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部门管理细则

部门管理细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部门管理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部门管理细则

部门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绩效管理体系;绩效考核

企业职能部门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资源协调等职责,如何健全完善企业职能部门绩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工作成果不易量化、考核指标难以科学设置、考核周期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绩效管理体系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难点之一。基于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绩效管理的重要性,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笔者所在某供电企业对优化职能部门负责人绩效管理机制进行了大胆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绩效管理体系

(一)绩效管理体系设置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绩效管理体系由指标考核、目标任务考核和强制排序三部分组成。其中指标考核包括业绩指标考核、同业对标考核;目标任务考核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评价、减项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考核;强制排序包括部门排序和个人排序。

(二)绩效管理考核周期

为加强业绩考核过程管理,业绩指标考核采取“季度预考核,年度总结算”方式;同业对标考核采取“半年预考核,年度总结算”方式;目标任务考核采取“季度考核结算”方式;强制排序采取“年度考核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表1

类型 考核体系 考核周期

职能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 指标考核 业绩指标 季度预考核,年度总结算

同业对标 半年预考核,年度总结算

目标任务考核 重点工作任务 季度考核结算

综合评价

减项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

强制排序 部门排序 年度考核结算

个人排序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包括业绩预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两个板块。

1.业绩预考核。按照企业确定的业绩指标目标值,结合上级单位对企业负责人季度业绩预考核结果,由指标牵头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方案。以各项指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差异作为扣(加)分值,获得加分的指标,只对该指标原扣分额度内的分值进行奖励,多余分值暂不兑现奖励并记录在案,用以抵扣后续扣分。

2.目标任务考核。季度目标任务考核以部门为基础进行考核,实行100分制,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评价、减项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具体如下:

表2

考核类别 具体内容 分值

部门季度目标

任务考核 重点工作任务 80分

综合评价 20分

减项指标 根据事件扣分

3.季度目标任务考核库。为加强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建立各部门季度目标任务考核库,各部门可在考核年度内,实现部门加分、减分奖惩平衡。企业层面提出的加(减)分考核事项,不纳入部门季度目标任务考核库平衡。

(二)半年考核

半年考核为同业对标预考核。同业对标牵头管理部门根据半年同业对标情况对各部门进行打分,部门得分即为部门负责人同业对标预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体系由指标考核和强制排序组成。其中指标考核由业绩指标考核和同业对标考核组成;强制排序由部门排序和个人排序组成。各因素及所占分值如下:

表3

职能部门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100分) 指标考核(45分) 业绩指标考核(35分)

同业对标考核(10分)

强制排序(55分) 部门排序(35分)

个人排序(20分)

1.指标考核(45分)。

(1)业绩指标考核(35分)。按照企业确定的业绩指标目标值,结合上级单位对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各部门进行考核。以各项指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差异为基础分值进行对应扣分(加分)。无指标部门按照有指标部门的平均分值执行。

(2)同业对标考核(10分)。根据各部门同业对标最终得分进行折算。

2.强制排序(55分)。

(1)部门排序(35分)。部门排序采取强制排序方式,由企业领导、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进行强制排序,具体如下:

表4

不同排序人对部门排序所占比重(100%) 企业领导占比(65%) 党政主要领导加权平均占54%

分管领导占18%

其他领导加权平均占28%

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占比(25%) 生产、经营类部门 行政主要负责人加权平均占60%

党委主要负责人加权平均占40%

综合类部门 行政主要负责人加权平均占40%

党委主要负责人加权平均占60%

部门互排占比(10%) 同类部门互排占60%

不同类部门互排占40%

排序结果进行分值折算并经加权计算后,得到部门排序得分。分值折算方法:同类别中排序第一位为100分,排序最后一位为80分,根据同类别中部门数量,以等差序列进行排序分值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个人排序(20分)。个人排序采取强制排序方式,由企业领导对个人进行强制排序,具体如下:

个人类别划分:根据干部职务级别,按照正职、副职两大类别分别排序。

排序人及权重设置:由企业领导在同一类别中,对个人进行强制排序,权重设置为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加权平均占54%、分管领导占18%、其他领导加权平均占28%。

排序分值折算:排序结果进行折算,经加权计算后,得到个人排序得分。

(四)考核资金来源

部门负责人目标任务考核资金来源于每月预付年薪,考核后在预付年薪中结算。其余考核均以年度业绩考核为最终考核结果,季度业绩考核和半年同业对标考核作为预考核,在年度考核时结算补差,即季度业绩指标预考核、半年同业对标预考核扣减(增发)金额纳入年度业绩考核统一结算补差。

三、年度业绩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一)年度业绩考核等级分类

部门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别按照正职、副职两类,按得分顺序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级占25%,B级占40%,C级占30%,D、E级共占5%。E级仅适用于发生“一票否决”事件。

(二)部门类型划分

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对业绩指标和同业对标指标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分值折算,折算原则如下:

1.业绩指标满分100分,其中牵头部门按照指标分值的100%进行折算,配合部门按照指标分值的50%进行折算。

2.同业对标指标满分1000分,将同业对标总分折算为50分制,其中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按照责任比例折算指标分值,事件考核类指标不进行分值折算。

3.业绩指标折算分值与同业对标指标折算分值之和,即为部门关键指标折算分值。即:

部门关键指标折算分值=业绩指标折算分值+同业对标指标折算分值

根据各部门关键指标折算分值区间,将部门划分为多指标部门、中指标部门、少指标部门三类:

多指标部门:20

中指标部门:10

少指标部门:关键指标折算分值≤10

4.部门类型划分结果用于核定部门修正系数。其中多指标部门修正系数为0.06、中指标部门为0.03、少指标部门为0。

(三)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

部门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年度业绩考核等级用于核算年薪,在次年考核后结算补差。A、B、C、D、E级兑现系数分别为1.05、1.00、0.95、0.90、0.50。

年薪=目标工资基数×(部门基础系数+部门修正系数)×考核等级兑现系数÷12×在岗月数

部门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我省人民药用需要,根据国务院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野生药材,是指来源于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药用产品。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野生药材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繁育、利用相结合的方针,鼓励开展人工种植、饲养,做到扩大药源,发展生产,永续利用。

第五条 我省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包括:

(一)国家重点保护种类:

1.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药材物种;

2.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中的物种。

(二)省级重点保护种类:银杏、巴戟夭、白木香(土沉香)、珊瑚菜、八角莲、短萼黄连、花叶开唇兰。

人工营造的厚朴、杜仲、黄皮树、玉桂林视同野生资源加以保护。

第六条 禁止采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因药用需要,采猎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应向县(市)医药管理部门申请采药许可证需要采伐林木或狩猎野生动物的,应向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或狩猎许可证。凡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由需要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林业厅批准,发给特许猎捕证。无证不得采猎并严禁伪造、倒卖、转让上述三证。

采药许可证由省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县(市)医药管理部门核发。

第七条 采猎、收购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须事先进行资源调查,提供可靠资源数据,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级上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情况,审核同意后,由省医药管理部门下达执行。严禁违反计划乱采滥挖、乱捕滥猎和超计划收购。

第八条 采猎野生药材物种,必须在规定的采猎区、采猎期进行采猎。禁止使用危及人畜安全的工具和方法,如地弓、地枪、毒药、炸药、阎王礁、绝后窖,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掏窝等,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狩猎。

第九条 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生长集中的区域,可划定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保护区的划定,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越出县以上行政境界和外埠来我省采猎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经所在县(市)和省医药管理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应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县以上医药公司经营,但不得出口。

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所产的药材,除国家或省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和福建省药材公司统一经营外,其余品种由地(市)、县(区)医药公司按计划收购、经营。

第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航、邮电部门承运或邮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产品,须凭所在县(市)医药管理部门的运输证件,其中属林木和野生动物药材产品,应按保护级别分别向省、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输证,凭证运输,按规定应检疫的必须提供检疫证件。

第十三条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检查人员凭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检查证》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四条 对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有特别贡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采猎物、采猎工具或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按采猎物价值或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采药许可证进行采猎野生药材物种的;

(二)伪造、倒卖或转让采药许可证

(三)经营属于国家或地方计划管理的野生药材品种的。

第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虽然取得采药许可证,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或狩猎许可证、特许捕猎证进行采伐林木或狩猎野生动物的;

(二)超计划或在禁采猎区、禁采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采猎的;

(三)伪造、倒卖、转让采伐许可证、狩猎许可证

(四)无计划或超计划收购的和非法出售的;

(五)违反野生药材运输、邮寄规定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各地(市)、县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医药管理局和福建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 采猎相结合的原则, 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第四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第五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 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之外,需要增加的野生药材保护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第七条

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该计划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医药管理部门(含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下同)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报上一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

采猎二、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 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前款关于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和禁止使用的工具,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 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

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持有采药证。取得采药证后,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第十条

采药证的格式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确定。采药证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核发。采伐证和狩猎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建立国家或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需经国务院或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内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必须征得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二条

进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的,必须经该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进入设在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还须征得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第十四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

第十五条

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实行限量出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品种,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野生药材的规格、 等级标准, 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对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当地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没收其非法采猎的野生药材及使用工具,并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当地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

保护野生药栈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野生药材资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破坏野生药材资源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部门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社会保险业务“纵向指导、监督,横向协调、制约”的运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的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一项管长远、固根本、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把提高内控执行力作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本地存在的问题,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作为经办能力的重要标志和考核内容。要按照《细则》要求及时、系统地梳理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完善,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经办业务运作的监督控制,提高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内控有力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4号)和《细则》要求,高度重视稽核队伍建设,完善稽核组织体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内控运行情况的考评工作,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辖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着力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严肃处理违反内控制度的机构和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维护内控制度的严肃性,防止流于形式。

三、加强学习,认真贯彻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细则》,全面准确理解掌握《细则》的各项规定,结合实施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把《细则》的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经办工作中。同时要加强稽核部门业务培训,提高其监督管理能力。在实施《细则》过程中,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实施意见,使内控制度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部门管理细则范文第4篇

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偿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 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获收入,按规定向财政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归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有。

第五条  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门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以下规定缴纳:

(一)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成交金额全部作为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应按规定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让金;

(三)通过行政划拨或财政部门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应向财政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要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将调增的出让金上缴财政。

第七条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的40%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地县分成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  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第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或财政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收入10?50%的罚款。

第十二条  破产的国营企业拥有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出让,出让金主要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其增值额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余额按以下规定上缴财政:

(一)全额预算单位上缴70%;

(二)差额预算单位上缴60%;

(三)自收自支单位上缴50%;

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土地出让金,须用外汇支付;港、澳、台商一般应用外汇支付,如确有困难也可用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根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换算人民币。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价格由物价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财政部门应为检举揭发者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部门管理细则范文第5篇

一、人力资源部分

1、根据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需求,有针对性的先后进行了员工招聘工作,配备到部门各岗位。目前,公司员工共计39人,已转正员工28人。

2、完成各部门人员的入职、转正、离职、调岗等人事工作,并即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人事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

4、为了公司更好的完成业绩目标,提升员工素养。配合总经理制订绩效管理体系。

5、与各部门员工及时沟通,确定员工劳动合同签定及社保、公积金办理事宜。

6、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完成员工新进培训及业务技能培训4次。

二、行政工作方面

1、行政部在公司成立之际打好提前战,打扫新办公区卫生,开通所有办公区域的电脑、电话、网线,采购办公用品等,保证了公司在短时间内工作正常运作。

2、证照办理工作:证照的办理如期完成,保证了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有效的开展行政保障工作。

3、完善公司会务工作,现召开的会议有:公司董事决议商讨会、周一公司行政例会;总经理办公室会议。

4、和区内外相关职能机关部门、兄弟单位做好沟通工作,以便公司对外联络保持通畅。

5、对内严格控制公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合理地采购办公用品,并做好物品保管和部门领用登记。

6、每月做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购买预算表,严格控制各项办公费用开支,各部门申请领用的办公用品均记录在案,以月总结和年总结的形式做统计。以节约降低成本为第一原则。

7、做好公司各部门后勤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公司安全防范工作、车辆使用、食堂膳食安排等,及时解决各部门在工作中所需的沟通协调问题。

8、在年初,本部门联合其他三个子公司一起成功组织了运动会,此次活动不仅加强了全体员工健身意识,同时也促进了与三个子公司的良好互动关系。

9、国庆期间,组织举办了公司欢庆国庆活动,通过活动各部门同仁在用餐和游戏中更加强了沟通和交流

三、公司办公管理运作方面

1、成功创建了公司网站及OA内部办公系统,为真正实现办公自动化做好准备。

2、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寻,为强化内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行政部出台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内含《员工行为规范》、《办公物资管理细则》、《文件收发管理细则》、《合同管理细则》、《印章管理细则》、《档案管理细则》、《保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内含《招聘及录用管理细则》、《员工培训管理细则》、《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正常办公秩序,规范了工作流程。

3、逐步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4、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保证各员工定岗定责。

工作中不足之处,待完善事宜总结如下:

1、作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对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沟通协调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对各部门工作情况、人员纪律的检查力度还不够。

2、对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尚需努力。

3、加强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4、员工培训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

5、人事工作还处于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应从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逐步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过渡。

6、行政部工作人员作为公司领导上传下达的重要部门,应学习现代化商务办公流程,部门内部还需要培训学习机会。

201*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管理引导和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掌握服务规律的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提高绩效,促使行政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具体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继续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特别是在日常行政管理和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薪酬体制。

2、加强全员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企业的竞争,最终归于人才的竞争。目前公司各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尤其是各部门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能起到切实的效果。

3、协助各部门工作,加强与同事间的沟通,加强团结,迅速营造良好办公环境。

4、加强公司档案的管理,强化保密管理工作。行政部将着重强化保密文件管理工作,加强机要文件的取送、传阅和保管工作。

5、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方面仍有待加强,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从单纯的事务性工作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过渡。

6、推行网络OA系统,改进办公方式,为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准备条件。