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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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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验收;对策

建筑节能是近年来世界建筑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也是当代建筑科学技术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作为建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最普遍、最明显的特征,建筑节能也成为我国建筑行业科技发展与产业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建筑节能包括规划、设计、能耗比、绿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等,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通过对围护结构墙体进行保温隔热使其达到建筑节能对墙体的技术要求,是实施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笔者结合当地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实践,浅谈几点认识。

1.建筑节能监督工作依据

笔者开展建筑节能监督工作主要依据:

1.1法律法规,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国家、地方性技术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

1.3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

2.建筑节能监督工作中主要采取的办法

2.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请大型施工企业的总工程师讲解有关建筑节能的施工工艺和流程,认真学习有关节能的验收标准。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向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宣传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

2.2突出、强化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包括将建筑节能作为必控点写入监督计划,日常巡查以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出具专门的监督意见书,最后将建筑节能监督抽查情况作为专项内容写入《工程监督报告》。

3.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存在主要问题

3.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经图审通过的节能设计图纸,或经设计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未再经原图纸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即交付施工,不按审核通过的节能施工方案施工。

3.2无节能施工方案,或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不按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及规范。

3.3外墙自保温砌块砌体工程,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筑时,砌块龄期不符合要求,使用混合砂浆砌筑的砌块较为普遍,底二皮及顶砌砌块常采用粘土承重砖或其他品种砌块,耐碱玻纤网格布品质差,无法满足耐碱性能,墙体基层处理未用专业界面剂,第一皮砌块未经防水处理(未六面满刷界面剂)。抹灰前,加强网设置不足等现象。

3.4外墙外保温工程,主材未提供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玻纤网格布性能结构不符合要求,锚栓设置数量不足或嵌入基层深度不足。有网现浇系统设计方案不明确,施工方案无补充。外墙外保温板粘贴工程保温板虚粘,锚栓件数量、位置及锚固深度不符合要求,保温层厚度偏薄,网格布做法不按规定要求施工。

3.5节能门窗工程擅自变更门窗材料及门窗尺寸,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未填充发泡剂,表面未采用密封胶密封,门窗工程传热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屋面保温工程,材料报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节点构造不符合要求。

3.6有的保温材料未经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试验结果出来就先行使用;有的未按要求进行材料导热系数及实务传热系数的检验。

3.7施工人员资质方面,建筑节能施工队伍很少,操作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培训,人员素质低,质量难以保证。目前施工资质都是由建筑装修装饰资质来代替,没有专业的施工队伍。

3.8对建筑节能材料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报验和现场复验或复验代表数量批量不足。各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不齐全,存在先隐蔽后验收或验收手续不齐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搞形式等现象。

4.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几点对策建议

4.1制定更加严密的监督程序,根据每个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监督计划》,明确建筑节能为质量监督必控点,并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上将节能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及基本的监督方式等书面告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加大宣传和专项检查力度,首先把好图纸设计和图纸审查关,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不得使用;同时规范图审机构的行为,现场方面,多组织各部门参加拉网检查,形成奖优罚劣的声势,同时对照检查各参建方行为和实体质量不足的地方,引起各方对建筑节能方面更大的重视。

4.2加大培训力度,要对参建各方人员(主要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的培训,重点对外墙外保温专业施工队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力争做到这些人员在建筑节能方面能够“持证上岗”,发放施工资质证书。

4.3严格查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对擅自变更设计进行立案处理。

4.4对新型节能材料严格按要求提供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论证会通过的推荐使用文件,同时现场严把材料复验关。

4.5强化对节能专项验收程度的监督,要求验收不走过场,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必须到场。

4.6建议质协将节能施工过程作为评优检查的必检内容,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4.7组织参观学习节能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节能工程施工、验收监督程序等。定期召开“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与监督管理讨论会”,收集、整理、施工中遇到的难点,常见的通病,研究新方法新对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规程。

4.8增加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建筑节能的较重要非强调内容。强化监理单位对节能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对节能施工的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4.9监督实例抽查手段应用不足,应促进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完善节能材料及实体检验能力,保证建筑节能效果。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为加快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步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33号)、《**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近期工作重点

㈠目标任务

1、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8月1日起,市区所有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1月1日起,其他镇(办、区)街道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

**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到**年市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到10%,各镇(办、区)街道达到5%。

3、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除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可就地利用外,**年1月1日起,市区100%禁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100%“禁实”。

4、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

5、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定。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预缴、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规定,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禁实”、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运用、建筑节能中的作用。

㈡近期工作重点

1、编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划,并将其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活动。市建设局应选择几个工程项目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通过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我市建筑节能、“禁实”工作的全面展开。

3、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大型公益建筑、市政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率先采用节能产品、节能设备,应用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

二、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㈠市场主体职责

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提出项目建筑节能的指标以及落实措施,认真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禁实”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又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建筑物竣工后,应当邀请建筑节能工作的主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销售或者交付建筑物,应当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系统和能源再生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使用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禁实”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4、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监理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监理。

5、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检验标准规定的现场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

㈡管理部门职责

1、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一并审查项目设计中关于节能、“禁实”方面的内容。

2、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建筑节能和“禁实”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建筑市场节能和“禁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违反“禁实”有关规定的,会同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进行审查并单列节能审查内容。未经审查或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或者违反时限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不得颁发审查合格书。

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5、市发改局在审查建筑工程项目时,应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以及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审查的内容之一。

6、市规划局在审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7、市房管局在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销售时,应对其建筑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内容予以审核。

8、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规模和范围,严禁占用耕地取土。

9、市物价局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价格的监督,制止不法厂商哄抬物价。

三、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领导

㈠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禁实”工作的领导,各镇(办、区)和相关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持之以恒、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楚定立任组长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禁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订工作措施,解决推进工作中相关问题。

㈡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建筑节能、“禁实”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禁实”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建筑节能、“禁实”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nservation-oriented society, the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have done a lot of work in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including developing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standards, promoting energy saving products, and have achieved some results. But in energy efficienc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aspects, there are some issues worthy of our consideration and summary. The author makes discussion on how to make quality supervision on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project for the government.

关键词: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

Key word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project quality;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053-01

1地方政府是建筑节能质量监管的主体

2005年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所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是建筑节能工作管理的主体。

政府应该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来保证业主的积极性。政府预算投入要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并安排相应的预算,用于节能科技的研发和推广,推行节能教育和培训,建立节能管理监督系统。

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作为政府监督要点

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应该包括规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实体质量两方面的内容。

2.1 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管建设单位是节能工程的投资者和组织者,是节能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要确保节能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①工程开工前,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评审时,应将建筑节能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并按规定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审查。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不得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设节能性能要求的节能材料等。在节能工程完工后,应委托给有资质的节能检测单位进行节能性能检测。③在节能工程检测合格后,应当及时组织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将验收的情况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 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的职责主要是: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保证工程节能的设计质量;②按空间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选用成熟、可靠、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需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和建筑物使用能耗的专项说明;④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政府监督机构主要对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计算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进行审查以及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核查监督。

2.3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重点。施工阶段主要的责任主体是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①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②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③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保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④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⑤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冷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⑥加强对大型工程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①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②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③对重点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以及对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④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1) 政府在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不良记录管理的这一管理手段,把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定期向社会公示。

2) 各地政府应有重点的介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在监督节能分项环节中应将下列指标作为控制的重点:①外窗三性检测中的气密性要求;②外窗开启面积的要求;③窗墙面积比要求(包括透明幕墙、屋面透明部分面积等),屋顶、外墙材料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要求;④空调、通风、制冷、设备、照明设备;⑤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计量技术与装置等。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1)监理单位所派出到工程中的监理人员,对节能的相关技术以及节能产品并不了解;

(2)有些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专业能力较低;

(3)建筑监理人员在监理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等情况。总体来讲,建筑节能施工的监理工作必须要根据建筑设计图纸来进行,但同时又不能一味地被建筑图纸束缚,需要充分地发挥出监理的主动性。

2在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

在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条例及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开展工作,从施工准备环节、施工环节及竣工环节入手,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确保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合格,从而确保整个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具体如下:

2.1建筑施工准备工作

在节能建筑的施工准备阶段,作为建筑监理单位来讲主要需要通过以下对施工的准备工作进行严格管控。

2.1.1作为节能建筑的施工监理单位,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节能建筑施工方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单位有能力满足甲方的要求,同时可以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

2.1.2作为节能建筑的施工监理单位,需要对节能建筑项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且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并且还要依据施工的图纸进行审查;并且作为建筑监理单位来讲,需要对实际的建筑施工队伍提出明确的要求,在施工前期避免由于施工单位雇佣非专业的劳务人员对整个工程产生不良的影响。

2.2施工环节

2.2.1对原材料及施工设施设备的进场严格把关。对所有原材料及设施设备的规格、品种及质量等各方面内容严格审核,以保证其能满足节能的目标。材料及设施设备在进场前,需接受检测机构的检测,并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2.2.2规范节能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建筑节能监理方应根据建筑施工方的节能施工方案及验收质量准则对项目进行验收。

2.3节能建筑的竣工环节

对于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来讲,是由很多有序的步骤所组成的,当项目建设完成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带队,对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以及审核,并且在进行项目验收的过程中要求节能建筑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都要参加,并且对建筑的建设质量进行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价。同时还需要注意在进行项目验收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填写节能建筑的验收报告。对于建筑监理人员来讲,还需要认真地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工作,同时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且为今后的建筑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负责落实环保部门的环保要求及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结语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是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工程施工实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面就以山西省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各项规定为例,站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谈谈本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一些看法。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工作的组织

2.1验收工作组织程序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含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以下简称“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2.2验收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节能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六方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余单位参加人员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验收会议质量,应由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3验收会议需要准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参建各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各方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1)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b.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c.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设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应提供建筑节能质量核查报告。3)监理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b.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专项质量评估,提供建筑节能专项评估报告。4)节能检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定;b.对围护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和外门窗气密性检测两项内容。如果检测和现场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检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c.对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要求在保修期内补测。5)施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b.进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相关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验收记录;c.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时报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包括详细的文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d.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4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验收会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提意见、后整改”的形式组织,主要包括:1)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核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各个分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验收组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4)验收组对建筑节能工程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5)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整改回复意见,提交验收组重新查验。

5验收工作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工作记录表格,包括质量验收记录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表;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4)参建六方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5)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6)验收组人员在验收会议上形成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

6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在专项验收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等资料后,按时参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

2)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进行监督。在组织上包括对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在工程上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参考文献:

[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