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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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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宝库河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大通县

根据水利部《关于实施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通知》(水保[2006]168号文),大通县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自项目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青海省水保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顺利推进了大通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大通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试点区概况

试点项目区位于大通县宝库河流域,地处黄土高原向祁连山脉过度地段,附属祁连山石质山地的前缘地带,东径100°52′~101°39′,北纬36°55′~37°32′,东邻宝库乡黑泉水库,西与海晏县毗邻,北靠大坂山与门源县相望,离县城28公里,距省会西宁63公里,流域总面积为240km2,海拔高度在2610~4622米之间,垂直落差为2012米,流域包括4个村民委员会,8个自然村。

宝库河流域地处中纬度,系西南季风影响的边缘地带,高原大陆气候特点显着,受地形、海拔的影响,冬长夏短,干湿两季不明显,冬季受西风和蒙古高压控制的时间长,气候干燥寒冷,夏季西风带北撤,东南和西南季风带来的暖湿空气形成较多的降水,气候比较潮暖湿润,流域年平均气温2.6℃,最高温度15.5℃,最低温度-12.8℃。≥10%的积温975.5℃,积温天数73天,年日照时数为2596.5,平均日照百分率为59%,无霜期45天。该流域属纯脑山地区,降水比较多而集中,年平均降水量550mm,降水主要集中在6-9四个月内,占全年降水量的71.1%,降水多而集中对森林植被的生长和发育创造了条件。

二、试点区工程实施情况

为了加快试点区生态修复治理步伐,大通县深入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开垦土地的通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禁牧的命令》、《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青海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制定出了县级封育保护法规与政策2部,《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封育管护的通告》、《大通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试行)》及村规民约1部,《宝库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区村规民约》。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生态修复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撑。

在资金筹措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引导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向生态修复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修复建设,相应地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对积极支持生态修复扩大舍饲养畜的农民,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上给予倾斜,税收上给予一定补贴,为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自2006年开始实施以来,截止2009年底共完成修复面积197.85hm2,其中人工种草2501.69hm2,围栏封禁172.83km2(禁牧育草8552.09hm2,封山育林8731.87hm2),安置封禁牌40个,宣传牌2个,落实舍饲养畜537户。

三、治理成效

通过对试点项目区开展水土流失常规监测工作,推算出了项目区治理前后效益对比变化数据,提出适合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入,产出测算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为今后同类型或相似区域水土流失科学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一是项目区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57.09%提高到了80%以上,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1968t/km2.a下降到了447.18t/km2.a。植物种类明显增多,生物群落得到恢复和改善,区域小气候得到有效调节,森林植被涵养水源的能力显著提高。其次,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杀灭细菌,吸收有毒气体,减少噪音,美化环境,提高人们生活生存的环境质量。再者,良好的生态环境,野生动物得以繁衍和发展,已多年不见的野兔、山鸡等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多,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全面提高草原保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夯实草畜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我县农区绿色畜牧基地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按照“保护草原生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草畜平衡、推动转移就业”基本思路,坚持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明确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机制,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加强草原监管,完善草原预警机制,切实强化草原保护,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1对县内年省草原总站普查确定的17.18554万亩天然草原承包到户。落实政策补贴,每年每亩补助6元,共补助103.113万元。

2对县内已承包到户的20.78万亩人工种草。每年每亩补助10元,共补助207.8万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勘界确权

1调查摸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查清天然草原面积和人工种草面积、权属结构、草地类型、界限等情况,掌握村情、社情、民情、草情。最后张榜公示调查摸底情况。

2制定方案。依据政策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和承包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报送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级实施工作方案和村民小组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3勘界确权。由群众代表、村组干部、草业技术人员组成勘界小组,坚持以分为主、确权到户的改革方向。对草地进行实地勘界,做到勘界准确、四址清楚、图表册一致。根据勘界情况,采取公开协商、自愿认地等方法确权到户。勘界确权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全县勘界确权天然草场总面积17.18554万亩,人工种草总面积20.78万亩。各乡镇要严格按已核定的面积勘界确权,既不能消减面积,也不能增加面积。

4调处纠纷。按照“乡镇负责、村组调处、限时结案、群众满意”原则,对草地界线不清和承包经营引发的草权纠纷。依法调处,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有争议的要重新确权。对已流转的草地,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予以维持;对程序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对群众意见较大、显失公正的要依法纠正。

5签订合同。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勘界确权无异议的草地。依法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承包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要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合同期限10年。各乡镇要将承包合同复印件、承包花名册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建档颁证

1草权登记。由承包经营权人提出草权登记申请,勘界确权到户的草地。并经乡、村、社逐级审核签字后,上报县畜牧局审核、登记。草权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30天。

2颁发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草权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草权。确保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3建档立卷。对草原承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原始资料造册登记,按照《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规定。一式两份,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做到规范立卷,完整归档,确保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1乡镇自查。乡镇按照确权到户率、勘界准确率、发证率、纠纷调处率、建档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完成主体任务后。将自查结果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并提交申请县级验收的报告。

2全县核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进行核查,并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认真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畜牧中心副主任负责资料收集汇总、信息联络上报。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草原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本乡镇补助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政策落实工作。

2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全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负责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和承包方案、勘界确权、承包到户及合同签订,并对本乡镇承包到户的天然草原按1:5万比例尺全面转绘上图,同时用GPS进行四至界限定位,录入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农牧局、畜牧局具体负责全县草原资源的调查、普查和草业技术的推广服务,依法实施草地资源保护及动态监测等草原管理,查处破坏草场的各类重大案件,维护草畜平衡,并做好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林业局负责通边、石桥和桃木山三个林场10.92万亩天然草场的勘界确权、承包到户、合同签订和GPS四至界限定位,录入数据库数字化管理,并配合畜牧局做好18个乡镇6.2655万亩天然草原的GPS四至界限定位和全县17.18554万亩天然草场1:20万比例尺转绘上图工作。财政局要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拨付程序和发放形式,明确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补助期限等,准确核算补助资金,确保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草原承包户。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到户。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系统 退化 水土保持 生态恢复

[中图分类号] X171.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164-3

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农业生产活动施加于生态系统的压力超过其承载力,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超过其恢复和更新能力,那么自然资源数量将骤然削减,资源质量下降,进而扰动区域生态系统。区域生态系统退化已成为我国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这就需要探索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主要途径,开展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实践,促进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1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国内经验

1.1预防生态系统退化,依法进行生态恢复

中国政府通过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荒漠化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恢复的配套制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执法监督,禁止陡坡开荒,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源管理,严格控制人为的生态退化。

1.2突出以天然植被封育和人工植被营造为主的生物措施

在光热、水土、海拔、坡向等立地条件适宜的地方,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封育保护、禁伐、禁猎、禁牧、禁樵采,使天然植被完成自我更新演替,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态群落。封山育林包括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有林地封育、灌林地封育等。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的或高寒、干旱或土壤瘠薄的地方不能恢复森林,或原本就没有林木生长,那么封育工作应立足于育灌育草。同时,应适当兼顾人工植被营造的措施,以加速生境的恢复。

1.3以小流域为单元,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制定科学的生态恢复规划,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生态退化规律和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对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优化配置。在加强人工治理的同时,进行生态恢复。实施禁牧舍饲、围栏轮牧等措施,突出自然生态的保护和培育。因害设防,形成生态退化恢复措施体系。

1.4防治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实现生态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在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把生态退化防治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紧密结合起来,突出生态效益,注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实现三大效益的统一。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合作、拍卖“四荒”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激发各防治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在防治生态系统退化、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取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1.5优化农林牧产业之间及其内部结构

政府部门通过改善资源利用条件,资源优化配置,缓解人与自然资源紧张的矛盾。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包括退耕还林还草、种植业和林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等。开展农作物之间的立体种植,实行间、套、复种。优化林种和树种结构,增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比例,积极发展经济林和薪炭林。推行针阔叶树种混交、乔灌草相结合的造林模式。

1.6实行分区治理,分类指导

根据各区域的特征,采取不同的生态恢复措施。西北黄土高原区以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为突破口,突出沟道治理,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东北黑土区推行保土耕作,保护和恢复植被;南方红壤丘陵区采取封禁治理,提高植被覆盖度,通过以电代柴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北方土石山区改造坡耕地,重点发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西南石灰岩地区实行陡坡退耕,大力改造坡耕地,蓄水保土,控制石漠化;西部风沙区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实施封育保护,防止沙漠扩展;草原区实行围栏、封育、轮牧、休牧,建设人工草场等。

2四川省宁南县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实践

2.1宁南县退化生态系统状况

四川省宁南县位于金沙江流域的凉山州东南部,是一个以汉、彝族为主的多民族的山区县。该县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光热资源丰富,季风气候明显,干湿季分明,年均降雨970毫米,90%的降雨集中在7~10月。境内沟壑纵横,山高谷深,最高海拔3919米,最低海拔585米,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全县幅员面积16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万公顷,其中坡耕地占60%以上。严重的水土流失和落后的生产条件,制约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89年,宁南县被列为国家“长治”工程重点县,首先修建水池、水窖等小型水利配套设施,以此拉动坡改梯和植树造林等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宁南县生态退化的驱动力除全球环境变化以外,主要是长期人类活动的干扰。其中,自然和人为火烧以及过去几十年的商业性森林采伐是导致植被破坏的主要因素。人为干扰导致的森林群落结构变化的主要表现在森林郁闭度的下降及疏林化,同时也表现在植被覆盖度和生物量的减少,物种多样性降低,进一步增加了植被群落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大规模的森林商业性采伐已停止。然而一些地区的自用材和薪材采伐、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等人为干扰,仍致使植被出现疏林化和片断化趋势,群落结构单调。生态系统养分和水分维持能力下降,特别是养分流失速度加快以及土壤表层结构的其它理化性状受到破坏。从而限制植被资源生长,也引发生态退化。随着山区植被和土壤的退化,生态系统保持水分和养分的能力均呈下降趋势。体现在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水体的富营养化和地表径流的不稳定性增加等。进而导致水土流失增加、土壤侵蚀趋于严重,山地灾害增加。同时,区域生态系统提供物质生产的能力下降,调节服务和支撑服务功能退化,从而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生活。

2.2宁南县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管理措施

宁南县通过采取自然恢复、自然恢复加以人工措施,以及人工种植或引入适宜植被等措施,促进退化生态系统恢复。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主要措施包括封山育林、封山禁牧、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移民、人工培育植被替代天然植被以及开发其它替代能源(如小水电、太阳能、风能、沼气能和推广带柴炕灶)建设项目等。

2.2.1实施“坡改梯”工程,改善区域生态条件

在坡度15°~35°的退耕林地和荒坡造林地上修筑反坡梯田和窄带隔坡梯田,在15°以下的平坦地上修筑水平梯田,在35°以上的坡地上放牧。推广雨水集流窖蓄节灌,进行水资源重新配置,有效地防止了水的无效蒸发和渗失,提高了降水的利用率。

2.2.2实行山区封育,促进生态植被恢复

遵循自然环境与植被演变的特定规律,采取封山禁牧、封育轮牧、舍饲养畜等措施,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改善。在生态问题严重、植被恢复困难地带,如江河源头,土壤瘠薄、坡度陡、立地条件差的区域只能采用植被自然恢复模式。在生境较好的地带,采用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适度人工造林等多种措施,注重乔木、灌木和草本的合理配置。在树种选择上,选择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乡土树种。

2.2.3利用生态恢复工程,推动经济发展

在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的过程中,许多地区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1)以基地建设促进生态恢复。通过加强基本农田、坡面水系、经果林和饲草料基地等建设,变广种薄收为集约经营。(2)以圈养促进生态恢复。许多地区在生态修复项目区建立了种草养畜示范片,种植鲁麦克斯、篁竹草等优质牧草,补助农户修建圈舍、推行圈养、退耕还草、以草定畜,发展高效、集约畜牧业。(3)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促进生态修复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广以电代柴,以煤代柴和利用太阳能等,修建沼气池、改建节能灶。另一方面调整资源消耗结构,减少资源耗费。(4)实施生态移民,促进生态恢复。把生活在高山上、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的农牧民和他们饲养的牲畜,迁往生产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异地安置,减少生态压力和人为破坏。

2.2.4改进制度安排,完善生态恢复政策

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乱挖乱采,以及不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等行为提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对转变生产方式、生态移民等给予支持和补偿,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2.2.5强化管理,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坚持“谁恢复,谁受益”的原则,落实生态修复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保障群众在实施生态修复中的利益。一些山区县成立了以分管县长(或县长)为组长,水利、水保、计委、农业、林业、国土、畜牧等相关部门及所在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项目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发挥各自特长,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有效地推动了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区)政府与各项目乡(镇)都签订了《生态恢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县(区)政府有效协调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种草养畜、文明新村建设、沼气池建设等项目,形成了各部门通力合作共促生态自然修复的格局。积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乡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

2.3宁南县生态恢复的成效

1989年实施生态退化防治工程以来,全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74.8平方公里,占规划治理面积的87.6%。全县累计治理28条小流域,治理区土壤侵蚀量由治理前的159万吨下降至27万吨。生态退化防治工程建设不仅使宁南县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而且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治理前这里的坡耕地上只能种植玉米、花生和红苕等低价值的农作物,而通过工程治理改成的梯田种上了甘蔗、烤烟、桑树等高产农作物和亚热带水果、经济林木。坡耕地改为梯田后,可增加粮食作物产量7500公斤/公顷。在粮食稳产增产的同时,扩大了甘蔗、烤烟和蚕桑的种植面积,年增产值3万元/公顷。目前,甘蔗、蚕桑、烤烟已成为域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

1990年宁南县大同乡实施生态退化治理工程,二十年来,完成坡改梯8600亩,配套蓄水2500立方米以上的山平塘87口,微型蓄水池3960个,安装虹吸管29.6公里,沟渠防渗213.8公里,其中,配套田间渠163.8公里。 大同乡在营造水土保持林1.77万亩的同时,调整了产业结构,注重发展甘蔗、蚕桑、烟叶产业和亚热带水果、经济林木,发展经济林4.7万亩,栽植地埂桑870万株。全乡农业总产值由1988年的480万元上升至1870万元,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

宁南县大同乡银厂沟流域面积4.1平方公里,其中土地退化面积为2.83平方公里。治理前银厂沟沟床下切,沟头溯源侵蚀强烈,两岸沟坡不稳定,常有滑坡、崩塌发生,每年雨季频繁发生泥石流灾害。从1992年开始,大同乡以国家投资、省州县配套、群众投劳方式,投入该流域治理资金57.56万元。采取坡改梯,植造水土保持林,种草、封禁治理,保土耕作,修建拦沙坝,谷坊、排洪沟、排洪道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完成坡改梯643亩,营造水土保持林664亩,封山育林2216亩,种草322亩。修建 5座拦沙坝,3座干砌石谷坊。在谷坊左右两边修建3条排洪沟(长6.32公里,流量0.23立方米/秒),在排洪沟所经过地方的坡沟下游修建排洪道(长831.7米、流量为11.20立方米),把坡面上未引完的水分,经排洪道引入黑水河,以保护和整治坡面和沟道。通过生态退化综合治理,银厂沟流域林草覆盖度由1990年的32.7%上升到61.7%,增加了土壤蓄水和抗蚀能力,减少了地表径流,每年增加土壤蓄水量57.51万立方米,减少泥沙流失1.09万吨,泥石流灾害得到有效遏制。

3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政策建议

3.1完善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政策

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政策要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补充或制定新的政策。例如,保护土地退化治理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如允许继承等)、生态退化严重地区生态移民政策、生态退化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户包治理小流域优惠政策、贫困户承包“四荒”治理优惠政策等。山区农民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防治生态退化的内容纳入乡规村约,以规范生态退化地区的生产建设活动。要积极推动土地产权的市场配置,利用产权价格机制遏制资源的流失和资源生产力的下降。选择优化的制度变迁路径,力求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在不改变土地产权性质的前提下,明晰土地产权,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土地产权制度框架, 体现产权的排他性和对资源的保护性。界定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在保证农民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合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2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注重市场经济与政府宏观协调管理相结合,建立退化生态系统恢复运行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区,有所侧重地采取不同的生态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采取生态移民的措施,以减缓环境压力;对生态承载能力较低的地区,进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对生态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进行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在生态恢复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山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投资过程中,要综合权衡,统筹安排。应稳定增加投入来源,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将生态恢复的外部效果内在化,推动其市场化进程。有条件的山区要争取利用外资和世界银行贷款,开展经济效益明显的生态恢复项目。对于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生态恢复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农户的经济效益和获益分配公平性。生态退化地区应建立一套规范的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的资源利用者进行奖励,例如奖励其一定面积的荒地,并在数年内免收缴土地使用税;使退耕户享有生态恢复成果的处置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者则实施严罚,罚款数额至少大于其替代收入。通过建立并实行生态退化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合理调节生态公益经营者与社会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受益区征用生态恢复费继续用于生态系统退化防治;从耕地占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从水库、水电站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库区生态恢复,减少泥沙入库。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山区,生态恢复初期仍需政府实行补贴优惠政策加以扶持。

3.4建立公众与社区参与生态恢复的激励机制

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应由自上而下为主的行政运行方式转变为以自下而上为主的改进运行方式。良好的区域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不再仅仅取决于政府的权限,而更多地依赖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协商和共同行动。在促进区域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目标的实现上,单独依靠政府的作用是不够的,应建立生态恢复的激励机制,推动区域相关利益方积极参与生态退化防治决策及其行动计划,使生态退化地区的政府、社区和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伙伴关系。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参与水平,使公众对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包括规划、设计等各个环节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动员农户高度关注其家庭经营、社区发展中出现的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以此调动其参与生态恢复的积极性。从而使项目设计和实施机制能最大限度地适应社区和农户的现实条件,满足目标群体的需求。这也会使农民对生态恢复产生责任感,由过去单纯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社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

3.5实行生态恢复的监督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区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生态退化治理与恢复公告。每月对各地区、县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加大对没有编报生态恢复方案而开工的建设项目及没有经过生态恢复设施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项目监督管理的力度,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加快区域生态恢复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方一平,山区生态产业的开发与组织研究,四川科技技术出版社、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2]杨定国等,长江上游生态重建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

[3]水利部等,中国水土保持探索与实践,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4]陈国阶等,岷江上游生态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西南示范大学出版社,2006.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退耕还林到底“退”下了什么?又“还”给了山城百姓怎样的实惠?一“退”一“还”之间,是否实现了重庆“山青水绿、盛世兴林”的美好图景?工程的实施又为举世闻名的长江三峡铺就了哪些“新景”?林产业发展情况如何?百姓是否因此而富裕起来?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重庆市退耕还林中心主任廖秀云。

绿色中国:十年来,重庆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如何?

廖秀云:我市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经历了试点启动(2000~2001年)、全面实施(2002~2006年)和成果巩固(2007年至今)三个阶段。截至2011年,共完成国家下达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规模1846万亩,其中2006年前坡耕地退耕还林66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029万亩,封山育林156万亩。工程涉及37个区县、884个乡镇、8112个村、269万农户、915万人。累计投入退耕还林资金175.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5.9亿元,地方投资9.4亿元。国家2008~2011年阶段验收表明:全市到期(2003年度及以前的生态林和全部经济林)退耕地面积528.8万亩,验收合格面积528.7万亩,面积核实率100%,面积保存率均在99.98%;其不合格面积均按国家要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历年荒山荒地造林面积核实率和面积保存率均在93%以上。由于成绩突出,重庆退耕还林工作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广大农户的衷心拥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多次荣获国家有关部委表彰奖励。

绿色中国:重庆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取得了哪些建设成效?

廖秀云: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力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经济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基本实现了生态建设优先,兼顾农民生计和社会经济发展“双赢”目标。全市森林面积增长了135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4%,活立木总蓄积量超过1.2亿立方米,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泥石流等明显减轻,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一些罕见的动植物如云豹、大灵猫、红腹锦鸡、白鹭、獐子、中华双扇蕨等又重返森林。

绿色中国:重庆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保障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廖秀云:首先,我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和管理办法,全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实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有序推进。其次,实施了“四抓四到位”组织管理体系,即抓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抓宣传培训,思想认识到位;抓制度创新,监督指导到位;抓业务培训,科技支撑到位,夯实了工程建设基础。第三,认真编报了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布局、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第四,强化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检查验收,处处以“质”为先,以科技为支撑,大力开展了治理违规、违纪等活动,有效遏止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第五,积极探索“五个结合”的长效机制,新建起14万座沼气池和50万座节柴灶,完成基本农田改造424万亩,实施封山禁牧394万亩,建棚圈面积8039万平方米。第六,创新了种植模式和经营体制。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业,实行以短养长增加农民收入;大胆推行“业主制”、“集中管护模式”、“联合经营模式”和“流转经营模式”,使工程质量得到普遍提升之余,成功流转经营面积88万亩;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培植龙头企业20家以上,基本实现全市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第七,进一步加强了直补兑现工作,以确保退耕农户利益。第八,对工程实施分类建档,各级配备了专职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研发退耕专业管理软件,实现了全市退耕还林档案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和电子化管理。

绿色中国:脱贫致富是老百姓最迫切的心愿,退耕还林是否助山城百姓达成了梦想呢?

廖秀云:退耕还林政策是迄今为止我市最大的一个直补惠农项目。9年来已累计向退耕农户直接发放退耕还林钱粮补助资金90.8亿元,户平均3410元,人平均近1000元;带动197.9万农村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年劳务收入115亿元,成为退耕户增收的重要来源。一些地方变劳务输出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铁秆庄稼”。

同时,依托退耕还林发展起来的后续产业经济效益明显,全市2008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65亿元,其中后续产业实现经济收入18亿元,实现林农人平均年增收150元以上,基本实现了退耕地区“减人、增效、留空间”以及“山渐绿、水渐清、粮增产”的目标。

绿色中国:重庆地处长江三峡库区腹地,请介绍一下退耕还林对长江三峡重庆段产生的影响。

廖秀云:退耕还林对长江三峡的影响是巨大的。通过工程的实施,目前,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土流失减少了23.9%,形成了“小雨水不下沟,大雨泥沙不下河”;长江输沙量从1999年的4.04亿吨减少到2004年的1.29亿吨,土壤侵蚀模数由实施前的5000吨/平方公里·年,降低到3642吨/平方公里·年;滑坡、洪(旱)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明显减轻,滑坡比退耕前减少30%以上。长江沿岸基本形成了“山顶乔灌戴帽,半山果树缠腰,山下农田林网,村庄竹林环抱”的美丽画景。不少区县从中获利:奉节县土壤侵蚀模数由1998年的5110吨/平方千米以上减少到3260吨/平方千米,每年滞留泥沙779万吨,增加蓄水3744万立方米,累计减少土壤有机质损失16.83万吨、氮磷钾损失0.43万吨,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98年的27.4%提高到2008年的36.7%。涪陵区北山坪紧靠长江边,该地段山高坡陡、坡度达40度以上,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每到下雨时就有滑坡、滚石等情况发生。自2003年启动退耕还林以来,现已面貌一新,形成枝繁叶茂、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一片葱绿的景象,过去光秃秃的山坡变成了森林公园,还建起了登山步道、观景亭等基础设施,成为人们旅游观光的好去所。巫山县对小三峡陡坡进行耕地绿化,培植了新的森林景观,实现了景区提档升级……

绿色中国: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18.5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8.028

Abstract: To protect the public welfare forest resources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the country has established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This article through four aspects respectively introduces the scope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fund, the basic situation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in Tianji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exist in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work developing.

Key words: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为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组织部分省区开展了试点工作。2004年,两部门正式制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出台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中央和天津市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天津市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重点用于天津市市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2 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基本情况

2.1 天津市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

目前,天津市只有蓟县被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其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公益林总面积为1.32万hm2,涉及9个乡镇和3个国营单位。其中,国家公益林0.95万hm2:2004年,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八仙山自然保护区和于桥水库周边地区共计0.95万hm2公益林纳入了国家第一批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国有林0.23万hm2,集体林10.71万hm2,个体林66.7 hm2,涉及9个乡镇,2个国营单位,7户农户。市级公益林0.37万hm2:2006年,天津市将长城保护区的0.37万hm2公益林纳入了市级重点公益林的补偿范围,其中国有林13.33 hm2,集体林0.37万hm2,涉及1个乡镇和1个国营单位。

2.2 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自2004年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以来,天津市未发生一例征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情况,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开展了保护工作。

2.2.1 制定公益林管护制度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等办法,天津市蓟县相继制定了《蓟县重点公益林管护细则》、《蓟县重点公益林区护林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单位及护林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各项管护制度。

2.2.2 加强管护队伍建设 为确保各项管护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国家公益林项目的实施,天津市蓟县建立健全专/兼职护林队伍,聘用45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专/兼职护林员190名。按照每人100~133 hm2的看护任务,将管护人员的责任区全部落实到山头,标注上图。对护林员,按照管护制定的规定,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加强队伍建设,有关乡镇和单位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护林员与所在乡镇和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护林网络,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

2.2.3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依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单位及护林员考核办法》,天津市蓟县对看护人员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1次,年末自查1次,全年共检查5次,检查内容包括:护林员出勤情况调查,管护区“三禁”(禁垦、禁牧、禁樵)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及病虫害监测情况,每次检查结果与资金拨付和护林员的工资挂钩,考核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减管护资金。对管护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护林员职责完成管护任务的护林员及时予以调整。

2.2.4 严格落实公益林林区保护措施 一是落实三禁措施,确保林区的安全。蓟县护林大队配合县林业派出所长期对重点林区逐乡、逐村、逐山头进行巡查,严厉查处在林区乱砍滥伐、滥捕乱猎、毁林开垦、上山放牧、采石取土、放牧毁林等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和损坏林木、灌草的活动。

二是搞好林区的防火工作。每年组织多次森林防火大宣传活动和各种防火培训班。同时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林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提升林区森林火灾预警系统的能力。

三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增加了林区内的有害生物监测点,进一步扩大了监测范围,同时添置了新型防治设备――车载布撒器等病虫害防治设备,坚持定点监测预报并及时组织病虫害除治,确保了林区的安全。

2.2.5 加强宣传力度 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蓟县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在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及其周边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主要包括:一是将县政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加强林木资源保护管理规定》、《护林公约》等宣传手册印发到公益林区附近村户;二是在公益林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书写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同时在集市设立宣传站,悬挂横标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保护意识;三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制作专题片,出动宣传车辆入村宣传,把公益林保护意义及有关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天津市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重点公益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防火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公益林区草植被大幅度增加,防火隐患增多,再加上近几年气候持续干旱,防火压力正在逐步加大。二是保护任务日趋加重。随着一些大项目落户蓟县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进山人员逐步增多,虽然山区群众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公益林只有生态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群众的管护积极性还不是很高,保护和管理的任务随之加重。三是公益林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蓟县公益林区还有一大部分为纯林,生态功能脆弱,一旦发生病虫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难度大,虽然近几年进行了一些改造,但是由于资金有限,补植的范围较小,大部分林地亟待进行改造提高。

3.2 重点公益林区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蓟县山区公益林面积已达到了3万多hm2,但是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仅有0.95万hm2,再加上市级补偿的0.37万hm2,国家和市级公益林补偿总面积仅有1.32万hm2,只占蓟县公益林面积的40%,大部分乡、村和单位生态公益林排除在了补偿范围外,特别是盘山风景区、环秀湖水库等一些重点区位的林地还未纳入补偿范围。政策扶持上的不平衡,给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基层行政组织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3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天津市公益林区林农的生活困难,极大地增强了林农对公益林区的保护意识。使天津市1.32万hm2的公益林区及周边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为区域防灾、减灾、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固氮制氧、净化空气、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仍然不高,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中的国有林部分的补偿为75元・hm-2・年-1,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中的集体和个人部分的补偿也仅有15元・hm-2・年-1。市级财政安排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基本上比照中央财政对国有权属公益林补助标准(75元・hm-2・年-1)执行。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的补偿标准已不能满足天津市各级公益林保护需要,难以保证管护效果。

4 对 策

4.1 稳步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针对天津市山区公益林保护面临的形势,目前国家和市级补助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公益林管护的需要,难以保证管护效果。建议将蓟县山区未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和高速公路两侧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种植的林木,纳入市级重点公益林保护范围,

4.2 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在进一步扩大天津市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大公益林补偿标准。根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建议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调整为300元・hm-2・年-1,按此目标,同时参考国家补助标准将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增加到225元・hm-2・年-1。

4.3 对重点公益林进行适度经营利用

通过天津市多年来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实施情况,结合目前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偏低的实际情况,建议对重点公益林进行适度经营利用,即将重点公益林承包给农户或公司进行管护,将国家的补偿资金直接拨付给管护人或单位,并签订管护合同。为提高管护积极性,允许在公益林区发展林下养殖畜禽、种植林下食用菌等经营活动,增加管护公益林农民的收入。

4.4 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补偿机制

可考虑从煤炭、旅游等行业收入中提取部分费用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建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长期补助来源。同时对于今后永久性征占用公益林的情况,建议严格审批手续,提高征占公益林林地的植被恢复费标准,将返还的植被恢复费用于实施同等面积的异地造林,确保公益林地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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