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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需要发展,就必然需要发展资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生活的水平要求不断提高,医疗行业的竞争也是异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发展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投入是很难得到好的发展的,所以,筹资工作对医院的发展就变得不可或缺了,只有将筹资工作做到位,才能使医院得到稳步的发展。虽然目前筹资的方法有很多,但是最主要的方法还是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助、药品的差价收入以及医疗服务收入三大种。可是由于政府对医院补助金额的下降;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价以及政府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对医疗价格进行的调整使这三种筹资渠道的资金也逐渐降低,从而不能满足医院的快速发展。因此,医院在筹集资金方面不能按照传统的方法来实现,必须拓宽渠道,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多形式、多渠道去筹措资金,以此来解决医院在资金方面短缺的问题。
(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现在已经广泛被采用,也是医院筹集资金的一个主要渠道。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范围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争取信贷资金用于医院未来的发展,医院在贷款中要注意,尽量争取低利息、贴息的专项贷款和扶贫贷款,这样可以减轻医院的经济压力。
(二)医院股份合作经营
股份合作经营是目前企业发展常用的一个方法。对于医院来说,医院股份合作经营,医疗技术合作,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弥补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还能够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新的机遇,大大提升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三)并购其他医院
以较低价格对一些小型医院进行并购也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手段,医院应该将自身的优势尽数的展现出现,在医院所在的区域范围造成较大的影响力,结合医院所处的具置以及周围的环境,对其他小型的医院进行并购或者将小型医院设为分院,这些方法都可以为医院的发展筹集资金。
成本管理机制
在医院财务管理机制中的成本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材料成本管理、设备成本管理以及其他费用管理三方面。多年来,由于医院的财务管理体系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系统,所以在与业务收入有关方面的费用和损失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计算,这样就会造成医院资金的使用没有一个准确的记录。所以,医院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有健全的成本管理机制,从而进行系统化的资金管理。
(一)材料成本管理
医院所使用的材料,除了一些治疗仪器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外,还有卫生材料以及药品等流动资产,这些资产是材料成本管理的主要目标,医院如果想要降低采购的成本,就要对这些卫生材料和药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购物方法,如实行招标采购、运用物流配送等方法都是节约材料成本的重要手段。
(二)设备成本管理
一般情况下,医院里使用的设备不会出现经常更换的情况,这方面主要是针对大型设备的更换,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医院的设备也在不断进行更新,一些落后的设备一段时间后就会遭到淘汰,对于这些旧设备的处理,医院要进行折旧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对于新设备的使用,医院也要做到将其日常的使用情况重视起来,检查设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院的开销成本。
(三)其他费用管理
除了上面所提到了两项成本管理,医院对成本管理机制应该从多方面抓起,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细节,比如说临床科室、医技部门所消耗的水、电、气等,这些由于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在成本的管理上有一定的难点,所以财务部门对这方面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资产管理机制
目前,医院的高层对钱财的重视远远超过了实物,这样的思想在财务的管理上是错误的,资金是医院活动的主要成本,在医院的运营过程中有着不可获取的作用,是医院创造效益的主要途径。就目前情况而言,对财产管理混乱的表现有很多:比如说在一些小的医院里面,资产使用上铺张浪费;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出现脱节;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租赁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规定,这些情况都会给医院的财务带来很大的麻烦。
因此,明确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合理构建是医院运行的首要保证,医院应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拥有量,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制度都要进行完善,这样医院的运行才能到得到最终保障。
结语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这里所谓个人,指的是该单位的职工。
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仅有上述行为,还不足以构成认定本罪的客观基础,还必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者,本罪存观要件才齐备。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二、认定
(一)区分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l条所作的立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这当中,显然后三项均非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格把握其性质上的区别:凡私分后三类财产者,不能按本罪处理。应根据其所分财产性质的不同,准确对号入座、正确定性处理。
(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而非国有资金
因而本罪的行为对象不一定是钱款。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基于此,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固定资产。例如私分归单位管理、使用但属于国有的计算机、照相机等。
(三)区分本罪与单位个别负责人或经手人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
本罪行为属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而贪污行为则带有个中性和隐秘性。
XX年,我中心紧扣公司总体布置和部门的工作目标,克服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困难,努力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抓住重点,集中力量,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配合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完成公司战略规划纲要的初步报告和业务流程的初步诊断报告。
二、围绕热点,服务决策,深入调研。完成了《越南能源和有色金属专题调研报告》、《煤电联营专题调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专题调研报告》、《扶贫点调研报告》、《鹿化公司调研报告》、《集团下属企业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等一批调研报告。
三、立足使用,不断完善,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组织开发了会议信息交流系统、公司网站、工作周记、出差考勤、资料信息4个应用软件;项目管理系统已经启用;财务管理系统的引进工作取得阶段姓成果;网络和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完成;修订了《公司局域网管理办法》、《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信息采集考核办法》等信息化管理制度。
四、推陈出新,改进提高,信息工作取得新成绩。编辑《广西投资集团论坛》5期,《信息参考》12 期。《集团论坛》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十五周年专刊等系列宣传工作,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文章、信息被上级机关的采用,扩大了公司的影响力。
一、利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了本部门利益和发放职工福利,利用某些部门管理上的漏洞,以业务招待费、住宿费、会议费和购买茶叶、礼品、办公用品等名义从税务机关开具虚假业务支出发票报账套取大量现金设置账外账,供少数人使用或发放国家政策之外的各种津补贴。
二、利用所属二级单位和下级部门空转资金,以虚假支出套取大量现金。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身兼数十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任务,身居报账单位之外,对各部门的业务情况不清楚,收入、支出和工作流程较为生疏。而且这些会计核算人员只管发票是不是税务机关开的,只要是税务机关开的都视为合规一路绿灯,管你给谁拨款,管你是什么用途都不过问,而下级部门所在地的财政统派统管办公室只负责会计核算和记账业务,至于资金如何使用,是否合规合法均不予理会,这就给那些拨款部门有了可乘之机。从近年来审计发现的类似问题看,有的部门将款拨到下面以后,派人直接从当地农村信用社提款,然后到国税部门开几份发票做账,有的将款项又从下级部门汇入上级指定的储蓄存折户中,形成事实上的“小金库”,供少数人使用或发放职工福利等,使国家财政资金打了水漂。
三、张冠李代 应付各种检查,将专项资金以现金形式套取出来。当前,在很多地方出现一种怪现象,国家每年都在加大扶贫支持力度,资金越拨越多,但扶贫解困效果并不理想,收效甚微。特别是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科技扶贫资金到了实施单位以后,有的根本就没有去实施新的项目计划,而是在原老项目上进行修修补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验收时将检查组一行带到早就完工的同类项目基地上走马观花一番,然后添油加醋的汇报政绩,再到高级娱乐场所进行高档消费,最后项目就通过验收了。这些部门将此笔资金以项目开支的名义开具名种发票、领款单等予以报账,套取不义之财。
四、以学习考察的名义行旅游观光之实,挥霍国家之财。当前不少机关单位为了职工福利,在工资之外不能给职工另行发钱发物。就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组织职工出去到有名胜古迹的城市去进行所谓的学习考察,少则二、三个城市,多则四至五个城市以上,有的单位部分人员连在外的门票费都用进餐发票予以报销,更有甚者将家属陪玩的费用也一并在单位报销。
五、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财务管理脱节,缺少有力的监督体系。现行会计核算中心人、财、物都隶属于财政部门,而报账单位财务管理、运行置于会计核算中心之外,使单位财务管理出现弱化现象。一是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因会计核算中心不负责编制各部门月报表,所能提供的仅仅是一张简单的资金收入、支出、结存的数据,且较为抽象和不具体,不便于分清款项的明细用途;二是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脱节,当前很多单位新购置了小轿车、电脑、办公桌椅、沙发等高档用品,同时也变卖了不少的固定资产。从审计发现的问题看,这些大额的固定资产购置大都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和资产卡片,出售资产也未登记减少固定资产账,而是由会计核算中心列作经费支出,使单位资产游离于账外,失去了对国家资产的有效监督。有的单位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入账,或开小收大,将此笔收入置于会计核算之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六、单位会计、出纳取消后设置一名报账员,失去有效制约和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单位报账员的审核和算术计算归总,这样报账员就成为单位联系会计核算中心的直接纽带。但单位报账员似出纳又非出纳,似会计又非会计,换言之就是会计与出纳之职都集中于报账员一身,可谓财权在握。从多数单位看,都是分管领导一人签批核销费用,所受的监督仅局限于分管领导一人,而单位领导又不可能事无具细样样都清楚,大都是听报账员汇报费用开支情况。由于缺少以前的会计、出纳相互监督,按月对账,日清月结的程序,让少数思想素质不高的报账员有了可乘之机。审计中已经发现有的报账员模仿领导的签名报销费用,从中贪污公款等现象。
七、不利于审计机关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往往会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阻力,特别是对当年的审计难度更大一些。因会计核算中心不是每月都将总账、明细账打印成册,而是要到年度终了后才一次性打印装订,在日常审计中查看某些数据必须要从电脑中将数据调出才能进行审计,而有的核算人员并不是每月都按时做账、记账并输入有关数据,要查询打印和采集数据都有一定的难度,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不便。
针对以上所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如《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领用登记制度》、《车辆管理办法》、《报账员岗位责任制》、《内部审计制度》以及成立职工民主理财小组等,明确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报账程序,扩大财务知情范围,必要时可每月进行财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二是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机关要加强配合和协同办案,加强对有财政专项资金单位的监督力度。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坚持按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拨款,不能将所有项目资金一次性全部拨给用款单位。特别是财政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后的审计报告结果对国家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的拨款,以达到相互监督,共同牵制的作用。
关键词:村级,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从已经普及至县、乡镇一级,又延伸至加强对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约束上,积极推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一是账簿登记不规范,账账、账表不符。二是原始凭证要素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或没有原始凭证。三是账目混乱,无依据进行账记调整。
(二)财政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违规收费时有发生,违规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收入。二是账外列支、白条支出较为普遍。三是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导致往来户头多,且往来单位金额不一致。
(三)挤占挪用专用资金。一是一些村委将上级拨入的扶贫款、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二是征地补偿费未实行专户管理且使用不规范。三是改制企业上缴的净资产及剥离资金未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数集体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存在管理风险。二是建设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手续不全,未经审计便自行结算。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合规,存在不入账和报废销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经法规知识宣传学习不到位,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村干部平时不注重对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自身缺乏财经知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认识不够,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工作职责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违反程序行事、不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乱收费、乱摊派;在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存在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账外设账等现象。
(二) 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少数村级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意识不强,往往是被动的做账、做报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对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财经法规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毕业论文,村级。以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纳税意识薄弱,对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从不缴纳有关税费。毕业论文,村级。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二是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业务招待费,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招待费,但在执行过程仍然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是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添置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少数单位的资产长期游离在账外,对外长期投资的本息未按规定收回,一些应收未收的资产未及时催收,由于人动,极易造成“人走账不清”,“新官不理旧账”。
三、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对于存在的问题,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还会复发,其执行在于业务人员,但关键还是看领导认识到位不到位,贯彻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教育。村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理财能力。另外,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加强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应全面清理整顿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毕业论文,村级。毕业论文,村级。特别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毕业论文,村级。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确定财务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毕业论文,村级。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议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日常经费支出的合理、合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对监督结果在村级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植财源,从严控制政府性负债。一方面各乡镇应适应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挖掘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努力实现富民、富村、富乡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做好节流工作,正确处理好负债与建设的关系,应合理安排制订建设计划,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四)健全监管,注重审计成果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情况如何,是衡量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将执行财经法纪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乡级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所列问题,与被审计的村干部进行谈话,予以诫勉,督促整改。切实规范和制约村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