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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土地 经营 土地储备
城市土地经营是指在保持城市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实现城市规划为具体目标,在城市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对城市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相关权利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显化城市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为。城市土地经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城市土地为对象对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二是城市土地产权经营,如土地批租、租赁、抵押等,它是城市土地作为资产意义上的经营。前者是指把耕地、荒地或旧城区经过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变成能直接为城市建设所利用的建设用地的活动。城市土地产权经营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的层次;二是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及抵押为主的层次。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属于一级土地市场,是政府垄断型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的主要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本文探讨的城市土地经营是从城市政府的视角,以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开发和城市土地一级市场为对象来展开论述。
一、当前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载体,各地城市化的加速,必然使城市土地变得更加稀缺。为此,城市政府必须对稀缺的城市土地进行妥善的经营。从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土地的经营使政府财政收入有了数量上的巨大增加,也为城市政府大力改善城市的投资与居住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由于城市土地经营经验的匮乏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城市土地经营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城市土地经营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土地利用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城市土地经营的开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用水平,但总体看来我国城市土地粗放经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表现在: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高于合理弹性系数水平;城市用地容积率较低;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合理,工业用地比重比较大,挤占了城市其他用地,尤其是道路广场、绿地受到的影响较大。
(二)征地范围扩大,耕地流失严重,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开发区圈地热是近年来最严重的土地问题,与开发区大肆圈地相伴随的是大量优质耕地被侵占、破坏、移为他用,导致耕地不断减少;其次,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征用收益分配不合理,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少被征地的农民既得不到安置,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利益分配机制的缺失或未制度化,使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承担了相当大部分的成本。
(三)城市规划调控力度不足,土地供给制度有待改进
城市土地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规划为依据,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市场来实施规划。而在我国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往往是先批租后规划,或者边批租边规划,而且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也不足。同时,土地出让行政干预较多不仅使土地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而且还会造成经营性亏损。
(四)城市土地市场行为不规范,土地供给总量控制困难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城市土地资产的价值,使土地产权在经济上得到了实现。由于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缺乏经验,使得我国城市土地的市场供给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土地交易的不规范和隐形土地市场的存在,扩大了城市土地的供给来源,容易造成土地市场的波动,使地价偏低,造成土地收益的流失。
(五)城市土地储备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储备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的实施缺乏相应的法律来支持和保障;同时城市土地储备机构性质功能定位模糊,实际上扮演着两种不同角色:一是土地管理者,行使部分政府职能,调节土地市场,制定收购储备计划,实施各项规划,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土地经营者,扮演企业角色,以盈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经营目标的多元化必然会影响到经营效率的提高,土地收购储备行为受行政干预较大,很难做到市场规范化经营;而且土地收购价格内涵界定也不明确。
二、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城市土地供给机制,规范城市土地市场
当前我国城市土地供应的“双轨制”阻碍了土地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土地市场的运行。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让渡的“双轨制”并行:促进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或实行挂牌方式交易的运作机制,提高土地市场化程度;其次,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证制度和实施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二)改革征地制度,保护农民利益
传统的征地制度弱化了对政府行为的外在约束,同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不力,因而使得行政权侵害财产权成为可能。我国的征地制度应该明确界定公益事业的范围;提高土地征用补偿的价格;处理好征地补偿的利益分配;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
(三)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先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应借鉴英美城市规划的经验,在土地供应中必须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先导性,对城市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做到土地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性以及规划实施的强制性。
(四)优化城市土地储备机制
理顺法律关系,建立法规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与政府规章明确土地储备的目的、运作方式,明确城市土地储备的范围、收购价格等。其次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企业性质,坚持市场主导机制,土地储备机构应逐步实行公司制经营,真正成为具有民事能力的、能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再三,进行土地招商引资模式创新:将拟上市的土地首先进行拆迁、平整等浅度开发整理,并进行规划设计,实现供应土地的“半成品”向“成品”转变;同时使土地供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零星供地向规模供地的转变。
三、结语
土地资产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能更好地为城市发展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和保护耕地。我国当前存在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必须从总量供给、规划、产权登记及立法和执法上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资产效益,实现城市和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琼,卢海林,曹红.从资源管理到资产经营.中国土地科学.2003.
[2]岳小武.当前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地产市场.2004.
关键词:西江农场;土地管理信息化;重要意义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劳动的资本,是一切生产和生活之源,是财富之母。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土地锐减日益严重,制约了农场的经济发展和经营规模。因此,在农场辖区内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用科学手段对土地进行综合管理和利用是农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1 西江农场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的现实必要性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位于广西贵港市,隶属自治区农垦局,属国有大型二档企业。农场辖区约有12万亩的土地面积,由呈马蹄形分布的四块不相连的土地组成,东西长约40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如何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农场面临的瓶颈难题,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速度。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解决长久以来模糊状态的土地管理模式,农场迫切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对土地进行科学管理,增强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度,使地籍管理更为精准。
土地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办公效率,实现简单高效的操作方式:打开电脑,轻点鼠标,整个辖区的土地权属和属性直观展现;建设用地、农用地和荒置地分布情况,耕种的农作物分布、种植种类情况一目了然。同时,还能使日常的查询和数据汇总工作简单化,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土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且能为企管、生产、财务和规划建设等重要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为领导统筹规划和重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管理信息化为农场推行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做好铺垫
为尽快扭转糖业市场日益严峻的形势,今年,广西在全区内大力开展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广西农垦为响应自治区政府的号召,在垦区范围内推行16万亩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其中下达给西江农场2万亩的工作任务。
西江农场的甘蔗种植地块零散细碎,不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型和集约型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更不适应全程机械化的推广,从而导致农场甘蔗生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低。因此,农场对土地实行统一调整、重新分配和连片规模承包(租赁)经营之举刻不容缓。土地管理信息化建成后,能将现有土地地块大小、分布情况,道路、水利和电力设施布局情况等在电脑直观展现,为领导统筹规划基地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农场开展土地整治、实现连片适度规模承包经营、推广良种良法、实现和普及机械一体化技术等提供有力保障。
3 土地管理信息化使得农场企管部门的合同制定更加规范准确
土地租赁是农场的重要经营收入之一。农场设置有独立的企管部门,重点负责农场土地对外的租赁工作。过去,企管部门绘制合同图纸多使用皮尺和卷尺,每份图纸的制作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且数据精确度不高。
推行土地管理信息化后,企管部门开始使用先进的GPS-RTK精确测量仪器开展工作。新工具操作简单方便,只需要用测量仪对出租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再将仪器上的测量数据导入电脑即可。导出的数据可反复使用,既便于进行统计、分类、汇总,又能进行图纸绘制,且生成的数据和绘制的图纸真实、准确、有效。这样新制的图纸不仅准确标出租赁地块的面积、方位、方向以及周边具体标志物,还准确标注租赁地块独一无二的坐标。不管该地块及周边环境如何变化,只要通过坐标便可准确地查询到当时租赁土地的所有信息情况。这些都是皮尺、卷尺等传统测量工具无法比拟的优越之处,为主管部门缩减了工作量,确保每年的土地租赁工作高效完成,为增收打下夯实基础。
4 土地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明确农场界线,对土地的长远规划和征地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历史发展和土地变迁等原因,西江农场与周边农村的分界线一直存在争议,制约了农场的发展规模。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坐标点将农场所属土地准确划分标注,便于农场有据可依进行协商。
城市化的快速进程,与农场利益最紧密的便是对农场土地的征用。农场可以利用政府政策和财政补贴大力推进辖区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同时要及时对失地职工做好赔偿和补助工作。完善信息化系统,从中了解对被征范围所涉及的职工家属、位置范围、面积及地上作物等详细信息,利于农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征地赔偿预算工作和对涉及人员动员工作。
土地管理信息化是科学管理土地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可以为西江农场实现高速便捷的办公效率、减少土地收益漏洞、提升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为西江农场实现土地资源科学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民土地流转信息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信息知情权是确保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但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农户对于中央关于农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的接收渠道极其有限,多处于不知晓、不知情的状态。部分地方的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级干部认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只是农户与种养大户或农业企业的事,直接参与农地流转只会是自找麻烦、自吃“苦头”,于是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态度。调查结果还显示,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虽然就农地流转问题组织过政策宣讲,但宣传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流转就能致富”和动员农户赶快参加农地流转等方面的信息,故意隐匿了中央一再强调的“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等文件精神,信息宣传存在“信息过滤”现象,政策宣讲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效果。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不力。尽管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法权益和防止出现“非农化”与“非粮化”现象的系列政策文件,但土地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户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合同则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不规范;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基层干部故意利用口头合同,开出具有诱惑性且无法实现的(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户口和土地流转补偿款)条件,诱导农民参加土地流转的现象。
3.权力缺乏约束,农民利益受损严重。影响我国农地流转的因素众多,其中政治权力在农地流转各利益相关方配置不同,尤其是基层干部的权力过大,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是导致农地流转失范的重要原因。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研究表明,近五年来,每年发生的农地冲突(其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而引发的占地冲突占全部农地冲突的39.9%)约占全国的25%,占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65%,土地问题已成为诱发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的主要因素(于建嵘,2011)。
4.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加快,对推进农地流转和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客观现实要求。但由于相当多的农田水利设施落后,特别是山区农田的交通、地块状况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农地转入方(农业企业)为实现规模经营,与分散居住、分散经营的农地转出方(农户)之间的谈判、协调成本高昂;由于农户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土地流入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总量明显不足,经营主体规模不大,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导致承包关系不稳定,土地流转进展缓慢。
5.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滞后。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连接流转双方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土地流转为主业的中介服务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县、乡政府虽然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绝大多数以土地整理开发为主业,实为本地政府的融资服务机构,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要求,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实不多见。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中介服务的匮乏,已成为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制约土地交易市场发育的重要原因。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若干政策建议
1.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扩大和保障农户对农地流转的信息知情权。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近年来,各基层政府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了大量的政策宣讲服务工作,并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农地流转进程中,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依然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片面夸大土地流转利益所得,诱使农户参加流转的现象。对此,相关基层政府部门和村干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宣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流转政策宣传作为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任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2.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顺利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平稳有序流转的重要前提条件。在政策操作层面,应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和“三个不得”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真正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切实让农民拥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农地延包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其农地流转正当收益,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真正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3.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的权力约束和监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的权力缺乏监督和约束,权力在基层政府、村集体、土地转入方(农业企业)和土地转出方(农户)之间配置失当,是引发农地冲突的核心因素。为了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利益冲突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须尽快在基层政府、村委会、土地转出方(农户)和土地转入方(企业)之间建立起土地流转的利益冲突防范和利益平衡机制,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依法进行;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农地流转纠纷,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事件。
4.加大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切实为推进农地顺畅流转创造基本条件。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各异,流转农地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集中种粮区,农地虽易于集中但缺乏足够的水利基础设施;丘陵山区地带,农地经营分散化、细碎化,不利于实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农地距离城市较远,交通设施不便;下,农业企业推进土地集中经营与分散农户口的谈判、协调成本高,这些因素致使农地流转的情形千差万别,采取单一的经济学思维和市场运作模式,很难保障农地顺畅有序地流转。这要求政府应在城乡交通设施、农田水利治理、农村土地整治和引入农业发展龙头企业等领域及时补位,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着力消除农地流转中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为农地流转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5.加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服务,着力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承担着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和工作,它有利于消除农户因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对称而遭受利益损失的现象。各基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建立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和服务平台,为土地转入方和转出方提供市场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和纠纷调处等服务,并将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管理与提供流转信息服务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寓信息管理于信息服务之中,并通过提供信息服务,优化管理流程,为培育良好的农地流转市场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创新问题研究”【11BJY087】;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农地流转进程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机制研究”【09YJC810030】、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统筹城乡若干重大问题”和西南财大经济学院“211”工程重点招标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问题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规模大,细节繁杂,国家对其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并不成熟,在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当今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具体阐述了土地整治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的几点工作,并从构建项目监管体系、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等方面对其经营模式的改善提出了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的几点包括:
(一)涉农土地协调整治过程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对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不仅仅土地面积非常大,还会涉及到多个村、镇上等村民的用地。对村民的土地经济补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因村民普遍素质较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一旦处理得不好常会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纠纷。
(二)不可预见的项目建设因素。由于管理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建设项目设备的不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因素。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做的是做好土地施工整治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对图例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施工设计,规划人员和施工设计人员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对所整治土地进行地形进行仔细地勘测、并经过多次讨论后,方可确定具体规划方案和施工计划。
(二)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土地整治项目会因为多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工期的延后或规划方案的调整,一旦出现了这些情况,要相应地重新调整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这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为了降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进度一定要跟上,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从而加快建设项目进度。
(三)规范工程监督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其工程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工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施工要求不严格,导致工程质量差,施工效率低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工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经营模式构建措施
(一)构建项目监管体系
对于如何有效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经营模式,可以先从构建一个完整的项目监管体系为前提,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到的整个流程进行统一监管,将其涉及到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建设刑侦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使整个项目的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二)建立整治项目监管奖惩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其监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落实好项目监管体系,将项目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监督不利,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治,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负责人进行适当的鼓励措施。
(三)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之前传统的管理运营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当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运用得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的数字化,同时能够显著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
【关键词】预应力管桩;应力释放孔;静压;挤土
近年来随着建筑物越来越高、施工速度越来越快,对桩基施工速度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具有施工速度快、环境无污染、造价相对较低等优点的预应力管桩,在浙江地区得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沿海地区大部分属软弱土质,这种地质采用静压法施工经常出现桩上浮、桩偏位大、道路地面开裂等质量安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挤土效应大加上进入持力层深度小引起,为解决上述管桩静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我公司通过大量工程研究实践,总结出防挤沟、应力释放孔等适合软土地质的一系列防挤土施工措施,经不断改进形成适合于软土地区的“软土地质预应力管桩静压防挤土施工方法”,有效解决了防挤土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多项工程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面就讲过我们的施工经验与大家一块探讨一下。
1 施工准备
1.1 对整个工程桩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场地清理,并将规划定点轴线复测作好引出桩工作,建立测量控制网。
1.2 施工前场地内做好场内“三通一平”工作,即场内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对回填场地的大石块应清除,场地平整,机械压实,满足施工要求,确保桩机行走、管桩运输、堆放的地基刚度要求。
1.3 做好人工、材料、机械的各项准备工作。桩机必须按有关程序或说明书进行进场组装。压桩机的配重应平衡配置于平台上,并根据压桩力的大小进行合理配置。一般整机重量和所加配重重量的总和应大于压桩力的1.2倍。
2 开挖防挤沟
当压桩场地距周边建筑物较近,或距道路及地下管线较近时,在桩基施工区域与管线之间开挖防挤沟,保护周围建筑、市政管线及道路。防挤沟:沟深一般为2.0m左右,且不宜浅于地下市政管线底标高,沟宽上口2000mm,下口1000mm。距离工程桩2000mm以上,且有条件下宜尽量靠近市政管线及道路一侧设置,但距离周围管线及建筑物不得少于3000mm。
3 应力释放孔施工
3.1 应力释放孔的平面布置要求。应力释放孔一般设置一排,设在防挤沟位置,直径600mm,间距2000mm,当布桩率超过2%时或周边管线建筑特别重要的宜设二排,梅花布置,见下图。群体工程当布桩率较大时,幢与幢之间也应布置一排应力释放孔。
3.2 应力释放孔内毛竹笼设置要求。应力释放孔内应设置毛竹笼,毛竹笼外包纤维网布(密目遮阳网),防止泥土挤入。
3.3 应力释放孔深度要求。沿海软土地质应力释放孔深度一般为18~25米,具体深度根据工程实际,宜至淤泥层底且不少于桩长的三分之一。
3.4 应力释放孔的施工。由于软土地区地质极差,应力释放孔施工宜采用正循环回转成孔工艺,用锥形耙式合金刮刀钻头成孔,利用钻头在土层中钻进时的泥浆,及向孔内灌注护壁泥浆进行造孔,成孔后安放毛竹笼,并当即用松散的中粗砂回填,凭借其自重下沉,毋须振捣。中粗砂回填到孔口标高,再将钻孔桩机移至下一位置。中粗砂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继续缓慢下沉,并及时填补中粗砂。
在土质稍好的粘土或粉土中应力释放孔的施工也可采用旋挖成孔,成孔后应立即放毛竹笼,并回填中粗砂。
4 桩位复核、桩机就位
桩机就位后进行调整使桩架垂直,按照吊点位置用压桩机吊臂将桩喂入压桩机内,通过启动桩机将桩瞄准桩位,然后将桩放下使桩尖对准桩位。夹桩器夹住桩后,用线锤通过桩机在桩底盘调整相邻两个方向的垂直度,并通过预先所作的控制标记复核桩位。开动压力缸将桩压入土中1m左右停止压桩,再调正和校准桩在各个方向的垂直度。第一节桩的垂直度尤为重要。
5 沉桩
利用压桩机将桩夹紧后施压,按压桩油缸的垂直行程调试,一段一段的向下压,压一段为一个行程,一般为1m以上。然后松开抱桩器,开动油泵使之上移,再抱桩固定压入,如此循环作业。当操作台上压力表计数到达预定规定值时,或者达到预定深度时,便可停止压桩。
6 接桩
接桩采用钢端板焊接法,接桩时桩段顶端宜高出地面0.5~1m。接桩前先将下段桩顶用钢丝刷刷清接点间两钢板圈铁锈、杂渣。加上定位板,然后将上段桩吊放在下段桩端板上,依靠定位板将上下段接直。上下两节桩之间因施工误差而出现的间隙应用厚薄适当的楔形铁片填实焊牢。由三人或四人采取对称焊接,桩连续焊接饱满后,清除焊渣检查焊缝的饱满程度(满足二级焊缝)。接桩时上下段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宜大于2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的0.1%。焊接宜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7 送桩及截桩
7.1 截桩。如果桩头高出地面一段距离,而压桩荷载已达到规定压桩值时则要截桩。由于压桩机行走方面的要求,所有高出地面的桩头都必须截断掉。截桩的方法是不应采用人工凿桩或电焊切割钢筋的方法,而应采用混凝土切割器、液压紧箍式切断机、液压千斤顶式截桩器、钢锯或锯桩器,确保质量。严禁用大锤横向敲打、冲撞,严禁利用压桩机行走推力强行将桩扳断。
7.2 送桩。如果桩头接近地面,而压桩力尚未达到规定值,估计送桩深度不会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可以送桩。在静力压桩施工中,不允许用“桩对桩”进行送桩作业,应采用专用送桩器。
8 打桩顺序安排
8.1 为尽量减少挤土效应,适当增加工期,改变常规的打桩流程,增加移机次数,按照距周围民房、市政管线近距离先施工,远距离后施工的原则安排。
8.2 多桩承台采取跳打的方式施工。三桩承台最多允许施工2根工程桩,多桩承台及核心筒位置采取隔桩跳打方式。剩余未施工工程桩待第二遍回返施工。这样能有效的缓和桩位密集处的应力释放。跳打桩间隔时间尽量控制在24h以上。
8.3 根据桩的入土深度,宜先长后短、先高后低的原则安排施工顺序;
8.4 若桩布桩率大于2%,且距建筑物较远,场地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
8.5 若桩布桩率大于2%,场地狭长,两端距建筑物较远时,宜从中间向两端进行;
8.6 群桩基础,应从中心位置向外施压;
8.7 承台边缘的桩,待承台内其他桩压完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插桩施压;
8.8 有围护结构的深基坑中的静压管桩,宜先压桩后再做基坑的围护结构。
9 打桩速率控制
在软弱土地基中,沉桩施工速度过快,不但显著增加超静水压力,还使邻近土体因剪切而破坏,增加地基土体变位值而且扩大了超静孔隙水压力和地基变位的范围,因此严格控制打桩速率,每天每台机不宜超过15支。
10 施工监测
当有地下室时采用送桩至桩顶标高,留10%监测桩出自然地面。加强桩的位移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监测工作派专人负责,每天一次进行监测分析,同时将数据结果提供监理和业主。
10.1 在成桩桩位上布设监测点,监测各点水平与竖向位移增量与累计值,并绘制时间、位移曲线。
10.2 监测方法与数据整理:
利用经纬仪、卷尺、水准仪等设备对桩顶的水平与竖向位移观察,一天观察一次,将观察结果交给监理、甲方,水平位移日变化超1cm时,或总变化超过3cm时;竖向位移一次变化超1cm时,或总变化超过3cm时,应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