的冲击与影响。虽然大学生的主流思想还是积极健康的,但受家庭、社会、学校等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大学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影响到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的原因
1高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教学计划中的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来实施,把法律学习作为一门课程来看待,简单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教学,忽略了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淡化了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在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没有考虑到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忽略了法律能力和法律精神的培养,这种教育方式没有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意识。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是结合在一起的,部分学校的把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归入思想品德教育中,由思想品德老师担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制教育的层次,这样说明了高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2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
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要使大学生掌握我国现行的部门基本法,从整体上把握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法律知识等。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来实现,法制教育内容也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比较注重知识性,罗列了各部门法的基本概念、要点、难点等,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了法律法规比较广,高校法制教育基本上是涵盖了政法院校法律专业的大部分专业基础课程,而且,教材的编写思路与法学专业教材的思路大致相同,可以说,这部教材是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很多学生会形成这样的印象,以为法制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入门课。这样的设置还会使教授者只能简单地进行知识罗列教学,学生只能应付考试,很难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与法律能力。
3法制教育教学手段单一
高校法制教育会受到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传授的是基础的法律知识,不能满足大学生深层次的需求。并且很多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没有制定长远规划,只是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把法律学习看作一门课程,没有纳入到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去。在教学中,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学生很难理解到法律的本质内涵,也起不到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
4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比较专业化,一方面他们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并进行专业问题的研究,还有的兼职做律师,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大多数是专兼职教师结合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中的专业法学人才比较少,大多数都是由辅导员来担任。这些兼职教师他们的法学知识比较欠缺,也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就拿不出合适的案例教学活动,激不起学生的兴趣,进而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力量,因此,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事,认真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维持法律的尊严。所以,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对实施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起着重要的作用。
2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现阶段,大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地、向上的,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他们迫切需要正确的指导和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所以,高校要通过法制教育,养成大学生的法律能力与法律意识,遇到问题时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培养大学生的理性思维,用法律的规范约束自己,使法律意识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道德修养。
3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预防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
法制教育是预防犯罪的主要途径,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形成的。一些大学生犯罪后才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悔恨自己不懂法,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
三、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构建
1转变法制教育观念,建立独立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
在法制教育中涉及到思想教育成分,但是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并不同。德育主要净化的是学生内心,但是法制教育主要是规范学生的外在行为。高校法制教育要结合自身实际,独立地、有计划地、系统地开展法制教学,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所以,高校法制教育要和德育相结合,但是必须建立自身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2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
法制教育要和德育教育相结合,这是因为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渗透的,遵守道德包含着遵守法律,这也即是说,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都是道德行为,反之亦然。只是道德包含的范围要比法律广,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与道德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尊严的维护不仅需要国家的强政措施,而且需要人们的道德觉悟,内化为人的道德情操,自觉按照法律规范办事。在生活中,一些人违法并不是不懂法,而是因为道德观念差作出了违法的事情。因此,在高校法制教育中,要和德育相结合,发挥德育对人的思想行为的指引作用。同时高校法制教育还要和心理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心理变化,提高学生调节心理问题的能力。
目前,高校法制教育中统一开设的课程是《法律基础》,这与高校法制教育的本质是不符的。高校法制教育要结合学校类别及专业实际,除了普及宪法、民法、刑法方面的教育外,还要开设一些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要开设有关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制教育,另外,还要加强刑事法制方面的教育,以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3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
改进教学手段,构建有效地实践环节。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这样理论联系实际,能使课堂生动、形象、具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案例教学法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可以组织大学生到当地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进行旁听,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诉讼程序;也可以请法官来当教员,用实际案例给学生讲解。另外,根据学校实际,还可以和当地的先关媒体法制栏目组建立一定的联系,也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实践活动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另外,还要营销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贯穿到教育的全过程,高校要利用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制教育。
4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法制教育教师除了要把握大学生的成长规律与高校教育规律外,还要熟知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首先要加大培训的力度,让教师掌握先进的知识与技能,,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在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力量中,为培养对象设立科研基金,创设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对取得教学和科研成果的青年教师要加大扶持的力度,加大对培养对象的经费投入。另外,还要走专兼职教师结合的路子,这也是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推行的一项长期战略选择,从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
参考文献:
[1]祝伟,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缺失与革新,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